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危機干預應急預案(通用17篇)
在我們的學習、工作或生活中,難免會面對無法預料的突發事件,為了可以第一時間作出應急響應,通常會被要求事先編制應急預案。你知道什么樣的應急預案才能切實地幫助到我們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心理危機干預應急預案,歡迎大家分享。
心理危機干預應急預案 1
為提高學生的心理素質,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學生的嚴重心理問題而引發自殺或者傷害他人等嚴重事件,并且維護學校的生活、學習秩序,從而建立和諧校園。現制定校園心理危機干預應急預案。
一、具體目的:
1、通過心理危機教育和宣傳,加強學生對危機的了解與認知,提高學生承受挫折的能力,為應對危機做好準備。
2、通過心理咨詢等支持性干預,協助危機中的學生把握現狀,重新認識危機事件,盡快恢復心理平衡,順利度過危機,并掌握有效的危機應對策略。
3、通過提供實時的介入幫助防止自傷、自殺或攻擊他人等過激行為。
4、通過構建心理危機干預體系,做到心理危機早期預防、早期發現、早期診斷、早期應對,盡少和盡量避免危機對校園正常工作的影響。
5、通過積極創設良好的校園環境,為學生成長營造健康氛圍,努力提高學生的心理健康水平,優化心理品質。
二、干預原則:
1、預防為主;
2、及時預警;
3協調有序;
4、反饋追蹤。
三、干預對象:
心理危機干預的對象是我校在讀的存在心理或行為異常的`學生。具體包括:
1、通過心理健康測評篩查出來的需要關注的重點學生。
2、遭遇重大事件而出現心理或行為異常的學生。
3、患有嚴重心理疾病的學生。
4、有自殺傾向或者既往有自殺未遂或者家中有自殺者的學生。
5、因嚴重生理疾病而導致心理痛苦的學生。
6、由于身邊的同學出現個體危機狀況而受到影響,產生恐慌、擔心、焦慮不安的學生。
7、其他有情緒困擾、行為異常的學生。
尤其要關注上述多種特征并存的學生,其心理危機更加嚴重,應成為重點干預的對象。
四、心理危機干預組成員:
主管領導、班主任、心理老師、保安。
五、心理危機干預工作分工:
1、主管領導全面組織協調指揮。
2、班主任及時了解信息、通知家長、穩定班級。
3、心理老師現場疏導、干預,避免極端心理行為。
4、保安人員維持秩序。
5、干預結束后觀察和隨訪。
六、心理危機干預的程序:
1、心理危機發生后,班主任應第一時間通知主管領導;
2、主管領導通知心理老師、校警等相關人員到達現場;
3、按照分工迅速開展工作。
七、心理危機干預的注意事項:
1、危機瞬間發生,決策很重要,所有成員應絕對服從領導安排,避免拖延導致不良后果。
2、危機就意味著風險,所有成員不能因為干預無效而自責、內疚,要意識到干預的有限性。
心理危機干預應急預案 2
為了做好中小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做到及早預防,及時疏導,有效干預,快速控制學生中可能出現的心理危機事件,降低學生心理危機事件的發生率,減少學生因心理危機帶來的各種傷害,促進學生健康成長,特制訂學生心理危機干預應急預案。
一、工作領導小組
(一)領導小組
組 長:
副組長:
組 員:
各中小學校校長(園長)
(二)各中小學校領導小組
領導小組由學校校長任組長,成員由德育處、年級組、衛生室、心理輔導室等負責人組成,辦公室設在心理輔導室。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領導小組的職責是:全面規劃和領導學校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督促相關人員認真履行危機干預工作的職責,為重大危機事件的處理做出決策。
各年級的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由年級組長負責,全體教職員工均有責任和義務。各班班主任應積極協助學校負責人抓好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
二、干預對象
存在心理危機傾向與處于心理危機狀態的學生是關注與干預的對象。確定對象存在心理危機一般指對象存在具有重大影響的生活事件,情緒劇烈波動或認知,軀體或行為方面有較大改變,且用平常解決問題的方法暫時不能應對或無法應對當下的危機。
(一)高危個體
對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學生,應作為心理危機干預的高危個體予以特別關注:
1.情緒低落抑郁者(超過半個月);
2.過去有過自殺的企圖或行為者;
3.存在諸如學業失敗,軀體疾病,家庭變故,人際沖突等明顯的動機沖突或突遭重挫者;
4.家庭親友中有自殺史或自殺傾向者;
5.性格有明顯缺陷者;
6.長期有睡眠障礙者;
7.有強烈的罪惡感,缺陷感或不安全感者;
8.感到社會支持系統長期缺乏或喪失者;
9.有明顯的精神障礙者;
10.存在明顯的攻擊性行為或暴力傾向,或其它可能對自身,他人,社會造成危害者。
(二)警示訊號
對近期發出下列警示訊號的學生,應作為心理危機的重點干預對象及時進行危機評估與干預:
1.談論過自殺并考慮過自殺方法,包括在信件,日記,圖畫或亂涂亂畫的只言片語中流露死亡的念頭者;
2.不明原因突然給同學,朋友或家人送禮物、請客、賠禮道歉、述說告別的話等行為明顯改變者;
3.情緒突然明顯異常者,如特別煩躁、高度焦慮、恐懼、易感情沖動、或情緒異常低落、或情緒突然從低落變為平靜、或飲食睡眠受到嚴重影響等。
三、預防教育
立足教育,重在預防,做好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心理教師和班主任應做好以下工作:
(一)對學生進行生命教育,引導學生熱愛生活,熱愛生命,善待人生;
(二)對學生進行自我意識教育,引導學生正確認識自我,愉快接納自我,積極發展自我,樹立自信,消除自卑;
(三)對學生進行危機應對教育,讓學生了解什么是危機,人們什么情況下會出現危機,同學們的哪些言行是自殺的前兆,對出現自殺預兆的同學如何進行幫助和干預。
學校層面工作:在學生中大力普及心理健康知識,引導學生樹立現代健康觀念,針對學生中廣泛存在的環境適應問題,情緒管理問題,人際交往問題,學習方法問題等開展教 育;組織形式多樣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動,在學校形成良好的心理健康氛圍;通過舉辦主題鮮明的特色班會,幫助學生優化個性心理品質,增強心理調適能力,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四、早期預警
做好學生心理危機早期預警工作,做到對學生的心理狀況變化早發現,早通報,早評估,早治療,信息暢通,快速反應,力爭將學生心理危機的發生消除在萌芽狀態。
(一)建立學生心理健康普查和排查制度
1.每年對新入學學生進行心理健康測評,根據測評結果篩查出心理危機高危個體,與班主任一起對這些學生做好危機的預防與轉化工作。
2.每年對三類重點人群進行有針對性的排查:
(1)對不能適應學習環境的.學生進行排查;
(2)對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進行排查;
(3)對心理壓力太大的學生進行重點排查。
(二)建立學生心理健康匯報制度
為掌握學生心理健康的動態發展,隨時掌握高危個體的心理狀況,建立學生心理問題報告制度。
1.學生發現有同學存在嚴重心理問題時,應將該生的情況迅速報告班主任。
2.班主任要隨時掌握全班同學的心理狀況,發現同學有明顯的心理異常情況要及時向學校心理教師匯報。
3.專(兼)職心理教師要深入學生之中并通過班主任,班級心理健康委員等及時了解學生的心理健康狀況。
4.主管學生工作的負責人每周一次向專職心理教師了解全校學生心理健康變化情況。
5.對學生中存在的嚴重的心理危機,發生的心理危機事故及其處理情況,應及時向學校學生心理危機干預領導小組匯報。
(三)建立學生心理危機評估制度
心理危機評估小組對學校,校醫務室,心理教師等報告上來的存在心理危機的學生進行及時的心理危機風險評估。不確定或評估困難的,可邀請心理危機專家進行評估。
五、危機干預
(一)建立支持系統
學校要通過開展豐富多彩的文體活動豐富學生的課余生活,培養他們積極向上,樂觀進取的心態,在學生中形成團結友愛,互幫互助的良好人際氛圍。全體教師應該經常關心學生的學習生活,幫助學生解決學習生活上的困難,與學生交心談心,做學生的知心朋友。學生干部對有心理困難的學生應提供及時周到的幫助,真心誠意地幫助他們渡過難關。動員有心理困難學生的家長,朋友對學生多一些關愛與支持,必要時要求學生親人來校陪伴學生。
(二)建立治療系統
對有心理危機的學生應進行及時的治療。對癥狀表現較輕危機程度不高者,以在校接受心理咨詢或到上級醫院等專業機構接受心理治療為主,可輔以藥物治療。對癥狀表現較重者必須在醫院等專業機構接受藥物治療的基礎上,再在校或在相應的專業機構接受心理咨詢。對癥狀表現嚴重,危機程度很高者,必須立即將其送醫院等專業精神醫院治療。
(三)建立阻控系統
對于學校可調控的引發學生心理危機的人事或情景等刺激物,協調有關部門及時阻斷,消除對危機個體的持續不良刺激。對于危機個體遭遇刺激后引起緊張性反應可能攻擊的對象,學校應采取保護或回避措施。心理教師,校醫在接待有嚴重心理危機的學生來訪時,在其危機尚未解除的情況下,不讓學生離開,并立即報告給心靈家園及學生所在年級。
(四)建立監護系統
對有心理危機的學生在校期間要進行監護。
1.對心理危機程度較輕,能在學校正常學習者,學校成立以班主任,學生干部為負責人的不少于三人的學生監護小組,以及時了解該生的心理與行為狀況,對該生進行安全監護。監護小組及時向學校匯報該生的情況。
2.對于危機程度較高但能在校堅持學習并接受治療者,學校將其家長請來學校,向家長說明情況,家長如愿意將其接回家治療則讓學生休學回家治療,如家長不愿意接其回家則在與家長鑒定書面協議后由家長陪伴監護。
3.經心理危機評估小組或心理健康專家評估與確認有嚴重心理危機者,學校及時通知學生家長立即來校,并對學生作休學處理,讓家長將學生接回家或送醫院治療。在學校與學生家長作安全責任移交之前,學校對該生作24小時特別監護。對心理危機特別嚴重者,學校派人協助保衛人員進行24小時特別監護,或在有監護的情況下送醫院治療。對于出現危機事故的學生在醫院接受救治期間,學校亦指派相關人員根據醫院要求在病房進行24小時特別監護。
六、后期跟蹤
因心理危機而休學的學生申請復學時,除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辦理外,還應向學校出具學校認可的心理疾病康復證明。
學生復學后,學校對其學習生活進行妥善安排,幫助該生建立良好的支持系統,引導同學避免與其發生激烈沖突。班主任對其要密切關注,了解其心理變化情況,每月與其談心一次,并通過周圍其他同學隨時了解其心理狀況。
對于因有強烈的自殺意念或自殺未遂休學而復學的學生,學校要對他們給予特別的關心,安排班主任,專職心理教師,學生干部等對其密切監護,制定可能發生危機的防備預案,隨時防止該生心理狀況的惡化。各學校要對他們保持密切的關注,組織心理咨詢老師和專家對其進行定期跟蹤咨詢及風險評估。
在開展危機干預與危機事故處理過程中,做好資料的收集與證據保留工作,包括與相關方面打交道的重要的談話錄音、記錄、書信、照片等。
心理危機干預應急預案 3
為進一步加強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通過構建心理危機干預應急預案,及時疏導、有效干預,減少或避免學生因心理問題而引發的傷害事件的發生,為學院的穩定工作服務。
一、總則
第一條: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學院范圍內突然發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當事人及其他人員生命危險的心理危機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第二條:危機事件分級
心理危機是一種個體運用自己尋常的方式不能應付所遭遇的內外困擾時的反應。一般發生在個體無法避免的、強大的應激事件,動員所具備的應付手段失敗時,存在明顯的急性的情緒、認知及行為上的功能紊亂,此時個體處于一種心理失衡和無能為力面對的狀態。
根據心理危機事件可能導致后果的嚴重程度將心理危機事件分為重大事件(I級)、較大事件(II級)和一般事件(III級)三級。
1、重大心理危機事件(I級)
發生自殺或自殺未遂事件;經評估具有潛在自殺事件;精神病人處于急性發作期,自傷或傷人行為正在發生。
2、較大心理危機事件(II級)
(1)生活學習中遭遇突然打擊,如家庭發生重大變故(親人死亡;
父母的離異;家庭暴力等)、遭遇性危機(性傷害;性暴力;性侵犯;意外懷孕等)、受到意外刺激(自然災害;校園暴力;車禍等其他突發事件),并伴有強烈的情緒和行為反應。
(2)患有嚴重心理疾病,并已經專家確診的學生,如患有抑郁癥、恐怖癥、強迫癥、癔癥、焦慮癥、精神分裂癥、情感性精神病等疾病的學生,且有明顯癥狀,本人心理痛苦程度較深,或嚴重影響社交功能(如引起其他同學害怕、憂慮和不滿)。
3、一般心理危機事件(III級)
(1)在心理普測中篩查出來的潛在心理障礙或心理疾病患者。
(2)因情感受挫、人際關系失調等導致的心理或行為異常者。
(3)因學習困難、經濟困難、適應困難、就業困難等出現心理或行為異常者。
(4)由于身邊的同學出現個體危機狀況而受到影響,產生恐慌、擔心、焦慮、困擾的學生,如自殺或他殺者的同宿舍、同班的學生等。
(5)患有嚴重心理疾病者或有自殺史的學生在心理狀況或治愈情況不明的條件下返校復學。
(6)其他需要專業心理學參與的緊急事件 第三條:心理危機鑒定與評估
學校心理健康指導中心及心理學專業人員應負責對心理危機進行鑒定和評估,并依此采取不同應對措施。
第四條:心理危機干預救援
學校心理健康指導中心,學院心理學專業人員,學院學生工作負責人、輔導員、學院心理協會會員、班級心理委員、學生黨員和學生干部均為心理危機干預救援的重要力量。
二、監測、鑒定與報告
第五條:危機監測
1、心理健康普查監測
學校心理健康指導中心每年對大一新生開展心理健康測評,建立學生心理檔案,以便做到心理問題早期發現,早期干預,防患于未然。
2、學生匯報監測
班級心理委員兩周向學院輔導員匯報一次,輔導員匯總報至學院學生工作負責人。
3、班主任和其他教師匯報監測
班主任和其他教師可隨時向學院輔導員或學院領導匯報情況。
第六條:危機鑒定與報告
1、學院輔導員首先評估和鑒定心理危機事件的等級,如無法判斷可聯系學校心理健康指導中心或學院心理學專業人員。
