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監測監控系統制度匯編
一、實行24小時值班制,負責安全監測、監控系統正常運行的維護與管理工作,并保證系統入網點的安全監測、監控數據及時、準確、有效地傳送到上級服務器,認真交接班,并做好交接班記錄。
二、機房不整潔不接班,室內東西短缺不接班。
三、當班出現的問題必須當班處理,當班不處理不交接班,如因特殊原因當班無法處理時必須及時匯報,沒處理、沒匯報不接班。
四、交接班時必須把當班遺留問題向下班交待清楚,交班人交待不清楚,不能走,接班人問不清楚,不能接班。
五、值班人員因事或因病,不能正常上班時,請假事宜,必須提前4小時辦理,不允許出現空班漏崗。
瓦斯監測監控系統設備和傳輸設備定期檢修制度
1、機電監測工負責系統設備和設備的定期檢修,杜絕裝置帶病運行。
2、嚴格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和礦要求,對采掘工作面斷電裝置進行日常維護和標校,從地面中心站到井下分站的主傳輸電纜每月必須全面檢查一次,發現電纜吊掛不整有破損,連接裝置連接不好等要及時處理。
3、斷電儀、分站、探頭必須定期標校,及時排除故障,糾正誤差,提高斷電裝置運行的完好率和準確率。
4、采掘隊組對公司規定轄區內的監測、監控、通信裝置和傳輸線負有日常維護及保護責任,特別是掘進打-炮和超前支護,以及綜放
面回撤時,必須保護好監測、監控、和傳輸線,防止壓斷和擠壞。
5、瓦檢員、采掘隊組電工必須隨時掌握斷電裝置運行狀態,對可能影響斷電裝置完好因素,要及時排查,匯報生產調度中心。
6、瓦斯涌出量出現異常的工作面的監測管理要有針對管理措施,值班領導、隊組必須經常檢查落實,及時排查隱患。
7、通風科負責瓦斯探頭的調校,調校周期為10天,并建立臺帳,分站的標校由機電監測工進行,周期為一個月。
瓦斯監測監控系統制度匯編 [篇2]
煤礦瓦斯監控系統是為了實現對井下瓦斯涌出量情況進行實時監控,超限報警、斷電、閉鎖的數據采集監控系統。為更好的落實安全生產,有效提高安全管理,充分發揮監測揮監測監控系統功能,確保監測監控系統監測的連續性系、準確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健全監測機構,配備足額的監測監控隊伍。
二、瓦斯監測監控系統各工種必須經培訓合格取得資質證后,方可上崗工作。
三、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安裝使用各類型傳感器,并有一定數量的備品備件,工作面若安全監測監控系統不健全,不準驗收投產。
四、凡應安設安全監測裝置的地點,必須在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中對傳感器的安設種類、數量、位置作明確規定。
五、裝置必須按產品說明書的要求,入井前經過48小時通電運行,測試后方可下井安裝使用,嚴禁不合格的裝置下井安裝。
六、井下裝置定期維護調試,每隔7天進行一次巡回檢查調試,調試的各項技術指標應符合規定。
七、對監測監控系統進行中出現的故障要在24小時內解決,解決不了的要在24小時內更換,并向地面檢測室匯報具體情況,并做好記錄。
八、井下處理故障時,必須嚴格執行規程規定,燕子擅自甩掉裝置不用。
九、裝置監測與人工監測出現誤差時,在測值誤差范圍(0.1%)內時應以測值大的瓦斯濃度為準,以確保安全,人工檢測與裝置監測超過0.1%時,應及時對傳感器調試,在此期間不得擅自停用裝置。
十、監測裝置在井下連續使用六個月后,應升井做全面的檢修,清理調試和校正。
十一、監控系統地面機房值班人員要認真監視電腦屏幕顯示的各種信息,詳細記錄各種記錄。
十二、監控室人員發現異常要及時通知值班人員,并做好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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