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河排污口排查方案
為了確保工作或事情能有條不紊地開展,通常需要提前準備好一份方案,方案是書面計劃,是具體行動實施辦法細則,步驟等。方案要怎么制定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入河排污口排查方案,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入河排污口排查方案1
為進一步提升全市水環境質量,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四川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川辦發〔20xx〕61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決策部署,按照“水陸統籌、以水定岸;明晰責任、嚴格監督;統一要求、差別管理;突出重點、統籌實施”四項工作原則,堅持問題導向,穩步推進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逐步建立“權責清晰、管理規范、監管到位”的入河排污口管理體系,實現“受納水體—入河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單位”全過程監督管理,為全市水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奠定堅實基礎。
(二)工作目標
20xx年底前,全面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制定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配合省級部門啟動入河排污口整治和信息管理平臺建設工作。20xx年底前,基本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形成管理體系比較完備、技術體系較為科學的入河排污口設置及監督管理體系。20xx年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規范化建設,基本實現城鄉生活污水和工業污水管網全覆蓋和污水全收集、全處置和達標排放。
二、主要任務
(一)全面排查溯源,建立“三張清單”。
天府新區眉山管委會、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屬工業園區管委會要按照“有口皆查、應查盡查”的原則,制定實施方案,將納入市、縣(區)河湖長管理的河流湖庫及其他不達標水體干流及其重要支流岸線作為排查重點區域,進一步向陸地延伸,重點關注人口集中、工業聚集、排污問題相對突出、環境風險高、生態敏感脆弱等一般區域,形成網狀排查全覆蓋,并按照“誰污染、誰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則,以水質監測作為入河排污口問題排查的切入口,全面摸清轄區內各類排污口污水排放特征及去向、排污責任主體、存在問題等信息,建立名錄清單、責任清單、問題清單“三張清單”。重點區域既要上岸查污染源和排污口,還要下岸開展相關河段水質監測,準確掌握流域水環境問題成因,推動實現精準治污。對于溯源后仍無法確定責任主體的,由天府新區眉山管委會、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屬工業園區管委會作為責任主體,或由其指定責任主體。責任主體負責入河排污口源頭治理以及監測、整治、規范化建設、日常維護監管等工作。(完成時限:20xx年10月底前)
(二)實施分類整治,推進“三個一批”。
1.明確分類整治要求。天府新區眉山管委會、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屬工業園區管委會要根據《入河(海)排污口命名與編碼規則》(HJ1235—20xx)的要求,將入河排污口明確分為工業排污口、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污口、農業排口、其他排口四種類型,醫療機構設置入河排污口的參照工業排污口中工礦企業排污口管理,實施分類整治,以“依法取締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規范整治一批”為總體思路,制定“一口一策”方案,建立入河排污口整治銷號制度,通過整治形成最終需要保留的入河排污口清單。此前按《長江、黃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分類規則(試行)》分類、命名的入河排污口要重新命名、編碼,并將生態環境部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出的'城鎮雨洪排口、農田退水口、溝渠、河港(涌)、排干等,納入其他排口予以保留,結合黑臭水體整治、消除劣Ⅴ類水體、農村環境綜合治理及流域環境綜合治理等統籌開展整治。對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公共企事業單位、住宅小區等排污口的整治,要做好統籌,避免損害群眾切身利益,確保整治工作安全有序;對確有困難、短期內難以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的企事業單位,可設置過渡期,指導幫助整治。取締、合并的入河排污口可能影響防洪排澇、地方安全的,要依法依規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隱患。(完成時限:20xx年12月底前)
2.依法取締一批。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護區域內設置的入河排污口,由天府新區眉山管委會、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屬工業園區管委會或生態環境部門依法采取責令拆除、關閉等措施予以取締。要妥善處理歷史遺留問題,避免“一刀切”,合理制定整治措施,確保相關區域水生態環境安全和供水安全。(完成時限:20xx年12月底前)
3.清理合并一批。對于城鎮污水收集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生活污水散排口,原則上予以清理合并,污水依法規范接入污水收集管網。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各類開發區內企業現有入河排污口應清理合并,污水通過截污納管由園區或開發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統一處理。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或各類開發區外的工礦企業,原則上一個企業只保留一個工礦企業排污口,對于廠區較大或多個廠區的,應盡可能清理合并排污口,清理合并后確有必要保留兩個及以上工礦企業排污口的,應告知市生態環境局及屬地生態環境局。對于集中分布、連片聚集的中小型水產養殖散排口,要嚴格執行尾水申報排放制度,逐步統一收集處理養殖尾水,設置統一的入河排污口。(完成時限:20xx年12月底前)
4.規范整治一批。要按照有利于明確責任、維護管理、環境監督的要求開展規范化整治。對存在私搭亂接、借道排污等情況的排污口,要按照一個排污口只對應一個排污單位的原則,組織清理排污管線違規接入的支管、支線,確需多個排污單位共用一個排污口的,要在各排污單位排水匯入排污管線前安裝必要的監測計量設施,厘清各自責任,并在排污許可證中載明;對存在布局不合理、設施老化破損、排水不暢、檢修維護難等問題的排污口和排污管線,要有針對性地采取調整排污口位置、排污管線走向、更新維護設施、設置必要的檢查井等措施進行整治。排污口設置應當符合相關規范要求,在明顯位置樹標立牌,便于現場監測和監督檢查。(完成時限:20xx年12月底前)
(三)規范設置審核,嚴格監督管理。
1.加強規劃引領。市縣兩級要將入河排污口整治與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水資源保護規劃、江河湖泊水功能區劃、養殖水域灘涂等規劃區劃緊密結合,落實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和入河排污口布局要求,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關于入河排污口設置的規定。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要將入河排污口設置規定落實情況作為重要內容,嚴格審核把關,從源頭防止無序設置。(完成時限:長期堅持)
