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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制度
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令第6號)和《貴州省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暫行辦法》(黔人發〔2017〕4號)及有關政策規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對事業單位新進人員公開招聘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內容如下:
一、公開招聘應當報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備案。
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要遵循民主、公開、竟爭、擇優的原則,切實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
三、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要面向社會公開發布信息,內容包括公開招聘范圍、條件、程序和時間安排、招聘辦法、報名方法等內容。公開招聘中資格審查、筆試、面試、考核等環節的進展情況要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備案后,面向社會公布,并確保及時、全面、準確。公開招聘結果時間不少于7天。
四、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要堅持統一規范、分類指導、分級管理。要嚴格按照統一的公開招聘制度的要求,充分體現不同行業、不同類型事業單位的特點以及各類工作人員的專業特點。公開招聘高層次、緊缺人才,可采取簡化考試(考核)程序的方式進行。
五、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應確保符合條件的人員不因民族、性別或者身體殘疾而受岐視。除衛生部核準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職業外,事業單位在公開招聘中不得要求進行乙肝項目檢查。
六、公開招聘考試可采取筆試、面試、實際操作能力測試等方式樣,按照“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則,合理設置考試內容。
七、招聘單位在組織公開招聘工作中,必須嚴格程序,嚴格遵守保密制度,明確分工,責任到人,確保公開招聘考試考務安全。
八、公開招聘要認真落實《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關于回避制度的規定。在公開發布的招聘信息中,明確有關人員回避的要求;對違反回避規定的公開招聘行為,及時予以糾正,對相關人員予以批評教育,造成不良影響的,要對有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對違反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規定的,由組織人事部門視情況責令糾正或者宣布無效,并對有關責任人予以嚴肅處理。 1
九、要建立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輿情監測報告制度,密切關注網絡、媒體等輿情動態,做到 發現、 報告。加強對公開招聘突發事件的輿情研判,制定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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