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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公司薪酬管理辦法
一、為進一步加強公司內部管理,強化、細化公司績效考核體系,進一步推進績效工資制度改革,提高-干部職工的工作積極性、主動性和能動性,全力保證安全優質供水,切實提高供水服務質量,扎實推進供水基礎設施建設,穩步提升公司外部形象,不斷提高公司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根據我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我縣其他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實施辦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二、本辦法遵循以下原則:
1、按勞計酬,多勞多得,優績優酬的原則
2、按責任和貢獻計酬的原則
3、以崗定薪的原則
4、績效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
5、尊重歷史的原則。
三、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范圍為本公司在編在崗的正式工作人員,其他工作人員另行制訂工資實施辦法。
四、工資組成:
1、基本工資:由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組成,按縣人社局批準的檔案工資按月固定發放。
2、績效工資:包括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兩部分。“基礎性績效工資主要體現地區經濟發展,物價水平,崗位職責
等因素獎勵性績效工資主要體現工作量和實際貢獻等因素”。績效工資總額按全縣其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平均績效工資(即基準線)的3倍計算,報縣人社局、財政局批準后實施,其中基礎性績效工資占30%,獎勵性績效工資占70%。
五、基礎性績效工資的發放。
基礎性績效工資按員工實際聘任崗位級次,在完成基本出勤和基本崗位工作任務的情況下按照我縣人民政府公布的當年《我縣其他事業單位在職人員各職務層次基礎性績效工資發放標準》測算按月發放,當年標準未發布之前按上年度標準測算發放。
六、獎勵性績效工資的發放。
獎勵性績效工資按以下項目分項核發:
(一)考勤獎:根據公司考勤獎發放規定,分八種情況計發:
1、辦公、人事、財務、信息、企管、后勤保衛、營業所(除抄表、收費、換表人員)等部門,要求每天考勤四次,每次正常出勤獎1.5元每月實際缺勤次數在4次(含)以內的,不獎不罰每月實際缺勤次數在5—8次(含)的,第5至第8次之內的缺勤每次扣20元超過8次的,取消當月考勤獎
2、稽查大隊、換表班、水廠、水表檢定站,每天要求考勤兩次,每次正常出勤獎2.5元,每月缺勤2次(含)以內的,不獎不罰每月缺勤3—5次(含)的,第3至第5次之內的缺勤每次扣30元超過5次的,取消當月考勤獎
3、安裝、維修人員每天要求考勤一次,每次正常出勤獎5元缺勤1次不獎不罰每月缺勤2—3次(含)的,第2次和第3次
缺勤每次扣40元超過3次的,取消當月考勤獎
4、營業所抄表人員要求每月15日(含)以后的工作日每天考勤一次,每次正常出勤獎5元缺勤1次不獎不罰每月缺勤2—3次(含)的,第2次和第3次缺勤每次扣40元超過3次的,取消當月考勤獎
5、距退休時間三個月以內或經特殊批準的職工,可不實施考勤,每月發考勤獎50元
7、因公出差和在縣城內辦公事而未能及時考勤的,經分管領導書面確認視同正常出勤,未經書面確認的視同缺勤
8、由縣、主管局、公司統一安排兼有其他中心工作任務并另設工作場所的,考勤獎按其實際出勤天數發放,在公司的缺勤不予處罰。
(二)安全生產獎:當月沒有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發放安全生產獎每人200元如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取消相關直接責任人和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當月全部安全生產獎,并根據責任和損失情況及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另行處罰。
(三)節假日加班工資:節假日加班根據實際需要由公司統一安排,加班工資依國家相關政策和實際加班天數計發。
(四)非節假日加班補助:參照公司前兩年實際發生情況及當年預計工作任務,由公司經理辦公會議在每年年初研究確定后綜合核定總額到部門,由部門自行安排掌握,多余的加班部分由部門內部消化,公司不再計發。
(五)晚夜班補助、有毒補助:晚夜班補助根據公司現行標
準(3元/晚班、5元/夜班)發放,有毒補助只限于制水和化驗崗位,按每人0.8元/工日發放。如國家政策變化,公司另行制定執行標準。
(六)崗位目標管理績效工資:按照縣人民政府公布的當年
