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心理危機干預應急預案
在生活、工作和學習中,有時會突發一些不在預期的事故,為了避免事情更糟,常常要提前編制一份優秀的應急預案。編制應急預案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小學心理危機干預應急預案,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小學心理危機干預應急預案1
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小學生心理健康問題日益突出,心理危機事件的頻發使得心理干預成為了教育工作者和學生家長們亟需關注和研究的焦點。針對小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制定一份詳細、具體且生動的應急預案是非常重要的。本文將從預案的結構、方案內容和實施步驟三個方面進行探討。
一、預案結構
小學心理危機干預應急預案主要包括四個部分:引言、背景描述、應對方案和實施步驟。
引言部分是對預案的目的和重要性進行說明,旨在提醒讀者對于心理危機的認識和重視程度。
背景描述部分主要介紹了小學生心理危機的現狀和特點,同時對常見的危機事件進行概述,以便引起相關人員的共鳴。
應對方案是預案的核心內容,包括心理干預的原則、方法和技巧等進行詳細闡述,以便實際操作的指導。
實施步驟部分主要從發現心理危機、評估情況、制定干預方案、實施干預和跟蹤反饋五個方面詳細說明了具體的操作步驟和時間節點。
二、應對方案內容
應對方案是預案的核心部分,主要包含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心理干預的原則:以學生為中心,以尊重和關愛為基礎,積極主動、及時準確地發現和解決心理問題。
2.心理干預的方法:采用個別談話、小組輔導、游戲活動等形式,根據學生的具體情況選擇合適的方法。
3.心理干預的技巧:充分傾聽學生的內心需求,關注身體和語言的非言語暗示,尊重學生的個人權益。
4.緊急情況的處理:對于緊急情況,如自殺、自傷等危險行為,及時撥打急救電話并立即向學校領導和家長報告。
5.各個角色的職責:明確學校、教師、家長和社會各方的責任,形成合力,共同推動心理危機的干預和預防。
三、實施步驟
具體的`實施步驟是預案實施的關鍵,需要各個相關人員的密切配合和操作。以下是心理危機干預的實施步驟:
1.發現心理危機:學校教師、家長和社會各方通過日常觀察、學生自愿反應和第三方通報等方式發現學生心理危機。
2.評估情況:及時進行心理評估,包括面談、心理測量和行為觀察等方式,了解學生的心理狀況和問題的嚴重程度。
3.制定干預方案:根據評估結果,制定個別或集體的心理干預方案,明確目標、內容和時間。
4.實施干預:教師或心理專業人員依據方案進行干預,采用合適的方法和技巧輔導學生,重視學生的參與和自主權。
5.跟蹤反饋:定期或不定期地跟蹤學生的心理狀態和干預效果,進行反饋,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相應的調整和改進。
通過以上的實施步驟,可以實現對小學生心理危機的及時干預和有效解決。
結語
小學生心理危機干預應急預案的制定對于保障學生身心健康成長具有積極的促進作用。通過明確預案結構、詳細應對方案和具體實施步驟,可以幫助教育工作者和家長們更好地把握干預時機,有效解決小學生心理危機事件,促進學生成長與發展。
小學心理危機干預應急預案2
為提高學生的心理素質,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學生的嚴重心理問題而引發自殺或者傷害他人等嚴重事件,并且維護學校的生活、學習秩序,從而建立和諧校園。現制定校園心理危機干預應急預案。
一、具體目的:
1、通過心理危機教育和宣傳,加強學生對危機的了解與認知,提高學生承受挫折的能力,為應對危機做好準備。
2、通過心理咨詢等支持性干預,協助危機中的學生把握現狀,重新認識危機事件,盡快恢復心理平衡,順利度過危機,并掌握有效的危機應對策略。
3、通過提供實時的介入幫助防止自傷、自殺或攻擊他人等過激行為。
4、通過構建心理危機干預體系,做到心理危機早期預防、早期發現、早期診斷、早期應對,盡少和盡量避免危機對校園正常工作的影響。
5、通過積極創設良好的'校園環境,為學生成長營造健康氛圍,努力提高學生的心理健康水平,優化心理品質。
二、干預原則:
1、預防為主;
2、及時預警;
3協調有序;
4、反饋追蹤。
三、干預對象:
心理危機干預的對象是我校在讀的存在心理或行為異常的學生。具體包括:
