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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區域化調整工作調研報告

時間:2023-03-10 03:05:48 調研報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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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區域化調整工作調研報告(精選7篇)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報告,寫報告的時候要注意內容的完整。寫起報告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行政區域化調整工作調研報告,歡迎閱讀與收藏。

行政區域化調整工作調研報告(精選7篇)

  行政區域化調整工作調研報告 篇1

  工作運行情況

  總體上看,全縣鄉(鎮)行政區劃調整工作是全面跨越發展、富民強縣步伐的一項重大決策,得到了基層廣大干部群眾內積極擁護與大力支持。自20xx年11月全面完成調整并運行半年多來,基本達到了“工作運轉有序、資源配置優化、發展活力增強”等效果,為加強和有力推進鄉政府成為服務型、發展型、責任型、法治型政府的現代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等奠定了堅實基礎。

  1、資源配置優化。行政區域調整后,將原村納入鄉,現我鄉大多數行政村均在一條線路上。能在區域范圍內優化配置資金、技術、土地、勞動力等要素資源,能在范圍內統籌推進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和教育、衛生、文化等社會事業建設,全面提高人民群眾生活水平。

  2、行政效能提高,服務水平提升。進一步完善了鄉機構設置,逐步建立起統一效能的組織體系和管理框架,降低運行和發展成本,提高了行政效能。調整后,實行集中辦公,將與群眾生產、生活息息相關的服務項目納入中心“一站式”辦理,并規范即辦、代辦、協辦三類辦事流程,例如:上納咪村村民到所屬鄉政府辦理事務行程縮短近40公里,極大改善了群眾辦理不方便情況。

  3、班子團結,各項事業蓬勃發展。行政區域調整后,班子隊伍優化配置,增強了干部的凝聚力,戰斗力,積極推動各項事業。一是有序推進項目建設。強化領導,明確職責落實時間節點責任制,加強監督使項目建設能夠按時完成。二是穩步推進脫貧攻堅。幫扶力量增強,幫扶措施切實有效,補足工作短板,堅決打贏精準扶貧攻堅戰。三是環境治理初見成效。扎實開展“三域一居”環境整治、月周末大掃除和“六化三整治”工作,建立垃圾清運隊,有效改善了我鄉環境衛生,使鄉村面貌煥然一新。

  存在的問題

  1、工作規劃不足。目前面臨人口增多、面積增大、產業增加、需求增強、要求提高等一系列新變化,必然要求從統籌城鄉發展的新的視覺開展工作。目前缺乏整體性、長遠性和全局性的總體規劃。加之因上納咪村納入我鄉后,增加寺廟工作,缺乏寺廟管理經驗,尚沒有完全適應調整后的新常態要求,習慣于老的思維方法,沒有更深、更主動思考發展。

  2、干部力量亟待加強。管理地域、群眾人數大幅增加,推動經濟發展的任務加重,而人員配合相對缺乏。一是絕大多數干部一身數職、一身多責,無力承接專業性較強的事權。對一些業務技能要求較高的職權,但是鄉由于人才不足,技術力量無法支撐而不能“接權”;二是基層干部缺編嚴重,但對缺編行政、事業單位人員的招錄、遴選等沒有自主權,無法及時補充配備所缺人員。三是人員配備不到位,被抽借人員多。造成一些工作出現斷檔,工作質量得不到保障。四是缺乏專業性技術型人才。例如:無寺廟管理專業人員。

  工作建議

  1、突出規劃引領。突出特色,在功能互補、配套服務、協調并進的框架下進行規劃定位,特別是要結合民族文化傳統等資源稟賦,塑造鄉鎮個性特色。

  2、強化指導監管。建立對鄉鎮的考核評比體系,分不同的'類型對鄉鎮進行考評排位,指導激勵鄉鎮加快發展。

  3、充實鄉鎮力量。根據鄉鎮人口數量、地域面積、經濟總量設置領導班子職數和職能機構,因地制宜,區別對待,配齊配足行政、事業編制人員,改變一個辦公室承擔多項職能,一個領導干部和工作人員身兼數職的現狀。彌補鄉鎮專業業務人員不足的問題;將現有的管理人員逐步按程序調整至與所學專業對應的管理崗位,充實專業技術隊伍。規范干部流動和借調管理。

  4、加強集中培訓,提升鄉鎮干部隊伍能力素質,建立健全干部培訓輪訓制度,大力組織實施專業知識培訓和再教育工程,更新發展理念、知識結構,加強激勵塑造,綜合運用薪酬、職務晉升等各種激勵手段,使更多的人員成為適用性更強的“通才”,切實減少用人成本和人力冗余。

  行政區域化調整工作調研報告 篇2

  近年來,我市司法行政法制工作緊緊圍繞“法治南京”建設目標,依照部、廳和市有關法制工作部署,立足服務與保障南京基本實現現代化,建立健全法制工作規章制度及執法監督檢查機制,規范執法行為,提升執法水平,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為司法行政事業又好又快發展創造良好法制環境。最近,吳愛英部長提出,司法行政工作要在推進平安中國法治中國建設中發揮職能作用,省司法廳在《爭當全國司法行政系統排頭兵工作考核辦法》(征求意見稿)中,大幅提高依法行政(規范執法)綜合考評得分,在百分制考核中占比達到10%,市里也進行了為期4個月的行政執法大檢查活動,充分顯示法制工作在司法行政工作中日益重要的地位,我們必須及時適應工作變化,充分認識加強和規范我市司法行政法制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明確面臨的新形勢和新任務,不斷推動司法行政法制工作邁上新臺階,實現新發展。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在思想要求上形成一致

  司法行政法制工作是一項具有全局性、基礎性和保障性的工作,在建立健全規章制度體系和規范執法執業行為、推進司法行政事業科學發展方面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我市司法行政法制工作正處在難得的發展機遇期,今后隨著司法體制機制改革的進一步深入,司法行政職能不斷增多,工作領域不斷拓展,對司法行政法制工作還會提出更高要求。但是,我市司法行政機關法制工作與司法行政改革發展面臨的新形勢、新任務和新要求相比還存在不少差距,全市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進一步認識到做好法制工作的重要性。一是統一思想。根據當前“法治中國”建設要求和省廳排頭兵考核的實際需要,要徹底糾正司法行政法制工作可有可無的片面認識,法制工作是涉及司法行政方方面面的全局性工作,是所有職能部門涉及其中的事,法制工作的好壞也是所有局領導的責任。因此,我局每一位領導、每一位干部、每一個處室都必須樹立法制工作是自己的職責所在、工作所系的觀念,形成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其他領導配合抓,法制機構牽頭抓,業務部門重點抓,一級抓一級,逐級抓落實的良好工作格局。二是明確要求。法制工作的政治性、政策性、專業性、知識性、程序性較強,上級和同級主管部門較多,工作任務繁重、要求較高,既要完成省司法廳布置的各項工作,又要落實市委政法委、市政府法制辦交辦的任務。我們必須根據當年法制工作重點,結合各項具體業務工作,明確目標和任務,把法制工作的“剛性”和具體業務的“彈性”有機結合起來,確保法制工作落到實處。三是創造條件。市局、各區局至今沒有專門的法制處(科)室,也沒有專職法制工作人員,致使省、市法制部門布置工作時上下、左右不對口,開展工作難度較大,要向省內排頭兵考核先進城市看齊,把設立獨立的法制工作機構擺上議事日程。在人員上,要選擇政治覺悟高、法律素養好、工作責任心強的同志擔任專職法制干部。在機制上,著力解決影響和制約法制工作充分發揮作用的體制機制障礙,建立一整套法制工作制度,形成工作體系。在保障上,不斷加大對法制工作的技術、經費等投入。推動法制工作發展水平與司法行政事業發展形勢相適應。

