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遷房房產證辦理方法技巧
動遷房其實就是拆遷安置房,那么動遷房房產證怎么辦理呢?下面為您精心推薦了動遷房房產證辦理技巧,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動遷房房產證辦理方法
若被拆遷人是單位的,需提交單位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資格證明、被拆遷單位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委托人身份證、安置單位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資格證明、拆遷安置協議及已回遷安置證明、安置單位法定代表授權委托書、安置單位受委托人身份證,若增加安置面積的還需提交或增加安置面積的相關證明,此外還有房屋權屬登記申請表,且均需要原件或者原件復印件。
辦理收房入住手續的時候,開發商往往會要求您繳納這些費用。在交錢之前,請您了解一下這些稅費的收繳標準,以便核實開發商計算是否正確。交錢之后,請您一定保留好收款憑證,并一定要求收款單位蓋公章,不要收“白條”。
如果是個人想買的話購買拆遷安置房,手續與普通商品房是一樣的,但是如果你想購買拆遷安置房,好等賣主有了房產證后再進行交易。
購房者在購買拆遷安置房時,要對轉讓方有一定的了解,安置期房交易時,需要注意該安置房是否享受政府有關補貼以及相關的限制,還是純屬市場行為,必須調查清楚。
其次,在轉讓時要求對方把安置房及該房的產權證明單、計稅等一套用于領取安置房產權證的證件給 你。同時,在交易時與賣方簽訂拆遷安置房購買合同中要明確約定雙方辦理產權過戶的時間、違約責任的處理辦法等等,以便對方違約時可退房,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動遷房房產證辦理問題
一、未滿三年動遷房是否可以交易?
因為上海市動遷安置房由以前五年后允許過戶改為三年,出現了買賣動遷房的高峰。根據動遷安置房基地的中介人員接受,近期動遷房交易活躍,許多中介在國家大的'房產政策影響下,動遷房買賣是它的主要業務。
二、動遷房什么時候可以辦理過戶手續?
上海市動遷安置房不能辦理交易過戶手續的依據是《上海市配套商品房和中低價普通商品房管理試行辦法》第二十八的規定,配套房、中低價房產在取得房地產權證后的5年內,不得轉讓、出租。上海房地產交易就是依據該條規定要求該類房屋必須在取得產權證滿五年才能辦理過戶手續,今年上海市政府的房地產新政將此類房屋的過戶時間由五年變更為三年,并變更了滿三年的起算時間,由以前的取得房地產權證的日期改為簽訂動遷協議或開發商取得大產證的日期,一般來講,簽訂動遷協議在先,開發商取得大產證在后,所以基本是以開發商取得大產證的日期為準,只要開發商的大產證滿三年,此類房屋就可以辦理產權變更登記。
三、購買動遷房過程中需要注意哪些風險?
由于此類房屋三年內部能辦理產權變更,時間會比較長,所以比普通的商品的風險要高。夠買此類房屋時還是要謹慎操作,萬一將來房價漲的過高,房東違約不辦理產權過戶,就會出現風險,F在很多中介在操作此類房屋時都是通過設定抵押的方式來固定房屋,這是一個存在很大風險的行為,抵押的基礎是存在借貸法律關系,買方是想購買房屋,付出去的錢肯定是購房款,不存在借錢給房東的意思,也就不存在借貸法律關系,設定抵押的法律基礎不存在,所以設定抵押的行為應為無效,“真正能維護雙方當事人利益的是房屋買賣合同,合同內容約定的詳細規范,將來任何一方違約,可以通過法律的途徑維護自身的利益。”
四、如何才能安全購買動遷房?
動遷安置房屋畢竟要滿三年才能過戶,時間跨度比較長,購買此類房屋的風險與購買普通房屋相比還是會大一些。在購買此類房屋時要注意防范這些方面的法律風險:
(一)購房產權證還沒有辦出來的房屋,要注意核實動遷安置協議,要求動遷安置協議上的被拆遷人和同住人簽字。在動遷安置協議上簽字的人可能只有被拆遷人,但法定的同住人是拆遷安置房屋的共有人,所以在購買房產證還沒出來的房屋時一定要求同住在買賣合同上簽字。(二)房屋買賣合同的內容很關鍵,約定要盡量詳細,對付款方式、交房、交易過戶、稅費承擔、戶口、抵押、違約等條款要盡量全面,是違約條款的設定,要做到既要合法又要能制約對方違約,違約金約定過高法律不予保護,約定過低不能制約對方,所以在違約條款的設置上一定要重視。
動遷房買賣數量不斷增加,由于操作過程不規范,導致過戶時產生很多問題,近因交易過戶時間縮短到滿三年,也產生了很多違約的情況,所以在購買此類房屋時不要太大意,還是要提高風險意識,考慮的情況盡量全面,把可能產生的風險設定在可控的范圍內,保證房屋買賣流程有依據,各個環節順利。在購買房屋涉及大額房款支付時一定要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支付,對交房后產生的專修費、物業費、水電煤有限電視等費用的繳費單盡量保留,以備將來不時之需。
動遷房房產證辦理注意事項
回遷房房產證委托代辦協議中應明確約定:
1.開發商應該于什么期限內辦理房產證(如果是“兩證分離”的地區,一定要注明《土地使用權證》和《房屋所有權證》,當然如果因為行政原因,本地暫時無法取得《土地使用權證》的,只能讓步了);
2.開發商或代理公司應當于什么期限內提供繳納相關稅費的正式收繳憑證;
3.約定一旦因開發商原因導致不能如期辦理或XX發生錯誤的情況時如何處理,明確約定“可以退房”或“不退房,但開發商應賠償全部房款X%的賠償金”等明確的違約處理方法;
4.約定如果貸款銀行扣押房產證和《購房合同》的,購房人如何核驗房產證,因為這種情況下購房人往往只能“看一眼”房產證;
5.約定辦理抵押登記的事宜,有些銀行不扣押房產證,僅辦理抵押登記,抵押登記的手續是否由開發商辦理以及如何辦理等事宜也應當約定清楚;
6.約定代辦費用的數額和繳納方法,并要求提供正式的開發商蓋章的收據。
如果《購房合同》對此沒有詳細約定,請一定要在這份委托協議中爭取加入這些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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