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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退休返聘管理規定

時間:2025-02-08 10:59:35 維澤 退休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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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退休返聘管理規定(通用10篇)

  現實生活中,有很多勞動者到了法定退休年紀,由于退休人員的能力和資質,可能享受到原有事業單位的返聘,需要繼續為原單位工作。那么,退休人員返聘管理辦法如何規定的呢?接下來小編為大家收集了員工退休返聘管理規定,供大家參考!

員工退休返聘管理規定(通用10篇)

  員工退休返聘管理規定 1

  1 適用范圍

  1.1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聘用已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人員的管理。

  2 職責

  2.1 人力資源部職責

  2.1.1 審核部門提出的返聘需求。

  2.1.2 負責《返聘協議》的簽訂、續訂、解除或終止的管理。

  2.2 各部門職責

  2.2.1 依據工作、生產需要,提出返聘需求。

  2.2.2

  2.2.3 代表公司與返聘人員簽訂《返聘協議》。 負責返聘人員工作的日常考核。

  3 管理內容

  3.1 返聘情形

  3.1.1 因在某個項目或其他工作中承擔的任務未完成且公司內沒有能夠承擔該項工作的人員時,可以返聘。

  3.1.2 因公司內某項技術或工作,目前的人員不具備或未達到承擔該項工作的能力時,可以返聘。

  3.1.3 因公司開發某個新項目或技術,承擔該項目的人員因經驗、技術缺乏需要指導時,可以返聘。

  3.1.4 其他經公司領導審批的返聘情形。

  3.2 返聘工作要求

  3.2.1 部門提出返聘需求時,應以發展本部門生產和經營、提高管理水平、推廣應用新技術和開發新產品、加強年輕人才培養、提高經濟效益為目標。

  3.2.2 返聘工作由人力資源部歸口管理,各部門的`返聘工作應經人力資源部備案。

  3.2.3 返聘年限

  3.2.3.1 返聘協議期限應控制在1年以內,期滿后有需要可續簽。

  3.2.3.2 返聘總年限不得超過5年。

  3.3 返聘人員條件

  3.3.1 返聘的人員必須在是在技術、管理方面有專長,在原崗位上應是骨干人才。

  3.3.2 返聘人員年齡,男性不超過65周歲,女性不超過60周歲,如有特殊原因,經總經理批準,年齡可放寬到70周歲。

  3.3.3 返聘的人員必須身體健康,無殘疾,無心臟病、高血壓等急性病,能夠完成部門交辦的任務。

  3.3.4 返聘的重點是在一線從事生產工作的高級技工和掌握重要技術或管理技能的高級職稱人員,對其他人員的返聘嚴格控制。

  3.4 返聘人員待遇

  3.4.1 返聘人員待遇按其承擔的工作職責及技術水平確定。

  3.4.1.1 工程技術崗位:原崗位工資+技能工資+返聘津貼(研高500元/月,副高300元/月,中級200元/月)

  3.4.1.2 工人技術崗位:基本工資(高級技師800元/月,技師700元/月,高級工500元/月)+工時獎金

  3.4.1.3 管理崗位:控制在800—1500元/月。

  3.4.1.4 掌握公司急需技術的人員及外聘高級技術專家待遇可協商辦理。

  3.4.2 返聘人員不參加部門獎金及績效的分配。作出特殊貢獻者,可由部門申報總經理辦公會批準根據制度給予專項獎勵。(特殊貢獻指:有重大的技術發明或對項目做出重大貢獻并產生較大經濟效益的;提出重大的工藝改進并取得成效的;對管理改進做出重大貢獻的。)

  3.4.3 公司提供返聘人員必要的勞防用品,按其協議期限購買人身保險。

  3.5 管理程序

  3.5.1 各部門需要返聘退休人員,應提前1個月向人力資源部提出申請,并填寫《返聘人員申請表》,交由總經理辦公會審批。

  3.5.2總經理辦公會批準后,人力資源部通知部門與返聘人員簽訂《返聘協議》。 聘期內因聘用人員情況發生變化,需要提前解除聘約的,各部門應及時書面通知人力資源部,辦理解聘手續。

  3.5.3 《返聘協議》到期前1個月,人力資源部應通知部門,部門作出續簽或終止的決定。

  3.5.4 如需續簽,應以書面報告的形式報批,聘用總年限在3年及以下的報公司分管領導審批,聘用總年限在3年以上5年以下的報總經理辦公會審批。續簽應重新簽訂返聘協議。

