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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招聘服務協議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方委托乙方開展招聘業(yè)務,雙方以"公平,公正,守信,誠意"為原則,達成以下協議:
1. 在雙方協議期限內,由乙方為甲方提供人員代理招聘服務。
2. 代理招聘服務費為300元/人,支付方式為工作時間每滿一個月支付100元/人,直至滿三個月后支付完畢。以30日為月周期,不足25日無須支付服務費。
3. 甲方應按實際崗位需求完整,并承諾工作內容、時間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規(guī)定以及社會公德。因乙方系為甲方提供招聘代理服務,乙方根據甲方的需要如實提供應聘者資料,乙方對應聘者資料負有審查責任。因乙方為應聘者提供職介服務,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薦的應聘者收取任何費用。
4. 甲方可與乙方商議每次代理的服務范圍。甲方未與乙方商議的,即視作默認為委托乙方負責對應聘資料進行初步篩選。
5. 甲乙雙方在代理招聘期間應保持密切聯系,甲方在委托代理招聘期間可向乙方了解應聘進展,乙方在代理甲方招聘過程中,有義務向甲方反饋招聘進展的情況,并提出調整應聘條件,崗位待遇等建議。
6. 乙方可根據甲方商定的時間,地點,安排甲方與經乙方初步篩選的應聘人員進行面試,甲方根據面試情況確定意向錄用人員。
7. 甲方對乙方推薦的候選人進行面試后,應在2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錄用的決定,并反饋給乙方,否則視作推薦成功。
8. 甲方在錄用人員后,應依法與所錄用的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并辦理用工登記手續(xù),繳納工傷保險、支付勞動報酬。對甲方拒絕或拖延與所錄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辦理用工登記手續(xù),支付工資等的,一經查實,乙方有權拒絕繼續(xù)代理發(fā)布招聘崗位。對情節(jié)嚴重的,乙方有權隨時中止本協議。
9. 甲方在錄用人員后,應向乙方反饋錄用人員的工作情況,以便乙方工作人員及時做好信息處理和回訪工作。
10. 乙方所進行的代理招聘地點范圍不得在甲方所在地區(qū)(五區(qū)范圍)。
11. 對于因甲方崗位待遇前后不符,虛報工資等不誠信行為而造成求職者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12. 本協議有效期自2011年6月 13日2011至12年月31日。
13.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14.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
經辦人:
日期:2011年6月13日 日期:2011年6月13日
代理招聘服務協議 [篇2]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現委托乙方招聘相關人才,經雙方充分協商,議定以下條款,
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須向乙方提供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
2、甲方須向乙方提供企業(yè)背景及管理現狀介紹、所招聘職位的詳細崗位說明、人數、薪酬福利待遇等并保證其內容的真實性,并與委托職位相當,以便使該職位有較強的吸引力。
3、甲方不得以招聘或儲備人才為名,達到竊取人才知識的目的。由乙方提供的未能被甲方錄用的人才檔案資料,甲方需交還乙方。
4、甲方對乙方輸送的新進員工,試用期內新進員工經過篩選不符合要求的,或在提供人員過程中違反甲方廠紀廠規(guī)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退回乙方或要求乙方另行安排新人選的權利,但應提前5天書面通知乙方。
5、甲方對乙方推薦的候選人進行面試后,必須在5個工作日內給出明確的錄用意見,并用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6、對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權追求違約責任。
第二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須向甲方提供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
2、乙方須按甲方提出的招聘要求和條件進行操作,并保證所推薦候選人的個人資料的真實性。
3、乙方須嚴格保管甲方公司的相關資料,不得向任何無關人員泄露內容。乙方須保守甲方機密,以維護甲方的利益。
