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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管理辦法匯報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使公司薪酬體系更加趨于合理,把員工的薪酬與崗位職責、工作績效密切結合起來,更好地發揮薪酬機制的激勵作用,充分調動廣大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保證公司經營目標的實現,鼓勵員工長期為公司的發展做出貢獻。
第二條 在公司發展的前提下,本著“以人為本、效率優先、兼顧公平、優化結構”的指導思想,保持員工收入的相對穩定,著力建立健全員工收入與公司發展相匹配的薪酬機制,提升競爭力,促進公司的進一步發展。
第三條 基本原則:
(一) 公司基本薪酬總額實行年度預算管理;
(二) 合理調整基本工資、獎金在員工收入中的比例;
(三) 保持員工收入的穩定性;
(四) 體現崗位職責、技能和公司發展的需要。
第二章 年度基本薪酬總額
第四條 年度基本薪酬總額由聯想控股化工事業部核定。
第三章 薪酬體系構成
第一節 薪酬體系構成
第五條 公司薪酬體系包括:基本薪酬和年終績效獎金二大部分,其中基本薪酬包括基本工資和平時獎金。
(一) 基本工資實行崗位技能工資制,主要包括崗位工資、技能工資、年功工資、浮動工資、輔助工資、附加工資、全勤獎。額度約占年度基本薪酬總額的65%—70%。
(二) 平時獎金與員工工作績效相聯系,主要包括月度獎金、半年獎金、大修獎金。額度約占年度基本薪酬總額的30%—35%。其中月度獎金提取額根據年度基本薪酬總額、獎金所占比例、月度凈利潤和市場難易程度,在總額控制的前提下,以月度平均獎金額為基數,
按0.5—1.5的系數確定。
(三) 年終績效獎金:以年度基本薪酬總額的一定比例作為年終績效獎金考核基數,經聯想控股化工事業部依據公司年度審計結果考核確定。
第六條 員工個人月收入構成包括:崗位工資、技能工資、年功工資、浮動工資、輔助工資、附加工資、全勤獎、平時獎金。
第二節 薪酬體系序列
第七條 公司薪酬體系分為五大序列:管理序列、生產序列、后勤服務序列、銷售序列、協議序列。
(一) 管理序列:包括工段長及以上職務的管理人員、職能部門行政管理人員,中級及以上職稱專業技術人員、車間辦公室管理人員(統計員、核算員、工藝員、安全員、設備員等);
(二) 生產序列:車間生產運行崗位、輔助崗位、中心化驗室人員;
(三) 后勤服務序列:行管有關處室不具有行政管理職責的崗位人員;
(四) 銷售序列:銷售承包人員;
(五) 協議序列:根據公司發展需要引進的高級專業技術人才及關鍵崗位稀缺人才。
第三節 各序列薪酬模式
第八條 管理序列、生產序列、后勤服務序列實行本辦法規定“基本薪酬+年終績效獎金”的薪酬模式。
第九條 銷售序列具體按年度《銷售承包考核辦法》執行。
第十條 協議序列薪酬按照雙方簽訂協議執行。
第四章 基本工資
第一節 崗位工資
第十一條 崗位工資是對員工在崗工作所做貢獻的報酬。崗位工資依據崗位的工作責任、工作強度、工作環境和條件評價設定,具體內容包括:
(一)工作責任:包括管理責任、經濟責任,承擔工作涉及的范圍、管理幅度與廣度等因素;
(二)工作強度:包括工作負荷量、腦體勞動的緊張程度等因素;
(三)工作環境與條件:包括工作場所的環境、工作的危險性等因素。
第十二條 本辦法所列崗位工資共分三大類別十六檔級,根據對各類別評價結果分類歸
檔,不同類別、崗位人員享受不同標準。具體標準見附件《崗位工資標準及對照表》。
第二節 技能工資
第十三條 公司目前實行的技能工資標準及辦法保持不變。
第三節 年功工資
第十四條 年功工資是根據員工參加工作工齡,按照一定標準支付給員工的工資,體現員工逐年積累的工作經驗和貢獻的一種工資分配形式。
第十五條 年功工資標準:5元/年。
第十六條 年功工資的計算公式:年功工資=連續工齡×年功工資標準×個人享受系數。個人享受系數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連續工齡未滿5年的員工按0.6的系數享受當年年功工資;
(二)連續工齡滿5年(含5年),不滿10年的按0.8的系數享受當年年功工資;
(三)連續工齡滿10年(含10年),不滿20年的按1的系數享受當年年功工資;
(四)連續工齡滿20年(含20年)以上的按1.2的系數享受當年年功工資。 第十七條 新進入員工的年功工資按個人累計連續工齡計算發放。
第四節 浮動工資
第十八條 浮動工資即住房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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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條 住房補貼以上年度個人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發,每年二月份調整。
第二十條 新進入人員的住房補貼自進入公司次月起開始計發,計發基數為上年度公司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五節 附加工資
第二十一條 附加工資包括加班費和中夜班費兩部分。
第二十二條 加班費發放范圍:對于因生產和工作實際需要在國家法定節假日期間工作的支付加班費。其他時間加班以安排同等時間補休的方式予以補償。
