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項監督制度學習心得體會
《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辦法》等四項監督制度的頒布實施,對于進一步提高-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通過學習“四項監督制度”的原文、觀看教育錄像片、參加全區知識問答測試和全市知識競賽等,本人對其頒布實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有了比較全面和深刻的認識。
一、四項監督制度對于加強干部選拔工作具有重要意義 首先,四項監督制度是對選人用人權力監督的重要舉措。干部選拔任用問題,歷來是社會的焦點,關系民心向背和黨的事業興衰成敗。近幾年,通過不斷加強整治力度雖然取得很大成績,但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依然是干部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四項監督制度,是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四中全會精神,進一步匡正選人用人風氣、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舉措,是深入整治選人用人上不正之風工作實踐經驗的科學總結,是干部選拔任用監督工作重要的制度創新,顯示了我黨堅定不移地推行治國必先治黨、治黨務必從嚴的堅強決心。
其次,四項監督制度是根治選人用人上不正之風的制度依據。 有權必有責、失責受追究,是權責一致原則的根本要求。選人用人,既是一種權力,更是一種責任,要求必須嚴格,F實中,用人上的違規行為和失察失誤現象時有發生,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干部選拔任用責任主體不清、責權關系不明,致使出了問題往往難以追究到位;還使一些地方和部門該執行的制度沒有嚴格執行,該履行
的職責沒有認真履行,該查處的問題沒有切實查處,損害了干部工作的嚴肅性。四項監督制度以監督檢查和案件查處為利器,在選人用人問題上應該怎樣做、不應該怎樣做,對違規失責者應該受到怎樣的查處都有明確規定,改變了以往在選人用人上實施責任追究方面模糊不清、不知從何下手的尷尬局面。依據這四項監督制度,就可以及時、有效地處理選人用人上各種違規違紀的行為。
再次,四項監督制度是治理選人用人不正之風的“組合拳”。 四項監督制度,將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組織監督和民主監督、過程監督和效果監督有機結合起來,相互補充,形成合力,為干部選拔任用形成系統的“防控網”!饵h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辦法(試行)》,以責任追究促正確履職,堅持有規必嚴守、違規要查處,有權必有責、失責要追究的原則,列出了五大類責任主體和39種責任情形,并規定了責任追究措施。《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事項報告辦法(試行)》,著眼于事前把關和事前預防,規定了五種干部選拔任用情況應當書面報告上一級組織部門,規定了七種干部選拔情況在作出決定前應當征求上一級組織人事部門的意見!兜胤近h委棠委會向全委會報告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評議辦法(試行)》,強化了“事后”監督,規定地方黨委棠委會每年向全委會報告工作時,要專題報告年度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情況,并在一定范圍內接受對本級黨委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和新選拔任用領導干部的民主評議!妒锌h黨委書記履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職責離任檢查辦法(試行)》,將市縣黨委書記履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職責情況與其提拔交流直接掛起鉤來,詳細規定了檢查的內容、檢查的程序、參加民主評議的范圍,同時規定了檢查結果的運用。
二、把握四項監督制度的特點,充分發揮監督作用
一是在監督體系方面,四項監督制度相互銜接配套,初步構成事前要報告、事后要評議、離任要檢查、違規失責要追究的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體系,使選人用人的重要方面、關鍵環節都納入監督范圍,整個選拔過程都置于嚴格的監督之下。
二在責任主體方面,通過細化政策界限、規范操作程序、明確追究措施,初步破解了長期以來困擾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責任主體界定不清、責任情形劃分不明、責任追究不到位的難題,使責任追究更具有針對性、操作性和實效性。
三是在監督重點和關鍵環節方面,進一步強化了對各級黨委(黨組)“一把手”及各級組織人事部門的監督,突出了監督重點,抓住了關鍵環節,增強了監督效力。
四是在監督效果方面,改進了監督視角,完善了監督方法,不僅要看干部選拔任用的過程,更要看干部群眾對本地區、本單位選人用人滿意度高低這個結果,有效地解決選人用人上的問題。
三、學習是基礎,關鍵在落實
一是要認真學習,拓展廣度和深度。積極參加專題輔導講座、大會交流、典型案例剖析、知識問答測試等方式的學習,使四項監督制度入心入腦,真正的熟知。要將學習貫徹實施四項監督制度,列入日常學習、工作、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通過全面的分析檢查、整改提高擴展學習的廣度和深度。
《四項監督制度學習心得體會》。
二是要全面推行,抓住重點。嚴格執行這四項黨內監督制度,必將對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和滿意度起到持續的推動作用。認真抓好四項制度的貫徹落實,關鍵是抓住重點。推行責任追究制度,重點突出不折不扣地落實“倒查”機制;推行干部選拔任用有關事項
