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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工薪酬管理辦法
為加強公司員工的統一管理,滿足公司經營用人需要,保障公司和臨時工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辦法。
一、 招用范圍和條件
1、公司招用臨時工從事短期、臨時性工作。
2、臨時工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年齡,即年滿18歲,且身體健康,能勝任所從事的工作。
二、招聘程序
1、按照人事部計劃、工作需要,填定招聘申請單報公司領導審核。
2、人事部匯總各部門用工需求,安排臨時工用工計劃。
3、與正式員工一起或單獨招聘。公司員工手冊招聘辦法適用于本辦法。
4、公司與臨時工本人簽訂臨時用工合同,一式若干份,員工、人事部分存。
5、勞動合同期滿,公司與臨時工辦理續聘或終止手續。
三、臨時工待遇
1、臨時工在受聘期間按崗位享受的勞動報酬標準內參照。
2、臨時工崗位工資為900元;年節福利按正式員工標準發放。另不享受績效工資及交通、通訊等補貼。
3、臨時工享有與正式員工相同的法定節假日、病假、事假待遇,其他假視情況可以特批享受。
4、臨時工的醫療保險、計劃生育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5、臨時工加班按照工資的1.5倍計算。
6、臨時工因病或生病在休病假滿未痊愈而被解除勞動合同的,公司酌情一次性發給相當本人1—3個月工資的補助金。
四、臨時工管理
1、臨時工與正式員工一樣應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同樣進行考勤。
2、附特殊情況下,臨時工的用工期限不得超過1年。
3、臨時工轉為正式員工應通過正常招聘程序,在同等條件下享有錄用優先權,其臨時工齡可累計為連續工齡。
4、公司可以依照勞動合同解聘臨時工。
5、臨時工可以依照勞動合同辭職。
五、附則
本辦法同人事部解釋、補充,經總經理批準頒行。
以上制度草案妥否請領導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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