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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返聘人員管理規定
《返聘人員管理規定》由人力資源部制定,并經相關單位會簽完畢,現予以發布實施,請各單位認真學習,嚴格遵照執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勞動用工管理,規范返聘人員管理程序,根據國家有關政策,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股份公司本部及各子公司。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返聘人員,是指離開原工作崗位,已按國家規定辦理了正式退休手續,但因生產工作急需,在一定期限內暫時由公司聘用的人員。
第四條 各單位返聘人員工作應堅持“一事一聘”的原則。用人單位屬以下情況之一方可提出返聘申請:
一、臨時性、階段性工作難題、技術攻關等所需人員無法在集團范圍內調劑解決的;
二、各單位業務工作的開展需要專業人員進行指導的;
三、辦理內部退養手續人員原則上不予返聘。
第二章 返聘條件和程序
第五條 返聘人員必須符合如下條件:
一、身體健康,經指定的縣級及以上醫院檢查,符合工作要求;
二、被聘人員年齡:原則上男不得超過65周歲,女不得超過60周歲;
三、從事特殊工種工作的,需持有特殊工種操作證。
第六條 聘用審批程序
一、各子公司因生產、工作急需,計劃使用返聘人員時,原則上應提前十五個工作日向股份公司人力資源部出具書面申請,并填報《返聘審批表》。人力資源部負責統一組織符合返聘條件的人員進行應聘,在十五個工作日內確定出聘用人選、聘用期限、聘用待遇等事項,并將最終結果反饋到各子公司。各子公司根據審批結果與應聘人員簽訂《返聘協議》。
二、股份公司本部各職能部門需使用返聘人員時,由用人部門出具書面申請,并填寫《返聘審批表》報人力資源部進行審批,《返聘協議》由人力資源部與聘用人員簽訂。
第三章 聘用期限及薪酬、協議管理
第七條 返聘人員的聘用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及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兩種形式,有固定期限的聘期最長不超過一年,具體時間長短由公司人力資源部根據工作量核定。
返聘人員聘用期滿或工作任務完結后,各用人單位應及時辦理終止手續,未經人力資源部審核批準,均不得繼續聘用。確因工作需要,應繼續使用時,各用人單位須重新填寫《返聘審批表》,由人力資源審核批準后,方可使用。
第八條 返聘人員在聘期內勞動報酬支付標準,由人力資源部根據聘用人員所從事的工作性質、工作內容、工作量進行核定,原
則上不高于集團(股份)公司范圍內同類人員工資收入水平。返聘人員勞動報酬的支付由用人單位負責,在勞務費用中列支。用人單位根據返聘人員出勤和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后按月發放,不承擔返聘人員的各項保險、住房公積金。返聘人員不享受公司各項福利待遇。用人單位在每月20日前向人力資源部書面報告返聘人員薪酬情況。
第九條 各用人單位為返聘人員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若發生工傷事故參照《工傷保險條例》處理。
第十條 返聘人員在聘期內應自覺遵守所在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用人單位的管理,履行工作職責,做好本職工作。
第十一條 在《返聘協議》規定的聘用期內,一方因故需提前解除《返聘協議》而雙方未能協商一致時,由用人單位單方解除的,用人單位須在協議解除后向聘用人員多支付一個月的勞動報酬作為提前解除協議的補償;由聘用人員單方解除的,聘用人員應向使用單位支付一個月本人勞動報酬的補償費用。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二條 本規定解釋權歸股份公司人力資源部。
第十三條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附:《返聘審批表》
《返聘協議》
返聘審批表
返聘協議書
甲方:
乙方: 性別: 出生年月
聯系電話: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聘用協議,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第一條 工作內容
甲方因業務所需,聘用乙方從事 工作。
第二條 協議期限
本協議有效期為 ,于 年 月 日生效,至
年 月 日終止。
第三條 勞動報酬
在乙方按質、按量、按時完成其承擔的工作內容的基礎上,甲方每月按( )的標準,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根據乙方出勤及工作情況按月結算。
第四條 社會保險及福利待遇
甲方不承擔乙方的各項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除勞動報酬外,乙方不享受甲方其它任何福利待遇。
第五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若發生工傷事故,雙方參照《工傷保險條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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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乙方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自覺維護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保守甲方商業秘密的義務。
