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精神衛生法落實情況總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于2012年10月26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精神衛生法的施行標志著精神衛生事業進入法制階段,有利于是社會文明進步與法制進一步健全的體現。作為一家從事著和精神衛生事業息息相關的精神病醫院,我院深感責人重大,在《精神衛生法》頒布、實施的兩年來,我院積極學習相關法律、法規,致力于貫徹實踐,從醫院領導的思想、醫務人員的醫療工作準則及病房設施建設等方面做出改變,積極宣傳和落實《精神衛生法》,現將落實情況總結如下:
一、工作總體情況
醫院領導高度重視,組織全院醫護人員學習《精神衛生法》
2017年是《精神衛生法》實施的第一個年頭,我院高度重視,由姚軍院長組織全院醫護人員多次學習精神衛生法相關的重點和要點,極大的提高了全院職工的法律意識,還特意購買了數本《精神衛生法》釋義供醫護人員閱讀、理解,加大了醫護人員的法律知曉程度,院科兩級中相互監督,在平時的醫療行為法律意識無形中得到提高。
在實踐活動中積極落實《精神衛生法》相關、法律法規
1、《精神衛生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開展精神障礙診斷、治療活動,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并依照醫療機構的管理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一)有與從事的精神障礙診斷、治療相適應的精神科執業醫師、護士;(二)有滿足開展精神障礙診斷、治療需要的設施和設備;(三)有完善的精神障礙診斷、治療管理制度和質量監控制度。從事精神障礙診斷、治療的專科醫療機構還應當配備從事心理治療的人員。《精神衛生法》第三十八條 醫療機構應當配備適宜的設施、設備,保護就診和住院治療的精神障礙患者的人身安全,防止其受到傷害,并為住院患者創造盡可能接近正常生活的環境和條件。
我院根據這條規定,我院在現有的醫療資源中積極引進人才及治療設備,新增了精神科主任醫師一名、精神科主管護師一名、精神科麻醉醫師一名、精神科主管藥師一名、大學畢業生四名,極大的提高了精神科執業醫師、護士的數量和質量;積極改建和擴建精神科病房,新增了MECT治療機一臺,腦電生物反饋治療機一臺,經顱磁刺激治療儀一臺,經顱多普勒彩超一臺,極大的提高了精神病人的住院條件和診斷、治療水平,保證了精神病患者取得良好就醫條件的權益;完善相關規章制度,制度了鷹潭第三醫院制度匯編,規范了醫療行為。
2、《精神衛生法》第三十條規定:精神障礙的住院治療實行自愿原則。診斷結論、病情評估表明,就診者為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對其實施住院治療:(一)已經發生傷害自身的行為,或者有傷害自身的危險的;
(二)已經發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險的。第三十一條規定:精神障礙患者有本法第三十條第二款第一項情形的,經其監護人同意,醫療機構應當對患者實施住院治療;監護人不同意的,醫療機構不得對患者實施住院治療。監護人應當對在家居住的患者做好看護管理。
我院根據這條規定制度了精神病患者的收治流程和自愿住院患者知情同意書、非自愿住院患者知情同意書,由從事精神醫療專業兩名五年以上的執業醫師同時評估病情,在意見疾病診斷、是否需要住院意見一致的情況下由患者或家屬簽署相關知情同意書后收治入院,嚴格把握入院關,杜絕“稀里糊涂住院”“被精神 1
病”等現象的發生,較好的保護了精神病患者自愿住院的合法權益。
3、《精神衛生法》 第三十七條規定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將精神障礙患者在診斷、治療過程中享有的權利,告知患者或者其監護人。第四十六條規定: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尊重住院精神障礙患者的通訊和會見探訪者等權利。除在急性發病期或者為了避免妨礙治療可以暫時性限制外,不得限制患者的通訊和會見探訪者等權利。
