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造價工程師《案例分析》沖刺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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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題
1某建設項目有關資料如下:
1)項目計算期為10年,其中建設期為2年。項目第3年投產,第5年開始達到100%設計生產能力。
2)項目建設投資8000萬元(不含建設期貸款利息和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預計7500萬元形成固定資產,500萬元形成無形資產。固定資產折舊費為673萬元,固定資產余值在項目運營期末收回。
3)無形資產在運營期8年中,均勻攤人成本。
4)流動資金為1000萬元,在項目計算期末收回。
5)項目的設計生產能力為年產量1.1萬t,預計每噸銷售價為7000元,年營業稅金及附加按營業收入的5%計取,所得稅率為33%。
6)項目的資金投入、收益、成本等基礎數據見表4-1。
7)還款方式。在項目運營期間(即從第3年至第10年)按等額本金法償還,流動資金貸款每年付息。長期貸款利率為6.22%(按年計息),流動資金貸款利率為3%。
8)經營成本的20%計入固定成本(折舊費、攤銷費、利息支出均應計入固定成本),法定盈余公積金按照l0%計提。
問題(各表中數字按四舍五入取整,其他計算結果保留兩位小數):
1.計算無形資產攤銷費。
2.編制項目借款還本付息估算表。
3.編制項目總成本費用估算表。
4.編制項目利潤與利潤分配表,計算第3年的利息備付率和償債備付率,分析項目的償債能力。
5.計算第7年的產量盈虧平衡點和單價盈虧平衡點,分析項目盈利能力和抗風險能力。
參考解析【問題1參考答案】
無形資產攤銷費=500/8=62.5(萬元)
【問題2參考答案】
建設期貸款利息=(0+3500/2)×6.22%=108.85(萬元)
每年應還本金=(3500+108.85)/8=451.11(萬元)
填寫完成的項目儲款付息估算表見表4-1 1。
【問題3參考答案】
填寫完成的項目總成本估算表見表4-12。
【問題4參考答案】
填寫完成的利潤與利潤分配表見表4-13。
第3年利息備付率(ICR)=EBIT/PI=384/227=1.69
第3年償債備付率(DSCR)=(EBITDA-TAX)/PD=(1120-52)/(451+227)=1.58
該項目第3年利息備付率ICR=1.69>1,第3年償債備付率DSCR=1.58>1,表明項目
在投產第l年(生產負荷為72.73%)且長期借款利息最高的年份,即達到了相應的償債資金保障要求,償債能力較強。
【問題5參考答案】
單位產品可變成本=4000/1.1=3636.36(形t)
第7年產量盈虧平衡點=固定成本/{[產品單價×(1一營業稅金及附加率)]一單位產品可變成本}=1866/[7000×(1-5%)-3636.36]=0.62(萬t)
則盈虧平衡時的生產能力利用率=0.62/1.1×100%=56.36%
第7年單價盈虧平衡點=(固定成本+設計生產能力X單位產品可變成本)/[設計生產能力×(1一營業稅金及附加稅率)]=(1866+1.1×3636.36)/[1.1×(1-5%)]=5613.39(元/t)
第7年產量盈虧平衡點為0.62萬t,盈虧平衡生產能力利用率為56.36%<70%;第7年單價盈虧平衡點為5613.39 元/t,低于項目的預計單價7000 元/t。可見,項目在穩產期內盈利能力和抗風險能力均較強。
2某建設單位經相關主管部門批準,組織建設某項目全過程總承包(即EPC模式)的公開招標工作。該工程工期定為2年,考慮到各種因素的影響,決定該工程在項目基本方案確定后即開始招標。招標程序如下:
1)組織評標。
2)招標文件的澄清與修改。
3)成立該工程招標領導機構。
4)召開投標預備會。
5)建立評標組織。
6)決定中標單位。
7)對申請投標者進行資格預審,并將結果通知所有申請投標者。
8)委托招標代理機構代理招標。
9)委托咨詢機構編制招標文件。
10)向資格審查合格的投標者發售招標文件。
11)組織投標單位踏勘現場。
12)發布招標公告和投標邀請書。
13)發出中標通知書。
14)編制標底。
15)建設單位與中標單位簽訂承發包合同。
16)召開開標會議,審查投標書。
業主于2000年3月1日發布該項目施工招標公告,其中載明招標項目的性質、大致規模、實施地點、獲取招標文件的辦法等事項,還要求參加投標的施工單位必須是本市一、二級企業或外地一級企業,近3年內有獲省、市優質工程獎的項目,且需提供相應的資質證書和證明文件。4月1日向通過資格預審的施工單位發售招標文件,各投標單位領取招標文件的人員均按要求列表登記并簽收。招標文件中明確規定:工期不得長于24個月,工程質量要求獲得本省優質工程獎,4月18 日 16時為投標截止時間。
開標時,由各投標人推選的代表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確認無誤后由招標人當眾拆封,宣讀投標人名稱、投標價格、工期等內容,還宣布了評標標準和評標委員會名單(共8人,包括招標人代表2人、招標人上級主管部門代表1人、技術專家3人、經濟專家2人),并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
問題(計算結果保留兩位小數):
1.上述招標程序中的工作順序是否正確?如果不正確,請排出正確順序。具體工作實施情況哪些方面不符合相關法律與規定?