  3.5.5如不續簽,部門應提前15天通知返聘人員辦理工作交接并通知人力資源部辦理離職手續。

  附表:返聘人員申請表

  返聘人員申請表

  注:外聘還須附個人簡歷

  員工退休返聘管理規定 2

  1.0目的

  規范公司退休和返聘管理,使公司退休和返聘管理符合國家相關規定,維護用工雙方權益,杜絕或減少因退休和返聘管理不當造成的負面影響和權益損失,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2.0適用范圍

  本管理規定適用于深圳市常興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退休返聘管理。

  3.0職責

  3.1人力資源中心:負責按國家相關規定實施員工退休管理;負責退休返聘人員的資格審核、風險評估、協議簽訂、備案公正、糾紛處理等。

  3.2用人部門:負責本部門退休返聘人員的申請、面試、試用、考核、風險評估等工作。

  3.3總經理:負責退休返聘人員再用的最終審批。

  4.0定義

  4.1退休: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勞動者因年老(男60周歲,女55周歲)或因工、因病致殘,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而退出工作崗位。

  4.2提前退休:指從事國家規定的工種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而提前退出工作崗位。

  4.3返聘:指離退休人員的再次聘用,重新返回工作崗位。

  5.0管理規定

  5.1退休

  5.1.1凡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員工(男60周歲,女55周歲),由人力資源中心根據國家相關規定為員工辦理退休手續,終止勞動合同,注銷員工檔案。

  5.1.2因其它原因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而退出工作崗位的員工,由人力資源中心根據國家相關規定為員工辦理離休手續,終止勞動合同,注銷員工檔案。

  5.1.3符合國家規定提前退休的員工,由人力資源中心根據國家相關規定為員工辦理離休手續,終止勞動合同,并注銷員工檔案。

  5.1.4員工辦理離退休手續如需向國家勞動管理部門申報和備案的.,由人力資源中心攜帶員工離退休資料到國家相關勞動管理部門辦理離退休人員的申報和備案手續,退休員工開始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5.2返聘

  5.2.1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時,人力資源中心應與其簽訂書面返聘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保險、勞動保護待遇、工作期限、解約條件(可提前解約)等權利和義務。

  5.2.2離退休人員被公司返聘后,其與公司形成的關系,不屬于國家法定勞動關系,不受國家相關勞動合同法調整,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由雙方協商一致約定。

  5.2.3離退休人員受聘工作期間,因工作發生職業傷害的,由人力資源中心同離退休人員協商處理,發生爭議的,可通過民事訴訟程序處理。

  5.2.4離退休人員與公司發生其它爭議的,如果屬于國家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范圍的,由國家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處理。

  5.2.5人力資源中心監督審查離退休人員是否按照聘用協議的約定履行義務。

  6.0返聘程序

  6.1返聘申請

  6.1.1凡符合人力資源中心招聘要求和條件的離退休人員,可根據《員工招聘作業流程》相關規定向人力資源中心提出應聘申請。

  6.1.2人力資源中心根據公司人力資源需求、人才補充難易度、公司整體運營的平穩性和連續性、特殊人才和特殊崗位的用工需求等實際情況,可向總經理就離退休人員提出返聘申請并征求用人部門意見。

  6.1.3用人部門根據本部門人力資源配置的實際需求,可向人力資源中心就離退休人員提出返聘申請。

  6.2返聘審核

  6.2.1返聘審核的內容除包含常規應聘審核的項目外,重點審核離退休人員退休的合法性、健康狀況、病史、崗位工作對其健康明顯或潛在的影響和風險、其對崗位工作壓力的承受性和環境適應性等,以充分評估退休返聘人員可能和潛在的用工風險(職業健康及法律風險等)。

  6.2.2退休返聘人員應向人力資源中心提供真實的個人信息資料,若因個人信息資料虛假或隱瞞,經查證屬實,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退休返聘人員承擔(可在返聘協議里約定)。

  6.2.3人力資源中心和用人部門根據《員工應聘作業流程》相關規定對退休返聘人員進行招聘、甄選、錄用、試用、轉正、考核等工作,并共同承擔因審核不力出現的用工糾紛責任。

  6.2.4退休返聘人員經人力資源中心和用人部門審核通過,報總經理審批后生效。

  6.2.5若退休返聘人員需報國家勞動管理部門審核備案的,由人力資源中心在退休返聘人員正式聘用上崗之前報國家勞動管理部門審核備案;需要辦理公正手續的,由人力資源中心在退休返聘人員正式聘用上崗之前到相關公正機構辦理公正手續。

