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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年終評優評先方案
為了客觀、公正、合理地評價全體教職工的德才表現和工作實績,用制度來激勵和促進全體教職工提高政治和業務索質,認真履行好自身工作職責、克服人為干擾,增強評優評先的透明度,充分調動廣大教職工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遵照教育局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本校實際,經全體教職工和校務會廣泛討論,特制定《后龍中心小學教職工評先評優實施方案》,并提請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
一、評選原則
1、堅持擇優推薦、注重實績的原則。
2、堅持評優表彰與日常考核相結合的原則。
3、堅持向教學一線傾斜的原則。
4、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按照程序評選,接受全體教職工的監督。
二、評選資格和評選條件
(一) 評選資格
在我校連續工作滿一年的在編在崗教職工方可參加優秀個人的評選。
(二) 評選條件
1、熱愛教育事業,認真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積極參加政治理論和業務學習,愛崗敬業,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全年無無故曠課和私自調停課現象。
2、認真履行教書育人職責,對學生熱情關愛、嚴格要求,教學成效顯著。
3、出色完成學校規定的教學、教研任務,并在教學教研中取得比較突出的成績。
4、積極參加教育教學改革,努力鉆研業務,教風嚴謹,不斷提高專業知識和教育理論水平,在推進素質教育、引導學生在教學、訓練中取得比較突出的成績。
三、評選程序和流程
1、推薦或自薦。
優秀個人可以由教研組(或年段組)推薦或個人向被推薦人所在教研組(或年段組)自薦或推薦。
2、教研組(或年段組)審查。
優秀個人由教研組(年段組)根據評選條件和近一年的考核情況,對推薦人員進行審查,在廣泛聽取教導處、教研組成員意見的基礎上,按分配的名額等額提出本教研組或年段組優秀個人的建議人選,報各完小(中心園)評優工作領導組。
3、完小(中心園)評優工作領導組審核。
各完小(中心園)評優工作領導組對各教研組或年段組報送的優秀個人的推薦資格、推薦程序以及被推薦人的條件進行審核,并提出審核意見。
4、述職及投票
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根據各教研組或年段組提名和完小(中心園)校務領導組審核情況,被推薦人在教職工大會上進行述職,全體教職工投票表決并上報中心小學。
5、中心小學校務會研究
根據各完小(中心園)推薦人選,中心小學召開校務會,根據各被推薦人的德、勤、能、績表現進行聯評,確定優秀人選。
6、公示
對擬報送或評定的優秀教師在全中心小學范圍內的黨務、校務公開欄上進行為期一周的公示,無異議后確定優秀人選。
四、評選要求
1、各完小、教研組(或年段組)評優推薦工作要走群眾路線,自下而上、上下結合,充分發揚民主,廣泛征求意見。
2、評選工作要與常規工作檢查、教師績效考核、年度考核和師德考核相結合。
3、評選工作要本著嚴肅認真,堅持條件,實事求是,主要看工作業績和教學成效,事跡要突出,真正起到模范和引領作用。
4、教學一線先進個人推薦名額一般不少于總推薦人數的75%,具體評優名額根據在評選當年由中心小學下達的指標核定。
五、時間安排
優秀教師、優秀班主任每年各評選一次。5月底布置“優秀班主任”評選工作,兒童節進行表彰;6月底布置“優秀教師”評選工作,教師節進行表彰。
六、獎勵表彰
對個人頒發榮譽證書并給予物質獎勵。
后 龍 中 心 小 學
2012年6月10日
小學年終評優評先方案 [篇2]
為了客觀、公正、合理地評價教師的德、才表現和工作實績,用制度來激勵、督促全體教職工提高政治和業務索質,認真履行好自身工作職責。避免人為因素,增強評優的透明度,有利于調動廣大教職工工作的主動性和積極性。根據上級文件精神,結合本校實際,特制定年度考核評優工作實施意見。
一、評優評先注重以師德為先的原則。
教師師德是衡量評優評先的重要標準。在學校突發事件和教育教學工作中對學校工作有貢獻、教師公認、師德好、經學校領導集體研究、教師公認的可直接評優評先。
二、年度考核量化考核方案。
l、注重年度考核與平時考核相結合的原則,學校的考核是教師平時德、能、勤、績的綜合體現,也是衡量教師工作態度和實績的標準,其計算方法如下:
(1)班主任
(2)科任教師及教輔人員
2、年度考核要以注重實績的原則。
以當年1月、7月兩次教學成績為實績,以50分為基分,超年級平均分1分加分,以此類推。低年級平均分減分,以此類推。在原基礎上提高分加分,以此類推。在原基礎上降低分減分,以此類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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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分因素。