2.嚴格規范審批。工礦企業、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污水處理廠、城鎮污水處理廠新設、改設、擴大入河排污口的設置要依法依規實行審核制。對未達到水質目標的水功能區,除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入河排污口外,要嚴格控制新設、改設和擴大入河排污口。入河排污口設置應提前書面征求河道(渠道)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門或有管理權限的流域管理機構(水管單位)意見后實施,且入河排污口設置不得影響防洪、供水、堤防安全和河勢穩定。入河排污口審批信息要及時依法向社會公開。(完成時限:長期堅持)
3.嚴格環境執法。要加大入河排污口環境執法力度,對違反法律法規設置入河排污口和不按規定排污的,依法予以處罰;對私設暗管接入他人排污口等逃避監督管理借道排污的,溯源確定責任主體,依法予以嚴厲查處。督促指導入河排污口責任主體定期巡查維護排污管道,發現他人借道排污等情況的,應當立即向屬地生態環境部門報告并留存證據。(完成時限:長期堅持)
4.建設信息平臺。市生態環境局要緊密結合工作實際,積極配合生態環境廳建設全省統一的入河排污口信息平臺,管理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設置審批、日常監督管理等信息,建立動態管理臺賬。加強與“三線一單”、排污許可、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等信息平臺的數據共享,實現互聯互通。要統籌協調經信、水利、農業農村等相關部門,建立信息資源共享機制,全面提升入河排污口信息化管理水平。(完成時限:長期堅持)
三、職責分工
(一)天府新區眉山管委會、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屬工業園區管委會。組織實施本轄區入河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整治工作,加強日常監管,落實資金保障,抓好目標確定、任務分解、組織動員、監督考核建立等工作,落實主體責任。
(二)生態環境部門。統一行使入河排污口設置、污染物排放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職責。通過核發排污許可證等措施,明確入河排污口責任主體自行監測、信息公開等要求,做好監督性監測。必測指標為pH、化學需氧量、氨氮、總氮、總磷,其他特征污染物監測指標根據實際情況增加。有污染源普查監測、監督性監測或者在線監測數據等有效數據的入河排污口,可直接使用其監測數據。
(三)經濟和信息化部門。督導工業園區、工業企業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四)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督導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排污口、城市垃圾填埋場排污口排查整治。會同生態環境、水利等部門開展城鎮雨洪排口旱天污水直排的溯源治理,加大對城市內各類商家利用城市雨洪排污口借道排污等行為的監督管理力度,嚴禁合并、封堵城鎮雨洪排口,防止影響汛期排水防澇安全,探索建立城市面源污染治理模式。
(五)交通運輸部門。督導公路(服務區)、港口、碼頭排污口排查整治。
(六)水利部門。根據水資源保護規劃、河道及岸線保護要求指導入河排污口設置與整治。
(七)農業農村部門。督導水產養殖排污口、畜禽養殖排污口排查整治,落實水產養殖尾水申報排放制度,會同生態環境部門、水利部門將農田退水口、大中型灌區排口等農業面源排口納入日常監督管理。結合地方實際,研究符合種植業、養殖業特點的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模式。
(八)衛生健康部門。督導醫療機構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市級牽頭抓推進、縣級具體抓落實的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機制。市生態環境局要發揮統籌協調、督促落實作用,會同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等部門嚴格落實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責任,緊盯目標任務,加強政策協調和工作銜接,健全長效監督管理機制。天府新區眉山管委會、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屬工業園區管委會要落實屬地責任,督促相關責任主體落實整治責任,嚴格控制入河污染總量,全面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二)嚴格考核問責。生態環境部門要強化考核,將此項工作納入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考核工作,實行月調度工作機制,對在入河排污口整治和監督管理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敷衍塞責等行為的,依紀依法依規嚴肅追究有關地方、部門和人員責任。
(三)加強公眾監督。加大對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普及力度。入河排污口責任主體要通過標志牌、網絡媒體等渠道主動向社會公開入河排污口相關信息。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通過政府的網站、政務新媒體等平臺,依法公開并定期更新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相關信息,建立完善公眾監督舉報機制,形成全社會共同監督、協同共治的良好局面。
入河排污口排查方案2
為持續推進水污染防治攻堅戰,切實保護好長江母親河,扎實推動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堅持“兩點”定位、“兩地”“兩高”目標,發揮“三個作用”和推動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等重要指示要求,堅決貫徹“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戰略方針,以保護水資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環境為目標,堅持問題導向,突出科學治污、精準治污、依法治污,扎實推進長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切實筑牢長江上游重要生態屏障,加快建設山清水秀美麗之地。
整治原則:
(一)科學分類,明晰責任。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各有關區縣(自治縣)生態環境局負總責,對照生態環境部移交的入河排污口清單,對入河排污口逐一分類,明確責任主體,建立責任清單,確保每個入河排污口整治責有人負、事有人管。
(二)依法依規,分類處置。按照“依法取締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規范整治一批”的要求,針對入河排污口存在的問題,因地制宜,分類提出整治措施。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等法律法規規定設置的入河排污口依法進行拆除;對整改類、保留類的入河排污口依法開展規范化整治。
(三)一口一策,專項整治。結合排污口類型、監測結果、主要污染源類型等現狀,逐個制定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方案,明確規范整治責任、路線圖和時間表。
三、工作目標
按照“取締一批、合并一批、規范一批”的要求,系統推進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
20xx年年底前,完成長江入河排污口分類命名并編碼,基本樹立排污口標志牌。渝北區、兩江新區持續開展入河排污口整治,分別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務的100%、90%;其它區縣(自治縣)完成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實施方案編制。