  6.2.6人力資源中心和用人部門每三個月對退休返聘人員進行一次用工風險評估,經評估合格后方可繼續聘用。

  員工退休返聘管理規定 3

  一、退休返聘制度的意義

  退休返聘制度是企業為了充分利用退休人員的經驗和技能,吸引他們重新回到職場,為企業創造更多價值而制定的一種制度。退休返聘制度的意義在于:

  1. 豐富企業:退休人員往往具有豐富的經驗和專業技能,能夠為企業提供多元化的建議和解決方案。

  2. 降低招聘成本:企業無需重新招聘和培訓新人,減少了招聘和培訓成本。

  3. 促進企業持續發展:退休人員往往具有豐富的行業經驗和深厚的人脈資源,能夠為企業帶來更多的合作機會和資源。

  二、實施策略

  1. 明確返聘條件:企業應明確返聘條件,如年齡、身體狀況、工作能力等,以確保返聘人員符合企業需求。

  2. 制定合理的薪酬待遇:企業應根據返聘人員的.經驗和技能,制定合理的薪酬待遇,以吸引他們返聘。

  3. 建立完善的溝通機制:企業應與返聘人員建立良好的溝通機制,確保雙方信息暢通,以便更好地協作。

  4. 明確工作職責:企業應與返聘人員明確工作職責,確保他們能夠充分發揮自己的經驗和技能。

  5. 簽訂勞動合同:企業應與返聘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三、注意事項

  1. 安全保障:企業應確保返聘人員在返聘期間的人身安全和工作環境安全。

  2. 保密條款:企業應與返聘人員簽訂保密協議,保護企業的商業機密和客戶信息。

  3. 尊重個人意愿:企業應尊重返聘人員的個人意愿,不強求他們繼續返聘或改變。

  4. 建立企業文化:返聘人員作為企業的前輩和重要資源,應該得到充分的尊重和關注。企業可以通過舉辦各種活動來加強員工間的互動交流,讓老員工們將工作經驗和精神傳遞給新一代,讓整個企業保持活力和凝聚力。

  5. 加強監管:企業應建立健全的監管機制,確保返聘人員的工作質量和效率,同時也要關注返聘人員的權益保障問題。

  總之,退休返聘制度是企業充分利用退休人員的經驗和技能,促進企業持續發展的重要手段。通過明確返聘條件、制定合理的薪酬待遇、建立完善的溝通機制、明確工作職責、簽訂勞動合同等策略,以及注意安全保障、保密條款、尊重個人意愿、建立企業文化和加強監管等注意事項,企業可以更好地吸引退休人員返聘,為企業創造更多價值。

  員工退休返聘管理規定 4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勞動用工管理,規范返聘人員管理程序,根據國家有關政策,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股份公司本部及各子公司。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返聘人員,是指離開原工作崗位,已按國家規定辦理了正式退休手續,但因生產工作急需,在一定期限內暫時由公司聘用的人員。

  第四條 各單位返聘人員工作應堅持“一事一聘”的原則。用人單位屬以下情況之一方可提出返聘申請:

  一、臨時性、階段性工作難題、技術攻關等所需人員無法在集團范圍內調劑解決的;

  二、各單位業務工作的開展需要專業人員進行指導的;

  三、辦理內部退養手續人員原則上不予返聘。

  第二章 返聘條件和程序

  第五條 返聘人員必須符合如下條件:

  一、身體健康,經指定的縣級及以上醫院檢查,符合工作要求;

  二、被聘人員年齡:原則上男不得超過65周歲,女不得超過60周歲;

  三、從事特殊工種工作的,需持有特殊工種操作證。

  第六條 聘用審批程序

  一、各子公司因生產、工作急需,計劃使用返聘人員時,原則上應提前十五個工作日向股份公司人力資源部出具書面申請,并填報《返聘審批表》。人力資源部負責統一組織符合返聘條件的人員進行應聘,在十五個工作日內確定出聘用人選、聘用期限、聘用待遇等事項,并將最終結果反饋到各子公司。各子公司根據審批結果與應聘人員簽訂《返聘協議》。

  二、股份公司本部各職能部門需使用返聘人員時,由用人部門出具書面申請,并填寫《返聘審批表》報人力資源部進行審批,《返聘協議》由人力資源部與聘用人員簽訂。

  第三章 聘用期限及薪酬、協議管理

  第七條 返聘人員的聘用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及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兩種形式,有固定期限的聘期最長不超過一年,具體時間長短由公司人力資源部根據工作量核定。

