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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設校企合作成功的關鍵
[摘 要] 校企合作是職業技術教育發展的必由之路,但是由于受經濟發展較遲緩和教育體制不完善等因素的影響,我國的職業教育發展與發達國家相比較較為滯后。校企合作對于職業技術教育的發展而言,其重要性已經無須贅言。現今,對于校企之間合作,我國還處于摸索階段,而且這種探索基本上還處于學校單方面的一種自發行為,過程中遭遇了不少的困難。本文力圖從政府與學校和企業三者之間關系這個角度,立足于國內的實際情況,來探討校企合作的實現途徑,力求尋找校企成功合作的關鍵所在。
一、什么是真正意義上的校企合作
我國的職業技術教育是由原來的中等專業教育轉變而來,上世紀八十年代以前的中等專業教育是與當時我國經濟、技術欠發達相適應的一種教育形式,當時我國各行業、各領域技術人才普遍短缺,可以說各個領域、各個層次的各類人才都有其用武之地。隨著經濟和技術飛速發展以及我國高等學歷教育的快速擴張,中等學歷教育逐漸被擠出教育主力隊伍。其間中等學歷教育所經歷的變革,幾乎使之完全脫離了政府職能部門管理,一段相當長的時期內,職業技術教育不為社會各方所重視,從而形成了職業技術教育招生、就業都十分困難的局面。回顧職業技術教育改革之后所走過的歷程,我們會發現,作為非經濟實體的事業型機構,由于長期缺乏資金的注入,導致了職業技術學校在師資、設備設施方面嚴重匱乏,是導致這種困境的主要原因。這種辦學實力的薄弱反過來又嚴重影響招生、培養和就業,于是就形成了一種惡性循環,最終導致職業技術教育教學越來越跟不上時代的步伐,適應現代經濟技術的應用型技術人才嚴重短缺的現實情況。
教育的一個核心問題就是如何提高教學質量。長期的職業技術教育實踐表明,與企業聯合雖不是提高教學質量唯一的途徑,但卻是一
個最為有效的途徑。因為學校培養的人才最終是為企業服務的,而學校教育與企業生產的脫節是長期存在的問題,加強與企業的合作不但有利于提高學校的綜合辦學實力,同時有利于降低企業的再教育成本,學校也可以利用企業豐富的技術和設備資源,對于職業教育的健康發展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勞動部在2003年就提出了職業教育校校聯合、校企聯合的辦學思路,也給出了相應的指導性的政策。2017年國辦、中辦發布了15號文件——《關于進一步加強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見》,明確了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指導思想、目標任務、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高技能人才工作開始步入快車道,其中一個重要思路就是加強校企合作。
毫無疑問,與企業聯合辦學是一條結果很明朗的道路,實際上,這也是我國職業技術學校最初的辦學模式的回歸,最初我國的許多技工學校都是由企業或者行業內開辦,至今有許多職業技術學校的行政主管部門仍然為相關的職能部門。不過,筆者以為,在新的形勢下,校企合作的內涵完全不同了。在科學技術飛速發展的信息化時代,前沿科技應用于生產過程時直接跨越了勞動力這個環節,也就是說,需要絕大多數勞動者了解和掌握的先進科學技術,直接進入生產過程,結果是在企業設備和技術都有了,但與之相適應的勞動者卻嚴重不足,凸現出了勞動者在知識和技能方面的欠缺。這就是前幾年在我國東部經濟發達地區,十幾萬年薪招不到合格的數控機床操作工人的深層次原因。但企業在面對這個問題時,卻并沒有意識到職業技術教育存在的意義,直到現在,企業仍然沒有意識到與學校建立長期的合作可以有效的解決這個問題。基于此,筆者以為,真正意義上的校企合作,必須是企業積極參與進來,直接進入學校的教育過程從而獲得效益的一種合作,而不是學校單方面的尋求企業支持的合作方式。
最近幾年,學校由于自身生存發展的需要,不斷努力拓展新的辦學思路和創新辦學模式,許多學校都已經將企業經營的思想貫穿到辦學的全過程,但這只是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學校的資金困難,卻不能從根本上解決職業技術教育發展中怎樣與社會生產力保持同步的問
題;也就是說,職業技術教育如何真正領先于社會生產并為其服務的問題無法得到有效解決。就目前的現狀看來,許多學校迫于學生就業安臵的壓力而爭取與企業合作,僅僅屬于學校自發地邁出了校企合作很初淺的一步,嚴格的說來,這不能算是真正意義上的校企合作,因為合作是多方面的、多渠道、多層次的,而目前單純以解決學生就業問題為目的的合作其實是單方面的行為,絕大多數情況表明,企業并沒有為學校提供服務或者支持。
二、實現校企合作過程中存在的主要矛盾
校企合作基于就業問題的第一步邁出去以后,長期處于一種停滯不前的狀態,無法向更深層次的合作推進。這種向深層次的推進的意愿,遭遇了比較尷尬的局面——剃頭挑子一頭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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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想校企合作有所進展,必須在調動企業積極性這個問題上有所突破,如果這個問題得到有效解決,則建立良性合作就會水到渠成。那么在這個問題上,首先要搞清楚的問題就是:企業為什么不積極參與?