20xx—20xx年,基本完成工業排污口、城鎮生活污水排污口、港口碼頭排污口、規模化水產養殖排污口、畜禽養殖排污口的整治工作。
20xx年年底前,基本完成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并建立長效機制。
四、整治范圍
在重慶市行政區域內的長江干流、嘉陵江和烏江沿線開展入河排污口整治,具體范圍可根據產業布局、排污特征等實際情況適當擴大。原則上以生態環境部交辦我市境內的4228個入河排污口(不含渝北區、兩江新區)為準,新發現的入河排污口一并納入整治。
五、整治任務
(一)分類并建立入河排污口臺賬。20xx年10月底前,各有關區縣(自治縣)生態環境局應根據《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印發〈長江、黃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分類規則(試行)〉〈長江、黃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命名與編碼規則(試行)〉〈長江、黃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標志牌設置規則(試行)〉的通知》(環辦執法函〔20xx〕718號)(以下簡稱《通知》),結合入河排污口責任主體的單位性質、規模和隸屬關系等,對入河排污口進行命名和編碼,填報入河排污口信息表(附件1),建立臺賬,并報市生態環境局。
(二)編制入河排污口整治實施方案。除渝北區、兩江新區外的其余23個區縣(自治縣)生態環境局,在20xx年11月前,制定入河排污口整治實施方案,明確整治工作計劃,實施方案報市生態環境局。各有關區縣(自治縣)生態環境局應根據排口分類和“查、測、溯”排查情況,按照“取締一批、合并一批、規范一批”的要求,逐一制定“一口一策”方案。
(三)設立入河排污口標志牌。20xx年12月底前,各有關區縣(自治縣)生態環境局對照《通知》中的《長江、黃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標志牌設置規則(試行)》要求,借鑒渝北區、兩江新區試點經驗,完成入河排污口標志牌樹立。其中,工業排污口、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污口、規模化畜禽養殖排污口、規模化水產養殖排污口、港口碼頭生產廢水排污口、大型灌區退水口應設置標志牌;其余排污口,各地可根據其排水狀況及對環境的`影響等實際情況,自行確定是否設置標志牌。標志牌標識內容按《通知》中的相關要求執行,標志牌形式根據入河排污口所處位置決定,應與周邊環境相協調。
(四)分類推進入河排污口整治。按照“取締一批、合并一批、規范一批”的要求,對照生態環境部印發的技術指南開展整治工作。
1.依法取締一批。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在生態保護紅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區等敏感區域內設置的排污口,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重慶市水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依法進行拆除。
2.清理合并一批。按照國家加強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的有關要求,實施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污口和工業園區內企業現有排污口清理整合。要對城鎮生活污水排口進行截污納管,收集進入污水處理廠進行處理;要結合農村人居環境整治要求,推進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建設,將集中居民點的農村生活污水排污口截污納管;對集中分布、連片聚集的水產養殖散排口,推進統一收集處理養殖尾水,設置統一的排污口。
3.規范整治一批。按照有利于明晰責任、有利于維護管理、有利于環境監督的原則,根據《入河排污口管理技術導則》(SL532—20xx)相關要求,對入河排污口進行規范化整治。對布局不合理、設施老化破損、排水不暢等問題的排污口,應針對性地采取調整排污口位置、更新維護設施等措施進行整治。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有關區縣(自治縣)生態環境局要高度重視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進一步增強“上游意識”、擔起“上游責任”,扎實開展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持續改善水生態環境質量,切實保護好長江母親河。
(二)落實主體責任。各有關區縣(自治縣)生態環境局是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治的責任主體,要扎實推進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嚴格按照要求制定整治方案,細化工作措施,明確責任分工。市生態環境局定期組織開展督促指導,對進展遲緩、推進不力等問題突出的區縣進行通報。
(三)穩妥有序推進。堅持源頭治理、系統治理,要把排污口整治與城鄉基礎設施建設、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結合起來,與黑臭水體治理、生態修復工程等正在開展的行動結合起來,與拉動內需、改善民生等結合起來,與整治污水偷排偷放專項行動結合起來。能立行立改的,及時整改。對管網建設、河港治理、生態修復等整治時間較長的,要尊重客觀規律,明確階段性目標,由易入難,分步推進,力爭三年內基本完成。對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公共事業單位、住宅小區等入河排污口的整治,應做好統籌,避免損害群眾切身利益,確保整治工作安全有序。對確有困難、短期內難以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的企事業單位,合理設置過渡期。
(四)建立銷號制度。各有關區縣(自治縣)生態環境局要結合排污口清單、存在問題、采取措施、整治期限等臺賬,建立入河排污口整治銷號制度,按照“一口一策”的原則,組織驗收銷號,整治完成一個、銷號一個,并定期向市生態環境局報送重慶市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進展情況調度表(見附件2)。市生態環境局加強督促與指導,組織現場核實整治實效,定期跟蹤通報“一口一策”整治推進情況,確保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入河排污口排查方案3
為貫徹落實《生態環境部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工作方案》和《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蘇政辦發〔20xx〕44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在各地、各有關部門前期工作的基礎上,配合和借助省級以上排查力量,用兩年左右時間,在全面摸清長江干流揚州段入河排污口底數的基礎上,制定整治方案并持續推進整改,建立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整治等工作規范體系,形成權責清晰、監控到位、管理規范的長江入河排污口監管體系,為改善長江水環境質量奠定基礎。
二、排查整治范圍和對象
(一)范圍。以我市行政區域內的長江干流為重點,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包括儀征市、江都區、邗江區、廣陵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化工園區。原則上,長江干流排查范圍以現狀岸線為基準向陸地一側延伸2公里,包括所有人工岸線(城鎮岸線、漁業岸線、臨江工業岸線、江堤岸線、特殊用途岸線等),自然岸線(灘涂、濕地等)和江心島。具體范圍可根據產業布局、排污特征等實際情況適當擴大,其中沿江工業園區、居民區、畜禽養殖和水產養殖區等要全覆蓋。
(二)對象。排查對象為所有通過管道、溝、渠、涵閘、隧洞等直接向長江排放廢水的排污口,還包括所有通過河流、灘涂、濕地等間接排放廢水的排污口。
