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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制度及應急處置方案(精選9篇)
引導語:小學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制度及應急處置方案 為了保障我校學生的健康成長, 貫徹落實《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指導綱要》精神。
小學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制度及應急處置方案 1
心理危機是指學生運用通常方式不能應對目前所遇到的情形時,出現的嚴重心理失衡狀態。心理危機干預是指采取緊急應對的方法幫助學生盡快恢復心理平衡,安全度過危機。為了給在危機中或者危機過后的師生員工提供心理支持,減輕危機在心理層面造成的負面影響,保持良好的身心狀態,維護學校師生員工正常的生活和學習秩序,以更好地開展教育教學工作,現制定校園心理危機干預應急預案。
一、成立應急心理干預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職責分工:
秦xx,全面組織協調指揮,報告學校校長
李xx,教師的調配與補位,提供學生日常的檔案
潘xx,給區域心理專家打電話獲得相關指導
陳xx,通知各班班主任,穩定班級其他學生情緒
劉xx,現場疏導干預,避免極端心理行為,干預結束后觀察和隨訪
張xx,維持秩序,現場處理可能的軀體病患及傷害。
孫xx,組織校家委會成員進行正面宣傳引導
二、心理危機干預的目的
(一)加強心理危機教育和宣傳。在培訓學習中增進學生對危機的了解與認知,提高學生承受挫折的能力,掌握有效的危機應對策略,為應對危機做好準備,更加地熱愛生命。
(二)加強對特殊學生的研判。班主任、任課教師在日常中要關注特殊家庭的學生,特殊性格的學生,通過構建心理危機干預體系,做到心理困擾早期預防、早期發現、早期診斷、早期應對,減少和盡量避免危機對學生的影響,對學校正常工作的影響。
(三)加強對身處危機中的學生進行靶向干預。對身處危機中的學生給予精確的.策略支持,讓學生認識危機事件,防止自傷、自殺或攻擊行為等過激行為盡快恢復心理平衡,順利度過危機。
(四)加強健康校園的創建。在日常的教育教學過程中,注重師生員工良好習慣的的培養與養成并且學會自我關懷,營造適合學生成長、教師員工舒心的健康氛圍,不斷提高學生的心理健康水平,優化師生員工的心理品質。
三、心理危機干預的原則
(一)生命第一的原則。發現危機情況,立即采取保護措施,最大限度地保護學生的人身安全。
(二)親屬參與的原則。實施心理危機干預時,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學生家長或親屬。
(三)全程監護的原則。實施危機干預過程中,安排專人對干預對象全程監護。
(四)分工協作的原則。實施危機干預過程中,相關部門要協調配合,履行職責,積極主動地開展工作。
四、心理危機干預對象
心理危機干預的對象是我校在讀的存在心理或行為異常的學生。具體包括:
(一)通過心理健康測評篩查出來的需要關注的重點學生;
(二)遭遇重大事件而出現心理或行為異常的學生;
(三)患有嚴重心理疾病的學生;
(四)有自殺傾向或既往有自殺未遂史或家族中有自殺者的學生;
(五)因嚴重生理疾病而導致心理痛苦的學生;
(六)由于身邊的同學出現個體危機狀況而受到影響,產生恐慌、擔心、焦慮不安的學生;
(七)其他有情緒困擾、行為異常的學生。
五、心理危機干預的程序
(一)及時發現問題各班要建立起通暢的學生心理危機信息反饋機制,做到在第一時間內掌握學生心理危機動態,對有心理障礙的同學,周圍同學應予以理解、關心和幫助,并及時向班主任反饋情況。對有行為異常或近期情緒、行為變化較大的學生,學校心理健康教育指導中心應給予及時的心理指導,并做好咨詢記錄,對問題嚴重的學生實行轉介。
(二)按時報告訊息學生發現危機情況,周圍同學應立即向班主任報告。班主任在采取必要措施并迅速趕往現場的同時向學校值班領導報告,或者啟動“澳門路小學緊急吹哨群”。
(三)及時安排監護學校派專人對危機學生進行24小時監護,保護學生的生命安全。
(四)通知相關家長在實施監護的同時,學校應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家長來校,如果家長確實無法盡快趕到學校,在家長以電話等方式的授權下,對學生采取治療措施。在緊急情況下,可采取直接送至專業機構進行治療等相應處理措施。對沒有監護能力或不配合學校的家長,學校將及時報告上級,聽取專業部門的建議,對學生強制采取治療措施或派人將學生送回家,并視情況為其辦理休學或退學手續。
(五)進行妥善阻控對于有可能造成危機擴大或激化的人、物、情境等,進行必要的消除或隔絕。對于學校可調控的可能引發其他學生心理危機的刺激物,有關部門應及時阻斷。
(六)實施靶向治療需住院治療的,必須將學生送至專業衛生機構治療;對可以在校堅持學習但需輔以藥物治療的學生,教導處應與其家長商定監護措施;對不能堅持在校學習的,按照學校學籍管理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由家長監護并離校治療。
(七)采取應急救助得知學生有自傷或傷害他人傾向時,相關人員應立即趕赴現場采取救助措施,緊急情況下應先撥打110、120等緊急電話求助。
(八)事故后續處理當學生自傷或傷害他人事故發生后,校長負責現場的指揮協調;教導處、總務處、保安負責保護現場,配合有關單位對當事人實施生命救護,協助有關部門對事故進行調查取證,并對學生進行安全監護;衛生老師或者或配合相關人員護送至就近醫院救治;心理健康教育教師在專家指導下負責制定心理救助方案,實施心理救助,穩定當事人情緒。
(九)成因復盤分析事故處理結束后,心理教師負責事件的成因分析,對事前征兆、事發狀態、事中干預、事后疏導等情況認真梳理,尤其對那些行之有效、操作性強的手段和措施認真總結,以備今后參考。
六、心理危機干預的工作要求
(一)信息暢通。參與危機干預的工作人員要做到快速反應,確保信息暢通。
(二)工作到位。危機發生時,相關人員要立即趕赴現場,所有成員應絕對服從領導安排,避免拖延,迅速果斷地采取有效措施。
(三)協調配合。相關人員在現場指揮的調度下,主動配合,服從指揮。
(四)記錄備案。在危機處理過程中,相關人員要做好書面文字記錄,必要時做好音像資料的收集,確保資料詳細完整。
