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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凌示范區城中村改造搬遷補償安置實施方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和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按照楊凌示范區城中村改造規劃,為了保障城中村改造項目的順利實施,維護搬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城鄉建設順利進行,結合國家建設和示范區總體規劃的需要,使被搬遷群眾的居住環境和生活條件得到改善,確保城中村改造搬遷安置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改造范圍
對城中村居住區按照示范區城市總體規劃和城中村改造辦法進行整體改造,搬遷范圍為城中村所有居住戶及公共設施。
二、改造原則和安置方式:
(一)改造原則
1、實施城中村改造,要把有形改造和無形改造相結合。有形改造主要是指,將原村民居住戶現有的居住模式,通過搬遷改造統建住宅樓小區進行安置。無形改造主要是指將農業人口轉為非農業人口,享受現城鎮居民相關待遇;村委會在原管理渠道不變的前提下轉為居委會;現農村集體建設用地轉為國有建設用地;組建新的經濟組織等。
2、本次改造采取 “兩分離”、“一結合”的原則進行(即:搬遷與安置分離、補償與購買分離;生活安置與生產安置相結合)。由
搬遷人在批準的改造規劃范圍內新建住宅樓對被搬遷人進行統一安置。被搬遷人的安置房屋面積按現有在冊農業人口確定,在安置過程中把群眾當前生活的住宅用房安置與長遠生計的商業用房安置相結合。
(二)評估與補償
(1)評估
評估由具有房產估價資質的機構,根據楊凌示范區相關文件規定的房屋拆遷貨幣補償標準進行評估。
(2)補償
1、被搬遷的房屋在兩層以下(含兩層)的,在評估結果基礎上再上浮60%給被搬遷人進行補償。兩層以上按評估結果補償,但不上浮60%,違章建筑不予補償。
2、臨時設施和附屬物及裝修部分按評估結果補償,不上浮60%。
3.現家庭房屋面積不足240㎡的,已有部分據實評估并在評估結果基礎上再上浮60%給被搬遷人進行補償,不足部分按150元/㎡予以補償。
4、搬遷范圍內的水、電、路等基礎設施不予補償,由搬遷人負責在新建的小區予以配套建設。
5、學校、村委會等公共設施應予以補償,補償標準按照住戶的安置補償辦法進行。
6、采取先拆后建方式的,從搬遷公告發布之日起,20日騰空原住房并交出鑰匙,從交鑰匙次日起計算過渡費。過渡費為24個月;采取先建后拆方式的,過渡費自住宅樓建成交工后,住戶在10日內騰空原住房并交出鑰匙起按6個月發放過渡費,每人每月60元。
7、凡在改造方案公布后搶建的一律不予賠付。
(三)安置房位置和建設
1、安置地址
在示范區統一規劃建設的安置小區內進行統一安置。
2、建設期限和標準
建設期限一般不超過12個月,最長不超過18個月。
安置房屋由搬遷人按照國家城市居民住宅樓建設的標準,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要求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給排水、照明、電力、綠化、道路、天然氣到位(初裝費自理)配套設施齊全,房內水、電、有線電視、電話、供暖、潔具、電梯等設施到位,廚房衛生間貼瓷,進戶安裝防盜門,窗子為塑鋼窗,一層窗戶安裝防護網,其余為毛墻毛地,房內不安門,建設戶型分為兩室兩廳一廚一衛、三室
兩廳一廚一衛(三種戶型設計供選擇)。具體面積及標準由設計單位提出初步意見,交兩委會征求群眾意見后最終確定。
新建的公益場地應按照批準的規劃設計要求進行建設。
3、安置辦法
(1)已在冊農業人口安置
①在冊農業戶籍人口以搬遷公告發布之日戶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核準的數字為準。
②搬遷戶應按規定的安置面積選房。選房在兩套以上的,必須選一大一小或一大兩小的就近原則。
③村內在冊農業戶籍人口安置按每人40㎡的住宅樓安置,按600元/㎡(不含樓層調節系數)由被搬遷人自愿購買。
④所選房屋實際面積大于按規定應選面積的,差額面積按照1100元/㎡(不含樓層調節系數)購買;所選房屋實際面積小于按規定應選面積的,差額面積按照500元/㎡補償。
⑤符合莊基審批條件的新分支戶,可按600元/㎡(不含樓層調節系數)購買一套安置房。
⑥如原住房面積大于一大一小面積之和而按應安置面積只選一套安置房的可以按照1100元/㎡(不含樓層調節系數)再購買一套小戶型。
(2)非在冊農業戶籍人口安置