第二十三條 加班費計算公式:實際加班天數×個人日工資×300%
第二十四條 中夜班費標準:中班 7元/工作日,夜班 15元/工作日。
第二十五條 四班運行崗位人員正常休息日遇到法定節假日時,不計欠休,按以下公式計算加班費:實際重合天數×個人日工資×150%
第六節 輔助工資
第二十六條 輔助工資包括以下內容:各類副食補貼和津貼、崗位津貼、獨生子女補助、支付給個人的住房公積金、學歷補貼等。
第二十七條 各項副食補貼和津貼合計:115元/月。
第二十八條 崗位津貼:具體標準和發放辦法按《崗位津貼及學歷補貼發放辦法》執行。 第二十九條 獨生子女補助(滿14周歲前):5元/月。
第三十條 住房公積金: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新進入人員的住房公積金自進入公司次月起開始繳納,繳納基數為上年度公司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三十一條 學歷補貼:發放標準和辦法按《崗位津貼及學歷補貼發放辦法》執行。
第七節 全勤獎
第三十二條 全勤獎發放標準和辦法按《全勤獎發放辦法》執行。
第五章 基本工資發放
第三十三條 基本工資按月以法定貨幣(人民幣)支付,每月10日前由公司通過銀行存入銀行個人賬戶,并向員工本人發放工資支付憑條。
第三十四條 公司在向員工發放基本工資時依法代扣、代繳以下稅費:
(一) 個人所得稅;
(二) 個人應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三) 個人應繳納的養老、失業、醫療等社會保險費;
(四) 應由個人承擔的各項費用,以及因個人原因產生的扣款事項。
第三十五條 新進入人員工作時間不足一個月的,當月工資按以下公式計算:應發工資=(月工資標準/月度應工作天數)×實際工作日,其中:月工資標準為本人應享受的各單項工資之和(不含附加工資)。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中的日工資標準計算公式:日工資=(崗位工資+技能工資+年功工資)/21.75,如無特殊說明一律按此公式計算個人日工資標準。
第六章 獎金分配及發放辦法
第一節 平時獎金
第三十七條 平時獎金包括月度獎金、半年獎金和大修獎金三部分。總額根據年度基本薪酬總額和比例確定。
第三十八條 月度獎金
(一) 月度獎金提取額度根據年度基本薪酬總額、獎金所占比例、月度凈利潤和市場難易程度,在總額控制的前提下,以月度平均獎金額為基數,按0.5—1.5的系數確定;
(二) 月度獎金具體按照有關規定和辦法考核后發放。
第三十九條 半年獎金
(一) 半年獎金提取發放額主要根據上半年公司經濟效益完成情況確定;
(二) 根據員工個人上半年實得獎金總分(包括浮動分)、考勤情況等考核發放,具體由人力資源處制定發放辦法。
第四十條 大修獎金
(一) 大修獎金主要為調動員工參加每年一次大修的積極性,按時保質完成檢修任務設立;
(二) 大修獎金提取額根據平時獎金總額原則上按一定比例提取,依據大修前考核期內的考核結果和大修質量、進度等內容發放。
第二節 年終績效獎金
第四十一條 年終績效獎金提取額原則上由聯想控股化工事業部依據公司年度審計結果考核確定。若在春節前年度審計考核未完成,公司可向聯想控股化工事業部提出預發放部分年終績效獎金的申請,經批準后發放。
第四十二條 年終績效獎金根據年度內(考核期)崗位工資、技能工資、年功工資三項之和作為計算個人年終績效獎金的基數,以個人在考核期內的月度獎金考評結果計算兌現率。具體由人力資源處制定考核發放辦法。
第七章 新進入員工薪酬
第一節 社會招聘的本科及以上學歷人員
第四十三條 社招本科及碩士畢業生見習期:
(一) 應屆畢業生或沒有實際工作經歷的往屆畢業生,見習期為一年;
(二) 實際工作時間不足一年的應、往屆畢業生,見習期隨同當年度校園招聘的應屆畢業生進行,但最低不得少于六個月;
(三) 實際工作時間一年(含一年)以上的畢業生,見習期為三個月。
第四十四條 見習期自進入公司且辦理完成各項入職手續后開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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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條 見習期待遇:由公司根據人力資源市場、需求情況確定。
第四十六條 見習期滿次月起按所在崗位基本工資和平時獎金標準享受待遇。
第四十七條 本科及以上學歷人員見習期間的日工資標準按見習期滿后本人應享受的崗位、技能、年功三項工資之和除以21.75天計算。
公式:日工資=(崗位工資+技能工資+年功工資)/21.75
第二節 社會招聘的高級專業技術人才、崗位稀缺人才
第四十八條 社會招聘的高級專業技術人才、崗位稀缺人才的見習期及待遇協議商定。
第三節 其他新進入人員 第四十九條 其他新進入人員試工期為半年,期間基本工資按個人檔案工資標準發放,最低不少于公司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附加工資和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
第五十條 試工期滿后次月開始享受技能工資和全勤獎。
第五十一條 試工期滿后崗位工資按以下規定過渡晉升:
(一)試工期滿后,次月起按所在崗位崗位工資的60%發放;
