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房地產估價師案例與分析問答題
要想在房地產估價師的考試中取得好成績,考前多做測試題必不可少。下面百分網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房地產估價師案例與分析問答題,希望大家喜歡。
房地產估價師案例與分析問答題
案例1:某建筑物為28層框架剪力墻結構樓房,于2003年建成并投入使用,現對2層進行估價,2層套型設計較為合理,朝向為南,工程質量優,目前保養維護較好,有專業物業管理公司維護和管理,其外墻貼有白色條形磚,客廳臥室內墻面刷白色涂料,頂棚木條飾頂,有防盜門、鋁合金窗、推拉門、門窗包套、管道天然氣設施、室內預留電視電話、空調插孔、小區設有專門的消防系統。該房屋所有權及分攤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歸乙方所有。現已被司法機關扣押。
問題:
1、該房屋是否可以使用最高最佳原則進行估價?為什么?
2、寫出估價技術路線。
參考答案:
1、該房屋可以使用最高最佳原則進行估價,因為該房地產是在遵循合法原則的前提下,根據估價對象的情況以維持規劃用途(為公寓)來實施的。
2、①市場法技術路線:搜集實例;選取可比實例;建立價格可比基礎進行交易情況修正;進行交易日期修正;進行區域因素修正;進行個別因素修正,求出比準價格。②收益法技術路線:搜集有關資料,估算潛在毛收入,估算有效毛收入;估算運營費用;估算凈收益;選用適當的報酬率;選用適宜的計算公式求出收益價格。
案例2:某企業購得一個已停工5年的在建工程,結構封頂,其中1-4層為商業裙樓,5-27層為住宅,裙樓部分已完成了部分設備安裝。現該企業擬以商業裙樓2、3、4層的各一部分和5-8層住宅部分向銀行申請抵押貸款。
問題:
請說明擬優先選用的估價方法及技術路線,以及確定評估價值時考慮的主要因素。
參考答案:
1.題中所給出的已停工5年的在建工程,俗稱之為“爛尾樓”,購置者欲向銀行申請抵押貸款,首先應明確擬抵押的是2、3、4層的哪一部分,及5-8層住宅的哪一部分,即待估房地產的估價對象應該予以明確,當時購置此項在建工程的權益情況、轉讓情況、原建設單位的付款情況以及土地使用權限情況等都必須一一搞清,在此基礎上評估的抵押價值,應是擬抵押的房地產在委托估價時的公開市場價值扣除法定優先受償的款額后的余額,宜用偏保守的謹慎原則進行估價。
2.具體地說,商業裙樓部分可以收益法為主,輔之以市場法與假設開發法,住宅部分可以市場法為主,輔之以成本法。無論采用什么方法都要注意這是在建工程,尚未竣工,更未驗收啟用,續建過程中的水電、設備購置安裝費用,尤其如商業裙樓的裝飾、裝修費用均不是小數;如果住宅部分是精裝修公寓或酒店式公寓,則同樣要考慮裝飾、裝修費用。
3.除需考慮以上問題外,對商業裙樓以收益法或市場法、假設開發法評估抵押價值,對住宅部分以市場法、成本法評估抵押價值,在確定評估價值時,需考慮的主要因素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額、土地使用年限、物業位置、環境基本要素、開發經營期、當地類似商場及住宅的售價、租金、運營費用、管理費用、銷售費用、利率、銷售稅費、開發成本、報酬率(資本化率)等。
案例3:甲、乙合作投資開發一房地產項目,雙方各出資1000萬元,經葶收益各按50%分成。到項目建成時投資正好用完,銷售費用也已預提。項目的總建筑面積10000m2,售價3000元/m2,銷售稅費為售價的7%。銷售過程中,乙拿出一套建筑面積100m2的房屋送給朋友,向甲提出先掛賬,雙方結算時再作處理。該項目在短期內銷售完成,實際銷售費用與預提的銷售費用相符,實際回收價款2762.1萬元。甲提出本應雙方各分得1381.05萬元,現因乙拿走一套價值30萬元的房屋,故乙實得1351.05萬元;乙則認為該套房屋的成本為25萬元,故只應從自己的應得收入中扣除12.5萬元,自己應分得1368.55萬元。
問題:
若不考慮所得稅因素,誰的分配方案合理?應該怎樣分配?為什么?
參考答案:
1.甲、乙的分配方案均不合理。
2.甲應分得1395萬元,乙應分得1367.1萬元。
3.因為,如果乙拿走的房屋用于銷售,共可回收價款2790萬元,雙方可各分得1395萬元;由于送禮是乙的個人行為,不應讓甲的收入受到影響,甲仍應獲得1395萬元,乙尚可獲得1367.1萬元。
房地產估價師考試案例分析
大約十年前,在具體實施損害賠償的仲裁與司法實踐中,涉及到具體的賠償時,如何確定房地產的具體賠償金額成了很大的難題。由于引起損害的原因各種各樣,受損情況表現出多樣性的特點:表現在房屋實體方面,如裂縫、沉降、傾斜等;表現為相鄰建筑物遮擋而引起的日照變化等;表現在規劃修改引起小區公共設施重大變化,如車位、公共綠地等;表現在權利受限引起權益價值貶損等等。上述情況發生時,因為難以找到合適的機構與人員對具體受損金額進行估值,從而導致司法與仲裁工作難以順利展開。
近年來,隨著房地產估價機構在房地產估價領域業務的不斷擴大,社會影響也逐步擴大與加強。部分房地產估價機構受政府、司法或開發商委托,已經在損害賠償、房屋貶值方面開展了估價工作,實踐中已經積累了部分的經驗。
而《房地產估價規范》中明確了該項估價類別的規定:“6.12其他目的的.房地產估價6.12.1其他目的的房地產估價,包括房地產損害賠償估價等。 6.12.2房地產損害賠償估價,應把握被損害房地產在損害發生前后的狀態,對于其中可修復部分,宜估算其修復所需的費用作為損害賠償價值。”可見,《房地產估價規范》雖對損害賠償估價沒有作進一步詳細的闡述,但估價類別中說明損害賠償估價屬于房地產估價的業務領域與范圍。
從損害賠償估價的業務特點看,盡管引起損害的原因千差萬別,但終點歸結為房地產(而不是動產)價值變動的確定。因此從估價的實踐看目前司法在房屋損害賠償估價已明確交付給房地產估價機構評估,其他如資產評估、造價審價、會計等中介行業則基本未涉足該領域;從估價的規范文件看,《房地產估價規范》給予了房地產損害賠償估價的理論支持與指導。綜合上述兩方面,我們認為損害賠償估價由房地產估價機構及估價師承擔具有現實與理論的必然性。
房地產估計師考試復習資料
住房公積金把住房改革和住房發展緊密地結合起來,解決了長期困擾我國的住房機制轉換問題和籌集政策性住房資金問題。其作用有:
(1)住房公積金制度是改革住房分配制度,把住房實物分配轉變為貨幣工資分配的重要手段之一,增加了職工工資當中住房消費含量,實現分配體制的轉換。
(2)建立了職工的自助保障機制,增強了職工解決住房問題的能力,調整了職工消費結構,確保了職工住房消費支出,有利于擴大住房消費,增加住房有效需求。
(3)住房公積金制度實行“低存低貸”原則,為繳存職工提供比商業貸款利率低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委托貸款,住房公積金的部分增值收益用于城市廉租住房建設,為我國住房保障制度建設和完善政策性住房金融體系奠定了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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