2.若本工程有A、B、c、D 4家投標單位為有效投標。經評審,4家投標單位投標方案的有關參數見表3-3。列式計算D單位投標方案的年費用(基準折現率為10%)。
3.評標委員會在初步評審中匯總了各投標單位的得分,見表3.4。各投標單位的報價以年費用作為評標基礎,年費用最低的為100分,與最低年費用相比,每上升1%扣2分。若表3-4評價指標的權重分別為:業績25%、投標方案25%、質量目標5%、方案年費用45%,計算各投標單位的評標得分。
表3-3各投標方案有關參數表
表3-4各投標單位得分及方案費用表
參考解析【問題1參考答案】
上述招投標程序的順序不正確。正確的順序如下:
1)成立該工程招標領導機構。
2)委托招標代理機構代理招標。
3)委托咨詢機構編制招標文件。
4)編制標底。
5)發布招標公告和投標邀請書。
6)對申請投標者進行資格預審,并將結果通知所有申請投標者。
7)招標文件的澄清與修改。
8)向合格的投標者發售招標文件。
9)組織投標人踏勘現場。
10)召開投標預備會。
11)建立評標組織。
12)公開開標會議,審查投標書。
13)組織評標。
14)決定中標單位。
15)發出中標通知書。
16)建設單位與中標單位簽訂承發包合同。
該項目施工招標工作中在以下5方面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的有關規定,分述如下:
1)該項目招標公告中對本地和外地投標人的資質等級要求不同是錯誤的,這屬于"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
2)要求領取招標文件的投標人在一張表格上登記并簽字的做法是錯誤的。原因是按規定,招標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量等情況。
3)投標截止時間過短。按《招標投標法》規定,自招標文件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天。
4)評標標準在開標時宣布,可能涉及兩種情況:一是評標標準未包括在招標文件中,開標時才宣布,這是錯誤的;二是評標標準已包括在招標文件中,開標時只是重申性地宣布,則不屬錯誤。
5)評標委員會的名單在中標結果確定之前應當保密,而不應在開標時宣布;評標委員會的人數應為5人以上的單數,不應為8人;其中技術、經濟專家不得少于總數的2/3,而本案僅為5/8(需注意的是,按《招標投標法》規定,招標人可以自己根據評標結果決定中標人,也可以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
【問題2參考答案】
D方案年費用:
【問題3參考答案】
各方案的得分計算如下:
3某施工合同約定如下:
1)合同工期為110天,工期獎罰均為3000元/天(已含稅金)。
2)當某一分項工程實際量比清單量增減超過10%時,調整綜合單價。
3)規費費率為3.55%,稅金率為3.41%。
4)機械閑置補償費為臺班單價的50%,人員窩工補償費為50元/工日。開工前,承包人編制并經發包人批準的網絡計劃如圖3-1所示。
工作B和I共用一臺施工機械,只能順序施工,不能同時進行。臺班單價為1000元/(臺•班)。
施工過程中發生如下事件:
事件1:業主要求調整設計方案,使工作C的持續時間延長10天,人員窩工50工日。
事件2:I工作施工前,承包方為了獲得工期提前獎,經承發包雙方商定,使I工作持續時間縮短2天,增加趕工措施費3500元。
事件3:H工作施工過程中,勞動力供應不足,使H工作拖延了5天,承包方強調勞動力供應不足是因天氣炎熱所致。
事件4:招標文件中G工作的清單工程量為1750m3(綜合單價為300元/m3),與施工圖樣不符,實際工程量為1900m3。經承發包雙方商定,在G工作工程量增加但不影響因事件1~事件3而調整的項目總工期的前提下,每完成lm3增加的趕工工程量按綜合單價60元計算趕工費(不考慮其他措施費)。
上述事件發生后,承包方均及時向發包方提出了索賠,并得到了相應的處理。
問題:
1.承包方是否可以分別就事件1~事件4提出工期和費用索賠?說明理由。
2.事件1~事件4發生后,承包方可得到的合理工期補償為多少天?該項目的實際工期是多少天?