三、重點任務
(一)摸清入河排污口底數。全面掌握長江入河排污口的數量及其分布,建立長江入河排污口名錄。
(二)開展入河排污口監測。了解長江入河排污口污染排放狀況,分析掌握污染物入河情況。
(三)進行入河排污口污水溯源。在監測基礎上,開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基本查清污水來源。
(四)整治入河排污口問題。在排查、監測和溯源的基礎上,推進入河排污口整治,制定實施整治方案,有效規范和管控入河排污口。
通過落實“查、測、溯、治”四項重點任務,全面掌握長江干流揚州段入河排污口的排放現狀,有序推進入河排污口整治,進一步完善長效監管機制,強化地方主體責任,確保入河排污口排放狀況得到改善,努力提升長江生態環境保護水平。
四、工作安排
(一)制定專項行動具體實施方案
各地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工作目標、重點任務、組織分工、經費保障等,分解落實責任,全面推進排查整治工作。
分工要求:
5月25日前,各地將本行政區具體實施方案報送市政府,并抄送市生態環境局。
(二)梳理、核查、整合各類入河污染物排放信息
各地組織相關部門在全面收集整理各類入河排污口、河岸帶、水系分布等相關信息資料的基礎上,對規定范圍內地形復雜地段、污染源集中地段和日常管理薄弱地段,有重點地組織人工現場核查,充實完善現有資料臺賬。同時,將分散在各部門的入河排污口設置、污染源及入河排污口監管、水系及排污管網等信息進行有效整合,初步分析入河排污口基本信息及特點,為全面排查奠定基礎。
分工要求:
1.各地統一部署并督促各有關部門按照管理職能,對口開展各類入河排污口資料的梳理、核查完善和匯總報送等工作,并依據生態環境部制定的“資料整合技術要求”,指定牽頭部門完成屬地排污口資料整合。
2.各有關部門負責對口督促指導各地相應部門完成資料梳理、核查完善和匯總報送,于5月25日前將條線匯總資料報市生態環境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提供全市排查范圍內工業企業清單,包括位置信息、行業類別等;市自然資源局負責提供全市排查范圍內自然保護區等相關資料;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提供全市排查范圍內市政雨、污水管網圖及溢流口,農村生活污水管網圖,本行業相關的閘壩、泄洪口、箱涵的位置,建筑工地(包括名稱、位置、沖洗廢水排放)等相關資料;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提供全市排查范圍內公路(服務區)、港口企業、碼頭等污水排放信息;市水利局負責提供全市排查范圍內直接向河道排放的入河排污口信息(包括名稱、位置、設置單位、登記審批、監測),本行業相關的閘壩、泄洪口、箱涵的位置,水系矢量圖、岸線矢量圖和水功能區劃等相關資料;市農業農村局負責提供全市排查范圍內農田入河退水口、灌溉、水產、畜禽養殖等相關資料。
3.市生態環境局負責依據生態環境部制定的“資料整合技術要求”,于5月底前牽頭完成全市長江入河排污口資料整合并報送省生態環境廳。
(三)全面開展長江入河排污口摸底排查
綜合運用無人機航測和人員現場踏勘等手段,對排查范圍及對象進行全面調查,實現應查盡查。具體采用“三級排查”方式推進排查工作。第一級排查:市級統一組織無人機航測。按照“全覆蓋”的要求開展技術排查,分析辨別疑似入河排污口。第二級排查:配合生態環境部開展人工徒步現場排查。生態環境部將在下半年抽調部屬單位和沿江11省(市)生態環境部門業務骨干,對規定范圍內匯入河流、河涌、溪流、溝渠、灘涂、濕地、潮間帶、島嶼、碼頭、工業聚集區、城鎮、暗管、滲坑、裂縫等開展“全口徑”現場排查,核實確定入河排污口信息。第三級排查:配合生態環境部對疑難點進行重點攻堅,結合二級排查進一步完善入河排污口名錄。
分工要求:
1.市生態環境局負責按照生態環境部制定的“無人機航測排查技術要求”,編制報送全市《無人機航測實施方案》,對接省生態環境廳申請臨時飛行空域,5月底前完成無人機航測(一級排查)任務,并將航測數據報送省生態環境廳。
2.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生態環境部第二、三級人工排查的總體對接,各地負責屬地排查的具體配合,各有關部門負責全市排查的對口配合。各地、各有關部門共同配合,協助生態環境部于9月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摸底排查。
3.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對接省生態環境廳,根據生態環境部的排查結果,明確全市長江入河排污口名錄,并通報給各地、各有關部門,為后期監測、溯源、整治奠定基礎。
(四)開展入河排污口監測
按照邊排查、邊監測的要求,在全面排查的基礎上,同步開展入河排污口水質、水量監測。根據實際條件,可采取自動在線監測、人工取樣監測相結合的方式實施,有污染源普查監測、監督性監測或者在線監測數據的排污口,可直接使用其監測數據。
分工要求:
各地負責屬地長江入河排污口的`全覆蓋、全要素監測,可安排當地生態環境部門牽頭,依據生態環境部制定的“監測技術要求”,利用現有監測力量或委托社會監測機構,確保20xx年底前完成監測,并將監測結果匯總后報市生態環境局。市生態環境局根據實際工作需要,視情向省生態環境廳申請監測力量,支持重點區域的排污口監測,同時負責匯總報送全市排污口監測數據。
(五)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放情況的溯源分析
在排查和監測的基礎上,開展入河污染物溯源分析,基本查清污水來源。
分工要求:
1.各地統一部署并督促各有關部門按照管理職能分工,依據生態環境部制定的“溯源技術要求”,對口完成各類入河排污口溯源工作,指定牽頭部門匯總溯源結果并于20xx年3月25日前報市生態環境局。
2.各有關部門負責對口督促指導各地相應部門,按時完成本行業相關的排污口溯源工作。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牽頭督促指導全市排查范圍內工業企業、工業園區、工業集聚區,特別是沿江化工園區涉及入河排污口的溯源工作;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牽頭督促指導全市排查范圍內市政雨污管網及溢流口,本行業相關的閘壩、泄洪口、箱涵,農村生活廢水、建筑工地沖洗廢水排放等相關排污口的溯源工作;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牽頭督促指導全市排查范圍內公路(服務區)、港口企業、碼頭等排污口的溯源工作;市農業農村局負責牽頭督促指導全市排查范圍內農田入河退水口和水產、畜禽養殖廢水排污口的溯源工作;市水利局負責牽頭督促指導全市排查范圍內與本行業相關的閘壩、泄洪口、箱涵等排污口的溯源工作。
3.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匯總全市長江入河排污口溯源結果,于20xx年3月底前報送省生態環境廳。
(六)分類整治入河排污口問題
在排查、監測、溯源的基礎上,按“一口一策”的工作原則,逐一明確入河排污口整治要求,落實整治銷號制度,分類推進入河排污口規范整治。
分工要求:
1.各地按照生態環境部制定的“入河排污口分類整治政策措施”,全面梳理轄區內排污口問題清單,20xx年4月底前制定“一口一策”分類整治計劃并報送市生態環境局,20xx年6月底前完成排污口整治總體方案制定和部分整治工作,并將方案和整治進展報送市生態環境局。嚴格按照整治方案和“一口一策”整治計劃,持續推動問題“銷號”,確保排污口問題及時全面整治到位。
2.各有關部門負責對口督促指導各地相應部門,按時完成本行業相關的排污口整治工作,推動問題按時“銷號”。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牽頭督促指導全市排查范圍內工業企業、工業園區、工業集聚區,特別是沿江化工園區涉及的入河排污口的整治工作;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牽頭督促指導全市排查范圍內市政雨污管網及溢流口,本行業相關的閘壩、泄洪口、箱涵,農村生活廢水、建筑工地沖洗廢水排放等相關排污口的整治工作;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牽頭督促指導全市排查范圍內公路(服務區)、港口企業、碼頭等排污口的整治工作;市農業農村局負責牽頭督促指導全市排查范圍內農田入河退水口和水產、畜禽養殖廢水排污口的整治工作;市水利局負責牽頭督促指導全市排查范圍內與本行業相關的閘壩、泄洪口、箱涵等排污口的整治工作。