2、如發現有II級或III級心理危機事件發生時,學院應迅速上報學生處心理健康指導中心。
3、I級心理危機事件發生時,如情況緊急,發生心理危機的班級應在第一時間想方設法阻止危機事件發生,同時盡早向學院領導報告,學院同時向學生處報告。
三、應急響應
第七條:應急響應原則
發生突發心理危機事件時,學院學工工辦和各班級按照分級響應原則,做出相應級別應急響應。
第八條:I級響應
1、I級響應標準
發生自殺或自殺未遂事件,經評估具有自殺意念;或者精神病處于急性發作期,并且自傷或傷人行為正在發生時,啟動心理危機應急預案的I級響應。
2、I級響應行動
學院領導、學工辦在接到重大心理危機事件(I級)發生報告時,立即啟動本方案。
▲精神病處于急性發作期,并且自傷或傷人行為正在發生的情況
(1)須在第一時間阻止其自傷或傷人行為,保障人身安全,在家長未到前對當事人進行妥善安置,并實施24小時陪護,陪護人應身強體壯,數量以2-3人為宜
(2)妥善處理周圍任何可能用來傷人的尖銳器具
(3)盡量解決引起發作的應激來源問題,同時向學院領導匯報,并告知學生處、學校心理健康指導中心
(4)學校心理健康指導中心或學院心理學專業人員評估當事人精神狀態及再次發生自傷或傷人行為的可能,并提供進一步措施的意見,必要時進行現場干預
(5)通知家長立即來校,在家長的同意下陪護至精神病院。
(如家長不相信,可向其敘述細節,如執意不肯前來,或確實無法短期內趕到,可擬定“送精神病院治療委托書”,由家長簽字傳真后帶去醫院。如家長仍不愿意過來且評估發現學生自傷或傷人事件升級,可撥打110,公安機關在評估后有權力將嚴重威脅社會安全的精神病人送至醫院治療)
(6)學工辦整合各類資源對發生重大心理危機事件的目擊者、同寢室同學、同班同學,邀請心理學專業人員組織心理危機鑒定與干預評估組進行創傷后應激干預。
(7)學生回校復學需有醫院證明其健康狀態可以復學
▲學生有自殺意念的情況
(1)須在第一時間該生轉移到安全環境,并在家長趕 到之前進行24小時密切監護,同時告知學生處、學校心理健康指導中心
(2)盡量解決引發自殺意念的應激來源問題
(3)學校心理健康指導中心或心理學專業人員進行現場評估和干預,提供具體意見
(4)通知家長立即來校(與家長溝通注意事項同前)
(5)評估為住院或門診治療有利于其心理康復的學生,學院將立即通知家長將該生送至專門精神衛生機構治療,門診治療后建議請假休息一段時間,具體依評估結果而定
(6)評估為回家休養治療利于心理康復的學生,學院將立即通知家長將該生帶回家休養治療
(7)學生回校復學需有醫院證明其健康狀態可以復學,同時學校心理健康指導中心對其進行持續的心理咨詢干預,學院輔導員和班主任按照心理健康指導中心的`專業評估結果進行關注。
▲學生實施自殺行為的情況
(1)學生工作人員須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并進行緊急救援,并立即報告院領導及老師和相關部門。情況緊急的可先將學生立即送醫院搶救,然后向有關部門匯報。
(2)及時保護、勘察、處理現場,防止事態擴散和對其他學生的不良刺激,并配合、協助有關部門對事件調查取證。
(3)心理健康指導中心對自殺未遂的學生進行評估,如住院治療有利于其心理康復,通知家長將該生送至專門精神衛生機構治療;
(4)評估為回家休養治療利于心理康復的學生,學院將立即通知家長將該生帶回家休養治療
(5)學生回校復學需有醫院證明其健康狀態可以復學,同時心理健康指導中心對其進行持續的心理咨詢干預,下屬學院和班主任按照心理健康指導中心的專業評估結果進行關注。
(6)心理健康指導中心對目擊者、同寢室同學、同班同學,進行創傷后應激干預。
第九條:II級響應
1、II級響應標準
(1)生活學習中遭遇突然打擊,如家庭發生重大變故(親人死亡;父母的離異;家庭暴力等)、遭遇性危機(性傷害;性暴力;性侵犯;意外懷孕等)、受到意外刺激(自然災害;校園暴力;車禍等其他突發事件),并伴有強烈的情緒和行為反應時,啟動Ⅱ級響應。
(2)雖未處在激烈發作期,但發現患有嚴重心理疾病,并經專家確診的學生時(如患有抑郁癥、恐怖癥、強迫癥、焦慮癥、癔癥、精神分裂癥、情感性精神病等疾病的學生),啟動II級響應。
2、II級響應行動
學工辦在接到重大心理危機事件(I級)發生報告時,立即啟動本方案。
▲學生在生活學習中遭遇突然打擊,并伴有強烈的情緒和行為反應時
(1)告知學校心理健康指導中心
(2)心理健康指導中心對心理危機當事人的現狀立即進行綜合評估,提出處置意見和建議。
(3)如果評估發現危機程度不高者,以在學院接受心理咨詢為主,由學校心理健康指導中心指導進行。
(4)如果評估發現危機程度較高,通知家長來校,并要求到精神衛生醫院心理科等專業機構接受心理治療。
▲發現經專家確診的患有嚴重心理疾病的學生
(1)告知學生處、學校心理健康指導中心
(2)心理健康指導中心對心理危機當事人的現狀立即進行綜合評估,提出處置意見和建議。
(3)通知家長來校,心理健康指導中心了解病史并評估是否可以繼續學習。
(4)如評估結果表明該生基本已愈,可繼續學習,家長須補交醫院證明,同時心理健康指導中心對其進行約談和危機評估,學院學工辦和班主任對其進行關注(特別關注其服藥情況,如該生停止服藥應盡早告知學院、學校心理健康指導中心)。
(5)如評估結果表明不能繼續學習,須讓家長帶回家休養或住院治療。
第十條:III級響應
1、III級響應標準
(1)在心理健康測評中篩查出來的有心理障礙或心理疾病。
(2)因情感受挫、人際關系失調等導致的心理或行為異常者。
(3)因學習困難、經濟困難、適應困難、就業困難等出現心理或行為異常者。
(4)由于身邊的同學出現個體危機狀況而受到影響,產生恐慌、擔心、焦慮、困擾的學生,如自殺或他殺者的同宿舍、同班的學生等。
2、 III級響應行動
(1)心理健康測評中反映的有心理障礙或心理疾病的學生,由心理健康指導中心約談,按照約談結果進行分類,或繼續長期咨詢,或根據保密原則反饋給下屬學院,情況嚴重的可轉為其他危機標準,并進行相應的響應。
(2)其他情況下,由學院學工辦或班主任直接告知學校心理健康指導中心,心理健康指導中心進行個別心理咨詢、團體心理輔導,如有必要可轉介至其他心理咨詢機構。
四、應急結束
特別重大心理危機事件應急響應終止,由學院危機干預應急領導小組決定。
重大和一般心理危機事件由學校心理健康指導中心在分析和論證后作出決定。
五、應急資源保障
第十一條:隊伍的管理和培訓
1、制度與備案
學生危機事故發生后(含已遂和未遂),學院學工辦在事故處理后應將該生的詳細材料提供給學生處、學校心理健康指導中心備案。
2、培訓與調整
據突發心理危機事件應急處置情況,對隊伍及時進行調整,定期對班級心理委員、信息員、班干部實行培訓。
3、保密
參與危機干預工作的人員應對工作中所涉及干預對象的各種信息嚴格保護
六、后期跟蹤
1、學生復學后,學院應對其學生生活進行妥善安排,幫助該生建立良好的支持系統,引導同學避免與其發生激烈沖突。應安排班級心理委員對其密切關注,了解其心理變化情況。
2、學校心理健康指導中心、學院心理健康聯絡員輔導員,定期以預約咨詢或隨訪咨詢的形式,對這些學生的心理健康情況進行鑒定,并將鑒定結果及時反饋給班主任、學院領導。
3、對于因有強烈的自殺意念或自殺未遂休學而復學的學生,學院應對他們給予特別的關心,應安排班級心理委員、學生骨干、該生室友對其密切監護,隨時防止該生心理狀況的惡化。
心理危機干預應急預案 4
一、活動主題
人際關系團體心理輔導
二、活動背景
人際關系,是人與人之間在活動過程中直接的心理上的關系,或心理上的距離。人際關系即是人與人之間心理上的直接關系,也就是情感上的關系。表現為雙方發生好感或惡感,對別人的行為容易接受或無動于衷、積極的交往或閉關自守、心理上與他人相容或不相容等。它反映在群體活動中,人們相互之間的情感距離和相互吸引與排拒的心理狀態。和諧、友好、積極、親密的人際關系都屬于良好的人際關系,對于一個人的工作、生活和學習是有益的;相反,不和諧、緊張、消極、敵對的人際關系則是不良的人際關系,對一個人的工作、生活和學習是有害的。
大學生處在一種渴求交往、渴求理解的心理發展期,大學生人際交往團體心理輔導正是為了滿足大學生的心理需要,幫助大學生發展良好的人際交往能力,調適其人際交往偏差和心理問題,優化其人際關系以促進他們心理健康發展的發展型團體心理輔導。
三、活動目的
大學新生剛步入大學,對新事物敏感且容易接受、尋求自我并希望實現自我、渴望友誼和交流,但自我認識能力相對較弱。為了讓新生更好地適應大學的集體生活,特設計此次新生團體心理輔導方案。希望通過該方案達到班級成員關系更加融洽,增進自我認識,增進成員間相互認識,增強親切感和歸屬感,形成堅實的團體凝聚力,為以后的班級成員的學習、生活、工作奠定一個更好的基礎。
本團體根據心理學理論和實證研究,結合認知、討論、自我探索、團體合作等策略,設計1次活動,時間為2小時,由醫學院心理咨詢室主任帶領開展活動。
四、活動時間及地點
1、活動時間—xx年11月23號
2、活動地點—醫學院足球場
五、主辦單位
南昌大學醫學院心理咨詢室
第二臨床醫學院心理發展部
六、參與對象
第二臨床醫學院xx級心理委員
七、活動流程策劃
1、青蛙跳水
在場人員手拉手圍成一個大圈,主持人[一只青蛙]下一個人[一張嘴]第二個人[兩只眼睛]第三個人[兩只眼睛]第四個人[四條腿]第五個人[撲通一聲跳下水],接下來兩只青蛙,以此循環,說錯的`人首先給大家做自我介紹,然后接受懲罰,接下來由說錯的人繼續開始任意說青蛙數開始循環。整個過程大家都要跳著完成。
2、虎克船長
眾人圍坐,約10多人;主持人說自己是虎克船長,也可以指別人;被指為虎克之人,不做任何其他動作,直接指認別人為船長或虎克;被成為船長之人,右手搭于眉上,呈遠翹狀,船長左右二人分別劃槳,左邊人左手劃,右邊人右手劃,并說"嘿咻,嘿咻!”;若無差錯,船長再指一人為虎克或船長,游戲繼續;若出差錯,游戲暫停,出錯者回答或表演其他人出的難題。
3、愛的抱抱
男生代表一元,女生代表五角,大家一起圍成圈走,然后主持人說出一個錢數,然后讓那些轉圈的人自己組團抱在一人,組成的錢數必須是裁判說出的數字,最后淘汰掉沒有抱在一起的人。
4、傳紙杯
18個人分為兩組,男女混合搭配,比賽時第一名的隊員將紙杯內的水倒在第二名隊員的紙杯中,依次傳遞下去,最后一人的紙杯內的水倒入一個小水缸內,時間規定為3分鐘。3分鐘之后看哪一隊缸內的水最多,整個過程只能用嘴巴完成,輸了的。組接受懲罰。
5、盲人和啞人
分為兩組,一隊蒙上眼睛,由另外一隊攙扶著過一道道的關卡,然而攙扶的這個人不能講任何話語,在過完所有關卡后,由“盲人”自己去找尋帶他過重重關卡的那個“啞人”。
6、心有千千結
現場所有同學手牽手圍成一個大圈,主持人站在圈外指揮。每個同學都要記住自己左右兩邊的人,聽到主持人說解散的口令后開始隨便相圈內走動,然后主持人會叫停,大家都得停止運動,然后找到剛開始在自己身邊的人,保持原地不動,伸手牽自己先前拉的“左手”和“右手”,從而形成許多結,不能松手,但可以鉆、可以繞,共同想辦法解決困難,恢復到起始的狀態。
所有游戲結束以后大家可以相互分享一下剛剛做游戲的體會,以增進成員之間的感情,而且可以達到共同成長的目的。
八、應急預案
1、因為活動在室外,所以要考慮天氣,如果有雨可以考慮推遲活動,并及時通知所有參與人員。
2、室外活動應考慮安全隱患,活動過程謹慎小心,盡量避免出現此類問題。
心理危機干預應急預案 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切實加強我校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及早預防、及時疏導、有效干預突發心理危機事件,幫助學生健康成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規定和上級相關文件精神,結合《許昌職業技術學院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實施辦法》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條心理危機預防和干預應遵循以下原則: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組織健全,職責明確;預防為先,教育普及;預警及時,重點突出;干預到位,專業科學;支持系統,家校結合。
第三條心理危機干預工作主要包括開展危機預防教育、掌握心理危機預警信息、實施心理危機應急干預、進行后期跟蹤四個環節。
第四條許昌職業技術學院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領導小組全面統籌領導我校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定期召開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會議,督促有關部門或單位認真履行心理危機干預工作職責。
第五條許昌職業技術學院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負責對有心理危機傾向的學生進行評估,協助院(系)制定危機事件處理方案,化解危機風險;組織心理健康教育專兼職教師、輔導員、班級心理委員等人員參與心理危機預警與危機干預技能的學習和培訓。
第六條院(系)成立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小組,由院(系)分管學生工作負責人、輔導員等組成,負責對本院(系)學生心理危機事件進行及時、有效的干預。
第二章心理危機預防和干預的工作體系
第七條為做好心理危機預防和干預工作,成立校、院、班、宿舍四級心理危機預防和干預體系。
(一)校級心理危機預防和干預工作組
學校成立校級心理危機預防和干預工作組,院長為組長、黨委副書記為副組長,黨辦、院辦、學生處、保衛處、二級學院、醫務室等單位負責人為成員。校級工作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學生處,學生處處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工作職責:把學生心理危機預防和干預工作融入學校處置突發性事件工作體系中,全面指導心理危機預防和干預工作的實施,使心理危機干預工作得以順利開展;研究、規劃和制定心理危機事件處置方案,對學生心理危機進行評估,指導學生心理危機預防。
(二)各二級學院心理危機預防和干預工作組
各二級學院成立院級心理危機預防和干預工作組,以二級學院黨總支書記和院長為組長,黨總支副書記為副組長,團總支書記和全體輔導員為成員。