3.事件1~事件4發生后,承包方可得到總的費用追加額是多少(計算過程和結果均以-元為單位,結果取整)?
參考解析【問題1參考答案】
首先,工作B和工作I共用一臺施工機械,則應在節點3與節點5之間連一條虛箭線,判斷關鍵線路:
線路1:A→B→D→G,105天
線路2:A→B→E→G,110天(關鍵線路)
線路3:A→B→E→H,90天
線路4:A→B→I,102天
線路5:A→C→F→I,103天
可以提出工期和費用索賠,因這是業主應承擔的責任,并且c工作的TF=110-103=7(天),延誤10天超過了其總時差,可以索賠工期3天。
說明:事件1發生后,網絡計劃的關鍵線路發生了變化:
線路l:A→B→D→G,105天
線路2:A→B→E→G,110天
線路3:A→B→E→H,90天
線路4:A→B→1,102天
線路5:A→C→F→1,113(103+10)天(關鍵線路)
此時,業主可順延的合同工期為113天。
事件2不能提出趕工費用索賠,因為趕工是承包商為了獲得工期提前獎。
但I工作趕工2天后,線路時間有了變化:
線路1:A→B→D→G,105天
線路2:A→B→E→G,110天(如按111天完成,G工作只能有1天的潛力)
線路3:A→B→E→H,90天
線路4:A→B→I,100(102-2)天
線路5:A→C→F→I,111(103+10-2)天(關鍵線路)
此時,(實際)完成的工期為lll天。
事件3不能提出工期和費用索賠,因為這是承包方應承擔的責任,或這是有經驗的承包商能預測到的風險。
又因為H工作的總時差=113-90=23(天),所以延誤的5天沒有超出總時差,對計劃111天完成沒有影響。
事件4可以提出多增加工程的費用索賠,因為這是業主應承擔的責任;雖不能提出工期索賠,但可以提出趕工費的索賠。
【問題2參考答案】
1)事件1中C工作的TF=7天,其合理補償工期=10-7=3(天)。
2)事件2的合理補償工期=0天。
3)事件3的合理補償工期=0天。
4)事件4的合理補償工期=0天。
承包商可得到的合理工期補償合計為3天。
該工程的實際工期=110+3-2=111(天)。
【問題3參考答案】
事件1:
1)人工費=50×50=2500(元)。
2)機械費=1000×50%×l0=5000(元)。
綜合考慮稅費=(2500+5000)×(1+3.55%)×(1+3.41%)=8031.08元。
事件2和事件3不產生追加費用。
事件4:
1)G工作多增加的工作量=1900-1750=150(m3),則
多增加的費用=150×300×1.0355×1.0341=48186(元)
G工作按計劃每天完成的工程量=1750/35=50m3。
多增加的清單量所需的天數=150/50=3(天)。
而此時,按要求111天完成工程,G工作只能有1天的機動時間,所以需要趕工量=3-1=2(天)。
2)多增加的趕工費用=2 ×50×60×1.0355×1.0341=6425(元)。
因業主可順延的合同工期為113天,而實際工期111天,所以提前2天完成,故獎勵費用=3000×2=6000(元)。
總費用追加合計=803l+48186+6425+6000=6864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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