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安置協議
甲方:(拆遷人)北安市弘北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
乙方:(被拆遷人) 電話: 代理人:
為了加快小城鎮建設,改善城鎮居民的生活條件,在市政府大力支持下甲方開發建設通北煜通嘉苑小區項目,需拆除乙方使用的房屋,根據城市房屋拆遷安置補償法規、政策、甲乙雙方經共同協商,就房屋拆遷安置補償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在拆遷范圍內房屋建筑面積 平方米。產籍號: 。被拆房屋的實際產權屬于 。此房屋如果因產權糾紛造成的一切法律責任及經濟后果由乙方(或代理人)承擔,不影響本協議的效力。
二、乙方同意被安置到: ,建筑面積: 平方米,其中一樓 平方米、二樓 平方米,超出原產權面積乙方不支付差價款,如果達不到甲方所承諾的回遷面積,甲方應按市場價兩倍賠償給乙方。
三、在本協議簽訂之日乙方向甲方提供產權房照、契約、結清水、電等費用。乙方在 年 月 日前將此房屋騰空,房屋內所有附屬物不能挪動如:暖氣片、主體設施等,并交甲方拆除。木質院墻、板棚自行拆除,乙方逾期不搬遷的.,造成甲方不能正常施工的,每逾期一天罰款500元人民幣。
四、臨時過渡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逾期按有關規定給乙方相應的補償。
五、甲方負責辦理房屋產權證、土地證、費用由甲方承擔(其中包括超
出乙方原面積的部份)。
六、如出現下列情況,乙主不追究甲方逾期提供安置房屋的責任。
1、因不可抗力造成安置房屋建設延期。
2、因乙方搬遷遲延造成安置房屋建設延期。
七、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北安市弘北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委托代理人:
身份證號:
年 月 日
房屋拆遷安置協議 [篇2]
甲方:太原市糧食局閆家溝倉庫
乙方:(被拆遷人)
依據《太原市糧食局閆家溝倉庫關于對面粉三廠宿舍樓閆家溝倉庫單元12戶進行拆遷補償安置方案》的有關規定,并根據實際現狀,經甲乙雙方協商,簽訂協議如下:
1、乙方同意將其居住的位于西礦街206號面粉三廠宿舍閆家溝倉庫單元(5單元) 層 號,面積為46.88㎡的住房騰出交由乙方。甲方在閆家溝原址為其建設住宅樓房進行安置。
2、甲乙雙方考慮到現設計方案等細節工作還未進行,待設計等方案出臺后在進行具體協商。
3、考慮到乙方原為閆家溝倉庫職工,后調出本單位,當時居住的又為公產房的事實,甲乙雙方商定,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在分配住房及價格上,區別于本單位職工和市場價格,差價約在1000/㎡元左右。
4、具體情況,待設計等具體實施方案出臺后,甲乙雙方在行協商確定。
5、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如有乙方未能履行協議而引發的一切后果,由違約方承擔全部責任。
6、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甲方簽字(蓋章):
2017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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