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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河排污口治理方案(通用23篇)
為了確保事情或工作科學有序進行,通常需要提前準備好一份方案,方案一般包括指導思想、主要目標、工作重點、實施步驟、政策措施、具體要求等項目。那么制定方案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入河排污口治理方案,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入河排污口治理方案 1
為深入貫徹落實全省黃河流域及其他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切實改善我縣地表水環境質量,改善轄區水環境質量,結合我縣實際,制定了《沁縣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方案》,現解讀如下:
一、文件出臺背景
根據《長治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長治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方案的通知》(長水防辦發〔20xx〕8號)文件要求,結合我縣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目標
20xx年10月底前,完成全縣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之后開展入河排污口的監測及規范化管理工作。
三、主要內容
以濁漳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為重點,按照“查、測、溯、治”總體要求,對濁漳河西源、涅河流域及所有入河排污口進行排查整治、規范管理。
(一)全面排查
以各鄉鎮人民政府為單元,各河長對所包河段入河排污口排查及溯源工作負責。對入河排污口全面排查、溯源,進行現場記錄,留存入檔,建立“一口一檔”。各鄉鎮人民政府應組織專業人員進行拉網式排查,采取徒步巡河等形式,現場定位、拍照錄像,有條件的地區要充分借助無人機輔助排查手段,做到應查盡查,不重不漏。對于每一個入河排污口,要通過溯源追蹤、現場問詢和無人機排查等手段,一一溯源到排污主體,全面建立轄區內的入河排污口清單,標識排污口和排放主體位置關系。匯總整理入河排污口清單。
(二)分類整治
堅持“問題導向、分類處置、屬地負責、部門聯動”原則,對入河排污口進行分類施策,精準治理,確保成效。各鄉鎮人民政府按照入河排污口清單,明確每個排污口整治措施和責任主體,分類逐一開展整治工作。
1.取得排污許可的工業企業、城鎮污水處理廠的入河排污口已取得廢(污)水排污許可的工業企業、城鎮污水處理廠等企事業單位,執排污許可證到市生態環境部門申請入河排污口登記,市生態環境部門按標準格式進行登記建檔。
2.未取得排污許可的工業企業的雨水排口、城鎮污水處理廠的進水管網及提升泵站溢流口
對工業企業雨水口、城鎮污水處理廠進水管網及提升泵站溢流口實行精準管理,通過建設出水口閘閥進行管控,汛期打開,非汛期封堵。配套建設生態人工濕地等對降雨期初期雨水等直排水進行凈化。
3.城鎮生活污水散亂排口
按照《城市黑臭水體整治工作指南》(建成〔20xx〕130號)的規定,對城鎮建成區直排生活污水進行截污納管,全部收集進入污水處理廠進行處理。
4.城鎮雨水排口
對城鎮雨水排口規范管理,汛期前對雨水管網進行清淤清理,加強源頭管控,嚴禁餐飲、洗滌等廢液廢渣等污染物傾倒入雨水管網系統。
5.農村生活污水散亂排口
結合農村人居環境整治要求,以村為基本單位,建設農村生活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原則上一個行政村最多設置一個排污口。
6.農田灌溉退水口
依據《山西省水污染防治條例》規定,建設退水渠閘壩等設施,禁止農田灌溉退水非汛期直排入河。
7.混合廢水排污口
對多個排污單位共用同一排污口的由生態環境部門、住建部門按分工組織溯源,厘清責任主體。對無權屬主體的管網或箱涵納入點,實施封堵。對有權屬主體的.,根據(1)至(6)劃分的類別進行整治。
8.其它
除以上類型外的入河排污口,應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專項整治。對非法排污口,堅決予以封堵。
(三)登記建檔
入河排污口由市生態環境局沁縣分局及時登記備案,實施統一監管。已經取得排污許可的企業可直接進行登記;未取得排污許可的工業企業入河排污口、城鎮污水處理廠入河排污口、城鎮雨水排口、農村生活污水散亂排口以及灌溉退水口,按照分類整治要求完成整治后,進行登記建檔。
四、完成時間
(一)20xx年4月15日前,各鄉鎮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出臺整治方案和入河排污口清單,并報縣水防辦備案。
(二)5月31日前,已經取得排污許可的企業到市生態環境部門完成登記備案。
(三)10月31日前,完成我縣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之后開展入河排污口的監測及規范化管理工作;11月5日將入河排污口登記表及現場照片等相關電子資料、整治工作報告等資料匯編,正式上報縣水防辦建檔備案。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精心安排部署。
入河排污口整治是水污染治理的重要任務,是水環境質量改善的基礎性工作。各鄉鎮人民政府、各有關單位應高度重視,要充分發揮河長制統領作用,各級河長切實負起責任,加強組織領導,統籌協調各鄉鎮、工信、公安、財政、生態環境、住建、園林、水利、農業農村等相關部門應密切配合,嚴格履行各自職責,落實主體責任。各相關單位要加強部門間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強力推進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
(二)組織現場核查,加強技術幫扶
縣水防辦要采取抽查檢查等方式對縣級排查整治工作進行現場核查,確保排查溯源工作質量。對于核查中發現的問題,積極協調上級技術單位提供必要的技術指導。
(三)加強臺賬管理,嚴格銷號制度
縣水防辦建立地表水斷面—排污口—污染源清單。對確認保留的入河排污口(點)的污染源頭、污水水質水量、引流方式及監管、運行等情況建立臺賬進行管理。對違規入河排污口設置單位,應對其限定時間完成整治;對不能完成入河排污整治任務的,縣水防辦將進行掛牌督辦。
(四)加強信息公開,強化公眾參與
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完成后,市生態環境局沁縣分局要對保留的各入河排污口統一安置標識牌,公開入河排污口相關信息,接受公眾監督。
入河排污口治理方案 2
為認真貫徹落實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臨沂市入河排污口綜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臨政辦字〔2017〕158號)要求,加快推進全縣入河排污口綜合整治,切實改善水生態環境質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保護水資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環境、修復水生態為目標,堅持“問題導向、屬地負責、部門聯動、分類處置、綜合治理、強化監督”的原則,結合全面實行河長制,以嚴格執法、綜合整治、加強監管為手段,按照“一口一策、一口一檔、一口一標識”的要求,實施“三個一工程”(封堵一批、整治一批、規范一批),因地制宜分類處置,全面開展入河排污口綜合整治,建立入河排污總量長效監管機制,為全縣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持續水資源支撐。
二、整治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等法律法規以及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河長制的意見》(廳字〔2016〕42號)、水利部《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辦法》(水資源〔2017〕138號)、《水功能區監督管理辦法》(水資源〔2017〕101號)、《入河排污口管理技術導則》和省水利廳《山東省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辦法》(魯水規字〔2017〕1號)、《山東省水功能區監督管理辦法》(魯水規字〔2017〕2號)等規范性文件。
三、整治目標
20xx年底前,全面封堵非法設置入河排污口;20xx年底前,基本實現規模以上入河排污口監測的全覆蓋。通過實施入河排污口綜合整治,有效控制入河排污,防治水污染,促進河流水質持續改善,提升水生態環境質量。
四、工作任務
(一)全面摸清任務底數。各鄉鎮、街道、經濟開發區、沂蒙風情旅游景區(以下簡稱“各鄉鎮”)要結合河長制工作要求,在前期排查梳理的基礎上,深入開展橫到邊、縱到底、無盲區、無死角排查,確保全面摸清所有入河排污口底子。同時,要按照“一口一檔”的要求,建立起準確細致的工作臺帳,重點是查清入河排污口設置、排放單位和水利、環保等部門審批情況;查清排入河流位置、水功能區名稱、水質要求和達標情況;查清排放規模及主要入河污染物情況。
(二)分門別類處置到位。對因歷史原因存在的或不合理設置的`入河排污口,縣水利、環保、住建等部門要積極論證會商,提出具體處置措施。對未經有管轄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以及未通過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審批的,一律封堵;對經水行政主管部門登記或審批,但未通過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審批的,要依法查處排污行為;對未經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但已通過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審批的,要責令設置單位限期整改,根據論證會商提出限期恢復原狀、納污改排、同意設置并限期治理、同意設置等意見,完善入河排污口檔案資料,規范入河排污口管理。
(三)一口一策精準施治。對擬保留的入河排污口,要根據水功能區和水環境功能區水質目標和達標考核要求,采取有針對性的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實施深度處理和綜合治理。工作開展中要分清輕重緩急,優先落實全國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和山東省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特別是對于通過雨水排放口排放污水的,要徹查源頭,制定整改方案,實施封堵、分流或采用分布式污水處理設備處理,確保達標后排放河體。同時,要從源頭上采取措施,加快建制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根據水質、水量情況,采取分布式污水處理設備、微型濕地和氧化塘等措施,有效處理農村生活污水,不斷消減入河排污量,逐步實現水功能區和水環境功能區水質達標。
(四)依法加強審批監管。要嚴格落實入河排污設置審批制度,在河流新建、改建、擴建入河排污口,建設單位在向環保部門報送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之前,應當取得有管轄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或流域機構出具的設置同意文件。在水功能區和水環境功能區水質不達標河段新增入河排污口,入河排污水質要達到水功能區和水環境功能區水質要求。對偷設或私設暗管、口門等非法排污的,一經發現立即封堵,并依法立案查處。實行入河排污口立標管理,對已登記和同意設置的入河排污口樹立標志牌,標明入河排污口名稱、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明確責任主體和監督單位、監督電話等內容。加強入河排污口監測,實行信息共享,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施行(2002年10月1日)前已經設置入河排污口的單位,由水行政主管部門依法予以登記;施行后建立的入河排污口按新建、改建、擴建入河排污口相關規定,依法開展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批工作。
(五)建立工作長效機制。要通過入河排污口綜合整治工作開展,不斷健全完善入河排污監管制度體系建設,形成長效監管機制。要明確入河排污口設置同意、監督管理、執法檢查等工作職責、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規范入河排污監督管理。要進一步加大聯合執法檢查力度,明確日常巡視檢查等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不斷提高監管水平,嚴厲打擊違法違規入河排污行為。
五、保障措施
開展入河排污口綜合整治工作是全面實行河長制的重要基礎,涉及面廣、時限緊張,各級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明確責任分工,落實工作職責。縣水利局要發揮牽頭作用,加大對鄉鎮的督導檢查,積極協調解決遇到的困難問題,并及時將工作開展情況報縣委縣政府;各鄉鎮要切實履行屬地管理責任,安排專人盯靠負責,針對排查存在問題,加大整改力度,確保按節點完成任務;縣環保、住建等部門要發揮行業監管職責,與水利部門密切協作,合力推進全縣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確保全縣水環境質量持續改善提升。縣里將把入河排污口綜合整治工作納入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水污染防治、黑臭水體治理和河長制工作考核,縣水利局要牽頭制定考核方案,細化工作要求,加強督導檢查,特別是要會同各鄉鎮和有關部門做好日常巡查和監督管理工作,對發現的問題及時依法處理,確保全縣各類河道水質達標。
入河排污口治理方案 3
為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決策部署,加強和規范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進一步扎實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四川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川辦發〔20xx〕61號)要求,結合綿陽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改善水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按照“水陸統籌、以水定岸、明晰責任、嚴格監督、統一要求、差別管理、突出重點、統籌實施”八項工作原則,全面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入河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整治等工作規范體系,推動解決水生態環境突出問題。逐步建立“權責清晰、管理規范、監管到位”的入河排污口長效管理機制,實現“受納水體—入河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單位”全過程監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為全市水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奠定堅實基礎。
20xx年底前,要全面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制定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啟動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
20xx年底前,基本完成所有入河排污口整治,形成管理體系比較完備、技術體系較為科學的入河排污口設置及監督管理體系。
20xx年底前,完成所有入河排污口規范化建設,完成省級入河排污口信息管理平臺信息錄入工作。
二、開展排查溯源
(一)制定年度實施方案
按照市級牽頭抓推進、縣級具體抓落實的工作要求,市生態環境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跟蹤指導,統籌推進全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園區管委會承擔組織實施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主體責任,組織制定年度實施方案,明確工作目標、重點任務、組織分工、經費保障等,分解落實責任,為本行政區域排查整治工作提供必要條件,全面推進排查整治工作。20xx年度具體實施方案應明確無人機航測、現場排查、監測、溯源、整改方案制定等具體內容和完成時限,在20xx年8月31日前印發實施。20xx年和20xx年度實施方案須于當年1月31日前印發實施。年度實施方案印發實施后要及時報市生態環境局備案,由市生態環境局統一向市政府報告工作情況。
(二)組織排污口排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園區管委會,應按照“有口皆查、應查盡查”要求,通過綜合運用衛星遙感、無人機航測和人工實地勘察等手段,對排查范圍所有“口子”進行全方位調查,摸清掌握各類排污口的分布及數量、污水排放特征及去向、排污單位基本情況等信息,建立入河排污口名錄。排查范圍分為重點區域、一般區域和其他區域。重點區域為綿陽市行政區域內,涪江干流江油至三臺段以兩側現狀岸線為基準向陸地一側延伸2公里,涪江干流平武段、安昌河、芙蓉溪、凱江、梓江、魏城河、通口河、平通河、秀水河、干河子、青竹江干流以兩側現狀岸線為基準向陸地一側延伸1公里,包括所有人工岸線(城鎮岸線、漁業岸線、臨江工業岸線、河堤岸線、特殊用途岸線等),自然岸線(灘涂、濕地等)和河心島。上述流域沿河2公里范圍內的工業園區(工業集聚區)以岸線向陸域一側延伸覆蓋整個園區。重點區域排查具體范圍可根據產業布局、排污特征等實際情況適當擴大。一般區域為除重點區域外,綿陽市行政區域內流域面積50平方公里以上且流經人口集中、工業集聚、排污問題相對突出、環境風險高、生態敏感脆弱區域的河流干流以兩側現狀岸線為基準向陸地一側延伸500米,包括所有人工岸線(城鎮岸線、漁業岸線、臨江工業岸線、河堤岸線、特殊用途岸線等),自然岸線(灘涂、濕地等)和河心島。重點區域和一般區域以外的為其他區域。
(三)確定排污口責任主體
各地要按照“誰污染、誰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則,逐一明確入河排污口責任主體,建立責任主體清單。對于難以分清責任主體的入河排污口,市生態環境局要會同相關部門組織開展溯源分析,查清入河排污口對應的排污單位及其隸屬關系,確定責任主體;經溯源后仍無法確定責任主體的,由縣(市、區)人民政府或園區管委會作為責任主體,或由其指定責任主體。責任主體負責源頭治理以及入河排污口監測整治、規范化建設、維護管理等。
(四)同步監測研判排污狀況
按照“邊查邊測”原則,與排查階段的人工現場核查、疑難點攻堅排查同步開展。監測工作分為現場快速檢測和異常點位人工重點監測,通過監測,全面掌握入河排污口的水質、水量、污染物種類。市生態環境局結合排污許可相關要求,按照“誰排污、誰監測”原則,督促指導排污單位對本單位廢水開展自行監測,入河排污口責任主體對入河排污口開展自行監測,市生態環境局組織開展監督監測。入河排污口監測必測指標為pH、化學需氧量、氨氮、總氮、總磷,其他特征污染物監測指標根據需要增加。有監督性監測或者在線監測數據等有效數據的入河排污口,可直接使用其監測數據。重點和一般區域既上岸查污染源和排污口,又同步開展相關河段水質監測,準確掌握流域水環境突出問題及成因,推動實現精準治污。
三、實施分類整治
(一)明確入河排污口分類
根據《入河(海)排污口命名與編碼規則》(HJ1235—20xx),將入河排污口分為工業排污口、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污口、農業排口、其他排口等四種類型。醫療機構設置入河排污口的參照工業排污口中工礦企業排污口管理。
(二)明確整治要求
按照《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技術指南整治總則》規范和“依法取締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規范整治一批”要求,按照“一口一策”原則制定全市整治方案,以截污治污為重點開展整治。整治工作應堅持實事求是,穩妥有序推進。對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公共企事業單位、住宅小區等排污口的整治,應做好統籌,避免損害群眾切身利益,確保整治工作安全有序;對確有困難、短期內難以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的企事業單位,可合理設置過渡期,指導幫助整治。建立入河排污口整治銷號制度,通過對入河排污口進行取締、合并、規范,最終形成需要保留的入河排污口清單。取締、合并的入河排污口可能影響防洪排澇、堤防安全的,要依法依規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隱患。排查出的城鎮雨洪排口、農田退水口、溝渠、河港(涌)、排干等,結合黑臭水體整治、消除劣Ⅴ類水體、農村環境綜合治理及流域環境綜合治理等統籌開展整治。
(三)依法取締一批
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護區域內設置的入河排污口,由縣(市、區)人民政府、園區管委會或市級相關部門依法采取責令拆除、關閉等措施予以取締。要妥善處理歷史遺留問題,避免“一刀切”,合理制定整治措施,確保相關區域水生態環境安全和供水安全。
(四)清理合并一批
對于城鎮污水收集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生活污水散排口,原則上予以清理合并,污水依法規范接入污水收集管網。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各類開發區內企業現有入河排污口應清理合并,污水通過截污納管由園區或開發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統一處理。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或各類開發區外的工礦企業,原則上一個企業只保留一個工礦企業排污口,對于廠區較大或有多個廠區的,應盡可能清理合并排污口,清理合并后確有必要保留兩個及以上工礦企業排污口的,應經市生態環境局審核同意。對于集中分布、連片聚集的中小型水產養殖散排口,鼓勵各地統一收集處理養殖尾水,設置統一的入河排污口。
(五)規范整治一批
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園區管委會要按照有利于明晰責任、維護管理、加強監督的`要求,開展排污口規范化整治。對存在借道排污等情況的入河排污口,要組織清理違規接入排污管線的支管、支線,推動一個排污口只對應一個排污單位;對確需多個排污單位共用一個入河排污口的,要督促各排污單位分清各自責任,并在排污許可證中載明。對存在布局不合理、設施老化破損、排水不暢、檢修維護難等問題的入河排污口和排污管線,應有針對性地采取調整入河排污口位置和排污管線走向、更新維護設施、設置必要的檢查井等措施進行整治。入河排污口設置應當符合相關規范要求并在明顯位置樹標立牌,便于現場監測和監督檢查。
四、嚴格監督管理
(一)加強規劃引領
市縣兩級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水資源保護規劃、江河湖泊水功能區劃、養殖水域灘涂規劃等規劃區劃,要落實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和入河排污口布局要求,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關于入河排污口設置的規定。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要將入河排污口設置規定落實情況作為重要內容,嚴格審核把關,從源頭防止無序設置。
(二)嚴格規范審批
工礦企業、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污水處理廠、城鎮污水處理廠入河排污口的設置依法依規實行審核制。對未達到水質目標的水功能區,除城鎮污水處理廠入河排污口外,應當嚴格控制新設、改設或者擴大入河排污口。可能影響防洪、供水、堤防安全和河勢穩定的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核,應征求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入河排污口審批信息要及時依法向社會公開。
