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與補償安置方案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快**城市化發展進程,改善人民群眾的生活環境,推進城市建設,需對****區域內的房屋進行征收。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第590號令)的規定,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第二條 征收范圍:***
第三條 征收主體:***
第四條 征收實施部門:***
第五條 征收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六條 房屋征收范圍確定后,不得在征收范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其他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
第七條 征收房屋補償安置方式為貨幣補償和產權調換兩種,由被征收人自行選擇。
第八條 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積和用途以《房屋所有權證》記載為準。對《房屋所有權證》記載建筑面積與實際不符的,以具有資質的測繪部門實際測算為準。對用途有異議的,按照房屋產籍登記簿記載的設計用途確定。
第九條 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但符合土地、規劃相關規定,由土地、規劃部門認定后,按照評估價格給予補償。
第十條 對于超過期限的臨時建筑,按建筑成本給予適當的補償,對于違章和違法建筑,由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第十一條 為保證征收工作如期完成,被征收人應積極配合,按期
搬遷。無理取鬧、阻撓、干擾征收人員正常工作的,依照相關法律規定懲處。
第二章 征收補償與安置
第十二條 征收部門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對象包括:被征收住宅房屋的價值;附屬用房的價值;院落附屬物、附著物、室內裝飾物的價值;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補助費、臨時安置費等。
第十三條 被征收房屋、院落附屬物、附著物、室內裝飾物的價值,由具有資質的房地產評估機構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和相關規定確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門通過投票、抽簽、搖號等方式確定。
第十四條 征收部門給被征收人一次性搬遷補助費每**元。臨時安置費按照每戶3人以下(含3人)每月**元,每增加一人增加**元的標準執行。選擇貨幣補償住宅房屋的一次性給付6個月的臨時安置費;選擇產權調換住宅房屋的一次性給付18個月的臨時安置費。給付日期以被征收人交房之日起計算。
第十五條 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住宅房屋和商業網點房屋均按本征收區域同期同類商品房市場價格給予補償。其它附屬房屋、院落附屬物、附著物、室內裝飾物按評估價格給予貨幣補償。
第十六條 被征收人選擇產權調換的,被征收住宅房屋按確認面積以****的比例回遷安置樓房;被征收的商業網點房屋按確認面積以***的比例就近沿街進行調換。其它附屬房屋、院落附屬物、附著物、室內裝飾物按評估價格給予貨幣補償。被征收人選擇的產權調換房屋面積小于被征收房屋面積的,剩余的被征收房屋面積按選擇貨幣補償方式的對應價格給予貨幣補償。
第十七條 被征收人的商業網點房屋正在經營,且于**年*月*日之
前取得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等相關證照一年以上的,其停產停業損失由具有資質的評估機構按照相關稅收規定進行核算,選擇貨幣補償的被征收人一次性給予6個月的停產停業損失補償;選擇產權調換的被征收人,一次性給予18個月的停產停業損失補償。
第十八條 產權調換的住宅房屋為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統一建設的****安置樓。產權調換的商業網點房屋為****商業區。
第十九條 產權調換住宅房屋和商業網點房屋建筑結構同為框架結構。產權調換住宅房屋建筑戶型有:******。住宅房屋基本設施為:單元電子對講門、入戶防盜門、塑鋼窗、地熱取暖、水電入戶;商業網點房屋基本設施為:入戶玻璃鋼門、地熱取暖、水電入戶。產權調換房屋戶型以回遷安置樓建筑圖紙為準,建筑面積為約定面積,最終以房產測繪部門測算為準。
第二十條 選擇產權調換的被征收人,按照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協議書》的先后順序,并將土地使用證、房屋產權證等相關證件交予征收部門,在安置區內選擇安置住宅房屋或商業網點房屋。
第三章 征收獎勵
第二十一條 被征收人在征收期限內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協議書》,并完成搬遷,交房驗收合格的,征收人給予以下補助和獎勵政策:
1、如被征收人為改善居住條件增加面積,按選擇的樓層給予**平方米的優惠面積(三、四樓優惠價為****元/m,二、五樓為****元/m平方米,一、六樓為****元/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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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被征收人為改善居住、經營條件繼續增加面積,按同區域同期同類商品房市場價格進行購買。
3、選擇產權調換住宅房屋的被征收人,征收部門按被征收人的原住宅房屋建筑面積每平米****元給予裝修補助費;選擇產權調換商業網222
點房屋的被征收人,征收部門按被征收人原商業網點房屋建筑面積每平米**元給予裝修補助費。
4、對于積極配合政府征收,在***年**月**日前完成簽訂協議、搬家交房的被征收人,征收部門給予獎勵人民幣****元。
第二十二條 在**年**月**日之后簽訂協議的被征收人,不再享受人民幣****的獎勵政策。
第四章 房屋補償款兌付與拆除
第二十三條 被征收房屋的補償款由征收部門在指定地點組織兌付。
第二十四條 被征收人領取房屋補償款前,由征收現場工作人員對騰空的房屋進行驗收,并填寫交房驗收合格單。
第二十五條 被征收人持本人身份證,并將交房驗收合格單及本人身份證復印件等交予征收部門后領取房屋補償款。
第二十六條 凡是給予補償的所有設施,必須保持完整,否則原價扣款。水表、電表等在交房驗收前丟失的,由被征收人自行承擔損失。
第二十七條 房屋拆除由征收部門統一組織,選擇具有拆除資質的房屋拆除單位實施。
第五章 救濟辦法與強制措施
第二十八條 房屋征收過程中如有不服、異議、違約等行為可采取以下救濟方法:
1、被征收人對縣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2、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原房地產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也可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3、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另一方
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4、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規定的征收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縣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征收范圍內公告。補償決定不再給予第二十一條規定的補助和獎勵。
第二十九條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縣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六章 其 他
第三十條 自征收決定發布之日起,被征收人自行解除房屋租賃關系、解除貸款抵押、解決產權糾紛等事宜。征收人不承擔因房屋租賃、抵押及產權糾紛所產生的任何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第三十一條 辦理安置房屋權屬證照時的營業稅、契稅由征收人承擔,其它有關費用按照相關文件執行。
第三十二條 本方案未盡事宜按有關規定執行。
房屋征收與補償安置方案 [篇2]
為配合深圳市龍華新區大浪街道辦新圍老屋村舊城改造項目實施,經深圳市政府城市更新辦及區相關部門批準(立項及其它批復文件編號),需對新圍老屋村核定更新區范圍內土地上的房屋及其附屬物實施拆遷。
現根據國家和省、市人民政府房屋拆遷有關政策規定,結合項目實際制定本方案。本方案僅適用于本示范區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補償和安置。
第一部分 拆遷范圍和拆遷期限
本示范區拆遷范圍:北至125灰場排水溝、南至206國道、東至車管所、西至灰場中路(詳見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附圖)。
拆遷方式:市土地儲備開發中心組織實施拆遷。
拆遷期限:以《房屋拆遷許可證》公布的拆遷期限為準。
第二部分 拆遷范圍內房屋的基本狀況
本項目拆遷范圍內的房屋總建筑面積約為10000平方米。房屋結構為框架、磚混、磚木等。房屋的使用性質為住宅和非住宅。
第三部分 拆遷補償的一般原則
一、對被拆遷房屋的結構、用途和建筑面積的認定,以房屋合法產權憑證記載的事項為準;產權憑證記載不清的,參考被拆遷房屋的規劃建設用途、產權產籍或房產管理資料記載確認。對符合本條規定的房屋,拆遷人給予被拆遷人補償。
二、拆除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拆遷人給予適當補償。補償標準為:磚混結構400元/m2,磚木結構300元/m2,簡易結構240元/m2。
拆除違章建筑和超過批準使用期限的臨時建筑以及臨時商業網(攤)點,不予補償;由其所有人自房屋拆遷公告的拆遷開始之日起30日內自行拆除;逾期不拆,依法實施強制拆除,拆除的舊料歸拆遷人所有。
三、拆遷補償方式為貨幣補償和產權調換。