  返聘人員聘用期滿或工作任務完結后,各用人單位應及時辦理終止手續,未經人力資源部審核批準,均不得繼續聘用。確因工作需要,應繼續使用時,各用人單位須重新填寫《返聘審批表》,由人力資源審核批準后,方可使用。

  第八條 返聘人員在聘期內勞動報酬支付標準,由人力資源部根據聘用人員所從事的工作性質、工作內容、工作量進行核定,原則上不高于集團(股份)公司范圍內同類人員工資收入水平。返聘人員勞動報酬的'支付由用人單位負責,在勞務費用中列支。用人單位根據返聘人員出勤和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后按月發放,不承擔返聘人員的各項保險、住房公積金。返聘人員不享受公司各項福利待遇。用人單位在每月20日前向人力資源部書面報告返聘人員薪酬情況。

  第九條 各用人單位為返聘人員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若發生工傷事故參照《工傷保險條例》處理。

  第十條 返聘人員在聘期內應自覺遵守所在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用人單位的管理,履行工作職責,做好本職工作。

  第十一條 在《返聘協議》規定的聘用期內,一方因故需提前解除《返聘協議》而雙方未能協商一致時,由用人單位單方解除的,用人單位須在協議解除后向聘用人員多支付一個月的勞動報酬作為提前解除協議的補償;由聘用人員單方解除的,聘用人員應向使用單位支付一個月本人勞動報酬的補償費用。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二條 本規定解釋權歸股份公司人力資源部。

  第十三條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員工退休返聘管理規定 5

  一、為合理配置公司人力資源,繼續發揮已達退休年齡人員的專長與經驗,依據國家有關勞動用工方面的政策規定,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二、公司在職員工已達退休年齡并已辦理退休手續,但有意愿在公司繼續工作的,可提交申請交董事長審批。

  三、退休返聘一般分為兩種:行管人員返聘和技術人員返聘。

  四、因退休返聘人員已失去簽訂勞動合同的主體資格,在返聘期內與公司建立的`不是正式的勞動關系,故不享受《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相關待遇。

  五、退休返聘的工資待遇原則上實行協商制。行管人員的返聘工資由基本工資和補貼兩部分組成(無職務工資、職稱工資),福利待遇、獎金按在職員工的50%發放。技術人員返聘工資參照當時市場行情,協商制定。退休返聘員工不享受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六、退休返聘期限 :確定退休返聘的員工,需簽訂《退休員工返聘協議》,聘用期限為1年。協議期滿后視其工作業績與身體健康狀況決定是否續簽,續簽期限不得超過一年。

  七、具有下列條件之一,可以解除返聘:

  (一)返聘人員在返聘期間違法亂紀而受到行政執法部門處理的;

  (二)返聘人員在返聘期間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因個人責任給公司造成1000元以上經濟損失的;

  (三)返聘人員因身體原因不能勝任工作或因生病醫療期在一個月以上的;

  (四)向公司提交虛假資料,隱瞞重大疾病及其他重要信息的。

  七、本辦法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八、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員工退休返聘管理規定 6

  為規范集團和所屬單位退休返聘用人機制,現結合集團實際情況,制定暫行規定如下:

  一、返聘系指集團公司及所屬單位因工作需要,經批準聘用已正式辦理了退休手續的本司及所屬單位退休人員繼續工作。返聘的崗位應是當前工作急需,且暫時無合適替代人選的專業性較強的崗位。

  二、返聘對象條件:

  1、具有全民高級以上職稱,身體健康、個人素質良好;

  2、愿意接受并能勝任擬聘崗位的工作任務;

  3、已正式辦理了退休手續,原則上男不超過63周歲,女不超過53周歲;

  4、因特殊情況,單位確需聘用的,經報請集團黨政班子討論同意后,可適當放寬返聘條件。

  三、返聘程序

  1、擬返聘退休人員的部門或單位提出書面申請,明確聘期中的崗位要求和工作任務,報請集團公司人事部門,經人事部門審核后報請集團黨政班子會議討論后批復

  2、集團批復同意返聘后,公司與其簽訂《返聘退休人員協議書》。

  3、返聘實行聘期制,按期聘用,到期自動終止。返聘的退休人員原則上實行一年一聘,若工作需要必須續聘的,返聘期限累計一般最長不超過三年。聘期中,原則上聘用部門與返聘對象雙方都不可隨意中斷聘期,若確需中止,須提前提出并經雙方充分協商后確定。返聘期屆滿時,聘用部門如需再續簽協議,應在協議期滿時前30天內按照相關程序報批繼續返聘事宜,并由公司人事部門通知返聘退休人員,在協商一致的前提下重新與其簽定新的協議。