3.20xx年6月底前,市生態環境局完成全市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治總體方案制定和階段整治進展匯總,持續調度全市排污口整治后續進展,督促各地完成排污口整治“銷號”。
(七)建立入河排污口管理長效機制
各地深入探索并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整治等工作規范體系,推動形成更加科學完備的監管體系和長效機制,防止問題回潮、反彈。
五、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全市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負責統籌推進全市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生態環境局主要負責人任副組長,相關地區和部門分管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生態環境局。市生態環境局總體牽頭負責專項行動的籌劃組織和協調調度工作;市發改委負責督促指導各地全面落實國家發改委(長江辦)的部署要求,協同推進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其他各有關部門牽頭負責各自職能范圍內排污口的資料提供,并督促指導溯源、整治工作。沿江各縣(市、區)政府、功能區管委會作為排查整治的責任主體單位,要成立相應的專門領導機構,加強工作統籌,壓實工作責任,積極配合上級排查,規范開展監測、溯源,全面梳理問題清單,確保排查整治取得實效。
(二)加強溝通協調。各地要加強統籌協調,構建政府統領、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工作格局,建立部門協作和信息共享長效機制,在深入自查的基礎上,全面整合排污口相關信息,主動加強與部、省、市排查力量的配合協調。特別是問題整治環節,要著力加強屬地部門之間的橫向協作,主動加強與上級部門的上下協同,合力提升整治效果。市生態環境局等有關部門在落實總體牽頭和條線牽頭任務過程中,要加強工作銜接,防止漏查漏治和進程斷檔。相關地區和部門要專門指定一名聯系人,負責專項行動的工作對接和資料信息的梳理報送,聯系人信息請于5月25日前報市生態環境局。
(三)嚴格落實責任。各地要積極落實工作布置,做到排查無條件、問題整治無死角、按期銷號無余地。市政府將定期開展督促指導,推動各地工作落實。對履職不力、進展遲緩、弄虛作假的,將采取通報批評、公開約談等措施;情節嚴重的,將依法依規實行問責;對工作成效突出的,將予以通報表揚。
(四)嚴格技術要求。此次專項行動,生態環境部對長江入河排污口資料整合、無人機航測、排污監測、污染物溯源和分類整治等關鍵環節,均將制定嚴格的技術要求和相應政策,各地、各有關部門要認真研究、對照執行,必要時委托社會技術力量組織實施,確保排查整治各個環節扎實規范。特別是要嚴格對照生態環境部制定的“入河排污口分類整治政策措施”,準確區分問題類別,有力落實整治措施,嚴防隨意降低標準,杜絕“軟弱整治”“敷衍整治”。
(五)完善工作保障。各地要及時落實專項行動的人員、車輛、資金等方面的保障,確保專項行動順利實施。市政府統一承擔全市排污口資料市級整合和無人機航測(一級排查)的技術經費,由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申請,市財政局負責協調保障。各地承擔本行政區域排查范圍內的排污口資料整合、監測、溯源、整治等工作經費。
(六)強化信息公開。各地要建立專門的信息公開制度,在門戶網站開設“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專欄,集中展示本區域各項工作情況,定期公開問題清單和整治進展,接受社會監督。同時,邀請媒體、公眾等參與排查整治,公開曝光典型環境違法案件。市生態環境局要通過報紙、電視、官方網站、“雙微”等平臺,適時公開專項行動進展。
入河排污口排查方案4
為加強和規范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進一步扎實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國辦函〔20xx〕17號)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決策部署,以改善水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全面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逐步建立“權責清晰、管理規范、監管到位”的入河排污口長效管理機制,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為全省水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奠定堅實基礎,為四川美麗河湖建設作出積極貢獻。
(二)工作原則
水陸統籌,以水定岸。統籌岸上和水里,根據受納水體生態環境功能,確定入河排污口設置和管理要求,倒逼岸上污染治理,實現“受納水體—入河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單位”全過程監督管理。
明晰責任,嚴格監督。明確入河排污口責任主體,確保事有人管、責有人負。落實地方人民政府屬地管理責任,生態環境部門統一行使入河排污口污染排放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職責,水利、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農業農村等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協作。
統一要求,差別管理。按照國家有關部門制定的排污口監督管理規定及技術規范,指導督促各地排查整治現有排污口,規范審批新增排污口,加強日常管理。地方結合實際制定方案,實行差別化管理。
突出重點,統籌實施。以縣(市、區)納入河湖長制管理的河流湖庫及其他不達標水體作為重點,統籌長江、赤水河流域排查成果,明確階段性目標任務,建立完善管理機制,全面規范管理入河排污口。
(三)目標任務
20xx年底前,全面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制定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啟動入河排污口整治和信息管理平臺建設工作。
20xx年底前,基本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形成管理體系比較完備、技術體系較為科學的入河排污口設置及監督管理體系。
20xx年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規范化建設,建立全省統一的入河排污口信息管理平臺。
二、開展排查溯源
(四)組織排污口排查。各市(州)人民政府承擔組織實施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的主體責任,制定實施方案,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內入河排污口的排查整治工作及日常的監督管理。按照“有口皆查、應查盡查”要求,組織開展深入排查,摸清掌握各類排污口的分布及數量、污水排放特征及去向、排污單位基本情況等信息,建立本行政區入河排污口名錄。排查范圍分為重點區域和一般區域。重點區域以各省級河長制河流干流、重要支流的岸線為主,根據實際情況,進一步向陸地延伸,形成網狀排查全覆蓋。重點區域以外的為一般區域,重點關注人口集中、工業聚集、排污問題相對突出、環境風險高、生態敏感脆弱區域。
(五)確定排污口責任主體。各地要按照“誰污染、誰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則,逐一明確入河排污口責任主體,建立責任主體清單。對于難以分清責任主體的入河排污口,各市(州)人民政府要組織開展溯源分析,查清入河排污口對應的排污單位及其隸屬關系,確定責任主體;經溯源后仍無法確定責任主體的,由屬地縣級或地市級人民政府作為責任主體,或由其指定責任主體。責任主體負責源頭治理以及入河排污口監測整治、規范化建設、維護管理等。
