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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河南省畜牧業條例貫徹執行情況的匯報
河南省人大棠委會:
為了進一步促進《河南省畜牧業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貫徹執行,督促法律實施主管機關依法行政、公正執法,促進我省畜牧業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按照省人大棠委會2017年工作要點安排和主任會議要求,省人大棠委會執法檢查組(以下簡稱檢查組)在張以祥副主任的帶領下,4月19日至27日對《條例》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了檢查。現將主要情況報告如下:
一、執法檢查工作的開展情況
根據主任會議審議通過的實施方案,檢查組于4月19日聽取了省畜牧局貫徹執行《條例》的情況匯報。隨后,對安陽、鶴壁、漯河、商丘等市貫徹執行《條例》情況進行了重點檢查。在檢查中,檢查組緊密結合開展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著力改進檢查方法,注重檢查效果。
一是聽取政府匯報和傾聽群眾意見相結合,獲得更多的來自基層的真實聲音。檢查組每到一處,不僅注意聽取當地政府的匯報,更注重深入養殖廠、加工車間、獸藥門市、銷售市場和個體養殖戶,聽取畜牧業一線生產者、經營者和消費者的真言,了解他們的心聲。
二是明察和暗訪相結合,了解更多實情。 檢查組在按照當地檢查日程安排進行檢查的同時,派出了部分同志到日程上沒有安排的村莊、生產加工企業、獸藥飼料門市部、檢驗防疫機構等進行隨機暗訪,了解《條例》實施的更多實情。
三是全面檢查和專項檢查相結合,有針對性地解決熱點問題。 檢查組在對四市貫徹執行《條例》情況進行全面檢查的同時,根據事前了解到的情況,又專門對畜牧養殖用地、基層畜牧獸醫動物防疫檢疫隊伍建設、財政對畜牧業的投入等問題進行專項檢查。同時,致函焦作市人大棠委會,要求對群眾反映強烈的少數縣動物防疫檢疫機構難以進入畜禽定點屠宰廠依法行使檢疫職權的情況進行調查,省檢查組將根據調查情況,在整改階段對此重點督查。
二、貫徹《條例》取得的主要成效
從檢查的情況看,各級政府和法律實施主管機關對《條例》的貫徹執行高度重視,措施得力,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顯的成效。
(一)《條例》的學習宣傳取得了較好效果
《條例》頒布以來,各級政府和法律實施主管機關十分重視《條例》的學習宣傳工作。各級畜牧行政主管部門通過日常宣傳和集中宣傳,結合各地畜牧業發展的實際,把《條例》宣傳貫穿于畜產品生產、加工、經營、銷售的各個環節,普及了《條例》知識,提高了廣大畜牧業生產者、經營者和消費者的法律意識;通過專家講座、知識競賽和專業培訓等多種形式,深化了各級畜牧獸醫執法人員的法制觀念,增強了依法行政、依法興牧的自覺性和主動性,有力地促進了《條例》的實施。
(二)《條例》得到了較好的貫徹執行
《條例》頒布實施三年多來,提高了全社會對畜牧業的關注程度,改善了畜牧業的法治環境,形成了政府組織、部門支持、群眾參與、社會關心畜牧業的良好局面。
一是財政投入力度逐年加大。各級政府都把發展畜牧業作為振興農村經濟、調整農業結構、增加農民收入、轉移農村剩余勞動力的重要措施,擺上重要位置,不斷增加財政投入,為加快畜牧業發展創造了良好的環境。從《條例》實施的2002年起到2004年三年,省級畜牧事業預算經費分別為3728.3萬元、4070.3萬元、4665.8萬元,分別比上年增長10.98%、9.17%、14.6%;2004年省級畜牧業基本建設投資由1986年以來的175萬元增加到1005萬元;近幾年,省財政每年都撥付500萬元防疫專項資金用于動物防疫工作。安陽市自《條例》實施的2002年以來累計投入資金達1305萬元,對畜牧業投入的增長比例在農口各部門中是最高的,有力地支持了畜牧業的快速發展。
二是動物防疫意識明顯增強。各級政府嚴格執行《條例》規定,實行了動物防疫目標管理責任制,形成了政府負總責、畜牧部門具體負責的動物防疫工作格局,加強產地檢疫,規范屠宰檢疫,強化流通環節的防疫監督,建立健全相關制度,防疫意識的主動性明顯增強。漯河市成立了由市長任指揮長、分管副市長任副指揮長的動物疫病防治指揮機構,制定了應急預案,落實了資金、物資專項儲備,完善了防疫體系建設,建成了市疾病控制中心、郾城區國家疫情測報站、臨穎縣省疫情測報站等,提高了疫病防控能力,維護了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對保證畜產品質量安全和人民群眾身體健康起到了重要作用。
