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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造價工程師《案例分析》沖刺題4
4某工程項目業主采用《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規定的計價方法,通過公開招標,確定了中標人。招投標文件中有關資料如下:
1)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中含有甲、乙兩個分項,其工程量分別為4500m3和3200m3。清單報價中,甲項綜合單價為1240元/m3,乙項綜合單價為985元//m3。
2)措施項目清單中環境保護、文明施工、安全施工、臨時設施4項費用以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計價合計為基數,費率為3.8%。
3)其他項目清單中包含零星工作費一項,暫定費用為3萬元。
4)規費以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計價合計、措施項目清單計價合計和其他項目清單計價合計之和為基數,規費費率為4%,稅金率為3.41%。
在中標通知書發出以后,招投標雙方按規定及時簽訂了合同,有關條款如下:
1)施工工期自2009年3月1日開始,工期4個月。
2)材料預付款按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計價合計的20%計,于開工前7天支付,在最后兩個月平均扣回。
3)措施費(含規費和稅金)在開工前7天支付50%,其余部分在各月工程款支付時平均支付。
4)零星工作費于最后一個月按實結算。
5)當某一分項工程實際工程量比清單工程量增加10%以上時,超出部分的工程量單價調價系數為0.9;當實際工程量比清單工程量減少10%以上時,全部工程量的單價調價系數為1.08。
6)質量保證金從承包商每月的工程款中按5%比例扣留。
承包商各月實際完成(經業主確認)的工程量見表4-6。
施工過程中發生了以下事件:
1)5月份由于不可抗力影響,現場材料(乙方供應)損失1萬元;施工機械被損壞,損失1.5萬元。
2)實際發生零星工作費用3.5萬元。
問題(金額單位為萬元,計算結果均保留兩位小數):
1.計算材料預付款。
2.計算措施項目清單計價合計和預付措施費金額。
3.列式計算5月份應支付承包商的工程款。
4.列式計算6月份承包商實際完成工程的工程款。
5.承包商在6月份結算前致函發包方,指出施工期間水泥、砂石價格持續上漲,要求調整。經雙方協商同意,按調值公式法調整結算價。假定3月份、4月份、5月份3個月承包商應得工程款(含索賠費用)為750萬元;固定要素為0.3,水泥、砂石占可調值部分的比重為10%,調整系數為1.15,其余不變。則6月份工程結算價為多少?
參考解析【問題1參考答案】
甲分項工程量清單計價=4500×0.124=558.O0(萬元)
乙分項工程量清單計價=3200×0.985=315.20(萬元)
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計價合計=558+315.2=873.20(萬元)
材料預付款=873.2×20%=174.64(萬元)
【問題2參考答案】
措施項目清單計價合計=873.2×3.8%=33.18(萬元)
其他項目清單計價合計=3.00(萬元)
工程量清單計價合計、措施項目清單計價合計及其他項目清單計價合計的3項合計之和=873.2+33.18+3=909.38(萬元)
預付措施費金額=33.18×(1+4%)×(1+3.41%)×50%=17.84(萬元)
【問題3參考答案】
根據背景材料可知,5月份的綜合單價不做調整。
5月份甲分項工程工程量價款=1100×1240×(1+4%)×(1+3.41%)=146.69(萬元)
5月份乙分項工程工程量價款=1100×985 ×(1+4%)×(1+3.41%)=116.53(萬元)
5月份應支付措施費=17.84/4=4.46(萬元)
5月份承包商實際完成的工程款=146.69+116.53+4.46=267.68(萬元)
5月份承包商的索賠款=1.00萬元(施工機械損失l.5萬元由乙方負擔,零星工作費3.5萬元最后一個月結算)
5月份應支付承包商的工程款=267.68 ×(1-5%)-174.64×0.5+1=167.98(萬元)
【問題4參考答案】
6月份甲分項工程累計完成工程量=900+1200+1100+850=4050.00(m3)
6月份甲分項工程累計完成工程量比清單工程量的降低額=4500-4050=450.O0(m3)
6月份甲分項工程的累計完成工程量降低額為清單工程量的10%,未超過10%,因此甲分項工程的單價不應進行調整。
6月份甲分項工程量價款=850×1240×(1+4%)×(1+3.41%)=113.35(萬元)
6月份乙分項工程累計完成工程量=700+1000+1100+1000=3800.00(m3)
6月份乙分項工程累計完成工程量比清單工程量的增加額=3800-3200=600.00(m3)
6月份乙分項工程的累計完成工程量增加額占清單工程量的比例=600/3200=18.75%>10%,超出部分的單價應進行調整。
超過清單工程量10%的工程量=3800-3200 ×(1+10%)=280.00(m3)