  二、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在體系建設上取得成效

  我市司法行政系統法制工作在多年實踐中積累了一些經驗,形成了一套比較有效的工作方法,但是我們必須要認真總結提煉,上升為切實可行的八項工作制度,初步建立形成我市法制工作規范高效的運行制度體系。一是領導民主決策制度。局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定期共同專題聽取法制工作匯報,召開專門會議增強全局依法行政意識,全面推進我局法制工作明確方向。在遇到重大行政決策和重大行政管理措施出臺時,局黨組要進行集體討論、民主協商并形成制度,確保重大具體行政行為的準確性和合法性。二是執法人員準入制度。利用省、市行政執法證件定期換發的要求,建立領證人員的執法、學習培訓、考核、獎懲情況專項電子檔案,同時實行執法人員動態調整,保證在崗執法人員全部具有行政執法資格,行政復議崗位辦案人員要具備省行政復議資格,基本實現人員配備與工作任務相適應。三是規范性文件備案制度。實行年度規范性文件制定計劃立項管理,法制工作部門審核備案,定期通報反饋制度。積極推動規范性文件的前置審查工作,建立審核意見反饋機制和已出臺文件修正解釋機制,使規范性文件制定質量得到保證。四是行政爭議解決制度。高度重視行政復議和應訴工作,完善行政審查、復議辦案程序,改革創新行政復議審查方式,切實做到案結事了,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同時進一步加強案件事實的調查和認定工作,不斷強化自我糾錯功能,確保行政處罰主體合法、程序完備、事實證據充分、處罰行為公正、合法、有效,最大限度地減少行政訴訟案件的發生。五是學法用法培訓教育制度。將學法用法作為領導干部和機關公務員日常工作的必修課,列入市委中心組及機關學習計劃和公務員年度學習考核內容,扎實開展集中學習培訓和考試活動。學習內容可包括《行政許可法》、《行政處罰法》、《行政復議法》、《國家賠償法》等行政法律基礎知識以及本系統、本部門業務涉及的法律法規,形成學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風氣。六依法行政(規范執法)百分考核制度。根據《江蘇省司法行政系統執法質量考評辦法》,我局也要將依法行政(規范執法)工作列入對區司法局和市局各業務部門的年度考核目標,通過查看區司法局網站、現場查看辦公場所規范化設施和是否制訂法制工作相關制度,結合平時抽查情況,政務公開情況,按時答復局長信箱情況等,將執法質量、執法監督、執法基礎建設等列入百分考核細則,促進各項業務工作規范有序開展,強力推進司法行政基層基礎建設和服務能力水平全面提升。七是法制工作信息報送制度。要求各區司法局、市局各業務部門、各直屬單位高度重視法制工作情況報告和信息報送工作,嚴格按規定要求及時報送法制工作情況、動態、經驗、總結、問題、決定和統計數據等,重要情況隨時報告,以便及時了解和掌握情況,指導工作。八是法制工作理論研討制度。每年定期組織調研,將法制工作做為重要課題,結合我局工作實際,將調研課題分解到有關部門、責任到人,安排布置調研任務。并組織專門力量,深入基層進行調研,確保在規定的時間內高質量地完成調研文章,指導法制工作。

  三、充分結合工作職能,在實現載體上持續創新

  法制工作不是一項單純的業務工作,應該創新實踐載體,與具體的業務工作相結合,才能在實際工作中更好地發揮法制工作的職能作用。一是與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相結合。把活動中激發出來的工作熱情、進取精神轉化為做好法制工作的動力,把開展活動取得的成效體現在切實解決人民群眾在法律法規應用等方面遇到的'問題,在加強法治中國、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機關建設等方面廣泛聽取群眾的意見,進一步完善開門制定司法行政政策法規的體制機制,體現群眾訴求,積極爭取群眾對司法行政法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進一步提高司法行政法制工作的群眾滿意度和社會認知度。堅持從思想作風切入、從突出問題改起、從實際工作做起,進一步加強執法(業)監督管理,推進規范執法(業)、文明執法(業),為民服務。暢通行政救濟渠道,提升行政復議公信力,維護群眾合法權益。二是與法制宣傳工作相結合。充分發揮法制宣傳職能優勢,緊緊抓住我市爭創“六五”普法全國先進的契機,進一步加大依法行政宣傳力度,做好領導干部、公務員隊伍學法用法和普法品牌建設兩項重點工作,重點組織實施“法律人在行動”等系列法制宣傳活動,繼續發揮“18法律咨詢廣場”法制宣傳主陣地作用,為深化依法行政工作營造了良好的社會氛圍。三是與重大專項活動相結合。在開展“雙進雙聯”法律服務專項活動中,充分整合法律服務和糾紛調解資源,建立法律服務進企業工作協調機制和服務企業發展的長效機制,為我市加快經濟方式轉變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務。在開展創先爭優活動中,積極鼓勵各區局和基層單位發現、培育和推出先進典型,樹立充滿活力、務實高效、公道正派、廉潔執法的良好形象。四是與信息化管理相結合。一方面,認真落實市行權辦“權力事項公開統一規范”的要求,對公開事項的內容和形式進行有效統一,做好市局行政權力事項數據與市行權辦監察系統的對接工作。另一方面,按照省廳執法質量考評辦法,制定我市的具體實施意見,對執法事項進一步確定工作考核點和考核分值,為構建司法行政法制工作運行機制提供強有力的基礎保障。同時運用信息化手段,全面推進信息公開和行政執法公開,確認公示我市司法行政全部的行政權力執法事項,實現行政權力網絡化運行,促進權力運行更加公開、規范。五是與加強隊伍建設相結合。全系統緊緊圍繞群眾關心、社會關注的熱點,重點加大對《公證法》、《律師法》、《人民調解法》、《社區矯正實施辦法》、《司法行政機關強制隔離戒毒工作規定》的執法檢查力度,并把握年度檢查、名冊公開等有利時機,突出加強行業機構、人員執法(業)行為的檢查考核,加強律師、公證、基層法律服務、司法鑒定、司法行政人民警察等隊伍建設,有效避免和減少違法和不當行政行為的發生。

  行政區域化調整工作調研報告 篇3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的要求,推進我區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進程,思明區依法治區辦于近日在全區范圍內開展了一次關于依法行政的問卷調查,對我區2004年以來各個行政機關是否依法實施行政管理,體現公平公正原則、是否嚴格遵循法定程序,落實政務公開、是否積極履行法定職責,實現高效便民服務等事項進行調查,將2000份的問卷調查表發放到各類行政管理相對人手中,由各類調查對象對我區各行政部門在依法行政方面存在的問題提出自己的意見。截至目前已回收問卷1626份,有統計信息的1404份,其中有464份約占33的問卷對具體行政部門在實施行政行為中存在的問題提出了具體意見、看法。

  鑒于這次問卷投放的對象范圍有限、填寫人的文化層次、經歷參差不齊且此次調查時間較倉促,所以從總體統計信息反映出來的問題并不一定完全準確、面面俱到,也可能因某些具體原因帶有特定人、利益群體的主觀因素,不是絕對客觀,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區各行政機關在實施行政管理中存在的一些問題,比較突出集中的主要有:

  1、部份群眾對某些行政部門的行政行為并不能給予充分的理解和支持,甚至存在抵觸情緒。主要是涉及對相對人利益影響較大的如行政收費問題,從問卷統計情況看4.6的調查人認為稅務部門不依法行政主要集中反映在征稅過高上,9.6的被調查人反映工商局不依法行政問題中有相當一部份也是反映工商亂收費問題,還有4.3的被調查人反映衛生局不依法行政問題中有一些反映的是征收衛生費不合理的問題,國家稅收、工商管理費及衛生費都是有明確的法律法規依據,說明行政部門對群眾政務信息公開還不夠,沒有和群眾進行很好的溝通;

  2、部份窗口單位或與群眾直接接觸較多的行政部門在熱情服務、文明執法方面仍做得不夠。9.6被調查人反映的工商局不依法行政問題主要集中在工商局窗口崗位工作人員態度不好,過于冷漠甚至刁難前來辦事人員,9的被調查人反映行政執法局的城管人員在執法過程中執法態度、手段不夠文明甚至粗暴;

  3、部份行政主管部門對監管單位監管不力,使群眾利益受到損害。4.6的被調查人反映教育部門對中小學校、幼兒園亂收費問題監管不力,4.3反映衛生局不依法行政問題上也較多集中于對醫院亂收費、亂開藥監管不力上,2.3反映民政部門對最低生活保障費的發放監管不力,沒有依法發放,1.3反映勞動保障主管部門對社會保險金發放監管不到位,沒有依法發放;

  4、個別部門存在濫用職權,侵犯公民的合法權益現象。有6.8的被調查人反映公安機關主要是派出所和2.1反映交警人員濫用職權,采取行政處罰、執行等強制措施中侵犯公民合法權益,沒有充分履行保護公民人身、財產權利職責;

  5、對群眾、社會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整治力度不夠。0.85的被調查人反映環保部門對油煙污染、噪音擾民等問題整治不力,0.7認為建設局對違章搭蓋問題整治不到位,還有一些群眾反映小區物業管理混亂問題、電信、有線電視亂收費及兩橋收費問題。針對我區在依法行政方面存在的問題,有必要在以下幾方面著重加強:

  一、增加政務信息透明度、加強民意溝通。

  根據這次調查問卷情況表明,有相當一部份群眾對一些行政機關的行為并不能充分理解和支持,甚至抵觸。同時,在回收的調查問卷中空白的占了11.1之多,除了在發放過程中動員工作做得不夠的原因外,也反映了有些群眾對政府機關仍存有不信任感或認為反映了也起不了什么作用的心態。通常來講,“不了解導致不信任”,老百姓不知道官員在做什么事的時候,會傾向于認為他們沒有做事或者沒做好事。部份群眾一方面不僅對于基層政府官員的行政風格和行政態度缺乏良好印象,另一方面對其行政行為缺乏足夠的了解和認同,認為執法行為中的存在暗箱操作,這導致了不少基層群眾對行政人員的行政行為作出負面評價。

  依法行政的最終目的是執政為民,而衡量是否依法行政的最實在標準莫過于“群眾是否高興和滿意這個指標”,“有了解才能有高支持率”,所以我區的各級行政機關要取得群眾的支持理解,更好的開展各項行政管理工作的當務之急就是進一步加強政務公開,增強行政執法的透明度。向群眾公開各行政行為的法律政策依據、具體的辦事程序,利用各種渠道特別是推行政府的電子政務公示依法應當公示的材料,對行政執法的每一部門、每一崗位、每一環節,及內部各部門、各崗位、各環節之間的責任和銜接、協調,都具體清晰的加以規范,并將全部執法流程公示于社會,從而提高執法透明度,使行政執法人員在行使權力過程中,始終處于上級、各部門、社會和群眾的監督之下,促進政府和百姓實時溝通,從最基礎的地方著手,讓老百姓知道政府官員們正在做些什么,這些溝通是對提高行政機關依法開展各項行為的支持度最有效的方式之一。

  在進一步推行政務公開的同時,還應建立健全公眾參與、專家論證和政府決定相結合的行政決策機制,比如聽證會制度就是一個很好的民主決策機制,最近我市舉行的幾個關于輪渡渡船票改、征收垃圾處理費等幾個影響較大的聽證會,正是基于加強政府與群眾進行充分事前溝通、尊重民意、提高政府行為透明度而采取的開明決策,因為事先征求了廣大市民的意見,盡管可能在短期內對市民收益有一定影響,但群眾負面意見的并不多,而“兩橋收費”“幼兒園”學費調價未事先進行聽證,相反的在這方面群眾的反對意見就較多。顯而易見在實施涉及這幾個事項的行政管理過程中,得到群眾理解和支持的前者負面評價肯定會少于后者。

  二、增強為民服務意識、落實文明執法。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直接面對的是相對人,群眾辦事需要與行政機關工作人員頻繁接觸,他們的行政風格和態度將會成為影響群眾評價其工作表現的重要依據。這次調查表明,部份窗口單位如工商部門及與群眾接觸較多如公安、交警、城管等經常對相對人采取強制執行措施的部門被反映態度不好或執法手段不文明,特別是城管人員被評價為執法手段粗暴。客觀上說,造成這些反映的原因是多方面,在執法過程中,依法對當事人作出適當的行政處罰,必然會影響當事人的不正當利益,引起當事人的不滿。這時如果執法人員的行為和態度出現了偏差,當事人就會借題發揮轉移視線,妄圖逃避處罰。就城管而言,一方面,部分城市無業人員、外來務工人員不能正確處理個人利益、局部利益與城市整體利益的關系,法制觀念淡薄,對生存現狀有種種不滿,當他們被處罰時,往往把城管執法人員當作發泄對象,采取過激行動,糾纏、圍攻執法人員;另一面,市民對違反城管法規行為的認識仍停留在較淺層次上,一般對受處罰的違章者抱有同情心理,少數城管人員又確實有粗暴執法、以罰代管甚至違法執法等行為,在執法中,講人情、拉關系、權錢交易等不良現象沒有杜絕,執法行為的隨意性沒有得到根本控制,因此,當違章者無賴撒潑,阻撓執法時,圍觀群眾在情緒上大都傾向于支持違章者,這就助長了違章者的抗法氣焰,加之有居心不良者煽風點火,使事態進一步擴大,并有可能釀成暴力抗法事件。

  在這種情況下就要妥善處理嚴格執法與文明執法的關系,不管哪個行政部門代表的都是國家的權威,其一舉一動都將在一定程度上影響政府形象和群眾對政府的信任。而城管執法面對的是社會弱勢群體,執法人員在執法時應考慮到他們的特殊性,多一些克制和忍耐,進一步轉變執法觀念,改變執法作風,規范執法行為,把工作對象當作服務對象,過細地做好宣傳、教育和引導工作,提高執法的文明程度,真正做到“嚴格執法,熱情服務”。

  文明執法,它要求執法人員真誠地為人民服務,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意識,要學會換位思考,不僅從執法者的`角度出發,也要從當局人的角度考慮,在依法行使職權的過程中表現出不卑不亢、熱情周到的精神風貌。執法過程中要堅持做到“四個在先“:敬禮在先、禮貌用語在先、亮證在先、告知在先”,文明執法一方面可為執法人員提供了執法保障:在執法過程中,有少數當事人會失去理智,打罵執法人員,在這種情況下,執法人員應對不法侵害合理避讓,并留下證據,向公安機關報案,追究當事人打罵執法人員、妨礙公務的刑事責任,相反如果一時沖動,與當事人對罵對打,這就增加了追究當事人妨礙公務刑事責任的難度,更不能有力地保障自己的執法行為。另一方面,文明執法能夠贏得群眾的好感,樹立良好的執法形象:很多執法過程往往都是眾目睽睽之下進行,如果執法人員行為粗暴、態度x橫,即使作出的處罰決定有理有據,也會引起當事人和圍觀群眾的不滿。只有堅持文明執法,向當事人和圍觀群眾講清楚違法事實、執法依據,進行必要的宣傳教育,才能使當事人理屈詞窮,使圍觀的群眾理解并支持執法人員的執法行為,在堅持依法行政的前提下,執法人員態度和藹,言辭禮貌,也會讓當事人減少敵對情緒。文明從尊重中開始,只要尊重他人,公正執法,大多數人是能夠知禮明理、服從處罰決定的。

  三、加強行政監管、積極履行職責。

  從這次調查情況反映看,有些群眾反映的醫院、學校亂收費、社保金、最低生活保障費沒有按時或依法發放等問題似乎不是直接針對某個行政機關,但這些都是某一或幾個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管范圍,是由相關主管部門消極不作為造成的。行政機關乃是由國家與社會公共事務的管理需要而產生,就其本質而言,行政機關是通過管理而實現對社會公眾的服務。而現實中,大部份行政機關都似乎是一種高高在上的國家權威的象征,其更側重的是對相對人管理、處罰,而常常忽視公眾的利益所在,對其所主管的部門、行業單位疏于監管,由此經常造成公眾利益受損。對于一些媒體披露的涉及社會公共與公眾利益的事件,如“大頭娃娃奶粉事件”、“地溝油事件”、“劣質有毒豆腐事件”“鉛超標綠茶事件”及“蘇丹紅一號”等, 面對這些事件,民眾的本能反應是,政府監管部門在干什么?新聞媒體披露了有關對不法商販懲治查處的追蹤報道,但卻從沒提到過相關主管部門的任何責任,主管部門此時只是伸張正義、打擊犯罪的角色,難道其在這些事件發生之前或當時沒有任何責任,消費者是弱勢群體,只有相關主管部門才具備相應的技術條件、人力物力去及時查處揭示這些違法行為,而現實中往往在發生了系列嚴重后果才能引起有關部門的重視而介入調查,而此時公眾利益已經受損。對有關行政機關來說,不但要依法行政,還要及時行政,而如該“出手”時沒有“出手”,或者事后“出手”,那從嚴格的意義上說,只能是一種行政不作為與消極行政的表現。

  作為某個行業的行政主管部門應積極履行職責,發揮其應有的行政監管職能作用,不僅要對相對人實施必要的管理,更要履行對為社會公眾提供服務的有關行業、部門的監管職責,努力維護公眾利益:一是做好事先預防,要增強責任意識,認真依法履行行政審批職能。要嚴格審批手續,規范操作程序。在辦理有關審批事項中,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認真審核上報的材料,除對其合法性、完整性、真實性進行依法嚴格審查外,還將相關信息在媒體和財政廳網站上公示,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確保每個審批對象符合成立的條件。二是做好日常防范,要加強行業執業質量監督,及時查處不法行為。依法進行日常的行政監管,切實做好監督檢查和處罰工作,嚴格依據行業執業規定開展檢查工作,認真收集檢查證據,依法作出處理處罰,提出整改建議,并跟蹤處理處罰決定的落實情況,對嚴重的違法行為,除依法給予經濟處理外,堅決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同時對于群眾投訴的問題要認真對待,追蹤調查,做到件件件有落實。三是做好保障工作,要增強行政監管人力、技術、資金投入。要有一支技術過硬專業隊伍,要有一套完善的技術檢測設備、要有充足資金保證,用于監管的項目必須專款專用,只有這些基礎條件具備才能公正而又精確地檢驗出不合格的產品或服務,及時取得第一手證據,有效地查處各種違法行為。