(六)同步監測研判排污狀況。按照“邊查邊測”原則,全面掌握入河排污口的水質、水量、污染物種類。生態環境部門結合排污許可相關要求,督促指導排污單位對本單位廢水開展自行監測,入河排污口責任主體對入河排污口開展自行監測。生態環境部門負責開展監督監測,入河排污口監測必測指標為pH、化學需氧量、氨氮、總氮、總磷,其他特征污染物監測指標根據需要增加。有污染源普查監測、監督性監測或者在線監測數據等有效數據的入河排污口,可直接使用其監測數據。重點區域既上岸查污染源和排污口,又同步開展相關河段水質監測,準確掌握流域水環境突出問題及成因,推動實現精準治污。
三、實施分類整治
(七)明確入河排污口分類。根據《入河(海)排污口命名與編碼規則》(HJ1235—20xx),將入河排污口分為工業排污口、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污口、農業排口、其他排口等四種類型。此前按《長江、黃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分類規則(試行)》分類、命名的入河排污口應重新命名、編碼。醫療機構設置入河排污口的參照工業排污口中工礦企業排污口管理。
(八)明確整治要求。按照“依法取締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規范整治一批”要求,由各市(州)人民政府按照“一口一策”原則制定整治方案,以截污治污為重點開展整治。整治工作應堅持實事求是,穩妥有序推進。對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公共企事業單位、住宅小區等排污口的整治,應做好統籌,避免損害群眾切身利益,確保整治工作安全有序;對確有困難、短期內難以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的企事業單位,可合理設置過渡期,指導幫助整治。各市(州)人民政府建立入河排污口整治銷號制度,通過對入河排污口進行取締、合并、規范,最終形成需要保留的入河排污口清單。取締、合并的入河排污口可能影響防洪排澇、堤防安全的,要依法依規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隱患。已按《長江、黃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分類規則(試行)》排查出的`城鎮雨洪排口、農田退水口、溝渠、河港(涌)、排干等,納入其他排口予以保留,由各市(州)人民政府結合黑臭水體整治、消除劣Ⅴ類水體、農村環境綜合治理及流域環境綜合治理等統籌開展整治。
(九)依法取締一批。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護區域內設置的入河排污口,由屬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生態環境部門依法采取責令拆除、關閉等措施予以取締。要妥善處理歷史遺留問題,避免“一刀切”,合理制定整治措施,確保相關區域水生態環境安全和供水安全。
(十)清理合并一批。對于城鎮污水收集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生活污水散排口,原則上予以清理合并,污水依法規范接入污水收集管網。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各類開發區內企業現有入河排污口應清理合并,污水通過截污納管由園區或開發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統一處理。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或各類開發區外的工礦企業,原則上一個企業只保留一個工礦企業排污口,對于廠區較大或有多個廠區的,應盡可能清理合并排污口,清理合并后確有必要保留兩個及以上工礦企業排污口的,應告知屬地市級生態環境部門。對于集中分布、連片聚集的中小型水產養殖散排口,鼓勵各地統一收集處理養殖尾水,設置統一的入河排污口。
(十一)規范整治一批。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按照有利于明晰責任、維護管理、加強監督的要求,開展排污口規范化整治。對存在借道排污等情況的入河排污口,要組織清理違規接入排污管線的支管、支線,推動一個排污口只對應一個排污單位;對確需多個排污單位共用一個入河排污口的,要督促各排污單位分清各自責任,并在排污許可證中載明。對存在布局不合理、設施老化破損、排水不暢、檢修維護難等問題的入河排污口和排污管線,應有針對性地采取調整入河排污口位置和排污管線走向、更新維護設施、設置必要的檢查井等措施進行整治。入河排污口設置應當符合相關規范要求并在明顯位置樹標立牌,便于現場監測和監督檢查。
四、嚴格監督管理
(十二)加強規劃引領。各級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水資源保護規劃、江河湖泊水功能區劃、養殖水域灘涂規劃等規劃區劃,要落實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和入河排污口布局要求,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關于入河排污口設置的規定。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要將入河排污口設置規定落實情況作為重要內容,嚴格審核把關,從源頭防止無序設置。
(十三)嚴格規范審批。工礦企業、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污水處理廠、城鎮污水處理廠入河排污口的設置依法依規實行審核制。對未達到水質目標的水功能區,除城鎮污水處理廠入河排污口外,應當嚴格控制新設、改設或者擴大入河排污口。可能影響防洪、供水、堤防安全和河勢穩定的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核,應征求有管理權限的流域管理機構或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入河排污口審批信息要及時依法向社會公開。
(十四)強化監督管理。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根據排污口類型、責任主體及部門職責等,按照“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行業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保”的原則,統籌各部門按職責分工協作,落實排污口監督管理責任。生態環境部門統一行使入河排污口設置、污染排放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職責;水利部門負責根據河道及岸線管理保護要求指導入河排污口設置;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指導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排污口、城市垃圾填埋場排污口排查整治;交通運輸部門負責指導公路(服務區)、港口、碼頭排污口排查整治;農業農村部門負責指導農田退水口、大中型灌區排口、水產養殖排污口、畜禽養殖排污口排查整治;衛生健康部門負責指導醫療機構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地方生態環境部門應會同相關部門,通過核發排污許可證等措施,依法明確排污口責任主體自行監測、信息公開等要求。按照“雙隨機、一公開”原則,對工礦企業、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污水處理廠、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污口開展監測,水生態環境質量較差的地方應適當加大監測頻次。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先行先試,將排查出的農業排口、城鎮雨洪排口及其他排口納入管理,研究符合種植業、養殖業特點的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模式,探索城市面源污染治理模式。開展城鎮雨洪排口旱天污水直排的溯源治理,加大對借道排污等行為的監督管理力度,嚴禁合并、封堵城鎮雨洪排口,防止影響汛期排水防澇安全。
(十五)嚴格環境執法。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加大入河排污口環境執法力度,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設置入河排污口或不按規定排污的,依法予以處罰;對私設暗管接入他人排污口等逃避監督管理借道排污的,溯源確定責任主體,依法予以嚴厲查處。要督促指導入河排污口責任主體定期巡查維護排污管道,發現他人借道排污等情況的,應立即向屬地生態環境部門報告并留存證據。