(三)強化監督管理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園區管委會要根據排污口類型、責任主體及部門職責等,按照“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行業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保”的原則,統籌各部門按職責分工協作,落實排污口監督管理責任。生態環境部門統一行使入河排污口設置、污染排放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職責;水利部門負責根據河道及岸線管理保護要求指導入河排污口設置;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指導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排污口、城市垃圾填埋場排污口排查整治;交通運輸部門負責指導公路(服務區)、港口、碼頭排污口排查整治;農業農村部門負責指導農田退水口、大中型灌區排口、水產養殖排污口、畜禽養殖排污口排查整治;衛生健康部門負責指導醫療機構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地方生態環境部門應會同相關部門,通過核發排污許可證等措施,依法明確排污口責任主體自行監測、信息公開等要求。按照“雙隨機、一公開”原則,對工礦企業、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污水處理廠、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污口開展監測,水生態環境質量較差的地方應適當加大監測頻次。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先行先試,將排查出的農業排口、城鎮雨洪排口及其他排口納入管理,研究符合種植業、養殖業特點的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模式,探索城市面源污染治理模式。開展城鎮雨洪排口旱天污水直排的溯源治理,加大對借道排污等行為的監督管理力度,嚴禁合并、封堵城鎮雨洪排口,防止影響汛期排水防澇安全。
(四)嚴格環境執法
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加大入河排污口環境執法力度,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設置入河排污口或不按規定排污的,依法予以處罰;對私設暗管接入他人排污口等逃避監督管理借道排污的,溯源確定責任主體,依法予以嚴厲查處。要督促指導入河排污口責任主體定期巡查維護排污管道,發現他人借道排污等情況的,應立即向屬地生態環境部門報告并留存證據。
(五)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市生態環境局要配合建設全省統一的入河排污口信息平臺,適時啟動全市入河排污口信息管理平臺信息錄入工作,管理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設置審批、日常監督管理等信息,建立動態管理臺賬。加強與“三線一單”、排污許可、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等信息平臺的數據共享,實現互聯互通。建立排污單位、排污通道、入河排污口、受納水體等信息資源共享機制,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五、加強支撐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
建立市級牽頭抓推進、縣級具體抓落實的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機制。市總河長制辦公室要發揮統籌協調、督促落實作用。市生態環境局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住建委、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衛生健康委等有關部門,嚴格落實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相關責任,及時跟進了解情況發現問題,緊盯目標任務,加強政策協調和工作銜接,健全長效機制。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園區管委會要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切實做好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及日常監督管理,將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督促相關責任主體落實整治責任,確保排查整治工作落實到位。
(二)嚴格考核問責
建立激勵問責機制,將入河排污口整治和監督管理工作納入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考核內容,對在入河排污口整治和監督管理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敷衍塞責等行為的,依紀依法依規嚴肅追究有關地方、部門和人員責任。
(三)加強公眾監督
加大對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普及力度,增強公眾對污染物排放的監督意識。入河排污口責任主體應通過標識牌、顯示屏、網絡媒體等渠道主動向社會公開入河排污口相關信息。市生態環境局要通過政務新媒體等平臺,依法公開并定期更新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相關信息。要建立完善公眾監督舉報機制,鼓勵公眾舉報身邊的違法排污行為,形成全社會共同監督、協同共治的良好局面。
入河排污口治理方案 4
為進一步做好茨營鄉境內河道綜合整治工作,切實改善全鄉河道水環境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及《曲靖市南盤江管理辦法》等有關法規,決定對茨營鄉境內龍潭河、格浪河、水城河進行綜合整治,實行段長、點長負責制管理。現結合茨營實際,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充分認識加強境內河道綜合整治的重要性
茨營鄉境內的龍潭河、格浪河、水城河既承擔群眾生產生活用水保障,也承擔著防汛、蓄水、排澇及改善生態環境等多種功能。近年來,鄉黨委、政府高度重視全鄉河道綜合治理工作,積極開展了河道工程治理和農村生活垃圾處理工作,河道綜合整治有了一定的改善。但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特別是重建輕管問題不同程度存在,致使水資源利用率低,河道淤積嚴重,污染加劇,功能萎縮,效益衰退,抵御洪旱災害的能力降低,潛在威脅茨營鄉的可持續發展。對此,各村委會、站(所)必須充分認清河道綜合整治面臨的嚴峻形勢,要從促進全鄉一體化發展、構建和諧社會、改善生態環境、維護社會穩定、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高度,堅持建管并重,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建立健全長效管理機制,充分發揮河道水利工程綜合效益。
二、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按照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總體要求,通過抓責任到人、措施到位,切實改善全鄉河道水環境質量,加快推進河道環境綜合整治力度,展示茨營“山青、水秀、菜綠、情濃、人杰地靈”宜人居住的生活環境,為全鄉經濟社會跨越發展創造良好的生態環境。
三、目標任務
堅持政府主導、群眾參與、依法保護、屬地管理原則,以截污治污為重點,注重生態,強化管理,建立河道長效管護機制。
(一)20xx年7月前全鄉河道長效管理制度落實率達到100%;
(二)20xx年內實現河道堤壩無耕翻種植、無亂堆亂放、無違法取土,河床無垃圾、無漂浮物、無死畜禽等;
(三)全鄉河道長效管理考核合格率達到100%,優秀率達到95%以上。
四、實施步驟
(一)宣傳發動階段(20xx年5月)。制定下發《茨營鄉河道綜合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召開河道綜合整治專題工作會,按屬地管理原則,安排部署全鄉河道綜合整治工作。全面宣傳實施“段長、點長制”管理的重要意義,進一步明確段長、點長的工作職責,部署年度河道綜合整治工作的'重點內容和要求。
(二)實施綜合整治階段(20xx年6月-20xx年10月)。同步啟動鄉、村二級“段長、點長制”管理,各級點長履行所負責河道水污染防治的管理職責,進入常態化管理階段。年內實現河道堤壩無耕翻種植、無亂堆亂放、無違法取土,河床無垃圾、無漂浮物、無死畜禽等。
(三)整改完善階段(20xx年11月-20xx年12月)。創造性地開展“段長、點長制”管理的各項工作,積極探索和總結行之有效的工作策略,不斷豐富和完善“段長、點長制”管理的內容和方法,不斷完善“段長、點長制”管理的體制機制,積極擴大水污染防治的工作成效,做到全鄉河道長效管理考核合格率達到100%,優秀率達到95%以上。
入河排污口治理方案 5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以市人大《關于實施引水入城工程,加快城區河道整治的決議》精神為指導,圍繞“構筑大都市、建設新天堂”的城市發展戰略,根據“15100”河道整治工程設想,按照“高起點規劃、高標準設計、統籌兼顧、突出重點、分步實施”的要求,將錢塘江引水入城工程、抗咸二期工程、河道整治和截污納管工作相結合,更好地解決全市人民生活用水、工業用水及環境用水問題,為實現河道“水清、流暢、岸綠、景美”的總體目標和xx的經濟社會發展創造良好條件。
二、責任分工與組織機構
根據城建系統體制改革和職能調整,確定錢塘江引水入城工程(結合抗咸二期工程)由市城建資產經營公司下屬的xx自來水總公司自籌資金組織實施。為確保工程按計劃順利實施,成立錢塘江引水入城工程建設協調小組,由楊戌標副市長擔任組長,市政府副秘書長王光榮擔任副組長。
河道綜合整治工程調整為由市建委為主組織實施。成立xx市河道整治工程領導小組,由楊戌標副市長擔任組長,市建委朱金坤主任擔任副組長,下設辦公室(設在市建委)。截污納管工作由市城管辦組織實施。成立xx市生活污水截污納管工作協調小組,由市政府副秘書長何榮坤擔任組長,市城管辦主任陳紅英、市建委副主任丁狄剛、市環保局副局長徐文霞擔任副組長,下設協調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城管辦)。各城區成立以分管副區長為組長的區生活污水截污納管工作協調小組。城區河道配水和長效管理由市林水局組織實施。成立xx市市區河道配水指揮部,由孫景淼副市長擔任總指揮,市林水局局長許保水擔任副總指揮。
三、工作計劃與實施步驟
(一)引水入城工程。
工程設計規模為25方/秒,投資22億元,是我市改善水環境、優化水資源配置的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是做好河道整治工作的重要保證。在《xx市錢塘江引水工程專項規劃》和《xx市錢塘江引水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基礎上,加強科學調研,進一步論證xx市自來水抗咸二期工程和錢塘江引水入城工程在工程性質、線路走向、構筑物布置、運行管理等方面結合的可能性,抓緊編制《錢塘江引水入城及抗咸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并開展引水入城部分水土保持、地質災害評估、環境影響評價的會審工作。力爭20xx年6月底完成初步設計及相關前期報批手續,12月底前正式開工,確保錢塘江引水入城及抗咸二期工程20xx年建成并投入運行。
(二)河道整治工程。
根據“15100”河道整治工程設想并借鑒前兩輪河道整治工作經驗,在《xx市主城區河道綜合整治中期目標和實施建議》的基礎上進行充分調研論證,密切結合實際,編制完成《xx市平原河道整治規劃》。
河道治理的總體思路是:以改善水生環境、凈化水質、實施河道綜合整治為基礎,根據河道的不同功能和所在區域的人文景觀需求,結合市區道路建設、截污納管、景觀要求、小區開發、城中村改造和舊城改造等,按照不同的標準、要求、風格實施河道整治,確保城市河道生態平衡、景觀宜人,滿足市民休閑游憩的需要。
在治理方法上實行綜合整治與保護性整治相結合。河道綜合整治(適用在城市建成區,投資較大)按照規劃的.河道寬度、河底標高及綠化要求實施駁岸、疏浚、截污、綠化等整治措施;保護性整治(控制性、養護性,投資較小)要在盡可能避免拆遷的前提下,統一規劃、分步實施,以河道水生態保護為重點,對河道進行完善岸線維護、疏浚、重點截污、控制和補充綠化帶、生態修復等整治措施。
計劃在20xx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第二輪11條河道的.綜合整治工作,并適時開展第三輪8條河道的整治工作(綜合整治3條,另有5條河道開展保護性整治技術前期工作);
確保于20xx年12月前完成1至2條河道的綜合整治工作;
20xx年計劃實施并基本完成11條河道的整治工作(綜合整治2條,保護性整治9條);
20xx年計劃實施并基本完成12條河道的整治工作(綜合整治4條,保護性整治8條);
20xx年計劃實施并基本完成11條河道的整治工作(綜合整治2條,保護性整治9條);
到20xx年總計完成53條河道的整治工作(具體實施方案見附表)。
(三)截污納管工作。
開展市區生活小區及公建單位截污納管工作是實施水環境標本兼治的一項重要舉措。在已完成243個生活小區、324家公建單位截污納管(已投入截污納管資金近16200萬元,共截污水量近24余萬噸/日)的基礎上,20xx年計劃完成40個生活小區、130家公建單位及100個以上沿河污染源的截污納管工作,計劃新增截污量4萬噸/日。20xx年計劃完成78個生活小區、300家公建單位及100個以上沿河污染源的截污納管工作,計劃新增截污量6萬噸/日。力爭至20xx年基本完成主城區范圍內2萬平方米以上的生活小區及用水量超過300噸/月的公建單位的截污納管工作,使主城區生活污水收集率達到75%。
(四)河道長效管理工作。
改善河道水質,美化河道環境,長效管理是關鍵。根據已制定實施的《xx市河道管理條例》和《xx市區河道長效管理以獎代撥的實施意見》,進一步理順河道管理體制,提高管理效能。制定政策,改變現有河道的管、養體制,推動河道日常管理的市場化運作。至20xx年,主城建成區河道基本實現市場化管理,并逐步向城郊推廣。20xx年已完成河道配水26.47億立方米,市區配水河道占河道總量的50%。在此基礎上,20xx年將繼續加大河道配水和保潔力度,并根據錢塘江引水入城工程的實施情況,逐年提高河道配水量及河道配水率。到20xx年,市區配水河道計劃達到河道總量的75%。至引水入城工程建成并運行,市區配水河道將達到河道總量的100%。
四、工作要求和措施
實施引水入城工程,加快城區河道綜合整治,是改善城市生態環境、景觀環境和居住環境,造福于民的實事工程。為確保各項工程如期實施,并盡早建成運行,各相關單位和部門要著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應充分認識實施引水入城工程,加快城區河道綜合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各有關部門、單位要集中力量,投入到引水入城和城區河道綜合整治工作之中,為工程的順利實施作出貢獻。
(二)密切配合,加強協作。
引水入城和河道綜合整治涉及面廣,時間跨度大。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密切配合,加強協作,保障工程建設正常實施。
(三)加強宣傳教育,強化監督檢查。
各宣傳部門和新聞媒體要加強對實施引水入城工程、加快城區河道綜合整治的宣傳報道,以充分獲得全市市民的理解、支持和參與。市建委、林水局、城管辦等單位要加大對工程實施情況的督查力度,并定期向市政府報告。
(四)加強情況分析,建立溝通協調制度。
為進一步掌握了解各項工作的實施情況,市政府將定期召開工作例會,聽取工程進展情況的匯報,集中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難點、熱點問題,并確定相應的對策、措施。
入河排污口治理方案 6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排污口監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入海污染物排放,提升環境治理能力和水平,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國辦函〔20xx〕17號)要求,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堅持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碧水保衛戰,以改善水環境質量為核心,建立健全責任明晰、設置合理、管理規范的排污口監督管理機制,實現“受納水體—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單位”全過程監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入海污染物排放,為加快建設美麗天津奠定良好基礎。
二、工作范圍和時間節點
(一)工作范圍
全市骨干河道及重要支流、重點湖庫和近岸海域。鼓勵有條件的區將工作范圍延伸至其他地表水體。
(二)時間節點
20xx年底前,完成全市骨干河道及重要支流和重點湖庫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制定并實施排污口整治方案;基本完成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
20xx年底前,完成全市所有排污口排查工作;基本完成骨干河道及重要支流、重點湖庫排污口整治并建立排污口長效管理機制。
三、工作任務和要求
(一)排查溯源。各區人民政府按照“有口皆查、應查盡查”要求,組織區生態環境、水務、農業農村、住房建設、規劃資源、交通運輸等有關部門,按照本方案明確的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要點(附件2)要求,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濱海新區人民政府開展入海排污口排查溯源的動態更新工作。要摸清掌握各類排污口的分布及數量、污水排放特征及去向,明確排放類型和來源,并按照“誰污染、誰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則確定責任主體,建立“受納水體—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單位”明確的入河入海排污口名錄。
工作要求:本方案印發后60日內,各區人民政府組織制定本區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實施方案報送市生態環境局,并開展排查溯源工作。
(二)分類整治。各區人民政府按照“依法取締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規范整治一批”要求,以截污治污為根本目的,按照本方案明確的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要點要求,“一口一策”制定實施排污口整治方案,明確整治責任、整治措施、時間表和路線圖。對于問題簡單、可立行立改的排污口,可在排查或溯源階段直接按照相關技術要點開展整治;對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公共企事業單位、住宅小區排污口,應做好統籌整治工作,避免損害群眾切身利益,確保整治工作安全有序;對確有困難、短期內難以完成整治的企事業單位排污口,可合理設置過渡期,指導幫助整治。各區人民政府要建立排污口整治銷號制度,對取締、合并的入河入海排污口可能影響防洪排澇、堤防安全的,要依法依規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隱患。對排查出的入河入海溝渠及其他排口,可以結合黑臭水體整治、消除劣V類水體、農村環境綜合治理及流域(海灣)環境綜合治理等統籌開展整治。
工作要求:20xx年底前,各區人民政府組織制定本區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報送市生態環境局,并實施分類整治。濱海新區人民政府基本完成入海排污口的整治工作。
(三)長效監管。建立屬地政府負總責、生態環境部門統一監管、行業主管部門分工協作的排污口長效監督管理工作機制。生態環境、水務、農業農村等部門按職責分工在規劃引領、規范審批、強化監管、嚴格執法和信息化建設等方面建立并落實長效管理機制。
工作要求:20xx年底前,建立入河入海排污口長效管理機制。
四、責任分工
(一)各區人民政府
各區人民政府是實施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溯源、整治工作的責任主體,要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將有關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二)市級有關部門
1、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統籌推進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本市排污口管理信息平臺,指導開展工業排污口、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污口的排查、溯源、整治工作,以及驗收合格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排水水質的監督管理。
2、市水務局負責指導城市建成區雨洪排口、農村雨洪排口和城鎮生活污水散排口的排查、溯源、整治、運行、維護工作,指導驗收合格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站運行維護的監督管理。配合提供市管排水設施、河流水系等有關基礎資料。配合開展市管河流、湖庫、排水設施相關排污口的排查、溯源、整治、監管。配合實施取締、合并可能影響防洪排澇、供水、堤防安全和河勢穩定的入河排污口整治和審批工作。
3、市農業農村委負責配合開展畜禽養殖排污口、水產養殖排污口、農村生活污水散排口的排查和排口上游污染源的溯源工作,配合指導畜禽養殖排污口、水產養殖排污口和農村生活污水散排口的整治工作。指導農業種植、畜禽養殖和水產養殖的生態環境保護,防止和減少農業生產資料形成的污染。負責綜合協調、組織推動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配合提供農業種植、畜禽養殖、水產養殖等有關基礎資料。
4、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會同市水務局負責中心城區新建排水和污水處理設施特許經營管理并組織實施。
5、市交通運輸委負責指導交通設施排口的'排查、溯源、整治工作。
6、市規劃資源局配合開展自然保護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護區域中排污口的排查、溯源、整治工作,提供有關基礎資料。
五、保障措施
(一)嚴格考核問責。建立激勵問責機制,將排污口整治和監督管理情況納入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污染防治攻堅戰、河湖長制等相關工作考核。對在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敷衍塞責等行為的,依法依規嚴肅追究有關區、部門和人員責任。各部門在排查工作中要嚴格落實相關基礎資料的保密責任制。
(二)強化科技支撐。加強科技研發,開展各類遙感監測、水面航測、水下探測、管線排查等實用技術和裝備的研發集成,為完成排污口排查整治任務提供保障。深入開展排污口管理基礎性研究,分析排污口空間分布及排放規律對受納水體水質的影響,識別輸入輸出響應關系,推動構建“受納水體—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單位”全過程監督管理體系。
(三)加強公眾監督。引導公眾投身美麗河湖、美麗海灣保護和建設,加大對排污口監督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普及力度,建立完善公眾監督舉報機制,形成全社會共同監督、協同共治的良好局面。排污口責任主體應主動向社會公開排污口相關信息,生態環境等部門要依法公開并定期更新排污口監督管理相關信息。
入河排污口治理方案 7
為確保河道行洪安全,改善水環境質量,保障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林墩經濟可持續發展,根據《水法》、《環境保護法》的有關要求,決定開展林墩工業區河道一期綜合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整治目標
根據林墩河道現狀,今年要基本完成嚴重侵占河道建設的清理任務,規劃防洪岸線,強化石材廢棄物管理監督,并基本解決河道兩側臟亂差現象,使行洪能力得到提升,岸線資源可持續利用,水環境明顯改善。
整治任務
(一)石材業污染治理。一要加強石材廢棄物管理。強化石材企業污水治理設施建設,嚴格按標準配備循環沉淀池,做到污水內循環重復使用,實現零排放。嚴格落實廢石渣“三定”(定人清運、定車運輸、定點堆放)制度,狠抓大型廢石渣堆放場的監管。對溪口至美宮、林墩至江都等河段嚴重堆棄堆建的廢石料,要在今年5月底前完成清理,恢復河道行洪能力。要突出抓好染板生產項目的整治,嚴禁新上染板項目,取締關閉違規新建的染板企業。二要嚴管重罰違規污染行為。要制定環境治污的有關規定,規范值班巡查制度,統一違規處罰標準,罰封并用,從嚴從重處理。
(二)農村資源污染治理。一是規范養殖場管理。禁止在沿岸線500米范圍內新建生豬養殖場,對已建在溪兩岸100米范圍內的養殖場,限期治理,治理無望的堅決予以搬遷關閉。對新建、改建、擴建畜禽養殖場的,必須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和環保“三同時”制度。二是推廣“一池三改”設施。鼓勵農戶特別是養殖戶新建沼氣池,并在資金上給予一定補助;引導群眾開展改圈、改廁、改廚活動,改畜禽放養為圈養,改開放式糞池為水沖密閉式廁所,改柴火式廚間為電氣化廚房,改變農村衛生面貌,改善生態環境。三是合理處理生活垃圾。嚴禁在河道兩岸和河道內堆放、傾倒各種垃圾,4月底要全面完成河道內各種生活垃圾的`清理保潔;要新建一處大型垃圾堆放場,并于5月底投入使用,全區實現垃圾定點堆放。
(三)加強河道亂堆亂建治理。要規劃與整治齊抓并進,通過有計劃的河道整治,實現河道岸線資源的管理保護及可持續利用。
1、防洪岸線規劃。要于7月份完成防洪岸線規劃,規劃完成后,將進一步改善流域的防洪總體布局,并分步實施重要防洪段堤岸建設,清理規劃治導線內占用河道建設的企業和個人。
2、河道侵占治理。要突出重點、分步實施;今年重點整治溪口至石橫牛角厝、油車溪橋至江都、油車溪橋至喬美林口洋等三個河段,并依次分步整治,狠抓工作落實。要對沿線占用河道建廠生產的企業和個人進行全面排查,登記造冊,責令整改,對不落實整改措施的堅決給予查封直至取締。
整治步驟
整治時間從3月20日—10月31日,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3月20日—3月31日)
