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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招聘服務協議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方委托乙方開展招聘業務,雙方以"公平,公正,守信,誠意"為原則,達成以下協議:
1. 在雙方協議期限內,由乙方為甲方提供人員代理招聘服務。
2. 代理招聘服務費為300元/人,支付方式為工作時間每滿一個月支付100元/人,直至滿三個月后支付完畢。以30日為月周期,不足25日無須支付服務費。
3. 甲方應按實際崗位需求完整,并承諾工作內容、時間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以及社會公德。因乙方系為甲方提供招聘代理服務,乙方根據甲方的需要如實提供應聘者資料,乙方對應聘者資料負有審查責任。因乙方為應聘者提供職介服務,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薦的應聘者收取任何費用。
4. 甲方可與乙方商議每次代理的服務范圍。甲方未與乙方商議的,即視作默認為委托乙方負責對應聘資料進行初步篩選。
5. 甲乙雙方在代理招聘期間應保持密切聯系,甲方在委托代理招聘期間可向乙方了解應聘進展,乙方在代理甲方招聘過程中,有義務向甲方反饋招聘進展的情況,并提出調整應聘條件,崗位待遇等建議。
6. 乙方可根據甲方商定的時間,地點,安排甲方與經乙方初步篩選的應聘人員進行面試,甲方根據面試情況確定意向錄用人員。
7. 甲方對乙方推薦的候選人進行面試后,應在2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錄用的決定,并反饋給乙方,否則視作推薦成功。
8. 甲方在錄用人員后,應依法與所錄用的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并辦理用工登記手續,繳納工傷保險、支付勞動報酬。對甲方拒絕或拖延與所錄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辦理用工登記手續,支付工資等的,一經查實,乙方有權拒絕繼續代理發布招聘崗位。對情節嚴重的,乙方有權隨時中止本協議。
9. 甲方在錄用人員后,應向乙方反饋錄用人員的工作情況,以便乙方工作人員及時做好信息處理和回訪工作。
10. 乙方所進行的代理招聘地點范圍不得在甲方所在地區(五區范圍)。
11. 對于因甲方崗位待遇前后不符,虛報工資等不誠信行為而造成求職者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12. 本協議有效期自2011年6月 13日2011至12年月31日。
13.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14.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
經辦人:
日期:2011年6月13日 日期:2011年6月13日
委托招聘服務協議 [篇2]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乙雙方經平等友好協商,以執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為前提,在合理、規范、共同發展的前提下,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代理招聘一事,達成合作協議如下:
一、甲方權利與義務
1、提供營業執照、公司簡介并詳細填寫《委托招聘申請登記表》,該文件和招聘簡章均作為本協議的附件,與該協議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
2、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的權利,終止后按本協議第三條第2、3款結算費用;
3、甲方有義務向乙方提供真實的與招聘相關的資料(如工資、休息日、企業情況、企業經營狀況),不得弄虛作假。否則,為此造成的人員流動、離職則被看作服務完畢;
4、甲方對乙方推薦的候選人進行面試后,應在2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錄用的決定,并反饋給乙方,否則視作推薦成功;
5、當場面試時,甲方不能將自己的聯系方式告訴求職人員,也不能向求職人員索要聯系方式,否則被看作服務完
畢。只有明確通知工作人員后或在錄用通知書上簽字后,方能聯系求職人員;
6、因乙方為應聘者提供職介服務,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薦的應聘者收取任何費用;
7、對于因甲方崗位待遇前后不符,虛報工資等不誠信行為而造成求職者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二、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在合同期間,將根據甲方的要求(參見委托招聘申請登記表)為甲方招聘所需人選,并經過代理面試后,推薦給甲方;
2、乙方依次推薦經過乙方篩選后符合甲方要求的人員,并提供相應的推薦材料,直到甲方找到合適崗位的人員;
3、對乙方提供的人選,保用期后,即視為此次招聘成功,乙方按本協議第三條第1款收取委托代理招聘服務費;
4、對于在保用期內,上崗人選與用人單位任一方解除聘用關系,乙方將就此崗位迅速無償地為用人單位最多再提供三名合適的人選,相應代理工作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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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乙方可根據甲方商定的時間,地點,安排甲方與經乙方初步篩選的應聘人員進行面試;
