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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風煤礦監控管理制度
為確保我礦監控系統正常運行,根據我礦實際,特制訂本管理制度,各單位要嚴格執行。
一、地面監控設備
(一)調度監控中心設備日常管理由調度室負責,設備及線路維護有機電科指定專人維護。機電科要加強調度監控中心供電管理。調度監控中心必須采用雙路電源供電,供電電源應有過壓和欠壓保護和漏電保護的配電柜,機電科必須定期檢查供電路線及UPS備用電源性能,監控主備機定期輪換運行,正常情況下,應3個月輪換一次,并作好記錄。
(二)、監控主備計算機不得用于與監控無關的事,運行的計算機應定期維護,
(三)UPS電源應定期測試主要技術指標,測試可在主、備計算機輪換時進行。
(四)監控中心必須有完善的防雷系統(電力線防雷,通訊線路防雷)。監控系統通訊接口必須使用防雷裝臵系統:即在地面中心站調制解調器的前端、地面分站傳輸電纜的端口,及井口等傳輸電纜的接頭處安裝防雷裝臵。在雷雨季節前,要對所有的防雷裝臵和接線盒進行1次檢查維護,嚴防接頭松動和進水,并確保接地良好。
(五)監控中心設備的絕緣電阻每季至少檢查一次,接地線的接地電阻每年至少測定一次,其電阻值必須小于2Ω。
(六)監控中心值班人員,發現瓦斯超限時,應立即通知礦值班人員進行調查處理,按規定填寫瓦斯超限記錄,以便追查處理。
(七)安全監控系統要保持正常運行,不得隨意停機,如發現設備故障,要及時與外協維護單位聯系,并及時將情況反饋給金沙縣安全監控調度中心,說明情況并做好記錄。遇有災害性天氣要時時注意天氣變化,根據實際情況可采取果斷措施,防止設備損壞。
(八)監控中心所有設備應有維護及測試記錄,并有技術員審核簽字,以供考察各設備的技術狀況。其他任何人員嚴禁隨意調整監控設定值和隨意改變網線接口。
(九)監控中心應保持整潔,值班人員實行交接班制,不準班中脫崗
二、井下監控設備
(一)分站、電源箱入井前必須核查防爆性能和完好情況,對隔爆面、螺栓、墊圈、進線嘴、插頭(座)、檔板、密封圈、襯墊等全面檢查,確保防爆性能完好后方可入井安裝。
(二)井下分站和電源箱應安設在支護良好、無滴水、無雜物,便于人員觀察調試的地方,安設位臵應考慮供電方便,盡可能安設在各測控點的中心,以縮短測控線路。
(三)分站和電源箱的接線應符合《煤礦礦井機電設備完好標準》的要求,各插頭應插接牢靠,旋緊壓帽,插接頭應定期進行檢查,防止接頭松動,分站處不得留有過多的電纜,進出電纜應整齊美觀,每根電纜應標明去向、用途,以利查找故障。
(四)無論何種傳感器在入井前均按照使用說明書進行調校標定,作技術性能檢驗各項指標合格,通電運行24小時,準確無誤后方可允許入井使用。
(五)甲烷傳感器應垂直懸掛距頂板(頂梁)不大于300mm,距巷幫壁不小于200mm,風速、負壓、一氧化碳、溫度、開停等傳感器,應安裝在能
正確反映該測值或設備狀態的地點,傳感器設置處應支護良好,無淋水。