1、通過心理健康測評篩查出來的需要關注的重點學生。
2、遭遇重大事件而出現心理或行為異常的學生。
3、患有嚴重心理疾病的學生。
4、有自殺傾向或者既往有自殺未遂或者家中有自殺者的學生。
5、因嚴重生理疾病而導致心理痛苦的學生。
6、由于身邊的同學出現個體危機狀況而受到影響,產生恐慌、擔心、焦慮不安的學生。
7、其他有情緒困擾、行為異常的學生。
尤其要關注上述多種特征并存的學生,其心理危機更加嚴重,應成為重點干預的對象。
四、心理危機干預組成員:
主管領導、班主任、心理老師、保安。
五、心理危機干預工作分工:
1、主管領導全面組織協調指揮。
2、班主任及時了解信息、通知家長、穩定班級。
3、心理老師現場疏導、干預,避免極端心理行為。
4、保安人員維持秩序。
5、干預結束后觀察和隨訪。
六、心理危機干預的程序:
1、心理危機發生后,班主任應第一時間通知主管領導;
2、主管領導通知心理老師、校警等相關人員到達現場;
3、按照分工迅速開展工作。
七、心理危機干預的注意事項:
1、危機瞬間發生,決策很重要,所有成員應絕對服從領導安排,避免拖延導致不良后果。
2、危機就意味著風險,所有成員不能因為干預無效而自責、內疚,要意識到干預的有限性。
小學心理危機干預應急預案3
為了提高學生的心理素質,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學生的嚴重心理問題由此引發的自傷或傷害他人等嚴重事件,并且維護學校的生活、學習秩序,從而建立和諧校園。現制定校園心理危機干預應急預案。
一、具體目的:
1.通過心理危機教育和宣傳,加強學生對危機的了解與認知,提高學生承受挫折的能力,為應對危機做好準備。
2.通過心理咨詢等支持性干預,協助處于危機中的學生把握現狀,重新認識危機事件,盡快恢復心理平衡,順利度過危機,并掌握有效的危機應對策略。
3.通過提供適時的介入幫助防止自傷、自殺或攻擊行為等過激行為。
4.通過構建心理危機干預體系,做到心理困擾早期預防、早期發現、早期診斷、早期應對,減少和盡量避免危機對學校正常工作的影響。
5.通過積極創設良好的校園環境,為學生成長營造健康氛圍,努力提高學生的'心理健康水平,優化心理品質。
二、干預原則、對象
(一)心理危機是指學生運用通常方式不能應對目前所遇到的`情形時,出現的嚴重心理失衡狀態。
心理危機干預是指采取緊急應對的方法幫助學生盡快恢復心理平衡,安全度過危機。
心理危機干預由學校的校級領導負總責,學生處主要領導負責統一指揮協調,心理輔導站、班主任及學校有關工作人員參與,學校有關職能部門分工負責,聯動配合。
(二)心理危機干預的原則
1.生命第一的原則。發現危機情況,立即采取保護措施,最大限度地保護學生的人身安全。
2.親屬參與的原則。實施心理危機干預時,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學生家長或親屬。
3.全程監護的原則。實施危機干預過程中,安排專人對干預對象全程監護。
4.分工協作的原則。實施危機干預過程中,相關部門要協調配合,履行職責,積極主動地開展工作。
(三)干預對象
心理危機干預的對象是我校在讀的存在心理或行為異常的學生。具體包括:
1.通過心理健康測評篩查出來的需要關注的重點學生;
2.遭遇重大事件而出現心理或行為異常的學生;
3.患有嚴重心理疾病的學生;
4.有自殺傾向或既往有自殺未遂史或家族中有自殺者的學生;
5.因嚴重生理疾病而導致心理痛苦的學生;
6.由于身邊的同學出現個體危機狀況而受到影響,產生恐慌、擔心、焦慮不安的學生;
7.其他有情緒困擾、行為異常的學生。尤其要關注上述多種特征并存的學生,其心理危機程度更嚴重,應成為重點干預的對象。
三、心理危機干預組成人員:
校級領導、班主任、心理輔導老師、校醫、校保安人員、司機等。
小學心理危機干預應急預案4
近年來,心理健康問題在小學生中日益突出。為了提供更好的心理支持和干預措施,制定一份小學心理危機干預應急預案是非常重要的。這份預案將詳細說明在遇到心理危機事件時,學校和教師應該如何行動,以便及時、有效地幫助學生解決問題、疏導情緒,并保證他們的安全與健康。
一、心理危機定義與風險因素分析
心理危機是指個體在面臨突發、重大變化或不可控事件的時候,無法順利應對,產生嚴重的心理困擾和負面情緒反應的狀態。小學生面臨心理危機的風險因素包括家庭問題(如父母離異、家庭暴力)、學業壓力、人際關系困擾、身體或性別意識不適應、自我價值感缺失等。
二、心理危機干預應急預案的制定
1.建立心理健康教育體系:學校需要制定強化學生心理健康教育的計劃和課程,為學生提供心理健康知識和技能。
2.建立專業心理團隊:學校應配備專業心理咨詢師或心理醫生,提供心理咨詢和干預服務。
3.開展心理評估:定期對學生進行心理評估,及早發現問題并干預。