主要職責:指導與部署本二級學院學生心理危機預防和干預、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結合日常教育管理工作,積極開展心理危機救助工作。排摸和掌握有關信息,及時向學校心理危機預防和干預工作小組報告較嚴重的心理危機事件,并根據校心理危機預防和干預工作組的意見,開展心理評估和干預等工作。
(三)班級心理危機預防和干預體工作組
每個班成立班級心理危機預防和干預體工作組,輔導員為組長,班委會成員和班級心理委員為成員。
主要職責:在二級學院心理危機預防和干預工作組的指導下開展工作。主要職責是在班集體中進行心理健康理念和心理衛生知識宣傳,提供朋輩心理輔導服務,及時掌握和報告學生異常心理信息。
(四)宿舍心理健康教育宣傳員
每個宿舍成立心理健康教育宣傳員。
主要職責:在班級、二級學院和學校心理危機與與防范于工作組的指導下開展工作;進行心理健康知識宣傳;對宿舍同學的心理健康狀況進行實時把控,發現有心理危機矛頭的同學及時疏導及時上報。
第三章心理危機事件分級
第八條根據心理危機事件可能導致后果的嚴重程度將心理危機事件分為重大事件、較大事件和一般事件三級。
(一)重大心理危機事件
發生自殺或自殺未遂事件。精神病人處于急性發作期,自傷或傷人行為正在發生。
(二)較大心理危機事件
1.生活學習中遭遇突然打擊,如家庭發生重大變故(親人死亡;父母的離異;家庭暴力等)、遭遇性危機(性傷害;性暴力;意外懷孕等)、受到意外刺激(自然災害;校園暴力;車禍等其他突發事件),并伴有強烈的情緒和行為反應。
2.患有嚴重心理疾病并已經專家確診的學生,如患有抑郁癥、恐怖癥、強迫癥、癔癥、焦慮癥等疾病的學生。
(三)一般心理危機事件
1.在心理健康測評中篩查出來的有心理障礙或心理疾病。
2.因情感受挫、人際關系失調等導致的心理或行為異常。
3.因學習困難、經濟困難、適應困難、就業困難等出現心理或行為異常。
4.由于身邊出現個體危機狀況而受到影響,產生恐慌、擔心、焦慮、困擾的學生,如自殺或他殺者聯系緊密(同宿舍、同班等)的人員等。
第四章心理危機干預對象
第九條心理危機干預對象是指存在心理危機傾向或處于心理危機狀態的學生。
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應將其列為心理危機干預對象。
(1)情緒長期低落、抑郁者;
(2)個性、行為或生活方式突然發生改變者;
(3)存在諸如失戀、學業失敗、畢業困難、軀體疾病、家庭緣故、人際沖突等重挫且出現心理或行為異常者;
(4)家庭成長環境嚴重不良者,如家庭暴力、家庭破裂、親子關系不和諧、家庭親友中有自殺史或患精神疾病史者;
(5)社會支持系統長期缺乏或喪失者;
(6)人格有明顯缺陷者;
(7)有過自殺企圖或行為者、經常有自殺意念者;
(8)有明顯的攻擊性行為或暴力傾向,或其他可能對自身、他人、社會造成危害者;
(9)有精神疾病史者或確診的精神障礙者。
2.對近期出現下列警示訊號的學生,應作為心理危機的重點干預對象進行應急干預。
(1)流露死亡念頭者,包括通過QQ空間、微信、微博、信件、日記、圖畫等途徑談論過自殺或考慮過自殺方法者;
(2)行為突然明顯異常者,包括出現不明原因突然給同學、朋友或家人送禮物、請客、賠禮道歉、述說告別的話等行為者;
(3)情緒突然明顯異常者,如表現出特別煩躁、高度焦慮、恐懼、易感情沖動、情緒異常低落或情緒突然從低落變為平靜,飲食睡眠受到嚴重影響等。
第五章、危機的報告
第十條發現有較大或一般心理危機事件,相關二級院部應及時以電話或當面匯報的`形式上報校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并在2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報告。
當有重大心理危機事件發生時,發生心理危機事故的二級院部應立即向校心理危機預防和干預領導機構、工作機構報告。
第六章心理危機預防教育
第十一條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應立足教育,重在預防。通過加強學生生命教育,引導學生熱愛生命,熱愛生活;通過加強學生自我意識教育,引導學生正確認識自我,愉悅接納自我,積極優化自我;通過加強學生危機應對教育,引導學生正確認識心理危機,有效應對心理危機。
第十二條院(系)應在學生中開展“勤于自助、善于求助、樂于互助”的心理危機預防教育,幫助學生優化個性心理品質,增強心理調適與危機應對能力。
第七章心理危機早期預警
第十三條做好學生心理危機早期預警工作
對學生的心理狀況變化應做到早發現,早通報,早評估,早干預,早治療,信息暢通,反應迅速,將學生的心理危機消除在萌芽狀態。
第十四條開展學生心理健康普查工作
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院(系)每年對全校新生開展心理健康普查及回訪工作,建立學生心理健康檔案,并根據回訪篩選出心理危機傾向個體,對這些學生做好心理危機的預防與干預工作。
第十五條掌握學生心理健康狀況
班級心理委員應及時了解班級學生的心理狀況,定期填寫《班級學生心理健康狀況表》上交院(系)心理輔導教師,發現同學有明顯的心理異常情況應立即向院(系)心理輔導教師報告。
院(系)心理輔導教師應及時掌握學生的心理健康狀況,向分管學生工作負責人報告,每月填寫《學生心理健康狀況月報表》并交至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心理咨詢師在心理咨詢過程中發現學生存在心理危機,應及時將相關信息以書面的形式報告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出現學生心理問題迅速惡化或發現新的有嚴重心理問題的學生等緊急危機情況,院(系)心理輔導教師應第一時間向分管學生工作負責人報告,并將該生情況迅速反映至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第十六條建立重點關注學生心理危機預警庫
院(系)應將有心理危機傾向學生的信息錄入重點關注學生心理危機預警庫,根據個體情況劃分入一級庫、二級庫,實行分級管理,每月填寫《重點關注學生月反饋表》并交至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第十七條反饋心理危機傾向學生預警信息
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應及時將學生心理健康普查結果、心理咨詢過程中或其它途徑獲取的有心理危機傾向學生的信息反饋至院(系)分管學生工作負責人、心理輔導教師,督促院(系)做好相關工作。
第八章心理危機干預措施
第十八條對有心理危機傾向或處于心理危機狀態學生的干預措施。
1.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老師對有心理危機傾向或處于心理危機狀態的學生進行初步評估,如評估認為暫不需要送醫診斷的,由院(系)、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積極組織相關人員對該生進行疏導,密切關注其心理動態,必要時通知該生親屬(直系親屬或近親屬,下同)來校;如評估須送醫診斷的,院(系)應及時通知該生親屬立即來校。親屬來校后,由親屬將其送往專業醫療機構進行診斷(如遇特殊情況可請公安機關協助送醫治療),并提供相關材料。
2.經專業醫療機構診斷心理危機程度較輕,能在校正常學習者,院(系)須密切關注該生情況,必要時院(系)、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提供相應的心理輔導。
3.經專業醫療機構診斷為心理疾病,且心理危機程度較高,須住院治療或回家休養的,院(系)應及時向學生本人及親屬說明情況并要求其住院治療或回家休養,如不愿意住院治療或回家休養的則應與親屬簽定書面協議后由親屬陪伴、監護。親屬不愿意來校陪伴、監護的,學校可以對學生作出休學決定。
第十九條對有自殺意念學生的干預措施
1.發現有強烈自殺意念的學生,院(系)應立即將該生轉移到安全環境,組織相關人員對其進行24小時監護,并聯合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老師對其進行疏導,同時通知該生親屬立即來校。親屬來校后,由親屬將其送往專業醫療機構對其心理狀況進行評估或會診(如遇特殊情況可請公安機關協助送醫治療)。
2.經專業醫療機構評估或會診,如住院有利于其心理康復,由親屬陪同該生到醫療機構進行治療;如回家休養治療有利于其心理康復,院(系)應通知親屬辦理請假或休學手續,將該生帶回家休養治療。
第二十條對正在或已實施自殺行為學生的干預措施
1.發現準備實施自殺行為的學生,學生所在院(系)的心理危機干預工作小組成員應立即趕赴現場,并報告學生工作部(處)、保衛部(處)、校醫院等部門(必要時報警),同時通知該生親屬立即來校。上述各部門在接到通知后應立即派人趕到現場,做好現場保護、勘察、處理工作,進行緊急援救,防止事態擴散和對其他學生的不良刺激。在與親屬進行安全責任移交前,院(系)負責對該生進行24小時監護。
2.對已實施自殺行為但未造成自身較大傷害行為的學生,院(系)應立即將該生轉移到安全環境,并通知該生親屬立即來校,同時聯合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穩定該生情緒。在與親屬進行安全責任移交前,院(系)應安排人員對其進行24小時監護。親屬來校后,由親屬將其送往專業醫療機構對其心理狀況進行評估或會診(如遇特殊情況可請公安機關協助送醫治療),院(系)根據專業醫療機構評估或會診結果進行相應處理。
3.對已實施自殺行為并造成較大自身傷害的學生,要立即將該生送往醫療機構或撥打120請醫療機構進行緊急救治。保衛部(處)應及時保護、勘察、處理現場,防止事態擴散和對其他學生造成不良刺激,并協調、配合有關部門對事件調查取證。院(系)通知該生親屬立即來校處理相關事宜。
第二十一條對有傷害他人意念或行為學生的`干預措施
1.對有傷害他人意念或行為的學生,由相關部門立即采取相應措施,保護雙方當事人安全,院(系)立即通知該生親屬來校。
2.親屬來校后,由親屬將其送往專業醫療機構進行心理評估或診斷(如遇特殊情況可請公安機關協助送醫治療)并提供相關材料。院(系)根據專業醫療機構評估或診斷結果進行后續處理。
第二十二條對危機知情人員的干預
危機過后,對危機事件當事人及其周圍人員,院(系)可聯合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采用支持性干預策略,通過團體輔導的方式,協助其正確處理危機遺留的心理問題,逐步恢復心理平衡,盡量減少因危機所造成的負面影響。
第九章后期跟蹤與事后處理
第二十三條因心理危機休學的學生申請復學時,應向所在院(系)提供近期縣級以上專業醫療機構的疾病診斷證明書和相關病歷資料,并經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老師評估后,認為其身體及心理狀態可以適應在校正常學習生活的,方可辦理相應手續。
第二十四條學生復學后,院(系)應對其學習、生活進行妥善安排,幫助該生建立良好的支持系統,安排學生干部對其密切關注,了解其心理變化情況。院(系)輔導員每月至少與其談心一次,通過周圍同學了解其心理狀況,在每月填寫的《重點關注學生月反饋表》中向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報告該生心理狀況。
第二十五條對于因有強烈的自殺意念或自殺未遂休學而復學的學生,院(系)應給予特別的關心,安排輔導員、班級心理委員、學生骨干、室友等對其進行密切關注,及時掌握該生心理狀況的動態。
第二十六條做好心理危機處理的建檔工作。危機事件處理后,學生所在院(系)應及時將該生的詳細材料(包括事件處理報告、照片、診斷證明、日記及信件等相關資料復印件)交至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存檔。學生因心理問題需退學、休學、轉學、復學的,院(系)亦應將其相關資料復印件交至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存檔。
第二十七條為維護學生的合法權益,凡參與危機干預工作的人員應對工作中涉及干預對象的各種信息嚴格保密。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須對歸檔資料進行保密,未經批準,他人不得隨意翻閱。在業務培訓、案例研討、案例發表時,需對當事人及相關人員的信息做保密技術處理。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方案由學生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本方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心理危機干預應急預案 6
一、工作目標
1、面向全體學生,正面教育引導.根據學生身心發展特點和教育規律,提高學生適應社會生活的能力,培養學生良好的個性心理品質.
2、關愛學生、服務學生,催化成長.面對問題謹慎應對并準確判斷、及時干預,避免因處理不當而激發或加重學生的心理問題.
3、及早預防,及時疏導,有效干預,快速控制學生中可能出現的心理危機事件,幫助有嚴重心理問題的學生渡過難關.
二、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及危機干預系統
設置學生、教師、學校三級預警系統.
1、初級預警——朋輩互助
班級心理委員負責,其他學生干部、團員協助.負責策劃和實施心理健康宣傳活動,經常與同學交流溝通,協助教師進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隨時關注同學的心理狀況,發現異常及時上報給班主任或心理老師.
2、中級預警——教師援助
班主任負責,其他科任教師協助.關注學生的心理動態,團體輔導與個別援助相結合.對于一般心理困擾的學生經常給予支持,對于嚴重心理問題的學生及時轉介到學校心理咨詢室.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報告給德育主任或主管德育校長,并在專家指導下及時對學生進行快捷、有序地干預.
3、高級預警——學校動員
德育校長負責制.由學校主管校長、德育主任、心理教師組成校級心理健康工作組.掌控全校學生心理健康情況,應對各種心理問題,處理危機.
(1)全面組織心理健康教育活動.
(2)定期組織學生心理健康測評,建立學生心理健康檔案,篩查出需要主動干預的對象并采取相應措施.
(3)學校心理咨詢人員要掌握心理危機干預及自殺預防的技術,在心理輔導或咨詢過程中,如發現處于危機狀態需要立即干預的學生,要及時采取相應的干預措施.