(二) 試工期滿一年后,次月起按所在崗位崗位工資的80%發放;
(三) 試工期滿二年后,次月起按所在崗位崗位工資的100%發放。
第五十二條 其他新進入人員每一階段過渡期結束崗位工資晉升前需要參加由人力資源處和所在部門組織的的業務技能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享受所規定的崗位工資標準。具體辦法按《新員工過渡期晉升考核辦法》執行。
第五十三條 試工期自進入公司且辦理完成各類入職手續后開始計算。
第八章 患病、休假等特殊情況下的基本工資分配辦法
第一節 停產人員
第五十四條 停產人員停產期間的基本工資調整具體執行《長期停產車間(工段)人員待遇調整辦法》。
第二節 各類病事假、工傷休假及其他休假人員
第五十五條 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休假的:
(一) 在國家規定醫療期內的:
1、休病假累計時間不滿一個月的,按本人日工資標準的80%發放休病假期間的病假工資;
2、休病假累計時間超過一個月(含一個月)的,按公司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發放休病假期間的病假工資。
(二) 休病假累計超過國家規定醫療期的,按公司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5%發放休病假期間的生活費。
第五十六條 長期休病假六個月(含六個月)以上的人員病愈后復工上崗工作,需試崗
三個月,試崗期間的崗位工資按所在崗位崗位工資的80%發放,其它工資按原標準發放。
第五十七條 因工負傷休假治療期間,按本人原崗位的崗位技能工資標準發放。
第五十八條 其他休假:對國家和公司規定的各類假期,休假期間的基本工資按國家和公司有關規定發放。
第五十九條 事假:公司不支付員工休事假期間的工資,具體按以下公式計算扣發:月累計事假天數×日工資標準×100%。
第六十條 曠工:公司不支付員工曠工期間的工資,具體按以下公式計算扣發:月累計曠工天數×日工資標準×100%。
第三節 違章違紀人員
第六十一條 員工因違章違紀受到處分的,期間崗位工資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 留崗試用二個月(含二個月)以內的,按本人崗位工資標準的90%發放;
(二) 留崗試用三個月(含三個月)以內的,按本人崗位工資標準的80%發放;
(三) 留公司察看的,按公司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發放本人基本工資(不享受平時獎 金)。
第六十二條 試用期或察看期一律自處分確定之日起開始計算。
第六十三條 各類因違章違紀受處分人員,在處分期間不享受基本工資的增長性調整或崗位工資的晉升,但不影響下調。處分期滿后方可上調或晉升,但不予補發。
第四節 下崗、內部調動人員
第六十四條 下崗待聘人員的基本工資在下崗期間按公司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發放,不享受平時獎金,直至培訓考核合格上崗工作。
第六十五條 內部調動人員的崗位工資按以下規定發放:
(一)對于因工作需要調動工作崗位的,次月起按新崗位工資標準發放;
(二)對于本人申請或因個人原因被調動工作的,次月起按新崗位工資標準的70%發放,經三個月的轉崗培訓考核合格后按新崗位工資標準發放。
第五節 其他情況
第六十六條 經公司委派參加長期(超過一個月)脫產學習、進修培訓員工的工資待遇由公司研究確定。
第六十七條 經批準適當延長產假的(最長不超過六個月),按公司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5%發放休假期間的生活費。
第六十八條 孕婦在懷孕期以及在產假期滿后享受照顧的,崗位工資按生六類標準(高于生六類的)執行。
第六十九條 對于因年齡偏大從中層干部崗位上退下來未到退休年齡的老同志,原崗位工資標準享受時間最長不超過三年。
第七十條 在有毒有害崗位上工作,經具備資質的醫療機構確認因工患病而調動工作的,原崗位工資標準享受時間最長不超過三年。
第七十一條 符合國家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員工,自辦理完畢退休手續次月起由社會勞動養老保險處支付退休金,公司不再支付基本工資。
第九章 附 則
第七十二條 對于有關涉及薪酬分配的實施細則,由人力資源處負責制定,經公司批準后實施。
第七十三條 本辦法所規定的因各種原因發生的崗位工資的調整,由各車間會計、處室負責人于每月5日前向人力資源處報送考核調整明細,經審批后調整發放。
第七十四條 本辦法是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制度的組成部分,由人力資源處負責解釋。 第七十五條 本辦法施行后對于本辦法未明確規定的事項,由人力資源處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以及公司相關制度處理。
第七十六條 本辦法及附件職代會討論通過。
第七十七條 本辦法自二0一一年十月一日起開始施行,凡與本辦法相抵觸的公司有關薪酬管理方面的規定自行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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