4.提供心理支持:建立心理支持機制,為學生提供機會去傾訴、互相支持。
5.制定完善的干預措施:為應對不同的心理危機事件,制定相應的`干預措施,包括學校和教師的具體行動指南。
三、心理危機干預應急預案的具體操作
1.學校危機事件處理:
a.心理危機事件的及時發現:學校工作人員要密切關注學生的情緒變化和行為舉動,及時發現潛在心理危機事件。
b.心理危機事件的報告和登記:學校內設心理危機事件報告機制,任何有關學生的心理危機事件都應該立即報告至專業心理團隊。
c.心理危機事件的處理:由學校和專業心理團隊共同制定針對該事件的干預措施,并按照計劃執行。此外,要及時與學生家長進行溝通,共同關注學生的情況,并提供家庭支持。
2.教師的心理危機事件處理:
a.教師心理危機事件的辨識:教師應具備辨識心理危機事件的能力,關注學生的表現、言行和情緒變化。
b.心理危機事件的記錄和匯報:教師需將發現的心理危機事件詳細記錄,并及時向學校報告。保證信息流暢和準確。
c.心理危機事件的初步干預和引導:教師應根據預案提供初步的心理支持和引導,如耐心聆聽、鼓勵表達情感,以及適時地引導學生尋求專業心理咨詢。
d.心理危機事件的匯總與交流:學校應定期召開教師會議,分享并討論所發現的心理危機事件,改進干預措施和策略。
結語:
小學心理危機干預應急預案的制定和執行對于保護學生的心理健康至關重要。學校和教師需要始終保持高度關注心理健康問題,及時發現學生的心理困擾,提供專業的支持和干預,以確保學生成長發展的同時,心理健康得到有效的保障。這份預案是學校和教師共同努力的結果,也是為了讓每位學生擁有快樂、健康的成長環境而設計的。通過預案的實施,我們相信孩子們將能更好地應對心理危機,并邁向更加美好的未來。
小學心理危機干預應急預案5
為了更好地幫助有嚴重心理問題的學生度過心理難關,及早預防,及時疏導,有效干預,快速控制學生中可能出現的心理危機事件,降低學生心理危機事件的發生率,減少學生因心理危機帶來的各種傷害,促進學生健康成長,特制訂學生心理危機干預機制。
一、學校成立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領導小組
領導小組由學校主管工作的校領導任組長,成員由德育處、年級組、衛生室、心理輔導室等負責人組成(詳見表1),辦公室設在心靈家園(心理輔導室)。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領導小組的是:全面規劃和領導我校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督促相關人員認真履行危機干預工作的職責,為重大危機事件的處理做出決策。
各年級的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由負責,全體教職員工均有責任和義務。各班應積極協助學校負責人抓好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
表1
心理危機干預工作領導小組
成員
姓名
職務
責任
組長
校長
統籌和規劃我校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為危機事件的處理做出決策。
副組長
德育
德育副校長
指導心理危機干預工作,督促相關人員落實心理危機干預工作。
成員
德育主任
負責心理危機預防工作,指導篩查干預對象,進行預防教育、早期預警工作。
成員
德育副主任
德育副主任
負責心理危機干預工作,進行危機干預、后期跟蹤工作。
成員
高一級長
高一級長
領導高一級班主任、任課教師開展心理危機預防教育、危機干預工作。
成員
高二級長
高二級長
領導高二級班主任、任課教師開展心理危機預防教育、危機干預工作。
成員
高三級長
高三級長
領導高三級班主任、任課教師開展心理危機預防教育、危機干預工作。
成員
校醫
負責心理危機現場救護,轉介醫院治療工作。
成員
心理教師
心理教師
開展各種形式的心理危機預防教育工作,為存在心理危機學生提供心理援助。
成員
心理教師
心理教師
組織心理委員和宿舍心理保健員學習一些基本的心理危機征兆知識,做好預防和保健工作。
二、干預對象
存在心理危機傾向與處于心理危機狀態的學生是我們關注與干預的對象。確定對象存在心理危機一般指對象存在具有重大影響的生活事件,情緒劇烈波動或認知,軀體或行為方面有較大改變,且用平常解決問題的方法暫時不能應對或無法應對當下的危機。
(一)高危個體
對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學生,應作為心理危機干預的高危個體予以特別關注:
1、情緒低落抑郁者(超過半個月);
2、過去有過自殺的企圖或行為者;
