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礦山生態環境審計重點
在現實生活中,報告的用途越來越大,報告中涉及到專業性術語要解釋清楚。其實寫報告并沒有想象中那么難,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礦山生態環境審計重點,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礦山生態環境審計重點 1
當前,全國各地都在開展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試點工作,有的地方在深層次試點的基礎上,還進行了全面推開。在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中,對礦山生態環境審計應關注如下重點:
一、地方政府礦山生態環境保護履職盡責情況。
要通過查閱被審計地方政府相關文件通知、目標責任書、規劃、方案、各種制度、公報、報告等資料,重點掌握礦山資源開發利用、保護與恢復治理管理現狀,看地方政府是不是履行了礦山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是不是成立了環境保護領導機構,是不是制定了環境保護責任制,是不是將本級政府與上級政府簽訂的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書的具體責任落實分解到下級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是不是將礦山生態環境保護納入地方政府目標考核范圍,是否進行了獎懲兌現,有沒有履職不到位,監管不到位的問題。
二、礦山資源開采總量控制約束性指標完成情況。
要通過查閱被審計地方上級國土資源部門下達的年度開采總量控制指標文件,國土資源部門掌握的礦山企業上報的特定礦種開采總量控制指標執行情況,開采保護性的特定礦種的礦山企業儲量、產量、銷售等原始臺賬等資料,看地方國土資源部門對礦產資源開采總量控制辦法措施是否有力,所轄區域礦山企業年度開采總量是否進行了分解指標控制,企業上報的年報是否進行了內審,并結合實際抽查部分礦山企業生產報表、財務報表、銷售臺賬等原始臺賬,看與上報數是否一致,有無超量開采,準確把握礦產資源開采總量控制指標執行監督管理情況。
三、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情況。
要通過查看被審計地方的《礦產資源總體規劃》,了解生態保護紅線區、限制開采區區域,看有無礦山開采,已開采礦山企業是否關閉;查看全國礦山地質環境信息系統平臺了解被審計地方礦山地質環境信息系統年度上報數據中獲取各類礦山的礦山地質環境破壞的面積,礦山企業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方案、地質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繳存、返還,國土部門對礦山企業地質環境恢復治理項目驗收等情況,看礦山企業是否繳存了地質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保證金的管理是否規范,地質環境破壞是否治理,礦山環境恢復治理率是否達到要求;確定礦山復墾目標,查看礦山土地復墾(復綠)項目審批、建設、驗收臺賬,根據礦山地質環境治理項目臺賬等資料獲取審計年度內礦山地質環境治理面積,并與規劃指標、目標進行比對,看是否完成了礦山地質環境治理面積,是否完成了礦山土地復墾面積。
四、監管部門履行職責情況。
一是要了解被審計地方國土資源部門礦山資源管理執法情況。通過調取上級國土部門多目標礦山遙感監測影像數據疑似違法圖斑資料,地方國土資源部門填制的各年度礦產資源開發違法違規案件發生情況統計表,礦產資源勘查、開采執法檢查臺帳,群眾舉報訪等資料,看國土部門監察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建立了無證勘查開采案件增減率統計制度,是否建立了礦業權人違法違規案件發生率統計制度,對信訪信件處理是否及時,對違法違規案件處理處罰是否合法,有無以罰代法。
二是要了解礦山企業勘查和開采情況,通過查閱礦業權發證登記臺賬、座談了解、現場調查等辦法,看礦業權出讓程序是否合規,礦業權人是否繳納了價款,是否存在礦業權許可證有效期過期未延續勘查和開采,看是否存在無證開采、以采代探問題。
三是要了解是否存在擅自改變開采礦種情況。通過查閱礦山企業銷售合同,了解企業應收賬款、預付賬款等科目獲取礦業權取得、支付對價、合作經營等情況,看企業是否擅自改變開采礦種。
四是要了解是否存在超過核定生產能力開采情況。了解掌握區域內采礦企業銷售渠道、冶煉企業進貨渠道,通過比對采礦企業的銷售量與冶煉企業的采購量,查明采業的實際生產量;核查各礦山儲量年報和開采規模,找出明顯超采線索。
五、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制度執行和項目建設情況。