四、拆遷設有抵押權的房屋,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拆遷人民法院正在執行的房屋,拆遷人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將拆遷補償資金依法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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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拆遷有產權糾紛的房屋,拆遷人提出拆遷補償安置方案,報市拆遷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實施拆遷,拆遷補償資金依法提存。
六、涉及公共設施和各種管線的,應當同步拆遷、遷移,當事人不能協商一致的,按具有資質的評估機構評估的價格給予補償。
七、本方案所稱面積,均為建筑面積。
八、被拆遷人如對本方案有異議的,由具有資質的房地產估價機構評估的價格確定貨幣補償金額和結算產權調換的差價。
第四部分 住宅房屋拆遷補償、補助標準 一、貨幣補償
示范區內具有合法產權的房屋及室內裝修、附屬物、樹木、綠地等補償金額依據《淮南市2017年度城市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基準價格及調節系數》(淮府[2017]91號)結算,由拆遷人支付給被拆遷人。被拆遷人對本方案提出的貨幣補償金額有爭議的,按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
二、產權調換
(一)安置房位置:被拆遷人可在淮南市小城鎮建設上窯示范區內建設的安置房中選取。
(二)拆遷具有合法產權憑證的被拆遷人,安置房與被拆遷房屋的等面積部分,不結算差價。 拆遷房屋原則上按原拆遷面積就近套戶型安置。被拆遷房屋面積不足45㎡的,被拆遷房屋
面積與45㎡安置房之間的差額面積,由被拆遷人按均價950元/㎡購買;被拆遷房屋面積與45㎡-60㎡安置房之間的差額面積,被拆遷房屋是磚混結構的,由被拆遷人按均價1350元/㎡購買;被拆遷房屋面積在60㎡以上的,安置房屋面積與原居住房之間的差額面積在1㎡-10㎡以內的,由被拆遷人按1550元/㎡購買,差額面積在10㎡-20㎡的,由被拆遷人按1600元/㎡購買,超過20㎡的,由被拆遷人按1800元/㎡購買,安置房小于被拆遷房屋面積按本方案補償標準現金結算。
三、搬遷補助
住宅房搬遷補助費由拆遷人按被拆遷房屋合法建筑面積4元/㎡計算(一次搬遷補助費不足180元的按180元計算)付給被拆遷人。 實行貨幣補償的,搬遷補助費按一次計付;實行產權調換安置的,搬遷補助費按二次計付。
四、臨時安置補償費
臨時安置補償費按被拆遷房屋合法建筑面積每月6元/㎡計算,每月臨時安置補償費不足200元的按200元計算。自被拆遷人搬遷交房之日起按月計算由拆遷人補助給被拆遷人。
(一) 實行貨幣補償的,拆遷人按6個月計算,一次性支付給被拆遷戶。
(二)用現房安置的,拆遷人按4個月計算,一次性支付給被拆遷戶。
(三)用在建或擬建期房安置的,臨時安置補償費計付至安置房交付后4個月內;安置房超過18個月交付時,從逾期之月起每月的臨時安置補償費增加一倍。
第五部分 非住宅房屋拆遷補償、補助標準
本方案所稱非住宅房屋是指營業、辦公、生產、倉儲等類型的房屋。拆遷有合法產權憑證的非住宅房屋,依據其類型、合法用途等只給予貨幣補償。
一、營業房的確認
按照《房屋所有權證》的記載予以認定。《房屋所有權證》沒有明確記載的,以房屋批準建設檔案中的初始登記及審批建設用途予以認定。房屋用途記載不明確,實際作為營業用房使用達四年以上的,可憑當時工商部門頒發營業執照和稅務部門頒發稅務登記證件時的相關資料予以確認。
二、貨幣補償
房屋實行貨幣補償的,依據《淮南市2017年度城市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基準價格及調節系數》(淮府[2017]91號)結算,由拆遷人支付給被拆遷人。被拆遷人對本方案提出的貨幣補償金額有爭議的,按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
三、停產停業補償
(一)營業用房。拆遷人按被拆遷合法房屋貨幣補償金額的0.6%乘以6個月計算支付。
(二)辦公、生產、倉儲用房。拆遷人按被拆遷合法房屋貨幣補償金額的0.4%乘以6個月計算支付。
四、臨時安置補助費(一)營業用房臨時安置補助費,拆遷人按被拆遷合法建筑面積每月20元/㎡計算支付。
(二)辦公、生產、倉儲等非住宅用房臨時安置補助費,拆遷人按被拆遷合法建筑面積每月10元/㎡計算支付。
(三)實行貨幣補償的,拆遷人按6個月計算一次性支付給被拆遷戶。 第六部分 獎勵 被拆遷人在以下規定的時間內簽訂協議并在協議約定期限搬遷交房的,拆遷人分別按以下標準對被拆遷人給予獎勵:
自拆遷公告發布之日起,15日內給予合法面積10%的獎勵;第16-30日內給予合法面積7.5%的獎勵;第31-45日內給予合法面積5%的獎勵;第45日以后不予獎勵。
附件:淮南市2017年度城市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基準價格及調節系數和淮南市城市房屋拆遷其他補償和補助標準的通知(淮府[2017]91號)
二0一0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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