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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費用補貼辦法
一、目的
為適應公司生產經營和核算機制的需要,便于開展工作。滿足工作需要,堅持勤儉節約。實行限額補貼,超支自行負擔。
二、適用范圍
享受話費補貼的對象:公司領導、部門領導(負責人)、主管、助理、接待秘書及其他有關人員。
三、術語和定義
基本補貼:基本補貼是為每位人員核定的基本費用標準,為全額報銷部分。 浮動補貼:根據崗位和工作特性確定享受補貼的對象,并核定補貼標準(浮動補貼是指超出基本補貼的部分,在其核定范圍內按發生額的70%報銷)。
四、管理內容與要求
1、公司對有關人員因公使用的移動電話費用實行月度限額補貼,每月以話費發票到財務部報銷,月度話費可以在當年內結轉使用,移動話費也可以結轉使用。
2、費用
(1)公司領導
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總監:通信費補貼實行實報實銷制。
(2)部門領導:通信費基本補貼200元/月;超出部分報銷80%。
(3)部門負責人、主管、助理:通信費基本補貼100元/月;超出部分報銷70%。
(4)接待秘書、辦公室文員、物資采購員、人力資源部人員:通信費基本補貼100元/月。
(5)其他有關人員(營銷人員、駕駛員等):通信費基本補貼100元/月
3、特殊情況,經總經理批準,可按實報銷有關公務話費。
電話費用補貼辦法 [篇2]
為加強和完善本店辦公電話費的管理,保證正常工作通訊需要,更好地安排各部門員工的工作任務,特制定本辦法。
一、領班級以上人員(含領班)享有話費補貼,保證24小時處于開機狀態并隨時接聽,出現當日三次以上未接來電,自行交納員工貢獻金50元,當月出現三次交納貢獻金情況,取消當月此項補貼,并給予通報批評,享有話費補貼的人員需開通飛信業務,方便總經理安排工作事項。
二、電話費采取“限額包干、超支自付、每月報銷”的原則。
三、各部門核定限額內的每月辦公電話費實行限額管理(特殊部門除外如固話話費),移動電話話費每月發生費用,超出限額部分由個人支付,具體話費報銷標準如下:
四、電話費由綜合辦統一在當月1日進行交費。
五、享有話費補貼的人員在營業時段不得使用店內訂臺固話聯系業務。
六、本辦法自頒發之日起執行。
綜合辦
2017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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