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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聘用管理制度參考
為了進一步加強聘用工作人員的管理工作,規范辦事程序,健全管理制度,保障用人單位和聘用人員的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單位實際,制訂本制度。
第一條 聘用人員一律實行聘用合同制,聘用合同根據每年年終對聘用人員的考核情況一年一聘,逐年簽訂。
第二條 聘用堅持公開、公正、德才兼備、擇優聘用的原則。
第三條 聘用制人員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一)誠實守信,品行兼優,身體健康,無違紀違法記錄;
(二)聘用人員的文化程度、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根據工作崗位確定;
(三)身體健康,能適應崗位工作要求;
(四)聘用崗位所要求的其它條件。
第四條 人員聘用的基本程序:
(一)應聘人員申請應聘相應崗位;
(二)相關崗位科室部門負責人審核基本條件并報經單位領導批準;
(三)試用期三個月;
(四)試用期滿,科室負責人填寫試用報告上報單位領導;
(五)試用合格者與單位簽訂聘用合同。
第五條 聘用制人員崗位要求:
(一)專業技術崗位:
1、能嚴格服從各級領導的管理與指導,完成崗位工作任務;
2、具有與聘用崗位相應的文化和業務知識;
3、有一定的工作經驗,能夠獨當一面,熟練操作計算機;
4、盡職盡責,能與單位領導主動密切配合,不斷吸取工作經驗,協助做好各項工作;
5、嚴禁以任何借口向服務對象索要錢財、禮品等,一經發現,從重處罰,直至辭退;
6、承辦領導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財務崗位:
1、能嚴格服從各級領導的管理與指導,完成崗位工作任務;
2、負責每天的會計工作,審核費用報銷單、請款計劃單,監督核實銀行票據、現金票據、出入庫單、銷售日報表等;
3、審核票據后及時進行會計賬務處理;
4、月末進行盤點、核實數據;
5、月末結賬,編制財務會計報表及會計報表附注;
6、負責每月的納稅申報工作;
7、負責將憑證整理裝訂成冊,并進行歸檔保存;
8、嚴禁私自截留現金、貴重物品等,一經發現,從重處罰,直至辭退,同時追究其法律責任;
9、承辦領導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臨時性崗位:
1、能嚴格服從各級領導的管理與指導,完成崗位工作任務;
2、認真履行服務職能,嚴格遵守辦公室日常辦公制度;
3、認真履行后勤保障工作;
4、嚴格執行單位全體人員的日常考勤工作;
5、承辦領導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六條 首次聘期滿考核優秀的,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簽訂續聘合同,續聘合同要在聘用期滿前1個月辦理。
第七條 聘用合同簽訂后,單位和聘用人員應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各項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內容。在合同有效期內,簽約雙方可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對合同加以變更或修改,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時,除法律、法規以外,雙方必須按合同的規定履行義務。
第八條 單位為聘用人員建立個人臨時檔案。簽訂正式聘用合同的聘用人員應將學歷學位證書原件、職稱證書原件、身份證復印件交予辦公室存檔,所有證件在聘用人員離職時歸還。
第九條 單位為聘用人員繳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金,應由本人承擔部分由單位財務直接從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十條 聘用人員應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和聘用合同條款,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完成崗位工作任務。
第十一條 聘用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有權單方解除合同關系。
(一)聘用人員在應聘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采取不正當手段的;
(二)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能繼續履行崗位職責的;
(三)不履行聘用合同條款的;
(四)連續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的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超30天的;