三、預警對象
1、在心理健康測評中篩查出來的有心理障礙或心理疾病或自殺傾向的學生;
2、遭遇突然打擊和受到意外刺激后出現心理或行為異常的學生;
3、學習壓力大以及嚴重環境適應不良出現心理或行為異常的學生;
4、因嚴重網絡成癮行為而影響其學習及社會功能的學生;
5、性格內向、經濟嚴重貧困且出現心理或行為異常的學生;
6、有嚴重心理疾病且出現心理或行為異常的學生;
7、對近期發出下列警示訊號的學生,應作為心理危機干預的重點對象及時進行危機評估與干預:
(1)談論過自殺并考慮過自殺方法,包括以信件、日記、網絡、圖畫等形式流露死亡念頭者;
(2)不明原因突然給同學、朋友或家人送禮物、請客、賠禮道歉、無端致以祝福、述說告別的話等行為明顯改變者;
(3)情緒突然明顯異常者,如特別煩躁,高度焦慮、恐懼,易感情沖動,或情緒異常低落,或情緒突然從低落變為平靜,或飲食睡眠受到嚴重影響等;
(4)行為明顯改變,如對生活麻木且冷漠的人突然變了一個人,敏感又熱情;
(5)上課無故缺席,吃到早退,成績驟降;
(6)抑郁狀態,食欲不好,失眠;
(7)回避與人接觸,與集體不融洽或過分注意別人.
四、自殺危險評估
五、干預措施
1、對有嚴重心理障礙或心理疾病學生的干預措施
(1)對有嚴重心理障礙或心理疾病的學生,學校須請專業精神衛生機構或專家(如第一中心醫院心理科或安定醫院等,下文中所涉專業精神衛生機構皆同)對學生的心理健康狀況進行評估或會診,并提供書面意見.
(2)如評估某學生可以在學校邊學習邊治療,學校須密切注意該生情況,開展跟蹤咨詢,及時提供心理輔導,必要時進行專家會診、復診.
(3)如評估某生回家休養并配合藥物治療有利于其心理康復,學校須派專人監護,確保其人身安全后,通知學生家長將其帶回家休養治療.
(4)如評估某生住院治療有利于其心理康復,學校須及時通知該生家長將其送至專業精神衛生機構治療.
2、對有自殺意念學生的干預措施
發現或知曉某生有自殺意念,即該生近期有實施自殺的想法和念頭,要密切關注,視其嚴重程度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將該生轉移到安全環境,并成立監護小組對該生實行24小時全程監護,確保該生人身安全,同時通知該生家長到校.
(2)由有關部門人員或專家對該生的心理狀況進行評估或會診,并提供書面意見.
(3)如評估該生住院治療有利于其心理康復,學校應立即通知家長將該生送至專業精神衛生機構治療.
(4)如評估該生回家休養治療有利于其心理康復,學校應立即通知家長將該生帶回家休養治療.
3、對實施自殺行為學生的干預措施
(1)對正在實施自殺行為的學生,一旦發現各有關部門立即派人趕赴現場協調配合處理危機.
(2)對剛實施自殺行為的學生,要立即送到最近的醫療機構實施緊急救治.
(3)及時保護、勘察、處理現場,防止事態擴散和對其他學生的不良刺激,并配合、協調有關部門對事件調查取證.
(4)對自殺未遂的學生,經相關部門或專家評估,如住院治療有利于其心理康復,通知家長將該生送至精神衛生機構治療;如回家休養治療有利于其心理康復,在其病情穩定后由家長將其帶回家休養治療.
(5)正確應對新聞媒體,防止不恰當報道引發負面影響.
4、對危機知情人員的干預
危機過后,需要對知情人員進行干預.可以使用支持性干預及團體輔導策略,通告班級輔導等方法,協助經歷危機的.學生及相關人員,如同學、家長、班主任以及危機干預人員正確處理危機遺留的心理問題,盡快恢復心理平衡,盡量減少由于危機造成的負面影響.
六、預后鑒定及跟蹤干預
1、學生因心理問題住院治療或休學申請復學時,應向學校提供相關治療的病歷說明,經專業精神衛生機構評估確已康復后可辦理復學手續.
2、學生因心理問題住院治療或休學復學后,學校相關人員應對其定期進行心理訪談,了解其思想、學習、生活等方面的情況.
3、對于有自殺未遂史的復學學生(有自殺未遂史的人屬于自殺高危人群),學校應組織專家進行定期心理訪談及風險評估,密切監護,及時了解其學習、生活和思想狀況,確保該生人身安全.
七、對自殺預后及自殺未遂學生的幫助原則
1、關懷與鼓勵.與企圖自殺或曾企圖自殺的青少年保持密切的聯系,鼓勵他多與他人建立關系,并將自己所面臨的困惑與問題傾訴給他人,積極尋求解決之道.
2、聯系與支持.與自殺青少年的家人、同學、親近的朋友保持很好的聯系,組成一個關心與支持的網絡,共同幫助自殺青少年面對危機,開導其用樂觀向上的態度面對問題.(注意與家長聯系的方式方法)
3、安全的環境.留意自殺青少年生活環境中的危險物品(例如:刀子、安眠藥等),盡量安排其居住在一個安全溫暖的環境.
4、專業輔導的`協助.可請他前往專業的輔導單位咨詢中心等地尋求專業的幫助.
5、醫療藥物的治療.由于有一些自殺者是具有精神疾病困擾,如憂郁癥、躁郁癥,對于這些情況,建議他進行醫藥治療.
除了要對有自殺危機的個體進行干預之外,對于全體學生也應該有正確的引導與教育.對于那些可能影響青少年做出自殺決定的諸因素要加以關注和控制.營造健康積極的家庭、學校、社會環境,引導他們發展正確的態度觀念,提高問題解決能力和耐挫力.各面有機協作,減少悲劇的發生.
八、干預過程中的注意事項
1、應堅持保密原則,維護學生權益,不得隨意透露學生的相關信息.盡可能在自然的環境中實施干預,避免人為地制造特殊的環境給被干預學生造成過重的心理負擔,激發或加重其心理問題.
2、對社會功能嚴重受損和自制力不安全的學生,不得在學校實行監護,避免監護不當造成危害,以確保該生及其他人員的安全.
3、學校與家長聯系過程中,應注意方式方法,做好記載,妥善保存.
4、干預措施中涉及到學生需要休學接受治療的,按照相關規定辦理.
心理危機干預應急預案 7
一、指導思想
為深入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若干意見》、《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指導綱要》精神,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按照《貴州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及心理危機干預工作的通知》(黔教安穩發〔2013〕118號)要求,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二、建立健全領導班子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三、具體措施
1、開展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輔導與咨詢工作
(1)、按照有關要求,將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師資隊伍建設納入學校整體教師隊伍建設工作中。建立在校長領導下,以班主任、輔導員、德育教師和專兼職心理健康教育教師為骨干、全體教師共同參與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機制。
(2)、認真貫徹落實《中小學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導綱要》,通過案例教學、體驗活動、行為訓練等形式,科學系統地開展心理健康教育,通過心理健康宣傳周、主題班會、宣傳欄、黑板報等形式,開展多種形式的心理健康教育宣傳活動。
(3)、繼續加強心理輔導工作,積極配合團委、關工委做好“心情驛站”心理咨詢工作。通過咨詢,為學生心理健康指導與服務。
(4)、做好新生、應屆畢業生、貧困生,特別是學習困難學生、違紀學生、言行異常學生、留守兒童、單親家庭學生、早戀學生的心理輔導與咨詢工作,幫助他們化解心理壓力,克服心理障礙。
(5)、教科局將逐步配備心理健康教師,并充分利用現有專職心理健康教師資源,對有嚴重心理疾病的學生進行心理危機干預。
2、完善心理危機預警和干預長效機制,確保青少年學生在校健康快樂成長
認真組織面向全體學生的心理普查,及時發現學生中存在的心理危機情況。
(1)、建立健全問題學生心理檔案,并根據心理狀況及時加以疏導和干預。對面臨家庭變故、重大挫折、突發事件或有心理障礙、行為有問題的學生要及時發現,關心他們,及時為他們提供必要的.心理援助,預防意外事件的發生。
(2)、對有嚴重心理危機的學生,要及時通知其家長,并協助家長做好教育、疏導、監控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將學生轉到精神疾病醫療機構進行診治,防止因心理障礙引發自殺或傷害他人事件發生;
(3)、關心留守兒童,深入開展“我把學生當家人,學生把我當親人”活動;四要建立“早發現、早報告、早研判、早預防、早控制”的“五個早”預警機制和加強畢業生離校前、放假前后、考試前后、開學前后、新生入學后、重大活動前后和季節交替前后的“7個重要時段”的重點監控工作。牢固樹立“生命至上”的理念,為學生安全負責,確保青少年學生在校健康、快樂成長。
心理危機干預應急預案 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見》、《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設標準(試行)》、《關于加強心理健康服務的指導意見》、《高等學校學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導綱要》、《四川省教育廳關于切實加強心理健康和生命安全教育維護青少年學生身心健康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切實加強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及早預防、及時疏導、快速干預、有效控制學生中可能出現的心理危機事件,降低學生心理危機事件的發生率,更好地幫助有嚴重心理問題的學生度過心理難關,減少學生因心理危機帶來的各種損失,促進學生健康成長,促進校園與社會穩定,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心理危機是指因生活意外事件造成的情感創傷,使心理內環境出現巨大的失衡,以致個體在認知、情感、行為等方面的功能失調甚至精神瀕臨崩潰的狀態。心理危機干預是指采取緊急應對的有效措施幫助處于心理危機中的個體,通過改善其心理危機情境,緩解其心理危機情緒,恢復其正常心理功能,從而避免其因心理危機引發攻擊性或自毀性行為,或將傷害行為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第三條心理危機干預的工作目標。
(一)通過心理危機知識教育和宣傳,使學生建立理性平和心態,樹立心理危機求助意識,掌握心理危機自救和求助知識。
(二)通過開展心理咨詢,幫助處于心理危機中的學生消除心理沖突,增強心理危機抵抗能力。
(三)通過構建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體系,做到心理問題早發現、早干預和早控制,減少和避免心理危機事件對學生成長的負面影響,維護學院安全穩定。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四條學院成立大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由分管學生工作的院領導擔任組長,學生工作部負責人擔任副組長,成員由宣統部、教務處、保衛處、國資與后勤處、團委等部門、各系主要領導及心理咨詢與服務中心(簡稱“心理中心”)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心理中心。領導小組主要工作職責:
(一)全面規劃和領導學院心理危機干預工作,為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詢及心理危機干預提供政策、人員、物質、經費保障等。
(二)督促有關部門或單位認真履行心理危機干預工作職責,為重大心理危機事件的處理做出決策。
第五條心理中心是學院開展心理危機干預工作的業務機構。中心主任由學生工作部負責人擔任,同時兼任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心理中心的心理咨詢師由具有心理咨詢師資質或同等資質的專、兼職教師組成。心理中心主要工作職責:
(一)面向全體師生開展各種形式的心理健康知識宣教活動。
(二)為學生提供日常的心理輔導與咨詢服務。
(三)對心理危機事件中的當事人進行心理援助,及時干預或轉介。
(四)對輔導員、學生干部以及全體教職員工進行心理危機干預知識、技能培訓。
(五)對新生進行心理健康普查,并建立心理檔案,對普查篩查出來的高危人群及時備案并實施有效干預,建立心理危機學生數據庫和檔案,實行動態化管理。
(六)組織有關專家對有心理危機的學生進行評估,及時向有關單位提出建議。
第六條心理中心成立大學生心理危機鑒定與干預專家組(以下簡稱“專家組”),專家組由3-5人組成,聘請院內外有心理學專業背景和精神病學專業背景的博士或具有高級職稱的心理專家組成。專家組主要工作職責:
(一)負責對大學生心理危機進行評估。
(二)負責對從事心理危機工作的心理咨詢師進行心理督導。
(三)提供心理危機事件處理的心理建議。
(四)指導心理危機風險化解。
第七條學生工作部在學生心理危機干預中的主要職責:協調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的實施;督促各系落實心理危機干預的具體措施;為心理中心的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對教學樓管理員、宿舍管理員和門衛進行相關培訓,增強他們對心理危機學生的警覺。
第八條教務處在學生心理危機干預中的主要職責:支持并指導有關心理健康課程的建設及教學管理;協調處理有嚴重心理障礙學生的學習與教學管理、學籍管理等問題。
第九條保衛處在學生心理危機干預中的主要職責:配合學院對高危學生實施隔離監護,及時和處地公安機關取得聯系,并報告事態的發展情況,保證高危學生在轉介過程中的人身安全;意外事件發生時對當事人現場監護、及時勘察和保護現場、防止事態擴散以及對其他學生造成的不良刺激;配合、協調有關部門對事件的調查處理。
第十條宣統部在學生心理危機干預中的主要職責:充分利用院報、廣播、網絡、櫥窗等宣傳媒體宣傳心理健康知識,營造健康向上、關愛生命的積極氛圍;積極、正面應對心理危機事件中的新聞媒體及其輿論;監控并研判對大學生自殺等心理危機事件的負面報道。
