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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員工購車補貼辦法
一、目的:
為更好地適應外部環境和企業發展變化的需要,提升公司形象,更好地體現公司的福利待遇以及員工對企業發展的信心,提高中層管理人員的辦事效率,規范公司車輛管理,合理有效控制車輛各項費用,并進一步加強公司運營能力,提高核心競爭力。現經公司討論,擬定本辦法。
二、適用對象:
享受車輛補貼的對象需要符合以下條件:
1、在公司的職務為部門經理(包括項目經理)及以上管理人員。
2、本人自購車之日起,愿意在本公司工作至少五年以上(包含五年)。
3、本人必須持有機動車駕駛證。
三、 補貼的方式及標準:
1、購車人可享受一定數額的購車補貼及相關運營費用補貼,具體對象和購車補 貼金額如下(如愿購買更高檔次車輛其差價由個人承擔):
2、汽車運營費用包含:燃油費、保險、維修、過路及停車費,具體補貼標準按公司人員級別劃分為:
a、總經理每年憑發票報銷運營費用7萬元。
b、副總經理每年憑發票報銷運營費用5萬元。
c、部門經理每年(含保養、保險等費用)3萬元。
d、項目經理每年(含保養、保險等費用)2.5萬元。
3、車輛購置費用個人先墊付,五年后拿購車發票至財務室報銷全部購車費用。
4、本辦法限購買新車,二手車購買不在補助范圍。
四、車輛管理:
1、 公司購車補貼的歸口管理部門為辦公室,主要負責補貼對象的審核、協議簽訂、保險費、相關通行費、油卡沖值等費用繳納和協助處理可能發生的交通事故和保險理賠工作等工作。
2、購置的車輛所有人為個人名下。
3、車輛使用人要嚴格遵守公司車輛管理相關規定。
4、公司現有中層管理人員的車輛補貼按其車輛價格標準報銷運營費用。
天津住總建筑集團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
公司員工購車補貼辦法 [篇2]
一、范圍
凡屬公司給予的福利購車的申請及執行,以及配車人員車輛使用相關費用定額補助的操作,均施用本辦法。
二、職責
2.1公司行政中心負責核心人才福利配車資格條件的審查及申報,并將該項福利有效落實。
2.2本公司總經辦審批符合配給的人員及配車補貼標準。
2.3財務部執行費用及票據的審核報銷。
三、目的
為了實施公司的人才發展戰略,培養和建立四海龍公司的核心人才團隊,激勵和保障具有專業能力和較高管理水平的核心人才與公司共同發展。公司決定在正常薪酬體系之外,為公司的核心人才給予福利購車相關費用定額補助。為指導該項措施的操作,制定本辦法。
四、具體內容
4.1公司核心人才的資格、標準
4.1.1根據公司的發展,總經辦確定了建立公司核心人才團隊的人才發展戰略。核心人才是由總經辦確定和培養的,由公司五職等以上職位組成,對公司的投資、經營、管理發揮著重大作用的管理和技術人員。
4.1.2核心人才的來源和培養。行政中心在公司中層管理者和專業技術人才崗位中,根據人事考核的結果,把認同四海龍公司發展文化、有管理或技術專長、愿意把四海龍公司的事業作為自已職業的長期選擇,工作和業績表現優秀的人員編入公司核心人才培養和發展計劃。建立核心人才培養檔案,不斷地輸入到公司的高層管理者崗位。
4.1.3核心人才配車的條件、標準。(符合本款全部條件,方可申請享受配車福利)。
A、凡公司五職等以上高級工程師、高級管理師以上之重要技術崗位及管理職位。
B、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五年以上。
C、限申請人個人使用,嚴禁以個人名義申請而將車輛挪做他用。
D、如夫妻同在公司服務且同時符合申請條件者限申請一名。
4.2福利購車的申請及審批程序
4.2.1符合條件的配車人員,由個人書面向公司申請,經行政中心核對條件并簽署意見,
報董事長審批。
4.2.2符合條件的配車人員,需先將購車費用之自付款,公司定額補貼分五年支付。
4.2.3本辦法限購買新車,二手車購買不在補助范圍。
4.3福利購車的管理及費用標準
4.3.1符合條件的配車人員,公司最高支付人民幣兩萬元(含上牌、保險費用)。如所購車總額超出此金額,則超出部分由配車者自行補貼。若購車總價低于兩萬元,公司亦不會補回差價予配車人。
4.3.2所有配車在購車上牌時均以個人名義為名稱,即車輛的所有人為個人。
4.3.3若配車人自購車日起未滿五年便離開公司(辭退或辭職)則應將配車其補助款兩萬元按服務年限扣回。
4.3.4配車人員在本市內公務出行用車的,必須用自己的配車,不再派用公司其它車輛(除采購大件物品承載不下或其它特殊情況外)。需要帶同下屬或相關人員(4位以下)外出公務的,同樣用本人配車;如果同行人員超出合法乘載人數,超出部分人員,才可申請派用公司其它車輛。有配車不用,公務時又要求調派公司車輛的,派車部門不予派車。
4.3.5配車者在使用和保管期間,如發生車輛被盜,則由配車者自行承擔責任。公司不再給予購車補貼。
4.3.6配車人員外出公務或不屬公務范圍的情形,如發生交通事故(碰撞、扣分、抄牌罰款甚至造成人員傷亡等)一切費用及責任由駕車者承擔,公司不承擔任何費用及責任。
4.3.7經批準符合配車條件,個人放棄購車的,公司不以現金補償。
4.3.8考慮公司資金成本及營運狀況,每年度申請當年度福利購車之申請人數上限。
五、其它
1、每年申請人數上限另定;
2、公司提倡購車人員考慮環保因素購買小排量汽車。
3、本方案的解釋權在行政中心,公司根據經營狀況對此方案可作年度調整與修改。
4、本制度從 年 月 日起實行。
四海龍服飾發展有限公司
行 政 中 心
201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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