  四、提高執法人員素質和執法水平、強化執法監督。

  這次調查結果還反映出了我區部份行政機關的執法人員還存在濫用職權,越權執法、執法不公、濫施處罰,侵犯公民合法權益的現象,在社會上給行政執法工作造成相當惡劣的影響,使得老百姓不愿相信法律和行政執法會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吏治”是根本,要維護、整肅社會秩序、經濟秩序,首先要有一支過硬的行政管理隊伍,要求執法人員做到廉潔奉公,公正執法。要做到這一點,需要解決以下幾個問題:一是提高執法人員素質問題。行政執法人員個人素質差、法律意識淡薄,是導致行政執法人員執法犯法的最根本原因,行政執法人員的職業道德和法制觀念是依法行政的基礎,加強執法隊伍建設,提高執法人員素質,是解決公正執法的一個重要問題。因此要重視行政執法人員思想學習教育,使其牢固樹立公仆意識和執法為民的思想,認識自己手中權力是人民通過法律賦予的,是用來為人民服務,不允許用于謀取小團體利益和個人私利;同時要加強業務學習培訓,提高執法人員業務工作水平,只有通過整頓規范行政執法隊伍,提高執法人員素質,改善行政執法工作,才能保證行政執法行為合法有效,依法維護老百姓的合法權益,老百姓也才能相信法律的權威和力量。二是加強行政執法監督的問題。為什么執法過程會發生那么多令老百姓

  不滿意的行為呢,很重要原因是現行監督體制和主管部門監督力度不夠,監督難以到位,對執法機關及其執法人員的違法行政行為缺乏有力的懲罰措施。而加強行政執法監督必須是全方位的:政府法制部門和上級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行政復議法》的規定認真履行復議職責,對違法或不當的行政行為要依法予以糾正;司法機關要按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認真辦理各類“民告官”的行政訴訟案件,依法公正判決,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同時要強化權力機關的監督職能,人大及常委會要切實對行政執法活動實行法律監督,借鑒西方質詢制度的經驗,定期召開監督委員會對執法機關的質詢和答復,建立定期執法檢查制度,監督各種行政執法活動,糾正違法行為,制約執法行為的隨意性,維護執法權威;要完善舉報監督機制,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實行舉報獎勵制度,鼓勵群眾對違法處罰行為的舉報,同時要保證舉報案件件件有落實。三是落實責任問題。要深化行政執法責任制,推行評議考核制和過錯責任追究制,建立行政執法人員的評議考核檔案,對嚴格執法、忠于職責、出色完成執法任務的人員要給予獎勵,對執法不嚴、執法犯法、徇私枉法者,進行嚴肅懲處,并將處理情況載入檔案,晉級增資、提拔重用等都要與之掛鉤。要落實錯案追究制度,實行專人負責,出現錯案,一追到底,決不姑息,該獎則獎,該罰則罰。

  五、圍繞社會熱點難點重點整治、為民辦實事。

  這次的問卷調查結果顯示,一些群眾關注的、長期存在的熱點、難點問題仍沒有得到確實解決,如社會環境臟、亂、差現象、醫院亂收費、亂開藥問題、學校、幼兒園亂收費、拖欠工人工資問題及低保、社保金的發放等等。隨著我區城市建設發展、社會經濟體制改革深化,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各種利益的沖突和矛盾的出現和激化,新的熱點、難點問題還會不斷出現,對于這些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焦點問題解決得好壞與否,直接關系到黨和政府在人民群眾中的形象。而這些問題形成的原因、牽涉的部門是多方多面,最終的解決仍要靠相關的職能部門確實履行職責。

  當前我區各級行政機關開展依法行政要取得切實的成效就要著重解決群眾反映的實際問題,圍繞這些熱點難點根據各自所主管范圍下大力氣整治,確實為群眾辦實事、辦好事。衛生主管部門要下大力整治醫院行紀、行風,制止亂收醫院費、私下收受紅包現象,嚴肅查處各種醫療事故,整肅醫生執業紀律和職業道德;教育部門要針對群眾反映的中小學校、幼兒園亂收費現象加強管理監督;社會勞動保障部門要重視維護外來工和下崗工人權益,著力解決拖欠民工工資及社會保險金的發放問題;民政部門要關注弱勢群體利益,嚴格監督最低生活保障費的發放;工商、衛生部門要加大對食品安全衛生的查處、監管力度,及時查處和盡力杜絕對群眾身體健康有害食品的生產,避免重大食品安全衛生事故的發生;環保部門要切實解決事關群眾生活環境質量的問題,重點整治工業垃圾污染、噪音擾民、生活小區油煙污染等影響群眾生活健康、反映較多的問題。

  結束語:對行政機關提出依法行政的要求,是我們黨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維護和實現最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集中體現,《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的發布充分表明了國務院堅持依法行政的決心,而行政機關要做到執法為民,堅持依法行政,最終的問題還是解決各級領導干部的認識問題,必須正確處理行政機關與人民群眾、權力與法律的兩個關系:行政機關的權力來源于人民,行政機關是執行人民意志的機關,要自覺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公正文明執法”,依法保護人民的基本權利;行政權的行使,必須有法律授權并有法定依據,一切違法行為都必須承擔法律責任,要努力提高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尤其是領導干部在法律意識方面的水平和修養,樹立依法行政意識,使權力服從于法律。當前,依法行政尚處在初級階段,行政法治還面臨十分艱巨的任務,無論是觀念上還是制度上都面臨著挑戰,依法行政這一深刻的觀念更新和制度變革還將任重道遠。

  題外話:隨著我區城區規劃建設的深化和舊城改造步伐的加快,各個開發地段都在進行征地拆遷工作,由此引發了一些村民、被拆遷戶與拆遷公司、政府的利益沖突甚至矛盾激化問題,鑒于政府在這其中始終擔負的特殊角色和牽涉問題的復雜性,本篇沒有將其列入討論范圍,但在征地拆遷特別是強制拆遷過程中所涉及的依法行政問題仍是一個值得專門探討的課題。

  行政區域化調整工作調研報告 篇4

  根據市商務局為推動商務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提出的調研提綱,我局組織相關人員就近年來的商務綜合行政執法工作進行了梳理,現將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20xx年依法展開對酒類流通的監督管理,我縣行政執法工作由單一的生豬屠宰執法正式步入商務綜合行政執法行列。截止20xx年底,我縣已展開的執法項目有生豬屠宰、酒類流通、單用途商業預付卡、再生資源回收、成品油和洗染業等。20xx年,執法出勤2114人次,立案辦結案件276宗,其中:成品油193件;占70%;生豬屠宰15件,占5%;酒類流通32件,占12%;零售商促銷、再生資源回收等36件,占13%。處理涉案人員158人次,沒有移交司法機關立案查處的案件,案件來源:舉報案件,占18%;市場日常巡查案件,占82%。

  商務綜合行政執法大隊為縣商務局所屬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定編25人。現有在崗人員22人,其中:公務員4人,事業編14人,企業正式職工4人。裝備方面,更新執法專項車為3輛,攝影機1部、錄音筆2支,照像機5部,電腦5部,全體執法人員統一著裝上崗。

  二、主要措施

  (一)隊伍建設。我局將強化行政執法工作視為提升商務工作形象的主要抓手,從抓隊員素質入手,樹以人為本,執法為民理念,提升隊伍的“戰斗力”。多年來,執法隊伍中沒有出現違規違紀辦案現象。

  (二)制度建設。建立學習、執法過錯和責任追究、獎懲、案卷歸檔等十項執法制度,并逐項嚴抓落實。

  (三)法制建設。申報辦理執法主體資質證和核定非行政許可項目,在具體的行政執法過程中,堅持準確定性、依法依程序辦案,把案件辦成“鐵”案。近十年來,沒有出現一宗因執法不當造成當事人申請行政復議和向法院起訴的案件,提升了執法的公信力。

  三、試點變化

  自20xx年我縣商務被列為全國商務綜合行政執法試點以來,對工作起到了極大的推動作用。一是提升了部門的整體形象,在部署工作中站在國家試點縣的層面來高標準安排;二是執法人員的對自身的責任要求更高,能各自以更高的起高,從點滴事情做起,規范自身執法行為。