第十一條國資與后勤處在學生心理危機干預中的主要職責:不斷改善學院環境,盡可能清除存在的安全隱患;加強樓層管理,相關管理人員發現學生有異常行為時要謹慎處理,及時報告;為學生心理危機的干預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質保障。醫務室配合學院對心理危機事件中的當事人進行緊急救治;協同心理中心發現有心理障礙或精神疾病的學生并給與建議。
第十二條各系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由書記負責,輔導員具體落實。全體教職工及學生黨員、學生干部均有責任和義務積極協助本系實施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各系心理危機干預工作的主要職責:
(一)穩定各系兼職心理工作者隊伍。穩定心理委員和寢室室長工作隊伍。支持輔導員外出參加心理學相關知識和技能的培訓。
(二)預防和監控系內可能誘發學生心理危機的各類事件。
(三)收集并上報有心理和行為異常學生的信息。
(四)建設心理危機干預數據庫中重點學生心理檔案。
(五)對學生心理危機事件進行及時干預。
(六)對教職工、班團干部、學生黨員等開展心理健康教育,增強他們對心理危機的預防意識和敏感性。
(七)利用各種渠道向學生家長宣傳心理健康知識,與學生家長保持密切聯系,積極爭取家長配合心理危機干預工作。
第十三條各系應充分發揮本系班級心理委員、寢室室長在心理危機干預中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作用。同時,班干部、黨員有責任關心同學的心理健康,了解全班同學的心理狀況,若發現有嚴重心理障礙或自殺傾向的同學應立即報告輔導員,同時及時與心理中心取得聯系,尋求專業幫助,開展風險評估。
第三章預警機制及心理危機事件處理
第十四條全院師生員工要特別關注認知、情感、行為和生理方面有較大改變的學生。做到對學生的心理狀況變化落實“五早”:早發現、早報告、早研判、早預防、早控制。工作中做到信息暢通,反應迅速,力爭將學生心理危機消除在萌芽狀態。
第十五條心理危機干預工作重在預防,應在心理危機事件尚未發生時,對高危個體予以特別關注。事件發生時,應立即啟動“一名患者、一名領導、一個班子、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五個一”工作機制。
第十六條心理中心堅持每年對新生開展心理健康普查、回訪工作;堅持在新生入學和畢業生離校等重要時間段,在每個學期初和學期末、重大節假日前后等特殊時間段加強對學生心理問題的排查。對排查中心理狀態有波動的學生和高危學生及時做好心理危機預防與干預工作。
第十七條建立心理健康專業工作隊伍、學生工作隊伍、學生組織組成的全員參與的心理危機干預工作機制。
第十八條心理危機事件處理流程。根據不同的心理危機事件情況開展不同方式的心理危機干預處理。
第四章心理危機干預工作制度
第十九條報告與反饋制度
(一)寢室心理信息員要經常關注本寢室同學的心理狀況,有異常狀況及時向心理委員和輔導員報告。
(二)班級心理委員要全面掌握全班同學的心理狀況,有異常狀況及時向輔導員報告。
(三)輔導員應經常深入學生中,及時了解學生的心理健康狀況,有異常狀況及時向系書記報備。
(四)系書記應經常與各輔導員聯系溝通,及時全面掌握本系學生心理健康動態,有異常狀況及時向心理中心報備。
(五)輔導員如發現有心理狀況迅速惡化的學生或新發現有嚴重心理問題的學生,應立即將情況向心理中心報告,系部應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確保學生安全。
(六)心理中心對報告存在心理危機的學生,應及時進行心理危機風險評估和心理疏導工作,并將學生心理危機的嚴重程度、預計可能發生的心理危機事件及處理意見向學工部相關領導匯報,同時向系部反饋。
(七)心理中心應定期將全院心理問題學生的心理動態情況向學工部相關領導匯報。
(八)學生工作部定期將全院心理問題學生動態匯總情況向分管院領導匯報。
(九)各系教職員工在遇到心理危機重大事件和緊急情況時,應當即向上級領導或心理中心報告。
第二十條檔案制度
(一)心理問題學生分級建立紙質檔案,并形成電子數據庫。其中,重點關注心理問題學生形成一級心理危機預警庫,入庫學生只進不出;一般關注心理問題學生形成二級心理危機預警庫。入庫學生可進可出。
(二)符合以下三種情況的學生納入一級心理危機預警庫:入校后出現心理疾病發作,并得到醫院確診的;入校后實施過自殺行為的;有精神疾病史但入校后暫無發作現象的。
(三)符合以下三種情況的學生納入二級心理危機預警庫:入校后有明顯的心理問題表現但醫院未確診的;有自殺史但入校后從未實施的;有心理問題病史但入校后暫無反常現象的。
(四)電子數據庫為動態庫,記錄心理問題學生的心理狀態變化情況。各系、心理中心同時管理電子數據庫,保障電子數據庫的數據同步與更新。
(五)心理問題學生檔案應一人一檔。紙質檔按要求存入檔案袋,包括該學生所有的相關附件資料:如學生基本情況表、在校成績單、醫院病歷記錄、各類各層談話記錄、家長聯系記錄、心理普查記錄、安全承諾書、請假休學申請書等。檔案袋封面標注保密。
(六)一級、二級心理危機預警庫學生的紙質檔案由各系保管,同時大學生心理健康服務中心備存一級、二級心理危機預警庫心理問題學生檔案。
(七)各單位要加強對所有入庫學生心理檔案的管理,嚴格遵守保密原則。
第二十一條監護制度
(一)對于心理危機程度較輕且能在學校正常學習者,其所在系應成立以班級心理委員為負責人、其他學生干部及心理信息員不少于三人的學生監護小組,及時了解該生的心理與行為狀況,并進行安全監護。監護小組應及時向輔導員匯報該生的心理動態。
(二)對于心理危機程度較高但能堅持在校學習并接受治療者,輔導員應將其家長請來學校并告知情況,雙方協商后,讓學生休學回家治療,或與家長簽訂書面《四川信息職業技術學院心理危機管理責任書》,并由家長陪讀。
(三)對于經心理中心評估確認有嚴重心理障礙、有自殺意念或出現自傷自殘等行為的'學生,系部應立即通知家長來校,商議處理事宜。在將學生安全移交給家長前,系部應對學生實行24小時特別監護。必要時可實施隔離,或送往安全環境監護。若出現心理障礙的急性發作,發生傷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為,或者有傷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危險的,應立即送往專業精神衛生機構接受治療。學生在醫院治療期間,輔導員應與主治醫生保持聯系。
(四)對于自知力不完全或不能維持正常生活的學生,不得在學生寢室里實行監護,要確保學生及其他同學的安全。
(五)診斷結論、病情評估表明就診者為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根據《精神衛生法》相應條款處理。
第二十二條后期跟蹤制度
(一)按學生管理規定,因心理問題休學的學生在休學期間不享受在校學生的待遇。
(二)因心理問題休學的學生在申請復學時,應持近一周以內由二甲及以上醫院的專業精神衛生機構所開具的心理疾病康復證明或“可在校就讀”證明,到心理中心進行二次心理評估,根據評估結果辦理復學手續。
(三)學生復學后,系部應對其學習生活進行妥善安排。應安排班級心理委員、心理信息員等對其密切關注,了解其心理變化情況。輔導員每月至少與其談心一次,并通過周圍其他同學隨時了解其心理狀況。
(四)心理中心根據各系的需求,安排心理咨詢師定期以預約咨詢或隨訪咨詢的形式,對學生心理動態情況進行評估,并將評估結果反饋給各系。
(五)對于因有強烈自殺意念或因自殺未遂而休學再復學的學生,應由監護人陪讀。各系應安排學生監護小組對其密切監護,制定可能發生心理危機的防備預案,防止該生心理狀況的隨時惡化。心理中心應保持密切關注,組織專家對其進行定期跟蹤咨詢及風險評估。
第二十三條責任追究制度
參與心理危機干預工作的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應具有高度的責任感,服從指揮,統一行動,認真履行職責。對因失職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追究單位或個人責任。
(一)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對學生心理危機不聞不問,或知情不報,或不及時上報,或執行學院心理危機干預方案不力者。
(二)參與心理危機干預事故處理的相關工作人員,在接到學生心理危機事故報案后,拖延時間沒有及時趕到現場造成延誤時機的或在現場不配合、不服從統一指揮者。
(三)違反保密原則,擅自對外發布消息,泄露學生信息者。
第二十四條其他制度
(一)特殊情況備案制度
學生自殺事故發生后(含已遂和未遂),所在系應將該生檔案材料提供給心理中心備案。學生因心理問題退學、休學、轉學、復學的,各系亦將其檔案材料報心理中心備案。
(二)物質保障制度
學院對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提供人員、必要的物質保障和經費投入。人員保障包括按照1:3000配備專職心理咨詢師,培養符合心理咨詢行業規范的專業心理咨詢人員。物質保障包括建設符合規范要求的心理中心辦公室、心理咨詢室、團體訓練室、熱線電話等必備工作場地及專業設施。為確保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的正常運轉,學院按照每年學生人均5-10元的標準劃撥心理健康教育專項經費,專款專用。
(三)培訓制度
心理中心每年應有計劃地對心理咨詢老師、全體學生工作人員、宿舍管理員、學生干部進行心理危機干預培訓,不斷提高他們的心理危機干預能力。保障專職心理咨詢師每年不少于一次外出進行專業培訓;保障學生工作人員上崗必須接受心理健康教育與心理危機干預培訓;保障各系兼職心理老師每月開展一次工作經驗交流會或工作案例研討會;保障學生心理干部每人每年不少于10學時的心理健康知識或心理危機預防知識培訓。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各系應針對本系學生的實際情況,本著教育為主、及時干預、跟蹤服務的原則,經常性地對本系學生的心理問題進行分析,及時掌握監控對象的情況,保證學生心理危機的預警信息暢通。
第二十六條應做好資料的收集與有關材料保留工作,包括與相關方面溝通交流的重要電話錄音、談話錄音、記錄、書信、照片等。
第二十七條對有嚴重心理障礙或自殺傾向的學生,家長有責任積極配合學院心理危機干預工作的開展。若家長刻意隱瞞學生的真實狀況,拒絕或阻撓學校的心理危機干預工作,其后果由家長承擔。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由學生工作部負責解釋,具體工作中的問題咨詢由心理中心負責答復。
心理危機干預應急預案 9
為加強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與指導工作,增強大學生心理危機干預的針對性、主動性和有效性,降低危機事件對學生的傷害,特制定本方案。
一、心理危機干預的對象、原則
(一)心理危機是指大學生運用通常方式不能應對目前所遇到的情形時,出現的嚴重心理失衡狀態。心理危機干預是指采取緊急應對的方法幫助學生盡快恢復心理平衡,安全度過危機。
心理危機干預由分管學生工作的學校領導負總責,學工部(處)、校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主要領導負責統一指揮協調,學院黨委副書記,輔導員及學校有關工作人員參與,各學院與有關職能部門分工負責,聯動配合。
(二)心理危機干預的對象
1、通過心理健康測評篩查出來的需要關注的重點學生;
2、患有嚴重抑郁癥、精神分裂癥等易出現自傷行為的精神障礙者;
3、因心理障礙或突發事件導致產生自傷企圖或行為者;
4、有自殺傾向或既往有自殺未遂史或家族中有自殺者的學生;
5、因心理障礙而表現出明顯的攻擊性行為,有暴力傾向或傷害他人傾向者;
6、遭遇重大事件而出現心理或行為異常的學生;
7、因嚴重生理疾病而導致心理痛苦的學生;
8、由于身邊的同學出現個體危機狀況而受到影響,產生恐怖、擔心、焦慮不安的學生;
尤其要關注上述多種特征并存的學生,其心理危機程度更嚴重,應成為重點干預對象。
(三)心理危機干預的原則
1、生命第一的原則。發現危機情況,立即采取保護措施,最大限度地保護學生的人身安全。
2、親屬參與的原則。實施心理危機干預時,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學生家長或親屬。
3、全程監護的原則。實施危機干預過程中,安排專人對干預對象全程監護。
4、分工協作的原則。實施危機干預過程中,相關部門要協調配合,履行職責,積極主動地開展工作。
二、心理危機干預的程序
(一)問題的發現。各學院要建立起通暢的學生心理危機信息反饋機制,做到在第一時間內掌握學生心理危機動態,對有心理障礙的同學,周圍同學應予以理解、關心和幫助該學生,并及時向輔導員反饋情況。對有行為異常或近期情緒、行為變化較大的學生,各班安全信息員應給予及時的'關注,對問題嚴重的學生需轉介到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由校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教師對學生進行預診和危機風險評估,提出危機干預措施和初步的治療建議。
(二)信息報告。發現學生危機情況,周圍同學和各班安全信息員應立即向輔導員報告,輔導員在采取必要措施并迅速趕往現場的同時向所在學院黨委副書記報告,學院黨委副書記立即向學工部(處)的主管領導報告,學工部(處)領導視危機嚴重程度酌情向學校分管領導及時匯報。
(三)即時監護。各學院、學校有關職能部門立即派專人對危機學生進行24小時監護,保護學生的生命安全。
(四)通知家長。實施監護的同時,各學院應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家長來校,如果家長確實無法盡快趕到學校,在家長以傳真、電話等方式的授權下,對學生采取治療措施。在緊急情況下,可采取直接送至專業衛生機構進行治療等相應處理措施。對沒有監護能力或不配合學校的家長,各學院應對學生強制采取治療措施或派人將學生遣送回家,并視情況為其辦理休學或退學手續。
(五)進行阻控。對于可能造成危機擴大或激化的人、物、情境等,進行必要的消除或隔絕。對于學校可調控的可能引發其他學生心理危機的刺激物,各學院應協助有關部門及時阻斷。
(六)實施治療。需住院治療的,必須將學生送至專業衛生機構治療;對可以在校堅持學習但需輔以藥物治療的學生,各學院應與其家長商定監護措施;對不能堅持在校學習的,按照學校學籍管理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由家長監護并離校治療。