(五)責任追究。對于因違反工作原則、延誤時間、知情不報等造成嚴重后果的,追究相關部門或個人的責任。
小學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制度及應急處置方案 2
為了更好地幫助有嚴重心理問題的學生度過心理難關,及早預防、及時疏導、有效干預、快速控制學生中可能出現的心理危機事件,降低學生心理危機事件的發生率,減少學生因心理危機帶來的各種傷害,促進學生健康成長,特制訂我校學生心理危機干預應急預案。
一、組織機構
組長:xxx
副組長:xxx
成員:xxx
二、學生心理危機干預的制度
做好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是一個系統工程,是一項長期任務,為切實做好這項工作,特建立以下幾項制度:
1、學習制度。心理健康教師、班主任、任課教師通過網絡、書籍學習有關心理知識。
2、鑒定制度。學生因心理問題需退學、休學、轉學、復學的,其病情應經專業醫院進行鑒定。
3、保密制度。參與危機干預工作的人員應對工作中所涉及干預對象的各種信息嚴格保密。
三、學生心理危機干預的實施
(一)預防教育
立足教育,重在預防,做好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班主任、心理健康教育老師和任課教師應對學生進行生命教育,引導學生熱愛生活,尊重生命,善待人生;應對學生進行自我意識教育,引導學生正確認識自我,愉快接納自我,積極發展自我,樹立自信,消除自卑;應對學生進行危機應對教育,讓學生了解什么是危機,人們什么情況下會出現危機,同學們的哪些言行是自殺的前兆,對出現自殺預兆的同學如何進行幫助和干預。
學校通過講座、課程等途徑在學生中大力普及心理健康知識,引導學生樹立現代健康觀念,針對學生中廣泛存在的環境適應問題、情緒管理問題、人際交往問題、學習方法問題等開展教育;各班組織形式多樣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動,形成良好的心理健康氛圍;通過主辦主題鮮明的特色班會,幫助學生優化個性心理品質,增強心理調適能力,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二)早期預警
做好學生心理危機早期預警工作,做到對學生的心理狀況變化早發現,早通報,早評估,早治療,信息暢通,快速反應,力爭將學生心理危機的'發生消除在萌芽狀態。
建立學生心理健康檔案卡
由班主任通過詢問、家訪等方式了解學生家庭情況,對于特殊學生建立心理健康檔案卡。
2、建立學生心理健康匯報制度
為掌握學校學生心理健康的動態發展,隨時掌握高危個體的心理狀況,學校建立學生心理問題報告制度。
在學生層面,培養大隊干部、班干部為心理輔導員,負責本班同學心理健康健康方面的聯絡,對班級內出現的有心理問題的學生進行初步判斷,并報告班主任。
在班主任層面,教導處根據工作需要對班主任進行基本的心理健康水平甄別和基本的心理輔導技能的培訓,增強班主任對學生心理健康的了解。
3、建立心理咨詢老師學生心理危機報告制度
心理健康教育老師或班主任在發現學生存在較嚴重心理危機、超出學校心理咨詢范圍的,應在24小時內將相關信息報告給學校領導,并及時通知學生家長做好轉介工作。
(三)干預措施
對于有心理危機的學生,學校根據其心理危機程度實施心理危機干預。
1、建立支持系統
學校要通過開展豐富多彩的文體活動豐富學生的課余生活,培養他們積極向上、樂觀進取的心態,在學生中形成團結友愛、互幫互助的良好人際氛圍。全體教師尤其是班主任應該經常關心學生的學習生活,幫助學生解決學習生活上的困難,與學生交心談心,做學生的知心朋友。心理輔導員、學生干部對有心理困難的學生應提供及時周到的幫助,真心誠意地幫助他們度過難關。教導處及心理健康教育老師負責與個別學生的談話和跟蹤訪問。動員有心理困難學生的家長、朋友對學生多一些關愛與支持,必要時可以要求學生親人來校陪伴學生。
2、建立治療系統
對有心理危機的學生應進行及時的治療。對癥狀表現較輕危機程度不高者,以在校接受心理輔導為主。對癥狀表現較重者建議到相關醫院的心理門診接受咨詢、治療(必要時接受藥物治療)。對癥狀表現嚴重、危機程度很高者,必須立即將其送醫院等專業精神醫院治療。
3、建立阻控系統
對于學校可調控的引發學生心理危機的人事或情景等刺激物,協調有關部門及時阻斷,消除對危機個體的持續不良刺激。對于危機個體遭遇刺激后引起緊張性反應可能攻擊的對象,學校應采取保護或回避措施。
4、建立監護系統。
對有心理危機的學生在校期間要進行監護。
(四)后期跟蹤
因心理危機而休學的學生申請復學時,除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辦理外,還應向所在學校出具學校認可的心理疾病康復證明。
學生復學后,學校對其學習生活進行妥善安排,幫助該生建立良好的支持系統,引導同學避免與其發生激烈沖突。班主任對其要密切關注,了解其心理變化情況。心理健康教育老師每月與其談心一次,并通過周圍其他同學隨時了解其心理狀況。
小學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制度及應急處置方案 3
為了做好中小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做到及早預防,及時疏導,有效干預,快速控制學生中可能出現的心理危機事件,降低學生心理危機事件的發生率,減少學生因心理危機帶來的各種傷害,促進學生健康成長,特制訂學生心理危機干預應急預案。
一、工作領導小組
(一)領導小組
組 長:XX
副組長:XX
組 員:XX
各中小學校校長(園長)
(二)各中小學校領導小組
領導小組由學校校長任組長,成員由德育處、年級組、衛生室、心理輔導室等負責人組成,辦公室設在心理輔導室。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領導小組的職責是:全面規劃和領導學校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督促相關人員認真履行危機干預工作的職責,為重大危機事件的處理做出決策。
各年級的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由年級組長負責,全體教職員工均有責任和義務。各班班主任應積極協助學校負責人抓好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