我院根據這條規定制度了相關病情告知書,規定每一位主管醫師必須定期告知患者或者家屬,有關患者的診斷、治療情況、病情變化、預后等情況,并在告知書上由患者或家屬簽字;建立專門的精神病患者探視室,在疾病緩解后不以任何借口接受患者家屬的探訪工作,制定了探視本,由家屬簽到;病案室不得無法律規定的理由為借口拒絕患者查閱、復印病歷資料;充分保障了患者在疾病治療的知情權、探訪權等。
4、《精神衛生法》第四十條規定:精神障礙患者在醫療機構內發生或者將要發生傷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擾亂醫療秩序的行為,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沒有其他可替代措施的情況下,可以實施約束、隔離等保護性醫療措施。實施保護性醫療措施應當遵循診斷標準和治療規范,并在實施后告知患者的監護人。禁止利用約束、隔離等保護性醫療措施懲罰精神障礙患者。
《精神衛生法落實情況總結》全文內容當前網頁未完全顯示,剩余內容請訪問下一頁查看。
我院根據這條規定,實行了保護性約束的醫囑開具制度,有主管醫師評估患者病情,對符合法律規定的保護性約束的患者實施約束時必須開具醫囑,并在病程記錄里表明約束的依據同時告知患者家屬詳情。杜絕利用約束、隔離等保護性醫療措施懲罰精神障礙患者,做到保護性約束合法性,維護了患者的合法權益。
5、《精神衛生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對精神障礙患者使用藥物,應當以診斷和治療為目的,使用安全、有效的藥物,不得為診斷或者治療以外的目的使用藥物。醫療機構不得強迫精神障礙患者從事生產勞動。
我院根據這條規定,制度了三級查房制度,有精神科主任醫師對精神病患者的藥物治療方案把關,嚴格把控藥物治療關,杜絕不必要的精神科藥物亂用、濫用。禁止一切理由由精神病患者在住院期間從事任何生產勞動。充分維護精神病患者的合法權益。
6、《精神衛生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建立精神衛生監測網絡,實行嚴重精神障礙發病報告制度,組織開展精神障礙發生狀況、發展趨勢等的監測和專題調查工作。精神衛生監測和嚴重精神障礙發病報告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第五十五條規定:醫療機構應當為在家居住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提供精神科基本藥物維持治療,并為社區康復機構提供有關精神障礙康復的技術指導和支持。第二十條規定: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協助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開展社區心理健康指導、精神衛生知識宣傳教育活動,創建有益于居民身心健康的社區環境。
我院作為鷹潭市精神病防治機構,積極參與重性精神病管理工作,專職精防人員3個,兼職精防人員12個,目前信息系統在冊精神病患者為861人,登記率千分之4.0,管理率百分之90以上,患者隨訪達3000余人次,發病信息報告登記114例,應急處置40例,健康教育200余人,進行精神康復訓練40余人,免費發藥600余人次,在世界殘疾日、世界精神衛生日等重大節日中多次組織精神疾病宣傳,維護了市民的心身健康,使精神病患者得到了疾病康復的權益,較好的完成了精防機構的義務,同時也履行了《精神衛生法》賦予的權利和義務。
7、《精神衛生法》第六十四條規定:醫學院校應當加強精神醫學的教學和研 2
究,按照精神衛生工作的實際需要培養精神醫學專門人才,為精神衛生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我院多次派選精神專科醫師、護士到江西省精神病院、鷹潭市人民醫院參觀、學習、帶薪進修,并多次邀請省精專家到我院講課,組織業務學習,實行“引進來”和“走出去”的措施,充分保障精神專科醫護人員的學習、進修權利,為精神衛生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二、取得的成效和經驗
綜上所述我院在《精神衛生法》實施頒布的兩年來,在精神疾病的宣傳教育、患者就醫環境、精神疾病預防-治療-康復、精神衛生專業人才的培養等方面做出了明顯的努力和改變。