6、乙方在代理甲方招聘過程中,有義務向甲方反饋招聘進展的情況,并提出調整應聘條件,崗位待遇等建議。
三、費用結算及其他
1、此次委托代理招聘服務費,大寫 叁仟 元(其中含基礎服務費 伍佰 元)。合同簽訂后三個工作日內支付委托招聘服務費1500元(大寫 壹仟伍佰 元),保用
2、在協議簽定30天內至少為甲方的每個招聘崗位推薦兩名以上(含兩名)人選,乙方未能找到合適的人選提供甲方面試,甲方有權提出解除合同,乙方應把相應人員費用全額的50%退還給甲方,另50%作為信息發布、信息收集、面試等招聘成本不予退還。如甲方認可乙方的服務,直到招到合適的人員;
3、在30天內乙方推薦了符合甲方崗位要求人選兩人以上,而甲方未能錄用,此時若甲方要求終止該崗位的人才推薦,乙方將收取該崗位基礎服務費500元;如甲方要求乙方進行第二輪推薦人選后,甲方仍未能錄用,乙方將在甲方交付的委托代理招聘服務費中再收取500元。
4、甲方未按本協議約定向乙方支付費用的,甲方除了應足額支付外,還應當從當從應當付款之日起每天按應付而未付費用的2‰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至違約方付清全部應付款項之日止。
5、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6、本協議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滿后,自動失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方雙方
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注:合同附表《企業委托代理招聘表》經甲方和乙方人員簽訂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單位:(蓋章)
經辦人:
聯系電話:
日期:
乙方單位:(蓋章)經辦人: 聯系電話:日期:
委托招聘服務協議 [篇3]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鑒于甲方單位招工和人力資源業務需要,委托乙方開展訪尋和招工培訓所需崗位工種(持證)、職位,經雙方平等互利,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義務
1、乙方應在接受甲方委托后認真開展尋訪工作,按甲方需求在委托期內提供相應適合的人選供甲方選擇,并在統一招工及培訓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提供人選。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候選人應有相關身份資料證明。
3、乙方應及時將招工及培訓工作情況及進展與甲方溝通,對招工尋訪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困難和新問題應及時與甲方協商對策。
4、乙方保證對在合作過程中接觸和了解到的甲方任何商業,技術資料及員工信息進行保密,該保密責任在協議因正常原因終止或期滿后都繼續存在。
5、乙方推薦的人選被甲方錄用后,如仍在甲方任職,半年內乙方不得再將此類人才推薦給另一公司。
二、甲方義務
1、甲方應按乙方要求提供所需的崗位工種或職位需求信息,并保證尋獵職位信息的真實性;如在委托期內,尋訪招工培訓需求有任
何更改應在委托協議簽字前3日及時通知乙方。
2、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候選人資料后,應在5個工作日內通知乙方是否要求候選人面試,如果需要,應及時告知面試的時間和地點;或者通知乙方是否需要補充候選人其他方面的資料。
3、甲方在面試完每位候選人后,應盡快告之乙方面試結果,以避免因延誤反饋情況而給乙方及候選人帶來不便。
4、如甲方準備與乙方所推薦的候選人簽定聘用合同,應在5個工作日內將所聘人員職位,年薪等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5、甲方按照本協議約定向乙方支付服務費。
6、甲方不能利用乙方推薦的人選及資料私下錄用候選人。
三、服務費支付
自簽定合同甲方必須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支付委托招工培訓服務費_________元/人給乙方,以此類推。
四、違約責任
雙方如有一方違約,違約方必須在30日內支付給被違約方應付金額的_________倍違約金;否則,將被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五、其他
本協議委托服務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簽訂合同之后雙方均對本合同內容完全了解并無異議。雙方將遵守本合同中所有條款。
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可追加補充協議。對本協議的任何修改,更正或放棄,都須書面進行,且經協議雙方簽字認可。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方兩份,乙方兩份,經雙方單位蓋章并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后生效。
委托期滿后,雙方可以進一步協商續約事宜。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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