  四、返聘人員的管理及待遇

  1、返聘人員的考勤等日常管理由其所在部門或單位負責,其工資實行月薪制,并根據返聘人員實際出勤情況計發;

  2、返聘人員的.返聘工資根據返聘的不同工作崗位分別確定;

  3、返聘人員屬于公司的外聘員工,故返聘期間,其返聘工資確定后,不隨在職人員工資的調整而調整,同時返聘人員也不享受其他任何福利待遇。(如帶薪年休假、帶薪病假等)

  五、本暫行規定由集團公司人事部門負責解釋。

  六、本暫行規定自xx年XX月XX日起實施。

  ⑴返聘條件

  ①科室或醫院工作需要,崗位離不開,本人同意返聘者。

  ②能堅持全日正常工作。擔任副主任醫(技、護)師以上職務者,確因工作需要,但身體等原因不能堅持全日工作,由科室提出申請,報院辦公會議批準,可以按半日工作聘任。

  1、返聘人員必須是工作需要。根據中心核定的各科室(或部門)崗位設置方案,返聘人員所在科室(或部門)必須編制未滿,有崗位空缺,方能提出返聘退休人員的申請;

  2、科室(或部門)在提出返聘申請前,必須征得待返聘退休人員本人同意;

  3、待返聘退休人員必須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遵守中心各項規章制度。年齡男65周歲以內,女60周歲以內。

  二、返聘程序

  1、凡需要返聘退休人員的科室(或部門),本著協商自愿的原則,在征得該退休人員同意后向業務主管職能部門提出書面申請(附件一),經主管職能部門、分管中心領導簽署意見后報人力資源部;

  2、人力資源部審核條件后提交中心黨政聯席會議研究決定;

  3、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將中心黨政聯席會議的研究決定反饋至申請科室(或部門);

  4、對于同意返聘的,由人力資源部與返聘人員簽訂《退休返聘人員工作協議書》(附件二)。

  5、由申請科室(或部門)負責返聘人員的考勤及日常管理。人力資源部根據考勤核算相關待遇,并在每月底通知財務科發放。

  三、返聘人員的待遇標準

  返聘人員按照所在返聘崗位的級別享受相應的待遇。可以同級聘任或高職低聘,但是不能低職高聘。

  l、返聘在高級職稱崗位的人員,固定薪酬3000元/月。

  2、返聘在中級職稱崗位的人員,固定薪酬2500元/月。

  3、返聘在初級職稱崗位的人員,固定薪酬2000元/月。

  4、予以返聘的人員,若遇國家工資政策調整時,仍按退休人員辦理。

  5、各科室(或部門)如果有條件,可以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適當增加薪酬。

  6、其他福利如過節費、獎勵費等按照當時制定的標準發放,但是不重復享受。

  四、返聘經費列支途徑

  1、原參考中心行政平均獎計算獎金且沒有創收的部門(如行政、藥劑),其返聘人員的固定薪酬和其它福利費用由中心統一支出。

  2、其它根據工作績效計算獎金的部門或是有創收的部門(如臨床醫護、醫技、科研平臺),其返聘人員的固定薪酬由科室(或部門)自己承擔,其它福利費用由中心支出。

  五、其它具體規定

  1、返聘期限為—年,期滿后視工作需要及個人身體情況可提前一月申請續聘;

  2、在返聘期間不擔任何行政職務,只負責所承擔的工作任務;

  3、返聘期間承擔工作任務和工作時間與在職人員同樣要求,享受在職人員同樣的公休待遇;

  4、個人自愿辭聘者,應提前一個月向在聘部門提出申請;

  5、對違犯中心有關規定的返聘人員,中心有權隨時解聘。

  返聘范圍

  一、少數離退休高級專業技術人員。

  二、因工作特殊需要,可返聘離退休人員中的中級專業技術人員和特技工人,但須從嚴掌握。

  三、黨政干部和普通工人一般不返聘。

  員工退休返聘管理規定 7

  為進一步發揮本院退休專家及退休技術骨干的作用,加強和規范醫院聘用人員的工作,以技術提升為重點工作目標,落實醫院品牌服務的戰略,不斷拓寬服務領域,不斷提升醫療技術水平和醫院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利用好醫院衛生人才資源的目的,經研究特制定本辦法。