二、干預對象
存在心理危機傾向與處于心理危機狀態的學生是關注與干預的對象。確定對象存在心理危機一般指對象存在具有重大影響的生活事件,情緒劇烈波動或認知,軀體或行為方面有較大改變,且用平常解決問題的方法暫時不能應對或無法應對當下的危機。
(一)高危個體
對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學生,應作為心理危機干預的高危個體予以特別關注:
1.情緒低落抑郁者(超過半個月);
2.過去有過自殺的企圖或行為者;
3.存在諸如學業失敗,軀體疾病,家庭變故,人際沖突等明顯的動機沖突或突遭重挫者;
4.家庭親友中有自殺史或自殺傾向者;
5.性格有明顯缺陷者;
6.長期有睡眠障礙者;
7.有強烈的罪惡感,缺陷感或不安全感者;
8.感到社會支持系統長期缺乏或喪失者;
9.有明顯的精神障礙者;
10.存在明顯的攻擊性行為或暴力傾向,或其它可能對自身,他人,社會造成危害者。
(二)警示訊號
對近期發出下列警示訊號的學生,應作為心理危機的重點干預對象及時進行危機評估與干預:
1.談論過自殺并考慮過自殺方法,包括在信件,日記,圖畫或亂涂亂畫的只言片語中流露死亡的念頭者;
2.不明原因突然給同學,朋友或家人送禮物、請客、賠禮道歉、述說告別的話等行為明顯改變者;
3.情緒突然明顯異常者,如特別煩躁、高度焦慮、恐懼、易感情沖動、或情緒異常低落、或情緒突然從低落變為平靜、或飲食睡眠受到嚴重影響等。
三、預防教育
立足教育,重在預防,做好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心理教師和班主任應做好以下工作:
(一)對學生進行生命教育,引導學生熱愛生活,熱愛生命,善待人生;
(二)對學生進行自我意識教育,引導學生正確認識自我,愉快接納自我,積極發展自我,樹立自信,消除自卑;
(三)對學生進行危機應對教育,讓學生了解什么是危機,人們什么情況下會出現危機,同學們的哪些言行是自殺的前兆,對出現自殺預兆的同學如何進行幫助和干預。
學校層面工作:在學生中大力普及心理健康知識,引導學生樹立現代健康觀念,針對學生中廣泛存在的環境適應問題,情緒管理問題,人際交往問題,學習方法問題等開展教育;組織形式多樣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動,在學校形成良好的心理健康氛圍;通過舉辦主題鮮明的特色班會,幫助學生優化個性心理品質,增強心理調適能力,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四、早期預警
做好學生心理危機早期預警工作,做到對學生的心理狀況變化早發現,早通報,早評估,早治療,信息暢通,快速反應,力爭將學生心理危機的發生消除在萌芽狀態。
(一)建立學生心理健康普查和排查制度
1.每年對新入學學生進行心理健康測評,根據測評結果篩查出心理危機高危個體,與班主任一起對這些學生做好危機的預防與轉化工作。
2.每年對三類重點人群進行有針對性的排查:
(1)對不能適應學習環境的學生進行排查;
(2)對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進行排查;
(3)對心理壓力太大的學生進行重點排查。
(二)建立學生心理健康匯報制度
為掌握學生心理健康的動態發展,隨時掌握高危個體的心理狀況,建立學生心理問題報告制度。
1.學生發現有同學存在嚴重心理問題時,應將該生的情況迅速報告班主任。
2.班主任要隨時掌握全班同學的心理狀況,發現同學有明顯的心理異常情況要及時向學校心理教師匯報。
3.專(兼)職心理教師要深入學生之中并通過班主任,班級心理健康委員等及時了解學生的心理健康狀況。
4.主管學生工作的負責人每周一次向專職心理教師了解全校學生心理健康變化情況。
5.對學生中存在的嚴重的心理危機,發生的心理危機事故及其處理情況,應及時向學校學生心理危機干預領導小組匯報。
(三)建立學生心理危機評估制度
心理危機評估小組對學校,校醫務室,心理教師等報告上來的存在心理危機的學生進行及時的心理危機風險評估。不確定或評估困難的,可邀請心理危機專家進行評估。
五、危機干預
(一)建立支持系統
學校要通過開展豐富多彩的文體活動豐富學生的課余生活,培養他們積極向上,樂觀進取的心態,在學生中形成團結友愛,互幫互助的良好人際氛圍。全體教師應該經常關心學生的學習生活,幫助學生解決學習生活上的困難,與學生交心談心,做學生的知心朋友。學生干部對有心理困難的學生應提供及時周到的幫助,真心誠意地幫助他們渡過難關。動員有心理困難學生的家長,朋友對學生多一些關愛與支持,必要時要求學生親人來校陪伴學生。
(二)建立治療系統
對有心理危機的學生應進行及時的治療。對癥狀表現較輕危機程度不高者,以在校接受心理咨詢或到上級醫院等專業機構接受心理治療為主,可輔以藥物治療。對癥狀表現較重者必須在醫院等專業機構接受藥物治療的基礎上,再在校或在相應的專業機構接受心理咨詢。對癥狀表現嚴重,危機程度很高者,必須立即將其送醫院等專業精神醫院治療。
(三)建立阻控系統
對于學校可調控的引發學生心理危機的人事或情景等刺激物,協調有關部門及時阻斷,消除對危機個體的持續不良刺激。對于危機個體遭遇刺激后引起緊張性反應可能攻擊的對象,學校應采取保護或回避措施。心理教師,校醫在接待有嚴重心理危機的學生來訪時,在其危機尚未解除的情況下,不讓學生離開,并立即報告給心靈家園及學生所在年級。
(四)建立監護系統
對有心理危機的學生在校期間要進行監護。
1.對心理危機程度較輕,能在學校正常學習者,學校成立以班主任,學生干部為負責人的不少于三人的學生監護小組,以及時了解該生的心理與行為狀況,對該生進行安全監護。監護小組及時向學校匯報該生的情況。
2.對于危機程度較高但能在校堅持學習并接受治療者,學校將其家長請來學校,向家長說明情況,家長如愿意將其接回家治療則讓學生休學回家治療,如家長不愿意接其回家則在與家長鑒定書面協議后由家長陪伴監護。
3.經心理危機評估小組或心理健康專家評估與確認有嚴重心理危機者,學校及時通知學生家長立即來校,并對學生作休學處理,讓家長將學生接回家或送醫院治療。在學校與學生家長作安全責任移交之前,學校對該生作24小時特別監護。對心理危機特別嚴重者,學校派人協助保衛人員進行24小時特別監護,或在有監護的情況下送醫院治療。對于出現危機事故的學生在醫院接受救治期間,學校亦指派相關人員根據醫院要求在病房進行24小時特別監護。
六、后期跟蹤
因心理危機而休學的學生申請復學時,除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辦理外,還應向學校出具學校認可的心理疾病康復證明。