①在村內有住房但戶籍不在村內的屬非在冊農業戶籍人口。 ②非在冊農業戶籍人口,按村內住房面積與實際安置房面積就近原則,只能以600元/㎡(不含樓層調節系數)購買一套住房。 ③以下人員不進行安置:因結婚、離婚和再婚的婚姻關系到村外生活的;空掛戶、投靠戶;去世后未注銷農業人口戶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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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生產安置
由搬遷人為城中村現所在冊農業人口按人均5㎡在示范區商業規劃區范圍內建設商業用房,以600元/㎡購買,商業用房的建設按照示范區總體規劃,選擇優勢區位進行安置。商業房建設期限為兩年,若兩年期滿,因市場等其它原因不能交付使用的,由示范區城改辦以每平方米每月10元給予補償,直至交付使用為止。
不選購商業面積的住戶,可按照同比置換成安置住房面積。
4、物業管理
由搬遷人從搬遷費用中提取物業基金,主要解決群眾上樓后產生的物業管理費。
三、優惠政策
(一)獨生子女戶,雙女結扎戶符合國家有關計生政策的可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多安置一個或半個人的房屋面積。
(二)在校的大學本科、專科、中專、技校學生以及入伍、服刑人員是本村人、但戶籍不在本村的,可按本村村民對待。
(三)被搬遷人在統建小區內選擇住宅樓安置的,辦理房產證時免收契稅,房屋維修基金由搬遷人按1300元/㎡的2%提取。
(四)按照示范區2017年13號文件,土地全部征收完畢村群眾的養老補助問題,將文件規定的男60歲,女55歲的標準分別下延5歲至男55歲,女50歲,從搬遷完成次月執行。
(五)對于搬遷過程中確有困難的低保戶,經鄉政府審核后可給予一定補助。
對持有殘疾證的人員一次性補助1000元。
(六)凡對評估結果確認,并簽訂搬遷協議的,將依據簽訂協議的順序號確定選房順序。
(七)在規定內時間(以公告時間為準)自行拆除的,門窗歸被搬遷人所有。
四、搬遷期限
搬遷期限以搬遷公告公布的期限為準,在規定期限內不搬遷的不享受第三條優惠政策的有關規定。搬遷后的所有集體土地由政府收儲部門零地價收回。
五、搬遷補助費
搬遷安置工作實行先建后搬與先拆后建相結合的原則,搬遷人和被搬遷人將搬遷安置協議簽完后,搬遷人在一年內建成并交付村民住宅樓。
被搬遷人按照協議約定的期限自行搬遷,經確認后每戶發給1000元的搬遷補助費。
六、搬遷獎勵辦法
自搬遷公告公布之日起,10日內同意并評估的每戶獎勵1000元;15日內簽定搬遷協議的每戶獎勵2000元;如采取先拆后建方式的,20日內交出原住房鑰匙的每戶獎勵2000元;如采取先建后拆方式的,按住宅樓交房之日起,10日內騰空原住房并交出鑰匙者,每戶獎勵2000元,以后不再獎勵。
如對本方案有異議,不影響本搬遷方案的實施。
楊凌示范區城中村改造搬遷補償安置實施方案 [篇2]
根據石家莊市人民政府關于“城中村”改造指示精神,進一步加快“城中村”改造建設步伐,改善居民居住環境,促進我市三年大變樣建設的進展,結合本社區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一、拆遷改造范圍
凡在本社區管轄范圍內的一切土地及地上地下建筑物、住宅、企業、商店等(國家及企事業單位已征地除外)。
二、拆遷
1、塔冢社區城中村改造工作分期進行,拆遷前發布房屋拆遷公告,公布拆遷范圍;
2、被拆遷人應與“塔冢社區城中村改造辦公室”簽訂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協議;
3、在規定的拆遷期限內,被拆遷人拒不簽訂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協議的,由社區居委會申請上級主管部門裁決;
4、未簽訂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協議或經上級主管部門裁決后,仍然不搬遷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強制拆遷所需的費用由
被拆遷人承擔。
三、安置辦法
1、立戶標準
①截至 年 月 日(時間未定———本報注)原籍是塔冢村居民及宅基地由居委會確認符合立戶條件,并依據1988年郊區農村宅基地清理發證時,取得該戶0.25畝宅基地使用權的住戶(其中包括原村委會發放的0.25畝以上的戶,均按0.25畝計算),塔南路北側發放的0.15畝宅基地的戶按0.15畝計算。
②一個兒子立一戶;
③兩個以上純女戶,只能有一個隨父母立一戶(從未向集體申請過宅基地,用舊宅基地調換的宅基地除外);