(十六)建設信息平臺。生態環境廳依托現有生態環境信息平臺,建設全省統一的入河排污口信息平臺,管理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設置審批、日常監督管理等信息,建立動態管理臺賬。加強與“三線一單”、排污許可、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等信息平臺的數據共享,實現互聯互通。入河排污口相關信息及時報送生態環境部相關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并納入國家生態環境綜合管理信息化平臺。各市(州)要組織相關部門,建立排污單位、排污通道、入河排污口、受納水體等信息資源共享機制,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五、加強支撐保障
(十七)加強組織領導。建立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的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機制。省河長制辦公室、省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省推動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發揮統籌協調、督促落實作用。生態環境廳會同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農業農村廳、省衛生健康委等有關部門,緊盯目標任務,加強政策協調和工作銜接,健全長效機制,督促各市(州)人民政府落實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相關責任,及時跟進了解情況發現問題,生態環境廳對工作不力的地區進行通報。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要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切實做好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及日常監督管理,將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督促相關責任主體落實整治責任,確保排查整治工作落實到位。
(十八)嚴格考核問責。建立激勵問責機制,將入河排污口整治和監督管理情況納入市(州)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并作為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的重要內容,對在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敷衍塞責等行為的,依紀依法依規嚴肅追究有關地方、部門和人員責任。
(十九)加強公眾監督。引導公眾投身美麗河湖保護和建設,加大對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普及力度,增強公眾對污染物排放的監督意識。入河排污口責任主體應通過標識牌、顯示屏、網絡媒體等渠道主動向社會公開入河排污口相關信息。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通過政府的網站、政務新媒體等平臺,依法公開并定期更新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相關信息。要建立完善公眾監督舉報機制,鼓勵公眾舉報身邊的違法排污行為,形成全社會共同監督、協同共治的良好局面。
入河排污口排查方案5
以改善長江水環境質量為核心,堅持“水陸統籌,以水定岸”,全面排查整治長江入河排污口,不斷規范排污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
一、背景依據
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意見》《長江保護修復攻堅戰行動計劃》要求,在有關部門的工作基礎上,結合專項行動試點經驗,推進我市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全面摸清長江干流太倉段的排污口底數,建立項目化整改清單,持續推進整改工作,建立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整治等工作規范體系,形成權責清晰、監控到位、管理規范的排污口監管體系,為改善長江水環境質量奠定基礎。
二、編制依據
1、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
2、《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意見》;
3、《長江保護修復攻堅戰行動計劃》;
4、《江蘇省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工作方案》(蘇政辦發〔20xx〕44號);
5、《關于印發蘇州市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蘇府辦〔20xx〕89號)有關要求。
三、制定原則
(一)強化組織領導。成立太倉市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市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市政府辦公室分管副主任、市環保局主要負責同志任副組長,統籌推進全市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二)加強溝通協調。加強統籌協調,構建政府統領、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工作格局,建立環保、水務、農業農村、住建、交通等有關部門協同配合和信息共享長效機制,整合各部門掌握的排污口相關數據和信息,加強排查整治工作支持力度。市有關部門和各區鎮明確1名聯絡員,負責工作對接、信息報送等。
(三)嚴格責任落實。堅持做到排查無盲區、整治無死角、問題全部按期清零。市環保局定期開展督促指導,推動工作落實。對履職不力、進展遲緩、弄虛作假等問題突出的,采取通報批評、公開約談等措施;情節嚴重的,按不同情形依法依規實行問責。對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通報表揚。
(四)完善工作保障。各區鎮、相關部門在人員、資金、信息共享等方面加大對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的投入,及時將經費列入相應年度財政預算,確保足額撥付到位和專款專用。
四、主要內容
(一)制定細化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相關區鎮結合本方案和實際情況,進一步細化實施方案,明確工作重點任務、組織分工、經費保障等,分解落實責任,統籌推進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二)統籌整合各類入河污染物排放信息。由市環保局扎口,全面收集整理各類入河排污口、河岸帶、水系分布等相關信息資料,將原來分散的水利部門入河排污口設置信息、生態環境部門污染源及入河排污口監管信息,以及水系、排污管網等信息進行有效整合,初步分析入河排污口基本信息及特點,為全面排查奠定基礎。
(三)全面開展長江入河排污口摸底排查。采用“三級排查”方式推進排查工作。第一級排查由蘇州市統籌安排,采用衛星遙感、無人機航測,通過技術排查,分析辨別疑似入河排污口。第二級排查由市環保局負責指導,沿江各區鎮組織人員現場排查,對排查范圍內匯入河流、河涌、溪流、溝渠、灘涂、濕地、潮間帶、碼頭、工業聚集區、城鎮、暗管、滲坑、裂縫等開展“全口徑”排查,人工核實確定入河排污口信息。第三級排查由市環保局聯合相關區鎮及太倉港口委對疑難點進行重點攻堅,進一步完善入河排污口名錄。
(四)開展入河排污口監測。按照邊排查、邊監測的要求,在全面排查的基礎上,同步開展入河排污口水質水量監測。監測方式根據實際條件,可采取自動在線監測、人工取樣監測等方式。
(五)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放情況的溯源分析。在排查和監測的基礎上,進一步開展入河排污溯源分析,查清污水來源。