  一、聘用原則

  所有返聘人員應按照人事分配制度崗位管理設置進行返聘。根據不同的反聘條件,申請相應的反聘崗位,并經辦公會討論同意后聘用。

  二、聘用辦法

  1.專家(管理)人員返聘實行院科兩級返聘

  1.1.返聘條件:

  院級專家(管理)返聘:

  在本院工作年限≥15年,長期從事衛生專業技術或管理工作,年齡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且已辦理退休手續的,均屬醫院院級退休返聘選擇對象范圍。

  符合下列條件者之一,醫院有需求時可予以院級返聘:

  1.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2.具有醫院5年以上院級領導任職經歷。

  科級專家(管理)返聘:

  在本院工作年限≥15年,長期從事衛生專業技術或管理工作,年齡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且已辦理退休手續的',均屬醫院科級退休返聘選擇對象范圍。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予以科級返聘:

  1.具有副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2.具有醫院8年以上中層干部任職經歷。

  3.碩士生導師組成人員,有帶教任務者。

  4.未結題的省級以上科研課題的主要負責人。

  5.南京市級重點學科及特殊專業的學科帶頭人。

  1.2.返聘年齡:

  返聘專業技術人員年齡:正高≤70周歲,副高≤68周歲。

  返聘管理人員年齡:男性≤65周歲,女性≤60周歲。

  1.3.返聘程序:

  院級返聘:實行一年一聘,由院部聘用。由院部及相關部門與返聘人員簽定目標責任書,應嚴格遵守本人崗位職責,程序如下:

  根據醫院崗位設置,由個人提出申請,必須在距法定退休年齡前1個月將書面返聘申請,經相關科主任同意,交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審議合格后,報送醫院辦公會討論通過,被聘任者簽定雙向選聘協議書。

  科級返聘:實行一年一聘,由科室聘用。科級返聘人員須經院部、科室主任及本人共同簽定協議書后方可返聘錄用,嚴格遵守本人崗位職責,滿編或超編科室不得返聘,程序如下:根據醫院崗位設置,由個人提出申請,人力資源部將退休通知提前1個月通知用人科室,個人提出返聘申請,經相關科主任同意,人力資源部審核合格后,報送辦公會討決定,人力資源部將討結果通知科室及本人,人力資源部、科室主任及本人共同簽定雙向選聘協議書。

  1.4.返聘后考核與分配:

  院級返聘:

  1.返聘人員自返聘之日起,按在崗期間工資待遇發放。工作量等指標由院部考核,獎金等由院部分配。

  2.返聘人員不再擔任行政職務,并應服從院部安排,自覺遵守院內各項規章制度,返聘期間法定假必須在返聘當年休完,逾期作廢。

  科級返聘:

  1.返聘人員自返聘之日起,其退休待遇不變,并按規定補足工資。返聘人員占所在科室的編制,享受在職職工工資、福利待遇,并納入科室成本核算。

  2.返聘人員不再擔任科室負責人,并應服從科室安排,自覺遵守院內各項規章制度,返聘期間法定假必須在返聘當年休完,逾期作廢。

  1.5.返聘后管理:

  1.返聘人員應服從醫院和聘用科室的領導,聘用科室應加強返聘人員的管理。

  2.返聘人員應嚴格遵守執業醫師和護士等專業的相關規定。

  3.返聘人員應參加醫院績效考核。返聘人員為醫院作出顯著成績,可按在職職工一樣,參加院級評選先進個人,醫院給予表彰獎勵。

  4.返聘人員按在職職工同樣進行考勤、考核、參加政治學習和各項社會活動,考核的結果作為續聘的參考依據。

  1.6.續聘與解聘:

  1.返聘人員聘期滿后,如需要繼續返聘的且符合返聘條件與年齡者,按本規定辦理,并提前一個月通知本人。如期滿前一個月未接到再聘通知,即是期滿終止。

  2.醫院和聘用科室有權對返聘違規人員和因病因事不能勝任工作者實行解聘。

  3.有下列情況之一者,醫院有權解聘:

  (1)不履行協議者。

  (2)不遵守醫院各項規章制度者(如收受“紅包”、“回扣”、“三單提成”、違規外轉病人等)。

  (3)返聘期間在民營、私立醫院掛牌、工作。

  (4)未經醫院同意到院外從事醫療活動者。

  (5)聘任期一年內病事假累計超過3個月者。

  2.其他人員聘用:

  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稱的退休人員,確因科室需要,個人向科室提出申請,科室可根據崗位設置許可,由科室向人力資源部提出申請作為臨時性用工聘用,經醫院崗位聘用管理委員會票決是否聘用。待遇按相應崗位的臨時用工規定發放,一切費用納入科室成本核算,年齡男性≤65周歲,女性≤60周歲。

  3.除上述人員以外的退休人員一律不返聘。

  三、備注:

  1.本管理辦法適用于本院所有退休人員。

  2.本辦法解釋權屬縣人民醫院人力資源管理部。

  3.本辦法如與上級主管部門人事聘用管理規定或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以上級主管部門規定及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員工退休返聘管理規定 8

  為加強退休人員返聘工作,規范返聘人員管理,根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醫院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返聘人員必須在醫院工作需要、崗位允許、個人自愿的條件下返聘。

  二、返聘范圍及條件

  1.返聘以臨床一線科室醫療專業技術人員為主,原則上須具有副高以上專業技術職務,市級專業學會主任委員優先返聘。

  2.從嚴掌握其他衛生專業技術崗位返聘,必須具有副高以上專業技術職務。

  3.非衛生專業技術崗位原則上不再返聘,特殊工作崗位需要的,由院長辦公會研究確定。

  4.返聘人員應具有較高的政治素養,自覺維護醫院利益,身體健康,能勝任崗位工作。

  5.返聘年齡男70周歲以下,女65周歲以下,超過返聘年齡者醫院不再返聘。

  三、返聘時間

  1.返聘人員實行聘期制,每聘期2年,統一辦理返聘手續,發放聘書。

  2.聘期期滿后,如需要繼續返聘的,醫院提前通知本人,聽取本人意見。如未接到續聘通知,即是期滿終止,不再另行通知。個人自愿辭聘者,應提前一個月向醫院申請。

  四、返聘待遇

  1.返聘人員自返聘之日起執行返聘待遇。

  2.返聘人員工資調整按照退休人員執行。

  3.返聘人員月工資補差,即按退休當月工資標準補足執行,參照執行在職同類崗位人員績效獎金及有關福利待遇。

  4.返聘人員不再擔任行政職務,確因工作需要者由院長辦公會研究后可以短期聘任。

  五、返聘人員職責

  1.返聘期間不得再受聘于外單位。

  2.返聘人員同在職職工一樣管理,應自覺遵守醫院的各項規章制度,參加考勤、考核、政治學習和各項活動。

  3.返聘人員為醫院作出顯著成績,可按在職職工一樣,參加評先評優。

  4.返聘人員應積極參加繼續教育,保持專業技術先進性。

  六、返聘程序

  1.科室申請返聘崗位,提交院部研究確定。

  2.確定返聘崗位后,人力資源部組織對意向人員進行民主測評,醫院相關職能部門參與,科室民主測評同意后,上報院長辦公會審批。

  3.院長辦公會研究確定擬返聘人員或擬續聘人員。

  4.人力資源部統一辦理返聘手續,發放聘書。

  七、返聘人員如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醫院可以隨時解聘:

  1.在工作中出現重大差錯或過失并嚴重損害醫院利益的;

  2.嚴重違反醫院規章制度或工作紀律的;

  3.不服從醫院和科室工作安排的`;

  4.因醫德醫風、服務態度、服務質量問題,經調查屬實,且給醫院造成不良影響或經濟損失的;

  5.未經批準外出進行醫療活動的;

  6.在一個聘期內病事假累計超過三個月的;

  7.聘期考核不合格者;

  8.各種原因不能勝任崗位工作的。

  八、本規定自職代會通過之日起執行。在此之前返聘人員,按本文規定統一辦理返聘手續。

  員工退休返聘管理規定 9

  為了充分發揮醫院退休人員的專業技術優勢,調動退休人員參與醫院發展建設的積極性,規范醫院對退休人員的返聘管理工作,按照國家有關勞動保護的規定,并結合醫院實際,經研究決定,制定本制度。

  一、返聘條件

  1、具有副高以上職稱,退休職工(執業醫師);

  2、具有副高以上職稱,在本專業領域具有一定影響力和知名度專家;

  3、身體健康,且能保證工作時間。

  4、因科室業務發展需要的其他返聘人員由院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

  二、返聘人員待遇

  1、本院退休職工返聘工資待遇:參加全日制工作的副高以上職稱人員,參照同級同類在職人員工資待遇執行;未參加全日制工作的按照實際出勤天數執行。

  2、外院退休職工返聘工資待遇:

  參加全日制工作的副高以上職稱人員,參照同級同類在職人員工資待遇執行;每周上4-6個半天門診的正高職稱人員基礎工資每月4000元(副高職稱人員基礎工資每月3000元),獎勵性績效工資按照實際接診人數考核后計算;每周上2-3個半天門診的正高職稱人員基礎工資每月2000元(副高職稱人員基礎工資每月1000元),獎勵性績效工資按照實際接診人數考核后計算。

  3、所有返聘人員有關福利待遇按照醫院返聘職工標準執行。

  三、職責與要求

  1、退休人員返聘期間,醫院原則上不安排其任何行政職務,亦不負責其專業技術職務的晉升;

  2、返聘人員與在編職工同樣履行崗位職責,自覺遵守醫院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醫院及科室工作安排,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嚴防差錯,杜絕事故;

  3、返聘人員到外出會診,要按照醫教科有關規定辦理手續,不得自行聯系外出;

  4、嚴格遵守職業道德和行風建設相關規定;

  四、返聘、續聘

  1、符合返聘條件人員寫出書面申請,擬聘科室負責人結合科室工作崗位需要,簽署返聘意見,報分管院長審批,經院長辦公會議集體研究同意,方可辦理返聘手續。

  2、經批準返聘人員,由醫院與其簽定聘用協議,明確聘期中的任務和要求。

  3、返聘實行聘期制,按期聘用,到期自動終止。

  4、返聘協議一年一簽。根據科室需求以及返聘者的工作、身體等狀況,每年由院長辦公會議討論,以決定是否返聘和續聘。

  五、解聘條件

  1、返聘期滿,即行終止聘用。

  2、經雙方協商一致,即可解除聘用。

  3、雙方任何一方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即可解除聘用協議。

  4、返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醫院可以立即解聘:

  (1)不符合醫院的返聘條件和要求的;

  (2)不能勝任醫院安排的工作的,或經考核不合格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醫院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向醫院隱瞞重大疾病史及其他重要信息的;

  (6)因身體原因或其他原因而無法履行崗位職責,或有違法違紀行為的;

  六、相關規定

  1、雙方若單方面解除本聘用,需提前一月通知對方。如不履行提前一個月通知的義務,則需向對方賠償違約金計一個月薪酬。

  2、正常終止或解除本協議的,雙方互不支付違約金及任何補償金。

  3、聘用期間,返聘人員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費用由返聘人員自理。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過去有關返聘人員的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

  員工退休返聘管理規定 10

  為適應醫院發展需要,充分發揮退休高級專業技術人員臨床經驗豐富的優勢,進一步加強對青年醫師的培養,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返聘原則

  1、醫院及科室工作需要。

  2、本人申請,科室與個人雙向選擇。

  3、具有良好的醫德,為人師表。

  4、返聘以醫療臨床一線為主,藥、護、技及管理人員除工作特殊需要外原則上不予返聘。

  二、返聘條件

  1、具有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學術水平較高,在本專業領域內有一定影響。確因工作需要,專業技術職稱可以適當放寬。

  2、身體健康,特別是能夠堅持全日制正常工作。

  3、年齡一般在65歲以下,確因工作需要可適當放寬。

  4、在院外無其他個人收入的兼職工作。

  三、返聘人員職責

  1、返聘人員與在編職工履行同樣本職工作職責,自覺遵守醫院的各項規章制度及《各類人員工作職責》中的'各項規定。

  2、返聘期間不得再受聘于外單位或個人,如需外出會診、手術或查房應按院內有關規定辦理。

  3、服從科室工作安排,對青年醫師言傳身教起表率作用。

  四、返聘待遇

  1、返聘期內執行同級在編職工工資標準(補足原工資)。

  2、享受同級人員獎金及院內其他福利。

  3、仍由所在工作科室管理和考勤。

  五、返聘辦法

  1、本人申請并填寫《返聘人員申請表》,陳述返聘的理由、所承擔的工作報院辦公室。

  2、根據所在科室及相關職能科室意見,由院長辦公會研究決定。

  3、聘期為一年,根據返聘情況可以進行續聘。

  六、解聘

  返聘人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予以解聘:

  1、聘用期間未能按約定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

  2、出現重大差錯和過失而損害醫院利益。

  3、違反醫院的各項規章制度及《各類人員工作職責》中的規定,對醫院造成不良影響。

  4、因身體原因不能勝任日常工作,次年不再返聘。

  5、違反醫院規定在外單位兼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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