④老人隨子女居住,不單獨立戶,子女未滿18周歲的確權定在父母名下;
⑤對其它新增符合條件需安置的戶,按居委會規定另行安排;
⑥對立戶確認有爭議的,個人提出書面申請,由居民代表大會投票表決;
2、凡符合立戶標準的戶:(1)原村委會發放的0.25畝宅基地的戶由居委會統一安置高層住宅,每戶建筑面積300平方米,每戶商業面積20平方米;(2)原村委會發放的塔南路北側0.15畝宅基地的戶由居委會統一安置高層住宅,每戶建筑面積200平方米,每戶商業面積15平方米。(以上兩種情況高
層住宅面積以規劃局審批的實際戶型為準)。(3)享受村集體經濟待遇的村民商業面積的分配辦法為人均不低1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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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安置范圍
(一)符合立戶標準的給予安置;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只作拆遷補償,不予安置:
①一戶多塊宅基地,超出立戶條件的宅基地按原村委會宅基地管理辦法執行;
②離婚夫婦按一戶計算,超出立戶條件的宅基地只做拆遷補償,不予安置;
③有房屋有宅基地,但不符合立戶標準的只給拆遷補償,不予安置;
④有房屋有宅基地確認屬無子女的孤寡老人,由集體供養,其房屋歸集體所有;
四、補償辦法
(一)拆遷補償
1、凡在本社區內有合法宅基地改建樓房的戶,居委會決定采用不評估只測量面積的方法補償。(1)、原村委會發放0.25畝宅基地的戶,經批準后建蓋的二層建筑,必須在16米×10.5
米垂直投影范圍內的地面上的磚混結構房屋,每戶以336平方米,補償20萬元為基數進行補償,超出或低于336平方米的部分,按每平方米補償標準的50%進行補償;未蓋滿全院的以鋼或鋁合金為結構的彩鋼板封起來的院落,按每平方米補償標準的60%予以補償;(2)、原村委會發放的0.15畝宅基地的戶,經批準后建蓋的二層建筑必須在10米×10.5米垂直投影范圍內的地面上的磚混結構房屋,每戶以210平方米,補償12萬為基數進行補償,超出或低于210平方米的部分,按每平方米補償標準的50%進行補償;未蓋滿全院的以鋼或鋁合金為結構的彩鋼板封起來的院落,按每平方米補償標準的60%予以補償;
(3)、以上兩種情況房屋面積的測量由社區聘請專業的機構進行測量。
2、符合立戶標準未改建的平房戶,由具備國家資質的專業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賠償;
3、村南3棟多層樓住戶如城中村改造需要拆遷,按國家有關置換標準進行;
4、凡在社區內租賃集體土地上建蓋的房屋,按有關城中村改造拆遷政策執行,一律不再安排重建場地;
5、在社區內集體土地上多占、強占、亂建房屋的不予賠償,建新不拆舊的原宅基地上的建筑物、附著物不予賠償。
(二)搬遷安置費補償
1、搬遷安置費按每戶兩次計算,每戶每次3000元,計
6000元。電話移機費每次158元/臺×2次=316元;空調移機費150元/臺×2次=300元,柜機200元/臺×2次=400元,窗機100元/臺×2次=200元;有線電視每路每次60元×2次=120元進行補償;寬帶每次720元×2次=1440元;熱水器(電熱式,燃氣式,太陽能)每臺100元×2次=200元。
2、只補償不安置的戶只給以上幾項的一次搬遷補償。
(三)過渡費的補償
1、具備安置條件的戶過渡費標準按每戶每月2000元補償,過渡期暫按24個月計算,共計48000元。在發布搬遷公告后,按時搬遷的一次性支付。進場施工后再拆遷的戶過渡費按實際過渡時間計發。逾期交房按實際逾期以月為單位補發過渡費。
五、拆遷獎勵及優惠政策
1、被拆遷人在從動遷大會宣布的動遷之日起20天內完成①簽訂承諾書②搬遷③將舊址房屋交歸集體拆除,一次性獎勵2萬元/戶;三十天內完成①簽訂承諾書②搬遷③將舊址房屋交歸集體拆除,一次性獎勵1萬元/戶;三十天以后再搬遷的不再獎勵。
2、簽定拆遷補償協議后,在20日內被拆除戶可自行處理舊房,20日后舊房歸居委會所有,由集體拆除。
3、回遷樓號的挑選,以簽訂拆遷補償協議后憑拆遷辦公室出據的拆遷驗收合格證順序號,進行樓棟號和樓層的挑選。
4、過渡期內被拆遷戶喪葬事宜一次性補助5000元。
5、本方案經社區居民代表大會討論表決通過后執行。
6、未盡事宜由社區兩委依照有關法律條款經社區居民代表大會通過后解決。
7、本方案最終解釋權歸居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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