(六)分類整治入河排污口問題。在排查、監測、溯源的基礎上,按“一口一策”工作原則,逐一明確入河排污口整治要求,分類推進入河排污口規范整治,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推動入河排污口水質逐步改善。實施入河排污口整治銷號制度,整治完成一個,銷號一個。
(七)建立入河排污口管理長效機制。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整治等工作規范體系,推動形成更加科學完備的監管體系和長效機制,防止問題回潮、反彈。
入河排污口排查方案6
為深入推進蘇錫通園區水環境綜合治理,全面排查整治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推動實現園區骨干河道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全覆蓋,根據市政府辦公室《南通市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工作方案》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以改善淮河流域水環境質量為核心,堅持問題導向,堅持精準、科學、依法治污,強化陸域水域污染協同治理,統籌推進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管理,從源頭上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
二、工作目標
20xx年底前,完成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建立入河排污口名錄;20xx年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監測、溯源;20xx年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形成權責清晰、監控到位、管理規范的入河排污口監管體系,為改善淮河流域水環境質量奠定基礎。
三、范圍和對象
(一)范圍。對園區所涉及的淮河流域河道,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園區涉及淮河流域2條骨干河道為通啟運河、新江海河(詳見附件2)。根據河道級別確定向陸域延伸的距離,具體范圍為:3級河道向兩側延伸200米,5級河道向兩側延伸100米。
具體排査范圍可根據產業布局、排污特征等實際情況適當擴大,其中沿河工業園區、居民區、畜禽養殖等要全覆蓋。同時,加強與長江入河排污口以及近期開展的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等相關工作的銜接,避免重復排查,提高工作效率。
(二)對象。排查對象為所有通過管道、溝、渠、涵閘、隧洞等直接向河道排放廢水的排污口,還包括所有通過河流、灘涂、濕地等間接排放廢水的排污口。
四、工作內容
專項行動包括排查、監測、溯源、整治4個部分工作內容。
(一)排查。開展全面排査,掌握入河排污口的
數量及其分布,建立入河排污口名錄。
(二)監測。開展入河排污口監測,了解和掌握排污口污染物排放情況。
(三)溯源。在監測基礎上,開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基本查清污水來源。
(四)整治。在排查、監測和溯源的基礎上,制定入河排污口分類整治方案,推進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有效規范和管控入河排污口。
通過排查整治,全面掌握園區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放現狀,有序推進入河排污口整治,完善長效監管機制,進一步強化主體責任,確保入河排污口排放狀況得到改善,提升園區淮河流域生態環境保護水平。
五、進度安排
(一)前期準備。
結合園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工作目標、重點任務、組織分工、保障措施等,分解落實責任,全面推進排查整治工作。
(二)資料收集。
全面收集整理各類入河排污口、河岸帶、水系分布等相關信息資料,將原來分散的入河排污口設置管理信息、污染源及入河排污口監管信息,以及水系、排污管網等信息進行有效整合,初步分析入河排污口基本信息及特點,為全面排查奠定基礎。
(三)全面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
綜合運用衛星遙感、無人機航測和人員現場踏勘等手段,對排查范圍及對象進行全面調查,實現應查盡查。具體采用“三級排查”方式推進排查工作,一級排查為無人機航測,按照“全覆蓋”的要求開展技術排查,分析辨別疑似入河排污口;二級排查為人工徒步現場排查,組織工作人員對排查范圍內匯入河流、溝渠、碼頭、工業聚集區、城鎮等開展“全口徑”排查,核實確定入河排污口信息,現場人工核查時,可同步開展初步溯源和監測工作;三級排查針對疑難點進行重點攻堅,利用無人船、水下機器人等先進設備對水下疑似排口以及沿線工業園區河道再次進行排查,進一步完善入河排污口名錄。
具體要求:按照生態環境部《入河(海)排污口三級排查技術指南》(HJ1232-20xx)開展工作。配合省生態環境廳開展一級排查;組織開展二級、三級排查工作,20xx年7月底前完成二級排查,20xx年9月底前完成三級排查。
(四)開展入河排污口監測。
在全面排查和排污口初步分類的基礎上,根據入河排污口名錄,制定排污口監測方案,開展入河排污口水質水量監測。根據實際條件,可采取自動在線監測、人工取樣監測等方式。
具體要求:參照省生態環境廳《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監測實施工作方案》要求,按照“有水必測”的原則,開展入河排污口監測工作。根據園區實際情況,細化監測方案,利用現有監測力量或委托第三方監測機構,組織開展監測工作。有污染源當年監督性監測或者在線監測數據的排污口,可直接使用其監測數據。20xx年6月底前完成監測工作。
(五)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放情況溯源分析。
在現場排查初步溯源的基礎上,對不能查清來源和監測數據異常的'復雜排污口開展重點溯源,基本查清污水來源。
具體要求:按照生態環境部《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技術指南-溯源總則》要求開展溯源工作。根據現場需要,積極探索使用暗管探測儀、管道機器人、無人船等設備。要發揮部門聯動機制,對涉及經發、規建、政社等領域的排污口開展聯合溯源。20xx年8月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溯源工作,并按照生態環境部《入河(海)排污口命名與編碼規則》(HJ1235-20xx)進行命名與編碼。
(六)分類整治入河排污口。
在排查、監測、溯源的基礎上,全面疏理排污口問題清單,按照“一口一策”原則,逐一明確入河排污口整治要求,分級分類推進入河排污口規范整治,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推動入河排污口水質逐步改善。實施入河排污口整治銷號制度,整治完成一個,銷號一個。
具體要求:按照生態環境部《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技術指南-整治總則》《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技術指南-規范化建設》和省有關技術指南,梳理問題清單,編制“一口一策”整治方案,明確任務分工,推進整治工作。生態環境分局、經發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規建局、政社局等部門落實監督指導責任。20xx年9月底前完成“一口一策”整治方案的制定,20xx年底前完成整治任務。
(七)建立入河排污口管理長效機制。
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整治等工作規范體系,推動形成更加科學完備、實現動態化管理的監管體系和長效機制,防止問題回潮、反彈。
六、任務分工
園區組建淮河流域入河排污?script>s("content_rel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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