學生復學后,學校對其學習生活進行妥善安排,幫助該生建立良好的支持系統,引導同學避免與其發生激烈沖突。班主任對其要密切關注,了解其心理變化情況,每月與其談心一次,并通過周圍其他同學隨時了解其心理狀況。
對于因有強烈的自殺意念或自殺未遂休學而復學的學生,學校要對他們給予特別的關心,安排班主任,專職心理教師,學生干部等對其密切監護,制定可能發生危機的防備預案,隨時防止該生心理狀況的惡化。各學校要對他們保持密切的關注,組織心理咨詢老師和專家對其進行定期跟蹤咨詢及風險評估。
在開展危機干預與危機事故處理過程中,做好資料的收集與證據保留工作,包括與相關方面打交道的重要的談話錄音、記錄、書信、照片等。
小學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制度及應急處置方案 4
一、心理危機干預的對象
(一)心理危機定義
心理危機是指個體運用尋常方式不能應對或處理目前所遇到的內外部應激而陷入極度的焦慮、抑郁、甚至失去控制、不能自拔的狀態。確定對象存在心理危機一般指對象存在具有重大影響的生活事件,情緒劇烈波動或認知、軀體、行為方面有較大改變,且用平常解決問題的方法暫時不能應對或無法應對眼前的危機。
心理危機的反應主要表現在生理上、情緒上、認知上和行為上。生理方面:腸胃不適、腹瀉、食欲下降、頭痛、疲乏、失眠、做惡夢、容易驚嚇、感覺呼吸困難或窒息、哽塞感、肌肉緊張等。情緒方面:常出現害怕、焦慮、恐懼、懷疑、不信任、沮喪、憂郁、悲傷、易怒,絕望、無助、麻木、否認、孤獨、緊張、不安,憤怒、煩躁、自責、過分敏感或警覺、無法放松、持續擔憂、擔心家人健康,害怕染病,害怕死去等。
認知方面:常出現注意力不集中、缺乏自信、無法做決定,健忘、效能降低、不能把思想從危機事件上轉移等。行為方面:呈現反復洗手、反復消毒、社交退縮、逃避與疏離,不敢出門、害怕見人、暴飲暴食、容易自責或怪罪他人、不易信任他人等。
心理危機干預是指對處在心理危機下的個人及與其有密切關系的人,采取有效的措施,使之能安全度過危機,盡快恢復社會功能。
(二)對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學生,應作為心理危機干預的高危個體予以特別關注:
1、情緒低落抑郁者(超過半個月);
2、過去有過自殺的企圖或行為者;
3、存在諸如失戀、學業嚴重受挫、軀體疾病、家庭變故、人際沖突明顯或突遭重挫者;
4、家庭親友中有自殺史或自殺傾向者;
5、性格有明顯缺陷者,如孤僻內向、與別人缺乏正常的情感交流者;
6、有強烈的罪惡感、缺陷感或不安全感者;
7、感到社會支持系統長期缺乏或喪失者;如父母離異、家庭破裂、親子關系惡化等;
8、有明顯的精神障礙者;
9、存在明顯的攻擊性行為或暴力傾向,或其它可能對自身、他人、社會造成危害者。
10、其他經由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認為有必要進行心理危機干預者。
(三)對下列警示訊號的學生,應作為心理危機的重點干預對象及時進行危機評估與干預:
1、談論過自殺并考慮過自殺方法,包括在信件、圖畫或亂涂亂畫的只言片語中流露死
2、不明原因突然給同學、朋友或家人送禮物、請客、賠禮道歉、述說告別的話等,其行為明顯改變者;
3、情緒突然明顯異常者,如特別煩躁,高度焦慮、恐懼,易感情沖動,或情緒異常低落,或情緒突然從低落變為平靜,或飲食睡眠受到嚴重影響等。
二、心理危機干預的原則
1、生命第一的原則。發現危機情況,立即采取保護措施,最大限度地保護學生的人身安全。
2、親屬參與的原則。實施心理危機干預時,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學生家長或監護人。
3、全程監護的原則。實施危機干預過程中,安排專人對干預對象全程監護。
4、分工協作的原則。實施危機干預過程中,相關部門要協調配合,履行職責,積極主動地開展工作。
三、成立心理危機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組長:
成員:
心理危機排查方式具體排查方式由各學院根據本學院實際自行確定,例如通過學院“學生心理委員”、輔導員、學生干部、學生黨員、寢室長等了解學生的情況,篩選存在心理危機的學生,并填寫浙江萬里學院心理危機學生干預登記表。
四、心理危機干預分類措施
(一)對有嚴重心理障礙或心理疾病學生的干預措施
1、發現學生心理異常情況信息,必須迅速報告主管領導和校心理健康咨詢中心,由心理健康咨詢中心對學生的心理健康狀況進行評估和初步的診斷并提出相關建議。如有必要,可轉介到專門的醫療機構進一步診斷。
2、根據診斷情況,可進行以下幾種處理方式:
(1)如果診斷學生確有心理疾病但尚可在學校邊學習邊治療,應立即告知學生家長,請家長到校協商解決。如家長希學生休學專心治療,則學院配合辦理休學手續;
如家長希學生在校繼續學習,學院應告知學生可能出現的`情況,并請家長出具相關書面說明。學生在校邊學習邊治療期間,學院應密切注意學生心態,關注學生動向,指派學生骨干給予關心,并及時與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溝通情況,及時提供心理輔導,同時與學生家長保持密切聯系,共同做好學生工作。
(2)如診斷學生需配合藥物治療,且不適宜在學校繼續學習,應派專人監護,并立即通知學生家長到校將學生帶回家休養治療,同時辦理休學或退學手續。
(3)如診斷學生需要住院治療,學院應派專人臨時負責,并立即通知學生家長。家長到校后,學院要與家長協商并簽署有關文字性材料,將學生送至相關醫院治療,并辦理請假、休學或退學等手續。如學生家長不同意送對口醫院要求回家治療,應同意并及時辦理相關手續。未經學生家長同意,將學生送到醫院要慎重,以免發生糾紛。
(二)對有自殺意念學生的干預措施各級學生心理異常檢測網絡一旦發現或知曉學生有自殺傾向(學生近期有實施自殺的想法和念頭),應立即向學生心理危機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報告,并采取以下措施:
1、成立班主任與學生組成的監護小組,在“學生心理危機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指導下,可將有自殺意念的學生轉移到安全地點,組織學生輔導員和監護小組對其實行24小時監護。
2、立即通知有自殺傾向學生的家長盡快趕到學校,雙方共同協商解決。注意不要告知學生校方已通知家長,并要求家長也不要告知學生,以免激發或加重所干預學生的自殺意念。
