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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退休返聘管理規定
為規范退休職工返聘工作,結合醫院實際,特制定本辦法,具體內容如下:
一、返聘原則:
1、退休的醫療專業技術職工,因醫院工作需要,本人自愿接受返聘;
2、除確因特殊需要的,黨政管理部門及其它技術崗位原則上不返聘退休職工。
二、返聘條件:
1、身體健康,能堅持全日正常工作;
2、原則上年齡65周歲以下、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對個別確因工作急需,與上述條件不符的,經院辦公會研究決定。
三、返聘程序:
1、返聘退休職工,應由用人科室填寫職工返聘申請報人力資源部,經有關部門審核,醫院辦公會研究批準后聘用;
2、受聘人與醫院簽訂《返聘協議書》。
四、返聘職工待遇:
1、返聘職工的工資待遇根據專業技術職務確定,正高3300元/月、副高2600元/月、中級2150元/月;特殊返聘職工相關工資待遇,根據工作性質,另行確定;
2、經批準的返聘職工比照在職職工享受有關福利待遇;
3、績效:
⑴返聘在職能科室的職工享受機關后勤平均獎;
⑵返聘在臨床和醫技科室的職工由所在科室發放績效,標準由科室根據被返聘人完成工作的質和量確定。
五、返聘職工職責和要求:
1、返聘職工與在職職工同樣履行工作職責,自覺遵守醫院的各項規章制度,盡職盡責地完成所承擔的各項工作任務;
2、返聘職工要從醫院利益出發,服從醫院和科室工作安排;
3、返聘職工原則上不再安排任何行政職務。
六、續聘與解聘手續:
1、返聘工作每年進行一次,聘期一般為一年,個人自愿辭聘者,應提前一月向科室申請; 醫院決定不再續聘的,應提前一月告知受聘人;
2、返聘期結束前一個月,人力資源部組織相關考核,根據雙方意愿決定是否續聘;
3、對違反醫院有關規定的返聘職工,醫院有權隨時解聘。
醫院退休返聘管理規定 [篇2]
為適應醫院人事制度發展需要,建立靈活多樣的用人機制,充分發揮退休人員的積極作用,根據有關規定,并結合醫院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 返聘的原則
1、 醫院及科室工作需要;
2、 本人申請,科室與個人雙向選擇;
3、 具有良好的醫德、醫風;
4、 返聘人員以醫療臨床一線為主,藥、護技及管理人員除工作特殊需要外原則上不予返聘。
二、 返聘條件
1、 具有專業技術職稱,確因工作需要,專業技術職稱條件可適當放寬;
2、 身體健康,能夠滿足崗位工作要求者;
3、 年齡一般在70歲以下,確因工作需要返聘人員身體健康狀況良好的,可適當放寬;
4、本人自愿,服從工作安排。
三、返聘人員工作職責
1、返聘人員與在崗職工履行同樣本職工作職責,自覺遵守醫院的各項規章制度;
2、服從科室工作調整,對青年醫護人員言傳身教起表率作用。
四、返聘待遇
以返聘時簽定的協議為準
五、返聘辦法
1、本人提交書面返聘申請,陳述返聘的理由、所承擔的工作報科室領導;
2、根據所在科室及相關職能科室意見,報由院領導班子討論研究決定;
3、聘用期限為一年,根據返聘情況可進行續聘。
六、解聘條件
返聘人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予以解聘:
1、聘用期間未能按約定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
2、出現重大差錯和過失而損害醫院的利益;
3、違反醫院的各項規章制度的規定,對醫院造成不良影響;
4、因身體原因或其他原因而無法履行崗位職責,或有違法違紀行為的,醫院有權立即中止其聘期;
5、違反醫院規定在外單位兼職。
七、相關規定
1、在返聘期間發生工傷事故的,可按照雙方協議的約定進行處理;
2、返聘人員與醫院簽訂協議,明確工作任務及雙方責任,明確返聘崗位、期限、待遇,如有爭議以雙方簽定的協議為準。
八、其它
1、本辦法執行前已辦理返聘手續的人員,按醫院原有關規定執行至已批準的返聘截止日期。
2、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過去有關返聘人員的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XXXXX醫院
2017年5月3日
醫院退休返聘管理規定 [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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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充分發揮我院(離)退休人員的專業技術優勢,調動(離)退休人員參與醫院發展建設的積極性,規范醫院對(離)退休人員的返聘管理工作,按照國家有關勞動保護的規定,并結合醫院實際,經研究決定,制定本辦法:
一、返聘原則
