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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為申領職業培訓補貼協議書
為了確保培訓學員(甲方)和定點培訓機構(乙方)的權益,明確雙方的義務,經協商,簽訂本培訓協議書。具體約定如下:
一、甲方于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自愿參加乙方組織的 職業(工種) 級的就業培訓,按照培訓補貼有關文件規定,補貼標準為每人 元。
二、乙方為甲方提供:(以下兩種培訓二選一)
□免費就業培訓(免受費用包括:□培訓費□教材費□鑒定費);
□付費就業培訓,乙方培訓收費標準為每人 元,扣減培訓補貼補貼費用后,甲方需向乙方預付培訓費 元(收取費用包括: )。
甲方經培訓考核鑒定合格或就業后,由乙方代替甲方申領培訓補貼。
三、甲方應積極參加培訓,在培訓期間應遵守乙方教學管理規定和考勤紀律,培訓結束后參加職業技能考核鑒定,就業后主動告知甲方,為乙方申請培訓補貼提供所需資料。
四、乙方應嚴格按照該職業(工種)等級的培訓計劃、大綱實施培訓,不得少于規定的培訓課時,培訓結束后應組織甲方參加職業技能考核鑒定。
五、甲方如考核鑒定不合格,乙方應根據甲方需要,免
費組織其參加一次補考。若甲方不參加補考或補考后仍不合格,甲方應按培訓補貼標準退還乙方相應培訓費用。如甲方仍愿第二次參加補考,補考產生費用全部由甲方承擔。
六、如甲方因個人原因退出本次培訓的,視為甲方放棄本次政府補貼培訓,已發生的培訓費用經甲乙雙方協商后,由甲方承擔,培訓費用標準不得高于培訓補貼標準。
七、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和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代為申領職業培訓補貼協議書 [篇2]
甲方:湖北師范學院 乙方:
甲方為湖北師范學院創業培訓定點培訓機構,乙方為符合條件享受創業培訓補貼的培訓人員,并自愿選擇到甲方參加職業培訓。根據關于印發《湖北省就業培訓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鄂人社發【2017】69號)及關于印發《湖北省就業專項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黃財社發【2012】41號)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嚴格按照國家相關職業標準規定的教學大綱和計劃,結合企業和市場需求,認真組織培訓教學,按時按量完成教學內容,加強各項管理,保證培訓質量。
二、乙方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統一管理,不無故缺課,每日如實填寫考勤記錄等相關管理資料,認真學習。若不服從管理,無故缺課,影響培訓學習,乙方自愿承擔并支付甲方不能按計劃完成教學而造成不能向勞動保障部門申請培訓補貼所產生的學習費用。
三、乙方的創業培訓是免費的,經乙方申請,由甲方先行墊付培訓費用,培訓結束后,由甲方憑借職業培訓補貼申請材料代替乙方向相關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申報培訓補貼。
四、乙方積極主動配合甲方辦理申報創業培訓補貼相關手續,按時并無償向甲方提供申請培訓補貼所需提交的相關材料。 甲方:簽章 乙方:
2017年 月 日 2017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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