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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費補貼管理辦法
第一條 目的
為了進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完善公司通訊費用管理辦法,規范職務通訊消費補助標準,本著高效、合理、節約的原則,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管理崗位、管理服務性崗位及其他特殊崗位。
第三條 管理責任部門
本辦法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實施、管理和監控,財務部配合監督;
第四條 移動通訊費補貼標準
公司實行補貼范圍內實報實銷制,即在本辦法規定的補貼標準以內的,進行實報實銷,超出不補。
每人每月400元。
第五條 要求
1、所有享受通訊補貼的手機在上班時間(含加班)必須保持暢通,無特殊情況下不得擅自關機、停機;發現一次扣除當月話費補貼,并對由此給工廠帶來的損失工廠另行處罰;
2、所有享受通訊補貼的手機號碼原則上不得隨意進行更改;若確需更改,需要重新進行申請,并同時自行負責通知業務聯絡單位和個人,在獲得批準后方才能繼續享受對應標準額度的通訊補貼;若發現因為號碼更改之后影響正常業務聯絡的情況,一經發現,即取消享受通訊補貼資格;
第五條 通訊費用報銷
每月10日與工資一起發放
第六條 特殊崗位通訊補貼申請流程
1、本人填寫《通訊補貼申請表》→部門負責人 →分管副總→ 人力資源部→ 總經理;
2、申請經批準后通訊補貼從次月開始執行;
3、通過批準的《通訊補貼申請表》由人力資源部存檔,并由人力資源部將次月新增
或變化的通訊補貼明細名單匯總送財務部;
第七條 注意事項
1、本辦法是保證因工作需要而使通訊費用超出常規額度而專門給特定崗位和人員設立的補貼,不是所有員工都可以享受的福利;
2、本辦法給與的通訊補貼是為了提高特定需求崗位的工作效率和效益設立的,因此所有享受通訊補貼的員工應積極主動圍繞工作有效、合理、科學使用,實現給與通訊補貼之目的;
3、本辦法自 8 月 1 日正式實施。
人力資源部
2011.07.11
通訊費補貼管理辦法 [篇2]
第一條 目的
為了進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完善公司通訊費用管理辦法,規范職務通訊消費補助標準,本著 “限額補貼,超出自負”的原則,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
適用公司全體員工(工作未滿一個月者除外)。
第三條 通訊費補貼標準及發放方式
公司全體員工統一實行150元/人月標準,每月1日由財務部直接以電話卡形式發放(一人只能提供一個號碼)。
第四條 要求
1、所有享受通訊補貼的手機在上班時間(含加班)必須保持暢通,凡一月內發生兩次以上無故關機的,將暫停下月話費補貼發放,并對由此給公司造成的損失另行處罰。
2、所有享受通訊補貼的手機號碼原則上不得隨意進行更改;若確需更改,需要重新進行申請,并同時自行負責通知業務聯絡單位和個人,在獲得批準后方才能繼續享受對應標準額度的通訊補貼。
第五條 本辦法自 月 日正式實施。
第六條 本辦法解釋權歸河北交投智能交通技術有限責任公司所有。
2017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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