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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私人車輛公務使用補貼辦法
一、為合理有效配置資源,使員工私人車輛從事公務使用獲得合理補貼;特制定本辦法:
二、享受私人車輛公務使用補貼的必須是本公司管理人員、工程師、機電技術人員及本公司其他人員的自有車輛;牌證齊全各種費用和保險齊全的自有車輛。外借或租用他人或其他單位車輛不得申請人車輛公務使用補貼。
三、以上車輛因公使用,自2017年3月1日起,按以下標準補貼。在工資發放日隨工資一同發放。
四、每月10日前,申請私人車輛公務使用補貼者;需填報上月私人車輛公務使用補貼申請表交人力資源部,經人力資源部核實交總經理批準經由財務發放。
附表:私車公務使用補貼申請表記錄表
填表人: 年 月 日 五、要求:
1、 領取該補貼人員,需動用所擁有車輛從事與工作和集體活動有
關事務時應無條件予以配合。
2、 使用自有車輛從事與工作和集體活動時由于駕駛人違反交通安
全法而造成的罰款、扣分、行政處罰及造成第三人損失的均由駕駛人自己負擔。
3、 該文件由車輛擁有人簽名并經總經理簽字生效。
車輛擁有人:
日期:
日期: 總經理:
關于私人車輛公務使用補貼辦法 [篇2]
為提高工作效率,項目組對因公使用個人車輛給予適當補貼,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一、適用人員:
項目組因工作需要使用個人車輛外出辦理公務的員工(縣域內)。
二、補貼辦法:
因公使用個人車輛采取現金定額補貼方式,補貼金額:0.8元/公里。
三、因公使用個人車輛原則上由私車車主本人使用,限于車主本人的日常公務,定車定人,車主自行記錄行駛里程(見附表)。
四、每月底,車主匯總行駛里程和補貼金額,經分管組長簽字批準后,隨工資發放。
五、項目組工作人員因公使用個人車輛外出前,需報請分管組長批準并通知辦公室;
六、項目領導小組成員是項目組員工因公使用個人車輛外出的管理責任人,按照誰批準誰負責的原則,負責因公使用個人車輛外出的日常管理、監督、檢查。
七、因公使用個人車輛外出的監督檢查:
1、辦公室負責對因公使用個人車輛外出實行不定時監督檢查。
2、辦公室要加強對因公使用個人車輛外出的動態管理。
3、因公使用個人車輛外出,謊報里程的,發現一次罰款5000元。
4、因公使用個人車輛外出途中辦理私事,或外出事項與申請辦理公務內容不符的,發現一次罰款5000元。
5、車主謊報里程、辦理公務途中辦理私事等弄虛作假行為,由批準人查處的,一次獎勵批準人2000元。
6、車主謊報里程、辦理公務途中辦理私事等弄虛作假行為,批準人未查處而由其他管理人員查處的,一次扣罰批準人2000元。
五、因公使用個人車輛外出,車輛需各種手續完備、安全性能良好、已繳納車輛保險等相關規費,能確保行車安全、正常使用。
六、因公使用個人車輛外出,違反交通法規,罰款由本人自行負擔;如發生交通事故,本人通知保險公司辦理理賠及確定肇事責任,與事故相關的其它費用(事故處理費、車輛維修費、交通違章等)由車主本人自理。
七、本規定未盡事宜,按集團公司規定執行。
八、本規定由辦公室負責解釋、
九、本規定自2017年6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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