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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招聘獎勵制度
一、目的:為規范人才推薦流程,拓展公司人才引進渠道,提高人才引進工作的效率和質量,鼓勵員工積極參與公司的人才招聘,給予成功推薦優秀人才相應的獎勵,制定內部推薦獎勵制度。
二、適用范圍:國富力弘除人事部門外的所有員工。
三、內容:A、滿足本公司招聘崗位任職條件;B、認同本公司文化及公司運營模式;
C、具有一定的職業素養。
四、推薦流程:被推薦人經面試選拔合格,公司決定錄用的,人事行政部應在面試評估記錄及該人員入職登記表中注明該員工屬內部推薦,及與推薦人關系。
五、推薦成功和獎勵辦法
六:獎勵發放
被推薦人成功錄用后,經過試用期考核后,執行現金獎勵,推薦人于被推薦人完成任務后的下個自然月20日領取推薦獎金;
如被推薦人4月入職,并且完成當月考核任務,5月20日發放推薦人獎金。
本制度自2017年4月15日起適用 最終解釋權歸國富力弘總部所有
內部招聘獎勵制度 [篇2]
為拓寬招聘渠道,激勵員工積極投入到員工招聘中,特制定《》,對介紹新員工入職的人員實施獎勵。具體內容如下:
1、各個部門人員招聘需求經過人事部確認后方可介紹新員工。
2、如被介紹的新員工有在本公司工作的歷史,必須經人事行政部及相關部門確認其離職性質符合被再次錄用的條件后,方可錄用。
3、員工被介紹進公司只能有一次,如離職后再次進公司不再與任何員工有被介紹的關系。
三、獎勵措施
被介紹員工在公司經過1個月試用期合格留用后獎勵介紹人100元/人。
四、獎勵發放辦法
1、被介紹工人入職時,須到人事部報名,并填報介紹人員相關情況(如:姓名、所在部門及崗位等)。
2、獎金在被介紹員工入職滿一個月,獎金申領單經部門負責人及人事簽字確認后,以現金的方式發放,發放時間以簽字為準。
3、被介紹員工在獎金發放時已離職的,介紹人與被介紹人均不予發放獎金。
4、入職時間從正式上崗時算起。
人事行政部 2017.6.5
內部招聘獎勵制度 [篇3]
一、 目的
為適應公司發展需要,完善公司福利政策,滿足各部門用人需求,當公司職位出現空缺時,除了常規的招聘渠道以外,公司鼓勵員工推薦優秀的人才,使之能夠加入我們的團隊當中;為了提高內部推薦的積極性,拓寬公司人才引進的渠道,及時、快速收集相關人才信息,提高人才引進工作的效率和質量,節省人力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二、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安徽頤和尚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但不包括高管及行政人事部的全體員工
三、 推薦原則
1、不論推薦人職位高低,對被推薦人一視同仁;
2、對被推薦人綜合評估,擇優上崗;
3、推薦人不得隱瞞已知被推薦人的個人情況;
4、所有進入公司員工,在公司內部平等對待;
四、推薦流程
1、行政人事部根據各部門編制及空缺職位情況在公司內部進行公示,如無公示,推薦人如有合適人選,亦可至行政人事部咨詢;
2、推薦將被推薦人的個人信息與行政人事部進行匯報,由行政人事部進行初審后進行招聘流程;
3、面試合格后,將按公司制度辦理入職手續,同時行政人事部及時將結果反饋給推薦人;
4、對于重要崗位,人力資源部有權對被推薦人進行背景調查。
五、推薦人員獎勵標準
1、被推薦人一經錄用轉正,公司支付一定金額作為獎金發放給推薦人;
2、獎金每月發放至推薦人薪資中
3
注:以上獎金標準為基礎標準,對有特殊貢獻的被推薦人經行政人事部審核,公司領導批準將給予更高的獎金。
4、獎勵支付方式:
被推薦人上崗滿一個月發放獎金標準的30%;
被推薦人員試用期轉正后支付獎金標準的20%;
被推薦人工作滿六個月的支付獎金標準的余下的50%;
被推薦人上崗未滿一個月的不予以支付獎金,試用期離職及試用期不合格的則不予發放余下的70%。
5、推薦人在發放獎金的期間不得離職,如因各種原因離職(如:辭職、勸退等)則已離崗之日起為節點,不在計算及發放剩余獎金部分;
6、推薦人每年推薦的員工數量將作為年度評優的重要考核數據。
六、本制度自簽發之日起實行
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行政人事部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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