三是種畜禽、飼料、獸藥監管和服務水平得到提高。《條例》明確了種畜禽場、飼料和飼料添加劑及獸藥的管理規定,各地依法制定相關的配套制度,加強了種畜禽場、獸藥生產企業、飼料生產企業以及市場流通環節的監督管理,促使畜牧業生產投入品管理逐步走上規范化的軌道。安陽市2004年專門撥付15萬元用于全市10個標準化種畜禽改良站點建設,2017年又支持規劃建設標準化人工授精站點40個,確保了種畜禽的質量。漯河市加強了飼料和飼料添加劑及獸藥等投入品監管,堅持集中排查和經常性排查相結合,嚴厲打擊制售偽劣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的違法行為,有力地凈化了畜牧業生產資料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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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違法案件得到有效查處。各級政府依照《條例》加大了對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2004年全省共立案查處經營禁止經營的動物及動物產品、逃避檢疫、轉讓涂改偽造檢疫證明書等案件2730起,結案2557起,結案率達94%。查處種畜禽生產經營的違法案件20起,結案率100%。查處飼料生產經營的違法案件691起,查處不合格飼料產品1077.9噸,違禁藥品23.5千克,注銷不合格飼料生產企業89家、經營企業98家,搗毀制假窩點36個。查處獸藥生產經營的案件900多起,沒收假劣獸藥8000多件。對違法案件的大力查處,有效地排除了畜牧業發展過程中的不健康因素,維護了畜產品生產者、經營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三)《條例》的實施促進了我省畜牧業的較快發展
一是我省畜牧業發展的總體水平有較大提高。2004年,全省肉、蛋、奶總產量分別達到643萬噸、346萬噸、78萬噸,分別比上年增長6.5%、6%、5%。我省主要畜產品產量和畜禽飼養量占全國的十分之一,已成為全國重要的畜產品生產和加工基地。鶴壁市加強領導,健全工作機制,發展規模養殖,提高了專業化和集
約化水平,2002年至2004年畜牧業產值、畜牧業加工產值年均分別增長19%和30%以上。
二是畜產品基地建設成效顯著,畜牧業發展呈現出規模化、集約化、專業化的趨勢。圍繞《條例》“加強畜產品基地建設”的要求,根據全省畜牧業區域布局特點,我省制定了《河南省畜產品優勢區域發展規劃》,積極引導優勢畜產品向優勢區域集中,加大了優勢區域開發建設力度,全省形成了相對集中的六大優勢區域,即:以花花牛等為龍頭的黃河灘區綠色奶業示范帶、以科迪等為龍頭的豫東平原奶牛養殖基地、以邦杰等為龍頭的中原肉牛肉羊產業帶、以華英為龍頭的豫南水禽生產加工帶、以雙匯等為龍頭的京廣沿線瘦肉型豬基地和以大用等為龍頭的豫北蛋肉雞基地。這些優勢區域的建設和發展非常迅速。在基地建設方面各市也拿出了具體的措施。如商丘市狠抓本市的十大畜牧養殖基地建設,全市規模養殖及畜產品加工水平近年來有了很大提高。
三是一些農村地區的產業結構正在發生變化,促進了農民增收。不少地方農民的主體已經開始從種植者向養殖者轉變。2004年我省畜牧業產值突破千億元大關,達1116.4億元,占第一產業的比重達到39%;漯河市、鶴壁市分別達到41%、60%;在部分縣市更高,如淇縣2004年實現畜牧業產值13.6億元,占農業總產值的比重高達75%,林州市、郾城區也分別達到53%、52.3%。在鶴壁市、商丘市的農民人均純收入中,來自畜牧業及其相關產業的比重在35%以上。這種產業結構的變化對促進全省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增加農民收入發揮了重要作用。
三、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條例》的宣傳貫徹仍存在薄弱環節
執法檢查中看到,執法部門和規模較大的畜禽養殖及肉制品生產、加工、經營單位(場、戶)對《條例》規定的內容比較熟悉,執法部門能夠比較規范地執法,生產、加工、經營單位(場、戶)自覺防疫和接受檢疫的意識比較強,防疫和檢疫工作做得比較好。但在農村的隨機檢查中發現,有的散養戶(包括稍大一些的個體養殖戶)對《條例》的內容不太清楚,尤其是對有關防疫的規定不夠了解,防疫和接受檢疫的自覺性較差,這部分群體是《條例》宣傳貫徹的薄弱環節,也是今后《條例》宣傳貫徹的重點。
(二)基層動物防疫檢疫工作不適應畜牧業發展的需要
我省畜牧業經過快速發展,產業鏈條不斷延長,涉及領域不斷拓寬,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和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量越來越大,基層動物防疫檢疫尤其是農村散養戶的畜禽防疫檢疫是薄弱環節。這些工作大量需要鄉鎮的畜牧獸醫動物防疫檢疫工作人員去完成。然而,目前我省基層畜牧獸醫動物防疫檢疫隊伍現狀明顯與《條例》所賦予的職責和畜牧業的快速發展不相適應,問題比較突出。全省有三分之二的鄉站人員經費得不到落實,多數鄉鎮畜牧獸醫動物防疫檢疫人員老化、缺少編制、工資不能足額發放、辦公經費緊張、沒有或缺少必要的防疫檢疫工作設備和工作場所、生活條件困難,無法正常履行《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賦予的技術服務和監管職能,影響了《條例》在縣鄉的落實。