學校與企業的合作實際上是企業在選擇學校而不是學校選擇企業,因為企業追求經濟效益的最大化,當前企業沒有法定義務來辦學校,企業并不認為與學校合作能給企業帶來經濟效益。在校企合作范例中,也有一部分比較有戰略眼光的企業愿意與一些學校合作,但這些企業對于學校的選擇卻是比較挑剔。這些企業從自身利益出發,如果一個學校能給企業的生產及管理帶來比較直接的效益,那么這些企業是愿意與學校合作的,而他們選擇的學校往往都是綜合辦學實力比較強的那一部分。由此可見,影響企業參與熱情的直接原因,是學校的辦學條件是否對企業具有吸引力。
問題的實質實際上就是,職業技術教育自從脫離政府的宏觀管理以后的十幾年里,因為缺乏對技術市場的敏感性,企業的技術運用已經走到了職業技術學校前面,職業技術教育沒有跟上日新月異的技術和設備更新。在某種程度上我們可以這樣認為,目前職業技術教育雖有助于生產,但已經不能引導生產,恰恰相反,需要生產實踐來彌補
學校教育的不足。也正因為以上原因,學校在處理與企業的關系時,雖竭盡所能為企業提供服務,小到以學生的勞動力換取企業的現場教學課堂,大到給企業提供各種免費的崗位培訓,但遠遠達不到理想的合作狀態,真正意義上的校企合作需要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的互動。
相當長時間以來,各類職業技術教育學校做了大量的工作,但現實情況就是基本上裹足不前。那么在先天不足的現實情況下,學校究竟要怎樣才能夠贏得主動呢?單純依靠學校自身的努力是否能夠在校企合作方面有實質性的突破呢?筆者以為,是相當困難的,甚至無法實現。
三、制度建設——建立校企合作的保障機制
各國在職業教育的發展過程中逐步探索出各自行之有效的發展之路,其中產學研結合、校企合作被公認為是職業教育人才培養的最有效途徑,尤以德國的“雙元制”、美國的“合作教育”、英國的“工讀交替”、日本的“產學合作”和澳大利亞TAFE等模式為世界所稱道。
1、英國的CTC
政府發動企業參與職業教育,聯合舉辦職業學校、職業培訓機構等,這是職業教育改革中的一項重要措施。英國政府積極發動企業參與中等職業教育,與企業共同創辦城市技術學院(City Technology College簡稱CTC), 實際上“城市技術學院”仍是技術中學。CTC由企業和國家共同投資,直屬國家教育部,是一種私人資助的公立學校,主要以技術為導向,面向11-18歲年齡段的不同能力的學生提供教育,為當地企業培養應用型技術人才。從1988年第一所CTC開辦至今,已經有幾十所城市技術學院對外招生,收效頗佳,其結果使得英國的職業教育在適應企業和社會需求方面有了長足的進步。
2、“雙元制”模式
德國發展"雙元制"職教模式已有一百多年了,已培訓大量的適合企業需要的技工人才,為德國二戰后高速的經濟發展作出的不可估量
的貢獻。 “雙元制”中的“一元”指職業學校,另“一元”指企業,受教育者在職業學校學習文化和基礎技術理論,在企業接受職業技能培訓,兩元結合完成職業教育任務。這種教育模式,學校與企業分工協作,以企業為主;理論與實踐緊密結合,以實踐為主;以培養專業技術工人為目標,政府在其中扮演的角色是紐帶和橋梁。
3、校企契約(Business- Education Com-pacts)模式
企業—職業教育契約模式就是政府教育部門、學校、企業、工商協會等組織經協商簽訂契約,約定學校與企業之間建立互惠互利的合作關系。在美國,比較成功的企業一教育契約模式有兩種:“波士頓教育協定”和“底特律契約”。
“波士頓教育協定”是由波士頓市內的學校(主要是公立學校)、教育委員會、地方企業、工商協會等組織經協商而簽訂的一種契約,以改善職業教育的效果,簽訂協定的地方企業利用暑假開辦職業培訓班,向學生提供職業培訓,企業中的技術人員和教育專家到學校指導學生,完成“協定”提出的目標。