(六)低濃甲烷傳感器經4%以上的高濃甲烷沖擊后,應及時進行檢驗或更換。
(七)使用中的傳感器應經常擦拭,清除外表積塵,保持清潔,特別是采掘工作面的傳感器應每天除塵,避免因積塵而影響檢測的準確性;因滅塵灑水淋濕傳感器,必須及時擦干;若傳感器檢測誤差超過規定允許值,應及時更換;維護、挪動傳感器應避免摔打碰撞。
(八)用校準氣樣在井下調校的低濃甲烷傳感器、一氧化碳傳感器、風速傳感器、負壓傳感器應定期上井全面檢修校驗。
(九)甲烷傳感器井下調校時,地面中心站接到通知后,應注意觀察屏幕顯示值與井下校準氣樣是否一致,否則須當即通知現場維護調校人員進行處理。
(十)甲烷傳感器的安裝、調校由礦機電科專人負責調校,調校值由礦總工根據其所在位臵確定。施工單位負責傳感器的移挪、保管。人為損壞由施工單位負責賠償,傳感器發生異常或故障時,現場瓦檢員應迅速與機電、通風部門聯系,以便及時處理。
(十一)瓦檢員每班必須檢查甲烷傳感器位臵、電纜吊掛狀況并將顯示數值與光學瓦斯檢檢測值進行比較,如發現兩者誤差較大,按數值大的執行,并匯報調度監控中心。
三、 安裝要求
(一)凡安設甲烷傳感器的場所,必須實現瓦斯超限自動切斷電氣設備電源裝臵。
(二)斷電控制器入井前應按照使用說明書進行功能試驗,功能正常、
隔爆性能良好,零部件齊全、符合電氣設備完好標準,方可入井使用,運行中的斷電控制器應經常檢查,嚴格按照隔爆電氣設備管理。
(三)采掘工作面每天必須進行一次斷電功能試驗,確保瓦斯超限時斷電功能可靠無誤。
《東風煤礦監控管理制度》。
(五)斷電試驗應在采掘工作面等場所正常供電情況下進行,試驗前均應通知礦調度室,以便調度值班人員掌握情況。調度監控中心值班人員在進行斷電試驗過程中應做好記錄,對不能斷電的地點,必須按照事故隱患立即通知機電實驗人員進行處理,處理結果調度監控中心應詳細記錄,供以后追查之用。
(六)監控系統通訊電纜的連接應采用防水接線盒,防止受潮進水,并保證芯線接頭壓接可靠;且線間對地絕緣良好,絕緣電阻不應小于2兆歐,每季度應檢查一次,檢查結果應有記錄。
(七)通訊電纜凡采用有屏蔽層的專用電纜,各段通訊電纜的屏蔽層之間應牢固連接,包好絕緣膠帶,屏蔽層絕不允許和芯線相碰,也不能和接線盒外殼或大地接觸。
(八)通訊電纜的屏蔽層,只允許在地面監控中心一點接地,屏蔽層接地應采用專用地線,該地線的接地電阻應小于0.5Ω,并和“動力地”(即地面中心站設備外殼接地)分開,屏蔽層接地電阻每年至少測定一次,并有記錄備查。
(九)地面通訊電纜,要在監控中心調制解調器的前端、地面分站傳輸電纜的端口、井口傳輸電纜的接頭處,必須使用系統防雷裝臵。
(十)每年在雷雨季節前,應對地面通訊電纜的防雷擊裝臵和所有接線盒進行一次檢查維護,嚴防接頭松動和進水。
(十一)井筒和巷道內的通訊電纜,應與動力電纜分掛在井巷的兩側,因條件所限,在巷道同側敷設時,通訊電纜應敷設在距動力電纜0.3m以外的地方.
(十二)監控通訊電纜應與電話通訊電纜區別 ,每隔200m作一個黃色標志,標志長度不小于100mm,以便于識別管理.
