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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評職評優方案
為了健全對中小學教師評價機制,增強教師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充分調動廣大教師的積極性,提高教師隊伍整體素質,建立科學的管理體制,運行機制,使我鄉教育人事管理制度逐步走向規范化、科學化。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我校教師評優評先方案用于表彰、評選先進、師德考核、年度考核和職稱評定(工齡相同時)。
一、評優評先條件
1、教師有良好的師德,遵紀守法,品德言行堪為學生的表率。關心愛護學生,教書育人,教育教學成績突出者均有資格參加評先評優。
2、凡是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當年(最近兩個學期)評先評優一票否決。
(1)違反法律法規者;
(2)嚴重違反規章制度,擅離職守,影響惡劣或不服從工作分配者;
(3)工作中嚴重失職或造成重大事故者;
(4)一學年內事假累計超過7天或病假超過30天者或曠課5節及以上者(遲到、早退兩次算曠課一節)。
(5)不按時完成繼續教育培訓任務者。
二、評優評先和評職稱的考評原則
1、評定職稱按照①工齡長短、②教齡長短、③職齡長短的順序
由高到低確定候選人,在三項都相同的情況下按照以下辦法考評。
2、評優、評先和評職稱(三項相同時)以各項考評內容的結果為依據;
3、評選程序:
(1)、由符合評優選先條件的教師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學校公布相關候選人名單。(如果沒有教師申請,由學校行政會確定候選人報學校績效考核小組通過。)
(2)、候選教師向學校績效考核小組提供相關參評資料。
(3)、候選人在教師會上述職。
(4)、全體教師進行民主評議。
(5)、學校行政會對候選教師進行評議。
(6)、學校績效考核小組匯總并公布評選結果
三、評優評先和評職稱(三項相同時)的評審辦法
參評教師得分=相關績效考核結果/相應平均績效(計算兩學期的平均值) × 60分+民主評議得票數/有效投票數 × 20分+行政會評議得票數/有效投票數 × 20分。
注:相應平均成績指:學校績效考核分為(1)教育局考核類、(2)班主任類、(3)、科任教師類(分中、小學)。
最后按照分數從高到低確定相應名額。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教師評職評優方案 [篇2]
一、為了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全面、公正、客觀地評價教師工作,調動教師的工作積極性,促進我鄉教育事業的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二、考核對象:全鄉符合考核條件教師
三、考核組織:中心校行政及教代會成員
四、考核內容及各占分值比例。
1、學校常規工作
(1)、出勤10分(全勤滿分,曠課1天扣3分,曠課一節扣0.5分,事假1天扣0.3分,一節扣0.1分,遲到或早退一次扣0.1分,出勤分10分扣完為止,時間以考核時的最近完整學年為準,每位教職工每期五天的特殊事假不扣分。)
(2)、認真按時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六認真,及各種表冊)達到檢查標準得20分,工作任務一次未完成扣2分,表冊等軟件材料一樣未完成扣1分,被學區及以上級檢查指定未完成扣3分。
(3)、積極參加或組織各種活動得5分,一次未參加扣1分。
(4)、安全工作5分(本班未發生安全責任事故得滿分,發生安全責任事故的責任人不得分)
(5)、師德10分(未受到各級部門點名批評、未違反教師職業道德規范等上級有關規定得滿分,反之不得分)
2、工作績效
(1)、負擔量每生0.1分,擔任雙科主科(語文、數學)人員加2分,班主任另加1分(學生數以當學年初報表數計算,教師個人負擔量的計算為:2人任一班的學生數除以2,3人任兩班的,用雙班學生總和除以3) 畢業班在同級同類學校中獲1、2、3名分別加在總分中加10分、9分、8分、中間名次加5分,倒數1、2不加分(根據學區對畢業班工作的管理),
(2)教師工作業績考核60分,考核依據單指學年末縣統一檢測成績個人名次排位,其計算公式為:
(全縣同級同科目總班數—教師個人排名+1)÷全縣同級同科目總班數×60,初中班跟全縣同級初中相比。
