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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炊事員聘用合同
甲方單位:寧化完全小學
乙方(簽字): 崗位:
甲方因工作需要臨時招用食堂工作人員,乙方申請應聘。經研究,甲方同意招聘乙方為臨時工,并自愿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協議期限
本協議自2017年9月1日至2017年 2月 29日止。共年6月,
二、工作任務及要求
1、乙方同意并服從甲方的工作需求,在食堂崗位承擔工作。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以及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每天按學校后勤處營養餐搭配規定進行加工,準時為學生提供營養早餐。
2、乙方確保身體健康以后方可上崗。工作期間著統一制式工作衣帽,并保持整潔干凈,每周換洗1次。要講究衛生,勤剪指甲,操作前必須洗手。患有流行、傳染性疾病時應立即報告,暫停工作,直到疾病痊愈為止。
3、乙方必須保持餐具、廚具和操作間衛生。餐具廚具必須洗涮干凈,流水沖刷,定期消毒;生、熟菜板(刀)要分開,不能混用;操作間每周徹底清理擦洗1次;餐具廚具不得外借;嚴防食物中毒等,達到規定的衛生標準。
4、乙方必須保證供餐服務時間。
三、勞動紀律
甲方應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制定各項管理規章制度,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內,應自覺遵守國家和省規定各項勞動紀律、法規和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積極完成工作。
四、勞動的時間與勞動報酬
1、甲方保證乙方在工作期間實行每周五個半天工作制。
2、勞動報酬
勞動報酬采取月包干工資形式。每月包干工資800元。
說明:學校開給應聘食堂工作人員的“勞動報酬”,已包含國家法律法規中規定的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繳納的社會保險等一切費用,也包含用人單位應該為勞動者支付的一切補償。
3、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的勞動報酬,聘期滿結算并一次性支付。
五、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1、因無法抗拒的非人為因素等特殊情況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解除或終止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可以解除、終止本合同。
(1)在聘用期間考核不合格或有違法違紀行為的。
(2)不能履行工作職責,品行不端正、品德修養差,經甲方教育仍不改正,在甲方師生中造成惡劣影響者。
(3)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和工作紀律,不服從甲方工作安排的。
(4)嚴重失職,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患病或者因公、非因公負傷、致殘,醫療期間或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6)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
(7)連續曠工達3天以上或聘任一年內累計達7天以上的。
六、安全責任
1、甲方負責為乙方提供安全工作場所,監督乙方安全操作。
2、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學校食堂安全管理制度》,接受學校的安全檢查與監督。
3、乙方在上下班路途中出現的安全事故與甲方無關,乙方無任何理由找甲方負任何責任。
七、合同解除和終止后的處理
1、如果甲、乙雙方一方要解除、終止本合同,需提前5日書面通知對方。
2、甲乙雙雙合同解除后,乙方必須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歸還在
受聘期間由甲方提供給的設備和財產,交割手續清楚后方可離校,否則甲方有權依法追究己方相關責任。
3、合同解除和終止后,乙方與甲方不再存在任何勞務關系。
八、違約責任
合同一經簽訂,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任何一方無故擅自解除、終止本合同的,要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未履行合同的時間計算,每少一天,違約金按30元支付。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還應賠償對方經濟損失。
九、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依法起訴。
十、合同效力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作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單 位(蓋章):寧化完全小學 乙 方(簽字):
校 長(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食堂炊事員聘用合同 [篇2]
聘用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受聘人:
身份證號碼: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方因工作需要,決定聘用乙方擔任學校食堂炊事員,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聘用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在甲方 學生食堂擔任食堂炊事員工作。合同期限為一年,自 2017 年 9月 1日至2017 年8 月 31日。
《食堂炊事員聘用合同》。
二、乙方享受待遇
依據國家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于每月30日前支付乙方當月位炊事員工資、共計人民幣(小寫元。(大寫: 整)。寒暑假不發工資。
三、工作職責
1、食堂員工必須服從學校管理,全心全意為教育、教學服務,為師生服務。自覺遵守校紀校規和食堂規章制度,團結協作、盡心盡職為食堂做好各項工作。
2、熟悉食品衛生安全知識,嚴把食品質量關,加工關,確保安全生產。
