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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四項監督制度的幾點體會
學習四項監督制度的幾點體會 1
《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辦法》、《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事項報告辦法》、《地方黨委棠委會向全委會報告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評議辦法》、《市縣黨委書記履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職責離任檢查辦法》即四項監督制度的出臺,是黨中央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四中全會精神的具體體現。
一、四項監督制度意義重大
干部選拔任用問題,歷來是社會的焦點,關系民心向背和黨的事業興衰成敗。《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辦法》等四項監督制度的頒布實施,為進一步提高-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把選人用人的重要方面、關鍵環節都納入監督范圍,有十分重要的指導意義,為深入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風提供了有力武器,為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提供了制度保障。四項監督制度將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組織監督、民主監督、過程監督和效果監督有機結合起來,初步構成了事前要報告、事后要評議、離任要檢查、違規失責要追究的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體系,是黨中央下
決心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風的重要舉措,顯示了中央堅定不移推進治國必先治黨、治黨務必從嚴的堅強決心。具有十分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二、只有認真學習,才能不斷提高執行四項監督制度的能力水平
一支具有較強的執行能力的隊伍,是提高執行能力的決定性因素。首先,作為領導干部,自己要養成終生學習的習慣,要用“擠”的方法,利用工作間隙,閑暇之余,認真學習,做到心中有數;要用“鉆”的方法,求得對文件的理解和掌握,不搞“蜻蜓點水”式的學習,不能只立足于一知半解,要認真鉆研文件精神,吃透政策。
三、從圍繞中心服務大局高度,學習貫徹好四項監督制度
堅持黨的領導,要自覺接受黨的領導,認真貫徹執行黨委的決議、決定,堅持重要工作和重要事項向區委請示、報告制度,依法保證區委意圖和主張通過法律程序成為人民的意志和自覺行動。當前,學習貫徹四項監督制度是全黨的重要任務,是鞏固黨的執政地位,提高黨的執政能力的重要舉措,當然是當前的中心和大局。
第二是把落實好四項監督制度作為進一步完善人大的民主決策的重要舉措。四項監督制度,是將干部選拔任用的組織監督和民主監督、過程監督和效果監督的有機結合。通
過學習,感到這四項制度配套銜接,構成了一個事前要報告、事后要評議、離任要檢查、違規失責要追究的選拔任用監督體系,是一個充分體現民主、民意的舉措。落實好四項監督制度,就是要貫徹落實好堅持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做到集體行使職權,集體決定重大事項,充分發揚民主,認真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使作出的決議、決定符合客觀實際,符合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
學習四項監督制度的幾點體會 2
選人用人是社會廣泛關注的熱點問題,是事關黨的事業發展,事關人民群眾對黨的信任,也是組織工作提高群眾滿意度的重點。黨的十七大明確提出,要堅持正確用人導向,按照德才兼備、注重實績、群眾公認原則選拔干部,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如何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是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需要重點研究和著力探索的新課題。今年4月,中央辦公廳、中央組織部印發了《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辦法(試行)》(中辦發〔2017〕9號)及《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事項報告辦法(試行)》、《地方黨委棠委會向全委會報告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評議辦法(試行)》和《市縣黨委書記履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職責離任檢查辦法(試行)》(中組發〔2017〕8號)。四項監督制度的'出臺,各地掀起學習貫徹的熱潮,在黨員干部群眾中引起了強烈反響。
首先,四項監督制度的出臺,為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風提供了制度化武器,為進一步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提供了有力保障。對此,廣大干部群眾特別期盼在貫徹落實上動真格、下功夫、見實效。
其次,四項監督制度,是黨中央針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容易出現的問題,在總結基層探索和創新基礎上制定的,形成了事前報告、事后評議、離任審計、違規失責追究的監督鏈條。《責任追究辦法》細化了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責任主體,界定了責任追究的主要情形,明確了責任追究的具體方式,是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風的“殺手锏”;《有關事項報告辦法》明確了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應當報告的有關事項和審核程序,前移了監督關口,為選人用人安裝了“過濾器”;《“一報告兩評議”辦法》規定地方黨委棠委會要向全委會專題報告年度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情況,并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和新選拔任用領導干部進行民主評議,強化了全委會在用人監督上的作用,為評估選人用人效果提供了“度量衡”;《離任檢查辦法》規定市縣黨委書記即將離
任時,要對其選人用人情況進行檢查,并把檢查結果作為評價使用市縣黨委書記的重要依據,可以說是一種“用人審計”。四項制度全面加以實施,將有力促進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健康進行。
最后,學習四項監督制度關鍵在貫徹落實。制度建設的效用,不僅在于制度的制定,更在于制度的執行,而制度的執行力則體現了黨的執政能力。所以一定要以對國家、對人民、對社會的高度責任感,認真貫徹落實、嚴格遵照執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四項監督制度,回應干部群眾的關切和期待,以更加嚴格的制度監督選人用人行為,約束選人用人權力,進一步營造風清氣正的選人用人環境。
總之,新頒布實施的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四項監督制度體現了中國共產黨堅定不移地推行治國必先治黨、治黨必先治官的堅強決心,必將推動黨政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沿著更公開、更透明的軌道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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