3、存在諸如學業失敗,軀體疾病,家庭變故,人際沖突等明顯的動機沖突或突遭重挫者;
4、家庭親友中有自殺史或自殺傾向者;
5、性格有明顯缺陷者;
6、長期有睡眠障礙者;
7、有強烈的罪惡感,缺陷感或不安全感者;
8、感到社會支持系統長期缺乏或喪失者;
9、有明顯的精神障礙者;
10、存在明顯的攻擊性行為或暴力傾向,或其它可能對自身,他人,社會造成危害者。
(二)警示訊號
對近期發出下列警示訊號的學生,應作為心理危機的`重點干預對象及時進行危機評估與干預:
1、談論過自殺并考慮過自殺方法,包括在信件,日記,圖畫或亂涂亂畫的只言片語中流露死亡的念頭者;
2、不明原因突然給同學,朋友或家人送禮物、請客、賠禮道歉、述說告別的話等行為明顯改變者;
3、情緒突然明顯異常者,如特別煩躁、高度焦慮、恐懼、易感情沖動、或情緒異常低落、或情緒突然從低落變為平靜、或飲食睡眠受到嚴重影響等。
三、預防教育
立足教育,重在預防,做好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心理教師和班主任應做好以下工作:
1、對學生進行生命教育,引導學生熱愛生活,熱愛生命,善待人生;
2、對學生進行自我意識教育,引導學生正確認識自我,愉快接納自我,積極發展自我,樹立自信,消除自卑;
3、對學生進行危機應對教育,讓學生了解什么是危機,人們什么情況下會出現危機,同學們的哪些言行是自殺的前兆,對出現自殺預兆的同學如何進行幫助和干預。
學校層面工作:在學生中大力普及心理健康知識,引導學生樹立現代健康觀念,針對學生中廣泛存在的環境適應問題,情緒管理問題,人際交往問題,學習方法問題等開展教育;組織形式多樣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動,在學校形成良好的心理健康氛圍;通過主辦主題鮮明的特色,幫助學生優化個性心理品質,增強心理調適能力,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四、早期預警
做好學生心理危機早期預警工作,做到對學生的心理狀況變化早發現,早通報,早評估,早治療,信息暢通,快速反應,力爭將學生心理危機的發生消除在萌芽狀態。
(一)建立學生心理健康普查和排查
1、心靈家園每年對新入學學生進行心理健康測評,根據測評結果篩查出心理危機高危個體,與班主任一起對這些學生做好危機的預防與轉化工作。
2、學校每年對三類重點人群進行有針對性的排查:
(1)對不能適應學習環境的學生進行排查;
(2)對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進行排查;
(3)對心理壓力太大的學生進行重點排查。
(二)建立學生心理健康匯報制度
為掌握全校學生心理健康的動態發展,隨時掌握高危個體的心理狀況,學校建立學生心理問題制度。
1、學生發現有同學存在嚴重心理問題時,應將該生的情況迅速報告班主任。
2、班主任要隨時掌握全班同學的心理狀況,發現同學有明顯的心理異常情況要及時向學校心理教師匯報。
3、專職心理教師要深入學生之中并通過班主任,班級心理健康委員等及時了解學生的心理健康狀況。
4、主管學生工作的負責人每周一次向專職心理教師了解全校學生心理健康變化情況。
5、對學生中存在的嚴重的心理危機,發生的心理危機事故及其處理情況,應及時向學校學生心理危機干預領導小組匯報。
(三)建立學生心理危機評估制度
心理危機評估小組對學校,校醫務室,心理教師等報告上來的存在心理危機的學生進行及時的心理危機風險評估。不確定或評估困難的,可邀請心理危機專家進行評估。
五、危機干預
(一)建立支持系統
學校要通過開展豐富多彩的文體活動豐富學生的課余生活,培養他們積極向上,樂觀進取的心態,在學生中形成團結友愛,互幫互助的良好人際氛圍。全體教師應該經常關心學生的學習生活,幫助學生解決學習生活上的困難,與學生交心談心,做學生的知心朋友。學生干部對有心理困難的學生應提供及時周到的幫助,真心誠意地幫助他們度過難關。動員有心理困難學生的家長,朋友對學生多一些關愛與支持,必要時要求學生親人來校陪伴學生。
(二)建立治療系統
對有心理危機的學生應進行及時的治療。對癥狀表現較輕危機程度不高者,以在校接受心理咨詢或到上級醫院等專業機構接受心理治療為主,可輔以藥物治療。對癥狀表現較重者必須在醫院等專業機構接受藥物治療的基礎上,再在校或在相應的專業機構接受心理咨詢。對癥狀表現嚴重,危機程度很高者,必須立即將其送醫院等專業精神醫院治療。
(三)建立阻控系統
對于學校可調控的引發學生心理危機的或情景等刺激物,協調有關部門及時阻斷,消除對危機個體的持續不良刺激。對于危機個體遭遇刺激后引起緊張性反應可能攻擊的對象,學校應采取保護或回避措施。心理教師,校醫在接待有嚴重心理危機的學生來訪時,在其危機尚未解除的情況下,不讓學生離開,并立即報告給心靈家園及學生所在年級。