3、立即向學校主管部門報告,向校心理健康咨詢中心報告,經心理健康咨詢中心評估,如診斷有自殺意念的學生需立即住院治療,學院與家長協商,讓家長負責將學生送到對口醫院治療,同時辦理請假、休學或退學等相關手續。如學生家長不同意到學校對口醫院治療、要求回家治療,學院在督促學生家長辦理有關手續以后,方可同意將有自殺意念的學生帶回家治療。
4、如診斷有自殺意念學生需回家休養治療,其所在學院應立即通知學生家長將其帶回家休養治療并辦理相關手續。相關手續一旦辦理完畢,學院不得讓有自殺意念的學生繼續留在學校,以免影響其心理康復或發生意外。
(三)對已經實施自殺行為學生的干預措施
1、對已經實施自殺行為的學生,要立即送到最近的醫院,由醫院負責實施緊急救治或轉到其它醫院救治,情況緊急也可直接撥打120。同時,立即向學院領導、學生事務與發展中心、心理健康咨詢中心報告情況。
2、及時向學校保衛部或公安部門報告,由保衛部或公安部門負責及時保護、勘察、處理現場、防止事態擴散和對其他學生的不良刺激,并配合、協調有關部門對事件的調查。
3、立即通知實施自殺行為的學生家長到校。
4、對于自殺未遂學生,在其病情穩定后由家長為其辦理休學或退學等手續,將其帶回家休養治療。不得讓其繼續留在學校學習,以免影響其心理的康復或發生意外。
5、應對已經實施自殺行為學生周圍的同學,尤其是同寢室、同班級同學采取相應的安撫措施,如有必要可聯系心理健康教育中心進行團體心理輔導,避免更大范圍的急性心理危機出現。
(四)對有因心理因素引起的傷害他人意念或行為的學生的干預措施
1、對有傷害他人意念的學生,學院發現后應立即向保衛部門報告,并請保衛部配合首先予以控制,并通知有關部門采取相應措施,保護雙方當事人的安全,同時通知學生家長。對已實施傷害他人行為的學生,主要由學校保衛部處理,同時通知學生家長到校。
2、學院向學生事務與發展中心報告,向主管的校領導報告情況。
3、如診斷有傷害他人意念或行為的學生是由心理因素造成并需住院治療,應及時通知家長到校,請家長出具書面意見,由家長負責將學生送至學校對口的醫院治療。如學生家長不同意到學校對口醫院治療、要求回家治療,則由家長將其帶回家治療,并及時辦理休學或退學等手續。
4、如診斷有傷害他人意念或行為的學生是由心理因素造成并需回家休養的,學院應立即通知學生家長將其帶回家休養治療并及時辦理休學或退學等手續。不得讓其繼續留在學校學習,以免發生意外。
五、建立心理問題學生愈后鑒定及跟蹤制度
(一)因心理問題住院治療或休學的學生在申請復學時,要提供縣級以上專門醫院精神專科的鑒定確已康復、可正常大學學習的書面證明,方可辦理復學手續。
(二)學生復學后,輔導員要進行密切關注,定期了解其思想、學習、生活等方面的情況,并請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配合學院進行跟蹤和輔導。
六、心理危機干預的工作要求
(一)信息暢通。參與危機干預的工作人員要做到快速反應,確保信息暢通。
(二)工作到位。危機發生后,學生輔導員及相關人員要立即趕赴現場,迅速果斷地采取有效措施。
(三)協調配合。相關人員在現場指揮的調度下,主動配合,服從指揮。
(四)記錄備案。在危機處理過程中,學生輔導員及相關人員要做好書面文字記錄,必要時做好音像資料的收集,保證資料詳細完整。責任追究。
(五)責任追究。對于因違反工作原則、延誤時間、知情不報等造成嚴重后果的,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七、本預案中的各項規定如與學校所制定預案有不一致之處,以學校預案為準。
附:相關電話:
學校心理咨詢室:
學院心理健康領導小組成員電話:
小學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制度及應急處置方案 5
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小學生心理健康問題日益突出,心理危機事件的頻發使得心理干預成為了教育工作者和學生家長們亟需關注和研究的焦點。針對小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制定一份詳細、具體且生動的應急預案是非常重要的。本文將從預案的結構、方案內容和實施步驟三個方面進行探討。
一、預案結構
小學心理危機干預應急預案主要包括四個部分:引言、背景描述、應對方案和實施步驟。
引言部分是對預案的目的和重要性進行說明,旨在提醒讀者對于心理危機的認識和重視程度。
背景描述部分主要介紹了小學生心理危機的現狀和特點,同時對常見的危機事件進行概述,以便引起相關人員的共鳴。
應對方案是預案的核心內容,包括心理干預的原則、方法和技巧等進行詳細闡述,以便實際操作的指導。
實施步驟部分主要從發現心理危機、評估情況、制定干預方案、實施干預和跟蹤反饋五個方面詳細說明了具體的操作步驟和時間節點。
二、應對方案內容
應對方案是預案的核心部分,主要包含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心理干預的原則:以學生為中心,以尊重和關愛為基礎,積極主動、及時準確地發現和解決心理問題。
2.心理干預的方法:采用個別談話、小組輔導、游戲活動等形式,根據學生的具體情況選擇合適的方法。
3.心理干預的技巧:充分傾聽學生的內心需求,關注身體和語言的非言語暗示,尊重學生的個人權益。
4.緊急情況的`處理:對于緊急情況,如自殺、自傷等危險行為,及時撥打急救電話并立即向學校領導和家長報告。
5.各個角色的職責:明確學校、教師、家長和社會各方的責任,形成合力,共同推動心理危機的干預和預防。
三、實施步驟
具體的實施步驟是預案實施的關鍵,需要各個相關人員的密切配合和操作。以下是心理危機干預的實施步驟:
1.發現心理危機:學校教師、家長和社會各方通過日常觀察、學生自愿反應和第三方通報等方式發現學生心理危機。
2.評估情況:及時進行心理評估,包括面談、心理測量和行為觀察等方式,了解學生的心理狀況和問題的嚴重程度。
3.制定干預方案:根據評估結果,制定個別或集體的心理干預方案,明確目標、內容和時間。
4.實施干預:教師或心理專業人員依據方案進行干預,采用合適的方法和技巧輔導學生,重視學生的參與和自主權。
5.跟蹤反饋:定期或不定期地跟蹤學生的心理狀態和干預效果,進行反饋,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相應的調整和改進。
通過以上的實施步驟,可以實現對小學生心理危機的及時干預和有效解決。