規范了精神病患者的收治行為,近兩年來無一例重大精神疾病患者就醫事故、糾紛;精神病患者就醫環境、就醫水平得到顯著提高;社會及家屬對精神病治療的了解有了階段的提高;精神疾病及時就醫得到了保障,肇事肇禍發生率有了明顯的下降;為政府分憂解難,在精神病肇事、肇禍收治中,在貧困家庭重性精神病免費發藥中,在重性精神病患者的管理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績,做出了應有的貢獻;較好的履行了自己的義務和職責,同時也充分維護了精神病患者的合法權益。
三、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1、由于精神疾病本身的特殊性,家屬拒絕履行在《精神衛生法》中的職責,加之相關配套法制不健全,導致相當一部分患者長期稽留在醫院繼續住院,作為精神病患者的一些合法權益受到不可避免的剝奪,作為醫院我們也采取了許多措施,但收效甚微。
2、由于社會對精神疾病知識的匱乏,社會對精神病患者仍存在不同程度的歧視,以及和保護精神病患者的隱私權不可避免的會形成沖突,在精神病患者上門隨訪時存在一道無形的障礙,作為精神防治機構我們在社會中積極宣傳教育,引導患者及家屬自己的思想觀念轉變,但有些也無能為力,很多精神病患者不得不放棄應有的權益。
3、精神專業屬于冷門專業,尤其在護理人才引進中雖然我院加大了投入,但許多人仍然對這個專業另眼相看,使得在精神病患者的護理工作中人存在許多方面的不足之處,護理工作的薄弱對精神病患者的就醫環境,不可避免的會起到不利影響。
4、精神疾病總所周知仍處于國際難題,我院也在精神病治療方面做出了積極的探索,但在精神病治療過程中仍存在許多無藥可治的現象,如何維護這些患者的合法權益仍需要不斷的摸索。
《精神衛生法落實情況總結》全文內容當前網頁未完全顯示,剩余內容請訪問下一頁查看。
四、進一步加強相關工作
在接下來的時間里,我院首選練好“內功”,提高我院救治水平,進一步完善相關規章制度,規范醫護人員的醫療行為,以身作則,依法從事各項醫療措施,積極維護精神病患者合法權益、履行法律賦予的責任和義務;其次是加大《精神衛生法》和精神疾病知識的宣傳、學習,使得《精神衛生法》和精神疾病知識在社會上更加知曉,以利于今后更好的深入工作;最后積極配合政府部門的工作,認真做好相關的指派任務為精神衛生事業的發展做出自己應有的貢獻。
五、完善法律、法規的意見和建議
1、在醫療機構嚴格按照《精神衛生法》及配套法規、規章辦事的同時,社會大眾也要樹立有法必依的理念。精神衛生法出臺以后應抓緊制度配套法規、規章
來保證各級政府、各個部門、各個單位、各個精神病醫療機構、基層組織、基層醫療衛生服務機構、社會各個層面的責任能夠落實到位,尤其在經費保障方面、監護人的職責落實方面、解決有的精神病人出院難方面、精神康復機構嚴重不足方面、精神專業人才缺乏方面等都要有配套法規、規章、政策來保證。
2、《精神衛生法》本身存在許多模糊概念之處,如何更加完善精神衛生法的有關規定,更好的有利社會的接受和實施,仍需要積極的探索。
3、保障救治經費,簡化相關審批手續,如貧困家庭重性精神病免費救治、重性精神病患者住院一站式服務、流浪乞討、肇事肇禍精神病人醫療費用結算等手續。
4、針對目前精神衛生工作人才奇缺,現有義務人員收入低、風險高,隊伍不穩定,建議盡快落實在精神病治療與康復機構中工作的醫護人員實行特殊津貼制度。
5、加大對貫徹執行精神衛生法律、法規的督查督辦力度,切實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這不僅僅是對醫療機構和醫護人員而言,更是對各級政府、相關部門和單位、基層各級組織而言。
6、解開精神衛生領域的一系列問題單純靠法律這“一把鑰匙”還是不夠的,單純依靠衛生行業也是力所不能及的。需要政府、相關部門、社會各界的積極關注、共同擔當。同時,借鑒國外成功經驗也是必不可少的。
鷹潭第三醫院
2017年10月27日
精神衛生法落實情況總結 [篇2]
《精神衛生法》2017年5月公布實施以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精神衛生的各項工作落實得有理有條,精神衛生防治工作取得很大發展并取得一定的成效,促進了精神衛生工作體系的健康發展。2012年實施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療工作規范》為我市對精神衛生防治工作作出了規范管理,完善了市、縣、鄉三級的防治網絡建設,特別是國家的項目規劃中新建了公立精神病專科醫院,使我市打破了沒有專科收治精神病人的專門機構,促進了我市精神衛生工作上了一個新臺階。但是我市精神衛生防治工作中還存在精防人員缺乏,精神科醫生沒人問津,防治機構不健全,隊伍素質能力有待提高,精神疾病社區管理薄弱等問題,今年在全市精防人員的努力下,精神衛生防治工作的各項任務得到了貫徹落實,認真履行了《精神衛生法》賦予的職責,圓滿完成了上級交給的各項工作任務。
