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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的區別
企業審計人員為了能夠提高專業素養,更好地勝任各類審計工作,應當在平時多加強理論上的學習,而在工作的忙季則會偏重于財務實踐的學習。理論學習的力量可以讓財務實踐過程中遇到的難題迎刃而解,而實踐的效果又可以驗證理論學習的成果、升華對理論的理解和經驗的累積,二者相輔相成。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關于企業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的區別的知識,歡迎閱讀。
企業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的區別
外部審計(社會審計)的目標是通過審計程序對報表不存在重大錯報獲取合理保證,確保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做到了和準則相符,并且公允反映了企業某一時點的財務狀況、某一時段的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說白了,公司股東投了錢,所以每年必須給股東看你們公司的財務報表,好讓股東對你們公司的資產情況、經營利潤和現金流量有基本的了解;股東怕財務做虛假賬單,所以需要第三方審計人員對財務報表進行審計。除了年報之外,還有盡調稅務等其他服務。公司的所有權和治理權分離,是審計的起源。根據《公司法》第165 條規定: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外審方,諸如普華永道、畢馬威這樣的大會計事務所,最終拿出來的成品是三張報表和一個附注,如同醫生按照一定準則對一個企業的“健康狀況”診斷后出具的一份體檢報告單(審計報告、驗資報告等)。這個體檢報告單只是合理保證了所有重大方面是按照準則進行公允反映的。
外部審計的思維邏輯是:我為了得出我的審計結論,而實施了一整套審計程序,審計程序在形式上和實質上保證了審計結論的可靠性和合理性,這是一個自圓其說的過程。 舉個例子,審計中的重要性水平的設定,不同行業、規模的企業需要設定不同的重要性水平,但只要審計師能夠按照準則的要求,能夠講出自己判斷重要性水平的一套方法論,能夠對重要性水平的設定形成有效的支持,也就是職業判斷的過程,那么這個重要性水平就是合理的,關鍵是能自圓其說,說的合理。
內部審計不同與上述邏輯,審計視角不同。同樣一個東西,從外部看和從內部看肯定是兩個截然不同的.印象。我個人總結內審的工作簡而言之無非兩點:
(1)對既有的控制制度、控制的執行情況發表意見;
(2)根據企業的現有情況制定相應的內控制度。能否實現檢查控制的執行,或根據企業的現有情況制定相應的內控制度,取決于內部控制的獨立性。而這種獨立性又取決于內審機構的隸屬關系,并服務于企業最高領導層的經營目標、側重點和理念。這種設置大致有幾種模式:
1、在財務部附設;
2、隸屬于總會計師;
3、隸屬總經理;
4、設在監事會;
5、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按此順序,內審的獨立性和權威性是逐層加強的。
就審計范圍和對象而言,不同于外部審計對財務數據和報表的公允反映的關注,內部審計更加關注企業內部的經營管理活動,,它包括對內控和管理體系的審計、管理風險的預防和公司的綜合治理。可以說財務信息是反映企業經營和人的行為與思想的晴雨表,內審更多地是通過這一視角來參與和入手公司的經營與管理。
就具體業務深度差異而言,企業的任何經濟活動都可能影響到企業的會計報表,而外部審計的固有局限性,不可能掌握企業所有的經濟活動和報表的所有事項。因此外審若想對企業了結到一定審度必須去部門基層進行深度采集,這對于內審的配合程度是息息相關的。
就權限而言,不同與外審的只涉及建議不牽扯處理,內審通常被賦予對潛在風險預防提出管理糾正和具體實施方法并對其監督貫徹的權力。
就職能區別而言,不同與外審只針對信息發表意見,內審參與全程監控、評估和服務。
流程上,內、外審共通:按照符合審計準則要求的審計程序實施了一系列的分析、檢查、測試、抽樣得出一個合理保證的結論。只要審計程序實施到位,哪怕有重大錯報問題沒查出來,重大責任就不在事務所和會計師一方,責任可能就在被審計單位管理層的重大舞弊上。
企業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的區別
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的含義、獨立性、審計目標、重點、范圍、標準、專業勝任能力要求均有不同。外部審計是指由審計機關派去的審計人員或社會審計機構對被審計單位的經濟業務活動的合理性、合法性、準確性、真實性和效益性所進行的審查。內部審計是由部門、單位內部專職審計人員進行的審計。
現在公司企業都會進行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但是很多的公司都不知道兩者的區別和聯系,更多的公司甚至不知道兩者的概念區別。
內部審計,是指由被審計單位內部機構或人員,對其內部控制的有效性、財務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以及經營活動的效率和效果等開展的一種評價活動。內部審計是和政府審計、注冊會計師審計并列的三種審計類型之一。
外部審計,是指獨立于政府機關和企事業單位以外的國家審計機構所進行的審計,以及獨立執行業務會計師事務所接受委托進行的審計。
區別
1、審計范圍不同。其中:
社會審計的`范圍主要是對委托單位內部控制情況的必要調查(也稱為“風險評估和符合性測試”)和年度會計報告相關資料的審核(可稱為“實質性測試”);
政府審計的范圍是國有企、事業單位整個的財務收支或者基建項目;
而內部審計的范圍還包括內部控制的詳細調查和經濟效益的評價等。
2.審計人員不同。
進行社會審計的人員主要是以注冊會計師為主的項目小組或團隊(指大型審計);
政府審計人員是由廳、局領導派出的部門負責人和審計師及外聘的專家(特殊項目除外,如經濟責任審計等);
而內部審計人員一般均為內部審計機構的負責人和在職職(員)工,只有涉及到復雜項目或者是特殊需要才會聘請一些外部的專業人才(如:注冊會計師、稅務師或造價師等);但若涉及到生產經營情況調查和經濟效益審計項目,則還要有“三師”人員參與,即:會計師、經濟師和工程師等。
3.審計目的不同。
社會審計的目的主要是驗證企事業單位的會計報表或財務收支,并對其財務狀況、經營情況和現金流量發表公允性意見,為報表使用者(如:金融機構,各級各類主管部門,包括:工商局、金融辦、銀監會、證監會、科技廳、財政廳和工信局及行業協會等)提供決策依據;
政府審計的目的主要是查錯防弊,對照國家政策,運用審計方法,查出國有企事業單位存在的違法亂紀行為,并進行相應的處罰(如:責令限期繳納應當上繳的款項;責令限期退還被侵占的國有資產;責令限期退還違法所得;責令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其他處理措施),保護國家財產不受侵占,維護國家財經法紀的嚴肅性;。
而內部審計的目的則主要是,通過審計和分析評價,如何來加強單位的內部管理、提高核算水平和經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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