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測監控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強化井下監測監控系統的管理,充分發揮監測監控系統的作用,保障公司人員及生產安全,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所有監測監控系統設備的安裝、使用、管理、維護、檢修以及與之相關的部門和工作人員。
第二章 監測監控系統設備管理
第三條 監測監控設施管理
(1)監測監控系統由主機、傳輸接口、傳輸線纜、分站、傳感器等設備及管理軟件組成的系統,具有信息采集、傳輸、存儲、處理、顯示、打印和聲光報警功能,用于監測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有毒有害氣體濃度,以及風速、風壓、溫度、煙霧、通風機開停狀態、地壓等。
(2)監測監控系統的安裝必須符合國家安全監測監控系統技術要求的規定。
(3)經常檢查設備的供電系統,防止因設備供電不正常造成通信中斷。
(4)定期檢查通信線路,確保通信的通暢,防止因施工、刮風、淋雨造成的線路損壞。
(5)定期對監測監控設備進行調校,保證監測數據準確可靠。
(6)指定監測監控維護人員,負責監測監控設備的日常調校和管理工作。
(7)各單位新敷設或變更傳輸線路和設備的,須出具書面申請,報請自動化辦公室審核后方可施工,施工方必須嚴格按照方案圖及相關規則進行施工,完畢后通知自動化辦公室。
第四條 監測監控室管理
(1)做好監測監控室的衛生清潔工作,保持室內干燥通風;設備、布線排列整齊;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或易揮發物品進入監控室;嚴禁煙火;嚴禁用濕手或潮濕物品接觸設備。
(2)非本室工作人員禁止入內;嚴禁利用本室作為會客聊天的場所。
(3)除系統管理人員、公司相關部門及人員工作檢查外,非相關工作人員不得隨意操作查看圖像及信息,不得更改計算機設置,不得在計算機上隨意安裝、拷貝、刪除任何程序和文件,不得使用外部存儲設備(包括光盤、優盤、移動硬盤等),不得在計算機上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做到專機專用。
(4)值班人員負責對實時監測監控數據及圖像信息資料定期有效存儲;嚴禁夜間關閉監
控畫面,嚴禁任何人隨意關機。
(5)值班人員要保持高度警惕性,要善于根據監測監控數據或圖像,分析并及時發現不安全情況;發現報警信號或可疑情況應及時處理,發現突發情況、異常情況應立即通知相關部門和領導。
第三章 監測監控職責管理
第五條 監測監控系統的日常管理與運行維護按照區域劃分原則進行管理。
第六條 監測監控系統地面站執行24小時值班制度,值班人員設在礦井調度室或地面中心站,以確保及時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第七條,監測監控人員必須熟識監測監控設備使用方法。
第八條 監測監控維護人員定期對監測監控設備進行調校及日常維護和管理工作,保證監測數據準確可靠。
第九條 監測監控維護人員要經常對監測監控設備進行巡檢、保養,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保證設備完好,可靠運行。
第十條 監測監控維護人員應做好安全監控設備臺帳、故障登記、檢修記錄、巡檢記錄、調校測試記錄。
第十一條 繪制監測監控設施布置圖,明確監測監控的種類、數量、位置、動力開關的安設地點、電纜的敷設、控制區域等相關信息。
第十二條 監測監控值班人員(調度員)要時刻注意安全監控系統運行情況,認真監視監視器所顯示的各測點變化等信息情況。發現報警、斷點、等異常情況,要立即向值班礦長、監測監控維護人員匯報。
第十三條 井下采掘工作面監測監控設備的使用、懸掛由現場施工的采掘隊負責,總回、主井及各主要大巷內的監測設備由調度監控中心負責懸掛和日常維護。
第十四條 嚴禁各生產使用單位擅自停用監測監控設備。發現損壞應及時向礦調度匯報,礦調度和做好記錄并及時通知相關人員現場處理。
第十五條 嚴禁各生產使用單位擅自中斷監測監控線纜。因生產需要必須中斷線路的,需上報調度監測監控中心,并通知自動化辦公室,經批準后方可施工。施工采用“誰中斷誰連接” 方式。
第四章 監測監控系統故障報修及費用處理
第十六條 監測監控故障處理基本原則:以重要程度為先,同程度下,以報修先后為序。 第十七條 各使用單位監測監控設備的維修、維護和更換,由本單位負責,自動化辦公
室提供技術協助。需更換設備時,由本單位提需求計劃、領料、更換,費用劃歸本單位礦控成本。
第五章 考核與獎懲
第十八條 在監測監控系統值班、履行職責、維護管理、有突出成績者由自動化辦公室報公司視情況給與精神或物質獎勵。
第十九條 對監控值班失誤、不能認真履行職責、維護管理不到位、造成泄密等致使監控系統不能正常運行、影響公司安全及生產管理的,報公司視情節輕重進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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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 使用單位采掘過程中造成監測監控纜線、設備損壞的,對使用單位罰款500元,對責任人罰款300元;造成監測監控設備報廢的,由使用單位按原價賠償,并對責任人罰款500元。