(七)應急救助。得知學生有自傷或傷害他人傾向時,相關人員應立即趕赴現場采取救助措施,緊急情況下應先撥打110、120等緊急電話求助。
(八)事故處理。當學生自傷或傷害他人事故發生后,學工部(處)負責現場的指揮協調;保衛處負責保護現場,配合有關單位對當事人實施生命救護,協助有關部門對事故進行調查取證,配合各學院及輔導員對學生進行安全監護;校醫院負責對當事人實施緊急救治,或配合相關人員護送至就近醫院救治;校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負責制訂心理救助方案,實施心理救助,穩定當事人情緒。
(九)成因分析。事故處理結束后,校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負責事件的成因分析,對事前征兆、事發狀態、事中干預、事后疏導等情況認真梳理,學院上交一份《廣西師范大學本科學生個體突發緊急事件處置備案表》交學工部(處)備案。
三、心理危機干預的工作要求
(一)信息暢通。參與危機干預的工作人員要做到快速反應,確保信息暢通。
(二)工作到位。危機發生時,相關人員要立即趕赴現場,靠上工作,靠前指揮,迅速果斷地采取有效措施。
(三)協調配合。相關人員在現場指揮的調度下,主動配合,服從指揮。
(四)記錄備案。在危機處理過程中,相關人員要做好書面文字記錄,必要時做好音像資料的收集,確保資料詳細完整。
(五)責任追究。對于因違反工作原則、延誤時間、知情不報等造成嚴重后果的,追究相關單位或個人的責任。
心理危機干預應急預案 10
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學生的嚴重心理問題以及由此可能引發的自傷或傷害他人等嚴重事件,保障學生的心理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校園秩序,預防和減少心理危機事件的出現,以達到對心理危機早發現、早干預、早治療的目的,特制定本預案。
一、心理危機干預的對象、原則
(一)心理危機定義
心理危機是指學生運用通常方式不能應對目前所遇到的情形而出現的嚴重心理失衡狀態。
心理危機預警和干預是指對處在心理危機下的個人及與其有密切關系的人,采取有效的措施,使之能安全度過危機,盡快恢復社會功能。
心理危機預警和干預由心理衛生委員、學生干部、學生輔導員及學院心理輔導員、學院黨總支副書記、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分工負責,學院黨總支副書記總負責。
(二)心理危機預警和干預的對象
1.有嚴重抑郁癥、精神分裂癥等易出現自傷行為的精神障礙者;
2.因心理障礙或突發事件導致產生自傷企圖或行為者;
3.因心理障礙而表現出明顯的攻擊性行為,有暴力傾向或傷害他人傾向者;
4、出現與嚴重自傷或他傷事件(或人)有密切關聯者;
5.其他經由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認為有必要進行心理危機干預者。
(三)心理危機干預的原則
1.生命第一的原則。發現危機情況,立即采取保護措施,最大限度地保護學生的人身安全。
2.親屬參與的原則。實施心理危機干預時,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學生家長或監護人。
3.全程監護的原則。實施危機干預過程中,安排專人對干預對象全程監護。
4.分工協作的原則。實施危機干預過程中,班干部、輔導員要協調配合,履行職責,積極主動地開展工作。
二、心理危機干預實施程序
(一)問題的發現
建立起通暢的學生心理危機信息反饋機制,輔導員和心理委員做到在第一時間內掌握學生心理動態,對有心理障礙的同學,心理委員應發動周圍同學應予以理解、關心和幫助學生。對有行為異常或近期情緒、行為變化較大的學生,輔導員應給予及時的心理指導,并做好咨詢記錄,并及時向學院心理輔導員反饋情況。對問題嚴重的學生需及時轉介到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由專業心理咨詢教師對學生進行咨詢和危機風險評估,提出危機干預措施和初步的治療建議。
(二)訊息報告
學生如出現心理危機情況,心理委員應立即向學生輔導員和學院心理輔導員報告,輔導員在采取必要措施并迅速趕往現場的同時向所在學院黨總支副書記報告,學院黨總支副書記立即向學校職能部門的主管領導報告,職能部門主管領導視危機嚴重程度酌情向學校分管領導及時匯報。
(三)即時監護
學院、學校有關職能部門立即派專人對危機學生進行24小時監護,保護學生的生命安全。
(四)通知家長
在實施監護的'同時,學院應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家長來校,如果家長確實無法盡快趕到學校,在家長以傳真、電話等方式的授權下,對學生采取治療措施。在緊急情況下,可采取直接送至專業衛生機構進行治療等相應處理措施。對沒有監護能力或不配合學校的家長,學院應對學生強制采取治療措施或派人將學生遣送回家,并視情況為其辦理休學或退學手續。
(五)進行阻控
對于有可能造成危機擴大或激化的人、物、情境等,進行必要的消除或隔絕。對于學校可調控的可能引發其他學生心理危機的xx物,學院應協助有關部門及時阻斷。
(六)實施治療
需住院治療的,必須將學生送至專業衛生機構治療;
對可以在校堅持學習但需輔以藥物治療的學生,學院應與其家長商定監護措施;
對不能堅持在校學習的,按照學校學籍管理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由家長監護并離校治療。
(七)應急救助
得知學生有自傷或傷害他人傾向時,輔導員及相關人員應立即趕赴現場采取救助措施,緊急情況下應先撥打110、120等緊急電話求助。
(八)事故處理
當學生自傷或傷害他人事故發生后,學院黨總支副書記負責現場的指揮協調,聯系學生工作主管部門;聯系保衛處負責保護現場,配合有關單位對當事人實施生命救護,協助有關部門對事故進行調查取證;聯系校醫院負責對當事人實施緊急救治,或配合相關人員護送至就近醫院救治;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負責制定心理救助方案,實施心理救助,穩定當事人情緒。
(九)成因分析
事故處理結束后,學院心理輔導員負責事件的成因分析,對事前征兆、事發狀態、事中干預、事后疏導等情況認真梳理,尤其對那些行之有效、操作性強的手段和措施認真總結,以備今后參考。
三、實施要求
(一)信息暢通。參與危機干預的工作人員要做到快速反應,確保信息暢通。
(二)工作到位。危機發生時,相關人員要立即趕赴現場,靠上工作,靠前指揮,迅速果斷地采取有效措施。
(三)協調配合。相關人員在現場指揮的調度下,主動配合,服從指揮。
(四)記錄備案。在危機處理過程中,相關人員要做好書面文字記錄,必要時做好音像資料的收集,確保資料詳細完整。
(五)責任追究。對于因違反工作原則、延誤時間、知情不報等造成嚴重后果的,追究相關單位或個人的責任。
心理危機干預應急預案 11
一、指導思想
心理危機干預是指采取緊急應對的方法幫助危機者從心理上解除迫在眉睫的危險,使其癥狀得到立刻緩解和持久消失,心理功能恢復到危機前的水平,并獲得新的應對技能,以防將來心理危機的發生、大學生心理危機干預應該做到:
1、教育為主、貫徹黨的家預防針,遵循教育規律,以對大學生展開心理素質教育為主,增加大學生對危機的了解與認識,提高大學生受挫折的能力和情緒調節能力,為應對危機做好準備。
2、重在防御、積極開展生命教育、培養大學生認識生命、尊重生命、珍愛生命的意識,并正確的應付危機的策略與方法。
3、完善系統、通過構造大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系統,做到心理困擾早期預防、早期發現、早期診斷、早期應對,避免減少危機對于大學生對院系正常工作的影響、協助大學生建立良好的社會支持系統,鼓勵同學之間互相關愛、互勉互助,形成協調的`人際關系。
二、工作目標
1、通過課堂教學、教育活動、講座、心理咨詢等各種途徑在學生中大力普及心理健康知識,形成良好的心理氛圍,幫助學生優化個性心理品質,增強心理調適能力,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2、積極開展生命教育,引導學生熱愛生活,熱愛生命,善待人生;積極開展自我意識教育,引導學生正確認識自我,愉快接納自我,積極發展自我,樹立自信,消除自卑;積極開展危機應對教育,讓學生了解什么是危機,什么情況下會出現危機,如何幫助心理危機學生等。
3、通過提供適時的介入和援助,避免或減少大學生中出現自傷或傷及他人事件發生。
4、設立班級心理委員和同伴咨詢員,定期對心理委員和同伴咨詢員進行心理健康知識培訓,通過心理委員和同伴咨詢員在班級中積極宣傳心理健康知識、開展心理,提高班級學生的心理健康意識。
心理危機干預應急預案 12
一、學生心理危機干預機制
為了確保學校穩定和學生的健康成長,心理咨詢中心決定建立“班級心理健康委員—校園心靈使者協會—學校心理輔導中心”三級學生心理危機預防、干預和疏導機制,做到“上情下達,下情上傳”的快速反應,即:
1、通過每班的班級心理健康委員密切關注身邊同學的心理情況,一旦發現有問題立即向心理輔導聯絡員反映。
2、學校心理輔導聯絡員得到信息后,須立即向心理輔導中心通報情況并立即對當事人開展心理輔導和思想疏導。
3、心理輔導中心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實施緊急干預,以最快的速度解除學生心理危機,并做好學生心理危機過后的心理護理和增強心理調適能力的工作。
對學生心理問題的發現和解決需要全校師生的共同努力。心理健康委員和心理輔導員要深入課堂、公寓,了解學生的學習、生活情況,把握學生的思想特點和關心的問題,做到心中有數。通過全校師生的共同努力,確保一旦有異常情況發生,能做到及時發現、及時上報、及時處理,把可能出現的傷害事故解決在萌芽狀態。
學生心理危機干預機制的建立,對學生可能出現的心理障礙、心理疾病做到及時發現、正確解決,確保學生心理健康發展。
二、學危機干預實施細則
1、危機的特征
1)危機是一種突然發生的事情;
2)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危機是一種正常狀態,是每一個人在生活經歷中的某個時刻都會遇到的情境;
3)危機是一種個人體驗,某種情景對某個人來說是危機,但同樣的情境對另一個人來說則可能不是危機;
4)危機可在短時間內以這種或那種不同的方式來解決;
5)若采納一些變化,發揮一些潛能,個人解決問題的能力將發展,相反,不良的應對方式會令人們的防御能力下降和社會退縮。
2、危機干預的過程
1)第一級危機干預也稱心理性急救,主要是對危機的情境做出反應,幫助人們穩定下來去處理即刻的需求,協助他們應對當時的情境并給予支持。
2)第二級危機干預也稱危機治療,在當事人穩定之后,提供治療性咨詢服務,側重于應對危機的情境和處理遺留下來的心理上的癥狀。
3、危機干預的主要對象
1)遭遇突發事件而出現心理或行為異常的學生,如家庭發生重大變故、受到自然或社會意外刺激的學生;
2)患有嚴重心理疾病,如患有抑郁癥、恐怖癥、強迫癥、癔癥、焦慮癥、精神分裂癥等疾病或有家族史的學生;
3)既往有自殺未遂史或家族中有自殺者的學生;
4)身體患有嚴重疾病且久治不愈、家境貧困、經濟負擔重且深感自卑的學生;
5)個人感情受挫、人際關系失調或出現心理行為異常的學生;
6)因學習壓力過大而出現的學習困難或嚴重環境適應不良導致心理行為異常的學生;
7)由于身邊同學出現個體危機狀況而受到影響,產生恐慌、焦慮、困擾的學生。
4、常見的危機干預形式:
1)面對面的幫助這種干預方式是通過干預人員與受助者直接地面對面的交流,其特點是能相對快速地、詳細地、全面地、準確地了解受助者的狀況,從而及時地、有針對性地對受助者實施解釋、疏導及具體干預;
2)電話危機干預是指處于緊急情緒障礙、精神崩潰或企圖自殺的個體,通過撥通中心預約咨詢電話,向中心咨詢人員求助,這種方式具有快速、方便、經濟和匿名等特點;
3)網絡書信指導是一種通過網絡信函的求助方法。使用這種方法學生大多是暫時不愿意暴露身份或針對難以當面啟齒的問題。
三、危機干預的實施步驟:
危機評估:
1)危機嚴重程度的評估,如是否出現危機行為,是否已喪失原有的社會角色能力;
2)臨床表現的評估,包括情緒、認知、行為和軀體癥狀;
3)家庭和班級評估,如家庭成員、朋友、同學等狀況的評估;
4)危機評估后建立高危人群干預檔案。
確定干預目標:干預的目標要針對受助者即刻的具體問題和受助者的心理需要制定,同時還要考慮有關社會文化背景、社會生活習俗、家庭環境等因素。通常在首次會談中要完成以上這兩項任務。
干預實施:使用各種干預技術按既定實施目標進行干預,幫助受助者學會并掌握解決危機所需要的技巧。干預所需時間取決于受助者面臨的危機的性質、
受助者自身的能力及干預的目標難易程度。
終止干預:當受助者情緒癥狀緩解、認知能力改善、自我保護意識加強時可以考慮及時結束干預,并處理終止干預的有關問題或負責危機干預的心理輔
導員不能有效干預危機時應及時向中心提出處理辦法,如對受助者建議轉介等。
四、危機干預問題的解決步驟
幫助當事者學會解決問題是解除危機的一個比較有效的辦法,尤其是幫助他們按照步驟進行思考和行動,常能取得較好效果:
中學生所面臨的心理壓力大多數是由社會現實環境所造成的,一些人現實與理想嚴重背離,從而產生持續的心理緊張和巨大的心理壓力,導致心身疾病。故此,我們在享受現代物質文明的同時,要善于消除心理緊張和化解心理壓力,提升精神生活質量。知覺干預。“壓力—疾病模式”是沿著以下脈絡展開的:生活情境→壓力知覺→情緒喚起→生理喚起→疾病。知覺干預通過作用于“壓力知覺”這一環節,減少我們對壓力知覺的反應,從而減少不必要的壓力因素。將其運用到心理保健上,就是要注重“光明面”,忽略“陰暗面”,從而保持心理平衡生理干預。當心理壓力來臨時,我們不妨試著讓自己的呼吸慢下來,連續、緩慢地做十次深呼吸。深呼吸可使大腦供氧充足,同時使人心率減慢,情緒穩定。
行為干預。當你心情感到煩悶時,可以停下手中的工作,到陽臺上去聞一聞花香,看一看天上的`白云,或者上網沖一下浪,或者給最親愛的人發個短信,打個電話,經過以上或類似的行為干預,你會暫時緩解心理壓力,精神抖擻地重新投入到工作中去。
關系干預。如果友人背叛了你,你完全可以改變以往一貫“善良”的稟性,把他從“好友”中“刪除”,或疏遠與對方的關系,通過此舉產生“報復”后的快感,從而緩解心理壓力。
決策干預。在各種各樣的機遇面前,我們要揚長避短,選擇性地參與,選擇你的強項,這比較容易取得成功,獲得正性反饋,從而增強你的信心。