4、員工由乙方按照甲方的具體要求進行招聘,由甲方按照錄用標準擇優(yōu)錄取,乙方輸送的人員一經確定,甲乙雙方應擬定輸送清單,并簽字、蓋章,作為支付費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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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乙方二年內保證不獵取甲方客戶公司的人才或已推薦的候選人。
6、如果乙方推薦的候選人上崗后,試用期內被解聘或離職(甲方違約除外),甲方需在人才離崗后7日內向乙方提出書面要求,在甲方已支付乙方相關服務費后,乙方提供同等的免費服務。
7、乙方輸送員工必須符合甲方的招聘要求,負責與甲方溝通確認甲方面試的時間、地點,并安排好相關人才的聯絡服務工作。協助甲方對人才聘用合同的最終簽定。
8、對甲方不履行合同的,有權追究違約責任;
第三條、收費標準:
1、總服務費:乙方按被錄用者的首年年收入(稅前)總合計(包括基本工資、津貼、獎金和提成)的 10% 收取服務費。
2、預付款:合同簽定后,在乙方開展搜尋工作前,甲方須向乙方交付服務費的30%作為預付款,合計為 元。若乙方在約定的期限內(15-20個工作日)未提供合適的人選,則預付款退還50%。
3、余額給付:每位人才上崗后7天內付清本崗位的剩余70%服務費。
4、結款方式:甲方付款原則上以銀行匯款為主,現金付款應由乙方工作人員出具有效身份證明后并經乙方負責人確認方可給付。
第四條、其他條款:
1、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乙方推薦的候選人的信息轉送其它第三方,否則該人選視同被甲方聘用。
2、試用期內,因甲方更改應聘人的待遇和職位,導致被推薦者辭職,乙方不再承擔推薦的責任,并不再返還甲方已支付的費用。
3、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項條款。在合同履行期間,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變更解除;若一方因國家重大政策改變或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履行合同,應及時通知對方,雙方通過協商,對合同進行變更或解除。
4、本協議未盡事宜或執(zhí)行過程中遇到的其它問題,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若發(fā)生爭議,雙方向甲方當地有關部門提出仲裁。
5、本合同有效期為一年。
6、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zhí)壹份,簽字并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代理招聘服務協議 [篇3]
甲方:
乙方:哈爾濱市企業(yè)經營者人才評價推薦中心
甲乙雙方根據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則,共同簽定本協議,并遵照執(zhí)行。
一、甲方權利與義務
1、提供營業(yè)執(zhí)照、公司簡介并詳細填寫《用人單位信息登記表》和《企業(yè)經營管理者人才崗位需求說明書》,該兩份文件共二頁,評價推薦崗位共 個。作為本協議的附件,與該協議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
2、甲方有終止本協議的權利,終止后按本協議第三條第3、4款結算費用。
3、在確定人選后,將試用通知書面提交乙方,由乙方通知擬聘人選到崗事宜。
4、甲方同意乙方提供人才推薦服務,并按本協議規(guī)定及時足額支付代理招聘服務費。
二、乙方權利和義務
1、 確認甲方崗位說明書各項條款,按崗位說明書的要求為甲方獵尋所需人選。
2、在協議簽定30天內至少為甲方的每個招聘崗位推薦兩名以上人選,在無推薦人選情況下按本協議第三條第3款及時退款。
3、對所尋訪到的人選作前期考察、面試與測評,將合格人選按1:3的比例推薦給甲方,并提供相應的推薦材料。
4、安排適當的時間、場地供甲方與候選人進行面談與溝通。
5、嚴守保密條款,保證甲方和候選人所提供的信息不外泄。
6、對乙方提供的人選,甲方試用滿30天后,即視為此次招聘成功。乙方按本協議第三條第2款收取委托代理招聘服務費。
三、費用結算及其他
1、此次委托代理招聘服務費數額為人民幣兩仟元(其中含基礎服務費500元。如果招聘崗位在2個以上,委托代理招聘服務費另行商定)。該項費用甲方應在本協議簽定之日起向乙方支付;
2、在該協議執(zhí)行過程中,如果30天內乙方無適合甲方崗位說明書人選推薦,甲方提出終止此次合作,乙方將退還全部委代理招聘服務費。
3、在30天內乙方推薦了符合甲方崗位要求人選兩人以上,而甲方未能錄用,此時若甲方要求終止該崗位的人才推薦,乙方將收取該崗位基礎服務費500元;如甲方要求乙方進行第二輪推薦人選后,甲方仍未能錄用,乙方將在甲方交付的委托代理招聘服務費中再收取500元。
4、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5、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自雙方簽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單位(蓋章): 乙方單位(蓋章):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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