  商務綜合行政執法的有力推進,優化了商務局工作的自身形象,對管理整個社會商業發揮了較大的促進作用。

  四、問題和建議

  (一)爭取立法保障,提升商務法律地位。從20xx年到現在,商務部門的政策法規和辦法只有《生豬定點屠宰管理條例》作為國務院條例出臺,具有一定的執法權限。生豬屠宰移交畜牧部門后,商務部門剩下的大都是部門規章辦法。包括酒類流通、成品油市場、二手車市場等規范管理,都只能借助公安、工商、衛生、質檢、安監等部門的力量監管,缺乏相應的`單獨執法權限,造成管理困難,相當多的時間和精力被用在了協調各部門關系上。多年的實踐表明,對違法行為只有及時、有力、嚴懲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而當前在商務執法工作中,由于缺乏相應的法律依據和懲處措施,僅僅靠部門規章、辦法和規范性文件,特別在行業管理方面,陷入了管不了、管不好的尷尬局面。在商務執法方面,應適當增強執法權限,爭取可以單獨開展全程執法。例如,在酒類管理執法上要貫穿從生產銷售到上市流通、到消費終端整個環節。因此,必須完善管理制度,加大監管懲處力度,提升商務法律法規的法律層次和地位。

  (二)辦案經費不足,極易造成重處罰、輕管理、以罰代管的現象出現。建議上級主管部門與地方政府加強溝通和銜接,出臺相應的政策舉措以落實。

  (三)加強執法培訓,進一步規范執法行為。

  行政區域化調整工作調研報告 篇5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

  按照市人大常委會xx年工作要點,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以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劉志斌為組長,部分常委會委員、城建環資委委員和市人大代表為成員的調研組,于3月31日至4月1日,就我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情況進行了調研。調研組聽取了市人民政府工作匯報,實地查看了青工路便民市場、富強南路人力市場、鞍山道五四市場、學府道市場的清理整頓情況以及東寶明膠西側、和平三隊、昌福村、三道沙河村、和平市場等地違法建設的拆除情況,并與市人民政府交換了意見。市人民政府副市長牛俊雁、副秘書長劉程民,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以下簡稱市執法局)領導及相關人員參加了調研活動。現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為適應城市發展和城市管理需要,我市于xx年3月成立了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綜合行使城市規劃、綠化、市容環境衛生、市政管理以及部分環境保護、工商行政、公安交通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職能。三年來,市人民政府及市執法局等有關部門認真開展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不斷探索執法管理體制機制,依法履行城管執法職能,為改善城市環境,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做出了積極努力。特別是今年以來,緊緊圍繞創建國家衛生城市這個目標,強化落實創衛任務,全面履行市區兩級城管執法職能,城管綜合行政執法各項工作取得了積極進展。主要體現在:

  (一)建章立制,理順體制,城管執法向規范化方向發展

  市執法局成立以來,先后制定出臺了《包頭市查處違法建設暫行辦法》、《包頭市店招設置和迎街外立面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包頭市社會市面商店展示、促銷、文化、體育、慶典儀式和宣傳活動管理辦法》、《包頭市城區道路公共場地分類管理辦法》等一系列規范性文件。對規范和完善城管執法工作起到了積極作用,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逐步走上規范化和制度化的軌道。確立了“市區結合,以區為主”的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體制,確定了城管執法職能和兩級執法主體,明確了市執法局與市規劃、建設、公安、環保、工商等部門的執法職能銜接問題。推行并逐步完善城市管理“網格化”制度,把城市管理的重心落實到基層,形成“包片劃段、明晰權責,一層抓一層、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機制。

  (二)集中整治,疏堵結合,強化市容市貌長效管理

  三年來,積極配合文明城市再評選、創衛等重大任務安排,及時開展市容市貌集中整治和重點鞏固活動,開展了數十次大規模的市容市貌、戶外廣告和各類標識專項整治行動,共治理“六亂”現象5萬余處;取締亂設燈箱、立地廣告3200余處;取締燒烤攤點800余處,規范100余處;規范工地圍擋289處;簽訂“門前三包”責任書2萬多份,有效改善了城市市容環境。針對市容市貌執法管理的特點,采取疏堵結合的管理模式,將管理寓于服務之中,在服務的過程中實現管理目標。如在整治占道經營零散攤點的執法中,不再簡單地取締封殺或罰款處罰,而是從便民利民出發,管理與服務并舉,積極聯系場地,尋找市場空閑資源或新開市場,引導占道商販“進店面、進居民小區、進市場”規范經營。通過服務,把“強行取締”變“合理安置”,既達到了改善市容面貌的目的,又保障了商販的經營權益,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果。

  (三)嚴格執法,日常巡查,抓好違法建設的查處和拆除工作

  三年來,重點對g6高速公路兩側、“城中村”、城鄉結合部等地的違法違規建筑進行了集中整治拆除。共組織大型拆除行動180余次,出動執法人員35000人次,執法車輛6600臺次,動用大型工程機械400臺次,拆除各類違法建設3300多處、100多萬平米,拆除違法圈地3000余畝,砌墻2萬余延長米,拔除違法栽種苗木近60萬株。通過有力控制和拆除非法建設,為市區兩級政府直接減少征拆費用約20億元。每天均保證400余名執法人員(占全系統總人數的三分之一)在一線巡查,對違法建設基本做到了早發現、早介入、早查處,力求將違法建設消除在萌芽狀態。目前全市違法建設得到有效遏制,基本實現了“增量為零、存量遞減”的目標。

  (四)內練素質,強化監督,樹立城市管理執法隊伍的新形象

  市執法局組建以來,始終高度重視干部隊伍建設,以建設一支素質好、業務精、效率高、作風正的行政執法隊伍為目標。先后制訂完善了《包頭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行政執法文書使用規定》、《行政處罰案卷規范》等一系列內部規章制度,逐步建立起一套系統、科學、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抓崗位培訓、組織技能競賽、開展理論研討,規范執法行為和執法程序,執法人員的業務水平和案件處理能力明顯提高;正確處理好嚴格執法與文明執法的關系,嚴格落實城管執法人員的“五條禁令”,執法隊伍的凝聚力和戰斗力不斷增強。設立12319群眾投訴舉報熱線等,主動接受社會各界、人民群眾、新聞媒體的監督,積極辦理市民和社會對城管執法工作的'建議、意見和投訴。xx年,全系統共查處損害群眾利益的行風案件11件,除名和處分違規違紀人員21名。在全市民主評議政風行風工作中,得分和排名較以往都有所提高,城市管理執法得到廣大市民的理解和支持。

  二、存在的問題

  (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的主體資格、主要職權等仍需進一步明確

  目前,國家還沒有針對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法律法規,其他城市的城市管理從體制、機制上都不統一。我市在成立執法局時,按照三定方案,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體制,集中行使“7+1”項職能,將城市規劃、綠化、市容衛生、市政、環保、工商、公安交通等部分行政處罰職權統一由執法局行使。這些職權都是從其他部門劃轉過來,劃轉的職能也不很完整,其主體資格、主要職能、管理權限、強制措施以及與其他相關部門的關系都沒有完全理順。另外,城市管理執法涉及的法律法規較多,這些法規都是一些專項法規,互相之間沒有呼應,缺乏系統性和連貫性,導致執法過程中出現法律漏洞和矛盾。執法隊伍對一些違法行為的查處,缺乏充分的法律依據。

  (二)行政執法的機制還不順暢,科學、規范、高效的城市管理體系仍未形成

  目前市區兩級執法部門之間的管理體制不暢,沒有形成全市城管工作統一領導的格局。我市現行的“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城管體制,市區兩級執法局之間的關系不是領導關系,而是指導關系,難以對區局形成有效的管理,工作難以得到有效貫徹和落實。同時,城管執法部門與政府其他相關部門之間的執法職責存在交叉,科學、規范、高效的城市管理體系仍有待建立和完善。

  (三)由于市場布局不合理,城市管理難度加大

  違章占道經營現象在我市一些新建小區和街道依然較為突出。流動擺賣、亂設攤點,導致市場經營秩序混亂,市場周邊環境臟亂差,給城管執法帶來很大的工作難度。雖經多次整治,但效果不理想,主要是因為市場布局不合理、數量不足、相對規模較小,難以滿足群眾生活需求和個體商販的經營需求。如果只是一味取締整治(即堵),而不能科學合理規劃設置市場(即疏),違章占道經營的問題將會不斷反彈,屢禁不止。

  (四)城市管理信息化水平較低,管理手段相對落后

  現代城市管理需要現代的科學技術手段。隨著我市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城市管理數化已經勢在必行。積極推進數化城市管理工程建設,建立城市管理信息平臺,將有效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我市目前城市管理的信息化水平相對滯后,對城市道路、園林綠化、市政設施的監管仍是傳統的人力為主的管理模式,管理效能較低。