一、工作的總體成效
1、我市把精神衛生工作納入了本級政府經濟和社區發展規劃。
精神衛生是影響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公共衛生問題和社會問題,精神衛生工作作為保障和改善民生以及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重要舉措,納入本級政府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市一級組織實施精神衛生防治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安排資金改擴建精神衛生專業機構,共投資了200萬元用于市級精神病醫院基礎建設,進一步改善精神障礙患者就醫環境條件。市級通過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和重大公共衛生專項資金支持各地開展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的管理服務,使得精神障礙患者得到規范服務和進一步規范服藥,促進了部分患者重歸社會,減輕家庭負擔。將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納入城鄉大病保險,重大疾病保障和城鄉醫療救助,新農合對患者80%的報銷比例,解決了精神病患者的困難,使得大部患者在政府的救治救助下得到康復,體現了國家對精神病人的關懷和關心。 2、我市精神衛生防治體系和服務網絡基本形成。
設立了市一級的精防機構,健全了縣一級的精防機構和人員,落實了基層衛生精防人員,使得市、縣、鄉三級精神衛生
專業機構的防治體系得到健全,有效地發揮三級精防人員的工作熱情,日常規范管理精神病人,有效控制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對社會的危害。《國家嚴重精神障礙信息管理系統》建設的全覆蓋,提高了基層衛生單位的對6大類病種的報告和管理,使得專科醫院管理病人的流轉作用加大,提高了精神病患者的檢出率。服務網絡的健全,基層衛生單位對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的管理走上了規范化服務,對患者的服藥管理,對精神障礙患者肇事肇禍案(事)件的發生能有效地監管。
3、進一步落實中央轉移支付地方嚴重精神障礙管理治療項目實施工作和全區精神衛生體系建設項目。
我市在國家資金建設項目中得到了很大幫助。利用了310萬元建設項目資金,完善了市精神病醫院設備設施建設,加強了專科醫院的硬件和軟件的建設,進一步完善了規范收治病人的診療項目。利用全市管理治療項目資金61萬元,對我市大部分患者進行免費藥物治療,提升群眾對國家的政策的信任度,體現了國家救治救助的力度。加強對患者家屬的護理教育,強化社會,家庭,醫院,個人的信任度,共同承擔精神患者的社會責任,打破社會對精神患者的歧視,對患者家庭的另眼看待。加大對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的隨訪管理,減少肇事肇禍案(事)件的發生。
4、建立公立專科精神病醫院,解決就醫難問題。
利用國家建設項目資金3000萬,建立了防城港市精神病醫院,解決了我市沒有精神病醫院的困境。醫院在今年5月份開業收治病人,對嚴重精神障礙患者進行及時的收治,對社會三無人員及時進行救治救助,對社會上肇事肇禍案的精神病人及時做好應急醫療處置,為政府工作分憂,為社會群眾安危分憂。
5、建立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和溝通協調工作機制,加大對精神障礙患者的扶持力度。
落實多部門合作機制,發揮多部門職能的作用,利用各部門的政策為精神患者服務,最大限度去保障患者的生活,提高患者的關懷度,解決患者的后顧之憂。充分發揮各級精防機構的優勢,多與當地公安、民政、殘聯等部門聯系,通過各部門信息共享,共同管控好精神病人,發揮整體優勢,切實將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排查,救治,服務,管控工作落實到位,形成