(1)獲獎加分:當年年度獲“優秀教師”“先進教育工作者”“優
秀班主任”“兩基”“先進個人”“優秀共產黨員”的教職員工可按省級5分、市級3分、縣級2分加分。
(2)發表淪文、經驗點滴文章加分。
為鼓勵教師學習業務、提高素質,在教育主管部門主辦的刊物上發表文章的按省級1分、市級0. 5分、縣級0.2分加分。
(3)教學活動加分。
縣及以上優質課、信息技術比賽、教學競賽等活動獲獎、獲輔導獎的教師按一等3分、二等2分、三等1分加分。同一次教育教學活動,按最高獲獎等次計。
4、減分或排除評優因素。
(l)早退、遲到全年累計超過8次不得評優秀等次。事假全年累計10節,病假全年累計20節,不得進入優秀等次。
(2)曠課、曠會、曠工一次不得評優秀等次。
(3)學校出現重大責任事故,校長和分管副校長不能進入評優等次。
(4)全校教職工因工作失誤受到縣局黨委通報批評的責任人不能進入評優等次。
(5)所帶班級學生在校期間有違法犯罪現象,受到校級以上處分的。
(6)有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行為的。
(7)因責任事故導致學生傷害的,給學校造成經濟損失的。
(8)從事有償家教的。
三、說明:
1、有主線學科的教師按平時考核積分和教學考核積分、加分因索、減分因索之和計入考核總成績。
2、學校行政和非主線學科教師按平時考核積分、加分因素、減分因索之和的80%計入考核總成績,并進行民意測評,占20%。
3、每位教職員工的年度考核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排列,再按分配的優秀指標數,確定進入優秀人員名單、通過教職工測評,校行政審查最終確定年終考核進入優秀等次人員名單。
本方案至制定之日起執行。如有更改,另行通告。
泰來四中
2017.3
小學年終評優評先方案 [篇3]
為了客觀、公正、合理地評價教師的德、才表現和工作實績,用制度來激勵、督促全體教職工提高政治和業務索質,認真履行好自身工作職責。避免人為因素,增強評優的透明度,有利于調動廣大教職工工作的主動性和積極性。結合本校實際,特制定年度考核評優工作實施意見。
一、評優評先注重以師德為先的原則。
教師師德是衡量評優評先的重要標準。在學校突發事件和教育教學工作中對學校工作有貢獻、教師公認、師德好、經行政集體研究、教師公認的可直接評優評先。
二、年度考核量化入等考核方案。
l、注重年度考核與平時考核相結合的原則,學校的月考核是教師平時德、能、勤、績的綜合體現,也是衡量教師工作態度和實績的標準,其計算方法如下:
(1)班主任
(2)科任教師及教輔人員
2、年度考核要以注重實績的原則。
以當年元月、7月兩次教學成績為實績,以50分為基分,超年級平均分1分加分,以此類推。低年級平均分減分,以此類推。在原基礎上提高分加分,以此類推。在原基礎上降低分減分,以此類推。
3、加分因素。
(1)獲獎加分:當年年度獲“優秀教師”“先進教育工作者”“優秀班主任”“兩基”“先進個人”“優秀共產黨員”的教職員工可按省級5分、市級3分、縣級2分加分。
(2)發表淪文、經驗點滴文章加分。
為鼓勵教師學習業務、提高素質,在教育主管部門主辦的刊物上發表文章的按省級1分、市級0.75分、縣級0.5分加分。
(3)教學活動加分。
縣及以上優質課、信息技術比賽、教學競賽等活動獲獎、獲輔導獎的教師按一等3分、二等2分、三等1分,(優秀獎按三等計入)加分。同一次教育教學活動,按最高獲獎等次計。
4、減分或排除評優因素。
(l)早退、遲到全年累計超過8次不得評優秀等次。事假全年累計10節,病假全年累計20節,不得進入優秀等次。
(2)曠課、曠會、曠工一次不得評優秀等次。
(3)學校出現重大責任事故,校長和分管副校長不能進入評優等次。
(4)全校教職工因工作失誤受到縣局、鎮黨委政府通報批評的責任人不能進入評優等次。
(5)所帶班級學生在校期間有違法犯罪現象,受到校級以上處分的。
(6)有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行為的。
(7)因責任事故導致學生傷害的,給學校造成經濟損失的。
(8)從事有償家教的。
三、說明:
1、有主線學科的教師按平時考核積分和教學考核積分、加分因索、減分因索之和計入考核總成績。
2、學校行政和非主線學科教師按平時考核積分、加分因素、減分因索之和的80%計入考核總成績,并進行民意測評,占20%。
3、每位教職員工的年度考核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排列,再按分配的優秀指標數,確定進入優秀人員名單、通過教職工測評,校行政審查最終確定年終考核進入優秀等次人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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