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2017年稅務稽查的10個重點方向
金稅三期上線以來,有不少一般納稅人的公司被稅務局預警后評估稽查,結果不但要交回抵扣的稅款,還要受到漏繳稅款0.5倍--5倍的罰款,還有每天萬分之五的稅收滯納金!!!企業老板紛紛抱怨:稅務稽查為什么就落到我們頭上?
下面小編為大家整理出一份未來稅務稽查的十大重點方向,希望各個企業都能合理避稅,莫要有僥幸心理。重點稽查方向1:地稅局對營業稅做個了斷與清算。
營改增之后,增值稅需要繳給國稅。目前各地地稅局都在思考一個問題:如何對營改增前的營業稅做個了斷與清算。
重點稽查方向2:地稅局對企業所得稅做個了斷與清算。
1、2002.1.1之前的企業—地稅局
2、2002-2009之間企業—國稅局
3、2009.1.1之后的企業—跟著主體稅種
2017.12.31日前,企業所得稅全部將移交到國稅局,也就是以后企業所得稅都是歸國稅局管理,因此企業目前也要面臨地稅局對所得稅的清算!
重點稽查方向3:開展行業專項整治的稽查工作。
據稅總函(2016) 256號文件《關于加強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后,涉稅風險防范和稽查工作的通知》,今年國稅總局選取了3-5個行業重點稽查房地產、建筑、住宿酒店業是虛開發票的重災區,必然會加強稽查力度。
稽查重點為:對于新老項目劃分是否正確進行檢查;增值稅預繳稅款是否正確進行檢查;建筑業是否分項目核算以及項目臺賬的檢查;建筑業是否有把簡易計稅的購進材料抵扣到一般計稅的項目中?增值稅差額征稅的行業扣除項目是否真實?是否存在人為改變老項目計稅方式?
重點稽查方向4:營改增前后政策的執行情況。
比如:建筑企業和房地產公司將營改增前發生的采購行為等到營改增后獲得供應商開具的增值稅轉用發票進行了抵扣。
比如:營改增前(2016年4月30 日前)采購的建筑施工材料已經用于工程施工項目,但是拖欠材料供應商的采購款,營改增后(2016年5月1日)才支付拖欠材料供應商的材料款而收到供應商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無論建筑企業選擇簡易計稅方法還是一般計稅方法計算增值稅,依據稅法規定則不可以抵扣增值稅的進項稅;
比如:營改增前的老項目在營改增后繼續進行施工的情況下,由于建筑施工企業根據稅法規定選擇了簡易征稅計稅方法,所以老項目在營改增后所發生的增值稅進項稅不可以在新項目發生的增值稅銷項稅中進行抵扣。
再比如:某公司2016年7月份的通行費發票已經自行抵扣了,但是稅務局查到了不允許抵扣?(地稅發票可以用到6月30日)
再比如:關于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抵扣的政策執行情況(財稅〔2016〕86號文件)
重點稽查方向5:采購方或勞務接受方將一些依照稅法規定不能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了抵扣。
比如:將沒有供應商開具蓋有發票專用章的銷售清單,而開具“材料一批”、匯總運輸發票、辦公用品和勞動保護用品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了進項稅金。(根據國稅發[2006]156號第十二條的規定,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可匯總開具專用發票。匯總開具專用發票的,同時使用防偽稅控系統開具《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清單》,因此,沒有供應商開具銷售清單的開具“材料一批、匯總運輸發票、辦公用品和勞動保護用品的發票”,不可以抵扣進項稅金。)
再比如:將用于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的進項稅額從銷項稅額中進行了抵扣。
重點稽查方向6:全面營改增后的兩虛(虛開虛抵)發票、對開發票、三流不一致發票。
案例:
稅務局在稽查企業的時候發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以下三種開票行為是虛開發票行為:(1)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2)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3)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稅務稽查的10個重點方向】相關文章:
簡述稅務師的就業方向與前景10-10
2015注冊稅務師《稅務代理實務》考試重點:稅務機關的權利07-16
稅務師考試《稅法一》重點試題09-15
稅務師考試《稅法二》重點試題10-26
2017稅務師考試《稅法一》重點試題08-27
稅務師考試各科目側重點08-01
2015注冊稅務師《稅務代理實務》考試重點:納稅審查內容08-23
2017年稅務師《稅法一》重點試題10-12
2017年稅務師考試《稅法一》重點考題0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