如因科室需要,返聘人員應為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其它崗
位的退休人員原則上不予返聘。
二、返聘條件
1、身體健康,適合在原崗位繼續工作,且能堅持全日正常工作。
2、科室確因工作需要,(離)退休后暫無合適接替人員的崗位,本人同意返聘者。
3、具備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業務能力扎實,能勝任應聘崗位工作。在(離)退休前原崗位任職期間,無重大差錯記錄,未發生責任性醫療糾紛或醫療事故。因身體等原因不能堅持正常工作,但確因工作需要,由黨政工會議集體研究批準,方可聘任。
4、在院外沒有兼職工作。
三、返聘人員待遇、職責與要求
1、返聘期間,享受現有退休人員正常工資待遇,享受醫院所在崗位職工相同標準的獎金及津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執行其退休費、生活補貼的調整。
2、返聘期間,醫院原則上不安排其行政職務。
3、返聘人員應與其他在崗職工同樣履行崗位職責,自覺遵守醫院的各項規章制度。
4、返聘人員必須服從醫院工作安排。
5、返聘人員不得擅自聯系外出會診、手術。到外單位會診、手術等,要按照醫院有關規定辦理手續。
四、返聘、續聘及解聘事宜
1、首先根據科室工作崗位需要,經返聘人員同意,并由返聘人員寫出書面申請,科室負責人簽署意見,報分管院長并經黨政工會議集體研究同意,方可辦理返聘手續。
2、經批準返聘人員,由醫院與其簽定聘用協議,明確聘期中的任務和要求。返聘實行聘期制,按期聘用,到期自動終止。返聘協議一年一簽。
3、根據科室需求以及返聘者的工作、身體等狀況,每年由
院黨政工會議討論,以決定是否返聘和續聘。
4、個人自愿辭聘者,應提前一個月向科室申請,并由科室報政工科備案。
5、對嚴重違反醫院有關規定的返聘人員,醫院有權隨時解聘。
6、在工作中發生醫療糾紛、醫療事故或因其他原因給醫院造成損失的,按照醫院《內部管理辦法》相關條款規定執行。
射洪縣人民醫院
2017年5月28日
主題詞:退休人員 管理辦法
抄送:衛生局、存檔。
醫院退休返聘管理規定 [篇4]
返聘系指我院有關部門因工作需要,經批準聘用已正式辦理了退休手續的本院退休人員繼續工作。根據我院的實際情況,現階段我院返聘的重點醫療、醫技崗位,護理、行政崗位的退休人員一般不予返聘,后勤人員一律不予返聘。
一、返聘條件
1.科室或醫院工作需要,退休后暫無合適接替人員的崗位需要,本人同意返聘。
2.身體健康,適合在原崗位繼續工作,且能堅持正常工作。
3.具備副高級(西醫臨床),中級(中醫、中西醫結合)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業務能力扎實,能獨立操作業務相關的儀器設備,勝任應聘崗位工作。在退休前原崗位任職期間,無重大差錯記錄,未發生重大責任性醫療糾紛或醫療事故。
4.能堅持全日正常工作。擔任副主任醫師以上職務者,確因工作需要,但身體等原因不能堅持全日工作,由科室提出申請,報人事科,由人事科報院班子會批準,可以按半日制工作聘任。
5.在院外沒有個人收入的兼職服務工作。
6.專業技術人員返聘年齡,男的不超過70歲,女的不超過65歲,因科室特別需要,由科室寫出申請,年齡可放寬5歲。
二、返聘人員待遇、職責與要求
(一)返聘工資補差
補差工資形式,即補滿退休前的工資額。
(二)返聘績效工資
依據履行崗位職責、完成工作任務及實際出勤情況由受聘科室參照在職同類人員標準執行。
(三)退休人員返聘期間,醫院不安排其任何行政職務,亦不負責其專業技術職務的推薦晉升,其退休費、生活補貼的調整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執行,繼續享受醫院內給予退休人員提供的生活及福利待遇。
(四)返聘人員與在編職工同樣履行崗位職責,自覺遵守醫院的各項規章制度。
(五)返聘人員要從醫院利益出發,服從醫院及科室工作安排。
(六)返聘人員到外單位會診、手術或查房等,要按照醫務部有關規定辦理手續,不得自行聯系外出。
(七)返聘人員的返聘工資補差及返聘績效工資計入科室成本。
四、返聘、續聘與解聘手續
1.首先科室需要,由個人寫出書面申請,科室負責人簽署意見,人事科審核后報主管院長批準并聘任,人事科備案。
2.經批準返聘人員,由人事科與其簽定聘用協議,明確聘期中的任務和要求。返聘實行聘期制,按期聘用,到期自動終止。返聘期一般一屆為一年(也可數月)。
3.返聘人員每年由院班子會討論一次,以決定是否返聘和續聘。
4.個人自愿辭聘者,應提前一個月向醫院申請。
5.對違犯醫院有關規定的返聘人員,醫院有權隨時解聘。
注:初級職稱及其以下專業技術人員一般不返聘,但教學、科研、醫療特殊需要的,可參照上述規定辦理。
沈丘縣中醫院 2017年0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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