(四)建立監護系統
對有心理危機的學生在校期間要進行監護。
1、對心理危機程度較輕,能在學校正常學習者,學校成立以班主任,學生干部為負責人的不少于三人的學生監護小組,以及時了解該生的心理與行為狀況,對該生進行安全監護。監護小組及時向學校匯報該生的情況。
2、對于危機程度較高但能在校堅持學習并接受治療者,學校將其家長請來學校,向家長說明情況,家長如愿意將其接回家治療則讓學生休學回家治療,如家長不愿意接其回家則在與家長書面協議后由家長陪伴監護。
3、經心理危機評估小組或心理健康專家評估與確認有嚴重心理危機者,學校及時通知學生家長立即來校,并對學生作休學處理,讓家長將學生接回家或送醫院治療。在學校與學生家長作安全責任移交之前,學校對該生作24小時特別監護。對心理危機特別嚴重者,學校派人協助保衛人員進行24小時特別監護,或在有監護的情況下送醫院治療。對于出現危機事故的學生在醫院接受救治期間,學校亦指派相關人員根據醫院要求在病房進行24小時特別監護。
六、后期跟蹤
因心理危機而休學的學生復學時,除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辦理外,還應向學校出具學校認可的心理疾病康復證明。
學生復學后,學校對其學習生活進行妥善安排,幫助該生建立良好的支持系統,引導同學避免與其發生激烈沖突。班主任對其要密切關注,了解其心理變化情況,每月與其談心一次,并通過周圍其他同學隨時了解其心理狀況。
對于因有強烈的自殺意念或自殺未遂休學而復學的學生,學校要對他們給予特別的關心,安排班主任,專職心理教師,學生干部等對其密切監護,制定可能發生危機的防備預案,隨時防止該生心理狀況的惡化。心靈家園對他們保持密切的關注,組織心理咨詢老師和專家對其進行定期跟蹤咨詢及風險評估。
心靈家園在開展危機干預與危機事故處理過程中,做好資料的收集與證據保留工作,包括與相關方面打交道的重要的談話錄音、記錄、、照片等。
小學心理危機干預應急預案6
生活中災難、暴力、事故、意外等創傷性事件時有發生,侵害人們的心靈,造成不良后果。在學校,學生面對學習壓力、親子關系、環境適應、人際關系等諸多問題,而青春期的躁動和感性使他們處理問題容易極端化。因此,心理危機干預迫切而重要。針對高危人群的心理社會干預能夠防止或減輕創傷后的不良心理反應,避免心理痛苦的長期化和復雜化乃至極端化,促進創傷性事件的適應和心理康復。這不僅是對每一個學生的人文關懷,也是構建和諧社會,為此,擢英中學特制定針對本校師生的心理危機干預應急方案,以期盡最大努力幫助師生解決所面臨的心理困境,促進師生的身心健康。
一、具體目的:
1、通過心理健康課及怡心小報進行心理危機教育和宣傳,加強學生對危機的了解與認知,提高學生承受挫折的能力,為應對危機做好準備。
2、通過心理咨詢等支持性干預,協助處于危機中的學生把握現狀,重新認識危機事件,盡快恢復心理平衡,順利度過危機,并掌握有效的危機應對策略。
3、通過提供適時的介入幫助防止自傷、自殺或攻擊行為等過激行為。
4、通過構建心理危機干預體系,做到心理困擾早期預防、早期發現、早期診斷、早期應對,減少和盡量避免危機對學校正常工作的影響。
5、通過積極創設良好的校園環境,為學生成長營造健康氛圍,努力提高學生的心理健康水平,優化心理品質。
二、干預原則
1、預防為主;
2、及時預警;
3、協調有序;
4、反饋追蹤。
三、組織指揮體系
1、領導機構(校處理突發事件工作領導小組)組長:
副組長:
2、心理危機干預救援小組
班主任、心理老師、校醫、校保安人員、司機、全體教師等。
四、心理危機干預工作分工:
1、主管領導全面組織協調指揮。
2、班主任了解信息、通知家長、穩定班級。
3、心理老師現場疏導、干預,避免極端心理行為。
4、校醫現場處理可能的軀體病患及傷害。
5、校保安人員維持秩序。
6、司機保證交通。
7、學校其他教師輔助開展工作。
8、干預結束后觀察和隨訪。
五、干預對象
心理危機干預的對象是我校在讀的存在心理或行為異常的學生。具體包括:
1、重大心理危機事件(Ⅰ級)
發生自殺或自殺未遂事件;精神病人處于急性發作期;自傷或傷人行為正在發生。
2、較大心理危機事件(Ⅱ級)
(1)生活學習中遭遇突然打擊,如家庭發生重大變故(親人死亡;父母的離異;家庭暴力等)、遭遇性危機(性傷害;性暴力;意外懷孕等)、受到意外刺激(自然災害;校園暴力;車禍等其他突發事件),并伴有強烈的情緒和行為反應。
(2)患有嚴重心理疾病,并已經專家確診的學生,如患有抑郁癥、恐怖癥、強迫癥、癔癥、焦慮癥、精神分裂癥、情感性精神病等疾病的學生。
3、一般心理危機事件(Ⅲ級)
(1)在心理健康測評中篩查出來的有心理障礙或心理疾病。
(2)因情感受挫、人際關系失調等導致的心理或行為異常者。
(3)因學習困難、經濟困難、適應困難等出現心理或行為異常者。