第七條 因下列情形之一本協議終止時,甲乙雙方互不支付違約金:
(一) 協議期滿,不再續簽;
(二) 雙方就終止本協議協商一致的。
第八條 甲乙雙方在協議期內,一方提出解除本協議時,則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
第九條 本協議期滿或提前解除時,乙方應在一個月內與甲方辦理完清核手續。
第十條 因乙方工作失職給甲方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甲方可以與乙方解除本協議并無需支付違約金,乙方應承擔經濟損失并給予賠償。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若單方面解除本協議,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元。
(二)乙方若單方面解除本協議,除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元外,若給甲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需按甲方實際損失給予賠償。
第十二條 本協議未盡之處,雙方應本著互諒互讓的原則,平等協商。 第十三條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兩份(河北冀東水泥集團人力資源部、甲方各一份),乙方一份。
第十四條 本協議自甲方蓋章、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退休返聘人員管理規定 [篇2]
1 適用范圍
1.1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聘用已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人員的管理。
2 職責
2.1 人力資源部職責
2.1.1 審核部門提出的返聘需求。
2.1.2 負責《返聘協議》的簽訂、續訂、解除或終止的管理。
2.2 各部門職責
2.2.1 依據工作、生產需要,提出返聘需求。
2.2.2
2.2.3 代表公司與返聘人員簽訂《返聘協議》。 負責返聘人員工作的日常考核。
3 管理內容
3.1 返聘情形
3.1.1 因在某個項目或其他工作中承擔的任務未完成且公司內沒有能夠承擔該項工作的人員時,可以返聘。
3.1.2 因公司內某項技術或工作,目前的人員不具備或未達到承擔該項工作的能力時,可以返聘。
3.1.3 因公司開發某個新項目或技術,承擔該項目的人員因經驗、技術缺乏需要指導時,可以返聘。
3.1.4 其他經公司領導審批的返聘情形。
3.2 返聘工作要求
3.2.1 部門提出返聘需求時,應以發展本部門生產和經營、提高管理水平、推廣應用新技術和開發新產品、加強年輕人才培養、提高經濟效益為目標。
3.2.2 返聘工作由人力資源部歸口管理,各部門的返聘工作應經人力資源部備案。
3.2.3 返聘年限
3.2.3.1 返聘協議期限應控制在1年以內,期滿后有需要可續簽。
3.2.3.2 返聘總年限不得超過5年。
3.3 返聘人員條件
3.3.1 返聘的人員必須在是在技術、管理方面有專長,在原崗位上應是骨干人才。
3.3.2 返聘人員年齡,男性不超過65周歲,女性不超過60周歲,如有特殊原因,經總經理批準,年齡可放寬到70周歲。
3.3.3 返聘的人員必須身體健康,無殘疾,無心臟病、高血壓等急性病,能夠完成部門交辦的任務。
3.3.4 返聘的重點是在一線從事生產工作的高級技工和掌握重要技術或管理技能的高級職稱人員,對其他人員的返聘嚴格控制。
3.4 返聘人員待遇
3.4.1 返聘人員待遇按其承擔的工作職責及技術水平確定。
3.4.1.1 工程技術崗位:原崗位工資+技能工資+返聘津貼(研高500元/月,副高300元/月,中級200元/月)
3.4.1.2 工人技術崗位:基本工資(高級技師800元/月,技師700元/月,高級工500元/
月)+工時獎金
3.4.1.3 管理崗位:控制在800—1500元/月。
3.4.1.4 掌握公司急需技術的人員及外聘高級技術專家待遇可協商辦理。
3.4.2 返聘人員不參加部門獎金及績效的分配。作出特殊貢獻者,可由部門申報總經理辦公會批準根據制度給予專項獎勵。(特殊貢獻指:有重大的技術發明或對項目做出重大貢獻并產生較大經濟效益的;提出重大的工藝改進并取得成效的;對管理改進做出重大貢獻的。)
3.4.3 公司提供返聘人員必要的勞防用品,按其協議期限購買人身保險。
3.5 管理程序
3.5.1 各部門需要返聘退休人員,應提前1個月向人力資源部提出申請,并填寫《返聘人員申請表》,交由總經理辦公會審批。
3.5.2
3.5.3 總經理辦公會批準后,人力資源部通知部門與返聘人員簽訂《返聘協議》。 聘期內因聘用人員情況發生變化,需要提前解除聘約的,各部門應及時書面通知人力資源部,辦理解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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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4 《返聘協議》到期前1個月,人力資源部應通知部門,部門作出續簽或終止的決定。
3.5.5 如需續簽,應以書面報告的形式報批,聘用總年限在3年及以下的報公司分管領導審批,聘用總年限在3年以上5年以下的報總經理辦公會審批。續簽應重新簽訂返聘協議。