其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績效工資(基準線),公司每年研究確定一次崗位績效工資基數,并根據公司《崗位設臵定級系數》(附件1)和各部門年度目標管理任務按月考核發放。各部門年度目標管理任務由公司經理辦公會議在每年年初研究決定后另行公布,考核標準詳見當年度《公司內控指標及目標管理考核細則》(附件2)。各部門目標管理考核項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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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廠:按產水量、水質綜合合格率、送水水壓、設備完好率、能耗合格率進行考核,加壓泵站人員列入水廠考核
2、營業所:按抄表水量、收費水量、準確率、服務質量進行考核,其中:抄表催費員按抄表數量、抄表水量、收費水量、及時率、準確率、服務質量進行考核換表班人員按換表數量、抄表水量、及時率、服務質量進行考核。
3、管網所:按完成工日、抄表水量、維修質量、及時率、服務質量進行考核
4、安裝分公司:按完成安裝工日、安裝質量、安裝及時率、服務質量進行考核
5、水表檢定站:按水表檢定數量、抄表水量、準確率、服務
質量進行考核
6、稽查大隊:按稽查任務、抄表水量、收費水量、執法規范性、服務質量進行考核
7、管理人員和其他部門人員:按水廠、營業所、管網所、安裝分公司的平均數計算。
(七)年終綜合考核獎:根據公司全年度目標任務完成情況、
公司全年經濟效益情況、社會考評情況,并按照公司《崗位設臵定級系數》在公司全年績效工資總量范圍之內綜合考核發放。
六、主要領導的績效工資:
公司主要領導的績效工資按本公司工作人員績效工資平均數乘以2.3的比例系數確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年只按0.9的系數比例執行:
①公司年底績效評估不合格的
②公司在當年政風行風和優化經濟發展環境測評中排名在倒數3名以內的
③公司年度內有被“一票否決”情形的(如計劃生育、安全生產、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
具體發放辦法為:每月根據公司在編在崗正式職工績效工資發放辦法和《崗位設臵定級系數》核發績效工資,年終核算總量,差額部分按實多退少補。
七、其他規定:
1、事假:連續請假3天(含)以內或全年累計請假13天(含)以內的,只發給請假日的本人基本工資,不發績效工資超過以
上期限的,取消請假日的全部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
2、病假:全年累計13天(含)以內的,只發給請假日的基本工資和基礎性績效工資14-24天的,只發給請假日的基本工資和90%基礎性績效工資25—60天的,發給本人請假日的基本工資金,并按工齡長短分三個檔次(工齡10年以下、10-15年、15年以上)分別發給70%、80%、90%的基礎性績效工資60天以上的,一律只發本人基本工資。
3、婚假、產假、工傷假、喪假、控親假:按國家相關政策規定執行,超出規定部分的假期按事假處理。
4、曠工:在應出勤的工作日,不經請假或請假未經批準而缺勤,全天無考勤記錄,且無其他出差、公事記錄,不屬于不可抗拒事件的即為曠工。凡屬曠工的,扣發曠工日300%的本人基本工資,并取消曠工日全部績效工資。同時,曠工在1—3天(含)的,給予通報批評連續曠工4天(含)以上或全年累計曠工7天(含)以上的,報請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待行政處分決定下達后再由公司按照本條第5款做出相應處罰。
5、因違反黨紀,政紀,受黨內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開除黨籍的,或受行政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公職處分的,分別相應取消半個月、一個月、三個月、六個月、一年的本人全部績效工資。
6、在公司對外服務中,有索、拿、卡、要行為,或服務態度惡劣,嚴重損害公司形象,造成嚴重后果,經調查確認屬實的,視情節輕重分別取消當月、當季或半年本人全部績效工資。
7、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計劃生育政策及發生重大以上安全生產責任事故,導致本公司在社會測評、評先評優中被一票否決的,分別取消直接責任人、部門領導、分管領導全年、兩個月、一個月全部績效工資,屬違反計劃生育的另取消計育專干兩個月的全部績效工資。
八、績效工資考核組織機構:公司成立績效工資考核工作小組,由經理任組長,書記任副組長,為成員,在每月5日前完成上個月的績效考核工作,公司人力資源部根據考核結果核算績效工資。
九、公司原績效工資方案與本辦法有抵觸的,以本辦法為準。
十、本辦法自二〇一二年十月一日起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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