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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電力工作調研報告
一、2002年前耒陽市農村地區電力管理方式以及存在的問題
(一)電力管理經營方式
1.市級單位與鄉鎮級單位之間的關系
耒陽電力局擁有整個耒陽地區電力管理經營權(除去少部分地區屬小型水利發電站),在2002年之前,耒陽市電力局是把經營權管理權一并交在各鄉鎮手上的,電力局在各鄉鎮按裝了一個總表,用來記錄這一地區所使用的總電量,然后通過總電量計算總電費,鄉鎮單位只需要每月向耒陽電力交付給總電費就行了。電力局實際上是把這些電力承包給了鄉鎮單位經營管理,每月所要交付的這些總電費就可看做是承包費,電力局不要向鄉鎮單位的人員支付薪水(雖然名義上鄉鎮單位的工作人員屬于電力局的員工)。不支付工資,那么鄉鎮單位人員靠什么吃飯呢?實際上呀,鄉鎮單位向下級收取的電費總數總會比向電力局支付的總電費多(原因在后文中會詳細說明),中間的差值就是鄉鎮單位的收益。
有人就要問了假如電力設施出現問題,比如電桿損壞,線路不通,變壓器燒壞,這其中的維修費誰出?毫無疑問的這全部得由各鄉鎮各村自己負責。名義上,鄉鎮工作人員會說自己是電力局的人,即電力局的員工,但實際上他們不存在雇傭關系,說明白點就是合作關系。再說各村的電力設備都是由各村自己建立的,是各村的固定資產,跟耒陽電力局根本就達不上鉤,所以鄉鎮村單位得自己維修電力設施,這中間的維修資金來源就是那筆電費差值。
2.更下層單位之間的關系
與上面相似,鄉鎮級單位把他擁有的電力管理經營權利交到各村手里,鄉鎮單位在各村安裝了一個總電表用來記錄整個村的總用電量,然后根據用電量收取電費,村級單位每月按時上交給該電費,同時如果村里出現電力設施問題由各村自己處理,鄉鎮單位一概不負責。村級單位的收益來自于向各組收取電費與鄉鎮單位上繳電費的差值。
位于最低的單位是組,它是直接向農村用戶收取電費,再根據該組總表向村里交付電費。 肖運明,男,湖南耒陽人,華東交通大學機機械制造2017-1
(二)存在的問題
1.電價不能統一
按理來說電價都是國家控制的,每漲一分都是要經過很多考慮計算程序才能實現的。但是在2002年之前耒陽市農村地區的電價卻不統一,只要通過鄉政府簽字下達文書就能對各村乃至各組的電價進行調控(我是學理科的,對這些并不是很懂,所以這里不談論這種行為是否是合法),但是這種做法確實必須要的。在當時的承包制度下,必須需要這種不統一的電價來維持農村承包者的收益,以及平衡農村電力市場,使得這種制度能繼續下去。
為什么需要這種不統一的電價呢?那我們就慢慢分析。我們從關系電費值的用電量去觀察,在一個鄉鎮中處于最高的位置的電表為鄉鎮總表,我們用A表示。然后處于下一級的電表為村總電表,我們用B表示,再下一級的電表就是組總電表,我們用字母C表示,最后才是居民電表,我們用D表示。完美狀況是所有的B值相加等于A的值,同一個村下的所有C值相加等于該村的B值,同一個組下所有的D值相加等于該組的C值。但是這種完美狀況是絕對不可能的,就算是理論上也是不可能,因為電流在電纜上流過肯定是要發熱的,造成損耗,這是非人為的虧損。再加上那些非法的偷電行為,那么這損耗就更加大了,而且有時候大的出奇。所以在實際中,應該是把上訴的所有等于號改成小于號。為了保證各級單位的收益,往往要使自己向下級收取的電費值大于自己向上級上繳的電費值,所以只有靠電價來控制,這就造成了一個電價逐級升高的狀況,這是電價不一的一個原因。