成立工業區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洪昭勇擔任,林進清任副組長,成員由各掛鉤村領導及水利、土地、環保、村建、林業、警務室等部門負責人共同組成,負責領導協調實施轄區內水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明確工作任務、職責及完成時限;大張旗鼓地開展宣傳活動,營造濃厚輿論氛圍,廣泛發動干部群眾支持和參與;設立舉報電話,接受群眾監督和舉報,工業區整治辦設立舉報電話。
(二)重點整治階段(4月1日—9月30日)
1、自查自N(4月1日—4月30日)。組織力量按照河道整治內容,對轄區內的情況進行全面調查,摸清底數,并于4月10日前完成臺帳。對在調查中發現問題的,下發整治通知書,限期整改。
2、聯合執法(5月1日—9月30日)。督促違規企業抓好整改,對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企業,依法責令停產整頓、經濟處罰或強制清除。對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三)驗收總結階段(10月1日—10月31日)
要組織力量對整治任務落實情況、整治項目完成情況進行檢查,并迎接縣整治辦的評比驗收。要認真總結,分析不足和困難,研究對策及建議,并建立健全規章制度。
保障制度
1、加強組織,明確責任。按照“屬地管理,屬地負責”的原則,各村主任為村轄區范圍內河道整治的`第一責任人,要按照方案的內容,在區領導小組的指導下,抓好本轄區內整治工作的落實。工業區管委會將不定期組織督查,并主動邀請人大代表進行視察和監督,廣泛聽取群眾的意見和建議。
2、突出重點,狠抓落實。要充分認識林墩河道整治的`長期性和艱巨性,防止畢其功于一役的思想,突出重點,以點帶面,分步實施。要重點打擊侵占河道的“釘子戶”,建立整治目標責任制,限定整改期限,嚴格整改標準,對整改工作不落實的企業和個人,要加大執法力度,嚴肅查處違法行為。
3、落實資金,強化保障。堅持“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違法企業整改資金由企業自行籌措,河道兩旁及河道內的衛生清理按照屬地原則,由各村從財政衛生經費中支付,鼓勵各村采取“一事一議”的形勢,籌集衛生經費,區財政給予一比一的配套補助,其它整治項目由管委會及村委會共同承擔。
4、加大宣傳、營造氛圍。要在主要路口設置標語口號、保護的標識性警示牌,切實增強社會公眾保護的意識。要對個別違法侵占河道的企業的查處情況進行公開曝光,大張旗鼓地開展警示教育,提高震懾力,并在全區范圍內營造出“大整治、嚴管理”的濃厚氛圍。
入河排污口治理方案 8
為貫徹落實中央、省、市關于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的決策部署,強化入河排污口管控,有效改善我縣水環境質量,按照《榆林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印發<黃河流域(榆林境內)入河排污口排查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環保部門已完成我縣境內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列出整治清單。現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原則
(一)堅持問題導向,突出整治重點。以水環境質量改善為核心,突出整治重點,梯次推進。優先整治影響楊家店黃河干流國考斷面水質達標的入河排污口和各鎮污水直排口。
(二)堅持結果導向,精準整治措施。入河排污口分布廣、
數量多、類型復雜,要針對不同類型入河排污口,結合實際,按照“一口一策”的整治原則,采取適宜的整治措施,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三)堅持責任導向,落實部門職責。按照生態環境保護“環保部門監督管理,地方政府履行屬地責任、行業部門強化行業管理”和“地方各級黨委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及生態環境質量負總責”的總體要求,明確部門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任務,夯實部門工作責任,形成齊抓共管的入河排污口整治格局。
二、整治范圍
(一)本次整治范圍包括吳堡縣境內黃河干流和匯入干流的各支流;我縣境內黃河干流共排查出267個口,其中246個口屬于雨洪口,21個口為排污口,需整改排口見附件2。
(二)我縣境內黃河支流有清河溝、康家塔無名溝渠、川口無名溝渠、古城路無名溪流、岔上無名溪流、石沙焉無名溝渠共排查出36個口,其中有13個口有污水排出,23個口為雨洪口及農業退水口,需整改排口見附件1。
三、整治措施
(一)接入管網一批。污水收集管網覆蓋地區的入河排污口全部接入管網進行收集。
(二)設施治理一批。督促企事業單位對合法設置的大排放量入河排污口按要求建設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后達標排放。對入河排污口相對集中的要進行整合集中收集,收集后建設微型污水處理站或人工濕地處理后排放。
(三)委托處理一批。對不具備設施治理、封堵回用、接入管網條件且污水排放量較大、距離縣城污水收集管網或污水處理廠較近的入河排污口,建設截污收集池收集后拉運至縣城污水收集管網或委托縣城污水處理廠處理。
四、任務分工
(一)環保局是全縣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的監管主體,要切實履行統一監管職責,具體負責組織開展整治范圍內的入河排污口排查,建立入河排污口清單和問題臺賬。
(二)各鎮政府(街道辦)是轄區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管理主體,要切實履行屬地管理職責,對轄區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負總責。具體負責轄區整治范圍內的入河排污口核查溯源整治工作,建立轄區入河排污口清單和問題臺賬,并按照“一口一策”的整治原則,制定轄區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計劃),全力開展轄區居民生活入河排污口整治,配合環保局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開展轄區企事業單位和個體生產經營者入河排污口整治,確保轄區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務全面完成。
(三)住建局是縣城污水收集管網覆蓋區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實施主體,具體負責縣城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整治工作(包括城區洗車行業廢水排放整治工作),建立城區入河排污口清單和問題臺賬,并按照“一口一策”的整治原則,全力開展城區入河排污口整治,確保城區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務全面完成。
(四)工業商貿局是加油站、加氣站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實施主體,具體負責縣內加油站、加氣站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整治工作,建立入河排污口清單和問題臺賬,全力開展入河排污口整治,確保縣內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務全面完成。
(五)其他行業主管部門是所管行業領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監管主體,切實履行行業監管職責。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所管行業領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
五、工作時限
請各部門單位高度重視,務必于20xx年9月底前報送整改進度,于20xx年10月底前完成對吳堡縣境內黃河干流和匯入干流的各支流的`整改,并及時報送至縣環委會辦公室(縣環保局)。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由縣環委會及其辦公室統籌負責組織安排、指導調度、督查考核等監督管理工作,協調解決困難問題。各入河排污口整治責任(實施)單位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也要成立入河排污口整治領導小組,落實工作職責,指定本單位副職具體負責入河排行口整治工作,夯實入河排污口整治任,確保工作有人管,事情有人干、責任有人擔。
(二)強化指導服務。環保、水利、住建、工貿等部門要根據國家相關入河排污口整治技術規范、河道管理規定和排水要求,結合排污口實際,主動服務指導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責任(實施)單位、入河排污口設置單位和個體生產經營者制定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確保整治措施的可行性、實效性和經濟性。
(三)嚴格督查考核。縣環委會辦公室要定期對各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責任(實施)單位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對督導檢查發現的問題要及時報告領導小組研究協調解決。各責任(實施)單位每月末應向縣環委會辦公室報送工作進展情況。
(四)強化聯合執法。對列入整治范圍而拒不整治的企事業單位和個體生產經營者,縣環委會辦公室組織水利、資源規劃、住建、市監、工貿、公安等相關執法單位開展聯合執法。相關執法單位要根據各自執法權限,依法實施罰款、拘留、吊銷許可證、營業執照等行政處罰和查封扣押、限制生產等行政強制措施;構成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加大違法行為查處力度。同時相關行業主管部門也要切實履行監管職責,組織開展入河排污口監督檢查,及時查處或移交入河排污口違法案件,確保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順利推進。
入河排污口治理方案 9
為進一步加強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整頓規范河道采砂秩序,確保河道行洪安全,有效保護生態環境。根據《省水利廳關于開展全省河道采砂管理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和市水利水電局《關于印發<全市河道采砂管理專項清理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堅持政府主導、水利局牽頭、相關部門聯動,以南陽河、高嵐河、古夫河、涼臺河、平水河、孔子河河道采砂為重點,集中時間、集中力量、整合資源,有計劃、有步驟、分階段開展清理整治工作,通過清理整治活動的開展,大力宣傳河道采砂管理法規政策,強化源頭管控措施,嚴厲打擊非法采砂行為,確保全縣河道采砂管理秩序穩定、局勢可控。
二、整治內容
(一)規范行政許可,嚴打非法采砂。按照“長江河道全線禁采,中小河流核減采量”的要求,嚴格河道采砂審批許可,嚴管嚴打非法采砂。一是嚴格執行《縣中小河流采砂規劃》,進一步規范河道采砂權拍賣的準入與許可機制。二是嚴格公益性、工程性采砂許可,吹填造地、公路修建、河道整治或航道疏通等工程性、公益性采砂要嚴格按程序履行報批手續,加強現場監管,嚴防假借工程性、公益性采砂實施經營性活動。三是嚴密關注河道采砂動態,及時加強中小河流采砂規劃修編,逐步減少中小河流采區和采量,推動中小河流休養生息,逐步恢復河道生態環境。加強可采區現場監管,嚴防超許可范圍和許可采量采砂。四是嚴打非法采砂活動。對凡未經縣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或未按審批的要求從事采砂作業的非法采砂行為堅決予以取締并嚴厲打擊。對在專項整治期間頂風作案業主的非法采(運)船只、挖掘機、運輸車等機具實施先行登記保存,依法從重處罰,情節十分嚴重的要依法追究當事人的行政或刑事責任。
(二)清理違規砂場,規范采砂管理。對全縣河流及三峽庫區采砂場(點)進行拉網式清查,全面登記,摸清底數,嚴格落實管控措施,加強管理。對手續不完備、未取得合法經營資格和違規占用河道灘地、影響行洪安全的砂場,應堅決予以取締。對已辦理行政許可的采砂企業加密開展現場巡查,查是否按照行政許可的采砂范圍和采砂規劃進行作業、降噪除塵和廢水處理措施是否完善并運行正常、生產場地及砂石料堆放是否占用行洪河道或影響交通等,對檢查出問題的采砂企業責令關閉停產并限期整改,整改到位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生產。通過砂場清理整治,為強化河道采砂管理奠定堅實基礎。
三、實施步驟
這次專項清理整治行動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宣傳發動、排查摸底階段(20xx年2月1日—3月10日)。成立全縣河道采砂專項清理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組建部門聯合工作專班,制定河道采砂專項清理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由縣人民政府發布《縣人民政府關于河道采砂專項整治的`通告》,在全縣范圍內采用張貼通告、宣傳標語、宣傳橫幅、廣播電視滾動播出專項清理整治通告等形式廣泛宣傳發動。及時向采砂業主宣傳國家、省、市關于河道采砂的相關政策法規和縣政府召開的河道采砂專項整治工作會議精神,召集采砂業主進行集中約談教育,并對全縣河道管理范圍內河道采砂的采砂船、機具,及砂石堆放、運輸等情況進行摸底調查并登記造冊,下達執法文書責令立即停止一切非法河道采砂活動,限期關閉砂場,恢復河道,自行拆(撤)出所有采砂設備和砂石料。
(二)集中整治階段(20xx年3月11日—5月31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省河道采砂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以及省、市、縣關于河道采砂管理的相關規定,對全縣境內河道采砂進行全面清理整頓,嚴厲打擊各類非法采砂行為,依法取締非法采砂場,暫扣、封存或拆除非法采砂機具,沒收非法所得,并按照法律法規上限進行處罰。對拒不執行行政處罰決定的,由縣水行政主管部門依法申請縣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對在專項清理整治活動中頂風作案造成國家砂石資源損失和暴力抗法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三)總結鞏固階段(20xx年6月1日—6月10日)。總結專項清理整治工作成果和經驗,將專項清理整治工作總結上報縣“兩辦”和市水利水電局,由聯合執法工作專班對專項清理整治中發現的問題進行整改,組織“回頭看”活動,查遺補漏,鞏固成果。并按照《省河道采砂管理辦法》、《縣中小河流采砂規劃》建立健全長效機制,轉入日常規范管理。
四、組織領導及職責分工
為切實抓好河道采砂專項清理整治活動,縣政府決定成立縣河道采砂專項清理整治領導小組,由縣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領導為副組長,縣直有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負責人為成員的縣河道采砂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具體職責如下:
縣水利局:牽頭組織河道采砂專項清理整治工作,具體負責開展河道采砂的監督檢查和行政執法工作,負責非法采砂案件的查處。
縣法院、檢察院:配合河道采砂專項清理整治活動,依法開展強制執行,對于涉嫌犯罪的非法采砂活動及時依法批準立案偵辦。
縣公安局:負責維護河道采砂治安秩序,配合水利部門開展河道非法采砂專項清理整治行動,嚴厲打擊非法采砂活動中的涉惡勢力,并依法對非法采砂活動中涉嫌犯罪的開展偵查,對非法采(運)砂石的挖掘機、運輸車等作業設備依法進行處理。
縣安監局:負責配合河道采砂專項清理整治活動進行安全檢查,嚴厲打擊非法、違法河道采砂等危害安全行為。
縣工商局:負責對砂場進行清理整頓,依法取締無證經營的砂場,禁止非法交易活動。配合水利部門對砂場的砂石料來源進行調查,禁止非法采挖的砂石料流入市場。
縣交通局:負責加強水路航運、公路的管理,查封、驅逐滯留我縣水域的各類采砂船舶;依法封堵非法采砂點接線或進場公路,依法查處隨意在國道、省道、縣鄉公路上開口接線等違法行為。
縣地稅局:負責對河道采砂企業主開展稅務稽查,依法打擊、查處采砂場偷、漏、逃稅案件。
縣監察局:負責檢查縣直有關部門及有關鄉鎮落實省紀委、省監察廳《關于違反長江河道采砂管理法律法規行為的紀律責任追究暫行規定》的情況,對不認真履行職責,造成我縣河道采砂管理秩序混亂、偷采活動猖獗的有關負責人,嚴肅追究其責任。對縱容非法采砂活動,為非法采砂者通風報信,提供保護,給工作造成損失或在社會上造成極壞影響的,依法依規進行嚴肅處理。
縣環保局、縣國土資源局:配合縣水利局依法開展行政執法,對非法占地、污水直排等行為予以查處。
縣天星供電公司:負責配合河道采砂專項清理整治,對非法采砂場實施停電,并拆除一切供電設施。
鄉鎮人民政府:大力宣傳河道采砂法律法規,強化區域內河道管理監督工作,配合水利等部門對本行政區域河道采砂進行專項清理整治,加強河道非法采砂的監督檢查和舉報,搞好執法活動中的有關協調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統一認識。縣河道采砂專項清理整治行動領導小組要切實加強對本次專項清理整治行動的組織領導,鄉鎮人民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緊密配合,各負其責,確保河道采砂專項清理整治行動達到目的,收到實效,各鄉鎮和縣直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本次專項清理整治行動的重要性,切實增強做好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把河道采砂專項整治行動各項工作抓緊、抓好、抓落實。
(二)突出重點,強化監管。南陽河、高嵐河、古夫河、涼臺河、平水河、孔子河及古洞口水庫庫區的非法采(運)砂行為為本次專項清理整治行動的重點,依法打擊頂風作案非法采砂行為,在全縣行成震懾效應,確保全縣河道采砂專項清理整治活動取得實效。專項整治和日常監管相結合,依法查處和教育引導相結合,建立健全打擊非法采運砂的協調聯動機制,始終保持對非法采砂行為的高壓嚴打態勢。
(三)廣泛宣傳,文明執法。各級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宣傳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廣播電視、標語、通告等形式加大對河道采砂專項整治行動的宣傳力度,為加強河道管理營造良好輿論氛圍,提高廣大群眾的守法意識。
入河排污口治理方案 10
近年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定西城區河道污染治理問題,在城市污水處理和河道污染治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城區河道環境明顯好轉。但由于多方面原因,河道污染問題仍然比較突出,特別是部分工業廢水、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河道,沿岸旱廁、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等污染河道的問題還沒有得到有效治理,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到了市民生活質量和城市品位的提升。為進一步防治城區河道污染,改善定西城區環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河道污染源基本情況
定西城區河道主要由祖厲河水系關川河及其一級支流西河和東河組成,城區內河道總長17.4公里,其中東河河道長6公里、西河河道長7公里。西河、東河在城區西北氣象橋北側匯入關川河,至王家窩窩河道長4.4公里。
定西城區河道內共有污水排放口130個,其中企業排污口18個、生活排污口112個;垃圾傾倒點23處,其中生活垃圾傾倒點11處、建筑垃圾傾倒點12處。
(一)企業排污口。共18個(東河12個、西河6個),其中接入工業污水管網的10個,分別為薯鄉淀粉公司、市政料場、宏煊淀粉公司(南川廠區)、金龍路口、隴海乳品公司、超興淀粉公司、馬家岔溝口、宏煊淀粉公司、隴朊乳品公司、清源污水處理廠各1個;未接入管網的8個,分別為隴海乳品公司3個、超興淀粉公司1個、張家灣王崗養殖場1個、原鋅廠隔壁3家小型塑料編織袋回收加工點3個。已接入工業污水管網,需要整改的是宏煊淀粉公司排污口。
(二)生活排污口。共112個(東河50個、西河62個),其中接入生活污水管網的39個(水沖式公廁2個、其他生活污水排污口37個),未接入管網的73個(旱廁27個、水沖式公廁1個、其他生活污水排污口45個)。
1.旱廁。沿河共有旱廁27處(東河14處、西河13處),分別為南川市政料場后1處,鳳翔鎮派出所樓西1處,超興淀粉公司所屬院內臨河2處,南山新村4處,東中后臨河1處,木材市場臨河1處,永定橋附近1處,祥龍小區后2處,丁老四洗車行附近1處,友誼村所屬清水橋側和老西河橋側2處,人行家屬樓對面4處,公園橋移動公司附近6處,江夏名城對面1處。
2.水沖式公共廁所。共有3處(其中進入管網的2處、未進入管網的1處)。永定市場公廁為免費公廁,中華橋頭西側公廁為收費公廁,兩處公廁均已接入生活污水管網。區園林局所屬玉湖公園公廁未接入管網。
3.其他生活排污口。共有82個(其中接入生活污水管網的37個、未接入管網的45個,涉及500多戶20xx多人)。未接入管網且河道污染比較嚴重的有:鳳翔鎮居民所屬10個,主要分布于西川園區機電學校至公園橋沿河居民居住區;永定路街道居民所屬29個,主要分布于南山新村至永定橋沿河居民居住區;中華路街道居民所屬6個,主要分布于解放橋至中華橋沿河居民居住區。另外氣象橋兩側居民及餐飲業隨意將污水潑入河道現象比較嚴重。
(三)垃圾傾倒點。共有23處,其中生活垃圾11處、建筑垃圾12處。
1.生活垃圾傾倒點分布情況。共有11處。東河生活垃圾傾倒點共5處,分別是南山新村塑料廠后面、南山新村舊環衛站后面一直到鬃毛廠、市電信局對面、祥龍小區后面和中華橋頭東端各1處,垃圾主要是由附近居民亂倒造成的。西河生活垃圾傾倒點共6處,分別是84514部隊附近、西川園區附近、機電學校附近、玉湖公園隔壁、安居工程河道對面和東河水管所右邊各1處,垃圾主要是由附近居民亂倒造成的。
2.建筑垃圾傾倒點分布情況。共有12處。東河建筑垃圾傾倒點共4處,分別是馬鈴薯綜合交易中心后面、金龍路口、南山新村附近和飛天路口靠河邊一直到駕校考訓場各1處,垃圾主要是由威遠路業修路、附近居民搞建筑造成的。西河建筑垃圾傾倒點共8處,分別是西川園區對面,西川園區內,西川園區河道,西川園區東端,84514部隊對面,西水灣南側,友誼七隊、八隊河道附近和氣象新村附近河道各1處;垃圾主要是由園區內部、附近住戶搞建筑造成的。
二、整治重點及職責劃分
定西城區河道污染治理工作,堅持屬地管理和歸口管理相結合以及“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由市環保局和安定區政府負責牽頭抓總,制定實施方案,搞好宏觀監管和協調指導,加強督促檢查。市、區住建、工信、水務、發改等職能部門及各責任單位根據各自職責,抓好各類污染治理措施的落實工作。
(一)工業污水治理
由安定區政府牽頭,市、區環保、工信、住建等部門配合,相關企業實施。
1.要加強對排污企業的監管,特別是把馬鈴薯淀粉生產企業作為監管重點,提前部署,及早安排,加強巡查,督促企業正常運行治污設施,力爭做到達標排放。原則上,企業廢水必須要做到三級沉淀。對達不到沉淀標準的企業,要督促企業在8月底前建成治污設施;對沒有治污設施或治污設施運行不正常的企業,一律不準開工生產。對偷排工業廢水的企業,要嚴肅查處,情節嚴重的,依法予以關停。
2.對未進入工業污水管網的6戶企業,實行責任包干,由市區有關部門督促限期將污水接入工業管網。區工信局負責督促隴海乳品公司在5月底前接入工業污水管網,督促宏煊淀粉公司對自由街南側入網支管進行改造,確保污水全部進入工業污水管網。區畜牧局、鳳翔鎮政府負責督促張家灣王崗養殖廠在5月底前接入污水管網。區環保局負責原眾星鋅業公司隔壁的3家小型塑料袋回收加工點在4月底前完成治理。堅決杜絕工業企業生產污水向河道直排現象。
3.安定區政府要責成有關部門組織專業人員,對已接入工業污水管網的管線進行定期不定期檢查,對網管接口不符合標準的,要指導并督促相關單位進行技術改造,防止由于接口管徑過小出現跑冒滴漏等問題;疏通管網,確保工業污水管網的.暢通。
4.市工信委和安定區政府要嚴格按照《定西市循環經濟發展規劃》,在“十二五”期間有計劃地將原分散于城區各處的污水排放企業逐步遷入工業園區,做到工業廢水集中處置和達標排放。
5.安定區政府牽頭,盡快啟動實施工業污水收集處理二期工程,進一步加大污染治理基礎設施建設力度,管網向北延伸,對定西城區到口沿線的企業污水逐步統一收集到工業管網集中處理排放。
(二)生活污水治理
1.由市住建局牽頭,在制定生活污水治理方案的基礎上,督促責任單位將有條件進入管網而尚未接入管網的生活污水,盡可能在年底前全部接入生活污水管網或工業污水管網集中進行處理,將城區河道內生活污水排放量降到最低程度。
2.由市住建局負責,盡快啟動實施清源污水處理廠二期改擴建工程,結合棚戶區、城中村改造,進一步擴大污水管網覆蓋面,實行雨污分流,解決居民小區生活污水污染河道的問題。特別是對南山新村、氣象新村、公園橋沿河等幾個平房散住片帶,居民生活污水要收集到生活污水管網或工業污水管網進行處理,嚴禁直排。要配合安定區政府搞好馬家岔溝口和自由街南側兩個排污口現有集排洪、排污一體的管道改造,保障污水接納能力。
3.由安定區政府牽頭,市、區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區環衛站配合,制定治理沿街小餐館向街道亂倒污水的具體管理辦法。要求沿街小餐館、食品攤販對餐廚廢棄物的處理,與環保部門認可的垃圾回收單位簽訂責任書,由回收單位統一回收處理;對泔水統一進行收集處理,不得隨意亂潑亂倒,拒不改正者,由有關部門依法處理。嚴防小餐館直接將泔水等廢水直接排入城市污水管網,造成城市污水處理廠進水口化學需氧量居高不下。
(三)沿河旱廁治理