一是要關注地質災害規劃和防治情況。要對照地方制定的.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看是否建立地質災害預報預警制度;關注各項制度的執行情況,看是否存在監測未落實、隱患點責任不落實等問題;實地調查地區地質災害險情巡查制度、“防災明白卡”發放情況,看是否按照規定嚴格執行;對照地方地質災害災情上報表,調查了解地災災情是否如實上報,是否存在大的突發事故未上報問題。礦山地質環境治理重點工程是否按計劃開工,完工,是否有擠占挪用礦山地質環境治理重點工程專項資金,礦山地質環境治理重點工程地方配套資金不到位的問題。
二是要關注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情況。要通過查閱國土部門辦理關閉、延續、變更、轉讓的礦山臺賬,礦山企業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及礦山土地復墾方案,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驗收臺賬及驗收報告,看主管部門是否建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制度和目標,礦山企業是否編制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內容是否完整,企業是否按《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方案》實施項目,或未完全按照治理方案實施,國土部門是否嚴格督促企業落實《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方案》。
三是要關注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項目建設情況。要對照項目實施方案、財政下達資金指標、驗收等資料,了解項目進展是否按方案實施、是否按期完工、是否進行了驗收、是否按照申報內容建設,項目投資完成情況、資金管理使用是否規范;要通過國土和交通、水利等部門項目臺賬進行比較,查看項目是否存在重復申報;對抽查項目實施企業近年的申請獲批的資金項目進行梳理,看是否存在重復申報資金;要審核抽查項目的申報、批復、設計資料,招投標資料、項目建設流程,包括可行性研究報告、環境影響評價批復、用地審批、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等程序的合規性,同時還要檢查設計審查意見是否得到落實,設計、施工單位資質,采購材料質量合格證、檢驗證是否齊全,價款是否按進度進行結算等情況。
六、重大生態環境損害風險防范及預警機制建立情況。
要查閱被審計地方國土部門《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年度內地質災害防治方案,以及逐年地質災害災情資料,地區地質災害預報預警制度和地質災害巡查等制度執行、落實情況資料,對照地方制定的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看是否建立地質災害預報預警制度,關注各項制度的執行情況,是否存在監測未落實、隱患點責任不落實等問題;實地調查地區地質災害險情巡查制度、“防災明白卡”發放情況,看是否按照規定嚴格執行;對照地方地質災害災情上報表,調查了解地災災情是否如實上報,看是否存在大的突發事故未上報問題。
礦山生態環境審計重點 2
一、關注重大環保政策、黨委政府重大決策落實和目標任務完成情況。
一是污染物減排工作完成情況。根據本級政府下達的“十三五”和年度污染物減排任務,對照大氣、水、土壤等環境監測資料,重點對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學需氧量(COD)、氨氮等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指標進行核查和比對,看是否完成政府下達的年度減排任務目標,是否存在落實任務不力、造成未能按計劃和時間節點完成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任務,是否存在未能按計劃開展燃煤鍋爐、汽車尾氣、揚塵整治工作等問題。
二是重點減排項目建設情況。重點減排項目是否按計劃組織實施,并建成投入使用、發揮效益,年度減排計劃項目實施率達90%以上。重點領域減排工程建設情況,納入國家減排責任書項目是否按期建成并投入運行。火電企業燃燒鍋爐、水泥企業脫硝設施,造紙、印染、化工等工業廢水和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已建污水處理廠升級、城鎮污水收集管網工程是否按期建設、建成并投入使用。
三是污染減排統計、監測和考核三大體系建設情況。是否強化對國、省、市控重點排污單位和重點減排工程的日常監督管理,是否實施在線監控和常態化監管,環保設施是否正常穩定運行及監測數據真實完整,污染物是否穩定達標排放等方面情況。
二、關注大氣、水、土壤等污染防治工作目標完成情況。
摸清近三年大氣、水、土壤等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工作目標及目標責任落實情況。其中,大氣污染防治方面:檢查大氣污染防治規定的目標和主要指標的完成情況。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城市細顆粒物(PM2.5)或可吸入顆粒物(PM10)年均濃度下降考核指標完成情況、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以及產業結構調整優化、城市揚塵污染控制、機動車污染防治、工業大氣污染治理及監管情況、地下油罐改造、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投入等考核目標任務的完成情況。水污染防治方面:檢查《水污染防治行動工作方案》中規定的目標和主要指標的完成情況。