這部分工程量的綜合單價=985×0.9=886.50(元/ m3)
6月份乙分項工程量價款=[(1000-280)×985+280×886.5]×(1+4%)×(1+3.41%)=102.97(萬元)
6月份應支付措施費=17.84/4=4.46(萬元)
6月份應支付零星工作費=3.5×(1+4%)×(1+3.41%)=3.76(萬元)
6月份承包商實際完成工程的工程款=113.35+102.97+4.46+3.76=224.54(萬元)
【問題5參考答案】
6月份應支付承包商的工程款=224.54×(1-5%)-174.64×0.5=125.99(萬元)
調值后的工程實際結算款=(750+125.99)×(0.3+0.7×10%×1.15+0.7×90%)=885.19(萬元)
6月份工程結算價=885.19-750=135.19(萬元)
5某城市地下工程,業主與施工單位參照FIDIC合同條款簽訂了施工合同,除稅金外的合同總價為8600萬元,其中企業管理費率為15%,利潤率為5%,合同工期為730天。為保證施工安全,合同中規定施工單位應安裝滿足最小排水能力1.5t/min的排水設施,并安裝1.5t/min的備用排水設施,兩套設施合計15900元。
合同中還規定,施工中如果遇業主原因造成工程停工或窩工,業主對施工單位自有機械按臺班單價的60%給予補償,對施工單位租賃機械按租賃費給予補償(不包括運轉費用)。施工過程中若發現地下文物,業主給予的間接費補償,其價款按建標[2013]44號文件的規定程序計價(以人工、材料、機械合計為計算基礎)。
該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了以下三項事件:
事件1:施工過程中業主通知施工單位某分項工程(非關鍵工作)需進行設計變更,由此造成施工單位的機械設備窩工l2天。
由于業主修改工程設計導致的施工單位機械設備窩工費用索賠額見表4-5。
表4-5施工單位機械設備窩工費用索賠額
企業管理費=40920×15%=6138(元)
利潤=(40920+6138)×5%=2352.9(元)
合計=49410.9(元)
事件2:施工過程中遇到了非季節性大暴雨天氣,由于地下斷層相互貫通及地下水位不斷上升等不利條件,原有排水設施滿足不了排水要求,施工工區涌水量逐漸增加,使施工單位被迫停工,并造成施工設備被淹沒。
為保證施工安全和施工進度,業主指令施工單位緊急購買增加額外排水設施,盡快恢復施工,施工單位按業主要求購買并安裝了3套1.5t/min的排水設施,恢復了施工。
由于非季節性大暴雨天氣費用索賠額如下:
1)備用排水設施及額外增加排水設施費=15900/2×3=23850(元)。
2)被地下涌水淹沒的機械設備損失費=16000(元)。
3)額外排水工作的勞務費=8650(元)。
合計=48500(元)。
事件3:施工中發現地下文物,處理地下文物工作導致工期拖延40天。
由于處理地下文物,工期、費用索賠額如下:
延長工期為40天。
企業管理費=8600×15%=1290(萬元)
相當于每天=12900000/730=17671.23(元/天)
40天合計=17671.23×40=706849.20(元)
問題:
1.指出事件1中施工單位的哪些索賠要求不合理,為什么?造價工程師審核施工單位機械設備窩工費用索賠時,核定施工單位提供的機械臺班單價屬實,并核定機械臺班單價中運轉費用分別為:9m3空壓機為93元/(臺?班),25t履帶起重機為300元/(臺?班),塔式起重機為190元/(臺? 班),混凝土泵車為140元/(臺?班),造價工程師核定的索賠費用應是多少?
2.事件2中施工單位可獲得哪幾項費用的索賠?核定的索賠費用應是多少?
3.事件3中造價工程師是否應同意40天的工期延長?為什么?補償的企業管理費如何計算,應補償多少元?
參考解析【問題1參考答案】
在事件1中索賠要求不合理的有如下幾個方面:
1)自有機械索賠要求不合理。因為合同規定,業主應按自有機械使用費的60%補償。
2)租賃機械索賠要求不合理。因為合同規定,租賃機械業主按租賃費補償。
3)企業管理費索賠要求不合理。因為分項工程窩工不能索賠企業管理費。
4)利潤索賠要求不合理。因為機械窩工并未導致利潤的減少。
造價工程師核定的索賠費用:
空壓機索賠額=3720×60%=2232(元)
履帶起重機索賠額=18000-300 × 12=14400(元)
塔式起重機索賠額=12000×60%=7200(元)
混凝土泵車索賠額=7200-140×12=5520(元)
合計=2232+14400+7200+5520=29352(元)
【問題2參考答案】
在事件2中可獲得的索賠費用有:①可索賠額外增加的排水設施費;②可索賠額外增加的排水工作勞務費。
核定的索賠費用=15900+8650=24550(元)。
【問題3參考答案】
在事件3中,應同意40天工期的延長。因為地下文物處理是有經驗的承包商也不可預見的(或地下文物處理是業主應承擔的風險)。
合同價中的8600萬元減去5%的利潤=86000000×1/(1+5%)=81904761.9(元)
企業管理費=81904761.9×0.15/1.15=10683230(元);
每天的企業費=10683230/730=14634.56(元);
應補償的企業費=14634.56×40=585382.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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