由安定區政府結合城區發展規劃,責成相關部門在3月底前提出關于旱廁的治理方案,市、區兩級財政籌措經費,適當給予補助,8月底前全面完成沿河旱廁的拆遷和改造。
(四)沿河垃圾整治
安定區政府負責協調和組織鳳翔鎮政府、中華路街道辦、永定路街道辦和區直有關部門,全面落實環境衛生片區承包責任制和各類垃圾處置辦法,確保各類垃圾全部運往垃圾處理廠填埋;加強對沿河居民、單位的河道生態環境保護知識宣傳,依法制止居民向河道內亂倒亂扔垃圾等違法行為。
(五)河道綜合管理
區水務局負責進一步規范河道管理,嚴厲打擊向河道內亂倒垃圾、亂采濫挖、影響行洪安全的'違法行為,加大行政處罰力度;在河道采砂管理中,督促和確保企業在采砂后負責填平遺留的`沙坑,確保河道行洪暢通和沿河居民的安全;增加開閘次數,防止污水聚集和污染;積極實施城區河道堤防工程。市水務局負責擬定進一步規范河道采砂管理的文件,報市政府研究同意后下發執行。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市環保局、市住建局主要領導和安定區政府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市、區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專題研究河道污染治理工作,組織開展專項檢查,協調解決有關問題。安定區政府和各牽頭部門要盡快制定具體實施方案,3月底前報市政府,并負責抓好落實。
(二)嚴格執法,強化監管。依法加強對排污單位的監督檢查,加大現場執法力度,增加監督檢查頻次,對于不正常使用水污染處理設施,或未經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批準拆除、閑置水污染處理設施的,要按照相關法律規定予以嚴懲。同時要杜絕其他亂倒污水、亂扔垃圾和亂采濫挖等違法行為,切實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城區河道污染問題。
(三)齊抓共管,聯合作戰。切實做好組織發動工作,各單位、部門必須認真履行職責,既各負其責,又互相配合,形成齊心協力、齊抓共管的整體合力。將目標任務細化分解,責任到人,形成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責任網絡體系,確保整治工作有序開展。
(四)強化督查,確保實效。各相關部門必須按照統一部署,認真開展河道污染綜合整治工作,確保及時完成各項整治任務。整治工作小組的督查、驗收工作要全面、徹底,不遺漏任何一個對水質產生影響的問題。對限期治理、整改的企業,必須拿出具體時間表,確保按時完成整改任務,對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務的,一律依法嚴懲。xx年城區河道綜合整治的各項措施,各實施單位要確保在8月底前全面完成,各項目標任務完成后,由市政府督查室牽頭,市環保局和安定區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參加,組成聯合檢查驗收組,9月初對各項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驗收,并將檢查驗收結果書面報市政府進行通報。
(五)立足長遠,防止反彈。綜合治理工作必須深入、細致,堅決防止“反彈”現象的發生。一方面,堅持高標準、快節奏,把每項工作做實做好,確保全方位無縫隙覆蓋,不留死角和盲區,確保城區河道污染治理在短期內取得顯著成效。另一方面,必須著眼長遠,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逐步形成一整套城區河道污染整治的長效機制,為廣大市民創造良好的生產、生活和人居環境。
(六)加大宣傳,營造氛圍。按照市政府河道污染治理聯席會議精神,進一步統一思想,明確任務和治理措施,在廣播電視或報紙上對城區河道整治方案進行公告。在綜合整治階段,充分利用“世界水日”、“世界環境日”等活動,加大宣傳力度,發放宣傳資料,宣傳保護河道的重要性。公開舉報電話和電子郵箱,使群眾主動參與到城區河道的治理活動中。對整治情況進行全面宣傳和深入報道,做到家喻戶曉,努力形成政府牽頭、部門配合、全民參與的良好社會氛圍。
《定西城區河道污染綜合治理方案》已經市政府研究同意,市政府辦公室已以文件形式印發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現予公告。
入河排污口治理方案 11
為了整治河道、防洪排澇、美化環境,提高群眾生產生活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序推進新農村建設,根據工作計劃的安排,結合我鎮實際,決定對全鎮主要河道進行專項整治,具體實施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以提高群眾生活質量為根本出發點,加快新農村建設步伐,以河道生態整治為主要內容,提升防洪排澇能力,為全鎮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提供水利保障和良好的水環境。
二、目標任務
全鎮的水環境生態整治工程分為一般河道和重點河道兩類進行。工程分期實施,一期工程在拆違的基礎上,以10條重點河道的河坡生態整治工作為主,確保河道疏浚一段、整治一段、綠化一段、管護一段。以點帶線,以線帶面,直至覆蓋鎮所有河道,形成各具特點的綠化方案。二期工程主要完成一般性河道的.疏浚整治工作。
三、時間安排
從十月中旬開始至十二月底,力爭用三個月時間完成大寨河、三村干河、唐林莊溝、西舍莊河、西大河、通南一支、界溝北莊河、后塘莊溝、張家河、東夏河10條重點河道的整坡綠化任務。明年下半年開始,結合各村實際,有序推進各村的河塘整治工作。計劃到20xx年全面完成我鎮的水環境生態整治工作。
四、工作要求
水環境生態整治工程由鎮政府組織實施,水利站、各村及鎮其它相關部門配合,具體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鎮成立河道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日常工作,各村要建立相應的工作班子,明確專人負責,各村支部書記為第一責任人。
2、加大宣傳力度。各村要通過會議、張貼標語、入戶宣傳等多種形式,宣傳河道整治工作的意義和目的,及時做好群眾的思想工作,動員群眾積極支持、配合、參與整治工作,不給施工帶來不便。
3、認真組織實施。各村要結合拆違“百日行動”,徹底拆除河道兩側整治范圍內的違法建設,鎮分工干部協助村做好河道整治過程中的矛盾協調、工程服務等工作。鎮水利站負責做好河坡整治、疏浚和綠化的'前期測量、圖紙設計、招投標、工程監理、組織驗收等工作。
4、確保工程質量。河坡整治工程全面實行招投標制度,合理最低價中標。整坡工作先機械施工,再人工精細平整,整治后的河坡達到河口線、水面線順直的要求。整坡工作完成后立即進行河坡綠化,主要河道重點綠化,確保綠化的數量、品種、品味,打造一河一景的九龍特色。
五、考核評比
河道專項整治工作時間緊、任務重、范圍廣、要求高,希望各村、各有關部門各司其職,緊密配合,齊抓共管,鎮政府將在水環境生態整治工程階段性工作結束后,對各村的水環境生態整治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考核評比,對因工作不負責、矛盾協調不及時造成的損失,視情節輕重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對表現突出的村干部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
入河排污口治理方案 12
為貫徹落實生態環境部《關于交辦長江入河排污口清單的函》(環辦執法函〔20xx〕708號)、《孝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孝感市長江(漢江)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的通知》(孝感政辦函〔20xx〕103號)和《孝感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孝感市長江(漢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攻堅提升專項行動20xx年重點工作清單>的通知》精神,確保按期完成20xx年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年度目標,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深入開展長江(漢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在20xx年已完成283個排污口整治基礎上,分年度完成剩余471個排污口的整治,即20xx年底前完成180個,20xx年底前完成166個,20xx年底前完成125個排污口整治。在此基礎上,進一步鞏固和深化整治成效,查缺補漏,強化監管信息化建設,到20xx年底前建立比較完善的`入河排污口監管長效機制。
二、主要工作任務
以長江高水平保護十大攻堅提升行動為平臺,堅持目標導向,強化統籌落實,狠抓立行立改,深入開展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按照《漢川市長江(漢江)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要求,加大工作推進力度,確保20xx年內“扎實完成一批、優先啟動一批、提前謀劃一批”,將年度及以后要完成的排污口整治任務達到序時進度。
同時要以長江(漢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行動為牽引,充分發揮“查、測、溯、治”行動效能,促進成果轉化銜接,針對存在污水直排等環境違法問題的'排污口,運用排污口溯源監測成果,嚴格依法查處,實現長江(漢江)入河排污口有效監管。
三、工作進度安排
(一)20xx年3月底前。制定本轄區長江(漢江)入河排污口整治攻堅提升專項行動20xx年重點工作計劃,按季度明確工作任務及要求。
(二)20xx年4-5月。開展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回頭看”,加強監測分析,查漏補缺,嚴防問題反彈,著力推動解決一批問題整改到位,嚴厲打擊一批環境違法行為。
(三)20xx年6-8月。深入推進長江入河排污口分類整治,8月底前完成應測盡測、標志牌樹立和一批示范整治工程,迎接省專項戰役指揮部交叉執法抽查。
(四)20xx年9-12月。按照“一口一策”整治方案要求,確保完成20xx年計劃的180個排污口的整治任務,其它達到序時進度,并制定本單位20xx年重點整治工作清單。
(五)加強信息報送,從3月起,在孝感市生態環境局、孝感環境保護等平臺長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專欄,每月公布整治進展統計數據和典型案例(經驗做法)。各責任主體單位每月20日前向市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戰役指揮部辦公室報送整治進展具體清單;各責任主體單位和各主管部門每年至少報送2篇典型案例或經驗做法。
四、工作措施
(一)定期調度整治進展。市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戰役指揮部辦公室每月定期調度整治進展具體清單,全面掌握溯源整治工作推進情況,同時針對推進工作的重難點問題加強現場幫扶,并視情況報請市領導領銜督辦。每個季度末對當季度工作完成情況進行梳理分析,確保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進。
(二)建立工作提醒機制。對于工作進度緩慢、工作推進不到位的鄉鎮,市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戰役指揮部辦公室將及時反饋,提醒鄉鎮政府主要負責同志關注轄區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針對薄弱環節,進一步強化工作舉措,壓實工作責任,加快工作進度。
(三)加強現場組織推進。根據日常掌握工作情況,針對工作推進滯后的重點、難點問題,報請市領導開展現場調研,實地研究解決相關問題。各鄉鎮要以提升區域水環境質量和改善人居環境為核心,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力量配備,針對短板、弱項,開展現場攻堅,精準施策,分類整治,切實解決排污口突出問題。
入河排污口治理方案 13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解決危害群眾健康和可持續發展的突出環境問題為重點,以推動全縣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為目標,進一步加大對重金屬排放企業整治力度,加大對污染減排重點行業和重點區域、流域監管力度,嚴厲打擊各類環境違法行為,遏制污染事故上升勢頭,消除環境安全隱患,著力解決一批危害群眾健康和影響可持續發展的突出環境問題,努力實現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持續發展,為全縣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提供有力的環境保障。
二、整治重點
一)繼續開展重金屬排放企業排查。結合污染源普查數據動態更新調查結果,年排查基礎上。對境內金龍礦業和凱豐礦業等涉重金屬排放企業的原輔材料、中間產品、產品及排放廢水、廢氣、廢渣等情況全面掌握,全面排查涉重金屬企業遺留鉻渣情況,建立健全涉重金屬排放企業檔案,將所有涉重金屬排放企業納入重點污染源進行管理。
二)強化對選礦、開采等涉重金屬企業的環境監管。督促企業完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組織演練,對涉重金屬排放企業的生產實行全過程監管。認真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嚴禁偷排漏排和暗排。落實定期監督性監測制度,加大監測頻次。對涉重金屬污染企業排放口,每兩個月開展一次監督性監測,及時公布不達標企業名單。對經治理仍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企業,要堅決落實關停取締措施;縣環保局要以排污申報登記為基礎,全面排查重點危險廢物產生單位以及利用、處置單位情況,建立危險廢物管理臺帳,加強危險廢物監管。重點排查選礦、開采企業各類危險廢物的去向。嚴格執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提高企業對危險廢物的管理意識、自律意識,提升危險廢物管理水平。
三)嚴格執行環保“三同時”制度。對已確定的涉重金屬重點區域和重點行業。嚴把環境準入關。要堅持做到六個一律”即對未經環境影響評價或達不到環境影響評價要求的一律停止建設;對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執行不到位的一律停止生產;對無污染治理設施、污染治理設施不正常運行或超標排放的一律停產整治;對無危險廢物資質從事廢鉛蓄電池回收的一律停止非法經營活動;對不能依法達到衛生防護距離要求的一律停產整治;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法和“三同時”制度。對年以來所有在建項目進行全面排查,清理整治電力、建材、冶煉、水泥等企業和項目,杜絕“未批先建、邊批邊建”和“先污染后治理”等違法問題的發生。對未按規定申請“三同時”驗收,以試生產名義超標排污的企業,要嚴厲查處。對不符合產業政策和市場準入條件,采用國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產工藝進行生產的企業,堅決依法予以關閉。
四)加大重點排污單位的監管力度。要采取明查暗訪、跟蹤監管等多種措施,要加大對石料開采、水泥、淀粉等重點行業排查力度。加大現場檢查頻次,確保設施正常運行。對治污設施不能正常運轉、超標排污的企業嚴管重罰,堅決落實停產治理、限產減排等措施,對惡意偷排的企業堅決予以關停。
五)積極開展縣城環境綜合整治。重點整治占道經營、亂潑亂倒、亂擺亂放、亂設攤點,完善垃圾清運、污水回收、門前衛生“三包”機制。縣城環境臟、亂、差的問題;加強對各類車輛的規范化管理,集中解決縣城車輛亂停亂放和部分路段交通堵塞的問題;依法對建筑工地、商業場地等各類噪聲進行整治,設立車輛禁鳴區,有效遏制噪聲擾民問題。
六)加強治污設施監管力度。鑫喜淀粉公司、宏達淀粉公司、銀海淀粉公司污水處理設施,重點加強縣醫院、中醫院醫療廢水處理設施。城區熱力公司、宏基熱力公司、三星熱力公司除塵脫硫設施的監管和監察頻次。認真檢查運行率、負荷
率、主要污染物去除情況,建立環境監管檔案,完善監管措施,落實監管責任,確保正常運行和達標排放,嚴肅查處擅自停運、超標排放和直接排放等環境違法行為。對已關停的'小采暖鍋爐、磚瓦企業、小粉條加工企業和小造紙廠進行“回頭看”防治出現反彈。
七)集中整治重點流域的環境違法行為。嚴查葫蘆河流域的環境違法行為。對違法排污、治理不達標企業,加強葫蘆河流域重點排污企業的監控和治理。要采取措施限期治理;限期治理不達標的必須停產治理。對堆砌漂浮在重點河道及沿岸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要徹底清理清運,切實解決重點流域固體廢棄物污染問題。
八)集中整治影響人民群眾健康的重點問題。一是開展農村環境保護。嚴格按照飲用水源地保護的有關規定。及時清除水源地附近淤積的污水、畜禽糞便堆積污染源,明確保護范圍,設置明顯標志,規范安全管理,堅決消除農村飲用水源地安全隱患。大力推廣“村戶收集、鄉鎮填埋”處理模式,加大對農村生活垃圾亂倒亂堆而形成的垃圾“圍鎮、圍村、圍戶”和“占道、占河、占田”等“臟、亂、差”問題的整治力度,切實改善和提高農村環境質量。二是整治燃煤鍋爐污染。嚴查新建燃煤鍋爐的審批管理權限、污染物總量控制、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的執行情況。禁止安裝4.2兆瓦(6噸/小時)以下的各類燃煤鍋爐,同時要安裝高效節能脫硫除塵和消聲降噪設施,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對近年來安裝的4.2兆瓦以下的燃煤鍋爐,要逐年限期淘汰,對集中供熱區內的小鍋爐堅決予以淘汰;嚴格執行集中供熱規劃,不得在集中供熱區內新建燃煤采暖鍋爐。三是整治輻射源、危險化學品、醫療垃圾等危險廢物的環境安全問題。對各類重點污染源及危險化學品污染隱患單位進行排查,加大居民集中區、重點流域及水源地上游危險廢物排放企業監管力度,加強污染預防,落實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消除事故隱患,防范環境突發事件的發生,確保環境安全。四是開展固廢管理。采取有效措施解決公路沿線、城鄉結合部、河道灘涂垃圾違規傾倒問題。加大對垃圾填埋場的環境監管力度,解決垃圾只堆放、不覆土,造成二次污染問題。加強建筑工地環境監管,強制實行密閉作業。對運輸垃圾、粉煤渣土、泥漿沙石等流體散裝貨車,要采取密閉或覆蓋措施,嚴防揚塵污染。要嚴格落實醫療廢物處置制度,實現集中、規范的安全處置目標。五是加強石油液化氣的監管。對全縣范圍內存在環境風險的加油站及成品油貯存庫、液化氣站限期整改,杜絕安全隱患。
三、實施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按照全國、全省、全市環保專項行動電視電話會議精神。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廣泛動員,周密部署,制定方案,做好準備工作。
二)深入排查整治階段:對重金屬排放企業、污染減排重點行業、重點區域流域和環保專項行動后督查中存在環境違法問題進行集中整治,要按照整治重點。嚴肅查處一批典型違法案件。10日前,將整治情況報送市環保專項行動聯席會議辦公室。
三)督查階段:迎接市環保專項行動聯席會議領導小組對我縣環保專項行動開展情況進行督查。縣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要對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查。
四)總結階段:專項行動結束后。縣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要對環保專項行動開展情況及時進行認真總結,10日前形成書面報告上報市環保專項行動聯席會議辦公室。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強領導。嚴肅查處違法排污行為,保障群眾健康,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的重要體現。各相關單位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主要領導負總責,主管領導親自抓,切實做到認識到位、行動到位、措施到位。成立由環保、發改、工信、公安、監察、司法、住建、安監、工商、質監、電力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統一組織協調環保專項行動,制定工作方案,研究重大問題,督辦重點案件,組織對環保專項行動的檢查、驗收。
二)全面檢查。集中整治。要嚴厲打擊超標排污的環境違法企業,對屢查屢犯的要采取“高限處罰”措施。對長期超標排污的私設暗管偷排偷放的污染直接的存在重大污染隱患的企業,一律停產整治。對治理無望的企業,一律關停取締。加強對停產整治、限期治理企業的后續督查工作。對已經完成整治的一年內將其作為重點監管對象,按照國家對重點污染源的監管要求,加大監督性監測和現場巡查頻次,確保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對未按要求完成限期治理的一律停產整治,對未按要求完成停產整治的一律責令關閉。
三)突出重點。掛牌督辦。要對全縣近年來查處的重大環境違法案件、掛牌督辦的環境違法案件,開展后續督查工作。重點檢查取締關閉、限期治理、停產整治等行政處罰措施落實情況和行政責任追究情況。對嚴重影響群眾健康又長期得不到解決的典型問題,實行掛牌督辦,明確掛牌督辦要求和時限,掛牌督辦結果向社會公布,確保掛牌督辦環境違法案件查處到位、整改到位、責任追究到位。
四)部門聯動。密切協調。各有關單位要嚴格履行各自的監管職能,強化部門聯動,建立聯動機制,形成監管合力。環保局負責對專項行動和企業環境行為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發改局、工信局負責監督國家產業政策、節能減排政策的落實,對未經環評審批的新建項目,一律不予核準、備案和立項;對國家明令淘汰的不符合減排政策的各類企業,督促有關部門依法予以取締。工商局負責注銷和吊銷依法取締、關閉企業的營業執照,對無照經營的不法企業依法予以取締。住建局要加大城市環境配套設施的建設和建筑企業揚塵污染的治理力度。電力局對違法排污企業采取停電、限電措施。安監局要加強對企業安全生產的監管,特別是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監管工作,防止因安全事故而引發環境污染。質監局負責依法取締高耗能、高污染的十五小”新五小”企業。監察局負責對環境行政行為進行監管,對違犯環保法律法規,或工作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追究行政責任。司法局負責組織開展環保法制宣傳教育,加大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力度,為開展環保專項行動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五)嚴格執法。追究責任。要嚴格執行國家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有關產業政策,切實加大對違法排污企業的懲治力度,落實限期治理、停產整改和掛牌督辦的措施,對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責任人,凡是由行政機關任命的追究行政責任。對造成重大損失,涉嫌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特別對故意干擾執法,甚至暴力抗法的行為,要一查到底,堅決處理。對環境違法問題查處不力、行政不作為造成嚴重后果的單位和責任人,要嚴肅追究責任。
六)標本兼治。完善機制。要處理好專項執法和日常監管的關系,不能以專項行動代替日常監管,要把解決突出問題與建立環境管理長效機制有機結合起來,既要想方設法解決現實問題,又要在建章立制上下功夫。開展環境執法效能監察,提高執法水平,建立和完善企業環境保護約束機制和公眾監督機制,加強環境執法能力建設,努力鞏固擴大專項行動成果,提升環境保護的總體水平。
七)廣泛宣傳。強化監督。要采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開展環保專項行動的重大意義,深入宣傳環保法律法規,及時宣傳環保專項行動的動態信息,公布環保,公開曝光環境違法案件和違法企業“黑名單”提高社會各階層的環境法律意識,積極鼓勵群眾參與和支持專項行動,為環保專項整治行動創造良好的輿論氛圍。要進一步加強環境保護信訪工作,充分發揮“12369環保作用,暢通投拆舉報渠道,努力形成對違法排污企業強有力的社會監督。
入河排污口治理方案 14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推動水生態環境質量持續向好,根據生態環境部和上海市生態環境保護“十四五”規劃相關要求,在本區全面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掌握松江區入河排污口排污狀況及規律,為進一步改善本區水環境質量奠定堅實基礎。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生態環境部決策部署,堅持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以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全面推進本區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通過建立健全責任明晰、設置合理、管理規范的長效監管機制,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
二、總體要求
堅持“水陸統籌,以水定岸”,按照“全覆蓋、重實效、能操作”的原則,在“十四五”期間,全面完成本區入河排污口的排查、監測、溯源,持續開展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建立入河排污口長效管理機制,為持續改善本區水生態環境質量夯實基礎。
三、范圍和對象