3、食堂組長指揮好自己的員工積極配合學校做好學校的接待任務。
4、食堂炊事員必須進行一次體檢,持有效的健康證方可上崗,凡有傳染病者,堅決予以辭退。
5、按上級提供的食譜要求正常開展好營養餐工作,在規定時間內及時按質,足額發放給學生,不得耽誤正常的教育教學工作。
6、食堂炊事員應加強團結合作,協商好每天的飯菜數量,做到夠吃略有剩余。
7、認真鉆研業務,虛心聽取師生的意見,不斷改進,提高飯菜質量,在色、香、味上多下功夫,搭配好營養。
8、搞好食堂衛生工作,餐后要全面清潔打掃,經常保持灶臺、地板、墻壁、案板、飯臺、櫥柜、餐桌衛生,餐廳地面要經常沖洗。餐具、容器及時清洗和消毒。
9、嚴格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擅離崗位。下班前必須關好門窗,并按規定上鎖,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10、愛護公物,節約用電、用油、用水、用燃料。
11、在接收過程中嚴格把好食品關,對于腐敗、變質、變味、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含有毒有害物質或者被有毒、有害物污染,可能對人體健康有害的食品有權拒收。
12、食堂必須保障好正常的生活秩序。不得在本學年內出現2次10人以上的學生沒飯吃,或者食堂太多的飯菜浪費。
四、其他事項
1、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學校的統一領導和安排,正確處理上下級和同事之間的關系。
2、乙方應認真鉆研業務,提高工作效率,努力完成本職工作。
3、甲方應如期支付乙方工資。
4、由于乙方不能勝任本職工作,或出現違法違紀行為,或因人為因素使學校造成重大損失,甲方有權隨時終止合同。
5、如因特殊原因,乙方要求提前終止合同,須提前30天內向甲方提出申請,并經學校同意。
6、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
(1).食堂人員對學校管理如不能遵守,或有特殊情況需解除合同,應在前一月內提出辭呈申請,如突然自行終止合同,學校不予結算工資。如工作不負責任,完不成本合同所書規定的工作或出現重大工作失誤,學校有權及時終止合同。
(2).乙方因疾病不能按時上崗。
7、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損害單位經濟權益,造成嚴重后果以及嚴重違背職業道德,給單位造成極壞影響的;
(2).曠工時間超過兩天的;
(3).無理取鬧、打架斗毆、恐嚇威脅單位領導、嚴重影響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4).違反工作規定或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造成嚴重經濟損失或安全事故的;
(5).偽造健康證明及用其他不正當手段欺騙甲方的;
8、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不得與乙方解除合同:因工負傷,在醫療期內的;
9、合同期內,乙方要求違約解除合同的,應提前3 0天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請。解除合同時間從甲方同意之日計算。
10、有下列情況之一,本合同自行終止: (1).合同期限屆滿;(2).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況。
11、違反合同的責任和爭議解決。
五、合同一經簽訂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期未滿,又不符合解除合同條件單方解除合同的,要承擔違約責任。因解除合同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應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可以向有關仲裁機構申訴。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2017年9 月1 日
食堂炊事員聘用合同 [篇3]
甲方:平巖鄉人民政府(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用 同志(以下簡稱乙方)為平巖鄉政府機關食堂炊事員,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如下聘用協議條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協議一年一簽定,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乙方職責
1、確保食堂衛生安全
(1)不使用過期、霉爛變質的食材;
(2)不使用未經檢疫的肉類;
(3)確保食堂操作間、庫房及就餐環境衛生。
2、就餐制度
(1)實行一日兩餐制度,中餐:12:00至13:00,晚餐:18:00至19:00,早餐食堂提供面條,干部自行動手做早餐,必需保證每個機關干部都能吃飽吃好;
(2)周末或汛期凡政府安排有值班的,食堂必須和平時一樣按時開飯,確保值班人員就餐有保證;
(3)國慶、春節長假另行安排。
3、用好管好食堂財產
(1)食堂所有設備和用具歸甲方所有,乙方只有使用權和管理權,沒有處臵權;
(2)乙方主動接受黨政辦對食堂財產登記管理,配合做好交接工作;
(3)每日采買食材做好造冊登記。
4、嚴格執行政府接待用餐制度
乙方必須隨時備足政府接待用餐所需材料,能按時完成政府接待用餐任務,做到服務周到,無故不得推脫政府接待訂餐,接待用餐須經主要領導或者分管領導安排。
三、乙方待遇
1、甲方每月支付乙方工資 元。
四、安全管理
乙方在工作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勞動紀律,操作規范,做到安全第一。
五、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甲方可以提前解除本協議。
1、乙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規章制度;
2、甲方因工作原因必須撤崗,又無法重新安排工作的;
3、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從事原崗位工作的;
六、其他未盡事宜,另行協商。
七、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平巖鄉人民政府 乙方(簽章):
法人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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