(十三)傳感器電纜的吊掛,原則上應與動力電纜、風筒、風水管分側吊掛,保持平直稍有弛度;沿巷幫吊掛的電纜應防止金屬卡子伸縮和肩窩來壓擠傷。
(十四)掘進工作面迎頭傳感器電纜應保持有足夠余量,以便傳感器隨迎頭推進及時跟進;多余電纜不得隨地散放,應盤好掛于巷幫;采煤工作面傳感器電纜應隨著回采后退,適時加以整理,盤好吊掛在巷道較寬敞的地點,嚴禁隨便截斷,多余到一定長度(一般大于100m),可從當初安裝的接頭處拆下,回收上井。
(十五一)安全監控“裝臵”在安設前,必須嚴格按照《規程》及有關規定,編制技術措施。措施應附有通風系統示意圖和斷電控制圖。
(十六)調度監控中心必須建立設備運行日志、設備檢修記錄、瓦斯超限匯報記錄。以上資料由調度監控中心值班員每班填寫,礦總工負責審核。
(十七)機電科要繪制全礦安全監控系統圖,標明分站、傳感器斷電器位臵、各類傳感器位臵、電纜長度、型號等,監控系統圖應根據采掘工作地點的變化及時更換。
金沙縣東風煤礦
2012年5月11日
東風煤礦監控管理制度 [篇2]
一、瓦斯監控系統配備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1、瓦斯監控系統的主機必須雙機或多機備份,24h不間斷運行并有人值班,中心站機房應用避雷裝置、空調設施,地板必須是抗靜電地板。
2、瓦斯監控系統必須具備甲烷斷電儀和甲烷風電閉鎖裝置的全部功能,以及電網停電延測功能、斷電狀態和饋電狀態的監測、報警、顯示、存儲、打印報表功能和監控設備故障閉鎖功能。
3、瓦斯監控系統地面中心站必須有專人管理、檢查和維護。井下所有監控設備的信號要反饋到地面中心站。
二、瓦斯監控裝備安裝設計審批制度
1、編制采區設計、采掘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時,必須對瓦斯監控裝備的種類、數量和安裝位置,信號電纜和電源電纜的敷設,控制區域等作出明確規定,并繪制布置圖。
2、瓦斯監控裝備安裝任務必須列入礦月生產作業計劃,并同生產計劃一并下達。工程開工前,由通風隊、機電隊根據生產計劃下達的安裝任務提出安裝申請單和安裝設計,安裝設計必須包括下列內容:①監控地點;②主機和傳感器型號、數量、報警值、斷電值、復電值;③斷電范圍;④被控電氣設備(含閉鎖開關和電纜)的型號和數量;⑤傳感器布置圖和瓦斯閉鎖電路布置圖。傳感器布置圖中應標明斷電儀和傳感器的安裝位置、遙測電纜的布置路線以及風流方向。瓦斯閉鎖電路布置圖中應標明閉鎖開關和被控設備的位置、電纜敷設線路以及遙測電纜與閉鎖開關的接線方式。傳感器的報警值、斷電值、復電值及斷電范圍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168條的規定。
3、安裝設計必須經礦總工程師和機電科安全用電審批。并送調度室、機電科、
安全科、使用單位、調度站備案,由機電隊負責安裝。
三、安裝瓦斯監控裝備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1、瓦斯監控裝備必須具有煤安(MA)標志,裝備下井前必須經過調試、校正,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無煤安標志和無合格證明的裝備不準下井和安裝使用。
《東風煤礦監控管理制度》。
2、監控裝備必須按設計要求進行安裝,各項參數的取值也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3、監控設備的供電電源必須取自被控開關的電源側,嚴禁接在被控開關的負荷側。風電、瓦斯閉鎖的被控開關不準使用DW型饋電開關。
4、電纜要求:本質安全型電源的電纜接頭必須使用普通防水接線盒,必須與動力電纜分開懸掛在大巷的兩側;如受條件限制必須在同一側時,應敷設在動力電纜上方,且與電纜保持500mm以上距離。電纜不得懸掛水管、瓦斯管、消防管上,如果必須與管路、風筒同一側懸掛時,要敷設在管路或風筒上方300mm處。
5、井下主機或分站應安設在支護良好、無滴水、無雜物的進風巷道或峒室內,且距巷道的底板距離不得小于300mm。
6、傳感器必須垂直懸掛,距頂板不大于300mm,距巷幫不小于200mm。