1.范圍。全區所有河道、湖泊及小微水體納入排查范圍。
2.對象。排查對象為所有通過管道、溝、渠、涵閘等向河道、湖泊排污(水)的排污口。根據排污口責任主體所屬行業及排放特征,初步將排污口分為工業排污口、農業農村排污口、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污口、港口碼頭排污口、城鎮雨洪排口、其它排口等六種類型。
四、工作任務
按照《上海市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工作方案》要求,分為四個步驟(排查、監測、溯源和整治)開展全區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1.排查。摸清入河排污口底數,掌握排污口的數量及其分布,建立入河排污口名錄。
2.監測。開展入河排污口監測,了解和掌握排污口污染物排放情況,并輔助溯源和整治。
3.溯源。在排查、監測基礎上,同步開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基本查清污水來源。
4.整治。在排查、監測和溯源的基礎上,制定入河排污口分類整治方案,有效規范和管控入河排污口。
五、工作內容和方法
(一)統籌整合信息。全面收集整理各類入河排污口、水系分布等相關信息資料,將原來分散的生態環境部門污染源及排污口監管信息,水務部門入河排污(水)口設置管理和歷史排查信息以及河湖水系、雨污水管網等信息,民政部門行政區劃信息,農業農村、交通運輸、建設、房管等部門有關涉水排放信息等進行有效整合,統籌納入上海市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綜合管理平臺,為我區全面排查奠定基礎。
(二)全面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以人工現場排查為主,輔以衛星遙感、無人機航測、無人船+測掃聲吶等技術手段,對排查范圍河道及對象進行全面調查,實現有口皆查,應查盡查。將排查發現的各類入河排污口統一編碼,建立全口徑的入河排污口名錄,全面掌握入河排污口的數量和分布。
(三)開展入河排污口監測。現場排查時,對有水排放的排污口要開展快檢或者實驗室監測,輔助排污口溯源和后續整治工作。
(四)開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在人工排查基礎上,同步開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工作,基本查清污水來源。溯源主要通過現有資料核對,現場踏勘、監測數據輔助等手段,對能現場查清來源的單一性質排污口,現場進行溯源核定;少量疑難排污口,根據現場需要,積極探索使用探地雷達、內窺電視檢測系統、示蹤劑等技術手段。要發揮部門聯動機制,對涉及經濟、水務、建設、房管、農業農村、交通、綠容等部門的排污口開展聯合溯源。
(五)分類整治入河排污口。在排查、監測、溯源基礎上,按“依法取締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規范整治一批”和“一口一策”的工作原則,逐一明確入河排污口整治要求,分類推進入河排污口規范整治。問題簡單能夠立即解決的,要立行立改;對問題復雜或整治較為困難的排污口,要制定方案,明確時間節點和責任單位,確保整改落實到位,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推動河湖水質逐步改善。各街鎮實施入河排污口整治銷號制度,整治完成一個,銷號一個。
(六)建立長效管理機制。結合污染源的日常監督管理,建立入河排污口分級分類行業監管機制,落實各類排污口管理責任主體。充分發揮河湖長制作用,結合河湖長巡河工作機制,落實巡查、監測、管理聯動,防止問題回潮、反彈,實現入河排污口動態更新,推動形成更加科學完備的監管體系和長效管理機制。
六、任務分工
落實各街鎮及經開區屬地管理、行業主管部門分工負責、生態環境部門統一監督管理的`職責,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和“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行業必須管環保”的要求,區級相關部門和各街鎮及經開區依法履職,齊抓共管,形成合力。
(一)各街鎮及經開區
各街鎮及經開區務必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強化專項整治工作力量配備,根據排查、監測、溯源情況,制定整治方案,推動開展整治工作,并建立落實長效管理機制。
(二)區級有關部門
區級有關部門依據部門職責和本行業法律法規,督促指導各街鎮及經開區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并做好以下工作:
1.區生態環境局牽頭推進本區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統籌收集整合全區入河排污口相關信息資料,統一全區排查溯源整治基本要求,對專項行動實施統一調度。梳理匯總工業污染源及排污口監管信息,督促指導工業企業、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污口整治工作。
2.區財政局配合做好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所需經費的統籌及落實工作。
3.區經委督促指導工業企業、工業園區(工業集聚區)落實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工業園區(工業集聚區)完善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建設,協助和配合開展工業園區、工業企業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4.區水務局匯總提供全區污水管網、雨水管網、入河排污(水)口現有的調查信息(包括名稱、位置、登記審批等)、全區河湖清單及水系矢量圖等資料,配合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督促指導城鎮雨洪、生活污水(含城鎮和農村)等排污口的溯源整治和推進污水管網覆蓋范圍內工業企業、港口碼頭、生活污水納管工作。
5.區農業農村委匯總提供全區農田退水口、水產養殖、畜禽養殖等資料,配合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督促指導畜禽養殖、水產養殖、農田等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6.區交通委匯總提供全區公路、港口碼頭、臨河交通工程等污水排放資料,配合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督促指導公路、港口碼頭、臨河交通工程等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7.區建設管理委匯總提供全區臨河在建和待建建筑工地(包括基本信息和沖洗廢水處理排放情況)等資料,配合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督促指導建筑工地等排污口整治工作。
8.區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配合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督促指導居民小區等排污口整治工作。
9.區綠化市容局配合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督促指導公園、綠地等的排污口整治工作。
10.區國資委及相關企業配合各區級部門、所在街鎮及經開區做好入河排污口有關資料整理和排查整治工作。
七、工作節點安排
為更有利于專項行動推進落實,在充分考慮各街鎮及經開區相關工作量的基礎上,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整治工作節點分區域實施,穩步推進,總體節點安排如下:
20xx年12月底前:各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整合提供入河排污口排查準備相關資料;印發《松江區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方案》;完成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所有河道的排查及市級河道的排查、監測、溯源工作。
2022年12月底前:完成轄區內總河(湖)長度50%的.入河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工作;完成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
2023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本區全部河道入河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工作。
2024年:制定印發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明確任務分工和時間節點,持續推進整治工作,健全長效管理機制。
八、保障機制
(一)強化組織領導
區生態環境局牽頭推進本區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具體負責市級、區級、鎮級和村級河道的入河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工作。各街鎮及經開區是轄區內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的責任主體,應配合區級部門做好市級、區級、鎮級和村級河道入河排污口的排查、監測、溯源工作,并負責轄區內所有河道問題排口的整治工作。同時,保障好鎮級、村級河道入河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及轄區內所有問題排口整治工作的資金,按期完成轄區內所有入河排污口的整治任務。
區級各相關部門應高度重視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堅持做到排查無盲區、整治無死角。相關排查整治工作情況納入河長制工作考核。對履職不力、進展遲緩、弄虛作假等問題突出的,采取通報批評、公開約談等措施;對于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通報表揚。
(二)加強溝通協調
各街鎮及經開區要加強統籌協調,構建屬地政府牽頭、部門參與、社會監督的工作格局。建立生態環境、水務、農業農村、經濟、交通、建設、房管、綠容等多部門協同配合和信息共享機制,定期召開聯席會議,研討排查整治中的難題。各相關部門和各街鎮及經開區要明確一名聯絡員,具體負責工作對接、報送信息等。
(三)強化信息公開
各街鎮及經開區和區級相關部門要建立信息公開制度,主動接受社會監督。鼓勵通過政府的網站、政務微博、政務微信等渠道,集中展示各項工作開展情況,定期公開排查整治進展情況。可邀請新聞媒體、公眾等參與排查整治,公開曝光環境違法典型案件。
入河排污口治理方案 15
根據省、市“三大一強”專項攻堅行動部署和《安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安慶市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宜政辦秘〔20xx〕21號)要求,我縣全面開展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現結合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20xx年12月底前完成全縣長江干流及其長江流域一級、二級、三級及以下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信息及問題清單,并按照“一口一策”提出整治措施,建立權責明晰、監控到位、管理規范的入河排污口監管制度,有效管控入河排污口污染物排放,使我縣長江流域生態功能得到有效保護。
二、范圍和對象
(一)范圍。在望江縣行政區域內長江干流岸線及其2公里范圍內陸域;長江流域一級支流(華陽河、新漳河、楊灣港道)、二級支流(寶塔河、賽口鎮漳湖鎮幸福河)岸線及其1公里范圍內陸域;長江流域三級(華陽鎮幸福河、太慈河、泥塘河、津潭河)及以下支流岸線及其500米范圍內陸域;靠近上述范圍的工業聚集區、城鎮聚集區、港區。包括所有人工岸線(城鎮岸線、漁業岸線、臨江工業岸線、江堤岸線、特殊用途岸線等),自然岸線(灘涂、濕地等)和江心島。
(二)對象。排查對象為所有通過管道、溝、渠、涵閘、隧洞等直接向長江及主要支流排放廢水的排污口,還包括所有通過河流、灘涂、濕地等間接排放廢水的排污口。
三、主要任務
(一)統籌整合各類入河污染物排放信息。全面收集整理各類入河排污口、河岸帶、水系分布等相關信息資料,將原來分散的水利部門入河設置管理信息、生態環境部門污染源及入河排污口監管信息,以及水系、排污管網等信息進行有效整合,初步分析入河排污口基本信息及特點,為全面排查奠定基礎。根據已掌握的入河排污口信息,我縣長江干流入河排污口8個、長江支流入河排污口8個。各鄉鎮、縣經開區對《望江縣長江入河排污口基本信息調查表》(附件2)中已掌握的入河排污口開展核查,核對排污口信息,20xx年5月底前完成第一批16個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信息及問題清單,開展立行立改。
(二)全面排查長江入河排污口。各鄉鎮、縣經開區及時組織工作人員對長江干流、支流排查范圍內進行“全口徑”排查,核實確定入河排污口信息,20xx年6月底前完成長江干流入河排污口排查信息及問題清單,20xx年9月底前完成長江一級支流、二級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信息及問題清單,20xx年12月底前完成長江三級及以下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信息及問題清單。
(三)開展入河排污口監測。按照邊排查、邊監測要求,我縣在人工排查過程中,由縣生態環境分局統籌安排、同步開展入河排污口污染物排放監測。監測分為兩個步驟,一是對所有存在排放行為的入河排污口開展快速監測,主要指標有酸堿度(pH)、化學需氧量(COD)、氨氮、元素磷4類。二是對快速監測結果存在異常的排污口開展詳細監測,確認超標排放事實。建有自動在線監測設備的排污口,在保證數據有效性的前提下,可直接采用自動在線監測數據。
(四)開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根據排查和監測情況,對我縣長江干流和一、二、三級及以下支流入河排污口進行溯源分析,查清廢水來源,涉及的工業企業等重點排污單位管理,在20xx年12月底前完成溯源工作。
(五)整治違法違規問題。按照“一口一策”要求,對排查出問題的入河排污口逐一制定整治方案,確保20xx年8月底前完成整治工作,確因工程性措施等原因短期內不能完成的,20xx年8月底前要取得階段性整治成效,并進一步明確下階段整治措施。
(六)建立入河排污口管理長效機制。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整治等工作規范體系,推動形成更加科學完備的監管體系和長效機制,防止問題反彈。
四、任務分工
落實生態環境保護屬地主體責任和“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保”等要求,充分發揮河(湖)長協助單位作用,各鄉鎮和縣直有關部門認真履職,齊抓共管,形成合力。
(一)河(湖)長協助單位。此次納入排查整治工作的河流,由各河(湖)長協助單位牽頭,組織所在的'鄉鎮(經開區)實施。各河流相關信息由各河(湖)長協助單位收集、匯總上報縣生態環境分局,未安排河長協助單位的河流由所在鄉鎮組織實施并上報相關信息資料。
(二)各鄉鎮、縣經開區。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經開區管委會是我縣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的責任主體,要全面、深入、細致開展轄區內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建立本轄區長江入河排污口名錄。根據排查、監測情況,開展溯源工作,制定整治方案,建立入河排污口管理長效機制。
(三)縣直有關部門。縣直有關部門依據部門職責和相關法律法規,督促指導各鄉鎮、縣經開區做好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1.縣生態環境分局是我縣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的總牽頭單位,對排查整治工作實施統一調度,并負責排查整治工作的`宣傳報道。統籌指導各鄉鎮、縣經開區開展長江干流和一、二、三級及以下支流入河排污口現場排查、溯源、整治工作,并同步開展入河排污口監測,收集、整合全縣長江入河排污口資料,建立縣級長江入河排污口名錄,形成長江入河排污口“一張圖”,建立入河排污口管理長效機制。
2.縣財政局負責落實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所需的經費保障。
3.縣科技經濟信息化局指導督促工業企業落實環境保護主體責任,指導各鄉鎮、縣經開區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配合相關部門督促企業提供涉及排查范圍內的排污口信息(包括名稱、位置、登記審批、監測等資料),督促企業配合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4.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指導各鄉鎮、縣經開區提供排查范圍內地形矢量圖、土地利用矢量圖、高清衛星影像、自然保護區等相關資料。
5.縣交通運輸局指導各鄉鎮、縣經開區提供排查范圍內公路(服務區)、港口、碼頭、港埠企業等污水排放資料,督促指導本行業配合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6.縣農業農村局指導各鄉鎮、縣經開區提供排查范圍內農田入河退水口、灌溉、水產、畜禽養殖等資料,督促指導本行業配合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7.縣水利局指導各鄉鎮、縣經開區提供排查范圍內直接向河道排放的入河排污口信息(包括名稱、位置、登記審批、監測等)、水系矢量圖、岸線矢量圖和水功能區劃等資料,督促指導本行業配合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8.縣林業局指導各鄉鎮、縣經開區提供排查范圍內濕地保護區等相關資料。
9.縣住建局指導各鄉鎮、縣經開區提供排查范圍內污水管網圖、雨水管網圖等資料,督促指導本行業配合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10.縣重點工程建設中心負責提供城區水環境重點工程設計圖、施工圖及驗收文件,督促指導建設單位配合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縣直相關部門于20xx年5月24日前向縣污染防治攻堅指揮部辦公室提供資料,配合完成“排查、監測、溯源、整治”4項重點工作任務。
五、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成立望江縣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推進工作組,縣政府分管副縣長任組長,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和縣生態環境分局主要負責人任副組長,各鄉鎮、縣直相關單位分管負責同志為成員,辦公室設在縣生態環境分局,統籌縣生態環境、財政、發改、水利、自然資源和規劃、交通、住建、農業農村等部門,落實各鄉鎮、縣經開區屬地責任,圍繞工作目標、主要任務和工作要求,細化工作措施,明確各方責任,確保排查整治工作順利推進。
(二)嚴格責任落實。縣生態環境分局要落實總牽頭責任,各鄉鎮、縣經開區要落實具體排查整治責任,各行業部門要認真指導,各河長協助單位要積極推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落實,對照排查問題清單,制定詳細整改方案,明確整改任務和整改期限,扎實推進各項工作任務。
(三)保障資金投入。加大對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的資金投入,確保足額撥付到位和專款專用。縣級財政承擔本轄區排污口監測、排查、溯源、整治等經費。
(四)加強溝通協調。加強統籌協調,建立生態環境、水利、農業農村、住建、交通運輸等有關部門協同配合和信息共享長效機制,整合各部門掌握的入河排污口相關數據和信息,加強對排查整治工作的支持力度。
(五)強化工作監督。按照“誰排污、誰負責”原則,將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責任落實到位,加大生態環境執法處罰力度和查處力度,及時發現,嚴肅處理,抓住反面典型案例強化警示教育。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鼓勵群眾舉報和媒體監督,不定期公布違法行為,實現曝光一起、教育一批、震懾一片的效果。
入河排污口治理方案 16
為全面貫徹落實市委十四屆七次全會精神,進一步鞏固“拆違拆破拆舊”專項行動開展以來所取得的成果,確保專項行動不斷向縱深推進,根據《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20xx年“四大專項行動”實施意見>的通知》(海辦【20xx】7號)的總體部署,結合《20xx年度海門市入河排污口專項整治行動工作任務清單》,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整治目標
在20xx年底前分批完成新區88處排污口的整治工作,實現“接管封堵一批,整治達標一批”。
二、整治標準
海門港新區境內88處排污口,主要以生活污水為主,還有少量生產廢水,生產廢水主要包括機械冷卻水、蔬菜海產品加工清洗廢水。
(一)截污納管
在新區污水管道可接范圍內的排污口,各企業、單位自尋施工隊設計施工圖紙,主井前建設支井,實施截污納管工程。
(二)自建污水處理設施
無法接管的企事業單位,自建污水處理設施(過濾池、化糞池),上清液達標后排放入河。上清液是否達標需企事業單位定期找有資質的單位出具檢測報告。
(三)取締封堵
對既不能接入污水管網,又沒有及時按照要求自建污水處理設施的單位,對排口進行強制封堵。
三、整治步驟及時間
(一)排查摸底(20xx年5月-6月)
新區組織水利、環保等部門從經營范圍、排污量、排放污染物性質等方面對88處排口進行摸底排查,分清類別,為下一步開展集中整治打下基礎。(詳見附件2)
牽頭部門:農村工作局
配合部門:規劃建設環保局、經濟發展局、社會事業與旅游局
(二)截污納管(20xx年12月-20xx年11月)
目前通呂運河污水管網建設工程及部分村莊污水管網已完成建設,督促管道輻射范圍內的企事業單位做好污水預處理設施建設工作并及時接管,同時封堵原有排口,接管方案需符合相關設計標準。
牽頭部門:規劃建設環保局
配合部門:經濟發展局、社會事業與旅游局、農村工作局、綜合執法局、南黃海建設發展有限公司
(三)提升達標(20xx年1月-20xx年11月)
對不能接入污水管網的企事業單位,必須自建污水處理設施,包括過濾池,化糞池,上清液達標后排放入河。上清液是否達標需企事業單位定期找有資質的單位出具檢測報告。
牽頭部門:規劃建設環保局
配合部門:經濟發展局、社會事業與旅游局、農村工作局、綜合執法局、黃海水務
(四)規范封堵(20xx年12月15日前)
對在規定時間內仍然沒有規范整治達標的排口進行強制封堵。
牽頭部門:綜合執法局
配合部門:規劃建設環保局、經濟發展局、社會事業與旅游局、農村工作局、供水公司
(五)總結驗收(20xx年12月)
認真總結入河排污口專項整治行動工作經驗,以河長制體系為基礎,研究建立健全長效管理機制,鞏固整治成果,促進生態環境美化。
入河排污口所在村居負責將整治臺賬在12月10日前發送至新區規劃建設環保局。
牽頭部門:規劃建設環保局
協調部門:經濟發展局、社會事業旅游局、農村工作局、各村居
四、工作職責
規劃建設環保局:負責污水管道主管網建設,對接市環保局,梳理入河排污口整治問題,匯總上報排口整治進度。
經濟發展局:負責督促企業入河排污口整改工作;
社會事業旅游局:負責督促醫院、學校入河排污口整改工作;
農村工作局:負責做好前期摸排統計工作;督促農業經營單位、個體做好入河排污口整改工作;
綜合執法局:負責對拒不執行排口整治的企業單位進行強制封堵;
供水公司:負責對強制封堵排口的企業進行斷水處理;
南黃海建設發展有限公司:負責接管設計方案審核及現場監督。
黃海水務:負責水質檢測工作;
各掛鉤領導及涉及到的'村委具體負責包干范圍內排口整治的推進工作。
五、名詞解釋
提標改造:原有污水處理不達標或達不到新的標準,必須新建污水處理設施或污水處理工段,實現污水處理后達標排放;
完善手續:進行登記備案,有相應的排污許可證。
規范化建設:對于暗管和潛沒式排污口,在院墻外、入河前設置明渠段或取樣井,以便監督采樣,未設置明渠段或取樣井的,應要求進行改造;所有入河排污口樹立標志牌(等南通生態環境局明確后,統一樹立);重點排污口要因地制宜安裝在線計量和視頻監控設施,強化對排污口排污情況的實時監管和信息共享。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新區成立由主要領導任組長,相關分管領導任副組長,管委會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任務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整治工作的推進,將整治一抓到底,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二)壓實河長責任
排口所在的鎮村級河道的河長要切實擔負責任,作為整治工作的第一責任主體,牽頭落實責任人河道內的排口整治工作。
(三)強化部門聯動
新區相關部門各負其責,加強聯動,按照整改方案中明確的目標、措施,快速扎實推進整治工作;同時加強與市有關部門溝通銜接,上下聯動,形成合力。
(四)落實長效管理
根據環境監管網格化要求,新區進一步落實環境監管主體責任,對整治后的排口加強監管,避免引發環境問題。
入河排污口治理方案 17