一是重點行業的整治情況。主要是工業污染防治、城鎮污染治理、農業農村污染防治、船舶港口污染控制等八個方面的水污染防治重點工作。20xx年底以前是否取締“十小”企業等嚴重污染企業。20xx年是否完成造紙、氮肥、印染、制藥等行業的清潔生產改造。
二是工業聚居區水污染防治情況。對工業聚集區的監管力度情況;工業聚集區規劃環評完成情況;20xx年前,工業聚集區是否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并安裝在線監控;工業企業是否存在未經處理直排、偷排、超排等問題。
三是農村綜合環境整治情況。“以獎促治”、“以獎代補”政策是否按規定落實。
四是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源地規劃和保護情況,飲用水質量狀況及變化情況。
五是重點流域污染防治情況。全面了解國考斷面和市控斷面的水質監測情況。
三、關注環境監管執法情況。
通過查閱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平臺、環境執法檢查案卷、污染事件舉報臺賬、環境監察臺帳、環境信訪臺帳、重大疑難環境問題處理處置記錄、會議紀要、領導批示、上級環保部門督辦件等資料,看環保部門是否嚴格履行《環境保護法》、《大氣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環境影響評價法》等法律法規賦予的職責。
一是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制度執行情況。通過審計調查確定當地重點企業、重點建設項目履行環境影響評價手續情況,是否存在未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報告中提出的整改意見和建議、未經環境影響評價就開工建設等方面的問題。
二是環境保護準入“三線一單”制度落實情況。是否存在未建立企業“黑名單”制度,是否存在應納而未納“黑名單”企業,納入“黑名單”企業是否受到綜合監管措施治理和公眾全程監督,是否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務、規范企業環境管理行為。
三是生態環境執法情況。抽查環境監察執法臺賬、案卷等資料,看環境監察執法機構立案查處的環境污染案件的數量、辦結率、處理處罰決定落實等情況,是否存在因執法不嚴、執法質量不高、案件結案率低、以罰代法等導致違反生態環境法律法規行為未能得到追究的問題。
四是中央、省環保督察發現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及群眾舉報問題的查處情況。對上級督辦和群眾舉報的環境污染問題是否認真進行了調查處理,是否已按要求整改到位,是否存在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問題。
四、關注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征收、管理和使用情況。
一是近三年排污費核定、征收、預算安排、撥付、結存結轉等基本情況,是否存在少核定、不核定、減免緩征和擠占挪用截留等方面的問題。
二是近三年各級財政投入的各類污染防治專項資金規模、構成以及撥付、使用、結存及資金使用效益等情況。重點審計總量減排以獎代補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
五、關注生態環保項目建設運營情況。
通過收集近三年生態環保項目臺帳、竣工驗收報告等資料,摸清本地區由環保部門負責組織實施的污染防治項目基本情況,結合審計實地抽查部分項目,看是否落實“三同時”制度,按批復的'建設進度、建設規模、建設內容、建設標準實施項目建設,項目建成后是否按設計標準和處理能力運行,是否達到預期的減排治污目標。
重點對污染治理、污染防治、工業聚集區和城市污水處理等重大污染防治項目的實施和運營情況,對是否存在建成后閑置造成浪費、未按計劃組織實施、未達到預期目標、生產運轉不正常、二次污染等問題進行詳細調查和嚴格審計,并分析形成問題的原因,提出針對性強、實際可行的審計建議,及時督促整改,從而推進重大生態環保項目的建設和運營,最大程度發揮環保項目的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
【礦山生態環境審計重點】相關文章:
高校審計的重點03-29
扶貧資金績效審計的重點11-21
企業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的區別11-10
大學英語重點句型歸納04-19
中考英語重點詞匯復習06-07
班組長培訓重點07-21
什么是審計風險12-14
政府績效審計的作用12-26
審計的職業道德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