7、安裝完畢經過調校、測試合格,由瓦檢員、安裝人員、施工單位共同在安裝申請單上簽字,然后移交給通風科、施工隊使用和保管。
四、加強監控裝備的維護和使用管理
1、瓦斯斷電儀和傳感器要實行掛牌管理,并明確管理責任人。
2、定期對監控設備進行調試、校正,系統設備每月不少于一次,甲烷傳感器每7天必須使用標準氣樣和空氣調校一次,并使用好氣體流量計;每7天必須對瓦斯超限斷電功能進行一次測試,并作好測試記錄。
3、監控設備在井下連續運行6—12個月后必須升井進行全面檢修。經大修調試、性能檢驗后各項性能指標達到要求的,由專業人員檢查設備電氣性能,由防爆驗收員檢查防爆性能,并出具防爆驗收合格證,凡無驗收合格證的設備不準入井使
用。所有調試和大修必須作好記錄。
4、瓦檢員每班要對所轄范圍的傳感器數據進行校對和記錄,對信號電纜進行外觀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報調度室,調度室記錄必須有瓦斯監控裝備情況的內容,當校對數據誤差大于允許誤差時,以讀數大者為依據,并在8小時內調校好。
5、瓦斯傳感器、電纜的移動由瓦檢員負責,按規定進行移動,嚴禁擅自移動和停用裝備。
6、檢修與監控裝備關聯的電氣設備,需要停止裝備運行時,須先報礦調度室,并制定相應措施后方可進行。
7、監控設備發生故障時,必須及時進行維修或更換,故障期間還必須制訂專項安全措施。
8、地面監控中心的設備也要實行掛牌管理,落實專人負責。并確保實時顯示、超限報警、數據存儲、打印報表、曲線圖表制作、斷電控制及斷電和饋電狀態的監測、歷史數據和圖表調用等功能的正常運行。定期對備用計算機進行檢查、維護和保養,確保一旦運行計算機出現故障時能立即啟用備用計算機。
五、加強地面瓦斯監控中心站管理
1、瓦斯監控中心站必須堅持24小時值班,發現瓦斯超限報警信號或設備故障信號時,值班人員應立即向調度室、通風科匯報,接到匯報的部門必須立即組織人員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進行處理,同時作好匯報及處理結果記錄。
2、瓦斯監控中心站必須每天打印瓦斯監控日報表,礦長、礦總工程師、通風科長必須每天簽審監控日報表,對存在的問題,由礦總工程師提出處理意見,通風科及有關部門負責及時組織解決。
3、監控中心站應張貼瓦斯監測系統圖。
4、監控中心站計算機不得從事與監控無關的操作,且不得儲存娛樂性質的程序。
5、閑雜人員不得進入監控中心站,來訪必須進行登記。
6、值班人員必須面對面交班,本班監控設備運行情況、出現的瓦斯超限和設備故障情況等必須記錄在交接班本上,并向接班人交待清楚,雙方在交班本上簽字。
六、加強瓦斯監控裝備的技術管理
1、礦總工程師、技術人員要充分利用計算機數據庫的監測資料,定期組織分析,查找瓦斯超限或設備故障的原因,制定針對性的措施,以確保安全生產。
2、加強技術資料管理。技術人員要經常收集整理各種瓦斯監控技術資料,并分門別類進行建檔。建立健全以下臺帳、記錄、報表及圖紙:
①設備、儀器、儀表臺帳;
②設計、安裝、驗收臺帳;
③監測裝置故障登記表;
④檢查、調試、校正記錄;
⑤監測中心運行日志;
⑥瓦斯監測日報表;
⑦瓦斯超限和設備故障匯報、處理記錄;
⑧礦井瓦斯監測裝置使用情況月報、季報表;
⑨礦井瓦斯監測系統圖。
3、配齊瓦斯監控人員,強化培訓,提高素質,確保瓦斯監控工作的正常開展。安裝、維修及監控室值室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并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不合格的不得上崗。
七、加強監督檢查,嚴厲處罰違章違制行為
1、礦每月、通風科、機電科每旬要組織一次瓦斯監控裝備的專項檢查,主要檢查瓦斯閉鎖斷電裝置是否符合要求、瓦斯傳感器的安裝位置是否正確、報警值和斷電值是否符合規定、調試校正是否按規定執行等,并要有檢查記錄。
2、按照《煤礦安全規程》和質量標準化要求,檢查發現違規行為的,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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