比較干預。正確選擇參照群體,選擇在社會地位、工資待遇、家庭婚姻和生活條件上與自已基本相等或比自己差的人進行比較,從而獲得心理上的平衡和滿足感。
觀念干預。當在工作生活中遇到困難時,可以把它看作是命運對你的考驗,看作是對手對你的挑戰,看作是一次難得的改變命運的機遇,如此一來,你就會斗志昂揚,精神倍增。
哲學干預。樹立什么樣的世界觀和人生觀,決定一個人有多大的作為;遇到艱難險阻時會作出什么樣的反應,同時也決定一個人有什么樣的精神境界。一定要樹立正確的世界觀和人生觀。
心理危機干預應急預案 13
為落實教育部辦公廳發布的《關于做好2020年春季學期中小學教育教學工作的通知》要求,有針對性地做好教育引導和心理疏導工作,及早預防、及時疏導、有效干預、快速控制學生中可能出現的心理危機事件,降低學生心理危機事件的發生率,減少學生因心理危機帶來的各種傷害,促進學生健康成長,根據市教育局德育科工作部署,特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若干意見》,以及教育部和省市關于加強中小學生心理素質與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有關文件精神;按照“加強教育引導,強化過程管理,完善預防機制,注重工作實效”的原則,制訂小學心理危機預警干預方案,有效解決影響青少年健康成長過程中的突出問題;引導青少年學生珍惜生命、熱愛生活、發展自我、遠離侵害,預防和減少學生不良心理行為的發生,切實保障學生的健康成長,維護學校、家庭和社會的和諧穩定。
二、工作目標
1、建立一個以學校為主體,學校、家庭、社會共同參與,鄉鎮(街道)密切配合,分工明確,權責統一,快速、互聯、高效的心理預警網絡機制,定期發布預警通告。
2、通過心理健康教育及心理危機干預知識宣傳,加強中小學生對心理危機的了解和認知,提高學生承受挫折的能力和情緒調控能力,以使學生在面對危機時能有效應對。
3、通過心理咨詢等適時的介入和援助,協助處于危機中的學生把握當下,認識危機事件,盡快恢復心理平衡,順利度過危機,并學會正確的應付危機的策略與方法,避免或減少學生中出現自傷或傷及他人事件的發生。
4、通過積極創設良好的校園環境,為學生成長營造健康氛圍,努力提高學生的心理健康水平,優化學生的心理品質,促進每一位學生的健康成長。
三、組織機構
1、心理危機干預預警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組員:全體行政
2、
心理危機干預預警工作小組
組長:
副組長:
組員:心理咨詢老師、各班班主任、各班心育委員
四、具體實施
(一)確定預警干預對象
存在心理危機傾向與處于心理危機狀態的學生是我們關注與干預的對象。學生心理危機的發生必須滿足下列三個條件:
第一,生活中出現了導致心理壓力的重大或意外的事件;
第二,軀體和意識出現不適感受,又未引起周圍人的重視而不能得到及時疏解;
第三,遭遇到依靠自身能力無法應付的困境。
上述三種情況同時出現就意味著個體出現了心理危機。心理壓力超過個體應對能力、情緒障礙嚴重或行為失衡的個體,都極易出現有潛在傷害性的危機狀態。不同的學生因其個性特點、成長經歷和生活狀況不同,在面臨心理困惑和危機時的表現也各不相同,有明顯的個性差異。
1、一般預警類
(1)心理因素方面
第一,個性較為內向、沉默、喜怒不形于色,心事較重,遇到一些問題不愿或無處向人訴說;或個性過于暴躁,易怒者。
第二,個人感情受挫后出現心理或行為異常的學生,如因各種原因導致情緒失控者。
第三,人際沖突后出現心理或行為異常的學生,如當眾受辱、受驚嚇、與同學發生嚴重人際沖突而被排斥、受歧視的學生,或與老師發生嚴重人際沖突的學生。
第四,在學校和醫院門診心理測試中抑郁傾向較高者、有狂躁傾向及反社會型邊緣人格特點者。
第五,有心理障礙且出現心理或行為異常的學生,如患有抑郁癥、恐怖癥、強迫癥、癔癥、焦慮癥等心理障礙的學生。
(2)學習壓力方面
第一,由于學習基礎和能力差,或者父母期望過高導致學習壓力過大而出現心理行為異常的學生,如學習努力但仍然考試不理想的學生。
第二,因外地(校)新轉學、因病住院或休學后復學、各學期開學或結束等階段出現心理問題的學生。
第三,嚴重厭學、逃學,或有考試綜合征及學校恐懼癥的學生。
第四,因嚴重網絡成癮行為而影響其學習及社會功能的學生。
(3)家庭生活方面
第一,近期家庭及學校生活中遇到重大生活事件。
第二,成長經歷中有過自虐自傷記錄,最近生活中又遇到了一些新的矛盾者。
第三,生活、學習中遭遇突然打擊而出現心理或行為異常的學生,如家庭發生重大變故(親人死亡、父母離異、父母下崗、家庭暴力等)、遭遇性危機(性傷害、意外懷孕等)、受到意外刺激(自然災害、校園暴力、車禍等其他突發事件)的學生等。
第四,因經濟嚴重貧困出現心理或行為異常的學生,如性格內向、不善交往且交不起學費的學生、需要經常向親友借貸且缺乏社會支持系統的學生等。
2、重點預警類
對近期發出下列警示訊號的學生,應作為心理危機干預的重點對象及時進行危機評估與干預。
第一,在心理健康普查測評中篩查出來的有心理障礙、心理疾病或自殺傾向的學生。
第二,由于身邊的同學出現個體危機狀況而受到影響,產生恐慌、擔心、焦慮、困擾的學生,如自殺或他殺者的同宿舍、同班學生等。
第三,近期在學校言行和情緒表現有些異常,比如內向的突然變得外向起來,或更加封閉、沉靜、沉默;作文或作業中、與他人交談中常談到與死相關的話題或表達生活無意義感;外向的突然變得內向,不與人交流,有暗自流淚或與其它人留戀告別的言行等。
第四,談論過自殺并考慮過自殺方法,包括在信件、日記、圖畫或亂涂亂畫的只言片語中流露死亡的念頭者。
第五,不明原因突然給同學、朋友或家人送禮物、請客、賠禮道歉、述說告別的話等行為明顯改變者。
第六,情緒突然明顯異常者,如特別煩躁,高度焦慮、恐懼,易感情沖動,或情緒異常低落,或情緒突然從低落變為平靜,或飲食睡眠受到嚴重影響等。
(二)預警干預具體實施
1、學校心理預警干預機構的層次組成
學校心理危機預警干預包括三級系統。
一級預警機制:以班級為單位,由班主任和班級心育委員、學生家長組成小組進行監護。他們距離學生最近,最了解學生情況(其中心育委員本身就是學生),對班內有嚴重心理問題學生作重點預警,進行力所能及的保護和干預,并及時上報年級組。
二級預警機制:以年級為單位,各年級組、學校德育處領導組成小組進行監護。對所管理范圍內學生的整體狀況進行把握,調動各種力量給學生以及時的預警干預。把各班級患有抑郁等傾向的學生和有心理障礙的學生及時上報到學校學生心理危機預警干預工作小組。
三級預警機制:由心理教師組成的學校學生心理危機預警干預工作小組,給予心理障礙的學生以科學專業的心理干預,將情況及時上報學校心理健康教育領導小組,并適時向有關醫療機構轉介。
2、學校心理預警干預機構的職責
(1)各級心理監護的職責是:三個“及時”。即及時發現和掌握學生面臨的變化和危機、及時給予力所能及的保護和干預、及時向有關人員匯報情況等。
“及時”的涵義是:發現學生情緒波動或心理異常情況后,要在1小時內,向各班主任匯報,即刻采取必要的保護性(初級)干預措施;當天初級干預無效,速上報學校學生心理危機預警干預工作小組,并制定相關措施實施心理干預;在48小時內校內干預無效的,學生心理危機預警干預工作小組要向學校學生心理危機預警干預領導小組及時匯報,與家長聯系。校學生心理危機預警干預領導小組及時上報xx市教育局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指導中心,聯合協商,共同進行心理干預。
(2)各任課教師和班主任要加強對學生自我心理保健和自覺求助的'教育,班級心育委員發現處于心理危機狀態的同學問題后,應及時報告班主任老師。
(3)學校要加強對家長的心理健康教育宣傳,與家長建立聯系經常溝通,暢通家校聯系渠道。
(4)構成三級體系的學校學生心理危機預警干預系統,并與家庭、學生共同形成對學生在校內的心理保護網絡。
3、學校心理預警干預的運行
心理危機預警機制的運行分為三個部分,即預防、預警和應急。
(1)預防:強化德育與心理健康教育
第一,進一步加強學校德育和心理健康教育隊伍建設。德育處、心理咨詢(輔導)室要明確崗位專人負責,強化以班主任為主體,以德育處以及學科教師為骨干的兼職心理健康教育隊伍,高度關注留守學生和單親家庭子女或其他特殊學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問題。
第二,學校建立心育委員制。各班設心育委員一名,負責收集本班同學的心理健康信息,對本班同學的心理健康狀況定期向班主任做匯報。努力學習有關心理知識,積極參加心理委員培訓,用相關知識幫助同學,用樂觀心態引導同學。當個別同學有嚴重心理問題時,要及時報告班主任和心理咨詢(輔導)室,并勸說其盡快到心理咨詢(輔導)室尋求幫助。工作遵循保密原則,維護同學的權益,不得隨意泄露同學的隱私。
第三,加強心理健康教育。進一步完善心理健康教育網絡,雙周上一節心理健康教育課,同時充實學校心理咨詢室組成人員,積極開展針對不同群體學生的團體心理輔導、個別心理咨詢及朋輩互助活動,在開學、考試等重要階段更要加強針對性的指導。
第四,努力營造良好的育人環境。進一步加強校園文化建設,營造健康向上的校園文化氛圍,提高學生人文素養。學校開展對家庭教育的指導,要通過家長委員會、家長學校、家長接待日、家訪等形式,促進學生健康成長。
(2)預警:建好預警監測中心,開展學生心理普測
預警系統是整個心理危機預警干預機制的核心環節和關鍵所在,要著重做好以下幾個方面工作。
第一,學校在心理咨詢(輔導)室設立“心理預警監測中心”,各年級組、門衛室為校內信息監測點,校外的信息監測點主要有家委會、當地派出所、學校周邊的網吧、商店等;校內監測員隊伍以班主任、心理輔導教師、門衛保衛人員、值班教師等為主。學校應在各班級設置“心理監測點”,以班主任、班干部和班級心育委員等最有可能獲取第一信息的人員為主體,其他教職員工全員參與。其職責是發現監測對象和其他人員有異常情況,及時向心理預警信息監測中心報告。
第二,學校定期定時組織學生進行心理測評,結合xx市心理云平臺,建立心理健康檔案。這是開展心理健康教育的一項重要措施,也是更好地開展心理危機預警的必要保證。它可以幫助學生了解自己的身心健康狀況,篩選出部分問題較嚴重學生,在保密的基礎上與其班主任聯系,作為長期關注和引導對象,并進行心理咨詢等干預,防患于未然。
第三,監測信息及學生心理測評由學校心理預警監測中心負責收集并進行評估。學校監測中心要設立并公布預警電話,建立重點監測對象數據庫,實行重要信息登記、通報制度。班級心理監測處理點要做好預警信息登錄,對重點預警對象、重大信息獲取及處理結果都要有文字記載,不得漏報、瞞報、誤報。
第四,預警信息的發布。在提前獲取準確的可能發生不良事件的信息時,學校“心理預警監測中心”應做好評估工作并上報學校領導,根據事件的不良程度與緊急程度下達指令,實施相應級別的預警應急援助方案。預警的級別分三個級別:
三級“藍色”預警,主要針對那些需要特別關注的心理問題,其危機程度為“一般”,校心理(咨詢)輔導室可以自行處理。
二級“黃色”預警,主要針對那些有可能演變成危機的心理行為,其危機程度為“較緊急”,學校心理咨詢(輔導)室要在第一時間向學校學生心理健康教育領導小組和校長室報告。
一級“紅色”預警,主要針對短期劇烈的心理沖突和失控行為,其危機程度為“緊急”,學校要在第一時間上報xx市教育局相關部門和教育局中小學生心理危機預警干預領導小組,并請求協同應急。
(3)應急:掌握心理危機干預四步法
心理危機事件的應急處理是有效保護學生的重要環節。處于心理危機情況的學生最需要的是周圍人的支持與理解,一般處理危機情況需要的是:
首先,危機評估。危機評估是進行整個心理危機干預的前提。干預者必須在短時間內通過評估迅速、準確地了解個體的危機情境及其反應。危機評估的內容包括突發事件、個體的生理及心理狀態、社會狀態和個體采取的應對方式等。另外,評估需要貫穿于心理危機干預的始終。干預者必須通過評估確定心理危機的嚴重程度和個體的狀態,了解個體支持系統的有效性,從而確定有效的應對策略。
其次,制訂心理危機干預方案。在評估的基礎上制訂符合個體生理、心理狀況的干預方案。設計干預的技術,以解決目前的危機或防止危機進一步惡化,確定應提供的支持。
再次,實施干預。與處于心理危機狀態的個體(簡稱危機個體)保持密切的接觸,建立良好的咨訪關系。鼓勵危機個體用語言表達內心的感受,指導其進行適當的情緒宣泄,以減輕焦慮可以采用認知干預或者采用系統脫敏等行為主義取向的干預技術,向危機個體提供應對技巧;向其解釋其情感反應是對災難的正常反應,強化焦慮、恐懼等情緒的合理性;不對危機個體做不切實際的保證;強調危機個體自身對其行為和決定所負有的責任,提高其應對效能,幫助其建立積極的應對策略,如PBR技術,即暫停、呼吸和放松的方法等;幫助危機個體調動其社會支持資源,如家庭、朋友、同事、社會組織等。
最后,確定心理危機干預的結果,不斷對干預的有效性進行評估。干預者通過觀察、交談以及使用量表等方法對危機個體進行心理及危機評估,以了解干預效果,并及時調整干預方案。
心理危機干預強調:首先,對危機的評估應該在建立咨訪關系之前進行;其次,要保證危機個體的安全,這個是與突發事件的發生背景相適應的,也是心理危機干預與普通心理咨詢不同的地方;再次,更好地體現了人本主義的咨詢理念,強調積極、無條件地接納危機個體,并且要以危機個體為中心,充分考慮到危機個體的自主性。
心理危機干預應急預案 14
生活中災難、暴力、事故、意外等創傷性事件時有發生,侵害人們的心靈,造成不良后果。在學校,學生面對學習壓力、親子關系、環境適應、人際關系等諸多問題,而青春期的躁動和感性使他們處理問題容易極端化,同時四川汶川大地震對他們的心理傷害,使產生心理危機的可能性大大增加。因此,心理危機干預迫切而重要。針對高危人群的心理社會干預能夠防止或減輕創傷后的不良心理反應,避免心理痛苦的'長期化和復雜化乃至極端化,促進創傷性事件的適應和心理康復。這不僅是對每一個學生的人文關懷,也是構建和諧社會,落實科學發展觀的現實訴求。為此,特制定南軒中學心理危機干預應急方案,以期盡最大努力幫助師生解決面臨的可能心理困境,促進南軒中學心理健康教育的更好發展。
一、心理危機干預的目標:
心理危機處理突發事件,避免造成更大的傷害。為了解決特定問題的過程中,心理危機、團體或個人危機消除,恢復正常。
二、心理危機干預組件成員:
主管領導,班主任、心理教師、學校醫生,校園警察、司機、心理社區成員等。
三、心理危機干預工作分工:
1、主管領導整體組織和協調命令。
2、班主任理解信息并通知父母,穩定的類。
3、心理老師現場咨詢、干預,避免極端的心理行為。
4、學校醫生現場處理可能身體病人和損傷。
5、校園警察維持秩序。
6、司機保證交通。
7、心理社區成員輔助開展工作。
8、干預后觀察及隨訪。
四、心理危機干預程序:
1、心理危機發生時,班主任和心理社區成員應當通知主管領導在第一次。
2、主管領導注意心理教師、學校醫生,校園警察,司機和其他相關人員到達現場。
3、根據分工迅速擴張的工作。
五、心理危機干預的注意:
1、危機時刻發生,這個決定是非常重要的,所有成員應該絕對服從領導的安排,以避免延遲導致不良后果。
2、危機意味著風險,所有成員不能因為干預無效和自責,內疚,實現限制的干預。
心理危機干預應急預案 15
近年來,心理健康問題在小學生中日益突出。為了提供更好的心理支持和干預措施,制定一份小學心理危機干預應急預案是非常重要的。這份預案將詳細說明在遇到心理危機事件時,學校和教師應該如何行動,以便及時、有效地幫助學生解決問題、疏導情緒,并保證他們的安全與健康。
一、心理危機定義與風險因素分析
心理危機是指個體在面臨突發、重大變化或不可控事件的時候,無法順利應對,產生嚴重的心理困擾和負面情緒反應的狀態。小學生面臨心理危機的風險因素包括家庭問題(如父母離異、家庭暴力)、學業壓力、人際關系困擾、身體或性別意識不適應、自我價值感缺失等。
二、心理危機干預應急預案的制定
1.建立心理健康教育體系:學校需要制定強化學生心理健康教育的計劃和課程,為學生提供心理健康知識和技能。
2.建立專業心理團隊:學校應配備專業心理咨詢師或心理醫生,提供心理咨詢和干預服務。
3.開展心理評估:定期對學生進行心理評估,及早發現問題并干預。
4.提供心理支持:建立心理支持機制,為學生提供機會去傾訴、互相支持。
5.制定完善的干預措施:為應對不同的心理危機事件,制定相應的干預措施,包括學校和教師的具體行動指南。
三、心理危機干預應急預案的具體操作
1.學校危機事件處理:
a.心理危機事件的及時發現:學校工作人員要密切關注學生的情緒變化和行為舉動,及時發現潛在心理危機事件。
b.心理危機事件的報告和登記:學校內設心理危機事件報告機制,任何有關學生的心理危機事件都應該立即報告至專業心理團隊。
c.心理危機事件的處理:由學校和專業心理團隊共同制定針對該事件的干預措施,并按照計劃執行。此外,要及時與學生家長進行溝通,共同關注學生的情況,并提供家庭支持。
2.教師的心理危機事件處理:
a.教師心理危機事件的辨識:教師應具備辨識心理危機事件的能力,關注學生的表現、言行和情緒變化。
b.心理危機事件的記錄和匯報:教師需將發現的心理危機事件詳細記錄,并及時向學校報告。保證信息流暢和準確。
c.心理危機事件的初步干預和引導:教師應根據預案提供初步的心理支持和引導,如耐心聆聽、鼓勵表達情感,以及適時地引導學生尋求專業心理咨詢。
d.心理危機事件的匯總與交流:學校應定期召開教師會議,分享并討論所發現的心理危機事件,改進干預措施和策略。
結語:
小學心理危機干預應急預案的制定和執行對于保護學生的心理健康至關重要。學校和教師需要始終保持高度關注心理健康問題,及時發現學生的`心理困擾,提供專業的支持和干預,以確保學生成長發展的同時,心理健康得到有效的保障。這份預案是學校和教師共同努力的結果,也是為了讓每位學生擁有快樂、健康的成長環境而設計的。通過預案的實施,我們相信孩子們將能更好地應對心理危機,并邁向更加美好的未來。
心理危機干預應急預案 16
學生心理健康問題日益嚴重。學習壓力、人際關系、個人情感等各方面的問題給學生帶來了巨大的心理壓力,導致了不少心理危機事件的發生。為此,本校制定突發心理危機干預應急預案,對處于困境或遭受挫折的學生予以關懷和短程幫助。減輕或消除危機,恢復其心理平衡,使其學會新的應對策略,以預防自殺、自傷或攻擊、傷害他人等不良后果,促進心理成長,保障學生的身心健康。
一、突發心理危機干預應急處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由學校領導、心理輔導老師、班主任、家長等組成,負責制定和執行危機干預方案。
二、突發心理危機干預快速反應機制
1.快速反應:在接到學生突發心理危機的情況報告后,危機干預小組應在第一時間采取行動與學生本人的接觸、了解情況,以及根據需要采取相應的措施,確保學生的安全。
2.評估和診斷:危機干預小組應了解學生的情感狀態、行為變化、環境因素等,以及可能的生理和心理癥狀;對學生進行評估和診斷,以了解學生的具體情況和需求。
3.制定干預計劃:根據評估和診斷結果,危機干預小組應制定個性化的干預計劃,包括心理疏導、藥物治療、轉介等,以確保學生能夠得到適當的幫助和支持。
4.實施干預計劃:危機干預小組應按照制定的干預計劃,包括提供心理支持、提供藥物治療、幫助學生尋求其他資源等,對學生進行實際的干預。
5.持續監測和支持:在實施干預計劃后,危機干預小組應定期評估和診斷、調整干預計劃、提供情感和實際支持等,對學生的情況進行持續的監測和支持。
6.建立檔案:對于學生的突發心理危機情況,危機干預小組應建立檔案,記錄學生的具體情況、采取的.措施、效果等,跟蹤學生的進展,并為將來的干預提供參考和依據。
三、突發心理危機干預措施
1.明確問題
從危機干預對象的角度出發,明確和理解其問題與需要,以確定危機干預的目標和步驟。
2.確保安全
在危機干預過程中,首先要考慮安全問題。應將自殺、自傷、攻擊和傷害他人的風險降到最低,確保安全。
3.提供支持
通過真誠、尊重和溫暖的言語和行為,表達對其遭遇的關心和理解,給予其支持和鼓勵,幫助其建立積極的自我形象和應對策略。
4.解決問題
引導其正視現實,明確問題,理清思路,尋找解決問題的方法和途徑。同時,鼓勵其通過與他人的溝通交流來尋求幫助和支持。
5.聯系資源
在危機干預過程中,及時聯系相關資源,如心理治療機構、醫院、社會組織等,為其提供合適的支持和幫助。
6.總結轉化
在危機干預結束后,總結經驗教訓,將干預過程轉化為促進個人成長和發展的機會,預防類似問題的再次發生。
四、突發心理危機應急處理對象
心理危機干預的對象是我校在讀存在突發心理危機的學生,包括:正在發生自傷自殺行為;正在發生嚴重攻擊他人行為;正在遭遇重大刺激;由于身邊的同學出現突發心理危機而受到影響,產生恐慌、擔心、焦慮不安等不良情緒。
五、突發心理危機應急處理工作分工:
1.主管領導全面組織協調指揮。
2.班主任了解信息、通知家長、穩定班級。現場疏導、干預,避免極端心理行為。
3.醫生現場處理可能的軀體病患及傷害。
4.保安人員維持秩序。
5.干預結束后觀察和隨訪.
六、突發心理危機應急處理程序:
1.問題的發現
各班要建立起通暢的學生心理危機信息反饋機制,做到在第一時間內掌握學生心理危機動態,對有心理障礙的同學,周圍同學應予以理解、關心和幫助,并及時向班主任反饋情況。對有行為異常或近期情緒、行為變化較大的學生,學校心理健康教育成長中心應給予及時的心理指導,并做好咨詢記錄,對問題嚴重的學生實行轉介。
2.訊息報告
學生發現危機情況,周圍同學應立即向班主任報告。班主任在采取必要措施并迅速趕往現場的同時向學校值班領導報告,值班領導立即向學校主管領導報告,主管領導視危機嚴重程度酌情向學校領導及時匯報。
3.即時監護
學校有關職能部門立即派專人對危機學生進行24小時監護,保護學生的生命安全。
4.通知家長
在實施監護的同時,學校應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家長來校,如果家長確實無法盡快趕到學校,在家長以微信、電話等方式的授權下,對學生采取治療措施。在緊急情況下,可采取直接送至專業衛生機構進行治療等相應處理措施。對沒有監護能力或不配合學校的家長,學校應對學生強制采取治療措施或派人將學生遣送回家,并視情況為其辦理休學或退學手續。
5.進行阻控
對于有可能造成危機擴大或激化的人、物、情境等,進行必要的消除或隔絕。對于學校可調控的可能引發其他學生心理危機的刺激物,有關部門應及時阻斷。
6.實施治療
需住院治療的,必須將學生送至專業衛生機構治療;對可以在校堅持學習但需輔以藥物治療的學生,德育處應與其家長商定監護措施;對不能堅持在校學習的,按照學校學籍管理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由家長監護并離校治療。
7.應急救助
得知學生有自傷或傷害他人傾向時,相關人員應立即趕赴現場采取救助措施,緊急情況下應先撥打110、120等緊急電話求助。
8.事故處理
當學生自傷或傷害他人事故發生后,保安負責現場的指揮協調,保護現場,配合有關單位對當事人實施生命救護,協助有關部門對事故進行調查取證,并對學生進行安全監護;校醫負責對當事人實施緊急救治,或配合相關人員護送至就近醫院救治;班主任負責制定心理救助方案,實施心理救助,穩定當事人情緒。
9.成因分析
事故處理結束后,領導小組負責事件的成因分析,對事前征兆、事發狀態、事中干預、事后疏導等情況認真梳理,尤其對那些行之有效、操作性強的手段和措施認真總結,以備今后參考。
七、突發心理危機干預跟蹤觀察
1.確定需要跟蹤觀察的學生:在突發心理危機事件后,專業心理醫生或輔導員應該對所有學生進行初步評估,根據學生的癥狀和表現確定哪些學生需要接受跟蹤觀察。
2.建立聯系:專業心理醫生或輔導員應該與需要跟蹤觀察的學生建立聯系,安排咨詢或治療,提供藥物或其他治療方法等,并向他們提供支持和幫助。
3.觀察和記錄:專業心理醫生或輔導員應該定期觀察需要跟蹤觀察的學生,并記錄他們的癥狀和表現。這可以幫助醫生或輔導員更好地了解學生的情況,并做出更好的決策。
4.調整治療方案:如果學生的情況發生變化,專業心理醫生或輔導員應該及時調整治療方案。包括改變藥物劑量或種類,增加其他治療方法等。
5.定期評估:專業心理醫生或輔導員應該定期評估需要跟蹤觀察的學生的情況,以確定是否需要繼續跟蹤觀察。如果學生的情況已經穩定,跟蹤觀察可以停止。
總之,突發心理危機干預跟蹤觀察應該是一個系統性的過程,需要專業心理醫生或輔導員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步驟進行。同時,也需要學生和家屬的配合和支持。
八、突發心理危機干預的注意事項
1.尊重個人隱私
在危機干預過程中,應尊重個人隱私和權利,遵循保密原則。
2.避免過度依賴單一方法
根據不同的情況和需要,靈活運用多種方法和技巧進行危機干預,避免過度依賴單一方法。
3.密切關注和及時處理
在危機干預過程中,密切關注對象的情緒和行為變化,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理,避免事態擴大或惡化。 4.建立良好的溝通關系
建立良好的溝通關系是危機干預成功的關鍵。應通過真誠、尊重、理解的態度和言語,與對象建立良好的溝通關系。
5.加強專業合作和聯動協調
在危機干預過程中,加強與相關專業的合作和聯動協調,共同應對各種復雜情況。
心理危機干預應急預案 17
為了提高學生的心理素質,針對學校學生心理問題相對突出的現象,為使應急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的發生和帶來的損失,根據教育局有關要求,結合本校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應急機構的組成
學校為加強對學生心理教育工作的領導,特成立學生心理教育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全體班主任
二、建立健全學生心理檔案
建立健全學生心理檔案是學生心理問題預警與危機干預的前提和基礎。
1、學校每年對新生進行普適性的心理健康測量,建立學生心理檔案,并歸類、分析,初步掌握學生的心理健康狀況,作好保密工作。
2、對于有心理異常和心理危機的學生應建立特別檔案,重點管理,定期與學生所在班級班主任溝通和交換意見。
3、各班班主任應對學生心理異常和心理危機的處理情況做好工作記錄,并密切關注。
三、積極開展學校心理健康教育,樹立預防為主的觀念
1、通過專業課程、咨詢輔導、班主任事情、學科滲透、學生舉動等各種渠道開展常規教育,幫助學生樹立心理健康意識,具備心理健康常識。
2、通過講座、報刊資料、網站等各種形式加大對心理健康重要性的宣揚事情,在校內營造健康向上的良好氛圍。
3、加大對學校教師、班主任、家長等人員的培訓,普及心理健康常識,了解心理危機干預的相關知識和程序。
4、加強學校心理咨詢室的建設,設立心理咨詢信箱,公布心理乞助熱線電話,暢通心理危機干預信息渠道。平常應特別注意做好新生、畢業生、貧困生、學困生、學優生等在進修或生活中遇到突然打擊或遭受意外刺激的學生的相關事情。
四、實施學生心理異常情況報告制度
當學生出現心理異常情況或心理危機時,要迅速及時報告才能有效地干預和處理。按照國務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規定,應建立學生心理異常和危機的`報告制度。當發覺有學生出現任何心理危機、心理異常或突發事件時,任何人都應立刻報告班主任;班主任應立刻報告政教處;政教處應立刻報告校長。如情況危急,任何人都應立刻上報校長。如遲報、漏報、瞞報重要情況,將追查相關人員的相應義務。
五、建立學生心理問題應急處理機制
(一)對自傷、自殺(或自殺傾向)者的應急處理程序和辦法。
1、立即送往醫院救治或進行監護;
2、立即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應注意保護當事人利益);
3、立刻通知當事人的家長或監護人;
4、在一定時間里由當事人親近和信任的同學、朋友、親屬和老師陪伴,保證其身心安全,穩定和疏導其情緒;
5、學校心理輔導員對當事人進行心理干預;
6、對當事人所在班級的同學舉行情緒處理和心理疏導,以幫助當事人獲得支持性的情況;
7、加強對當事人危機后的安全保護和心理平復工作,防止意外事故的再次發生,幫助其健康成長。
(二)對其他心理異常題目的應急或干預。
1、如發現學生出現比較突出的心理問題,班主任應及時向政教處報告;
2、由學校心理輔導人員對當事人舉行診斷咨詢,做出初步判斷,提出處理辦法;各班班主任和班干部,應積極配合心理輔導人員的意見,幫助解決學生的心理題目;
3、對于超出心理輔導人員能力和專業的學生,應及時轉介到相關醫療機構;
4、經專業醫療機構診斷學生存在心理題目并需要治療時,班主任應立刻通知當事人的家長或監護人,按照各校學生學籍管理的有關條例處理;如果在治療期間需要陪讀的學生,學生家長應陪讀,并與學校簽訂義務書;
5、因精神題目需要休學的學生,學校要與其家長或監護人簽訂相關協議;
6、因精神問題治愈而復學的學生,要出示當地專業醫療機構的治療證實,并到指定的專業醫療機構復診,經學校簽字同意后,管理復學手續;
7、對康復期間的學生學校應主動積極地提供心理咨詢,防止意外事故的再次發生;
8、班主任應與學生家長或監護人定期保持溝通;
9、對該學生所在班級的同學進行朋輩咨詢,以幫助當事人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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