為全面推進我市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根據省生態環境廳統一安排,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決貫徹長江經濟帶“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戰略方針,抓住水環境安全這件生態環境保護的頭等大事,以我市涉及長江水系烏江上游三岔河干流河道為排查整治重點,推進水污染治理、水生態修復、水資源保護“三水共治”。以改善水環境質量為核心,筑牢長江上游重要生態屏障,進一步確保我市水環境質量優良。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生態優先。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以排污口排查整治為突破口,推動長江生態保護修復,努力實現長江發展與保護和諧共贏。
(二)堅持需求導向。突出長江保護修復總體要求,將所有向烏江上游三岔河干流河段排放污染物的涉水排口全面納入排查范圍,摸清入河排污口污水來源,有針對性開展清理整治,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
(三)堅持責任落實。西秀區、平壩區、普定縣人民政府和市相關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將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作為一項重要政治任務,牢固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堅決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
三、工作目標
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中發〔20xx〕17號)、《生態環境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長江保護修復攻堅戰行動計劃〉的通知》(環水體〔20xx〕181號)要求,推進涉及我市長江流域烏江上游三岔河干流河段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堅持“水陸統籌,以水定岸”,按照“全覆蓋、重實效、能操作”的原則,力爭通過2年時間,在水務等有關部門工作基礎上,全面摸清烏江上游三岔河干流河段入河排污口底數,制定整治方案并持續推進整改工作。規范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整治工作,形成權責清晰、監控到位、管理規范的長江入河排污口監管體系。
四、排查范圍和對象
(一)范圍。按照省生態環境廳要求,在貴州省行政區域內烏江、赤水河2條長江重要支流,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涉及我市為烏江上游三岔河干流河段。原則上,以三岔河主干流河段為主開展排查整治,以兩側現狀岸線為基準向陸地一側延伸2公里,包括所有人工岸線,自然岸線和江心島。具體范圍可根據產業布局、排污特征等實際情況適當擴大。涉及我市烏江上游三岔河干流河段全長約100公里,從普定縣馬場鎮土牛村入境至平壩區齊伯鎮溫泉村出境,流域覆蓋面積約400平方公里,主要流經范圍為普定縣、西秀區、平壩區,其中:普定縣境內流經馬場鎮、雞場坡鄉、坪上鎮、補郎鄉、猴場,流經長度約67公里;西秀區境內流經蔡官鎮和轎子山鎮,流經長度約1公里;平壩區境內流經齊伯鄉和樂平鄉,流經長度約33公里。我市三岔河干流河段向陸地一側延伸5公里范圍內,有普定循環工業園區以及部分煤礦和其他工業企業。
(二)對象。排查對象為所有通過管道、溝、渠、涵閘、隧洞等直接向烏江上游三岔河干流河段排放廢水的排污口,還包括所有通過河流、灘涂、濕地等間接排放廢水的排污口。
五、工作任務
通過落實“排查、監測、溯源、整治”4項重點任務,有序推進整治,完善長效監管機制。對三岔河主河道入河排污口開展如下工作:
(一)查清底數。全面掌握我市涉及三岔河干流河段入河排污口數量、分布及特點等信息,確保排查全面準確、真實可靠。建立排污口名錄。基于排查成果,制定長江入河排污口名錄。
(二)開展監測。了解各類入河排污口污染物排放狀況,基本掌握入河污染物排放量。
(三)開展污水溯源。在監測基礎上,開展三岔河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基本查清污水來源。
(四)開展整治。在排查、監測和溯源的.基礎上,按照“一口一策”的原則和“取締一批、清理一批、規范一批”的思路,逐一制定整治實施方案,逐個明確整治工作要求,有效規范和管控入河排污口。
六、工作安排
(一)開展長江入河排污口摸底排查。市生態環境局要積極與省生態環境廳對接,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匯報生態環境部和省生態環境廳航測要求,20xx年5月31日前,制定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無人機航測實施方案,組織開展無人機航測工作,并將安順市入河排污口無人機航測排查飛行方案及航測范圍矢量文件(Shapefile格式)報生態環境部審核,審核后的無人機航測排查飛行方案報省生態環境廳備案,于20xx年6月25日前完成航拍工作,并配合生態環境部開展現場排查,核實確定入河排污口信息。
(二)統籌整合各類入河污染物排放信息。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務局牽頭,市相關部門配合,20xx年6月25日前,全面收集整理各類入河排污口、河岸帶狀況、水系分布等相關信息資料,認真分析入河排污口基本信息及特點。
(三)開展入河排污口監測。市生態環境局牽頭,按照生態環境部制定的.技術要求開展監測工作,進入監測階段后,市生態環境局要根據實際情況,細化監測方案,開展重點監測,相關監測于20xx年5月31日前完成。
(四)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放情況溯源分析。在排查和監測基礎上,西秀區、平壩區、普定縣人民政府要認真開展入河排污溯源分析,查清污水來源,并于20xx年6月30日前完成入河排污口溯源和整治方案編制。
(五)分類整治入河排污口問題。西秀區、平壩區、普定縣人民政府要嚴格按照生態環境部制定的入河排污口分類整治要求,在排查、監測、溯源基礎上,按“一口一策”工作原則,分類推進轄區內入河排污口規范整治,并實施入河排污口整治銷號制度。
七、責任分工
西秀區、平壩區、普定縣人民政府要嚴格落實生態環境保護屬地主體責任,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務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等市相關部門要嚴格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及“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保”等要求,依法履職,齊抓共管,形成合力。
(一)縣(區)人民政府職責
西秀區、平壩區、普定縣人民政府是轄區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中溯源和整治的責任主體,在監測工作完成后要根據上級部門反饋情況,制定溯源和整治實施方案,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務。
(二)市有關部門職責
市有關部門要根據部門職責和相關法律法規,督促指導西秀區、平壩區、普定縣做好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1.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對專項行動實施統一調度,牽頭開展無人機航測工作,落實生態環境部、省生態環境廳排查整治各項要求,統籌全市入河排污口監測工作,督促指導西秀區、平壩區、普定縣開展溯源、整治工作,收集、整合全市長江入河排污口資料,建立安順市長江入河排污口名錄,建立長江入河排污口管理長效機制。
2.市科技局負責督促高新區落實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完善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建設,配合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3.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督促工業園區(工業集聚區)落實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完善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建設,配合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4.市公安局負責及時介入排查整治過程中發現的環境違法犯罪行為。
5.市財政局負責統籌落實此次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資金保障。
6.市自然資源局負責提供排查范圍內自然生態方面有關資料,統一調度市林業局配合開展排查整治工作。
7.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提供排查范圍內垃圾收運系統等相關資料,配合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8.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提供排查范圍內公路(服務區)、碼頭等污水排放資料,配合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9.市水務局負責提供排查范圍內直接向河道排放的入河排污口信息(包括名稱、位置、登記審批、監測等)、水系矢量圖、岸線矢量圖和水功能區劃、排查范圍內污水管網圖、雨水管網圖等資料,配合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10.市農業農村局負責提供排查范圍內農田入河退水口、灌溉、水產、畜禽養殖等資料,配合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11.市商務局負責督促各省級開發區落實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完善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建設,配合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12.市水文水資源局負責提供相關流域水文和水域監測資料,為本次專項行動提供技術支持。
八、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成立安順市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加強對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統籌領導,西秀區、平壩區、普定縣人民政府要比照成立領導小組,切實抓好此項工作。
(二)強化經費保障。專項工作涉及范圍為三岔河岸線兩公里范圍,需開展航測和人工現場排查、監測工作。由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統籌我市環保專項資金予以保障。
(三)強化信息公開。市生態環境局要加強統籌,整合西秀區、平壩區、普定縣及市相關部門掌握的長江入河排污口相關數據和信息,適時邀請新聞媒體、公眾等參與排查整治工作,公開曝光環境違法犯罪典型案件,建立信息公開制度,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入河排污口治理方案 18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加強中小河道堤防管理,切實提高我縣河道行洪、渡汛能力,使水利工程最大限度地發揮作用,確保全縣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二、總體目標
通過集中開展清理整治專項行動,徹底清查、制止中小河道管理范圍內存在的亂墾、亂種、亂栽、亂挖等違法違規現象,并形成中小河道管護的長效機制,達到堤防完好、河道暢通的目標,確保中小河道行洪安全。
三、清理整治的范圍及內容
(一)各鄉鎮(開發區)、縣水行政主管部門共同負責清查、制止我縣南小陵河、西馬蓮河、東馬蓮河、利民河、李家河、螞螂河、公河、八家子河以及其它河道管理范圍內的亂墾、亂種、亂栽、亂挖等一切違法違規現象。
(二)清理、解除涉及上述河道的各類違法違規合同。縣級中小河道的所有權歸縣水行政主管部門所有;各鄉鎮(開發區)及其所屬單位和他人簽訂的土地承包合同中凡涉及河道行洪區的合同,均未經縣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和許可,全部為違法違規合同。
四、方法步驟
此次集中清理整治行動自20xx3月10日開始至12月31日結束,共分四個階段。
(一)調查摸底階段(3月10日至3月20日)。各鄉鎮(開發區)、縣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安排專人就中小河道管理范圍內亂墾、亂種、亂栽的作物面積、作物種類、涉及農戶、承包合同等相關情況以及亂挖、亂采等破壞河道等違法違規現象進行詳細調查,對相關情況進行分類歸檔,做好記錄,做到摸清底數,掌握實情。
(二)宣傳教育階段(3月21日至3月31日)。縣水行政主管部門要結合“中國水周”活動,利用廣播、電視等宣傳媒體,采取多種宣傳方式,加大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使廣大群眾充分認識到加強河道管理的重要意義。各鄉鎮(開發區)和縣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專門印制清理整治行動的宣傳單,印發到各管轄區,深入開展宣傳活動,使群眾詳細了解此次清理整治專項行動的重點、步驟等,確保宣傳教育工作到位。
(三)集中整治階段(4月1日至10月31日)。在做好調查摸底、宣傳教育的基礎上,對在中小河道管理范圍內亂墾、亂種、亂栽、亂挖等現象,采取有力措施進行集中整治。在河道管理范圍內,禁止種植任何農作物、栽植樹木(堤防防護林除外)和擅自取土。各鄉鎮(開發區)要做好各類違法違規合同的清理和解除工作。在行洪區內,曾經開墾種植農作物的灘地,責令違墾農戶限期恢復其原貌;對在河道管理范圍內栽植的樹木,確有影響河道行洪及對河勢穩定造成影響的,要責令栽植者限期清除;對在規定期限內拒不恢復灘地原貌或拒不清除樹木的,由縣水行政主管部門牽頭,相關鄉鎮(開發區)配合,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強行恢復原貌或清除,并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四)檢查總結階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縣政府組成檢查組,深入各鄉鎮(開發區)對各中小河道的清理整治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對問題尚未解決、違法行為尚未糾正的,予以通報批評,并責令限期糾正。水行政主管部門要研究措施,建立定期巡查長效機制,發現問題及時督促解決。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組織,加強領導。縣政府成立清理整治領導小組,組長由常務副縣長擔任,副組長由縣水利局局長李振英擔任,成員由縣政法委、局、法院主管領導和縣信訪局、林業局、農村經濟管理局、農村經濟局、規劃和國土資源局及各鄉鎮政府(開發區管委會)主要領導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水利局,辦公室主任由縣水利局局長李振英兼任。各鄉鎮(開發區)也要成立相應的領導組織機構。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縣清理整治領導小組負責此次清理整治專項行動的領導、組織、協調和督查工作;縣水行政主管部門、各鄉鎮(開發區)要在縣清理整治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共同負責中小河道的亂墾、亂種、亂栽、亂挖現象的清理整治及違法違規合同的清理解除工作。清理整治期間,各鄉鎮(開發區)要確定專人做好信息報告工作。相關部門、各鄉鎮(開發區)要密切配合,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此次清理整治專項行動。
(三)長抓不懈,建立長效機制。各鄉鎮(開發區)、縣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做到清理整治專項行動與日常工作相結合,堅持清理整治長抓不懈,做到盯住不放、一抓到底,避免清理整治后無人檢查以及防止亂墾、亂種、亂栽、亂挖等現象再次發生,鞏固清理整治工作成果,確保中小河道始終安全暢通。
入河排污口治理方案 19
為進一步提升全市水環境質量,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四川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川辦發〔2022〕61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決策部署,按照“水陸統籌、以水定岸;明晰責任、嚴格監督;統一要求、差別管理;突出重點、統籌實施”四項工作原則,堅持問題導向,穩步推進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逐步建立“權責清晰、管理規范、監管到位”的入河排污口管理體系,實現“受納水體—入河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單位”全過程監督管理,為全市水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奠定堅實基礎。
(二)工作目標
2022年底前,全面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制定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配合省級部門啟動入河排污口整治和信息管理平臺建設工作。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形成管理體系比較完備、技術體系較為科學的入河排污口設置及監督管理體系。2024年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規范化建設,基本實現城鄉生活污水和工業污水管網全覆蓋和污水全收集、全處置和達標排放。
二、主要任務
(一)全面排查溯源,建立“三張清單”。
天府新區眉山管委會、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屬工業園區管委會要按照“有口皆查、應查盡查”的原則,制定實施方案,將納入市、縣(區)河湖長管理的河流湖庫及其他不達標水體干流及其重要支流岸線作為排查重點區域,進一步向陸地延伸,重點關注人口集中、工業聚集、排污問題相對突出、環境風險高、生態敏感脆弱等一般區域,形成網狀排查全覆蓋,并按照“誰污染、誰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則,以水質監測作為入河排污口問題排查的切入口,全面摸清轄區內各類排污口污水排放特征及去向、排污責任主體、存在問題等信息,建立名錄清單、責任清單、問題清單“三張清單”。重點區域既要上岸查污染源和排污口,還要下岸開展相關河段水質監測,準確掌握流域水環境問題成因,推動實現精準治污。對于溯源后仍無法確定責任主體的,由天府新區眉山管委會、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屬工業園區管委會作為責任主體,或由其指定責任主體。責任主體負責入河排污口源頭治理以及監測、整治、規范化建設、日常維護監管等工作。(完成時限:2022年10月底前)
(二)實施分類整治,推進“三個一批”。
1.明確分類整治要求。天府新區眉山管委會、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屬工業園區管委會要根據《入河(海)排污口命名與編碼規則》的要求,將入河排污口明確分為工業排污口、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污口、農業排口、其他排口四種類型,醫療機構設置入河排污口的參照工業排污口中工礦企業排污口管理,實施分類整治,以“依法取締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規范整治一批”為總體思路,制定“一口一策”方案,建立入河排污口整治銷號制度,通過整治形成最終需要保留的'入河排污口清單。此前按《長江、黃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分類規則(試行)》分類、命名的入河排污口要重新命名、編碼,并將生態環境部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出的城鎮雨洪排口、農田退水口、溝渠、河港(涌)、排干等,納入其他排口予以保留,結合黑臭水體整治、消除劣Ⅴ類水體、農村環境綜合治理及流域環境綜合治理等統籌開展整治。對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公共企事業單位、住宅小區等排污口的整治,要做好統籌,避免損害群眾切身利益,確保整治工作安全有序;對確有困難、短期內難以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的企事業單位,可設置過渡期,指導幫助整治。取締、合并的入河排污口可能影響防洪排澇、地方安全的,要依法依規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隱患。(完成時限:2022年12月底前)
2.依法取締一批。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護區域內設置的入河排污口,由天府新區眉山管委會、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屬工業園區管委會或生態環境部門依法采取責令拆除、關閉等措施予以取締。要妥善處理歷史遺留問題,避免“一刀切”,合理制定整治措施,確保相關區域水生態環境安全和供水安全。(完成時限:2023年12月底前)
3.清理合并一批。對于城鎮污水收集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生活污水散排口,原則上予以清理合并,污水依法規范接入污水收集管網。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各類開發區內企業現有入河排污口應清理合并,污水通過截污納管由園區或開發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統一處理。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或各類開發區外的.工礦企業,原則上一個企業只保留一個工礦企業排污口,對于廠區較大或多個廠區的,應盡可能清理合并排污口,清理合并后確有必要保留兩個及以上工礦企業排污口的,應告知市生態環境局及屬地生態環境局。對于集中分布、連片聚集的中小型水產養殖散排口,要嚴格執行尾水申報排放制度,逐步統一收集處理養殖尾水,設置統一的入河排污口。(完成時限:2023年12月底前)
4.規范整治一批。要按照有利于明確責任、維護管理、環境監督的要求開展規范化整治。對存在私搭亂接、借道排污等情況的排污口,要按照一個排污口只對應一個排污單位的原則,組織清理排污管線違規接入的支管、支線,確需多個排污單位共用一個排污口的,要在各排污單位排水匯入排污管線前安裝必要的監測計量設施,厘清各自責任,并在排污許可證中載明;對存在布局不合理、設施老化破損、排水不暢、檢修維護難等問題的排污口和排污管線,要有針對性地采取調整排污口位置、排污管線走向、更新維護設施、設置必要的檢查井等措施進行整治。排污口設置應當符合相關規范要求,在明顯位置樹標立牌,便于現場監測和監督檢查。(完成時限:2024年12月底前)
(三)規范設置審核,嚴格監督管理。
1.加強規劃引領。市縣兩級要將入河排污口整治與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水資源保護規劃、江河湖泊水功能區劃、養殖水域灘涂等規劃區劃緊密結合,落實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和入河排污口布局要求,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關于入河排污口設置的規定。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要將入河排污口設置規定落實情況作為重要內容,嚴格審核把關,從源頭防止無序設置。(完成時限:長期堅持)
2.嚴格規范審批。工礦企業、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污水處理廠、城鎮污水處理廠新設、改設、擴大入河排污口的設置要依法依規實行審核制。對未達到水質目標的水功能區,除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入河排污口外,要嚴格控制新設、改設和擴大入河排污口。入河排污口設置應提前書面征求河道(渠道)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門或有管理權限的流域管理機構(水管單位)意見后實施,且入河排污口設置不得影響防洪、供水、堤防安全和河勢穩定。入河排污口審批信息要及時依法向社會公開。(完成時限:長期堅持)
3.嚴格環境執法。要加大入河排污口環境執法力度,對違反法律法規設置入河排污口和不按規定排污的,依法予以處罰;對私設暗管接入他人排污口等逃避監督管理借道排污的,溯源確定責任主體,依法予以嚴厲查處。督促指導入河排污口責任主體定期巡查維護排污管道,發現他人借道排污等情況的,應當立即向屬地生態環境部門報告并留存證據。(完成時限:長期堅持)
