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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駕車交通費補貼管理辦法
為鼓勵公司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實現公司資源的有效合理使用,特制定本辦法
1、 適用范圍
1.1適用于該辦法的員工,必須同時滿足以下四項基本條件:
1.1.1因工作需要在廣州市行政區域范圍內頻繁外出辦事的員工;
1.1.2實際駕齡3年(含)以上;
1.1.3以自費購車,并且所購車輛已上車輛保險,并且保險中必須包含盜搶險,第三責任險和不計免賠險,申請時,須出示保險單的原件,并留復印件在公司存檔。
1.1.4身體健康,通過試用期轉正后的員工;(退休返聘人員除外)
1.2滿足以上全部條件的員工,可填寫《自駕車交通費補貼申請表》遞行政中心交由公司審批,審批通過后適用于該辦法。未事先審批者不享受此補貼政策。
2、 定義
2.1定額型補貼:因公司業務需要,由總經理特批的臨時聘用人員或公司高層管理人員(總工程師、副總經理)享有此補貼,享有人自行填寫《自駕車交通費補貼申請表》,經行政中心綜合評估所需補貼金額后,按月享受的固定金額補貼。
2.2非固定型補貼:因業務需要,外出公干使用私人所屬車輛時,填寫《自駕車交通費補貼申請表》,說明外出原因、地點、時間等資料;每次出車時,填寫《車輛使用記錄表》,每月30日前交由行政中心審核計算補貼里程數后報銷領取。領取定額型補貼的人員,不得再申請非固定型補貼。
3、 內容
3.1補貼標準
3.1.1定額型補貼
3.1.1.1補貼內容主要包括自駕車上下班或因公外出產生的油費、路橋費和停車費;(不包括居住地小區停車場的停車費用及物管費)
3.1.1.2享受該補貼者原則上不再享受報銷市內公共交通費,但在不便自駕車
進行公干時經行政中心審核后也可報銷出租車或其他市內公交費用,但報銷時必須在發票背面注明事由。
3.1.2非固定型補貼
3.1.2.1補貼內容只包括自駕車因公外出產生的油費、路橋費和停車費;
3.1.2.2路橋費和停車費實報實銷,油費根據實際行駛里程數進行報銷,補貼不論車型,標準8升/百公里,93#油的當前價格計算。
3.1.2.3享受該補貼的員工,享受補貼期間的廣州市行政區域內交通費不予以報銷。
3.2補貼形式
3.2.1定額型補貼實行按月補貼形式。每月補貼與當月薪資一起發放。享受定額型補貼的員工,每月30日之前,須將當月的加油費、路橋費票據交由行政中心。享有定額型補貼的人員,原則上不享有公司車輛上下班接送服務。
3.2.2非固定型補貼在事務結束后次月5日內填寫報銷票據,享受補貼者憑專用加油發票及相關路橋費、停車費等票據報銷,報銷時報銷單后需附填寫完整的《車輛使用記錄表》,經行政部審核計算補貼里程數后方可報銷,補貼期以外的票據不予以報銷。
3.2.3嚴厲禁止拿他人的油費、路橋費或停車費發票報銷,一經發現,公司將立即取消其補貼資格并予以1000元罰款。
4、 其他
4.1公司不鼓勵自駕車接待客戶,員工駕駛自駕車公干時,應確保行車安全,發生交通事故由本人負責。
4.2補貼的方式及標準,行政中心應根據實際情況,視市場行情擬定調整建議方案,報總經理核準后執行。
4.3本方法由行政中心負責解釋,自2017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將另補充修正。
關于規范油卡補貼的通知
為了降低公司管理成本,現將副總以下職位所有自駕車油卡于本月底前全部交回行政人事部,且不再向油卡充值。按照《》,由個人提出申請,根據具體業務需求,經總經理審核批準后,可領取自駕車交通費補貼。本通知2011年5月1日起執行。
特此通知。
自駕車交通費補貼管理辦法 [篇2]
1. 適用范圍 自駕車交通補貼管理辦法
1.1. 適用于該辦法的員工,必須同時滿足以下幾項基本條件:
1.1.1. 經理級(含)以上的員工。
1.1.2. 實際駕齡1年(含)以上。
1.1.3. 已自費購車,并且所購車輛已上車輛保險,并且保險中必須包含交強險、第三者責任險和不計免賠
險,申請時,須出示保險單的原件,并留復印件在公司存檔。
1.2. 滿足以上全部條件的員工,可填寫《自駕車交通費補貼申請表》向行政部申請,由總經理審批通過
后適用于本辦法。未事前審批者不享受。
2. 定義
2.1. 定額型補貼:總監級員工,填寫《自駕車交通費補貼申請表》,經行政部評估所需補貼金額后,按月
享受的定額金額補貼。
2.2. 非定額型補貼:經理級(含)以上員工,因業務需要,外出公務使用私人所屬車輛時,填寫《自駕
車交通費補貼申請表》,說明外出原因、地點、時間等資料;每次出車時,填寫《車輛使用記錄表》,事務結束后,交由行政部審核計算補貼里程數后報銷領取。
3. 內容
3.1. 補貼標準
3.1.1. 定額型補貼
3.1.1.1. 上海、嘉興兩地自駕車往返或嘉興市內自駕車往返上下班的總監級員工,每月享受補貼標準由行
政部根據《自駕車交通費補貼申請表》進行核算,報總經理批準。涉及的相關路橋費實報實銷,
并由行政部辦理實名制油卡發放。
3.1.1.2. 上述兩類員工原則上不再享受報銷市內交通費,但在不便自駕車進行公務時,經總經理審批后也
可報銷相應的交通費用,但報銷時必須在發票背面注明事由。
3.1.1.3. 公司班車往返嘉興、上海兩地的總監級員工,每月補貼標準為100元,憑票據報銷。市內、外省
公務的交通費用據實報銷。
3.1.2. 非定額型補貼
3.1.2.1. 補貼內容只包括自駕車因公外出產生的油費、路橋費和停車費。
3.1.2.2. 油費根據實際行駛里程數進行報銷,補貼標準,排量1.8升(含)以下車型,按9-10升/百公里、
93#油的當日中石化嘉興市價計算,排量1.8升以上車型,按11-12升/百公里、93#油的當日中
石化嘉興市價計算。
3.1.2.3. 路橋費和停車費據實報銷。
3.2. 補貼形式
3.2.1. 定額型補貼實行按月補貼形式,每月補貼在次月1-10日內進行,由行政部負責辦理。
3.2.2. 非定額型補貼在公務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進行,享受補貼者憑專用加油費發票及相關路橋費、停
車費等票據報銷,報銷時報銷單后需附填寫完整的《車輛使用記錄表》,經行政部審核計算補貼里程數后方可報銷;補貼期以外的票據不予以報銷。
3.2.3. 嚴厲禁止虛報補貼,一經發現,公司將立即取消其補貼資格并給予1000元的罰款。
4. 其他
4.1. 公司不鼓勵自駕車接待客戶。
4.2. 員工駕駛自駕車公務時,應遵守交通法規,確保車輛行駛安全,發生有責交通事故時由本人負責。
4.3. 在停放車輛時,應確保安全,車輛或車內財物失竊由本人負責。
4.4. 補貼的方式及標準,行政部應根據實際情況,視市場行情擬定調整方案,報總經理核準后執行。
4.5. 由行政部建立補貼月臺帳備查。
4.6. 本辦法由行政部負責解釋,自2017年12月1日起正式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將另補充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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