(五)嚴重違反工作規定或單位規章制度,發生責任事故,或者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后果的;
(六)違法亂紀造成嚴重后果,或者嚴重違背職業道德造成極壞影響的;
(七)違犯法律,受到刑事處罰,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第十二條 不論是解除還是終止聘用合同,聘用人員均須在歸還單位財物、辦理工作移交手續后方可離崗;擔任財務管理工作的人員,還應經單位審計后方可離崗,否則單位追究其責任。
第十三條 聘用人員應嚴格執行單位考勤制度,擅自缺勤或無故離崗者按曠工處理。事假、病假、婚假、喪假等,嚴格按照單位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聘用人員應顧全大局,維護單位整體利益,不得無事生非、造謠惑眾,不得貶低、損毀單位聲譽,不得參與非法組織。否則,追究當事人責任。
未盡事宜由局務會研究決定后另行補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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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制度自2017年1月1日起實施。
員工聘用管理制度參考 [篇2]
一、 目的
為了進一步規范公司員工聘用管理,提高公司員工聘用效率,實現人員需求與招聘的合理配置,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二、 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員工招聘、錄用、試用轉正及勞動合同簽訂管理。
三、 工作職責
公司行政部負責公司員工招聘、錄用、試用轉正及勞動合同簽訂的統一管理。
1. 行政部負責員工招聘計劃的制定及經批準后的實施。
2. 各用工部門負責本部門用工需求申報。
3. 總經理負責招聘計劃及新增崗位人員招聘的審批。
4. 各部門負責人負責本部門試用員工的確認。
5. 各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人員薪酬提出意見和建議,人事部審核,總經理批準。用工部門和人事部共同協商,對人員薪酬提出意見和建議,總經理批準。
6. 各用工部門負責本部門試用期員工的試用考核及轉正申報。
7. 行政部負責員工試用轉正的審核。
四、 招聘原則:
1. 德才兼備原則:行政部及各用人部門在招聘人員時,盡量選拔有志于公司發展、忠于企業的“德才兼備”人員,同等條件下,以德為先。
2. 公開、公平、公正原則:人事部在有人員需求時,要公開發布相關信息,在選拔過程中做到公平、公正。
3. 人崗匹配原則:人事部在進行人員篩選時,要量才錄用,盡量選擇適用型人才,避免能力過剩或能力不足造成的不良影響。
4. 親屬回避原則:人事部及用人部門進行篩選時,應盡量避免親屬在直接管轄的工作崗位任職。
5. 先批后招原則:人員招聘必須按照規定程序審批后由人事部進行統一招聘,不允許用工部門私自招聘和錄用。
6.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以錄用:
1) 精神病或傳染病患者;
2) 有政治、經濟問題者;
3) 不滿《勞動法》規定年齡者;
4) 公安機關追捕或通輯的犯罪嫌疑人及有刑事犯罪記錄者;
5) 所填簡歷與實際情況不符合者。如學歷要求、年齡要求、工作經歷、個人資歷等。
6) 與原單位或第三方建立勞動關系,并且尚未解除。
五、 招聘程序
1. 用人需求與招聘申請:各部門負責人根據本部門根據本部門工作職責及內容,明確本部門人員編制。當新增工作任務、員工離職空缺等原因產生的人力需求,報人事部負責人,人事報總經理批準。
2. 用人需求審核:人事部按需求組織各部門編制下年度人力編制計劃,經總經理批準后,作為行政部審核部門人力需求的標準。如為編制外招聘、戰略性招聘及特殊渠道引進人才,須以呈批表形式報總經理審批。如果為新增加崗位,用人部門必須編寫崗位職責說明書,經公司例會討論通過后進行招聘。
3. 制定招聘計劃:人事部根據各部門提交的人力需求表,編制人力需求匯總表,并在明確用人需求后3個工作日內擬訂招聘計劃。招聘計劃包括擬招的人數、職位名稱、任職資格要求,應聘人員的考核方案,招聘的截止日期,確定入職的員工上崗時間;招聘資料費、攤位費、廣告費,以及招聘工作時間表等。
六、 招聘活動
1. 選擇招聘渠道,發布招聘信息:
行政部根據需求崗位特點、任職資格要求、人力市場情況等因素,慎重選擇招聘渠道、發布招聘信息。招聘渠道選擇及信息發布在完成招聘計劃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目前,公司主要依靠以下渠道:
1) 報紙招聘:本地發行量較大,讀者群較多的報紙。
2) 網絡招聘:目前主要通過鋼鐵英才網、智聯招聘網等直接發布職位。以后視招聘工作需求,再尋求新的招聘網站合作。
3) 各種現場招聘會:參加各種大型招聘會。
4) 校園招聘:與大、中專院校保持聯系,定期輸送畢業生,接收學生進行實習,并從中挑選合適人員留任。
5) 內部推薦:鼓勵公司員工推薦。
6) 政府就業中心:搜集人才信息,或參加現場招聘會。
7) 職業介紹所、個人中介:工商注冊或個人從事的中介服務。