(4)由于身邊的同學出現個體危機狀況而受到影響,產生恐慌、擔心、焦慮、困擾的學生,如自殺或他殺者的同宿舍、同班的學生等。
六、建立學生心理健康匯報制度
為掌握全校學生心理健康的動態發展,隨時掌握高危個體的心理狀況,學校建立學生心理問題報告制度。
1、各班班委要隨時掌握全班同學的心理狀況,發現同學有明顯的心理異常情況要及時向班主任匯報,并填寫《班級學生心理健康狀況表》上交心理咨詢中心。
2、建立《學生心理危機預警庫》錄入制度
心理咨詢中心建立《學生心理危機預警庫》,將全校有心理危機傾向及需要進行危機干預的學生信息錄入其中,實行動態管理。
七、危機報告制度
1、發現有Ⅱ級或Ⅲ級心理危機事件發生時,相關人員應迅速以電話的形式上報心理健康教育與咨詢中心,并在2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向心理健康教育教育與咨詢中心報告。
2、Ⅰ級心理危機事件發生時,發生心理危機事故的相關班級應立即向學校學生心理危機干預領導機構及心理咨詢咨詢中心報告。
八、應急響應機制
發生突發心理危機事件時,心理危機領導機構、德育處、保衛科等相關處室應按照分級響應原則,作出相應級別應急響應。
1、Ⅰ級響應
(1)Ⅰ級響應標準
發生自殺或自殺未遂事件,或者精神病處于急性發作期,并且自傷或傷人行為正在發生時,啟動心理危機應急預案的I級響應。
(2)I級響應行動
①學校心理危機干預的領導機構、相關處室在接到重大心理危機事件(I級)發生報告時,立即啟動本方案。
②迅速組織心理危機鑒定與干預評估組對心理危機當事人的現狀以及救治情況進行綜合評估,提出處置意見和建議,供決策參考;組織和協調心理危機求援小組開展現場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成立現場救援指揮部,展開應急救援行動。
③對發生重大心理危機事件的目擊者、同寢室同學、同班同學,組織心理危機鑒定與干預評估組進行創傷后應激干預。
2、Ⅱ級響應
(1)Ⅱ級響應標準。
發生較大心理危機事故(Ⅱ級)或一般心理危機事故(Ⅲ級)時,啟動應急預案的Ⅱ級響應。
(2)Ⅱ級響應行動。
①學校心理危機干預的工作機構在重大心理危機事件或較大心理危機事件發生的報告后,立即啟動本方案。
②心理危機鑒定與干預評估組對心理危機當事人的現狀立即進行綜合評估,提出處置意見和建議。
③對癥狀表現較輕危機程度不高者,以在校接受心理咨詢或到精神衛生醫院心理科等專業機構接受心理治療為主,可輔以藥物治療。對癥狀表現較重者必須在精神衛生醫院等專業機構接受心理治療。對癥狀表現嚴重、危機程度很高者,必須立即將其送至專業精神醫院治療。
3、應急結束
特別重大心理危機事件應急響應終止,由校危機干預應急領導小組決定。
九、心理危機干預的注意事項:
1、危機瞬間發生,決策很重要,所有成員應絕對服從領導安排,避免拖延導致不良后果。
2、危機就意味風險,所有成員不能因干預無效而自責、內疚,要意識到干預的。
小學生心理危機干預應急預案3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指導綱要》精神,進一步加強我校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增強工作主動性,有效預防、及時發現、控制和消除由學生嚴重心理問題及由此可能引發的自傷或傷害他人等心理危機或潛在危機,及時進行干預,預防校園突發危機事件的發生,保障我校學生的心理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校園秩序,根據我校情況特制定此預案。
一、心理危機干預的對象、原則等
(一)心理危機定義
心理危機指學生運用通常處理方式不能應對目前所遇到的情形,無法控制和調節自己的感知與體驗而出現的嚴重心理失衡狀態。
心理危機干預是指在心理學理論指導下對有心理危機的個體或群體的一種緊急處理,其目的是及時對經歷個人危機、處于困境或遭受挫折和將發生危險的對象提供支持和幫助,使之恢復心理平衡,并使學校迅速恢復正常秩序。
當出現緊急心理危機事件時,由學校領導指揮,政教處統一指揮協調,級部領導、班主任、學校專兼職心理老師及學校有關人員共同參與,配合學校指揮,聯動配合,對學生心理危機情況進行及時干預。
(二)心理危機干預的對象
1、因心理障礙或突發事件導致產生自傷企圖或行為者;
2、有嚴重抑郁癥、精神分裂癥等易出現自傷行為的精神障礙者;3.出現與嚴重自傷或他傷事件(或人)有密切關聯者。
(三)心理危機干預的原則
1、生命第一的原則。發現危機情況,立即采取保護措施,最大限度地保護學生的人身安全。