(三)《條例》關于養殖用地的規定在一些地方沒有得到認真落實 執法檢查中發現,有些地方和部門的干部對《條例》中“畜禽養殖用地按農用地管理”的規定在認識上還模糊不清,有的地方對養殖戶用地仍收取耕地占用稅,有的地方把養殖用地視為違法用地進行處罰。致使不少養殖場(戶)在經濟上遭受損失,在發展上受到制約,有的想擴大養殖規模,因怕被處罰而不敢擴大規模;有的想發展新的養殖項目,也因怕被處罰而不敢去發展。這些情況的發生,影響了《條例》的貫徹落實,影
響了當地畜禽養殖業的發展。
三、幾點建議
(一)進一步加大對《條例》的學習宣傳力度
《條例》是保證和促進我省畜牧業發展的一項重要的地方性法規。各級政府和畜牧行政主管部門要繼續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對《條例》的學習宣傳力度,使廣大干部群眾切實了解《條例》規定的各項內容,并認真抓好落實。特別是要加大對農村散養戶和養殖專業戶的宣傳,使他們能夠確實了解《條例》規定的內容,提高自覺防疫和接受檢疫的意識,并注意用《條例》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二)進一步加大對畜牧業的財政投入
各級政府要落實《條例》關于“各級財政支農資金應向畜牧業傾斜,每年在編制財政預算時應加大對畜牧業的投入”的規定,繼續加大對畜牧業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力度,重點增加良種繁育、畜禽防疫檢疫、畜產品監測和技術推廣的資金投入。按照《條例》的規定,“省人民政府應設立動物防疫和畜禽良種繁育推廣專項資金”。并監督落實“專項資金應專款專用,不得截留和挪用”的規定。
(三)切實加強基層動物防疫檢疫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認真落實好《條例》關于加強基層動物防疫檢疫工作的規定,認真落實好2017年中央1號文件明確提出的“動物檢疫監督機構的人員經費和工作經費全額納入各級財政預算”的規定,逐步建立與當地畜牧業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動物疫病防治、檢疫、監測、技術推廣、技術服務、監督管理的工作機制,確保基層動物防疫檢疫工作有人做、有經費、做得好,進一步促進當地畜牧業的健康、快速發展。
(四)妥善解決好養殖用地問題 《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畜禽養殖場(戶)可以依法通過轉讓、租賃、承包、入股、聯營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 ,“畜禽養殖用地按農用地管理;原來屬于耕地的,用后必須進行復墾”。 中共河南省委2017年2月28日下發的《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工作,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的實施意見》(豫發〔2017〕1號)明確規定:“對建設畜牧業養殖小區(養殖場)用地可視同農業用地。”
建議省政府協調省政府有關部門認真貫徹執行《條例》和省委2017年1號文件,進一步落實好“畜禽養殖用地按農用地管理”的規定,以保護養殖場(戶)的利益,促進我省畜牧業的健康、持續、快速發展。
(五)建議盡快制定《河南省畜產品質量安全管理條例》
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人們的膳食結構發生了很大的變化,一方面對動物性食品的消費量越來越大,另一方面,對畜產品的質量安全要求越來越高。畜產品的質量安全已成為畜產品消費的敏感問題。尤其是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后,國際市場上“綠色”壁壘已成為制約我省畜產品出口創匯的“瓶頸”。河南既是畜牧業生產大省,又是畜產品輸出大省,迫切需要加強畜產品質量安全法律、法規的建設和完善。現有的法律、法規僅對畜產品質量安全生產的某一方面或環節進行了規范。由于畜牧行業動物的生物特性、監測方法、監測標準、規范的重點有其自身的特點,制定畜產品質量安全管理條例是很有必要的。對此,在省十屆人大三次會議上,也有代表提出了制定這方面地方性法規的議案。因此建議盡快制定《河南省畜產品
質量安全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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