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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生素使用監控制度
一、抗菌藥物(包括抗生素及化學制劑)是治療感染性疾病的特效藥物,在臨床工作中由于廣泛大量的使用抗生素,細菌耐藥性已成為突出問題。為能有效的控制感染,不引起宿主體內菌群的生態失調,并防止藥物毒副作用及避免耐藥菌株的產生,抗生素需規范使用。
二、臨床使用抗生素的基本原則
1、臨床醫師要熟悉所有藥物的抗菌譜,藥理作用,臨床適應癥、禁忌癥及可能產生的毒副作用。
2、對病毒感染者不宜應用抗生素治療,除非明確合并細菌感染方可適當應用。
3、對發熱原因不明的患者不宜急于應用抗生素治療,如果高度懷疑為細菌感染且病情嚴重,應進行細菌學檢查后方可開始抗生素治療,否則易使病原菌難于查出,臨床過程不典型,而造成誤診或延誤正確治療。
4、積極盡快確立病原學診斷,用藥敏試驗結果指導臨床抗生素的應用,同時根據藥物動力學特征,嚴格給藥途徑,確保療效。
5、注意抗生素在老人、兒童等特殊人群或特殊生理、病理情況下的合理應用,避免造成人身損害或二重感染。
6、嚴格掌握抗生素的適應癥,嚴格控制抗生素的局部應用和預防用藥,強調綜合用藥,不過分依賴抗生素。
三、各臨床科室應成立抗生素質控小組,按照《抗菌藥物臨床應
用指導原則》中 “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的分級管理原則及抗生素給藥指癥,加強抗生素的使用管理,科主任要嚴格把關,杜絕濫用抗生素現象。
四、臨床應用抗生素必須經醫院藥劑科購進,臨床醫生開處方使用。使用“限制使用”的抗生素需經科主任(或副主任以上醫師)簽字同意;使用“特殊使用”抗生素需科主任(或副主任以上醫師)親自開具處方。特殊病情需要特種藥品,需科主任簽署意見后經醫務科同意方可外購使用。
五、護士應了解各種抗生素的藥理作用和配制要求,準確執行醫囑,并觀察病人用藥后的反應。
六、藥劑科應建立抗生素管理的規章制度,并具體落實,定期為臨床醫務人員提供有關抗生素信息。
七、檢驗科應積極開展病原菌分離及藥敏實驗業務,為臨床用藥提供參考依據。
八、感染科、質控科應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各臨床科室抗生素的使用情況,列入質控檢查內容。
九、臨床科研觀察用藥必須上報醫務科,經批準后方可應用于臨床。任何科室不得以任何理由接受院內外任何單位和個人推薦的藥物用于臨床觀察,違者要給予處罰。
漢源縣中醫醫院 二〇一一年六月一日
抗生素使用監控制度 [篇2]
為加強我院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規范醫師用藥行為,有效避免抗菌藥物濫用,減輕患者經濟負擔,減少藥品不良反應、細菌耐藥情況發生,按照省衛生廳文件要求,定期對我院抗菌藥物臨床不合理應用進行評價公示和相應的處罰,目的是合理應用抗菌藥物。
一、醫院藥事委員會下設醫院抗菌藥物管理工作組,負責對抗菌藥物進行分析評價并及時采取干預措施,定期檢查,檢查結果及時公示、及時登記,堅持原則。評價記錄由醫務科保存。
二、醫院抗菌藥物管理工作組至少半年對臨床科室應用抗菌藥物情況進行督導檢查,按照應用抗菌藥物單品種總金額多少排序,對各臨床科室排在前三名的,結合科室特點、工作量和《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進行綜合評價,對存在不合理應用抗菌藥物和越級使用抗菌藥物的醫師,由醫務科及所在科主任對其進行警示談話,并在醫務科備案。
三、按照應用抗菌藥物單品種總金額多少排序,對抗菌藥物應用不合理比例排在前十名的醫師要進行院內通報。
四、醫務科將不合理應用抗菌藥物的前三名醫師同期所有病例進行封存,配合上級衛生行政部門的進一步評價。衛生行政部門評價后,按照管理權限將被處理的醫師進行社會公示和處罰。并要求其繼續學習《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必要時重新對其考核,合格后再繼續在臨床應用抗菌藥物。
五、對衛生行政部門評價抗菌藥物不合理比例小于20%的進行警示談話,并在醫院內部公示;不合理比例在20%-30%的給予通報批評,取消當年評先評優資格;不合理比例在30%-40%的暫停3個月處方權,取消當年專業技術職務晉升資格;不合理比例在40%-50%的暫停6個月處方權,低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一年;不合理比例在50%-60%的暫停6個月執業活動,低聘一級專業技術三年;不合理比例大于70%的,吊銷其醫師執業證書,并在上一級衛生行政部門網站上公示。
2012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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