“底特律契約”是美國密歇根州出現的一種企業教育契約模式,它由州及市的各級行政主管、勞動組織、大學、銀行、電視臺、社區組織、企業、學校等部門共同研究制定,簽約者還包括家長與學生。學生簽約后能獲得暑假工作、培訓崗位、未來就業以及大學獎學金等多方面的機會及待遇。為了保證質量,“契約”對學生的教學、實習等每一個環節都制定了具體完整的細則,對上課遲到、早退、平時考核成績、學科分數都作了明確的規定。只有達到各項考核標準,學生才能獲得就業機會或大學獎學金。此舉加強了對學生的嚴格管理,提高了教學與實習質量,簽定“契約”的學生畢業后深受企業和大學的歡迎。
仔細深入地探究以上幾種模式,其實質都得益于政府的直接參與,或者說得益于制度的保障,各國政府直接運用行政手段和經濟杠桿參與了進來,既有宣傳手段,又帶有一定的強制性。
推行校企合作的一個重要的主體就是政府。實際上,學校作為一個非經濟實體的存在,帶有相當的公益事業性質,學校以為社會服務為主要功能,教育本身就應該是政府管理的事業。而我國的職業教育,在改革以后相當長一段時間,辦學過程基本上脫離了政府職能部門的監督管理,建設資金基本上沒有投入,職業技術教育完全依靠自身的力量在尋求生存與發展,筆者認為這是我國職業技術教育發展遲緩的根本原因。
那么,需要向職業技術教育注入資金,便成為發展的關鍵。 從理論上講,職業技術教育的資金問題,公共財政是可以單方面解決的,似乎并不需要企業的參與,但仔細探究,則其實不然。如果企業并不關心職業技術教育的走向,那么,職業技術教育脫離社會生產力的狀況就得不到改善,仍然會被先進的科學技術拖著走,而不是職業技術教育推動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學校教育如果始終落后于科學技術的應用,那其功能就會大打折扣。因此,政府必須要采取適當的措施,建立必要的制度,推動企業直接參與職業技術教育的建設。企業倘若從資金和技術兩方面積極地參與進來,會極大地推動職業技術教育走出目前的困境,當職業技術教育擺脫這種困境之后,就會反過來為企業的發展提供多種服務,產生巨大的社會效益。
雖然國務院在2017年15號文件提出了校企合作培養高技能人才制度以及制定相關鼓勵措施的總體要求,但目前多數地方這項制度還沒有建立,政府部門的工作機制中缺乏富有操作性的推動措施,校企合作的推行還缺乏制度上的保障和強有力的政策支持。因此校企合作仍然表現為學校單方面的、淺層次的、松散型的狀態。要改變這種狀態,除了學校仍然堅持不懈的努力之外,政府的制度建設非常關鍵。譬如說在推動企業合作過程中,政府可以建立經濟杠桿,使企業的技術和資金有條件的進入學校,或許會有效果;再譬如學校在辦學實力上與企業不對稱,政府可以通過行政手段助學校一臂之力。
其實,我國已頒布了有關校企合作建校的法律條文,《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第十九條規定政府主管部門、行業組織應當舉辦或
者聯合舉辦職業學校、職業培訓機構,組織、協調、指導本行業的企業、事業組織舉辦職業學校、職業培訓機構,第二十三條規定職業學校、職業培訓機構實施職業教育應當實行產教結合,為本地經濟建設服務,與企業密切聯系,培養實用人才和熟練勞動者。職業學校、職業培訓機構可以舉辦與職業教育有關的企業或者實習場所。但到目前為止,我國實際開展校企合作建校的進程很緩慢,這與我國有關法律不夠完善、企業對職業教育的作用認識不足有關,也與法律文件缺乏操作性有關。政府作為校企合作的一個重要的推手,并沒有發揮相應的作用。筆者淺見,政府應該借鑒英國及其它發達國家的成功經驗,適當的運用行政手段,探索出符合我國國情的校企合作新模式,使職業教育與企業達到理想的全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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