8) 個人中介及其它可行的招聘渠道。其中,當地報紙、內部推薦、政府就業中心和職介所及為普工、熟練工招聘的主要渠道,網絡招聘、校園招聘、內部推薦為技工、工程師、管理人員的主要渠道。
2. 行政部初試
對于資料篩選合格者,行政部及時通過電話約談或面試的方式組織初試。電話約談適用于外地且不方便近期到來的應聘者,行政部面試人員需記錄約談結果;應聘者來公司面試,需填寫應聘人員信息登記表,行政部面試人員填寫面試評估表的初試部分。面試內容包括個人背景、所接受過的教育和訓練、具備的資格、經驗和能力等。
1) 個人背景:個人特性、家庭情況、愛好、年齡、身體狀況、社會關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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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教育和訓練:個人受教育程度和職能訓練的深度、廣度,相應的職稱等級。
3) 工作經驗:曾經服務單位、任職、薪資、離職原因、個人專長,最突出的成就等。
4) 資格和能力:上崗證、資格證、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實際操作能力、管理能力、領導能力、人際溝通能力等。
人事部面試人員根據綜合考察結果,決定是否推薦給用人部門進行復試。
七、 錄用及入職
經面試合格的人員,均可進入公司錄用程序,辦理入職手續。 錄用人員報到,人事部負責組織辦理員工錄用審批手續,查驗相關證件,并根據需要進行背景調查。行政部負責審核錄用員工的職務級別和工資級檔等人事資料。
被錄用人員在辦理報到手續時應提供以下入職資料:
1) 個人簡歷、員工登記表;
2) 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5份;
3) 最高學歷證明(含畢業證、學位證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4) 專業技術資格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專業技術人員提供);
5) 健康證(僅食堂工作人員提供);
行政部在審核以上資料無誤后辦理入職手續;如體檢不合格(各類傳染性疾病、心臟病、肺病等)或提供證明資料與實際不符者不予以錄用。
辦理入職手續時,人事科負責與員工簽定勞動合同開始正式試用,起薪日從入職報到之日起。
入職手續完成后,新員工立即進行入職培訓,包括行政部組織的一般入職培訓,安環部門組織的安全培訓,用人部門組織的崗位培訓等。
八、人員報批及備案
公司各級錄用人員都需按照上海海博股份有限公司規定辦理相關報批備案手續。中層管理人員須按照要求報集團公司審批;一般管理人員須按照要求向集團公司報備;一般員工須報總經理批準。公司所有員工檔案由上海海博股份有限公司保管備案。
九 、試用及轉正管理
所有錄用員工均實行試用制,試用期一般根據簽訂的勞動合同年限確定。目前,試用期一般為1~3個月。如沒有試用期,部門必須在錄用審批表上注明。試用期員工的直接主管和部門負責人對試用期員工的工作業績進行考核并做出評價。評價合格者轉正。所有新招聘人員從試用期開始繳納社會保險。
十、 勞動合同
所有員工必須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
十一 、 附則
1. 本制度由行政部制定、解釋。
2.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員工聘用管理制度參考 [篇3]
由于我公司屬于技術單位,公司在每一位員工入職初期,投入了一定的人力和財力等進行了培訓,為了公司的發展和人才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是被公司錄用的員工,公司無償提供崗前培訓,員工需遵守公司的一切規章制度。
二.員工正常情況下上班時間8小時,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測繪行業由于其特殊的性質,與工程項目的交付日期限制,工作時間依據當時所處情況隨時調整.
三,公司對于積極維護公司集體利益,對生產技術或管理提出具體改進方案和合理建議,公司采納有成效者和對于在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員工公司給予獎勵;對于玩忽職守,不遵守公司規章制度的員工,公司有權隨時辭退,對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有權依據相關規定追究。
四.凡是被公司錄用的員工,需簽訂半年以上用工合同。公司根據公司項目對新進員工提供崗前培訓,在參加項目未結束前員工不得中途辭工,如若員工私自離崗,私自終止勞動合同,公司將停發工資,并追究因此給公司帶來的經濟損失;工作時間不滿二個月主動提出辭職或者不能勝任工作被公司解雇,公司將扣除招聘、培訓等費用后結算
五,員工在辭職前應向公司相關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獲得批準后,移交完相關手續,方可到財務部門結算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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