因為各村各組的虧損不一樣,所以導致了各村的電價不一樣,然后影響到每居民戶的電價不一樣,但是同一個組的電價總是一樣的。也曾經有個組偷電現象極其嚴重導致該組電價升到70多元每度,這電價絕對是個天價,但是它卻發生了,但是的具體情況講不清了,現在用具體的虛擬數據來模擬出它是怎么升到70多元每度的。假設某組有20戶人家,某一個月該組的組總電表顯示該月該組共用了140度電,按村里給下來的電單價為1元每度,那么該組得向村里上繳140元電費,但是組管理員抄完全組的電表后,把這20戶人家的用電量加起來才2度,那么140÷2=70,所以該組管理員至少要收每度70元才能保證自己不虧損,一般自己都要掙點錢的,所以電價絕對要大于70元每度。這種行為一般是集體竊電造成的(竊電造成的線損叫管理線損)。
電價不一讓用戶心理難以平衡,叫用戶甚是不滿意。在說電價不一,很可能使某些人從中獲取過多的收益。
2.管理不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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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工不明確,一個人往往要充當多個角色,抄表,收電費,維修電力設施,監管不法行為等等,由于當工作人員并不是多(洲陂鄉鄉級管理人員才四人,但洲陂鄉卻又13個
村),所以難免不出現問題,竊電現象很嚴重,電力設施維修不也及時,出現問題一般停電好幾天。
管理人員缺少壓力,以為就算疏于管理造成線損(上下兩級的用電量差值)很大,也可以通過電價來調節,自己永遠立于不虧的地步。
3.滋生社會不良現象
電價低了可以通過鄉政府簽字下達文書提高電價,鄉政府幫忙簽個字,電力部門總得有點表示吧(這個你懂的)。在當時鄉政府用電都是免費的,而且在需要調節電價時還可以得到點額外收入,所以這種制度讓鄉政府受益頗多。彈性的電價無疑讓電力管理人員受益不錯,不過從承包上看,這也是可以理解的,所謂的承包就是要掙錢的。農民們用的電價可能
有點高(只要該區域村民不偷電,都不會出現那難以理解的電價),但是由于管理上的問題,偷電現象比較嚴重,這使得偷電的刁民得益了,而那些老實的村民卻要因此承擔更高的電價,甚是不公平。
二、2002年后耒陽市農村地區電力改革,新的制度優劣
(一)改革方面
在2002年時,耒陽市農村電力進行了全面的改革,取消了承包制,所有的權利由省電力公司掌管,省電力局直接管理各市電力局,耒陽市屬于衡陽市管轄,耒陽電力局在整個耒陽市農村地區設立了八個鄉供電所,一個供電所管理3-4個鄉鎮,各供電所進行了對員工仔細分工,電價也按國家標準全部統一,電費由各供電所收取并全部上繳耒陽電力局,“員工”不再從電費中獲得利益,而是由電力局統一發放工資。
上訴是宏觀上的改動,最近幾年一直都在進行小改的,比如在員工的分工上越來越細,剛開始時抄表的員工同是承擔著收電費的工作,現在抄表的只抄表,電費不再由人上門收取,而是在鄉里建立起專門的收電費處,由農民親自去交,還可以可以預存電費(就像電話卡一樣,但不可認為是城市里面那種插卡的,那是努力方向)。成立了專門的線路班,專門搶修線路等等。
(二)改革后的優勢
越是健全的管理制度,越有利于一個企業的發展,它有效的遏制了先前的不合理的行為,使農村電力管理變得透明,同時也使農民們享受公正的電價,用電也更加方便,也使得他們更加信任電力行業。電力班的成立使得現在電力維修得到保證(雖然現在停電也比較常,但是維修確實沒有落下)。無疑新的制度讓一部分人利益受損,但是從直接或長遠的角度上看,新的制度無論是對于民眾對于國家電力都是有利無害的。
(三)還存在的問題
管理制度確實改革了,但是電力設施沒有進行大的整改,線路經常問題,線損超標。 遇到拖欠電費的情況不好處理,去給他把電斷了這種做法不方便也傷和氣,似乎可以把這一問題推卻到道德問題上,但是從另一方面也說明這種管理方式還是存在問題的,管理有待進一步的成熟。
三、由此所思
農村電力管理改革這一進步也是我國農村建設的一大進步,農村的生活正在改善,我們i應從中看到國家富強的影子,但是還是存在問題,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農村建設還有一段很長的路要走。