  (五)行政執法保障還不夠有力,執法人員素質有待提高

  目前市執法局仍沒有自己的辦公場所,一直租用著個體企業的用房,幾個直屬大隊都分別借住在臨時場所,辦公設施陳舊、環境擁擠。各區執法局辦公經費仍顯不足,執法車輛等必要的執法裝備也相對缺乏,這些都一定程度地制約了工作的正常開展。城管執法人員臨時工及合同制聘用人員占現有人員近一半,這些人待遇較低,素質參差不齊,存在執法不規范、不文明的現象,有的甚至態度粗暴,引起了群眾的反感;有的不注意工作方法,習慣于“以罰代管”;還有個別執法人員存在吃拿卡要的行為,損害了隊伍形象。

  三、幾點建議

  (一)建立健全城管執法法規制度體系,進一步理順城管執法機制

  要結合我市實際,總結工作經驗,適時制定統一的操作性強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法規,明確城管機構的執法主體地位、職權責任、管理依據、工作規則,把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納入法制化軌道。要修改完善城市管理相關辦法,并制定具體實施細則。研究制定加強城管執法的考核辦法,建立有效的獎懲考核機制,通過建章立制、落實責任、嚴格考核,確保長效管理各項措施落到實處。要按照權責一致的原則,以提高行政執法效能為目的,合理調整政府有關部門之間以及市區兩級城管部門之間的職責與權限,進一步明確劃分和理順各相關部門在城市管理中的職能分工,建立相應的協調配合機制,逐步建立起一套科學、合理、高效、有序的城管執法工作長效機制。

  (二)加大宣傳工作力度,營造良好的執法環境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代表著政府的形象,需要得到市民的理解和支持。要深入社區和居民家庭開展宣傳教育。大力宣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提高市民的自身素養和城管意識,使廣大市民能夠自覺自愿地理解、支持、參與、配合城管執法工作,鼓勵市民對違法行為履行舉報義務,從而為城管執法工作營造良好的執法環境。

  (三)進一步加強城市基礎設施規劃建設,科學合理設置便民市場

  在城市基礎設施和公用設施的規劃中要統一考慮市容市貌、環境衛生、居民生活需求和居住小區功能配套等問題,科學合理地規劃設置農貿市場、便民商業網點等。要加大投入,逐步完善市政基礎設施和公用設施建設,從源頭上解決馬路市場、市容市貌雜亂等問題。同時可以考慮在尚未配套的老舊小區、市民聚居區、背街小巷劃出一些空地,作為便民市場。特別是在低收入群體集中的地區,投資建設一些低租金或者免租金的菜市場,在解決居民生活需求的同時,兼顧解決部分低收入群體的生存問題。

  (四)加強城市管理信息化建設,提高城市管理效率

  要抓緊做好城市管理的信息化建設,依托全市電子政務統一平臺,建立城市道路、園林綠化、市政設施等城市管理的數化監控體系以及市民投訴平臺。盡快實現數城管,有效優化管理資源,建立跨部門的信息共享、業務協同和部門聯動機制,實現城市管理事件的及時發現、統一調度和快速響應,提高城市管理的工作效率和科學化水平。

  (五)正確處理嚴格執法與文明執法的關系,力求取得更好的執法效果

  要牢固樹立城市管理執法就是服務的理念,既要嚴格執法,切實履行職責,維護執法的嚴肅性,又要推行文明執法,著力改進執法方式。要從實際出發,關注民生。切實改變以罰代管的傳統執法模式,杜絕粗暴執法行為的發生。要通過提高管理與執法的服務意識,變被動管理為主動服務,減輕執法阻力,降低執法成本。要大力推行陽光執法,通過建立內部監督制度,提高管理與執法的透明度,置城市管理執法工作于廣大市民和社會輿論的監督之下,力求取得更好的執法效果。

  (六)進一步加強執法隊伍自身建設,樹立城管新形象

  要加強城管執法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強化法律知識和執法技能培訓,實行執法人員業績考評、資格管理和輪崗制度,切實提高聘用人員待遇,增強執法隊伍活力。要逐步改善行政執法裝備和辦公條件,確保城管執法部門合理的經費安排。要深入研究執法安全保障問題,不斷增強執法人員安全意識和防范技能,建立城管執法與公安機關聯動機制,建立暴力抗法的預先控制和應急處置機制,依法嚴厲打擊暴力抗法行為,切實維護執法人員合法權益。

  行政區域化調整工作調研報告 篇6

  一、基本情況

  XX運河管理局水利執法工作開始于x運河管理局水政監察總隊成立,是海河水利委員會直屬的第一支水政監察總隊。

  目前,我局水政監察總隊下設9個水政監察支隊,1個采砂管理支隊,35個水政大隊,2個采砂管理大隊,現有水政監察人員218人(含采砂管理執法人員)。

  自從開展水政監察規范化建設以來。我局按照水利部、海委統一部署和要求,本著“邊建設,邊執法”的原則,狠抓了隊伍建設。

  我局各級水政機構通過加強水政監察隊伍的組織建設、制度建設,不斷提高各級水政監察人員依法治水,依法行政的能力。各級水政監察隊伍在法律、法規、水利政策的宣傳,水事案件的查處,省際水事糾紛的調處,水資源調查評價水量調度、取水許可,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的管理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二、水行政執法能力建設的基本舉措

  近年來,我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河道管理條例》等水法律法規,水利部的規章,按照建管并舉的治水方針,積極有效地開展水行政執法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1、加強了水行政執法人員素質建設

  要堅持依法行政,文明執法,必須造就一支與之相適的高素質的執法隊伍。為提高一線執法骨干在執法辦案中的實際操作能力,我局加強了對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一是組織水政監察人員參加水利部、海委組織的培訓班;二是規定各級水政隊伍每周抽出一定時間組織執法人員結合實際案例進行法律知識的學習和研究;三是支持和鼓勵執法人員參加法律、水政水資源等專業大專函授學習。平時還注重水政監察隊伍的政治思想教育,在整個水政監察隊伍中開展以提高人的素質為中心的“內強素質、外樹形象”活動。目前,我局大部分專(兼職)職人員,持有所在地方政府頒發的行政執法證,同時持有水利部的水政監察證。全部水政監察員達到中專(含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2、加大水行政執法制度建設

  為進一步規范水行政執法行為,強化水政執法人員的責任,我局制定了《水行政執法評議考核辦法》、《水行政執法錯案追究制度》、《水行政執法行政巡查制度》等一系列辦法和制度。這些制度的建立調動了水政監察人員的積極性和責任感,使我局水行政執法工作邁進文明、規范、高效的新階段。同時執法工作也得到廣大群眾、地方有關部門和各級領導的肯定和好評。

  3、執法裝備逐步改善

  配備執法必要的交通、通訊、勘查等工具對調動執法人員的積極性,提高執法水平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幾年來,在水利部、海委的大力支持下,安排專項資金900多萬元為基層執法單位配備了部分水政執法專用車,電腦、數碼照相機、錄像機、望遠鏡等一大批執法、聽證工具和設備,使我局基層各級水政監察隊伍日常巡查和執法交通裝備不足的問題得到改善,水政執法反應能力得到提高。

  4、水行政執法力度不斷得到加強

  近幾年,我局基層水政監察隊伍堅持集中性執法和聯合執法的工作思路,通過周密的部署,在管轄范圍內開展了水行政執法大聯動活動,具體是以法律為準繩,以事實為依據,采取各單位上下、左右,以及與其他部門內外聯合的形式,利用法律、行政、宣傳等手段相結合的方法,集中查處破壞河道、堤防違章建筑案件,拆除了大量的涉河違章建筑物,取得了較大的成效。

  我局各級水行政執法單位充分發揮《防洪法》賦予職權,查處了一大批水事違法案件,據統計,x年共查處各類違法案件4952起,有效地維護了河道的正常管理秩序。

  三、主要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1、水行政執法依據欠缺,影響執法力

  在現行的水法律、法規、規章依據中,存在著缺陷,給執法工作帶來嚴重阻礙,降低了水行政執法的威懾力。以漳河采砂為例,新《水法》對河道采砂的許可制度、禁采區和禁采區均作了明確規定,但對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沒有明確,僅提出“由國務院規定”,至今國務院沒有出相應配套的規定,可謂一片空白;《河道管理條例》由于出臺較早,處罰規定相對較弱,主要是“警告”、“責令停止”、“責令改正”、“賠償損失”、“采取補救措施”、“沒收不當收入”等,可操作性較差。比較管用的“罰款”,對有的違章采砂戶來說也只是“罰我一千,我一天能賺回來,罰我一萬,我一星期也能賺回來”。過小的罰款額度對暴利的采砂行業已威懾不大。導致不少業主寧可受罰,不惜鋌而走險。因此,對于一些違法采砂,更是難以采取強硬措施。在實際執法管理過程中,只好打“擦邊球”,應用《防洪法》去“清障”,一旦提起訴訟,沒有勝算的把握。