結語
小學生心理危機干預應急預案的制定對于保障學生身心健康成長具有積極的促進作用。通過明確預案結構、詳細應對方案和具體實施步驟,可以幫助教育工作者和家長們更好地把握干預時機,有效解決小學生心理危機事件,促進學生成長與發展。
小學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制度及應急處置方案 6
近年來,心理健康問題在小學生中日益突出。為了提供更好的心理支持和干預措施,制定一份小學心理危機干預應急預案是非常重要的。這份預案將詳細說明在遇到心理危機事件時,學校和教師應該如何行動,以便及時、有效地幫助學生解決問題、疏導情緒,并保證他們的安全與健康。
一、心理危機定義與風險因素分析
心理危機是指個體在面臨突發、重大變化或不可控事件的時候,無法順利應對,產生嚴重的心理困擾和負面情緒反應的狀態。小學生面臨心理危機的風險因素包括家庭問題(如父母離異、家庭暴力)、學業壓力、人際關系困擾、身體或性別意識不適應、自我價值感缺失等。
二、心理危機干預應急預案的制定
1.建立心理健康教育體系:學校需要制定強化學生心理健康教育的計劃和課程,為學生提供心理健康知識和技能。
2.建立專業心理團隊:學校應配備專業心理咨詢師或心理醫生,提供心理咨詢和干預服務。
3.開展心理評估:定期對學生進行心理評估,及早發現問題并干預。
4.提供心理支持:建立心理支持機制,為學生提供機會去傾訴、互相支持。
5.制定完善的干預措施:為應對不同的心理危機事件,制定相應的干預措施,包括學校和教師的具體行動指南。
三、心理危機干預應急預案的具體操作
1.學校危機事件處理:
a.心理危機事件的及時發現:學校工作人員要密切關注學生的情緒變化和行為舉動,及時發現潛在心理危機事件。
b.心理危機事件的報告和登記:學校內設心理危機事件報告機制,任何有關學生的心理危機事件都應該立即報告至專業心理團隊。
c.心理危機事件的處理:由學校和專業心理團隊共同制定針對該事件的干預措施,并按照計劃執行。此外,要及時與學生家長進行溝通,共同關注學生的情況,并提供家庭支持。
2.教師的心理危機事件處理:
a.教師心理危機事件的辨識:教師應具備辨識心理危機事件的能力,關注學生的表現、言行和情緒變化。
b.心理危機事件的記錄和匯報:教師需將發現的心理危機事件詳細記錄,并及時向學校報告。保證信息流暢和準確。
c.心理危機事件的初步干預和引導:教師應根據預案提供初步的心理支持和引導,如耐心聆聽、鼓勵表達情感,以及適時地引導學生尋求專業心理咨詢。
d.心理危機事件的匯總與交流:學校應定期召開教師會議,分享并討論所發現的.心理危機事件,改進干預措施和策略。
結語:
小學心理危機干預應急預案的制定和執行對于保護學生的心理健康至關重要。學校和教師需要始終保持高度關注心理健康問題,及時發現學生的心理困擾,提供專業的支持和干預,以確保學生成長發展的同時,心理健康得到有效的保障。這份預案是學校和教師共同努力的結果,也是為了讓每位學生擁有快樂、健康的成長環境而設計的。通過預案的實施,我們相信孩子們將能更好地應對心理危機,并邁向更加美好的未來。
小學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制度及應急處置方案 7
有效預防和及時干預校園中突發心理危機事件,維護學校穩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學校成立“杉城鎮中心小學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小組”。小組由負責分管學生工作的副校長為領導,成員由德育處負責人、班主任、校心理咨詢員、心理健康教師。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領導小組的職責是:全面規劃和領導我校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督促各班認真履行危機干預工作的職責,制定危機事件處理方案,實施危機風險化解,為重大危機事件處理作出決策。
第二條 存在心理危機傾向與處于心理危機狀態的學生是我們關注與干預的對象。確定對象存在心理危機一般指對象存在具有重大影響的生活事件,情緒劇烈波動或認知、軀體或行為方面有較大改變,且用平常解決問題的方法暫時不能應對或無法應對眼前的危機。
第三條 做好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應立足教育,重在預防。應對學生進行生命教育,引導學生熱愛生活,熱愛生命,善待人生;應對學生進行自我意識教育,引導學生正確認識自我,愉快接納自我,積極發展自我,樹立自信,消除自卑;應對學生進行危機應對教育,讓學生了解什么是危機,人們什么情況下會出現危機,哪些言行是自殺的前兆,對出現自殺預兆的同學如何進行幫助和干預。
第四條 對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學生,應作為心理危機干預的高危個體予以特別關注:
1. 情緒低落抑郁者;
2.出現嚴重適應不良導致心理問題者;
3.存在諸如學業嚴重受挫、軀體疾病、家庭變故、嚴重人際沖突或突遇嚴重挫折者
4. 過去有過自殺行為或企圖,或家庭親友中有自殺史或自殺傾向者;
5. 性格有明顯缺陷者,如明顯內向、與別人缺乏正常的情感交流者;
6. 有強烈的罪惡感、缺陷感或不安全感者;
7. 感到社會支持系統長期缺乏或喪失者,如父母離異、家庭破裂、親子關系惡化等;
8.有明顯的精神障礙或心理疾病者;
9.存在明顯的攻擊性行為或暴力傾向、或其它可能對自身、他人、社會產生危害者。
第五條 對近期發出下列警示訊號的學生,應作為心理危機的重點干預對象及時進行危機評估與干預:
1.討論過自殺并考慮過自殺方法,包括在信件、日記、圖畫或亂涂亂畫的只言片語中流露死亡的念頭者;
2.不明原因突然給同學、朋友或家人送禮物、請客、賠禮道歉、述說告別的話等行為明顯改變者;
3. 情緒突然明顯異常者,如特別煩躁,高度焦慮、恐懼,易感情沖動,或情緒異常低落,或情緒突然從低落變為平靜,或飲食睡眠受到嚴重影響等。
第六條 做好學生心理危機早期預警工作,應做到對學生的心理狀況變化早發現,早通報,早評估,早治療,信息暢通,快速反應,力爭將學生心理危機的發生消除在萌芽狀態。
第七條 對嚴重心理異常學生的干預措施:班主任、任課教師和周圍同學發現學生的異常情況后,應及時反饋到學校心理咨詢室。由學校心理咨詢員及心理危機干預小組進行評估和初步診斷,提出相關建議,并轉介到專門的醫療機構進一步診斷。
