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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分配與補貼管理辦法修改
一、 宗旨/目的
1.1 規范宿舍分配,保障入住人員環境秩序,完善入住管理制度,為全員職工提供滿意的生活條件。
二、 范圍:公司全體員工
三、 分類結構:(總部宿舍樓)
3.1. A、標準間面積20m2;住房費400元/月;小房間面積10m2住房費;200元/月兩類;
四、 房間分配收費及入住標準
4.1. 根據現有床位設施,A標準房間:經理以上級別2人/間、主管或同級別類定為3人/間,員工及一般職員類定位4人/間;B,小房間:經理以上1人;主管或同級別類、員工類定為2人/間入住。
4.2. 根據房間標準入住人數,凡是正常接受安排分配入住的,公司免費為員工提供現有的住宿條件。
4.3. 雙職工合法夫妻在宿舍條件允許情況下,申請單間入住,須向公司繳納適量住房費用,標準房間:員工及一般職員按12元/M2計算,即240元/月;主管或同等級別按9元/M2計算,即180元/月;經理級以上按6元/M2計算,即120元/月;小房間雙職工免費提供入住。
4.4. 雙職工夫妻當中一方或雙方是經理級或同等級別以上,雙方工齡相加滿8年,一方是主管或同等級別相加滿12年住房費用全免。
4.4. 單身職工除符合公司規定的條件和級別人員外,不提供夫妻房,無權享受單間待遇,個別殊情況確實要求住單人間,宿舍條件允許,申請后經公司總經理或董事長同意,如有空余單間可以安排,能自愿接受入住條件情況下,但須向公司繳納房租費用,①員工及一般職員:房間按20元/M2計算,標準房面積為20M2,即400元/月,小房間面積10M2即200元/月。②主管或同等級別:房間按15元/M2計算,即標準間300元/月,小房間即150元/月;③經理以上:房間按10元/M2計算,即標準間200元/月,小房間100元/月。
4.5. 凡是安排享受免費入住或屬于免費條件入住宿舍的,是指公司內部人員,不包括子女家屬非公司人員,若帶子女家屬或非公司人員(18歲以下未成年人除外)入內居住須登
記并收取管理費每天20元/人,費用由收留人員或被訪人員支付,并在當月工資中扣除;
4.8. 住夫妻房人員若中途一方離職,應及時向行政后勤辦理退房申請手續,未辦理將默認續住會繼續按費用扣取,當月入住不足整月按天計費。
4.9. 宿舍入住人員若中途退房在外租房居住,依據退房人員登記的日期時間為準,計住房補貼時間。
4.10. 公司所有合乎條件入住者,按照現有條件房間已經有人居住或住滿,不做宿舍調整,情況法分配者不再安排。
五、 內部職工外租人員補貼標準:
5.1 無法滿足及宿舍安排入住的情況下,根據《住房補貼管理辦法》予以適當補貼,補貼標準由原來:總監(原150元/月)調整到200元/月;主管和經理(原100元/月)分別調整到:主管:133元/月,經理180元/月;員工(原70元/月)調整到100元/月。
5.2. 內部職工外租房人員,未滿一年若中途離職,取消補貼標準,即按普通補貼實施:普通補貼金額是:總監:150元/月,主管和經理100元/月,員工70元/月。
5.3. 補貼方式:凡屬于住房補貼情況的,當月入職或在崗累積滿14-23天的按半個月補貼,滿25天以上按整月補貼,未滿14天無住房補貼。
5.4. 有補貼交通費用、機動車輛油費等其他享受范圍的,均無住房補貼,若中途停補,可提出申請,從登記之日起計算房補。
六、 其它/說明:
6.1. 公司有來訪人員臨時住宿舍只能同被訪人員同住一床,不得占用房間其他床位以免影響內部職工入住安排,來訪人員入住宿舍時間超過3天以上公司將計費收取來訪人管理費每天10元/人,和受訪人員獨自享受單間的按房租費用標準計費,其費用在被訪人當月工資中扣除。
6.2. 凡住宿舍人員,不享受住房補貼,水電費及其它費用另行計算不在住房費之內,電費按
1.1元/度計算,所有住宿舍職工根據級別分類:主管或同等級別以上每月補貼20度/人,員工及一般職員每月補貼10度/人,超出余下部分電費由房間入住人員平均分攤。
6.3. 住房補貼發放時間:每年底統一發放,若中途離職于結算工資時發放。
住宿分配與補貼管理辦法修改 [篇2]
一、目的