4.建設信息平臺。市生態環境局要緊密結合工作實際,積極配合生態環境廳建設全省統一的入河排污口信息平臺,管理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設置審批、日常監督管理等信息,建立動態管理臺賬。加強與“三線一單”、排污許可、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等信息平臺的數據共享,實現互聯互通。要統籌協調經信、水利、農業農村等相關部門,建立信息資源共享機制,全面提升入河排污口信息化管理水平。(完成時限:長期堅持)
三、職責分工
(一)天府新區眉山管委會、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屬工業園區管委會。組織實施本轄區入河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整治工作,加強日常監管,落實資金保障,抓好目標確定、任務分解、組織動員、監督考核建立等工作,落實主體責任。
(二)生態環境部門。統一行使入河排污口設置、污染物排放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職責。通過核發排污許可證等措施,明確入河排污口責任主體自行監測、信息公開等要求,做好監督性監測。必測指標為pH、化學需氧量、氨氮、總氮、總磷,其他特征污染物監測指標根據實際情況增加。有污染源普查監測、監督性監測或者在線監測數據等有效數據的入河排污口,可直接使用其監測數據。
(三)經濟和信息化部門。督導工業園區、工業企業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四)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督導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排污口、城市垃圾填埋場排污口排查整治。會同生態環境、水利等部門開展城鎮雨洪排口旱天污水直排的溯源治理,加大對城市內各類商家利用城市雨洪排污口借道排污等行為的監督管理力度,嚴禁合并、封堵城鎮雨洪排口,防止影響汛期排水防澇安全,探索建立城市面源污染治理模式。
(五)交通運輸部門。督導公路(服務區)、港口、碼頭排污口排查整治。
(六)水利部門。根據水資源保護規劃、河道及岸線保護要求指導入河排污口設置與整治。
(七)農業農村部門。督導水產養殖排污口、畜禽養殖排污口排查整治,落實水產養殖尾水申報排放制度,會同生態環境部門、水利部門將農田退水口、大中型灌區排口等農業面源排口納入日常監督管理。結合地方實際,研究符合種植業、養殖業特點的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模式。
(八)衛生健康部門。督導醫療機構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市級牽頭抓推進、縣級具體抓落實的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機制。市生態環境局要發揮統籌協調、督促落實作用,會同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等部門嚴格落實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責任,緊盯目標任務,加強政策協調和工作銜接,健全長效監督管理機制。天府新區眉山管委會、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屬工業園區管委會要落實屬地責任,督促相關責任主體落實整治責任,嚴格控制入河污染總量,全面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二)嚴格考核問責。生態環境部門要強化考核,將此項工作納入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考核工作,實行月調度工作機制,對在入河排污口整治和監督管理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敷衍塞責等行為的,依紀依法依規嚴肅追究有關地方、部門和人員責任。
(三)加強公眾監督。加大對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普及力度。入河排污口責任主體要通過標志牌、網絡媒體等渠道主動向社會公開入河排污口相關信息。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通過政府的網站、政務新媒體等平臺,依法公開并定期更新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相關信息,建立完善公眾監督舉報機制,形成全社會共同監督、協同共治的良好局面。
入河排污口治理方案 20
為深入推進南通市水環境綜合治理,全面排查整治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推動實現全市骨干河道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全覆蓋,根據省政府辦公廳《江蘇省淮河流域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工作方案》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和省、市相關部署,以改善水環境質量為核心,強化陸域水域污染協同治理,統籌推進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全面規范入河排污口管理,從源頭上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
二、工作目標
目標到2022年底前,完成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建立入河排污口名錄;2023年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監測、溯源;2025年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形成權責清晰、監控到位、管理規范的入河排污口監管體系,為改善我市水環境質量奠定基礎。
三、范圍和對象
(一)范圍。除前期長江入河排污口、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已經排查過的排口,參照《江蘇省骨干河道名錄》(2018年修訂)、南通市“十四五”國省考斷面,梳理出本次排查涉及的行政區域及排查范圍。
排查范圍為全市淮河流域骨干河道(見附件2),根據河道級別確定向陸域延伸的距離,具體為:1—2級河道向兩側延伸500米,3級河道向兩側延伸200米,4—6級河道向兩側延伸100米。同時,加強與前期入江、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和近期開展的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等工作的銜接,避免重復排查。
具體排查范圍可根據產業布局、排污特征等實際情況適當擴大,其中沿河工業園區、居民區、畜禽養殖等要全覆蓋。
(二)對象。排查對象為所有通過管道、溝、渠、涵閘、隧洞等直接向河道排放廢水的排污口,還包括所有通過河流、灘涂、濕地等間接排放廢水的排污口。
四、工作內容
專項行動包括排查、監測、溯源、整治4個部分工作內容。
(一)排查。開展全面排查,掌握入河排污口的.數量及其分布,建立入河排污口名錄。
(二)監測。開展入河排污口監測,了解和掌握排污口污染物排放情況。
(三)溯源。在監測基礎上,開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基本查清污水來源。
(四)整治。在排查、監測和溯源的基礎上,制定入河排污口分類整治方案,推進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有效規范和管控入河排污口。
通過排查整治,全面掌握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放現狀,有序推進入河排污口整治,完善長效監管機制,進一步強化地方黨委政府主體責任,確保入河排污口排放狀況得到改善,提升我市生態環境保護水平。
五、具體安排
(一)前期準備。各地應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工作目標、重點任務、組織分工、保障措施等,分解落實責任,全面推進排查整治工作。
具體要求:各地2022年3月30日前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并報送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資料收集。全面收集整理各類入河排污口、河岸帶、水系分布等相關信息資料,將原來分散的水利部門入河排污口設置管理信息、生態環境部門污染源及入河排污口監管信息,以及水系、排污管網等信息進行有效整合,初步分析入河排污口基本信息及特點,為全面排查奠定基礎。
具體要求:按照生態環境部制定的《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資料整合基本要求》,2022年3月10日前完成資料整合工作。
(三)全面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綜合運用衛星遙感、無人機航測、無人船監測和人員現場踏勘等手段,對排查范圍及對象進行全面調查,實現應查盡查。具體采用“三級排查”方式推進排查工作,一級排查為配合省生態環境廳開展無人機航測,按照“全覆蓋”的'要求開展技術排查,分析辨別疑似入河排污口;二級排查為人工徒步現場排查,組織工作人員對排查范圍內匯入河流、溝渠、碼頭、工業聚集區、城鎮等開展“全口徑”排查,核實確定入河排污口信息,現場人工核查時,可同步開展初步溯源和監測工作;三級排查針對疑難點進行重點攻堅,利用無人船、水下機器人等先進設備對水下疑似排口以及沿線工業園區河道再次進行排查,進一步完善入河排污口名錄。
具體要求:按照生態環境部《入河(海)排污口三級排查技術指南》(HJ1232-20xx)開展工作。配合省生態環境廳開展一級排查;組織開展二級、三級排查工作,2022年8月底前完成二級排查,2022年10月底前完成三級排查。
(四)開展入河排污口監測。在全面排查和排污口初步分類的基礎上,根據入河排污口名錄,制定排污口監測方案,開展入河排污口水質水量監測。根據實際條件,可采取自動在線監測、人工取樣監測等方式。
具體要求:參照省生態環境廳《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監測實施工作方案》要求,按照“有水必測”的原則,開展入河排污口監測工作。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細化監測方案,利用現有監測力量或委托第三方監測機構,組織開展監測工作。有污染源當年監督性監測或者在線監測數據的排污口,可直接使用其監測數據。2023年8月底前完成監測工作。
(五)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放情況溯源分析。在現場排查初步溯源的基礎上,對不能查清來源和監測數據異常的復雜排污口開展重點溯源,基本查清污水來源。
具體要求:按照生態環境部《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技術指南-溯源總則》要求開展溯源工作。根據現場需要,積極探索使用暗管探測儀、管道機器人、無人船等設備。要發揮部門聯動機制,對涉及工信、水利、住建、市政和園林、農業農村、交通運輸等領域的排污口開展聯合溯源。2023年8月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溯源工作,并按照生態環境部《入河(海)排污口命名與編碼規則》(HJ1235-20xx)進行命名與編碼。
(六)分類整治入河排污口。在排查、監測、溯源的基礎上,全面梳理排污口問題清單,按照“一口一策”原則,逐一明確入河排污口整治要求,分級分類推進入河排污口規范整治,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推動入河排污口水質逐步改善。實施入河排污口整治銷號制度,整治完成一個,銷號一個。
具體要求:按照生態環境部《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技術指南-整治總則》《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技術指南-規范化建設》和省有關技術指南,梳理問題清單,編制“一口一策”整治方案,明確任務分工,推進整治工作。市生態環境局、工信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住建局、市政和園林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農業農村局等部門落實監督指導責任。2023年10月底前完成“一口一策”整治方案的制定,2025年底前完成整治任務,并建設一批整治示范工程。
(七)建立入河排污口長效管理機制。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整治等工作規范體系,推動形成更加科學完備、實現動態化管理的監管體系和長效機制,防止問題回潮、反彈。
六、任務分工
(一)屬地政府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是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的責任主體,要制定專項實施方案,全面、深入、細致開展轄區入河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工作,建立入河排污口名錄,推動整治工作的開展。
(二)市級有關部門
市級有關部門依據部門職責和本行業法律法規,督促指導各地開展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并做好以下工作:
1、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督查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將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列入年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考核,推動各地工作落實。
2、市生態環境局作為全市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的牽頭部門,對專項行動實施統一調度,組織相關部門開展現場督查和指導幫扶;指導各地申請生態環境保護專項資金;指導各地制定專項行動具體實施方案,收集、整合排污口相關資料。指導各地開展二級、三級排查、監測、溯源。督促指導工業排污口和其他排污口的溯源整治工作。
3、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指導各地相關部門提供排查范圍內工業企業清單,協助和配合生態環境部門開展工業企業的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4、市財政局負責指導各地相關部門做好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經費保障工作。
5、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指導各地相關部門提供排查范圍內生態紅線等相關資料,配合相關部門做好生態紅線內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6、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指導各縣(市)、通州區、海門區相關部門提供排查范圍內市政污水管網圖、建筑工地(包括名稱、位置、沖洗廢水排放等情況)等相關資料,督促指導城鎮生活污水排污口、城鎮雨洪排口溯源整治工作。
7、市市政和園林局負責指導相關區部門提供市區排查范圍內市政污水管網圖、建筑工地(包括名稱、位置、沖洗廢水排放等情況)等相關資料,指導各地相關部門提供全市市政雨水管網圖等相關資料,督促指導城鎮生活污水排污口、城鎮雨洪排口溯源整治工作。
8、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指導各地相關部門提供排查范圍內公路(服務區)、港口、碼頭等污水排放信息,督促指導港口碼頭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9、市水利局負責指導各地相關部門提供排查范圍內閘壩、水系矢量圖、岸線矢量圖等相關資料,督促指導溝渠、河港(涌)、排干等溯源整治工作。
10、市農業農村局負責指導各地相關部門提供排查范圍內農田入河退水口、水產、畜禽養殖等資料,督促指導農田、水產、畜禽養殖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市各有關部門要督促各縣(市、區)相關部門于2022年3月10日前向排查整治工作組提供資料,并在行業主管范圍內配合工作組完成排查、監測、溯源、整治四個重點工作任務。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將南通市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調整為南通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市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市政府相關副秘書長、市生態環境局主要負責同志任副組長,市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分管負責同志為成員,負責統籌推進全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明確相應工作機制,負責推進轄區內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二)加強溝通協調。要加強統籌協調,構建政府主導、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工作格局,建立生態環境、工信、自然資源和規劃、住建、市政和園林、交通運輸、水利、農業農村等有關部門協同配合和信息共享長效機制,整合各部門掌握的骨干河道入河排污口相關數據和信息,加強排查整治工作支持力度。市各相關部門和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要明確一名聯絡員,負責工作對接、報送信息等。
(三)嚴格責任落實。要定期開展督促指導,推動各地工作落實,做到有口必查、有水必測、有源必溯、有污必治。對履職不力、進展遲緩、弄虛作假等問題突出的,采取通報批評、公開約談等措施;情節嚴重的,按不同情形依法依規實行問責。對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通報表揚。
(四)強化信息公開。要建立信息公開制度,鼓勵在政府的網站開設“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專欄,集中展示本區域各項工作情況,定期公開問題清單和整治進展情況,接受社會監督。可邀請媒體、公眾等參與排查整治,公開一批整治示范工程。各地生態環境局要通過媒體、官方網站及政務新媒體等平臺定期公開專項行動進展情況。
入河排污口治理方案 21
為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堅戰,扎實推進我市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按照《省生態環境廳辦公室關于印發湖北省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參考要求、“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及臺賬模板的通知》(鄂環辦﹝20xx﹞91號)和《關于印發<20xx年荊門市深入推進長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荊十指戰役辦﹝20xx﹞4號)等文件要求,結合全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的決策部署,按照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交辦長江入河排污口清單的函》(環辦執法函﹝20xx﹞708號)、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加強長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的通知》(鄂環辦﹝20xx﹞32號)的要求,堅持依法治污、科學治污、精準治污,以改善水環境質量為核心,強化排污口設置管理,建立健全責任明晰、設置合理、管理規范的排污口長效監督管理機制,水路統籌,以水定岸,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改善全市水環境質量,促進綠色發展,為建設美麗荊門做出積極貢獻。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排污口整治工作;2025年底前,建立比較完善的長江入河排污口監管長效機制。
二、整治目標
按照“取締一批、整治一批、規范一批”的要求制定整治方案,持續推進7大類15小類入河排污口整治,努力實現我市“水環境清潔、水資源永續、水生態健康”的良好局面。
(一)立行立改
對位于生態保護紅線內、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區以及其他違法設置的排污口,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依法立即采取拆除、關閉或遷建等措施;要妥善處理歷史遺留問題,對上述區域劃定前已經存在于區域內、暫時難以拆除且對環境影響不大的排污口,由市、縣級人民政府制定實施整治措施,確保相關區域水生態環境安全;同時對上訴區域外、排口情況相對簡單,能夠短期內完成整改的,要不等不靠,積極通過拆除、取締、封堵、清理合并等方式,立即實施整改,力爭在20xx年12月底前完成符合條件排口的立行立改。
(二)工程整治
對需要長期整改和工程整治的,各責任部門根據責任分工,壓實工作責任,強化工作指導,科學合理制定工程整治計劃,力爭在2-3年內完成排污口整治工作。
生態環境部門負責工業排污口和其他排口,積極督促區縣政府完善污水管網建設、整改和雨污分流改造,通過截污納管由園區集中處理設施處理后統一達標排放,對處理工藝落后、日常運行不良的污水處理設施進行提標升級改造,確保排水水質達標;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城鎮生活污水排污口和城鎮雨洪排口,完善污水、雨水管網建設和雨污分流改造,整改錯接管道,將生活污水有效收集后進入生活污水處理廠,確實不具備納管條件的,采取有效措施收集處理污水,確保達標排放;
交通運輸部門負責港口碼頭排污口,禁止向水體排放生產生活廢水,包括港口生產作業產生的廢水、港口接收的船舶廢水、港口碼頭作業平臺沖刷和溢流廢水以及港口碼頭內的生活污水,采取建設收集管道、處理裝置或者儲存柜等的方式,將污水收集后轉運處理;對確需保留的港口內雨水排口,完善雨污分流系統,確保無污水混排;
水利和湖泊部門負責溝渠、河港(涌)、排干等,結合河長制管理要求,推進流域綜合治理規劃、良好水體保護規劃、河流生態修復規劃的實施,實現水域功能穩定達標,對未納入河長制管理范圍的,針對性制定小流域整治階段性實施方案,完成溝渠、河港排口整治,消除黑臭水體;
農業農村部門負責農業農村排污口,因地制宜推進農村廁所革命與生活污水治理銜接,推廣廁所污水、洗滌污水、廚房泔水“三水同治”模式,持續提高農村廁所糞污有效處理和資源化利用水平,鞏固改廁問題摸排整改成果,建立完善農廁長效管護機制。
(三)長效監管
加強河湖長制考核,建立部門協調聯動機制,推動形成更加科學完備的監管體系和長效機制。對于規范保留的排污口實行編碼終身制、唯一制,將規范化設置排污口納入生態環境執法檢查內容,實行“排污單位—排污通道—排污口—受納水體”的全鏈條監督管理,加強與排污許可、環評審批等信息管理平臺的數據共享,提升排污口管理信息化水平。鼓勵群眾參與,規范樹立標識牌和公示牌,積極接受公眾監督。通過建立健全責任明晰、設置合理、管理規范的排污口長效管理機制,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切實改善水環境質量。
三、整治要求
(一)工業排污口
1.生產廢水排污口
對于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污口,要持續推進污水處理設施服務范圍內的污水管網建設、整改及雨污分流改造,提高污水收集率、處理率和穩定的處理效果。對于處理工藝落后、日常運行不良的工業園區及其他各類園區污水處理設施進行技術改造和提標升級;對于工藝穩定、運行良好污水處理設施,強化出水水質在線監測管控,保證排水水質達標。
對于直接排放外環境的企業排污口,能夠納入園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要納入。對無法納入的,污水處理工藝落后、日常運行不良的處理設施要進行技術改造和提標升級,確保排水水質達標;對于工藝穩定、運行良好的污水處理設施,要加強日常監管,屬于重點排污單位的要安裝在線監測設施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
工業生產廢水排污口水質應滿足企業環評(或排污許可證)要求的排放標準或相應行業環境管理規范要求。
2.生活污水排污口
對生活污水和工業廢水實施分流,生活污水經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后達標排放。生活污水排污口水質應符合《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要求。
3.廠區雨水排口
推進園區或企業建設雨污分流管網,持續完善雨污分流改造及運行維護,嚴禁園區或企業廢污水混合雨水排放,加強對初期雨水的收集處理。對廠區雨水排口,行業排放標準中有污染雨水排放標準的.,應執行該標準;無污染雨水排放標準的,排水水質應穩定達到《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V類標準。
(二)農業農村排污口
1.水產養殖排污口