1.如果診斷心理危機程度較輕,能在學校正常學習者,所在班級應密切注意學生心態,指派學生骨干給予關心,及時向心理危機干預小組匯報情況。心理咨詢室根據班級報告或學生本人要求開展跟蹤咨詢,及時提供心理輔導。
2.如果診斷危機程度較高、不宜在學校繼續學習者,由學校與家長協商解決休學事宜。
第八條 對有自殺意念學生的干預措施:班主任、任課教師和周圍同學發現學生的自殺意念后,應及時向各級主管部門報告,并采取以下措施:
1.在心理危機工作小組的指導下,將有自殺意念的學生轉移到安全地點,組織相關人員對其進行監護。
2.由心理咨詢室對有自殺意念的學生進行評估,如果在校內可以解決,由心理咨詢室進行心理輔導和干預;如果情況嚴重,及時轉介到專業心理危機干預中心進行救助。
3.盡快通知有自殺意念學生的家長到校,家校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第九條 對有傷害他人意念或行為學生的干預措施:有學生處、德育室負責,首先給予控制,保護雙方當事人的.人身安全。由心理咨詢室對當事人進行心理評估。如診斷有傷害他人意念或行為者需要住院治療或回家休息,及時通知家長并與家長協商解決。
第十條 對已實施自殺自傷行為學生的干預措施:
1.學生所在班級的班主任,應在聞訊后立即趕赴現場,要立即將其送往醫務室或最近的醫院進行搶救,同時向學生處匯報情況。
2.學生處要及時向校領導和公安部門匯報,由公安部門負責保護、勘察和處
理現場,防止事態擴大和對其他學生的不良刺激,并配合、協調有關部門對事件的調查。
3.立即通知實施自殺行為學生的家長到校。
4 .對于自殺未遂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小組應與家長協商解決。如危機情況尚未解除,必須由家長為其辦理休學或退學手續,轉介到專業心理治療中心進行咨詢和治療,不得讓其繼續留在學校學習,以免影響其心理康復或發生其他意外。
5.對于已實施自殺行為學生周圍的學生,包括同班同學、好朋友、目擊者等,學校和班級應采取相應的安撫措施。心理咨詢室可根據需要進行團體心理輔導,避免更大范圍的急性心理危機出現。
第十一條 對于因心理問題而休學的學生,在其復學以后應采取相應后期跟蹤措施:
1.因心理危機而休學的學生申請復學時,除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辦理外,還應出具有資質醫院、咨詢中心等開具的心理疾病康復證明。
2.學生復學后,學校和班級應對其學習生活進行妥善安排,給予密切關注,了解其心理變化情況,同時幫助該生建立良好的支持系統,引導同學避免與其發生激烈沖突。班主任每月至少與其談心一次,并通過周圍其他同學隨時了解其心理狀況。
3.對于因有強烈的自殺意念或自殺未遂休學而復學的學生,學院還應對他們給予特別的關心,應安排班主任、學生骨干、該生好友等對其密切監護,制定可能發生危機的防備預案,隨時防止該生心理狀況的惡化。
第十二條 在開展危機干預與危機事故處理過程中,應做好資料的收集與證據保留工作,包括與相關方面打交道的重要的電話錄音、談話錄音、記錄、書信、照片等。學生自殺事故發生后(含已遂和未遂),學生所在班級在事故處理后應將該生的詳細材料(包括遺書、日記、信件復印件)提供給學校心理危機干預領導小組備案。學生因心理問題需退學、休學、轉學、復學的,班級亦應將其詳細資料報學校心理危機干預領導小組備案。
第十三條 參與危機干預工作的人員應對工作中所涉及干預對象的各種信息嚴格保密。
第十四條 危機干預是一項專業性強、要求高的工作,專、兼職從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教師必須經過系統培訓,能恪守職業道德,不斷提高專業水平。要重視專、兼職教師的專業培訓,以不斷提高他們從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以及危機干預工作所必備的專業知識和技能方法。全校各部門尤其是參與危機干預工作的工作人員,應服從指揮,統一行動,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對因失職造成學生生命損失的,要對責任人實行責任追究。
小學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制度及應急處置方案 8
為切實提高廣大學生心理健康水平,及時發現學生中存在的心理隱患,真正體現“以人為本”理念、建設和諧校園,特制定本制度:
一、班級心理互助員的組織體系:
各班設立班級心理互助員男女各一名,同一樓層十名心理互助員中設小組長一名,同一年級四個小組長中設大組長一名,大組長直接對學校專職心理教師魯老師負責。
二、班級心理互助員的日常工作:
各班男女心理互助員分別了解本班中男女同學心理情況,通過逐層匯報或以心理輔導教師的座談會形式向心理輔導站匯報。
三、學校心理健康教師隊伍的運行:
學校建立一支由專兼職成員組成的心理健康教師隊伍,對心理互助員上報的信息進行分析、甄別,對涉及一般心理問題、嚴重心理問題、輕性神經癥的'同學進行心理輔導和干預。對涉及重性神經癥和重性精神病的同學及時與家長取得聯系,要求其及時到專業心理咨詢中心和專業醫院接受咨詢和治療。
四、班主任在心理預警、干預、維護中的工作:
班主任是學生生理和心理情況的最直接管理者,對于學生的生理變化要及時與家長取得聯系,并向年級管理組上報。對于學生的明顯心理問題及時與學校專職心理健康教師魯老師聯系,由心理輔導站視問題輕重指定相應心理健康教師進行輔導和干預。
五、心理互助員與心理輔導教師的成長:
學校心理輔導站定期召開班級心理互助員會議,通過經驗介紹和專業培訓提高其助人技巧,通過獎勵和表彰調動其工作積極性;定期開展班主任隊伍的心理健康知識培訓,介紹常見心理問題、嚴重心理障礙、重性精神病的典型特征,提高其識別能力;定期舉辦專兼職心理健康教師沙龍,通過交流提高助人水平。
小學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制度及應急處置方案 9
根據上級文件精神,為推動和完善我校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創建和諧校園,有效地對學生心理危機進行干預,及早預防、及時疏導、快速干預、有效控制學生中可能出現的心理危機事件,減少學生因心理危機帶來的生命、財產、健康損失,促進學生身心健康成長,結合我校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一、指導思想
