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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招聘管理制度
1. 目的:規范公司人事管理,使人力資源管理有章可循,有據可依,更好的開展各項工作。
2. 范圍:公司各部門
3. 內容:
3.1 人力資源的開發、管理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具體承辦招聘、錄用、勞動合同的簽訂、續簽、人事資料的保管,以及職務任免、調配、評定、解聘的報批手續。
3.2 人事編制
3.21 公司的人事編制要堅持精簡高效的原則,因事設崗、因崗定人,公司各部門根據部門實際情況編寫人事計劃,公司按業務發展和工作需要,科學、有計劃地設置機構和編制。
3.2.2 公司的人員編制每年確定一次,根據公司年度工作計劃作出增減調整。由人力資源部在征求各部門意見的基礎上,寫出調整方案報總經理批準。
3.3 公司員工的招聘、錄用
3.3.1 公司用人實行“公開招聘”和“擇優錄用”的原則。員工的招聘由各部門根據公司編制和工作需要擬訂招聘計劃書,由人力資源部匯總后報分管副總經理批準。
3.3.2 錄用條件
3.3.2.1 年滿16周歲以上,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
3.3.2.2 身體健康;
3.3.2.3 沒有賭博、酗酒、吸毒以及其他不良習慣;
3.3.2.4 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從業心態;
3.3.2.5 具備勝任工作必備的技能;
3.3.3 公司面試程序:
3.3.3.1 公司招聘普通員工,須填《員工登記表》,經人力資源部初試合格的人員,5個工作日內通知應聘者攜帶個人證明文件和照片到公司進行第二輪面試,第二輪面試合格的人員當天由用人部門和總經理面試,3天以內給予對方答復。
3.3.3.2 公司招聘部門經理以上的員工,經人力資源部初試合格的,5個工作
日內由總經理面試,3天以內給予對方答復。
3.3.3.3 總經理特別推薦的人選可由總經理與人力資源部、用人部門直接溝通后,直接到人力資源部報到。
3.3.3.4 新員工到公司上班的第一天, 應先到人力資源部報到,辦理有關入職手續,憑人力資源部開具的《上崗通知書》到指定部門上班。
3.3.3.5 用人部門負責人應指定一位員工作為新員工的入職指導人,協助新員工迅速適應公司環境,認可并遵守公司章程和管理制度。
3.3.3.6 公司新員工的試用期為1個月。試用期間,新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公司可解除勞動關系。新員工提出解除勞動關系須提前3天提出。
3.3.3.7 計件工資的員工不約定試用期。計時工資的員工試用期1個月,其崗位工資按同崗位員工的80%發放,基本工資和補貼與正式員工相同,試用期滿后崗位工資全額發放。
3.3.3.8 試用期員工的轉正由員工本人填寫轉正申請書,用人部門負責人和人力資源部分別加意意見后,報總經理批準后轉交行政部備案。
3.4 勞動合同
3.4.1 員工入職3天內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并辦理社會保險。勞動合同使用廣東省勞動保障局統一制定的《勞動合同書》。
3.4.2 勞動合同的期限一般為1年,含試用期1 個月(計時員工適用),員工在公司連續工作滿10年的,員工有提出要求的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3.4.3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1個月通知員工,否則應發放相當于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公司符合勞動法規辭退員工、員工主動辭職的不發放經濟補償費。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1個月通知公司,確因不可抗力原因的,應書面說明理由并提供有效的證明材料,經公司審核同意后,可以提前離職。
3.4.4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時,若按規定須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按員工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確定,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支付金額最高為汕頭市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且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3.4.6 普通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由人力資源部簽發《辭職表》,管理人員解除勞動合同,由分管副總或總經理簽發《辭職表》,按離職程序到用人部門和人力資源部辦理交接手續,填具交接清單,由人力資源部備案后,憑人力資源部開具
的《離職人員領取工資通知單》到財務部領取最后工資和按規定可領取的經濟補償金。
3.5 員工福利待遇
3.5.1 公司員工的工資、補貼和津貼按薪資管理制度執行。
3.5.2 員工按規定享有帶薪休假,按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和薪資管理制度執行。
3.5.3公司依法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并根據工種的不同有選擇地辦理商業保險。參保員工享有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或意外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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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4 員工健康、安全、環保方面的規定,按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3.5.4 員工在知識、技能提升方面享有崗前培訓、崗位培訓、晉升培訓等專業培訓。