為規范公司宿舍的管理,合理、公平地使用集體住房,經公司研究決定,對有條件享用住房的人員統一住房租金和房屋津貼標準。
二、申請入住公司宿舍或房屋津貼的條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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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人因工作需要,經公司安排調離現住址,且需租房住宿的;
(2)項目開展初期已定位設置員工宿舍的;
(3)申請人屬于公司引進的特殊人才的;
三、申請流程
注意事項:
(1)經批準入住宿舍的,由項目負責辦理員工宿舍入住和退住的相關手續;
(2)經批準同意領取住房補貼的,須在批準日起30天內行政部提交與實際住址相符的租房合同復印件、租房屋產權證復印件等相關材料;
(3)當員工在工作所在地購買住房后,應在拿到房屋鑰匙一個月內通知所
在項目辦理停止發放租房補貼,如發現屬惡意隱瞞情況的,公司將追究雙倍損失。
四、宿舍及住房補助標準
五、公司宿舍的管理
1、宿舍的管理由所屬項目直接負責,行政部負責監督及給予協助支持。 2、項目設立宿舍專管人員,負責本項目宿舍的日常管理工作。
(1)宿舍專管人員由所屬項目自行選派,名單上報行政部; (2)宿舍專管人員的負責的工作包括:
*負責辦理宿舍入住和退住的登記手續,指導入住人員填寫《住宿登記表》并于每月4日前提交行政部備案;
*公司宿舍地址、入住信息變動、調整的,發生后3個工作日內,上報行政部。
*負責定期對宿舍進行檢查,填寫《宿舍定期檢查表》并向行政部提交書面檢查報告,至少每二個月一次。
*協助項目負責人計算項目所有宿舍的電費和物業管理費等的攤分,按要求填寫《宿舍租金表》并于每月4日前上報行政部。
*協助項目監督管理宿舍的日常內務。
*協助項目監督宿舍人員維護宿舍環境衛生,減低火災等安全的發生
機率。
3、住宿人員離職(包括自動辭職、辭退等)或住宿期限已到,應于離職或到期之日起3日內搬離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補償費或搬家費;如發現損壞宿舍物品者,要照價賠償。
4、住宿人員不得將宿舍轉租或出借給他人使用,一經發現,立即取消其居住資格,并追究相關責任,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
5、公司宿舍一般不允許留宿外來人員,但如有特殊情況而需要留宿的,應提前征得行政部同意。
六、入住宿舍人員必須自覺遵守以下規定:
1、服從公司的安排、監督和管理。
2、不得在宿舍內使用或存放危險品、易燃品和違禁品。
3、保持宿舍環境整潔,個人物品不隨意擺放;
4、宿舍內由公司提供的所有器具設施(如電視、床鋪、床墊、衣柜、桌子、凳子及宿舍原有廚衛設備、門窗、墻壁和地面等),住宿人員有義務維護其完好。如有疏于管理或惡意破壞者,由其負擔修理費或賠償,并視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分。
4.使用電視、電腦、手機、收音機時,不得妨礙他人休息;就寢后不得影響他人睡眠。
6.貴重物品應存放妥當,盡量不要存放于宿舍,否則出現丟失情況后果自負。
8、房間衛生由住宿人員輪流負責,由宿舍長制定值日表并嚴格執行。
9、提高安全意識,注意防火防盜。
七、住宿人員需自行承擔的費用
1、按標準向公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項目應當及時通知行政部或總經辦:
1、住宿人員身體不適以至病重的,并且應當及時送醫院并通知其親友。
2、住宿人員未經批準,留宿親友的。
八、住宿人員發生一下行為之一的,應立即取消其住宿資格
1、不服從公司安排、監督和管理的。
2、在宿舍賭博、斗毆、酗酒的。
3、蓄意破壞宿舍內物品或設施的。
4、經常妨礙宿舍安寧,影響宿舍安定團結,屢教不改的。
5、嚴重違反宿舍管理制度的。
6、有偷竊行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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