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臨床用藥監控制度
1、根據我院用藥特點,以心腦血管藥物、抗生素、抗腫瘤藥物、生物制品及營養治療藥等,實行單品種藥品用量 “雙排序’’制度。每季度的第一周,由藥劑科專人完成全院醫生單品種用藥量的排序,并將排序在前十位的醫生名單報藥事委員會。對單品種用藥量排序在前十位的生產廠家及配送企業、經銷公司上報藥事委。
2、每季度的第二周,要對藥品用量排序在前十位的醫生、廠家、經銷公司進行“雙公示”,公示結果要張貼在醫院政務公開欄內,方便職工查閱。 “公示”時間不少于兩周。并報衛生廳備案。
3、對藥品用量排序在前十位的醫生、廠家、經銷公司進行“雙監控”。每期要從“雙排序"、 “雙公示”的醫生、廠家和經銷公司中選擇出重點監控對象。對重點監控的藥品要采取限量銷售、或一定時期內停止銷售的措施。對重點監控的醫生,要進行用藥合理性評價,實行醫生處方公示和點評制度,對存在問題的要分別進行警示談話、批評教育、責令檢查、通報批評、扣發獎金、暫停處方權等處罰,問題嚴重的要依法依紀處理。 加大用藥監控的力度,通過落實“雙排序” “雙公示” “雙監控”三雙制度,促進合理用藥。
臨床用藥監控制度 [篇2]
為進一步規范用藥行為,將醫院藥品收入占業務收入的比例控制在省衛生廳規定的范圍以下,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實行臨床科室用藥公示制度,合理確定各臨床科室用藥比例,并定期公示,對用藥超比例科室,按規定予以經濟處罰;
二、實行單品種用藥總量監控公示制度,每季度對本院單個品種用藥總量進行排序,對排在前十位的藥品及其生產廠家、經銷商進行公示,經醫院藥事管理管理委員會認定為明顯不合理的藥品,停止藥品廠商經銷權;
三、實行醫師用藥情況監控通報制度,按照其用藥量進行排序,結合專業特點和工作量進行綜合評價,每季度對排在前十位的醫師進行內部通報;
四、實行醫師合理用藥評價通報制度,成立合理用藥評價專家組,對醫師合理用藥情況每季度抽查一次,并通報抽查評價結果。醫師用藥情況作為晉級、考核的重要內容,醫院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結果與科室及個人
綜合考評、獎懲措施掛鉤
【臨床用藥監控制度】相關文章:
教學質量監控制度(精選13篇)01-02
GPS監控平臺使用管理制度10-21
監控系統的維護保養制度(通用20篇)03-09
安全監測監控運行值班制度(精選7篇)08-10
監控設施管理制度(精選7篇)09-09
如何給寶寶用藥04-25
監控查詢管理制度(通用8篇)08-23
監控室各管理制度(精選9篇)11-24
財務內部監控制度11-05
校園監控管理制度(精選10篇)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