3.6 員工培訓
3.6.1 新入職員工必須接受公司有關勞動者權益保護知識、公司規章制度、崗位知識和技能、公司產品知識、健康安全環保知識等培訓,如沒有參加培訓或培訓不合格,不能轉正;
3.6.2 員工轉崗或者晉升新崗位必須安排任職資格的培訓并考試合格;
3.6.3 員工受到嚴重警告處分者,必須參加公司的培訓并考試合格。經3次培訓仍不能勝任崗位要求的,公司將解除勞動合同。
3.6.4 被評為不稱職的員工將由人力資源部與其溝通,對其進行培訓,經3次培訓仍不能勝任崗位要求的,公司將解除勞動合同。
3.7 勞動權益保護規定
3.7.1 人力資源部應加強與勞動部門的聯系和溝通,獲知并學習勞動法規,使公司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行為符合國家勞動法規的規定;
3.7.2 人力資源部建立并保持員工合理化建議和申訴渠道的暢通,加強與各級部門負責人、各崗位員工進行溝通,發現員工的合法勞動權益沒有得到保護時,及時采取措施解決。
3.7.3 勞動權益保護的合理化建議和申訴渠道:
3.7.3.1 員工可向部門負責人提出,由部門負責人向人力資源部反映。
3.7.3.2 員工可直接向人力資源部提出。
3.7.3.3 員工可直接將建議書或申訴書投于公司的意見箱,由專人送總經理親自拆閱。
3.7.3.4 員工可向公司所屬的勞動保障局申訴,人力資源部應給予申訴途徑
3.7.3.5 人力資源部接到員工的建議或申訴,必須受理,3個工作日內給予員工回復。
3.8 反強迫勞動規定
3.8.1 員工自愿進入公司工作,工作期間不受任何部門任何人任何方式的強迫勞動,員工提出合理的辭職通知并辦妥離職移交手續,可自由離職。
3.8.2 公司與員工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勞動合同,采取欺詐、脅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的勞動合同無效;
3.8.3 公司任何人不得對員工實施體罰或精神壓抑的措施。任何部門任何人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員工可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3.8.4 員工可以以個人或集體的形式,通過勞動權益保護渠道向公司提出意見、申訴、談判,公司應受理,并積極協商,妥善處理,提高員工滿意度。
3.8.5 公司任何部門任何人均不得收取和保管員工個人證件的原件或任何形式的保證金,以免員工帶著顧慮心理投入工作。
3.8.6 員工按勞動法規規定的時間上班,加班自愿且可獲得加班工資。加班由加班人或部門負責人提出申請,部門負責人提出申請的,被安排加班的員工應簽名表示同意,否則,不得安排加班。確因工作需要須安排加班,必須與員工友好溝通,征得其同意方可安排。員工不接受加班建議的,任何人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對其進行處罰。
3.8.7 員工除流水線、機械運轉期間應堅守工作崗位外,因工作聯絡需要或事務處理可自由走動、談話,但不得影響同事的工作,影響辦公紀律。機械操作工走動和談話時應采取安全措施保證安全,以免產生工傷事故。
3.8.8 非上班時間,員工享有自由活動的權利。其在外的個人活動與公司無關,若產生責任事故,公司不予承擔責任。
3.9. 反歧視規定
3.9.1 公司面向社會公開、公平、公正地聘任員工,員工不因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以及其他非經濟特征而被歧視或影響錄取、培養、晉升等。
3.9.2 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就業權利。在錄用職工時,除國家規定的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公司不會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
3.9.3 殘疾人、少數民族人員、退出現役的軍人的就業,法律、法規有特別規定的,公司按其規定。
3.9.4 公司實行“同工同酬”制度,從事相同工作的員工,在工作表現相近的情況下,取得同等級的工資收入。
3.9.5公司采取合理措施避免出現員工間的歧視行為和因此可能產生的搔擾現象。全體員工均應積極配合,營造團結協作的工作氛圍。
3.9.6 員工若認為自己受到歧視,可通過勞動者合法權益保護的渠道提出合理化建議、申訴,尋求解決,以至問題得到解決。
3.10 協會自由
3.10.1 員工可以以個人名義,加入或組建任何合法組織,但不得影響正常的工作。
3.10.2 員工以個人名義參加的各項活動和組織,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3.11 日常管理
3.11.1 人力資源部負責對公司員工的簡歷、身份證、學歷證書、職稱證書、榮譽證書等個人文件進行審查和復印存檔,員工解聘或離職后個人檔案不退還,人力資源部應妥善保管,采取保密措施,保證離職員工的個人信息不對外公開傳播。
3.11.2人力資源部有權根據工作需要和員工的工作能力、態度,與用人部門和員工充分溝通、協商一致后,報總經理批準后調整員工的工作崗位和薪資等級。
3.11.3 對于工作能力不強、工作態度較差或不遵守公司規章制度的員工,各部門有權利和義務根據公司章程和制度進行批評、教育,也可向人力資源部申請對其進行培訓。
3.11.4 公司員工受到公司正式的表揚和警告以上處分都將列入員工的個人檔案。
3.11.5 公司員工受表揚、警告和嚴重警告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與員工、部門負責人和相關當事人充分溝通,報總經辦批準后,作出決定并公布,有特殊貢獻的,由公司決定獎勵。
3.11.6 公司員工年終須寫出述職報告,普通員工的述職報告交部門經理評審,部門經理的述職報告交總經理評審。評審的結果分為優秀、稱職、不稱職三
等,其中被評為優秀和不稱職的普通員工還須報總經理評審。被評為優秀的員工應給予適當的獎勵,被評為不稱職的員工將由人力資源部與其溝通,對其進行培訓。
3.11.7 員工的年終述職報告和評審結果列入員工個人檔案。
3.12 本制度自簽發之日起生效,解釋權歸人力資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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