以政府綜治辦牽頭,民政,公安,殘聯,婦聯,衛生,財政,教育等部門共同參與的防治體系,共同為精神患者康復努力,早日回歸社會。我市每年都組織一次的聯動會議,共商管理對策;縣區級各部門聯動會議制度也得到了加強,發揮了應有功能。
6、進一步落實責任,層層聯動,落實好精神病人管理各項工作措施。
各級精防機構落實了各自職責責任,根據國家制定的規范,從上到下監督落實,層層把關,把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從篩查發現開始,到管理落實治療,對病人服藥的技術指導,緊密結合重性精神病人的隨訪管理各個步驟,把精神衛生工作做得更細更實;把重性精神病人的發現、管理、治療作為社會管理創新的重要內容,落實好分級管理工作和社區個案管理措施,真正去關心體貼病人,與病人家屬一起,攜手共建他們美好的家園。
7、加大群眾宣傳,加強精神衛生知識培訓。
利用各種宣傳活動和培訓,多開展群眾性的宣傳義診活動,通過以走家串戶,下村委貼宣傳圖,發放宣傳單,通過新聞報道,電視節目播報等進行宣傳。10月10日世界精神衛生日,各級精防辦機構都組織宣傳活動,發放宣傳單5000多份,發放了宣傳圖1000張,宣傳冊100多份。還進行了全市精神疾病防治知識培訓,全市各級醫療衛生單位參會人達100多人,加強了參訓人員對精神衛生知識的了解,進一步了解精神病人的健康狀況和生活狀況,加強了培訓人員對《精神衛生法》的認識。
二、我市目前存在的問題與困難。
主要體現在精神患者檢出率低。檢出率得不到各基層領導的重視,基層精防人員待遇差,責任心不強,難以發動群眾去篩查病人。其二是在多部門合作聯動機制中,信息共享不多,都是各做各的,都不愿進行共享,只是做個表面文章,溝通不足,得不到疾病篩查數據。其三是精防工作三級聯防機制沒有得到真正落實,基層大部分人員還不了解縣區級精防辦設在那里,不知找誰聯系工作。其四是精神患者家庭貧困,政府補助救濟不足,以致家屬只能放任患者自生自滅。其五是國家對精神患者救助資金不足,連生活費都難以維持。總體困難非常大,
受社會歧視非常嚴重,精防工作困難重重。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及建議
1、加強精防機構建設,提高精防工作人員待遇。
精防工作是一項危險性很高的工作,但是精防人員的工作待遇得不到體現。精神病人社會歧視大,管理精神病人的日常隨訪工作更受歧視,工作量大,體檢不配合,工作難以完成。為了提高工作,要加強領導機構的完善,更好地指導基層工作,使更多的精神病人知道有哪個部門是管理他們的,是關心支持他們的,是扶助救濟他們的,精神病人家屬才放心,才不擔心害怕上當受騙。
2、加大我市精神疾病篩查的力度
目前我市精神病患者檢出率還達不到國家標準,衛生計生部門要加強領導,加大督促指導各地區開展疾病篩查工作,爭取在年內完成疾病篩查檢出率,努力把我市的精神病人檢出來,加強對他們的管理。衛生部門要主動與相關聯動部門之間多溝通,努力把精神疾病的信息共享工作統一起來,篩查出更多的病人。
3、加大項目資金的利用,做好宣傳工作
加大對藥物治療病人的宣傳力度,利用2017年項目資金,提高少量資金多人享用的原則,對我市重性精神疾病病人進行扶持。利用病人家屬培訓資金,做好宣傳精神病知識的同時,加大對新農合政策和醫保政策的宣傳,提高精神病人對國家政策的了解。印刷精神病知識宣傳單,手冊等,發動基層精防人員的積極性,加大對基層群眾的宣傳。利用“世界精神衛生日”,開展宣傳活動,加大社會對《精神衛生法》的了解。
4、加強聯席會議制和多部門協商機制。各部門建立了聯席會議制和多部門協商機制,但是真正體現的是一年一次的聯席會議,沒有真體現出多部門信息共享機制,公安部門體現了維穩的決心,教育部門開展了精神衛生教育課,但是涉及到扶持,救助方面,有的部門各自為一家,得不到數據共享,共同分擔精神病人經濟疾苦。衛生部門沒有主動去聯系其他部門,協商機制只停留在口頭語言上。只有真正協商,信息共享,資源共享,精神病患者才能真正享受到國家的優惠政策。
【精神衛生法落實情況總結】相關文章:
會議精神落實情況報告06-12
安全工作落實情況總結11-23
貫徹落實會議精神情況匯報范文03-31
教育工作會精神落實情況匯報01-02
會議精神落實工作情況匯報范文08-03
企業應急預案落實情況總結11-23
教學計劃落實情況總結11-25
整改落實情況報告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