引導合理安排養殖結構,嚴格控制養殖密度,科學放養水產品種,合理適度投餌、施肥、用藥,確保水質保持良好的生態環境。通過推廣綜合種養結合生態循環農業,培育壯大生態漁業、綠色水產,實現水產養殖的排口整治污染減排。
水產養殖排污口水質應同時滿足以下要求:
①水體不出現黑臭,其中要求NH3-N≤8mg/L;
②根據排污源頭的不同,分別執行不同的行業排放標準。
2.畜禽養殖排污口
落實禁養區、限養區、適養區差異化養殖管控措施,依法關閉或搬遷禁養區內的畜禽養殖場(小區)和養殖專業戶,限養區實行畜禽養殖排放量或者存欄總量控制,適養區推行不超出環境承載力的種養一體化、糞污資源化利用的生態養殖模式,促進畜禽糞便、污水等廢棄物就地就近利用。根據養殖污染防治要求,對養殖場地實行雨水、污水分流,建設相應的畜禽糞便、污水貯存設施,及時對畜禽糞便、污水進行收集、貯存、處理,防止污染水體。
畜禽養殖排污口排污水質應同時滿足以下要求:
①水體不出現黑臭,其中要求NH3-N≤8mg/L;
②根據排污源頭的`不同,分別執行不同的行業排放標準。
3.種植業排口
實施農業綠色發展行動,加強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加大可降解生物地膜試驗示范。努力構建上下聯動、多方支持的工作格局,共同推進化肥農藥減量增效工作。通過逐步推廣測土配方施肥、化肥零增長、農藥減量化、有機肥還田等生態種植措施,逐步實現種植業排口有效整治。
種植業排口排水水質應根據生產種植情況,達到以下要求:
①生產作業期時,結合作物種類情況,排水水質應穩定達到《農田灌溉水質標準》(GB5084-20xx);
②非作業期時,排水水質應穩定達到《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V類標準。
4.農村生活污水排污口
有條件的地區,農村生活污水就近納入城鎮污水管網排入污水集中處理設施處理;不具備納管條件的地區,應結合實際,采取有效措施,確保污水經收集處理后達標排放。各地要結合“鄉村振興計劃”、“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等,加強對農村污水和雨洪排口的綜合整治。
農村生活污水應就近納入城鎮污水管網,對不能納入的,采取有效措施收集處理,排水水質執行《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42/1537-2019)。
(三)城鎮生活污水排污口
1.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污口
對于處理工藝落后、日常運行不良的污水處理設施進行技術改造和提標升級;對于工藝穩定、運行良好污水處理設施,強化出水水質在線監測管控;持續推進污水處理設施服務范圍內的污水管網建設、整改及雨污分流改造,提高片區污水收集率、處理率和穩定的處理效果。
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運營單位,應當保證處理設施的正常運行和出水水質標準,保證污泥合理處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污口水質應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A排放標準,對達不到一級A排放標準的排口應實施限期提標改造。
2.生活污水排污口
采用集中處置和分散處理相結合的治理理念,對于在城鎮污水處理廠服務范圍以內且納管條件適宜的城鎮散排口區域或流域實施配套污水管網建設及改造,實現散排污水口有效截污納管;對于截污納管條件困難的城鎮污水散排區域或流域實施一體化污水處理設施,實行分散處理。通過集中處置與分散處理相結合的各類措施,實現對未截污納管城鎮生活污水散排口的有效整治。
尚未截污納管的城鎮生活污水散排口,應合理安排實施截污納管進度,納管前確保污水得到妥善處理;確實不具備納管條件的,應采取有效措施收集處理污水,排水水質應執行《湖北省漢江中下游流域污水綜合排放標準》(DB42/1318-2017)的規定。
(四)港口碼頭排污口
1.生產廢水排污口
港口碼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和運行相應的防污設施設備和器材,禁止向水體排放生產廢水。含油廢水應當經過處理后達標排放,禁止直接向水體排放未經處理的含油廢水。推進船舶廢污水收集上岸集中處置。
港口碼頭生產廢水排污口水質執行環評(或排污許可證)要求的排放標準或相應部門行業環境管理規范要求。
2.生活污水排污口
通過建設收集管道及配套處理裝置、生活污水儲存設施等,實現生活污水預處理和收集儲存,并對收集的生活污水進行定期接收和無害化處理。港口碼頭餐廚垃圾應當貯存在專門的容器中,收集上岸集中處置,禁止向水體傾倒垃圾,排放殘油、廢油。
港口碼頭生活污水排污口執行環評(或排污許可證)要求的排放標準或相應部門行業環境管理規范要求。
3.雨水排口
確需保留的雨水排口,通過完善雨污分流系統,逐步提升雨水、污水的收集處理效率,解決污染排放情況,實現“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的目標。應急排澇的雨水排口應在保證安全的同時對排污口進行日常監管,確保無污水混排。
港口碼頭雨水排口排水水質執行穩定達到《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V類標準。
(五)城鎮雨洪排口
開展城鎮生活污水截污納管工作,完善匯水區范圍市政管網建設及雨污分流改造,實現對雨水的.吸納、蓄滲和緩釋,加強對初期雨水的排放調控和污染防治。持續推進匯水區內城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轉運和無害化處理水平。
城鎮雨洪排口排水水質執行穩定達到《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V類標準。
(六)溝渠、河港(涌)、排干等
納入河長制管理范圍的溝渠、河港排口,應充分結合河長制管理要求,通過推進對應匯流范圍的流域綜合治理規劃、良好水體保護規劃、河流生態修復規劃實施,完成對排口對應流域整治工作,實現水域功能水質穩定達標。未納入河長制管理范圍的,在將河長制進一步延伸的同時針對性地制定小流域整治階段性實施方案,完成對溝渠、河港排口整治,實現水體水質的持續改善。
所在水體劃定了水域功能或在“河長制”管理中制定了環境管理目標的,原則上執行水域功能標準或環境管理目標;未劃定水域功能或無環境管理目標的,結合入河排污口排入河流的水域功能和水質現狀,執行不低于《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V類的水質標準,并消除黑臭。
(七)其他排口
針對其他排口,因地制宜采取經濟、高效的治理技術、設備和措施,實現有效整治,促進入河水質持續改善。
其他排口水質執行穩定達到不低于《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V類的現狀水質標準,并消除黑臭。
四、主要措施
各縣(市、區)政府、相關部門應以前期排查、溯源、監測結果為基礎,篩選出需整治的入河排污口名單,對照整治要求,分類推進規范整治。對手續不完善、但經論證符合設置條件的入河排污口,各地應按管理權限補辦審批手續;對不符合設置條件的違法入河排污口,各地應依法依規進行遷移、清理、封堵、取締,特別是位于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自然保護區的入河排污口,一律堅決遷移、清理、封堵、取締;對超標排放的入河排污口,各責任單位要綜合施策,全面開展整治,確保穩定達標排放。生態環境部門要堅強監督性監測,對重點排口增加監測頻次,實時掌握全市入河排污口水質情況,督促有關地方、部門及時進行整改。
五、組織保障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相關縣(市、區)人民政府是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的責任主體,要進一步明確職責分工,制定科學整治方案,細化工作措施,扎實推進整治工作。要完善工作保障,在人員、資金、信息共享等方面加大對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的投入,保障工作經費,將經費列入相應年度財政預算,確保足額撥付到位和專款專用。
(二)加強溝通協調。各地要組成專班,建立聯合工作機制,強化協調聯動,構建政府統領、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工作格局,建立有關部門協同配合和信息共享長效機制、整合各部門數據和資源,加強對溯源查整治工作的支持力度。
(三)嚴格整治標準。按照《長江入河排污口分類整治具體要求》,結合實際情況,按照“尊重事實、因地制宜、達標排放”原則,嚴格落實“依法取締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規范整治一批”要求,即取締生態保護紅線范圍的所有排污口,取締違法違規設置的排污口,取締經限期整治仍不能達標排放的排污口;限期整治不能達標排放及審批手續不全的排污口,清理合并污水管網覆蓋范圍的所有排污口;規范需保留的排污口,建立“一口一檔”,統一標志牌,確保排污口整治工作落實落地,取得實效。
(四)嚴肅工作紀律。要嚴格遵守工作紀律,嚴禁在排污口整治工作中出現審核把關不嚴、報送信息前后不一的情況,對整治工作中相互推諉、履職不力、進展遲緩和弄虛作假的,將采取通報批評、公開約談和執紀問責等措施;對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通報表揚。
入河排污口治理方案 22
根據區委辦《20xx年城廂區污染防治攻堅戰六大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莆城委辦【20xx】19號)文件精神,加快推進入河排污口綜合整治工作,結合我街道實際,特制定以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改善水環境為目標,依法整治主要河道沿線排污口,不斷強化污染源防治措施,逐步提升水環境監察監測能力,確保我街道主要河道排污口得到全面整治。
二、基本做法
1.全面排查。在前期排查的排污口的`基礎上,進一步強化排摸,為全面完成整治工作打下基礎,我街道轄區內共排查出14個入河排污口,并一一建檔立冊。
2.分類推進。加強排污口成因的排查,對私設的排污口、暗管,一律封堵限期整治,做好雨污分流的限期整治。
3.統籌推進。結合“河長制”工作,全面排查入河排污口情況,徹底整治排污口。
三、整治目標
全面清理封堵排查發現的非法設置、設置不合理、經整治后仍無法達標排放的.排污口。
四、實施步驟
1.統籌部署階段。制定龍橋街道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統籌部署相關工作任務,細化工作職責,明確工作重點、落實工作責任。
2.排查階段。龍橋街道共發現14處入河排污口,下磨溪9個,龍橋溪3個,延壽溪1個,洋西溪1個。
3.集中整治階段。對排查出的排污口進行整治,全面實行排污口封堵、雨污分流納管等方法,現已完成逸夫幼兒園、北磨橋頭、筱塘北街、逸夫小學、石室路橋頭、市總工會、白天鵝酒店、兒童樂園共8處排污口的污水收集;并對市府辦集資樓、鳳辦集資樓2處排污口進行封堵;龍橋派出所橋下第二自來水廠自來水廠反沖洗水,區住建局和區水務局已發函給市水務集團令其整改;龍橋溪3處排污口由區住建局牽頭已進行雨污分流處理。
五、組織保障
1.加強組織領導。入河排污口整治是“河長制”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時間緊、任務重,街道河長辦及成員單位、社區要精心組織實施,細化要求、落實責任,確保排污口整治任務按時保質完成。
2.完善工作體制。要進一步健全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體制,定期會議、信息報送、進度通報制度,及時溝通交流排污口整治相關情況,確保整治各項工作順利推進。
3.營造整治氛圍。加強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的輿論宣傳和公眾監督,加大排污口整治專項工作的宣傳力度,營造濃厚輿論氛圍,引導社會力量積極支持參與整治工作。
入河排污口治理方案 23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打好長江保護修復攻堅戰的決策部署,全面開展湘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堅決貫徹長江經濟帶“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戰略方針,以改善水環境質量為核心,筑牢湘江上游重要生態屏障,加快建設山清水秀美麗之地。
二、工作目標
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生態環境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長江保護修復攻堅戰行動計劃〉的通知》要求,推進湘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堅持“水陸統籌,以水定岸”,按照“全覆蓋、重實效、能操作”的原則,通過2年時間,整合各部門基礎信息數據,全面摸清永州段湘江干流和湘水、瀟水等6條支流入湘江干流上游2公里,萍島、宋家洲、觀音灘洲等23個江心島入河排污口底數,制定整治方案并持續推進整改工作,建立湘江入河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整治等工作規范體系,形成權責清晰、監控到位、管理規范的湘江入河排污口監管體系,為湘江生態環境質量改善奠定基礎。
三、范圍對象
(一)范圍。在永州市行政區域內的湘江干流,湘水、瀟水、蘆洪江、石溪江、祁水、白水等6條支流入湘江干流上游2公里,萍島、宋家洲、觀音灘洲等23個江心島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湘江干流排查范圍以兩側現狀岸線為基準向支流、陸地一側延伸2公里,支流延伸區以兩側現狀岸線向陸地延伸2公里,包括所有人工岸線、自然岸線和江心島。共涉及冷水灘區、零陵區、祁陽縣、永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以下簡稱各有關區縣)。
(二)對象。排查對象為所有通過管道、溝、渠、涵閘、隧洞等直接向湘江及支流排放廢水的排污口,還包括所有通過河流、灘涂、濕地等間接排放廢水的排污口。
四、重點任務
(一)摸清入河排污口底數。全面掌握湘江入河排污口的數量及其分布,建立湘江入河排污口名錄。
(二)開展入河排污口監測。了解湘江入河排污口污染排放狀況,分析掌握污染物入河情況。
(三)進行入河排污口污水溯源。在監測基礎上,開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基本查清污水來源。
(四)整治入河排污口問題。在排查、監測和溯源的基礎上,推進入河排污口整治,制定實施整治方案,有效規范和管控入河排污口。
通過落實“排查、監測、溯源、整治”四項重點任務,全面掌握永州段湘江入河排污口的排放現狀,有序推進整治,完善長效監管機制,進一步強化各有關區縣黨委政府(管委會)主體責任,確保入河排污口排放狀況得到改善,努力提升湘江生態環境保護水平。
五、工作安排
(一)制定專項行動具體實施方案。各有關區縣應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工作目標、重點任務、組織分工、經費保障等,全面推進排查整治工作。
具體要求:各有關區縣于2019年5月15日前將具體實施方案印發后報送市人民政府,并抄送市生態環境局,由市生態環境局統一報省人民政府、省生態環境廳備案。
(二)統籌整合各類入河污染物排放信息。各有關區縣(管委會)全面收集整理各類入河排污口、河岸帶狀況、水系分布等相關信息資料,將原來分散相關部門的入河排污口、水系、排污管網等信息進行有效整合,初步分析入河排污口基本信息及特點,為全面排查奠定基礎。市生態環境局負責整合我市湘江入河排污口相關資料。
具體要求:各有關區縣嚴格按照生態環境部制定的技術要求進行資料整合,2019年5月底前完成資料整合。
(三)全面開展湘江入河排污口摸底排查。綜合運用衛星遙感、無人機航測和人員現場踏勘等手段,對排查范圍及對象進行全面調查,實現應查盡查,具體采用“三級排查”方式。第一級排查即衛星遙感、無人機航測,按照“全覆蓋”要求開展技術排查,分析辨別疑似入河排污口。第二級排查即人工徒步現場排查,組織工作人員對排查范圍內匯入河流、河涌、溪流、溝渠、灘涂、消落帶、濕地、島嶼、碼頭、工業聚集區、城鎮、暗管、滲坑、裂縫等開展“全口徑”排查,核實確定入河排污口信息。第三級排查即對疑難點進行重點攻堅,進一步完善入河排污口名錄。
具體要求:按照生態環境部制定的無人機航測排查技術要求、現場排查工作程序辦法開展工作。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制定航測方案,組織開展無人機航測(一級排查)工作,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全部航測工作并將結果報送省生態環境廳,由省生態環境廳報送生態環境部。生態環境部統一組織進行圖像解譯。生態環境部組織開展現場排查(二級排查),市生態環境局指導各有關區縣人民政府配合做好排查工作。在二級排查基礎上,生態環境部組織對疑難問題進行重點攻堅(三級排查),市生態環境局組織各有關區縣生態環境部門配合做好排查工作。
(四)開展入河排污口監測。按照“邊排查、邊監測”要求,在全面排查基礎上,同步開展入河排污口水質水量監測。監測方式根據實際條件,可采取自動在線監測、人工取樣監測等方式。
具體要求:按照生態環境部制定的相關監測技術要求開展監測工作。相關區縣于2020年6月底前完成排污口監測,有污染源普查監測、監督性監測或者在線監測數據的`排污口,可直接使用其監測數據。對整治完成的排污口,各有關區縣還應開展后續監測。
(五)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放情況的溯源分析。在排查和監測基礎上,開展入河排污溯源分析,基本查清污水來源。
具體要求:按照生態環境部制定的技術要求開展溯源工作。各相關區縣于2020年6月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溯源和部分整治工作。
(六)分類整治入河排污口問題。在排查、監測、溯源基礎上,按“一口一策”工作原則,逐一明確入河排污口整治要求,分類推進入河排污口規范整治,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推動入河排污口水質逐步改善。各有關區縣實施入河排污口整治銷號制度,整治完成一個,銷號一個。
具體要求:按照生態環境部制定的入河排污口分類整治政策措施,市直各相關部門、有關區縣政府(管委會)明確任務分工,牽頭推進整治工作。2020年11月底前,各區縣完成整治方案制定工作和部分整改任務。各地按照整改方案持續推進后續整改任務。
(七)建立入河排污口管理長效機制。建立市級和區縣入河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整治等工作規范體系,推動形成更加科學完備的監管體系和長效機制,防止問題回潮、反彈。
六、任務分工
落實生態環境保護屬地主體責任和“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保”等要求,各級政府和市級有關部門依法履職,齊抓共管,形成合力。
(一)各級政府。
市人民政府對全市湘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負總責,定期開展督促指導,推動各有關區縣工作落實。
各有關區縣人民政府(管委會)是本轄區湘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的責任主體,要組建湘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推進工作組。
(二)市級有關部門。
市級有關部門依據部門職責和相關法律法規,督促指導各有關區縣做好湘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1.市生態環境局是我市湘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的牽頭部門,對專項行動實施統一調度。牽頭開展無人機航測工作,配合生態環境部、省生態環境廳開展現場排查工作,統籌全市入河排污口監測工作,督促指導各有關區縣溯源、整治工作,收集、整合全市湘江入河排污口資料,建立市級湘江入河排污口名錄,形成湘江入河排污口“一張圖”,建立入河排污口管理長效機制。
2.市委宣傳部負責牽頭我市湘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宣傳報道工作,指導區縣黨委宣傳部和市屬新聞媒體對湘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開展宣傳報道。
3.市財政局負責落實全市湘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所需的市級工作經費,確保資金及時撥付到位。
4.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指導督促工業企業、工業園區落實環境保護主體責任,指導督促工業園區(工業集聚區)完善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建設,指導區縣經信部門配合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5.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指導區縣自然資源規劃部門提供排查范圍內自然保護區等相關資料。
6.市住建局指導區縣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向所屬區縣政府(管委會)提供排查范圍內建筑工地(包括基本信息和沖洗廢水處理排放情況)等資料,督促指導本行業配合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7.市城管執法局指導區縣城市管理執法部門提供排查范圍內污水管網圖、雨水管網圖等資料,督促指導本行業配合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提供排查范圍內建成區各污水處理廠相關資料(包括位置信息、管網圖、箱涵、溢流口、排污口、監測報告等),督促指導所屬企業配合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8.市交通運輸局指導區縣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提供排查范圍內鐵路、公路(服務區)、民航、港口、碼頭等污水排放資料,督促指導本行業配合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9.市水利局指導區縣水利部門提供排查范圍內直接向河道排放的入河排污口信息(包括名稱、位置、登記審批、監測等)、水系矢量圖、岸線矢量圖和水功能區劃等資料,督促指導本行業配合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10.市農業農村局指導區縣農業農村部門提供排查范圍內農田入河退水口、灌溉、水產、畜禽養殖等資料,督促指導本行業配合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11、市城投公司提供排查范圍內負責承建的.相關建設項目基本信息及排污口等資料,配合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市級有關部門(單位)督促各有關區縣相關部門、相關企業于20xx年5月底前向轄區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組提供資料,配合完成“排查、監測、溯源、整治”4項重點工作任務。
七、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湘江保護修復和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成立永州市湘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推進工作組(以下簡稱推進工作組),由市長任組長,分管生態環境工作副市長任副組長,相關市直單位和各有關區縣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為成員,負責統籌推進全市湘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市生態環境局在市委宣傳部指導下開展我市湘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宣傳報道。
推進工作組(附件1)下設1個辦公室和6個專項工作組,推進工作組辦公室設在市生態環境局,市政府分管生態環境的副秘書長任辦公室主任。
(二)嚴格責任落實。各有關區縣人民政府(管委會)是湘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的責任主體,要堅決扛起生態文明建設的政治責任,組織專門工作隊伍,明確職責分工,制定工作方案,細化工作措施,扎實推進落實各項工作任務。市級承擔初步監測、數據應用、市級抽調人員工作等相關經費,各有關區縣人民政府(管委會)承擔本轄區排污口監測、溯源、整治等經費,涉及需要整改的企事業單位承擔整改費用。
(三)明確技術要求。對所有排查范圍,要做到應查盡查,統籌運用人工檢查、技術排查、資料核查等各種手段,采取天空航拍、地面檢查、水上巡查等多種方式,反復校核,不斷試驗摸索,確保排查無遺漏,方法科學高效。
(四)加強溝通協調。各有關區縣人民政府(管委會)要加強統籌協調,構建政府統領、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工作格局,建立生態環境、水利、農業農村、住房城鄉建設、交通等有關部門協同配合和信息共享長效機制,整合各部門掌握的湘江入河排污口相關數據和信息,加強排查整治工作支持力度。
(五)強化信息公開。各有關區縣人民政府(管委會)要建立信息公開制度,主動接受社會監督。永州日報、永州電視臺等要加強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宣傳報道。適時邀請新聞媒體、公眾等參與排查整治工作,公開曝光環境違法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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