3、附加分
(1)受各級各部門表彰(以證書為準)得1分(一學年只加一次)年度考核優秀在評職晉級中記為表彰。
(2)負責學校各部門工作加分:(只加一次)
教導主任記6分,村小負責人加5分,教研組長,報帳員、少先隊輔導員記4分,學籍管理分加3分,其它部門人員記2分,兼多職的分部門考核累計。
(3)當年度發表各種論文(有教育編號的論文)等(國家級5分、省級3分,州級2分、縣級1分)一個考核年度只以最高級別加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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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上級或學校開展的各項活動中獲獎,以證書為準(縣級及以上加4分,區級加2分,一個考核年度只加一次)。
(5)教學成績在全縣同年級同科目中排列前10名者,按名次分別加10、9、8、7、6、5、4、3、2、1分;全區同年級同科目排列前三名者,按第一、二、三名分別加3、2、1分。此項加分實行累計制。
(6)教齡每參加工作一年加0.5分。
五、補充說明
1、考試成績以州或縣統考為準。
2、本考核辦法從討論通過之日起執行。
3、年度考核、評職、評優從最高分取夠名額為止。
六、本考核用于以下幾個方面。
1、教師年度考核、評優。
2、評職、評優。
會東縣中心鄉中心校
教師評職評優方案 [篇3]
為充分調動廣大教師的教學積極性,鼓勵教師積極投身教學工作、探索教學改革,表彰先進,促進我校教師隊伍整體素質和教學質量的提高,特制定本辦法。
一、評選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陳守巖
副組長:張加榮
成 員:楊興立 張永成 陳波 鄒素霞
二、 評選范圍與比例
1 、評選范圍:積極承擔并認真完成我校各級各類教學任務的專職教師以及其他教學輔助人員;
2 、評選比例:優秀教師評選比例不超過教師總人數的 6% 。
三、 評選條件
1 、熱愛教育事業,遵紀守法,愛崗敬業,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教書育人,愛護學生,為人師表,師德高尚,事跡突出;
2 、對教學工作認真負責,有較高的教學水平,能認真執行《教師職業道德規范》,認真備課,教案規范,教學各環節均能認真負責;
3 、刻苦鉆研教學業務,在教育思想、教學內容、教學方法等方面的改革有明顯成效;做到因材施教,課堂教學效果良好,受到學生歡迎;
4 、積極承擔教學任務,工作量飽滿,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教研活動; 5 、教學質量評價結果為優秀;
6 、凡在本年度教學工作中出現下述情況之一者,取消該年度優秀教師評選申報資格。
( 1 )不服從本單位教學任務安排者;
( 2 )發生過教學事故者;
( 3 )病假、事假累計超過 5 天以上(含 5 天, 55 周歲以上教師病假、事假超過 7 天)者或有曠工行為者;
( 4 )無故不參加學校組織的教研活動者;
( 5 )受到學校紀律處分或違反法律法規者。
四、 評選程序
1 、本人申請
申請人對照評選條件,填寫好申報表,并將申報表和參評材料交學校評選工作領導小組。
2 、資格審查公示
學校審查確定參評人員,并公示參評人員名單。
3 、初評
( 1 )、測評:在個人述職的基礎上,對申報人員的德、能、勤、績進行綜合測評。
( 2 )、按照評分細則評分。
( 3 )、確定初評人員名單,并將名單和有關材料報評選領導小組。 4 、審查
評選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對上報材料進行審查。
5 、公示
將評選結果在我校師生中進行公示。
五、 獎勵辦法
( 1 )優秀教師每期評選一次。
( 2 )優秀教師獲得者,學校授予“靛房小學優秀教師”榮譽稱號,頒發榮譽證書和每月獎勵 50 元。
( 3 )優秀教師獲得者有關材料存入本人檔案,作為教師職稱晉升、崗位聘任等的重要依據之一。
( 4 )學校從當年的校級優秀教師中推薦參加縣級骨干教師評選。
六、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思渠完小 2017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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