3.5.6 如不續簽,部門應提前15天通知返聘人員辦理工作交接并通知人力資源部辦理離職手續。
附表:返聘人員申請表
返聘人員申請表
注:外聘還須附個人簡歷
退休返聘人員管理規定 [篇3]
為適應企業發展的需要,充分發揮關鍵特殊崗位退休老同志豐富的經驗優勢和“傳、幫、帶”作用,依據國家有關勞動用工方面的政策規定,結合集團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一、返聘條件與返聘期限
有豐富的管理經驗或獨特的專業技術且企業需要,身體健康且經體檢合格。符合以上條件才可返聘;一年一聘,簽訂聘任協議。
二、返聘程序
經雙方協商一致,公司領導班子會研究通過后簽訂返聘協議,返聘人員聘用期滿后,如需繼續返聘的,按以上程序辦理。
三、返聘待遇
1、因返聘人員已失去簽訂勞動合同的主體資格,在返聘期內與企業建立的不是正式的勞動關系,故不享受《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相關待遇。
2、返聘人員待遇:原任公司高管職務的,一般最高可享受下浮半級職務(比如原任副總,最高可享受總經理助理的待遇)相對應的工資獎金待遇,董事會決議有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原任中層職務及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待遇的,一般最高可享受原職務待遇相對應的工資獎金待遇,公司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勞保用品、辦公費、過節福利、高溫費按公司相關規定執行,不享受取曖費和其他福利待遇。
3、公司應為返聘人員繳納商業意外傷害險,返聘期間發生工傷事故,由公司協助返聘人員聯系保險公司按規定進行賠付。
4、財務部門必須憑《返聘協議》落實返聘人員工資獎金待遇。
四、返聘的解除
出現下列條件之一,可以解除返聘:返聘人員在返聘期間違法亂紀受到行政執法部門處理的;返聘人員的返聘期間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因個人責任造成較大損失的;返聘人員返聘期間因身體原因不能勝任工作或因生病停工治療10天以上的。
五、本規定自下文之日起執行,本規定適用于集團機關,分子公司參照執行。
人力資源處
2017年5月9日
退休人員返聘協議
甲方:(單位)
乙方:(擬返聘人員)
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 聯系電話: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返聘協議,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一、雙方約定本協議有效期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工作要求:
1、乙方為甲方正式退休人員,因工作需要,甲方聘請乙方從事工作。
2、在工作范圍內,乙方應服從工作需要,并服從甲方的正常工作調動和安排。
3、乙方應按崗位職責和規范要求,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務。
三、勞動保護和工作條件
1、甲方根據乙方工作崗位的實際情況,按公司有關規定向乙方配備必要的勞保用品。
2、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特別是崗位操作規程、安全生產制度和保密制度。
四、工作報酬待遇
1、乙方按( )職務享受公司《崗位工資發放辦法》相對應職務級別的工資獎金,過節福利、辦公費、高溫費比照甲方正式職工待遇,不享受取曖費待遇。
2、因乙方屬于退休人員,甲方不承擔社保費用、公積金等費用。
3、甲方為乙方辦理商業人身意外傷害一份,一年一保,工作期間如果發生意外傷害,由甲方協助乙方聯絡保險公司按規定進行賠償。
五、協議的終止與解除
1、返聘期滿,本協議終止。
2、經雙方協商一致,可解除本協議。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本協議
(1)患病工負傷,不能從事原工作或治療期超過10天的
(2)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較大損害的
(4)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4、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解除本協議
(1)未按照本協議提供勞動條件和勞保用品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相應待遇的
六、其他約定
1、本協議終止或解除,無須向乙方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
2、返聘期間,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費用由乙方自行負擔,甲方不支付乙方治療期間的工資報酬和其他費用。
3、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4、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5、本協議自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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