心理危機干預是指運用心理學、心理咨詢學、心理健康教育學等方面的理論與技術對處于心理危機狀態的個人或人群進行有目的、有計劃、全方位的心理指導、心理輔導或心理咨詢,以幫助平衡其已嚴重失衡的心理狀態,調節其沖突性的行為,降低、減輕或消除可能出現的對人和社會的危害。根據本校心理危機干預實施現狀,本著“下移重心落實基層預警為主干預為輔”的心理健康教育新導向和新理念,貫徹“以預防和發展為主,以干預和咨詢為輔”總體發展思路,逐漸建立一套學校有效的心理預警以及干預機制。增強學校心理危機工作的針對性、實效性和主動性,積極開展生命教育、培養學生認識生命、尊重生命、欣賞生命、珍愛生命的意識,幫助學生樹立心理問題求助意識,維護學生的心理健康,調節自我,提高心理健康水平,增強自我教育和心理危機應對能力。
二、工作原則
1.生命第一原則
心理危機干預首先應本著關注學生心理健康和珍惜學生生命——“生命第一”的理念出發,提高我校全體師生熱愛生命、熱愛生活的意識。
2.面向全體師生原則。
全體師生提供心理危機輔導、心理知識普及、心理危機干預培訓等,從而提高學校全體師生對心理危機的關注,并提高師生的心理危機覺察能力、心理危機處理和應對能力。
3.預防和預警為主原則。
根據心理危機預警機制的運行:干預、預警和應急,提倡“預防為主,及時預警”是心理危機干預的重點。
4.尊重與理解學生原則。
本著理解、關懷、尊重和共情的.咨詢理念,為全體學生提供心理危機知識宣傳、預防、預警及干預工作。
5.個別性對待原則。
根據不同師生心理特點和個體背景,提供具有針對性和及時性的心理危機預防和干預措施。
6.協調合作原則。
實施危機干預過程中,需要學校全體領導、老師及相關部門協調配合,履行職責,積極主動地開展工作。
三、心理危機干預體系
(一)危機干預對象
1.在校心理健康普查及“學生心理檔案”中篩選出來的有較嚴重的心理障礙、心理疾病的學生。
2.由于學習基礎和能力差,從而導致學習壓力過大而出現心理行為異常的學生。
3.出現嚴重適應不良導致心理或行為異常的學生,如新生適應不良者。
4.生活中遭遇突然打擊而出現心理或行為異常的學生,如家庭發生重大變故(親人死亡,父母的離異,父母下崗,家庭暴力等)、遭遇性危機(性傷害,性暴力,性侵犯,意外懷孕等)、受到意外刺激(自然災害,校園暴力,車禍等其他突發事件)的學生。
5.性格內向孤僻、經濟嚴重貧困且出現心理或行為異常的學生。
6.人際關系失調后出現心理或行為異常的學生,如當眾受辱、受驚嚇、與同學發生嚴重人際沖突而被排斥、受歧視的學生、與老師發生嚴重人際沖突的學生。
7.青春期情感問題,如個人感情受挫后出現心理或行為異常的學生。
8.由于身邊的同學出現個體危機狀況而受到影響,產生恐慌、擔心、焦慮、困擾的學生,如自殺或他殺者的同班的學生等。
9.已診斷患有嚴重心理疾病的學生,如患有抑郁癥、恐怖癥、強迫癥、癔癥、焦慮癥、精神分裂癥、情感性精神病等疾病的學生。
10.有自殺傾向或既往有自殺未遂史或家族中有自殺者的學生。
(二)組織機構
根據我校心理健康教育發展現狀及心理危機干預制度實施計劃,成立“XX鎮初級中學心理輔導和干預領導小組成員”,名單如下:
組長:
副組長:
成員:各處室人員及各年級組長、班主任
領導小組要負責好學校心理危機干預的全面實施,成員之間分工合作、互相配合,同時互相溝通和互相學習,合理的危機干預領導小組可以促成學校心理危機工作的順利展開。
(三)具體實施總體而言,根據本校學生的心理特點,建立具有特色的心理危機干預系統。其中,以心理健康、心理危機知識的教育為立足點,以心理危機干預中的“預防、預警”為重心,建構全方位、各個部門協調合作的心理危機干預體系。
1.教育與預防系統:“立足教育,重在預防”是心理危機干預的基點。
2.小學生心理危機干預教育與預防工作理念:要在學生中大力開展生命價值教育,引導學生熱愛生活,熱愛生命,善待生命;大力開展自我意識教育,引導學生正確認識自我,愉快接納自我,積極發展自我,樹立自信,消除自卑;大力開展危機應對教育,提高學生對心理危機的辨識和應對能力;組織引導各班委會、大隊部開展主題教育活動,幫助學生優化個性心理品質,增強心理調適能力,提高心理健康水平;成立學生心理危機協會,通過學生心理危機協會,進一步深入開展心理危機知識普及、宣傳與調查;校心理健康指導中心、各年級組(教研處)、學校德育處及相關部門應組織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動,在學校形成良好的心理健康教育氛圍。
3.針對本校小學生開展以下心理危機教育及預防工作:
(1)心理危機干預領導小組團隊建設。
該小組成員包括學校德育處負責人、心理咨詢師、班主任等,負責我校學生心理危機知識宣傳和教及危機干預工作的總體策劃和實施;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及輔導提供政策、人員、物質、經費等方面的保障;同時,定期召開專題研討會研究我校中學生心理特點、心理危機處理情況,制定心理危機干預實施計劃,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實際問題。
(2)進一步強化心理健康教師和心理咨詢師隊伍建設。
相關教師繼續參加各級心理健康教育教研活動,鼓勵其他教師參加培訓、以及C證的認證考試。面向全體學生開展各種形式的心理健康教育;對學生管理一線工作者、班級心理委員進行心理健康輔導專業技能的教育和培訓;對學生進行心理健康普查,建立心理健康檔案,對普查篩查出來的高危人群做到早了解、早預防、早控制、早化解;班主任逐步開展撰寫“班級心理日記”,積淀相關案例,逐漸完善學生心理檔案卡資料;組織有關成員對有心理危機的學生進行評估,包括對危機干預學生的康復狀況進行鑒定,并及時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建議;對危機干預學生進行心理咨詢與輔導,記錄并跟蹤個案,建立小學生心理危機干預檔案。
(3)充分利用已建立的心理工作室。
心理輔導老師接待心理困惑及心理危機學生,進一步讓學生了解和熟悉校心理工作室的服務和工作;開通心理危機專線電話和信箱方便學生隨時獲得幫助。
(4)做好心理危機知識宣傳和普及。
做好考前心理講座、家長學校、心理健康教育月等一系列活動。
(5)根據班級輔導活動意向表,逐漸落實開展一系列有針對性的主題班隊團體輔導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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