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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高管薪酬管理辦法
一、適用范圍
本薪酬管理辦法適用于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總監、董事會秘書等公司高管人員。
二、報酬分配原則
1) 薪酬水平與經營業績和職責掛鉤,強化績效年薪的作用
2) 優化薪酬結構、強化監督考核
三、薪酬管理
1. 公司高管人員的薪酬包括基薪、績效年薪二部分。基薪是對經營者的基本報酬,績效年薪是按年度經營業績而給予公司高管的業績的獎勵報酬。
2. 公司總經理的基薪由董事會或正副董事依據公司所處的行業經營者的平均狀況,并考慮高管的職責,工齡資歷、能力綜合確定。公司總經理基薪標準確定后,其它高管人員根據所任職務、所負責任等因素按總經理基薪的60%-90%確定。
3. 公司高管人員的績效年薪根據年度生產經營業績和崗位職責完成情況,經考核后確定發放,績效年薪的考核基數原則上應于聘任時由董事會或正副董事協商確定。公司其他高管人員績效年薪根據其所任職務、所負責任等情況,按總經理績效年薪的
75%-90%確定。
4. 公司高管人員基薪由公司財務部按月支付給個人。績效年薪根據經中介機構審計的年度會計報告進行考核審定。董事會批準后的五個工作日內,由公司財務部將績效年薪的70%以現金形式當年兌付,其余的30%作為風險抵押金,任期屆滿后發放。
5. 公司高管人員除基薪、績效年薪外不得在公司領取其它任何形式的報酬、補貼(差旅補貼除外)、津貼等貨幣性收入。
6. 公司高管人員基薪、績效年薪為含稅報酬,公司依據國家稅法有關規定,將代扣代繳相關個人所得稅金。
四、績效考核指標
7. 公司總經理績效年薪考核分為經營指標項和重點任務項。相關指標及權重為:
A.主營業務收入 30%
B.利潤總額 30%
C.其他相關經營指標20 % (由董事會根據企業實際情況確定)
D.年度重點工作任務20%(可以有多個)
其中年度重點任務,系董事會年度內考核公司經營層承擔的科研開發任務、項目建設、內部管理,以及安全質量控制指標等重點任務實際完成情況。
8. 因不可抗力或非經常性因素形成的損益,經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審核后,不納入考核指標。
五、薪酬考核
9. 由董事與副董事確定公司總經理的年度考核系數并提出年度薪酬建議,報董事會批準。
10. 公司總經理負責對其他公司高管人員的年度經營業績考核并提出 年度薪酬建議,提交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審查同意后,報董事會批準。
11. 總經理績效年薪按實際完成的指標數據,與董事會確定的各項目 標值對比,分別計算考核系數后匯總確定。其中:
經營指標項的考核系數計算:
當 完成值/董事會目標值 為大于130% 時 考核系數取 1.4
當 完成值/董事會目標值 為 75% - 130% 時 考核系數為相應比例值
當 完成值/董事會目標值 為 小于 75 % 時 考核系數取 0 重點任務項的考核系數計算:
當 按時按要求完成全部主要工作內容項時 考核系數取 1 -- 1.2 當 按時按要求基本完成主要工作內容時 考核系數取 0.75 -- 0.95 當 未按時或未按要求完成主要工作內容時 考核系數取 0
績效年薪=∑(經營指標項完成考核系數×權重)×績效年薪基 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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