第二十一條 未經上報并審批擅自中斷線路的,一次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元,對責任人罰款300元。
第二十二條 使用單位必須根據生產現場情況按標準懸掛,保證正常使用。若不按規定懸掛的,對使用單位當班現場負責人罰款100-300元。
第二十三條 監測監控設備不得隨意拖拽、磕碰,防止造成誤報警或傳感器的損壞。人為因素造成誤報警的,一次對責 任單位罰款1000元,對責任人罰款300元。
第二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司自動化辦公室責令改正,并對直接責任人處以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并在公司系統進行通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按規定使用監測監控系統的;
(2)發現故障不及時報告和對故障不及時處理的;
(3)擅自改變監測監控系統設施位置和用途的;
(4)故意破壞監測監控系統設備、設施的。
監測監控管理制度 [篇2]
一、 監控值班要求
1、監測監控要由專人負責看守值班,監控室實行全天24小時有效監控,發現問題及時進行處理。
2、監控人員在崗期間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更不得使用監控電腦上網。
3、監控員必須熟練監測監控系統簡易的操作系統,能獨立開啟和傳輸監控數據,會查詢和打印監控報表,發現問題能迅速做出反映進行處理。
4、監控人員必須每天檢查核對各項記錄(監控報表、故障記錄、值班記錄、交接-班記錄等),每天早上負責打印昨日報表,并報送各部門簽字核查。
5、監控人員在崗期間應執行崗位責任,做好交接-班記錄,完善各類資料存檔。
6、監控值班人員要認真監管監測監控系統,出現問題時值班監控員應負責配合進行處理,監控值班責任以考勤為準。
二、 監控值班管理
1、監控值班必須實行全天候監控,不得出現漏班,對井下瓦斯進行有效監測和傳輸,保證監控系統運行正常。
2、監控員兩人實行月出勤考核,每人每月出勤天數不
得少于22天,由辦公室主任負責考勤。
3、監控員需請假休息,由兩人自行商量,具備請假手續,做好交接-班工作,經另一名監控員同意后,由另一人負責值班工作,并要由礦領導或安通科負責人簽字同意,報行政辦公室審核。
4、監控員必須按時打印報表和填寫記錄,并在每日早上10點前報送各部門簽字核查。
5、監控系統出現異常情況時,必須及時向主管領導進行回報,并做好相應的故障記錄。
三、 監控報警處理
1、出現斷線現象時,值班監控員應立即匯報值班領導,由值班領導通知井下值班電工進行處理。
2、出現跑負現象時,值班監控員應及時通知安通科人員進行處理,瓦檢員無法處理時必須立即通知井下值班電工進行處理,各區域值班瓦檢員必須協助監管并定期進行校正。
3、出現掉線現象時,值班監控員應立即檢查監控系統和傳輸網絡,按操作程序重新啟動,任無法正常傳輸時應及時向監控中心回報說明情況,并通知相關部門進行處理。
4、出現故障現象時,值班監控員應立即查找故障源,并立即向部門主管或值班領導反應情況,及時排除故障保障監控有效運行,并做好相應的記錄。
5、出現報警現象時,值班監控員應立即向部門主管和礦領導回報情況,制定措施立即組織人員處理,并做好相應的記錄。
6、礦井出現斷電時,立即向機電礦長(科長)報告,查明停電原因、影響范圍及恢復時間,并做好相應記錄。
四、監控室管理
1、值班監控人員負責打掃監控室、辦公桌、監控電腦、定位電腦及網絡設備衛生,定期維護監控電腦,協助更換人員定位標識卡電池。
2、監控值班室屬于重點監護崗位,作為文明工作辦公地點,嚴禁在室內進行違紀違法活動。
3、監控值班人員嚴禁使用外線錄音電話進行私用。
4、監控值班人員每天必須在早上8:00前開門,以便于礦井領導檢查和簽字。
5、監控人員要愛護室內的設施設備,嚴禁故意損壞或占為己有。
6、監控室內的各類圖紙資料必須規范懸掛妥善保管,嚴禁隨意堆放或丟棄。
五、獎懲管理(值班監控員均以考勤為準)
1、監控值班員必須按時規范填寫相關記錄,若與報表或電腦記錄不相符,或者記錄不全,處罰當班監控員20元。
2、每日打印的監控報表,值班監控員必須按時報送各
部門簽字,未按時報送簽字的一次處罰當班監控員20元。
3、與監控無關的人員不得進入監控室,更不得使用監控電腦上網(監控人員允許時,礦部人員可以整理資料,但不得影響監控工作),否則上網一次罰款30元。
4、監控值班員要做好交接-班工作,不得有漏班現象,漏班一次處罰責任人100元。
5、值班監控員工作期間未認真履行工作義務,出現斷線、跑負、掉線未及時進行匯報處理,處罰值班監控員50—100元。
6、監控出現故障或報警未及時匯報或不進行處理的,處罰值班監控員100—200元,達到報警級別的還應承擔相關責任。
7、監控資料要定期進行整理歸檔,因個人疏忽導致監控資料丟失的,處罰相關責任人50—200元罰款。
8、嚴禁在監控內進行違紀違規活動,值班監控員更不得在監控期間進行賭博
9、愛護監控室內公共財產,若因個人過失導致損壞或丟失的照價賠償。
沐川縣睿生礦業有限責任公司
二O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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