2、親屬參與的原則。實施心理危機干預時,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學生家長或監護人。3.全程監護的原則。實施危機干預過程中,安排專人對干預對象全程監護。
4、分工協作的原則。實施危機干預過程中,相關部門要協調配合,履行職責,積極主動地開展工作。
二、學校成立“日莊鎮中心中學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小組”
在校長、副校長、政教處領導下,級部長、班主任、學校專兼職心理老師及相關人員共同組成。
逐步建立監控網絡,班主任在班級設立心理委員,學生會對相關同學心理狀態信息的掌握和監控,發現問題及時上報班主任、年級組長、學校心理咨詢室、政教處,學校學生心理危機干預領導小組。如遇到突發事件,任何人都可直接上報學校學生心理危機干預領導小組,報告給學校領導。
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規劃和領導我校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督促各班認真履行危機干預工作的職責,制定危機事件處理方案,實施危機風險化解,為重大危機事件處理作出決策。
三、心理危機干預分類措施
(一)做好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應立足教育,重在預防。應對學生進行生命教育,引導學生熱愛生活,熱愛生命,善待人生;應對學生進行自我意識教育,引導學生正確認識自我,愉快接納自我,積極發展自我,樹立自信,消除自卑;應對學生進行危機應對教育,讓學生了解什么是危機,人們什么情況下會出現危機,哪些言行是自殺的前兆,對出現自殺預兆的同學如何進行幫助和干預。
(二)對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學生,應作為心理危機干預的高危個體予以特別關注:
1、情緒低落抑郁者
2、出現嚴重適應不良導致心理問題者
3、存在諸如失戀、學業嚴重受挫、軀體疾病、家庭變故、嚴重人際沖突或突遇嚴重挫折者
4、過去有過自殺行為或企圖,或家庭親友中有自殺史或自殺傾向者;
5、性格有明顯缺陷者,如明顯內向、與別人缺乏正常的情感交流者;
6、有強烈的'罪惡感、缺陷感或不安全感者;
7、感到社會支持系統長期缺乏或喪失者,如父母離異、家庭破裂、親子關系惡化等;
8、有明顯的精神障礙或心理疾病者;
9、存在明顯的攻擊性行為或暴力傾向、或其它可能對自身、他人、社會產生危害者。
(三)對近期發出下列警示訊號的學生,應作為心理危機的重點干預對象及時進行危機評估與干預:
1、討論過自殺并考慮過自殺方法,包括在信件、日記、圖畫或亂涂亂畫的只言片語中流露死亡的念頭者;
2、不明原因突然給同學、朋友或家人送禮物、請客、賠禮道歉、述說告別的話等行為明顯改變者;
3、情緒突然明顯異常者,如特別煩躁,高度焦慮、恐懼,易感情沖動,或情緒異常低落,或情緒突然從低落變為平靜,或飲食睡眠受到嚴重影響等。
(四)對有嚴重心理障礙學生的干預措施
1、發現學生心理異常情況信息,班主任反饋到心理工作室,由心理老師對學生的心理健康狀況進行初步評估。心理老師應提出書面報告及相關建議。如鑒別出學生患有嚴重心理
障礙或嚴重心理疾病,應該派專人負責監護并立即通知學生家長,與家長協商并簽署相關文字性材料,轉介上級醫院或咨詢機構。
2、根據文件要求,中小學生心理危機干預應當量力而行,超過學校心理危機干預能力范圍的個案,經學校專職心理老師鑒別判斷后,應立即轉介。
3、在判斷當事人問題不太嚴重或者對問題嚴重學生進行轉介的同時,學校心理老師及相關人員可對處于心理危機狀態的學生提供以下幫助:
(1)表現出充分的人文關懷,耐心地傾聽當事人的訴說,幫助對方改善精神狀態,減輕心理危機狀態下的過激情緒;
(2)幫助當事人有所作為地正視和處理危機,明白自己該做些什么,怎么做;
(3)提供有關信息,運用適當方式、手段和語言,適當幫助當事人正視現實,走出困境;
(4)必須避免慫恿當事人責備他人。
4、對有自殺或自傷意念學生的干預措施
一旦發現學生有自殺或自傷傾向,任何人都有責任立即向學生心理危機干預領導小組報告,學校采取以下措施:
(1)成立監護小組,在“學生心理危機干預領導小組”指導下,將有自殺或自傷意念的學生轉移到安全地點(學校心理咨詢室或其他安全地點,為防意外,最好在一樓等相對安全區域),組織班主任、各位老師、心理老師和監護小組對其實行不間斷監護。
(2)通知學生的家長盡快趕到學校,待家長趕到學校后雙方共同商量解決辦法。
(3)由專職心理教師進行特別的個體危機干預。要做好詳細的學生心理危機分析、歸因分析和心理診斷,制定心理危機特別干預方案,采取專業性的心理干預手段進行干預,建立特別干預工作檔案,做好詳細判斷、分析、輔導干預過程記錄;