報告制度,重點是要加強事前防范和監督指導,前移監督關口;推行“一報告兩評議”制度,重點是全面覆蓋;推行離任檢查制度,重點是離任必須檢查,檢查必須取得實效。
三是要督促檢查,提高制度執行力。制度建設的效用,不僅在于制度的制定,更在于制度的執行,而制度的執行力則體現了黨的執政能力。所以一定要以對國家、對人民、對社會的高度責任感,認真貫徹落實、嚴格遵照執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四項監督制度,回應干部群眾的關切和期待,以更加嚴格的制度監督選人用人行為,約束選人用人權力,進一步營造風清氣正的選人用人環境。
四項監督制度對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各方面、各環節各有側重,互為補充,銜接配套,基本構成一個事前要報告、事后要評議、離任要檢查、違規失責要追究的干部選拔任用監督體系,使選人用人的重要方面、關鍵環節都納入監督范圍,都置于嚴格的監督之下。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四項監督制度的出臺,是加強干部選拔任用監督工作的一項創新性的重大舉措,必將推動黨政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沿著更公開、更透明的軌道前進。
四項監督制度學習心得體會 [篇2]
按照縣委組織部的要求,本人近期認真學習了“四項監督制度”,這四項監督制度的出臺,是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四中全會精神的具體體現,通過對選人用人的重要方面、關鍵環節進行有效的監督,為進一步提高-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水平奠定了基礎。下面,結合自己的學習理解,談幾點認識和體會。
一、四項監督制度有著深遠意義
1、四項監督制度是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四中全會精神,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舉措,是深化干部選人用人制度理念的具體體現,是干部選拔任用監督工作重要的制度創新,顯示了我黨堅定不移地推行治國必先治黨、治黨務必從嚴的堅強決心。
2、四項監督制度,將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組織監督和民主監督、過程監督和效果監督有機結合起來,相互補充,形成合力,為干部選拔任用形成系統的“防控網”:一是更加體現民主公開。四項監督制度,加大了選人用人民主公開的力度,有利于進一步擴大黨內民主、切實發揮全委會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民主監督。加強對領導干部選拔任用的監督,能夠有效防止離任前突擊提拔調整干部;二是進一步明確責任界定。四項監督制度的出臺,初步破解了長期以來困擾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責任主體界定不清、責任情形劃分不明、責任追究不到位的難題,使責任追究更
具有針對性、操作性和實效性;三是監督約束更加到位。四項監督制度相互銜接配套,初步構成事前要報告、事后要評議、離任要檢查、違規失責要追究的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體系,使選人用人的重要方面、關鍵環節都納入監督范圍,都置于嚴格的監督之下;四是加大違紀處罰力度。四項監督制度的出臺,加大了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的違規違紀行為的懲處力度,有助于從制度上防止和克服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
二、四項監督制度具有鮮明的特性
四項監督制度的出臺,是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舉措,是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干部隊伍建設的一件大事。四項監督制度具有鮮明的特性:一是具有科學性和指導性。四項監督制度是在科學發展觀指引下,建立在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干部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律深刻把握的基礎上,經過廣泛調研后制定出來的,體現了實事求是、客觀公正、權責一致、懲教結合的原則要求,具有強烈的科學性,能夠指導黨政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沿著正確的軌道前進;二是具有系統性和嚴密性。四項監督制度是直接依據黨內法規制定的,并與相關規定協調一致,構成了黨的組織工作方面制度的系統性和完整性,改變了過去制度存在缺漏的環節。這四項監督制度本身也非常嚴密,從整體布局,到每一條具體條文,都相互聯系、細致周全;三是具有針對性和操作性。四項監督制度針對當前存在的選人用人上的種種不正之風,抓住了問題的要害,觸及了問題的深層次原因;四項監督制度言簡意賅、通俗易懂、規定到位、方法具體,改變了以往在選人用人上實施責任追
究方面模糊不清、不知從何下手的尷尬局面。
三、認真學習抓好貫徹落實
要把學習貫徹四項監督制度作為一項重要的政治任務,按照區委組織部的統一要求,認真學習,深刻理解,全面掌握,狠抓貫徹落實,積極參與到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來,結合自身工作實際抓好四項監督制度的貫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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