  2、執法水平還有待提高

  近年來,我局各級水政隊伍通過素質教育,執法水平雖然有了大幅提高,但離水政監察隊伍規范化要求還有差距。目前隊伍結構中,大專生、本科153人,占我局全體水政監察人員的70%,這些人員大部分工作在總隊、支隊,基層大隊占的比例相對較少;隊伍中懂業務的少,半路出家的多;執法水平總體不高,各單位之間存在差距;一部分水政監察員既無法律知識,也無水利專業知識的實際情況存在,即便有專業知識的水政人員有的也不具有獨立辦案能力、綜合處理問題的能力,導致在執法辦案過程中一些案件不能徹底查處。

  3、水行政執法的'外部環境還不盡人意

  (1)我局基層執法工作存在執法戰線長,執法環境差,暴力抗法時有發生,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如在去年邯鄲河務局執法人員就曾經多次遭到暴力抗法,水政監察支隊副支隊長被打斷一根肋骨。

  (2)地方政府干預現象還是比較突出,地方保護主義嚴重。

  (3)違法案件執行困難。目前基層單位有一部分案件在調查處理終結移送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時,法院或者拒絕受理或者久拖不辦,使案件得不到及時處理。如我局的衛河河務局查處的案件中就有3起案件因為上述原因未能及時執行。究其原因,主要是執行難度大,執行成本高。

  4、執法主體地位殘缺執法費用不足

  我局各級水行政執法機構只能依據《防洪法》進行處罰,嚴重影響了水行政執法的權威和力度;機構設置、職責分工交叉等影響了水行政執法的正常進行和執法的嚴肅性;執法經費不足,多年來每年只有30萬元的執法經費,對于全局45個執法單位來說是杯水車薪,使更多的水事案件得不到及時有效的處理;水政監察人員便裝執法,嚴重影響到執法的嚴肅性和威懾力;執法裝備同一標準配置,沒有考慮執法任務的區別,執法難度大、案件多的單位應適當增加裝備。

  四、加強水行政執法能力建設的對策及建議

  1、加強對水政監察工作的領導

  隨著水利建設和水利改革的深入,水事活動中深層次的問題和矛盾不斷出現,面對水事活動中復雜的社會問題,必須加強對水行政執法工作的領導,把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好,工作責任心強的同志配備到水政監察隊伍中來。要根據國家對行政執法工作的要求和水利執法工作的特點,切實解決好隊伍的編制和經費等突出問題。要轉變思想觀念,轉變工作方法,把水政監察機構作為各級水行政管理的一個重要職能部門,做到機構落實、人員落實、經費落實、辦公設備落實和執法裝備落實,強化隊伍建設。

  2、建立健全各項制度

  水政監察肩負著水行政主管部門貫徹依法治水,維護正常水事秩序,建設現代化水利,營造良好水環境的重擔。水政監察隊伍要建立健全各項制度,當前主要抓好水行政執法責任制、執法錯案責任追究制度、執法巡查制度、執法辦案制度、培訓與考核制度以及水政監察員行為規范等制度的規范與落實,做到管理有序,執法有章可循。

  3、敢于執法,勇于辦案

  近幾年來,我局水行政執法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績,一定程度上打擊了水事違法活動,但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受人口、資源、環境因素影響,非法占用河道現象依然比較嚴重,違法勢頭依然比較兇猛,安全隱患依然存在,而我們的一些執法隊伍卻執法不到位,遇到困難不敢碰硬。因此,必須強調要大膽執法、敢于執法、善于執法。堅持運動性執法和聯合執法的工作思路,集中時間,集中力量,積聚執法力量,在水利部門之間、水利部門與相關部門之間開展水行政執法大聯動,增強執法力度,擴大執法影響,提高執法效果。強化執法同時要積極爭取地方相關部門的支持。要主動與法制、公安、法院等部門加強溝通。通過溝通一方面可以防止水政執法在復議、訴訟及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中的被動,另一方面也使各相關部門對水政執法案件進行快速有效的處理和執行。

  4、加強隊伍建設,提高人員素質

  按照水利部水政監察工作章程水政監察隊伍規范化建設“八化”的要求,各級水政隊伍一定要有專職的隊伍、專職的人員、專用的裝備,否則辦案規范化、執法現代化就是一句空話。要積極開展水政人員的業務學習培訓和政治思想素質教育。一支執法隊伍能力的高低,很大程度上決定于接受再教育和培訓情況。對水政監察員要開展經常性的系統培訓,使他們在工作的同時充實相關理論知識,并督促運用到實際工作中去,所以建立起系統的業務培訓制度就顯得尤為重要。需要注意的是培訓要從實際工作出發,從水政監察員的實際需要去組織,不走過場,不流于形式,切實提高執法人員的素質,打牢執法能力培養的基石。在加強培訓工作的同時,也要嚴把隊伍進人關,吸納高素質人才進入執法隊伍;對不適合在執法崗位工作的人員要調離執法崗位,不斷提高執法隊伍的戰斗力和執法水平。

  加強基層水政隊伍的建設。目前大部分基層河務局水政監察人員不足,有的只有2名或3名執法人員情況,加上執法戰線點多面廣,所以監督的效率較差、漏洞較多,往往出現水事違法行為已發生多時,而水政執法單位卻遲遲未發現的現象。正是因為對違法發現較遲,不能及時予以制止及查處,也從一定程度造成了執法成本的增大。因此必須要加強基層水政隊伍的建設,在水事違法行為多發、易發河段,逐步形成完善的水政執法網絡體系、增加信息量,從而達到管理方式從事后管理向事前管理的轉變。

  5、建立必要的監督機制

  執法中,任何環節的失誤,都會導致執法的無效。要真正解決這一問題,除了要在執法中嚴格程序,公正處理每一起案件之外,還要建立起必要的監督制度,主動接受各方監督,虛心聽取各方意見。有效的監督機制,不僅能促進水政執法工作和執法人員的依法行政,防止執法過錯,保護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同時也是執法人員的必要措施。今后,上級水政機構應加強對下級水政機構的監督和指導,建立起必要的備案審查制度,對下級執法單位的重大處罰案件和重大的水事活動,要及時報告、備案、審查。在年度考核中,有關的責任目標要進一步細化,切合工作實際,不使考核工作流于形式。

  6、強化水法宣傳力度,改善執法軟環境

  在宣傳中加強對重點對象的宣傳。包括:各級領導機關和涉水部門的領導干部、執法人員、水政管理相對人的廣大社會群眾。對不同的對象,宣傳教育的內容與要求也要有所區別。在宣傳方法上,除了采用一般的宣傳教育方法外,還根據水行政管理工作特點與宣傳教育對象的不同,進行系統部署。采用符合實際的、行之有效的方法,根據對象的不同,分步驟實施。并應堅持做到“三個結合”,即突出性宣傳與經常性宣傳相結合、向廣大群眾宣傳和向各級領導宣傳相結合、重點宣傳水法規和管理與服務相結合,以期從根本上由水行政執法隊伍被動執法向水行政管理相對人自動學法、守法的局面轉變。

  堅持執法與宣傳相結合。在每一次專項執法活動開展時,均應注意加大宣傳力度,大造輿論聲勢,讓宣傳為執法鋪路。通過對典型案例進行曝光、在報紙和網站上刊登信息、刊登新法規等方式,增強宣傳效果。通過宣傳,減少違法行為,同時也減少執法成本。

  行政區域化調整工作調研報告 篇7

  為切實解決價格主管部門在工作中遇到的備案困惑,更為進一步在實踐中規范行政備案行為,以使行政機關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夠正確理解備案含義、行使好自身的備案職能,徐匯區物價局特邀請了理論界、實務界的法學專家共同參與研討關于行政備案制度的諸多法理問題。會上,大家就現階段備案制度的缺陷、備案行為的性質以及司法實踐中難以判斷的備案糾紛等等展開了熱烈討論。

  一、備案的由來及制度缺陷

  《現代漢語詞典》解釋:“備案指向主管機關報告事由,存案以備查考。”從法律層面考查,備案涉及到兩個主體:當事方和接受登記方。從當事方說,備案就是向有關部門報告,起告知作用;就接受方而言,備案就是保存有關資料,具有公示作用。我國法律對于備案的規定主要有1990年國務院頒布的《法規、規章備案規定》(并于20xx年由國務院修正),200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都有關于備案的規定,上述法律規定的備案主要針對的是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的備案程序。此外,還有一些專門法和行政法也確立了備案制度。例如《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等等。但是,現有法律、法規有關備案的規定仍然存在一些制度缺陷,主要表現在:

  法律、法規沒有對備案作出一個明確的定義,導致備案的性質與效力不明。若備案當事方為行政機關,則備案是一個內部行政行為,只具有監督備查作用;若當事方為行政相對人,則對備案接受登記方來說,盡管備案不是審批行為,但在性質上它已經演化為行政管理行為,因而備案的結果可能會直接或間接影響相對人的權利和義務。這種情況備案是否納入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仍值得探討。

  二、備案的概念、種類與性質

  有關備案的概念,學界沒有明確的定義,但是關于備案概念的探討,則眾說紛紜,莫衷一是。綜觀很多種關于備案概念的探討,備案的概念大致包括兩大方面:

  1、備案是指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下級行政機關或被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做出具體行政行為或行政管理行為后,將有關的信息予以登記,并以書面或電子行政公文等形式上報本級人民政府、上級主管部門或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備查,以便及時發現和糾正錯誤的內部行政行為。

  2、備案還包括行政相對人在事后用書面形式向行政機關提供有關信息情況予以登記備查,并間接對相對人產生法律效果的具有行政管理性質的外部行政行為。

  就備案的種類來說,大致可分為三種類型:第一種是監督性備案,這種備案主要用于規范性文件的備案,是上級對下級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審查備案,這是一種事前備案。下級機關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如果沒有按照規定報上級部門審核備案則屬于無效文件。第二種是備查性備案,就是申請人向主管機關報告需要備案的事由、材料,主管機關將其存案以備查。第三種是生效性備案,這種備案行為實際上已經變為審批行為。例如,小區業主委員會的成立必須經房地產部門備案才能成立,也就是說如果某一小區業主委員會若未取得房產管理局的備案證明,那么該業委會是不能正式運作的。這種情形就是典型的生效性備案,此備案行為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是產生了實質影響的。

  就備案制度的性質來說大致具有以下幾點:1、從我國現有的專門法和行政法規及其他規范性文件關于備案的相關規定可知,備案在多數情況下是不具有審批或許可效力的信息收集型行政管理行為。對備案來說,無論申請方為行政相對人還是需要備案的行政機關,接受備案方均為行政機關或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依據備案程序,行政機關往往就需要備案的事項、內容、方式、時間等條件予以規定,行政相對人只需要按備案要求提供信息或資料即可。可見,備案不具有創設權利的審批或許可性質,而是具有信息披露功能的行政管理行為,目的是方便行政機關的管理、監督和服務。2、備案可以是一個獨立的內部行政行為,如干部任用登記備案制,也可以是履行社會管理職責的行政管理行為,如行政相對人申請注冊商標使用合同備案等。至于備案是否是可訴的具體行政行為,在理論和實務界還難以界定清楚,目前主要是以行政法上規定的具體行政行為的.特征來判斷其性質。主要是看該備案行為有沒有給行政相對人的權利、義務產生實質影響,以及該備案行為是否具備確定力、執行力等特征。因此,不對當事方權利、義務產生實質影響的備案就不具有法律概念的特征,當然也就不具有可訴性。比如合同備案行為,多數情況下并不具有鮮明的行政行為特征,這種情況下一般不將其當作獨立的具體行政行為來看待。另外,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在設立備案主體的同時,其實也設立了該主體的義務。按照義務的性質區分,可將其分為約束性義務和非約束性義務。帶有約束性的義務,會產生相應的法律后果;而非約束性義務一般不會引起法律后果。那么,就備案行為來說,該行為有沒有給行政相對人產生一定的法律后果也是判斷其是否具有可訴性的依據之一。

  三、備案與相關概念的區別

  (一) 備案與行政審批

  所謂行政審批,目前在理論、實踐方面并沒有明確的界定。從字面上看,行政審批即行政審查、批準,是行政機關依據相對人的申請,經審查依法同意申請并授予申請人從事名下活動的資格或權利的一種行政行為。[1]由此可見,行政審批具有資源配置的作用,它除對直接申請的行政相對人的權利產生實際影響外,還對間接相對人的權利與義務產生影響。行政主體一旦批準了行政相對人的申請,行政相對人便獲得了從事批準活動的資格和權利。備案與行政審批的區別在于,備案主要是信息披露、信息公示和有案備查,而審批是對行政相對人權利的增減和資源的配置。

  (二) 備案與行政許可

  我國《行政許可法》規定“行政許可是指行政機關依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申請,經依法審查準予其從事特定活動的行為”。可見,行政許可是一種事前控制手段,其本質表現為審查、核實相對人是否具有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權利資格和行使權利的條件,其依據來自于法律、法規、地方性法規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規章。備案往往是政府為了行政管理的需要,將不宜行政許可但必須管理的事項納入備案制度,是一種事后監控手段。與行政許可不同的是,備案的依據除法律、法規、規章或地方性法規、規章以外,更多的是其他規范性文件,特別是地方政府頒布的一些決定與命令。

  (三)備案與行政登記

  所謂的登記是指法定行政機關根據相對人的申請,就其權利享有狀態進行核準,并將該事實記錄在冊的行為。人們通常在兩種意義上使用登記概念,即創設法律自由的構成性事實和證明特定主體擁有某種法律自由的證據性事實。第三種意義上的登記是指登記機關只要求如實登記有關信息并不設定特定標準的登記(如結婚登記中的健康證明等),這種登記具有披露信息的作用。[2]第一、二種登記分別被認為是許可式登記和確認式登記,第三種登記則被認為是備案式登記。備案式登記實際上就是備案,目的是便于信息披露和行政機關事后的行政監督和管理。

  四、價格部門備案行為的法律屬性

  價格部門的備案針對的對象主要是小區物業服務收費的合同備案。根據《上海市住宅物業分等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物業管理企業應當自簽訂物業服務合同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將物業服務合同提交物業所在地的區縣價格主管部門和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依該條款的規定可知,價格主管部門對于物業管理企業的備案是一種服務合同文本的備案,應該屬于備查性備案范疇,因為價格部門的備案并不影響合同本身的效力,也就是說,物業服務合同在申請備案之前已經生效。所以,這種備案行為是為了方便行政機關的監督、管理。那么,價格主管部門備案行為該如何定性,筆者認為在探討這一問題前,必須要先區分清楚哪些行業屬于政府定價,哪些是政府指導價,哪些是市場調節價。對于屬由政府定價的備案行為就是比較典型的具體行政行為。而易引發糾紛的主要是政府指導價的行業收費,比如現今的小區物業服務收費就屬此類。所以,在分析物價部門的法律地位、責任時不能“一刀切”,應以備案是否是價格生效的前提來劃分具體的法律責任。對于市場調節價的收費項目,物價部門的備案僅僅起信息備查的作用,對該價格的確定行政機關不承擔行政責任,不會產生直接的法律后果。因此,備案事項的性質決定備案的性質,行政機關備案行為的責任、性質必須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不能一概而論。

  此外,價格主管部門的備案有沒有對協議當事方的權利、義務產生影響,也是判斷其是否屬于可訴行政行為的重要標準。如果備案對當事人產生了實際影響,那么此行為在多數情況下就是一種外部的具體行政行為,很可能具有可訴性。反之,若價格部門的備案起到的只是登記以備查的作用,那么筆者認為這樣的備案行為就不是一個獨立的具體行政行為,并不具有可訴性。由于備案行為本身的效力也決定備案的性質,因此,在實際操作中不能將與物業有關的備案行為的性質簡單化,由于目前物業服務合同的備案制度欠缺進一步的法律規定,所以就該行為的性質還是很難確定。而且與此備案有關的時間、原則、內容等還需逐步規范化。

  綜上所述,行政備案制度的內涵、性質十分復雜,法律、法規的規定也較原則化,致使行政機關在實際操作中面臨諸多疑惑。價格部門結合自身工作對備案制度進行深入探討,既為提高自身行政執法水平,同時也為相關部門制定備案細則提供參考。

  五、結論

  結合與會專家帶有建設性的分析和建議,在我局同志的共同商討下,初步擬定了物價部門的備案細則,現匯報如下,以供領導審閱。

  (一) 行政相對人在向物價部門申請合同備案之時必須首先填寫承諾書。承諾書內容包括:承諾自己所提供的備案材料合法、真實、有效,無任何弄虛作假行為。因行政相對人提供虛假材料,所引發的法律責任由申請備案的行政相對人承擔。

  (二)對于材料齊備的申請,物價部門出據蓋有備案專用章的回執。已獲備案的合同,在實際操作中如遇有合同內容變更的情況,原備案申請人應及時向物價部門重新申請備案。

  (三)已獲備案的行政相對人,應嚴格履行合同內容。物價部門依據已獲備案的合同條款對合同的執行情況進行指導、監督。對不按合同條款收費的行政相對人,物價部門有權對其進行勸阻直至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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