必要時請有心理治療干預特長的專家進行指導或者轉介醫療機構。
(4)學校要建立防護措施、監控措施,應對和防止學生的極端行為,保護學生身心安全。同時,學校要及時將特別預警學生出現心理危機的時間、原因、判斷、干預方式、過程變化等情況,寫成書面特別預警干預情況報告,以應對家長、媒體、社會的詢問、質疑、報道和糾紛;
經上級同意,必要時學校可以主動約見媒體,如實通報情況,爭取主動,防止學校的聲譽損失、經濟損失和不良社會影響。
(5)如轉介的學生需住院治療,學校與家長協商并要求家長寫下書面同意意見后(如果是通過電話與家長協商應有電話錄音,以免發生糾紛),由家長辦理請假、休學或退學等相關手續。
(6)如有自殺或自傷意念學生需回家休養治療,應立即通知學生家長將其帶回家休養治療并辦理相關手續。相關手續一旦辦理完畢,學校不得讓其繼續留在學校,以免影響其心理康復或發生意外。
5、對已經實施自殺或自傷行為學生的干預措施
(1)對已經實施自殺或自傷行為的學生,要立即送到最近的醫院急診室或校醫室,由急診室或校醫室負責實施緊急救治或轉到其它醫院救治。同時,立即向學校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小組進行報告。
(2)及時向學校保衛部門和公安部門報告,由保衛部門或公安部門負責及時保護、勘察、處理現場、防止事態擴散和對其他學生的不良刺激,并配合、協調有關部門對事件的調查。
(3)立即通知實施自殺或自傷行為學生的家長到校。
(4)對于自殺未遂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小組應與家長協商解決。如危機情況尚未解除,必須由家長為其辦理休學或退學手續,轉介到專業心理治療中心進行咨詢和治療,不得讓其繼續留在學校學習,以免影響其心理康復或發生其他意外。
(5)對于已實施自殺行為學生周圍的學生,包括同班同學、好朋友、目擊者等,學校和班級應采取相應的安撫措施。心理咨詢室可根據需要進行團體心理輔導,避免更大范圍的急性心理危機出現。
6、對有傷害他人意念或行為學生的干預措施
由政教處、保衛處負責,首先給予控制,保護雙方當事人的人身安全。由心理工作室對當事人進行心理評估。如診斷有傷害他人意念或行為者需要住院治療或回家休息,及時通知家長并與家長協商解決。
總之,學校要做好學生心理危機早期預警工作,應做到對學生的心理狀況變化早發現,早通報,早評估,早治療,信息暢通,快速反應,力爭將學生心理危機的發生消除在萌芽狀態。
7、對于因心理問題而休學的學生,在其復學以后應采取相應后期跟蹤措施:
(1)因心理危機而休學的學生申請復學時,除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辦理外,還應出具有資質醫院、咨詢中心等開具的心理疾病康復證明。
(2)學生復學后,學校和班級應對其學習生活進行妥善安排,給予密切關注,了解其心理變化情況,同時幫助該生建立良好的支持系統,引導同學避免與其發生激烈沖突。班主任每月至少與其談心一次,并通過周圍其他同學隨時了解其心理狀況。
(3)對于因有強烈的自殺意念或自殺未遂休學而復學的學生,學院還應對他們給予特別的關心,應安排班主任、學生骨干、該生好友等對其密切監護,制定可能發生危機的防備預案,隨時防止該生心理狀況的惡化。
8、在開展危機干預與危機事故處理過程中,應做好資料的收集與證據保留工作,包括與相關方面打交道的重要的電話錄音、談話錄音、記錄、書信、照片等。學生自殺事故發生后(含已遂和未遂),學生所在班級在事故處理后應將該生的詳細材料(包括遺書、日記、信件復印件)提供給學校心理危機干預領導小組備案。學生因心理問題需退學、休學、轉學、復學的,班級亦應將其詳細資料報學校心理危機干預領導小組備案。
參與危機干預工作的人員應對工作中所涉及干預對象的各種信息嚴格保密。
全校各部門尤其是參與危機干預工作的工作人員,應服從指揮,統一行動,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
對因失職造成學生生命損失的,要對責任人實行責任追究。具體來說,在下列情況下,要追究個人責任。
1、危機事件處理過程中需要某些人員協助而不服從協調指揮、造成嚴重后果的;
2、參與危機干預事故處理的相關的工作人員,在接到學生心理危機事故報案后,拖延時間不能及時趕到現場,或在現場不配合、不服從統一指揮而延誤救助時機的;
3、校心理危機干預小組成員對學生心理危機不聞不問,或知情不報,或不及時上報,或執行學校危機干預方案不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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