農村電力工作調研報告 [篇2]
上海市電網是我國最大的城鄉一體化電網之一,其供電范圍覆蓋全市(包括崇明、長興、橫沙三島在內),供電總面積6340.5平方公里。本市電網既是一個典型的城市電網,又包含相當比例的農村區域,10千伏及以上電網建設、管理、運行已實現了城鄉一體化管理,基本達到了城鄉電網”同網、同質、同價”的要求。此次農網改造的重點是農村低壓地區,三年共投資17.25億元改造,對2923個村近110萬農戶進行改造。
根據xx國發(1999)2號文”關于改革鄉(鎮)電管站的現行管理模式,將鄉(鎮)電管站改為縣級供電企業所屬的供電所或營業所,其人、財、物納入縣級供電企業統一管理,鄉及鄉以下農村集體電力資產采取自愿上交、無償劃撥的方式由縣級供電企業管理,并由其承擔維護管理責任”和國家經貿委(xx)595號批復給上海市經委”關于印發《上海市加快農村<體制改革加強農村電力管理實施方案》的通知”中”關于完善和加強縣供電企業對鎮(鄉)供電站的管理,撤消縣農電管理所、鄉電管站,成立縣供電企業所屬的供電營業所,將人、財、物納入縣級供電企業統一管理,實行區、縣、鎮(鄉)電力一體化管理”的文件精神,我公司在抓緊本市農村電網改造的同時,在市政府有關委辦的領導下,已著手開展農村電力體制改革的各項工作,為進一步理順農村電力體制改革、妥善處理好體制改革中的各種關系,保證農村電力體制改革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有必要將改革中出現的有關問題進行一些探討,以求共識,保證電力體制改革順利進行。
一、農電體制改革前的情況
1.供電方式
我市農村用電主要指鄉(鎮)、村用電,開始于50年代初。經歷了農村電力排灌→農副產品加工→農村照明→鄉村工業用電直至全面用上電的過程。本市在60年代達到鄉鄉通電,70年代達到村村通電,80年代達到戶戶通電。農村的供電方式是由我公司10千伏線路架設到農村用電負荷中心,然后安裝10千伏配電變壓器,變壓器低壓側裝設計量總表。在總表后,架設農村集體低壓電網,并按不同的電價安裝一級分表,用戶按分類執行全市同一目錄電價。
2.管理模式
從1996年開始,我市對負責農村400伏低壓集體電網管理、不屬一級經營機構的鄉(鎮)用電站的管理方式進行了改革,每個區(縣)成立一個農電管理所,屬區(縣)集體事業單位,其人員由供電局委派,費用由電力公司承擔,區(縣)農電管理所對所屬鄉(鎮)用電管理站的人、財、物進行全面管理,每個鄉(鎮)用電管理站按5~6人列編,同時與農電管理所簽訂勞動合同,并參加區(縣)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統籌。農電所成立時,用電管理站部分工作人員由于年齡大等原因,根據政策未能列編,考慮到此類人員掌握一定技術,成為站內的骨干力量,因此由電管站聘用解決。
村級電工屬各村辦企業,大部分由村級經濟負擔,業務工作接受鄉(鎮)用電站管理。
3.農村電價
我市農村按不同的用戶性質,安裝不同電價的電表,全部實行分類用電與城市同價。農村總表執行農業優惠電價0.297元/千瓦時,其中農村排灌用電電價為0.244元/千瓦時。農村與城市電費計量的區別在于城市用戶電量計量是電業直接表,而農村用戶電量計量是電業的一級分表。在尚未進行此次農村電網建設與改造前,上海除已有96個行政村實行電業一戶一表,到戶電價為0.61元/千瓦時外,大部農戶實行5至10戶安裝電業一級照明分表,每戶再安裝自己的小電表,然后按表按電量分攤,這樣農民到戶電價要高于0.61元/千瓦時,平均到戶電價約為0.67元/千瓦時,最高限價為0.73元/千瓦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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